申命記第十八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十八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十八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從你們弟兄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申十八:15………………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十八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神從多方面給人試驗,使人在實際的生活中學習服神的權柄。服神的權柄不是一句屬靈的口號,而是實際生活的內容,藉著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接觸到神的權柄,接受神的權柄。脫離了實際的生活,服神的權柄就成了空話,要讓神的權柄顯出來,必須在生活中確實的根據神的心意而活,抓住神的應許去活。沒有活在神的權柄中,就沒有服神權柄的事實。 生活是最準確的試驗,人給神多少的地位,在生活中都要全然的顯明出來。不活在神的權柄下,定規是活在自己的裡面。活在自己的裡面,就沒有給神有地位,甚麼都是自己作主,甚麼都是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為前題,不管是遇到甚麼事,一碰就碰到人的自己。神的條例不是單要人去遵守,而是要實實在在的拆毀人的自己,人的自己拆掉了,神的權柄才能顯出來。 信心的服事與愛心的供應 神沒有給利未支派有地上的產業,神是把祂的分賜給他們,“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1)“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這些話說來是蠻動人的,但是實行出來卻是叫人沒有安全感的。其實,有那一樣屬地的事物能給人有安全感呢?都沒有。真正認識神的人,一定承認只有神能給人有安全感,因為祂是豐富又不改變的神。但是在人的眼中,神似是不比物質真實,因此要活在神的面前,就絕不是憑眼見,而是要憑著信心去取用神的信實。利未人是被神分別出來事奉神的,祂就從事奉神的人身上先開始,要求他們在信心裡跟隨神,以祂的信實為糧。這是一個權利,也是一個試驗,能跟上來的人實在是有福的。因為他們的眼睛已經越過了物質的世界,看見了神的信實和豐富。 利未人在信心中跟隨神,神也安排百姓在愛心中學習作神的供應。“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3-4)這是對百姓雙重的功課,是愛心的試驗,也是信心的確認。把最好的和最先收穫的都給了祭司,若不是有愛神的心,和在愛裡紀念事奉神的人,誰都不肯這樣作,誰都是把最好的和最早收穫的留給自己,有了餘剩,才會給神,才會紀念全心事奉神的人。在信心中確認了神的權柄,才能毫無保留的遵行神的定規。他們看准了,是神從各支派中揀選利未人,“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5),他們就體貼神的心意,顯明神的供應,使利未人雖然沒有場地的產業,但也是一樣的活在神的豐富中。 利未人的事奉的資格是神賜給的,可以享用神的分也是神所定規的,但是利未人的實際事奉不是因這兩個條件而執行的。神不要人只在外面作屬天的事,因為一切作在外面的事物都與屬天的事沒有關係的,屬天的事必須是從人的裡面開始,敬畏神是這樣,愛神也是這樣,事奉神更是這樣。 “利未人……若……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樣。”(6-7)願意到神立名的地方,是為要親近神,活在神的面光中,實際的進人事奉。這樣的從心裡開始要事奉神,一面是信服神,一面又是愛神,神的心意就在他身上得著滿足。律法下的事奉是如此,在恩典中的事奉更是如此。 不跟隨世界的樣式 在神的應許中活的人,神給他們一個非常嚴肅的指示,“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9)這是個原則性很高的問題,就是神的子民只是單跟從神的話來決定生活的內容,而不是跟隨世界的樣式。一般人都害怕給孤立,因此對世界的事物有許多的讓步,寧願冒神的責備,而不願脫離屬世界的生活。很顯然的,屬世界的事很能叫人的肉體舒服,我們必須看見,行這些事的後果,“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些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12) 這裡所提及的各樣事,都是與邪靈發生交通的,從原則上去領會,凡是與神以外的一切有緊密關連的,都是和世界之王發生了交通。這些事物是起著與神作對頭的作用,因此是臥在那惡者手下的人所喜歡作的,說清楚一點,那就是世俗的風氣,是世界的潮流。可怕的是人以為跟上潮流是進步,追上流行的事物是開明,其實,害怕給人譏誚為落伍,說他跟不上時代,才是主要的原因。人給神棄絕的主要原因之一,乃是人不給神準確的地位,以別樣去代替神,特別是以出於邪靈的事物去代替神,這些是最惹神憎惡的。 神說得很清楚,“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13-14)人必須看見,人的前途是在神的手裡,所以,在神以外去求問前途,追求屬地的好處,是神所絕對禁止的。因此,不管世界的風氣是甚麼,世俗的趨向是如何,這些都和神的子民沒有關係,也不是神子民要跟隨的物件。神子民所要跟隨的只是神的話,謹守神的話,就是接受神的權柄。 神的權柄在地上顯出的實體 神的權柄不單是藉著祂的話來顯出,也藉著祂自己的顯現來顯出。摩西把神的權柄帶出來,但他並不是權柄的本身,神要祂的子民知道權柄的本身是祂自己,祂藉著摩西宣告祂自己要來顯明權柄。“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15)在以色列中有許多的著名的領袖,約書亞、大衛、所羅門,……但是都不是那一位先知, “那先知”長久以來成了以色列人的盼望(參約一21)。我們要注意,神應許要興起那先知,並不是要來以色列中作人的盼望,而是要到祂百姓中間來作權柄。 神這個應許的宣告,應驗在主耶穌的身上,是神的兒子到人中間來作權柄。“基督耶穌……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摩西曾說,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位先知像我。”(徒三20-23)神的兒子到人中間來,明明的把神的權柄顯出來,赦免的權柄在祂手中,審判的權柄在祂手中,叫人得生命的權柄在祂手中,人進入國度的權柄也在祂手中,神把一切的權柄全交在祂手中,祂就是神的權柄在地上的顯出。 摩西作為基督的預表,因為他所作的與基督所作的有類似的地方,特別是在表達神的心意這方面,所以摩西說“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就是這個原因。神說,“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18)這說出基督的職事,是將神和神的心意顯出來。摩西雖也把神的心意傳出來,但在顯明神權柄這一點上並不完全。基督是神自己的顯出,所以蔔僅是顯明神的心意,也顯明神完全的權柄。“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他的罪。”(19)神的權柄在基督身上向人顯明,叫人碰到很實在的權柄,人可以瞧不起基督的外貌,但人不得不承認祂有權柄(參路四32,太七28-29)。真正認識權柄的人,他們跟隨的是權柄,並蔔是跟隨有權威的人,因為權柄就是神自己的顯明。 猶太人一直跨不過這一點,他們只看見摩西,卻蔔注意神藉摩西所說的,摩西明明的說,那以後興起的先知所說的,比神藉摩西所傳的律法更精確。律法使人看見的是生活的準則,“那先加”使人看見的是神的權柄,律法是神先前藉摩西說的,為要引出基督。基督是在律法以後顯出的,要把律法的真意表明與成全。律法叫人注意字句,基督叫人遇見神自己,所以接受基督不是反對律法,而是成就律法所表明的,叫人得著神自己。 對付假冒的權柄 神的權柄藉著那先知顯出,撒但也就發動一些假先知向神的百姓說話,混亂人的心思。神很嚴厲的對付這事,一點也不寬貸。“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0)該引起我們留心的是,只有先知的外貌,卻不是說神要說的話,神的兒女不要因他有先知的身分,毫不明辨的就跟隨他。假先知在外表也像先知,但卻不是說神的話,所以不要管他是主教,還是牧師,只要他不說神的話,或是說神沒有說的話,他就是假無知。 假無知一定要治死,因為他假冒神的差遣。是說神沒有說的話也好,是奉別神的名說話也好,結果都是作神的對頭,敗壞神的子民對神的揀選,所以神一定是這樣嚴厲的對付假先知。人的感情常常成為接受神權柄的難處,但是看准了假冒神權柄的事,我們也該有像神一樣的心情去對付假先知,與假先知有徹底的分別。 神的話—定成就,決不落空。“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22)若不是出於神的,必不能成就,因為神不允許他有成就,這是分辨假先知的方法。神的信實使神的話不落空,人假冒神的名說話,神不會給他負責,人說的話定然是落空。特別是在政治和人的哲學思想浸入基督教的時候,假冒神的名說話的人格外的多,神的子民該專一的跟從神,又用堅決的心志去拒絕人假冒神的名所說的話。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十八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本章有三個內容: 一、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在侍立事奉耶和華所應得的分。 二、以色列人不可學外邦國民所行的可憎的事。 三、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要從他們弟兄中間,為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 四、怎樣分別先知是否傳說神的話。 一、利未人的特別地位和特別情況: 1.神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歸神(民三1 2 )。 2“. 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便要歸我,此後利未人要進去辦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當作搖祭奉上,⋯⋯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民八13-19)。 3“.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民十八24)。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榨的酒,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得的十分之一,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民十八25-28)。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分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民卅五2-8)。 因此本章1-2節,重申“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5節:“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牛羊的脾胃是倒嚼的,表徵有潔淨的分辨能力。 前腿是表徵力量、能力,腮是表徵美(歌一10 ,五13),脾胃是裡面吸收的能力(申十四),舊約的祭牲是代表主耶穌,為贖人的罪成為祭獻給神,除了贖罪的那些部分必需燒在祭壇上。前腿、腮、脾胃是可以不燒的、經過祭壇而可以不燒的表徵復活,這表徵基督把祂的美麗,里面吸收的能力,外面活動的能力,都留給我們(新約每個基督徒都是祭司),作我們生活的原則和力量。初收的五穀新酒、初剪的羊毛也是給祭司。 4“. 神為什麼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分別出來辦會幕的事,根據出埃及記卅二章26節,當全體以色列人拜金牛犢,亞倫縱容他們,百姓放肆,仇敵譏刺時,唯有利未的子孫都到摩西那裡聚集,自潔,歸耶和華,各人攻擊他的兒子和弟兄,因而耶和華賜福與利未人。”民數記一章47節,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不和以色列人數算在一起。 利未人願意把自己分別出來歸神,自潔,肯對付屬血氣(肉體)的弟兄,因而就代替以色列人事奉神,辦理會幕里的事。 屬於神的人,在地上沒有產業,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神就將這十分之一賞給利未人,這就是利未人的產業,利未人在地上沒有分地,他們只住在其它支派的地上,利未人只住在城裡,城周圍的地可放牧牲畜,他們也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為利未人住的城與地是屬其它支派的,聖經稱為寄居。 6-8節:這幾節經文說到分住在其它城里的利未人,若願意(一心願意)到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去事奉神,他就可以離開寄居的城到有會幕或聖殿的地方去參加利未人的事奉。“除了他賣祖父產業(原文沒有產業兩字,因為利未人沒有產業,所得的之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其它利未人)同吃)。 賣祖父產業,可能是指牲畜,這位一心一意去事奉神的利未人,應該和其他事奉的利未人同樣吃祭物。 5.利未人的產業: (1)自己放牧的牲畜。 (2)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 (3)在聖殿事奉的利未人,要分得一份祭物同吃。 祭司的產業: (1 )自己放牧的牲畜(撒上廿二19)。 (2)利未人獻給神的十分之一。 (3 )以色列人的舉祭(民十八19 )。 (4)祭牲的前腿、兩腮、並脾胃。 二、以色列人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那些國民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行。 9-14節:外邦國民的神很多,交鬼的人用的手法也很多,有的手法有類似的。以色列人不可學外邦國民行可憎惡的事,不可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所說的話。 兒女經火:就是把兒女從火中經過獻給外邦神,“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於摩洛”(利十八21)摩洛是亞捫人的神。(王上十一7)。 觀兆的,原文是雲彩,意思是看天象。 用法術的,原文是嘶嘶聲之意,用邪惡的聲音迷惑人。 行邪術的,原文是魔術誘惑人,或譯為男巫。 迷術,原文是接連之意,是和蛇交往的手法。 交鬼的,直接和邪靈交往。 行巫術的,有預言者之意。 過陰的,問有關死的事。 基督徒不可相信算命、看手相、抽簽。 三、“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他的罪”(申十八15-19)。 神在以色列中要興起的一位先知是預表主耶穌。 約翰福音一章,猶太人的祭司和利未人到約翰那裡,問他說你是誰?他就明說不隱瞞,明說“我不是基督,他們又問他說,這樣你是誰呢?是以利亞嗎?”他回答說“我不是”,是那位先知嗎?他回答說,“不是”(約一19-23)。 約翰承認他是在曠野有人聲喊說,修直主的道路(賽四十3 ) 。 “孩子啊!你要稱為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行在主的前面,預備他的道路”(路一7 6 )。 “他先找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約一41)。 “婦人說,我知道彌賽亞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耶穌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約四25)。 四、怎樣分辨假先知: “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22 節)。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0 節)。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從你們弟兄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申十八:15 從前章第十四節起到本章末節止,摩西議論神的旨意,藉著三種職員傳給百姓。第十七章十四至末節,是論君王,神所揀選的君王,應當如何。本章一至十四節,是論祭司,作祭司的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產業。從第十五節到末節,是論先知, 先知有真假,摩西給先知定了一個最好的界說,怎樣是先知。神說: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所以先知二字,應當譯作代言者,就是代神說話的人。 摩西說: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這是摩西的預言,指著將來最大的先知,就是耶穌基督說的。以後新約的彼得和司提反,都引用這預言說:完全應驗在主耶穌身上了。主耶穌不但將神的話傳給人,並且他自己是神的話,成為肉身,住在人中間。摩西被聖靈感動,預言理想的君王,祭司,和先知,惟有在主耶穌身上,完全應驗。他是真正的王,為神所揀選的。有一天,世上的國將要成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惟有他是真正的祭司。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 命的大能。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像這樣的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亦惟有他是真正的先知,他自己對人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既然如此,主耶穌是君王,我們應當順服他,主耶穌是祭司,我們應當信靠他主耶穌是先知,我們應當聽從他。摩西說:神要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又說: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 第十八課 屬靈原則a(譚志陽) 申命記18章 引言:上章論屬靈原則,關於敬拜、民事與立王;本章仍論此題有關三件事: 一、有關專職工人的供給 (十八1/8) 由於祭司與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1/2、民十八23) 本段論對他們的供給: (一)對祭司的供給十八l/5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這裡3至5節是專論對那些作祭司之利未人的供給:給他們的分是祭牲的“前腿,和兩腮,並脾胃”(3參利七28/36民十八18/19),和-“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4參民十八12),這些都是神對他們生活之供給(參林前九13/14)。 (二)對利未人的供給十八6/8 “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7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象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6至8節是對全體利未人說的,大意是:如果有利未人自願離開他居住的地方到神所選定的地方事奉神,他可以跟當地作祭司的利未人同工,且接受應得的糧食,而他其餘的收入(如從祖先產業所得的)可以留供自己使用。這表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參太十10)。 二、有關百姓信仰的標準(十八9/14) (一)不可行可憎惡的事十八9/12 “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1l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這裡指出,以色列民到得業之地時,不可效法外邦之迷信,因這是可憎惡的事(參十七2/5利十八26/27二十2/6)。 (二)要在神前作完全人十八13/14 “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神強調選民有純潔的信仰,在神前“作完全人”(參創十七1),就是無偽之信(提後一5)。 三、有關真假先知的對待(十八15/22) (一)對待真先知——要敬重十八15/19 “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象我,你們要聽從他。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聽說的是。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這裡預言所興起的“一位先知”,是隱指接任摩西的約書亞,又預映以後的彌賽亞基督。並指出神要會眾對那先知敬重:“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歷來,神一再強調選民要敬重真先知,因為信神先知的就必亨通(代下二十20)。 (二)對待假先知——要除滅十八20/22 “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l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2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這裡又指示辨別假先知的方法:預言不應驗(22參耶八9/11廿三25結十三10);奉別神的名(20參十三l/5約壹四1/3)。並要除滅擅敢托神名說假預言的先知,不要怕他。因奉別神的名,是違反十條誡的第一條,故要將他除滅。這可預映新約教會中的工人當竭力抗邪,除去會中的假信仰(參猶3林後十一2/5加二5)。 ※思 考 一、祭司和利未人雖無產業,但按律法可獲其他支派豐足的供應,得以一無缺乏,專心事奉神。今日不少信徒認為教會牧者理應接受菲薄待遇、生活貧儉;這觀念是否與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呢?參提前五l 7-18。 二、神興起先知向百姓顯露他的心意,禁止他們仿效外邦人用邪術占卜。今人喜用什麼方法占卜前途?基督徒可採用這些方法麼?參14節。你怎樣得知神的旨意?參詩一一九105、羅十二2、弗五17。 三、教會中誰奉神的名說話?19節嚴厲的警告也適用於今天的教會麼?參彼後三15/16、啟二7、11等。 四、基督徒當辨明傳講神話語的人麼?參林前十四29加一6三l要怎樣去辨別?參約十四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