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三章拾穗 【王上三1】「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 所羅門「成為埃及王的女婿」(h]a{t[a{n)142。大衛可能主動開始這個外交聯盟,是所羅門為了鞏固他的勢力而實行的數個「政治婚姻」中的第一個(參十一章)。以這種形式安排的婚姻是印證國際條約常見的方式,但這卻是所羅門屬靈下坡路的起點,不但顯示惟政治利益馬首是瞻的危險性,更違背了律法,因為與異族聯姻意味著接納異教的神祇(參:申三十一16;王上十一1~6)。 首都(「大衛城」)現在在錫安山(俄斐勒)上,所羅門完成了他的宮殿(七1~2)、聖殿(六38)及城牆(九15)之建造後才開始向北擴展。──《丁道爾聖經註釋》 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所羅門與法老(西亞們)便可以各自為自己的國家尋求和平。法老把基色(貿易路線上一個策略性的岔道,位於耶路撒冷西北面18英里或29公里)送給所羅門,作為女兒的嫁妝(九16)。――《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所羅門與埃及結婚盟的事大概發生在他登基後數年。此時王位已固,亟宜開展外交。他的許多婚姻都寓有政治性質,或消弭外患,或促進貿易。埃及王法老之女絕少嫁給異邦,可見此時的以色列國勢已盛,成為中東強國,法老須另眼相看。埃及把以色列人久欲取得的非利士人居住的基色城(參書十六10;士一29)當作嫁妝(九16),所羅門未費一兵一卒得到了溝通南北貿易和地中海上航運的要津;但付出了信仰上的妥協作代價,並接二連三為之,植下了亡國的禍根(參十一2;尼十三23~27)。 此處的“大衛城“指大衛當年攻克耶布斯城後所居住的保障,在耶城東南的山上(二10;撒下五9注)。二十年後,他遷埃及公主住入專為她造的宮中(三1 ;九10,24;代下八11)。――《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所羅門與法老的女兒成親,這是當時國際間建立邦交的辦法。那時埃及是一等強國,她的公主絕少外嫁,大衛和所羅門的名聲,由此可見一斑。 「大衛城」:是耶路撒冷的舊城,後來所羅門大興土木,把城大為擴建。――《串珠聖經注釋》 與埃及法老結親: 所羅門娶埃及法老的女兒為妻。這時,可能是所羅門登基的元年。當時的法老王可能是Janitic王朝的末代王PsusennesII。因為這王朝的第22代王朝Bubastic Dynasty的初期王Sheshonk就是羅波安5世時侵略耶路撒冷的Shishak。所羅門娶法老的女兒,是違反神不允許與外邦人結親的律法(申7:3),這預示著他必因著外邦妻子而墮落的命運(11:1~8)。有些人認為律法只禁止與迦南族的通婚(出34:16;申7:3),所以所羅門的婚姻並非錯誤(Keil)。但是所羅門更依靠外邦的援助,並為政治目的而結親,這分明是世人的處世方法。在以色列的列國中,最英明的所羅門竟然具有如此可笑的弱點,不得不讓人再一次為人類的有限和軟弱感慨。所羅門登基後的第四年開始了聖殿建築(6:1),11年開始了王宮的建築(7:1)。王宮的竣工期間為13年,所以埃及公主在臨時住處生活了24年(7:8;9:24;代下8:11)。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法老的女兒」(1節)很可能是所羅門的王后,但並不是他的第一位妻子,也不是他的第一位外邦妻子,因為亞捫人拿瑪在所羅門登基前,已經為他生了羅波安(王上十四21)。──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埃及王法老」(1節)很可能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的法老西阿蒙(Siamun,主前986~967年)。這位法老的權力受到底比斯大祭司的限制,無法對外擴張,所以通過和親與所羅門結盟,並攻取了「基色」作為女兒的嫁妝(九16)。基色扼守南北沿海大道和從耶路撒冷到地中海約帕港的東西大道,對埃及和以色列都很重要;被法老的女婿所羅門控制後,既有利於埃及,也有利於建造聖殿所需香柏木的順利供應(代上二16)。──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政治聯姻所帶來的好處是短暫的,法老西阿蒙在開始建殿前後就去世了,王位落到他的對手底比斯大祭司普斯森納二世(Psusennes II,主前967~943年在位)手中。而到了所羅門的晚年,第二十二王朝的法老示撒(Shoshenq I,主前943~922年在位)更成為所羅門王朝的敵人(十一40;十四25)。「投靠耶和華,強似倚賴王子」(詩一百一十八9),所羅門聯合了許多外邦勢力,卻與神疏遠了。與外邦人的政治聯姻,不但不能堅定所羅門的國度,反而到了他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十一4),最終招致了神的審判和國度的衰落(十一11~13)。──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國位堅定之後(二46),《列王紀》所提的第一件事竟然是「與埃及王法老結親」(1節);而所羅門「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1節),最後進駐的卻是「法老的女兒」,仿佛這一切都是為「法老的女兒」預備的。作者用巧妙的先知筆法,向我們預告了將來這些外邦妃嬪必然會佔據所羅門的心,她們所敬拜的別神必然會淩駕在一切之上(十一1~8)。──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法老」:聖經沒有提及這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埃及二十一王朝倒數第二位的統治者西阿蒙(Siamun)。這個法老執政時內部有底比斯祭司的威脅,國力不盛,無法對外擴張,因此選擇透過和親與所羅門王結盟。 ●「法老的女兒」:此處聖經特別記載所羅門娶了埃及法老的女兒,是因為埃及法老的女兒很少嫁給外國人,由此可見所羅門的國勢強盛。 ◎很多註釋資料注意到這種異族聯姻的政治婚姻,是導致所羅門王朝衰弱的原因,因為這種婚姻通常也會接納女方的信仰與神祇申 31:16 王上 11:1~6 。另外這個法老的女兒並不是所羅門第一個妻子,因為下一任以色列王羅波安的母親亞們人拿瑪王上 14:21,31 在所羅門登基前已經生了羅波安。 ◎ 王上 9:16 指出法老將「基色」作為女兒嫁給所羅門王的嫁妝,基色是南北貿易與地中海航運的要衝,對埃及與以色列都相當重要,這個城被所羅門掌握,讓後來的聖殿工程可以順利進行。法老女兒嫁給所羅門,應該在所羅門即位第四年以前,因為所羅門即位第四年就開始建聖殿。――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與……法老結親。這節經文與上一節密切相關。所羅門登基後的第一個目標是建立安全穩固的內政,實現之後他就轉而尋求外部的利益。其中提到的第一項就是與法老女兒的皇家婚禮。大衛統治猶大時,首先提到的是確保內部安全的措施(撒下2:1~32;3:1),緊接著提到大衛的妻兒(撒下3:2~5),在他受膏作以色列王之後(撒下5:1~3),首先提到的是他在以色列權勢的建立(撒下5:6~12),緊接著又一次提到的妻妾(撒下5:13~16)。 這裡提到與所羅門結親的法老被認為是埃及第二十一王朝的一個王,他的首都在下埃及的泰尼斯。他肯定是埃及王示撒的前任,示撒就是第二十二王朝的創立者,曾在羅波安王第五年進攻猶大(王上14:25)。很多權威都認為與所羅門結親的法老就是索瑟尼斯(Psousennes)。 所羅門與埃及結盟時後者正處於一個積弱分裂的時期。這一時期亞述和巴比倫也都力量衰微,曾經勢力強大的赫人已很久不成其國了。這樣一段近東地區普遍衰弱的時期對於大衛和所羅門來說是個絕好的機會,在神分別出來的這片土地上為他的子民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 娶了法老的女兒。政治結盟經常要用皇家婚姻來訂立。本卷書的作者沒有批評所羅門與這異教的公主聯姻,只是簡單地記述了事件。但是,作者沒有批評並不代表他支持這一行為。這樁婚姻直接違背了神的命令。儘管法老的女兒放棄了埃及本國的宗教而接受了她與之同住的希伯來人的信仰,這一好的結果並不能掩蓋這次聯姻的錯誤。法老攻取基色將城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王上9:16)。 大衛城。這裡對耶路撒冷和大衛的城作一區分。錫安山的古堡耶布斯人的要塞(撒下5:7~9)坐落在東邊山脊的南端,西邊是基訓泉和汲淪穀,這一區域的南邊就是後來建造聖殿的地方。 自己的宮。法老女兒在大衛城的住所只是臨時的,這時所羅門還沒有建造自己的宮殿。這座宮室在大衛城的北部,在聖殿的區域之內,後來所羅門在這裡為他埃及的妻子單獨建造了一處宮室(王上7:8)。──《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1 法老的身分】聖經作者選擇不提這位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西阿蒙(Siamun)──國勢較弱之第二十一王朝,倒數第二位的統治者。這位元法老需要應付底比斯祭司的內憂,無法攻打非利士和以色列,因此選擇透過和親與所羅門結盟。其用意大概是削弱非利士地南面沿海的非利士人(約主前960年)。──《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三1 和親結盟】王族以婚姻為外交工具,藉條約和家庭關係,與地方性首領和外國君王結合為一的政策,在古代近東有悠久的歷史(見十一1的注釋)。所羅門得到法老女兒的事實,證明當時他的勢力比埃及的君主為大。她的妝奩包括將基色轉讓給所羅門,使以色列王可以得到能夠俯瞰薩非拉北部,又能把守沿海地區和耶路撒冷附近山地主要通道的戰略性據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三1~3】作者先指出在所羅門進行建造工程之前的情況,藉以引出所羅門在基遍邱壇獻祭的原因(4)。――《串珠聖經注釋》 【王上三2】「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 「名」代表其人(人格)、其存在及其名聲。有關「為耶和華的名」請參考五章3節。──《丁道爾聖經註釋》 耶路撒冷的聖殿建成之前,百姓使用“丘壇”來敬拜耶和華,並不如後來那樣被神厭惡。――《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邱壇“原文bamah,本指地方上的聖所。從考古所得,這種壇多為獻祭用的平臺,不一定建在山丘上。聖經所記的邱壇也非全建在山上(看書二十二10;王上十三32;王下十七29;二十三5)。不過以色列人自亞伯拉罕出迦南以迄其子孫重返迦南,多喜在山丘上築壇(創十二7~8;二十二2~14;三十一54;書八30)。摩西律法禁止在異教的祭壇上獻祭(申七5;十二3)。但可在神所選定的地方築壇(申十二5,14)。在耶路撒冷建殿前,諸如示羅,甚至以巴路山(申二十七4),都准許築壇獻祭。從本節看,這些規定並未嚴格遵守。所羅門就在耶路撒冷以外的邱壇上獻祭。基遍有神的會幕,也有著名的銅壇(代下一3~5)。列王時代,聖殿已建,北國以色列固然邱壇林立,拜外邦的偶像;南國猶大不少王也照舊保持邱壇,並在壇上向耶和華獻祭(看十五14;王下十八4,22;二十三5)。――《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邱壇」:指在山崗上露天的祭壇。摩西律法規定以色列人不可隨從迦南人的習俗,於邱壇拜偶像,只可在神所指定的地方獻祭(見申12:2~6, 13~14)。 但在聖殿未落成之前,百姓和所羅門皆在邱壇獻祭。――《串珠聖經注釋》 「邱壇」(2節)原文是「高地、高處」,指在山崗上的露天祭壇。基遍的邱壇上「有神的會幕,就是耶和華僕人摩西在曠野所製造的」(代下一3)。──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1節)後,作者繼續使用先知筆法,提到他「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2節)。「邱壇」本來是迦南人和周圍外邦人敬拜偶像的地方,被律法所禁止(民三十三52),所以摩西囑咐百姓:「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申十二13~14)。但經過四百多年,百姓在律法上越來越不嚴謹,開始效法迦南人「在邱壇獻祭」(2節),以為只要邱壇上有會幕就可以了,結果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一開始只是敬拜的形式不嚴謹,很快就連敬拜的實際都沒有了。因此,《列王紀》中反復提到「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十五14等),用邱壇是否廢去,作為百姓是否遵行神旨意的標誌。今天,有些人認為敬拜神有心就行,不必拘泥形式,實際上只是體貼肉體的藉口。人是全然敗壞的,有了形式,尚且不一定有實際;如果連形式都不肯有,怎麼能談得上實際呢。因此,主耶穌不但強調實際、也很重視形式:「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二十三23)。祂也親自為我們設立了形式與實際並重的聖餐禮(路二十二14~20;林前十一23~29)。──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邱壇」:「高地」、「高處」。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通常形狀為平坦的、岩石鑿成的平台,有獻祭用的祭壇或處所。――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在邱壇獻祭(直譯為:在高處獻祭)。根據摩西的律法,不允許在野外獻祭,祭牲必須帶到帳幕(利17:3~5)。耶和華曾經應許要指定一個專門的地方讓人們獻祭(申12:10,11)。然而,在這一中心地點選定之前,全國的人們是隨意選擇地方獻祭的(士6:25,26;13:16;撒上7:10;13:9;14:35;代上21:26),對於敬拜者來說這似乎是一種沒有察覺的罪。禁止在邱壇獻祭有兩條主要原因:(1)讓以色列人遠離當地偶像崇拜的惡行。(2)防止人們沒有權威任隨己意敬拜耶和華,這樣一些錯誤的習慣就會蔓延開來。──《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2~3 所羅門在邱壇獻祭有何不對?】 神的律法說,以色列人只可以在祂指定的地方獻祭(參申十二13~14)。這是要防止群眾各按己意來敬拜祂,避免異教習俗悄悄進入他們的敬拜生活。但是許多以色列人,包括所羅門在內,都在周圍的山上獻祭,所羅門雖然愛神,但所作所為卻在犯罪。這種獻祭使得祭牲不經祭司與助手仔細檢查,並且虛假的教訓也易跟這些獻祭混在一起。神在夜間而非在獻祭時向所羅門顯現,賜他智慧。祂悅納他的祈求,但不寬恕他在邱壇的獻祭。──《靈修版聖經注釋》 【王上三2~3邱壇在什麼地方?有何事蹟發生?】 答:自古以來,在巴勒斯坦一帶地方的人,都以山頂為特別合適敬拜神的所在,所以挪亞出了方舟以後,就在阿拉臘山上,築了一座壇(創八20)。亞伯拉罕到了伯特利時,就在東邊的山上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十二8)。以色列人戰敗了亞瑪力人時,摩西就在山頂上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就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的意思(出十七9-15)。以色列人進了迦南地,在山頂上又都築有敬拜偶像的邱壇,因此民在摩押的平原,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們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的時候,就要毀滅那裡一切的偶像,拆毀那裡一切的邱壇(民卅三52)。摩西也曾曉諭眾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所事奉神的各地方邱壇,盡都拆毀,打碎偶像,除滅其名,不可在你所看重的各處獻燔祭(申十二2,13)。但是眾民雖有這樣的律法,還有未被拆毀的邱壇,且常在會幕或聖殿以外築壇(士六24,26,代上廿一26,王上三2,3,十八30)。所羅門王年老的時候,受妃嬪的誘惑去隨從別神,在聖城對面山上建築邱壇獻祭,與妃嬪同行(王上十一4-8),招致國家分裂以後,耶羅波安造犢陷民於罪,又在邱壇那裡建殿,在壇上獻祭燒香(王上十二26-33)。除了以上所述山頂的邱壇以外,也有小邱壇,或立在小城門旁,或立在街右,或立在大路邊(王下廿三8,結六3,耶七31)。到了希西家和約西亞作王的時候,乃將邱壇和偶像一起廢去,毀壞焚燒了(王下十八4,廿三 4-20)。――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王上三3】「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 這裡是按律法的標準來評價所羅門(申六5),提及他「愛耶和華」(指他信實守約)144及他的生活態度。他的確效法他父親大衛所行,但他像他父親一樣地失敗了(參十五5)。「只是」指出邱壇仍然存在一事(參:增註)。這也是作者責備以後王朝的原因。 ──《丁道爾聖經註釋》 愛耶和華: 本節用一句話概括了所羅門的統治手段及目的。以色列的王政國家本身不具有什麼意義,而作為幫助全體百姓建立與神關係的工具,則具有重大的意義。所以說,只要是敬畏耶和華的王,就必遵守神的誡命,實施公義之統治。尤其本節是律法中的最大誡命(申6:5;30:16;太22:37),在信徒的生活中當成為第一座佑銘。 只是還在……燒香: “還在”一詞中包含有多少不滿的態度。嚴格地講,丘壇不能成為禮拜的場所,而且以色列百姓在征服迦南地時就受命當毀掉丘壇(民33:52)。但是當時聖殿尚未完全竣工,好像暫時允許在丘壇禮拜。另一方面,所羅門極不滿於拜偶像而建立丘壇的事實(11:7)。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只是」(3節)這個轉折詞,表明在「所羅門愛耶和華」(3節)這件美事上還有一個美中不足,因為他並沒有意識到「還在邱壇獻祭燒香」(3節)所潛伏的屬靈危機。但神憐憫百姓,知道亞當後裔都是頑梗的,所以「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而是繼續一面施恩、一面管教,讓百姓在此後的四百年裡飽嘗「邱壇」這個破口所帶來的惡果。當百姓被擄回歸以後,他們才痛定思痛,完全斷絕拜偶像的行為。──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律例」:「法令」、「條例」、「制定的事」。 ◎可以想見一開始的時候以色列人沒有統一的敬拜地點,或者百姓分佈太廣,跑到示羅或基遍敬拜太麻煩,就有人運用迦南人敬拜的地點「邱壇」來敬拜神了。後來,有的人連迦南人敬拜的風俗都學起來,變成巴力和神不分了。不過這時候聖經還不是很嚴苛的指責邱壇的神敬拜,因為畢竟還沒有聖殿。――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只是還在邱壇獻祭。這不能說明所羅門在這個時期敬拜偶像。這裡的記載只說他“愛耶和華”並“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但他沒有遵守摩西的指示,即,只能在一個中心聖地獻祭。儘管這個教導在士師時代,甚至撒母耳和大衛的時代都被忽視了(第2節),但現在以色列人在他們的宗教經驗上即將進入一個新的時期。人們開始明白,到了一定時期,神不再寬恕他曾經“不監察”的情況(徒17:30)。──《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4】「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裡有極大的邱壇(“極大”或作“出名”),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在基遍(El~Jib,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公里處)有極大的邱壇,或稱為「主要的廟宇」(REB),也是示羅被毀之後會幕及祭壇所在之處(代上二十一29;代下一2~6)。有些解經家認為基遍是掃羅立都之所(不是 Tell el~Ful),或認為這是便雅憫的米斯巴。基遍是以前利未人的城邑之一(書十八25,二十一17)。一千可能是概括性數字(意為「許多」,申一11;代下一6)。不論如何,這是指所羅門供應犧牲,並非指他親自扮演祭司的角色獻祭(參八62~63;撒下六14,二十四25)。──《丁道爾聖經註釋》 “基遍”在耶路撒冷西北面約六英里(9.7公里)。――《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基遍在便雅憫境內,距耶路撒冷西北約11公里。示羅被毀後(撒上4章),基遍一度是以色列人敬拜的中心。摩西造的會幕停放在此(代下一3)。――《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基遍」:離耶路撒冷約十公里(六英里),位於猶大山地。 「極大」:可解作「最大」或「主要」,這是因為基遍有耶和華的會幕和銅壇(參串8)。――《串珠聖經注釋》 基遍: 是希利族的城邑(書9:3)。 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大概以贖罪或奉獻為目的而獻上(利1:4,9),在聖經中關於燔祭的記載多處可見(創8:20;22:2~13;出32:6;士20:26;撒上7:9,10;撒下6:17,18)。但是,所羅門用一千犧牲作燔祭,其規模之大是空前絕後的,這也見證所羅門奉獻和順服神的生活。另一方面,耶穌親自成為犧牲祭物,成就了舊約中的所有獻祭,並給信徒作出榜樣(林前5:7;來9:26)。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基遍」(4節)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是利未人的城邑(書二十一17),距離大衛城大約14公里。示羅被毀之後(撒上四),「摩西在曠野所造之耶和華的帳幕和燔祭壇都在基遍的高處」(代上二十一29)。大衛把約櫃接到耶路撒冷後,會幕和銅祭壇還留在基遍(代下一3~5)。住在基遍的迦南原住民基遍人曾與以色列人立約,為神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書九23),被擄回歸重建聖殿的殿役「尼提寧」(拉二43;八20),就是基遍人的後裔。基遍人忠心地事奉神,成為外邦人歸向神的美好見證。──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不就近在大衛城的帳幕和約櫃那裡獻祭,偏偏要走三個小時路程,「上基遍去獻祭」(4節),是「因為在那裡有極大的邱壇」(4節),吸引他帶領全以色列的「千夫長、百夫長、審判官、首領與族長」(代下一2)去舉行大場面的獻祭。作為「王二代」的所羅門喜歡大場面、大手筆,結果就使百姓「負重軛,做苦工」(十二4),最後導致了南北國的分裂。凡是喜歡搞大場面的敬拜、事奉的人,理由固然是為了榮耀神,實際上很難避免肉體的驕傲和虛榮。所以主耶穌說:「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5~6)。──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那壇」(4節)原文是「那祭壇」,指會幕的銅祭壇(代下一5)。所羅門「在邱壇獻祭燒香」,實際上是「上到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銅壇那裡,獻一千犧牲為燔祭」(代下一6),所以他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當。雖然這邱壇上有會幕和銅祭壇,但神並不喜悅把神的會幕和偶像的邱壇摻雜在一起。今天,許多人也常常把聖經的真理和人的學問、道理、方法摻雜在一起,把講臺變成「邱壇上的會幕」。因此,我們應當謹記保羅所說的:「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2、4~5)。──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基遍」:字義是「丘陵城市」,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距離耶路撒冷6.8公里。這是示羅被毀之後會幕及祭壇所在之處 代上 21:29 代下 1:2~6 。 ●「極大」:「巨大」、「偉大」。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上基遍去。基遍在耶路撒冷西北大概6英里處。王權穩固國內安定之後所羅門在基遍為全國舉行了盛大的慶典活動(代下1:1~3),滿心感謝耶和華所賜的福。曠野裡製造的會幕就安置在基遍(代下1:3)。我們還能回想起很久以前基遍人欺騙約書亞,之後被罰“為我神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書9:23)。──《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5】「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 夜間的異象。希伯來人對夢、異象及神的顯現一視同仁。希伯來人中間有許多神藉著夢向人顯現(創二十六24,二十八10~17;士七13;撒上三,二十八6;但二4,七1),新約(太一20,二13、22)中也是如此,以色列四圍的國家也同樣有這種情形。對埃及(王室小說)147及巴比倫而言,這種異象證明一個王朝的合法性,是神呼召新統治者的方式之一。這裡並不表示是受到異族的影響才有夜間異象148。──《丁道爾聖經註釋》 神在夢中向所羅門顯現,這是神向人啟示的方法之一。(參民12:6; 撒上28:6)――《串珠聖經注釋》 耶和華向……顯現: 完成特別啟示——聖經之前,夢常常成為神向人類表明其旨意的手段(創28:10~15;太1:20~23;2:12)<結1:1,2,聖經中的異象概念及其特徵>。在現今也不能漠視這種啟示手段。但是神通過新舊約聖經66卷(A.D.397在迦太基第三次會議中確立),充分啟示了信徒信仰生活中所需的一切事項。因此,其他啟示方法當由神的話語鑒證。
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 神極其愛所羅門(撒下12:24,25),也喜悅他所獻的燔祭。在現今,神仍向全然委身於他,並竭力遵守他旨意的人,預備豐盛的祝福。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神願意扭轉所羅門的心思,就親自向他說話(5、11~14節)。這是神4次向所羅門說話的第一次(三5~14;六11~13;九2~9;十一11~13)。雖然神很欣賞所羅門所求的,但還不夠滿意,所以點出了他的欠缺,要他看重順服過於事奉的能力,「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14節)。雖然大衛向著神有一顆「誠實、公義、正直的心」(三6),但他知道自己始終都是一個滿了瑕疵的人,所以總是求神「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夢中。在所羅門的父親大衛的日子,耶和華的旨意是通過先知拿單和迦得啟示給人的(撒下7:2~17;12:1~14;24:11~14),並通過祭司的一些特別的工作(撒上23:9~12;30:7,8)。此外,大衛他自己也經常受聖靈感動說話,比如他寫作的詩歌(見撒下23:2)。而所羅門是通過夢與神交通的。神經常選擇夢作為將自己啟示給他僕人的方法,比如說,亞伯拉罕(創15:12),雅各(創28:12~16),約瑟(創37:5~10),但以理(但2:19;7:1)。他也通過夢向以色列之外的人說話,比如,亞比米勒(創20:3~7),拉班(創31:24),法老和他的臣僕(創40:5;41:1~8),米甸人(士7:13),和尼布甲尼撒(但2:1;4:10~18)。 求。神知道所羅門需要什麼,但還是吩咐他去求。這件事對年輕的王是一個考驗。通過他的要求就可以知道他心靈的實質。──《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6】「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 「存留大恩」:原文有守約施慈愛之意。――《串珠聖經注釋》 誠實、公義、正直: 這些是神的屬性(申32:4)。大衛之所以學像神的品性,是因為他“與神同在”(Cum Deo),行在“主面前”(Coram Deo)。本節中所羅列的三個德性是聖徒的生活準則中最基本的。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所羅門的話(6節),表明他知道自己就是大衛之約(撒下七8~16)的實現。──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以為是因為自己的父親「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6節)行在神面前,神才「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6節)。實際上,大衛在神面前滿了殘缺,神「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並不是因為他配得,而是因著神自己的恩典和計畫。所羅門所說的話,表明他還沒有認識到人的全然敗壞,所以躊躇滿志,覺得只要有事奉的能力,就可以為神的國度幹一番大事業。──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 3:6 所羅門就是把自己當成是大衛之約 撒下 7:7~17 的實現。――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三6~9】正確禱告的事項: 從所羅門祈求智慧的禱告,我們可學習禱告的幾個原理<路11:1~13,正確的禱告生活>:①因著紀念過去神所賜的恩典,最先獻上讚美的禱告(6節)。所羅門在說出自己的心願之前,先讚美了施恩于父親大衛的神;②謙卑地告白自己不足的禱告(7節)。神必除掉狂傲者,相反必施恩於謙卑之人(雅4:6);③遵照神的旨意祈求(9節)。禱告之前,我們總要放棄自己的意思,只求神的旨意(太26:39;約壹5:14) ;④不重複的簡明禱告(9節)。所羅門沒有求許多,而只是求“智慧”。總之,我們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時,神必加給我們所需的(太6:33)一切。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三7】「耶和華我的 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我是幼童(7節)顯示他的謙卑(參:耶一6;太十八4),自承經驗不足。希伯來文及AV的怎樣出入意為擁有領袖特質,或是能夠管理引導(民二十七17;申三十一2;詩一二一8),因此能夠執行我的任務(NIV)。──《丁道爾聖經註釋》 “我是幼童”。不在年齡上(當時他大約二十歲;比較代上二九1),而在經驗上。――《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我是幼童“一語引起不少關於所羅門王登基時年齡的討論。《代上》二十九1說他”年幼嬌嫩“。從拿單和拔示巴為他的王位向大衛進言,但無諮詢他的記載,傳統因此說他登基時年僅12。但十一42說他作王四十年,十四21說他的兒子羅波安登基時已41雖,添上他登基後未幾年便結婚,可見他做王時應已逾20歲。(另一旁證實所羅門出生於大衛統治四十年的中期,故也應為20歲左右)。據此推算,所羅門死時不過60開外。 因此“我是幼童“一語只是在神面前謙卑之詞,等於說他年少,缺乏治國經驗。“出入”多指統軍作戰(書十四11;撒上二十九6),此處指處理國事(申三十一2;撒上十八16)。――《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幼童」:所羅門以此自稱,可能是強調自己經驗上的不足。當時他約二十歲,已結婚生子(按照王上14:21,所羅門作主四十年後去世,那時他兒子已四十一歲)。 「出入」:包括處事和執政。――《串珠聖經注釋》 我是幼童: 當時,所羅門約20歲而甚年少,這裡更多指所羅門自我降卑的謙虛。在擔當神所賦予我們的使命時,最先的要求就是謙卑地認識自我。也就是說,我們要按照所量給的(弗4:7)選擇事工,祈求神的幫助,並傾注所有精力。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幼童」(7節)原文是「小的小孩」,此時所羅門大約二十歲,已經結婚生子(十四21),「幼童」是比喻自己經驗不足。在7~9節的原文中,所羅門三次自稱「禰僕人」、三次提到「禰的民」,表明此時所羅門還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身份是神的僕人,管理的是神的百姓。──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出入」(7節)指處事和執政。──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幼童」:原文是「小的小孩」,但所羅門此時大約二十歲。所以此處重點應該是所羅門自謙「經驗不足」。 ●「出入」:本指帶領軍隊的能力 書 14:11 撒上 29:6 ,後來引申指領導能力 申 31:2 撒上 18:16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幼童。(直譯為:一個小孩子)。這裡所羅門不是說自己在年齡上是個幼童,而是認為自己的經驗像小孩子那樣。他的話語是謙卑的。治理全國的重任都擔在他的肩上,他感到自己不能勝任這項工作,他需要神聖的説明。所羅門即位時已經結婚,很可能還做了父親。因為,他在位40年(王上11:42),去世時他的兒子已經41歲了(代下12:13)。──《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8】「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 這民是「眾多的民」(和合本未譯),亦即繁重的責任(8)。一如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二十二17~18)一樣,他們現在為數甚多,多得不可勝數。──《丁道爾聖經註釋》 多得不可勝數: 大衛數算以色列人口時,男子共為130萬名(撒下24:9)。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三9】「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願意聆聽並順服神的態度及心志是一切真智慧的基礎(箴九10),這會造成「一顆有聆聽技巧的心」(NEB;希伯來文意為「聆聽的心」,NIV 譯為「明辨的心」),能夠分辨是非,能夠作決定,並能夠治理(現中;AV 與和合譯為「判斷」)。心(希伯來文:le{b[)包括理智及意志,並非情緒所在處。希伯來人認為情緒乃由「內心」('bowels',見26節)而來。──《丁道爾聖經註釋》 “智慧”亦作“能分辨的心”。東方人認為“心”是人的心智活動的所在,是思想的地方。所羅門所求的不是神才具有的超絕智慧,而是一顆願意尋求真理、明白真理的心,可以作判斷、辨是非,秉公行義治理百姓。――《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智慧」:原文作「聆聽的心」,指審訊時對案情的瞭解。 「眾多」:或作「偉大」。――《串珠聖經注釋》 是非(意味某一事件的“對與錯”)。如果統治者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那麼他不能成為公義之神的代理。所以所羅門向神祈求“智慧之心”,這種智慧表現在16~28節的斷案事件上。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智慧」(9節)原文是「能聽的心」,指「聽訟」(11節)、審判案件的智慧,也就是事奉的能力,並不是敬畏耶和華的「智慧」(箴九10)。──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判斷」(9節)原文是「管理、治理、審判」。──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賜我「智慧」:原文是「能聽訟的心」、「能判斷案件的心」。 ●「判斷」你的民:「管理」、「治理」、「審判」。――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智慧。(直譯為:一顆聰明的心)。人最大的需要就是一顆敏慧的心,能知道自己的問題和需要並神的旨意。人被呼召去承擔的責任越大就越需要一顆智慧的心。一個人被授予權柄就要知道別人的問題和難處以及如何解決。在秉公行政及國事處理中他需要更多實際的智慧,敏銳的觀察力和清晰的判斷。所羅門有一項主要的工作就是聽斷全國各級法官呈報上來的疑難案件。所羅門神子民的元首他感到自己最大的需要就是從神而來的智慧。沒有什麼見識比他所寫的關於智慧本質的理解更好的了:“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9:10)。“智慧為首,所以要得智慧,在你一切所得之內必得聰明”(箴4:7)。──《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9~12智慧】所羅門被描述為一個理想的、「明智」的君王,在許多層面彰顯他的「智慧」(h]ok[ma^)。智慧涵蓋所有人類的經歷,包括「見識」(bi^na^)、「聰明」(t#b[u^na^)及「謀略」,若加以正確的使用,可以帶來成功及福分(s*a{kal)。這些都是與智慧同義的字,再加上「知識」(ya{da{h),都是領袖所不可或缺的特質,例如大衛(撒上十八14)及彌賽亞(耶二十三5;林前一24)。真智慧是神所賜的禮物,也是神的屬性(伯十二13;箴三19)。 智慧是對現實有正確的認識,是倫理道德生活的基礎(伯十一6;箴二6)。在日常生活中表露於「敬畏耶和華」中,因為耶和華是智慧的源頭及目的(伯二十八28;箴一7等)。智慧乃是心態或心智的外顯(王上三7、12),也表達在日常生活的見識之中。智慧是技術及技巧的標誌(出二十八3,三十一3、6),同時彰顯於能夠分辨是非的能力(王上三,四28)以及高度的管理能力(王上十4、24;參:約瑟:詩一○五16~22;徒七10)。 智慧同時是可以教導及傳遞的(申三十四9),是所羅門的箴言書中的主要主題。所羅門與當時米索不達米亞及埃及宮廷中的「智者」一樣,學會了文士的技巧教導有關人生、自然界、倫理、道德價值及人生需知的文學體裁(所謂的「智慧文學」,參:王上四32),包括嚴肅的討論(「義人受苦」)及各種的教導。──《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三9~15】所羅門向神求智慧: 本文介紹了所羅門獻一千犧牲的燔祭和在基遍作的夢(代下1:1~17)。所羅門願意在開始對百姓的統治之前,就與神建立正確的良好關係。也就是說,他到基遍的丘壇向神獻上自己和百姓,通過這一事實,我們可思考以下幾個事實:①對信徒而言,生命的目標就是按照神的旨意生活。同時,為實踐這一目標而傾注一生之心血的人,才是真正的信心之勇士(太6:10;可3:35;約壹5:14);②最清楚信徒所需什麼的神,必連未求的也賜給信徒(太6:8);③蒙福的最佳方法是專心事奉神(羅12:1),行善、傳道、奉獻委身神就必得到神的祝福。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三10】「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 ●「就蒙主喜悅」:「這事(話)在上主眼中是好的」。――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蒙主喜悅。當人向神求智慧和良善的時候他是非常喜悅的。人將自己和生命的源頭連接起來這使神的心充滿喜樂。──《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10~14】神答允所羅門的祈求:神喜悅他的祈求,連他所沒有求的富貴尊榮也一併賜給他。至於賜長壽與否(原文作「日子長久」),則視乎他是否遵行神的命令(14)。――《串珠聖經注釋》 【王上三11】「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 長壽、富足(AV 譯為 "riches" )、滅絕仇敵的性命及尊榮(13節,外表的絢爛榮耀)通常是一位偉大君王的象徵(箴三16,二十一21;及古代近東文獻)。這些要求的本身並不算錯。長壽(14節)是遵守神的道可能得到的獎賞(出二十12;詩九十一16)。神有時延長我們的年歲使我們可以實現神在我們身上的計畫(參:希西家,王下二十5~6)。富足也可能是神的賜福(詩一一二3)、智慧得來的結果(箴十四24)、謙卑(箴二十二4)及辛勤工作(箴十4,十四23)的賞賜,對王而言是相宜的(王上十23)。──《丁道爾聖經註釋》 “訟”即判斷(如在28節)。王通常會為自己作出這樣的要求。所羅門卻與別不同,他祈求能為神子民的福祉而盡心努力(9節)。――《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仇敵: 具體指誰不得而知,可能是圖謀所羅門王位的仇敵。所羅門登基之後,依次除去了亞多尼雅,約押等叛徒頭目 (2:13~46)。但反對所羅門的惡勢力仍然殘留。“長壽”或“富裕”是任何人都希望的
,尤其對坐在王位上的人而言這更是執著追求的對象。然而,所羅門卻先求“智慧”,從而表明了他對神的盼望。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大衛臨終前囑咐所羅門:「你當剛強,作大丈夫,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二2~3)。但所羅門還不瞭解「當剛強,作大丈夫」意味著什麼。所以當神問他「你願我賜你什麼」(5節)的時候,所羅門覺得自己缺的只是「智慧」,「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並沒有問題,所以「單求智慧可以聽訟」(11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單求智慧可以聽訟」(11節),原文是「只為自己求能明白、分辨,可以公正地聽訟」。所羅門的祈求並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為了更好地完成審判案件、治理百姓的職責,所以「就蒙主喜悅」(10節)。但這還只是事奉的能力,所羅門更需要的是「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雖然「所羅門愛耶和華」(3節),但卻缺少絕對順服神的心,這就成了所羅門以後失敗的網羅。──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 3:11 的意思是所羅門的懇求,並非是自我為中心的,而是為了能夠做好一個管理百姓的法官職責,所以神很高興。我們的祈求是不是常常都太過自我為中心了呢?――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三12】「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 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象你的: 根據歷代志作者所論,可知這一應許已得到成就(代上29:25;代下9:22)。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賜你聰明智慧」(12節),原文是「賜你智慧和明白、分辨的心」。神所賜的,比所羅門所求的更多,不但有「明白、分辨的心」,還有「智慧」和「富足、尊榮」(13節)。因為神要借著所羅門的「聰明智慧」和「富足、尊榮」,讓我們看到:人若只關心事奉的能力,但卻不敬畏、順服神,最終也會像所羅門一樣「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十一6),今生暫時的「聰明智慧」和「富足、尊榮」都必灰飛煙滅(十一30~33)。──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賜你聰明智慧」:原文是「賜你智慧和分辨的心」。――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聰明智慧(直譯為:智慧和一顆聰明的心)。所羅門的智慧看起來包含道德和才智兩個方面。這是一種實際的智慧,涉及人生的各個方面,涉及人事和人的心靈以及造物主的工作和思想。──《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13】「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 ◎神應允所羅門成為空前絕後的智慧者,並且享有他沒求的榮耀、財富與長壽。所羅門回報神的是敬拜和祭物,並且與他的臣僕一同慶祝。――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沒有求的。這是神對所羅門祈求智慧的認可。他謙卑地求智能,生命中其它的福氣也就隨之而來了。“得智慧、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箴3:13)。“她的道是安樂,她的路全是平安。她與持守她的作生命樹”(箴3:17,18)。“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箴8:35,36)。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天國的偉大的原則:“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3)。──《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13~14】作王的人所想要的富貴長壽,神都應許賜給所羅門,只要他能象他父親大衛那樣謹守真道,像牧人愛羊群那樣愛護其子民(撒下七8)。可是所羅門後來的行徑並不象大衛,他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十一6)。所得富貴死後如雲煙散盡(十一30~31)。死時大約60歲(看三7注)。――《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王上三14】「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效法你父親大衛: 因著後來的歷史家,大衛成為區別諸王善惡的標準。也就是說,如大衛那樣行耶和華視為正的王就為善王(9:4;15:11),反則就定罪為邪惡之王(16:7)。大衛之所以成為諸王的典範,是因為他嚮往合神心意的生活,即通過悔改不斷更新自我,蒙神祝福的生活。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神給所羅門「長壽」(14節)的應許是有條件的,由於所羅門沒有效法大衛順服神,最終也沒能「長壽」,死時大約只有60歲。──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三15】「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所羅門傳達神的啟示。他獻上平安祭〔RSV、AV;NIV〕譯為「相交祭」(fellowship offerings);NEB譯為「分享祭」(shared offerings);利七15~17〕,宣告他身為敬拜神的人,與神建立新的關係,這是因著工作完成或關係和好(參:利七11~17)而表達感恩的祭。所羅門站在約櫃前(亦即在約櫃前侍立及敬拜),可能這是在約櫃被請入新的聖殿(八1~9)前所羅門的習慣。他藉著設擺筵席(亦即「麵包及酒」),公開的見證並印證身為王的他與神及百姓所建立的關係(好像加冕典禮一樣)。──《丁道爾聖經註釋》 關於“燔祭”和“平安祭”的意思,參看利未記第一和三章的註腳。――《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所羅門的回應:他回到大衛城獻祭,因那裡有耶和華的約櫃(參撒下6:12; 代下1:4)。――《串珠聖經注釋》 平安祭: 此祭的祭牲用在供職者的筵席上(利7:28~34)。所羅門獻燔祭和平安祭,是為了表示對神的委身和感恩。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夢,而是來自神。接下來發生的案件,證明所羅門確實從神那裡得著了智慧。──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夢。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夢,而是一個來自神的夢。所羅門非常確定這個夢是聖靈的啟示,自己已經與神接觸了。這件事他極其肯定,一返回首都他就來到約櫃面前獻祭給神。後面發生的事顯示了他的正確,他確是從耶和華直接得到了信息。 約櫃前。所羅門在他開始統治時分別在全國兩個聖地舉行莊嚴的宗教儀式。一處是會幕的所在地基遍,另一處在耶路撒冷的約櫃前,這約櫃是數年前被護送到大衛的城的(撒下6:12,16)。 平安祭。宗教儀式上獻燔祭,就是將馨香的火祭歸於耶和華(利1:9,13,17),表示將自己獻與神。除此之外還獻平安祭,這是一場歡樂的筵席,人們被邀請前來參加,發出歡快的讚美,感謝神的賜福(見利7:12,13,15;撒下6:18,19;代上16:2,3),並能互相交通,增進彼此之間的友誼。──《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16】「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妓女之希伯來文 zo^no^t[,可解作客棧店主(他爾根如此解,參:喇合,書二1)153。──《丁道爾聖經註釋》 妓女得見一國之君,因為她們的案件普通官吏難決,必須由王來判斷。摩西、約書亞和士師都聽訟,為民定是非(出十八13~16;士四5);遇有難決的大事,則由大祭司用烏陵土明尋求神旨。作者所記16~28節的案件,因無證人(19節),難按一般司法程式處理,本可交由大祭司。但從所羅門王朝開始,已不見使用烏陵土明的記載,決策和神斷的責任似已落在國王身上。 此外,本章10~14節所記的事,過去大都經先知傳達(撒下7章),現在是神自夢中直接告訴所羅門(看六11;九2)。所羅門晚年行神看為惡的事,先知的聲音再度響起,自以利亞開始(十七1),大先知輩出,勇敢作神出口,指斥罪惡,警告刑罰(看﹤參考資料﹥“先知”條)。――《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一日: 具體指何時不得而知。如果這句話指在錫安祭壇獻祭時,那麼斷案是在錫安祭壇上進行的。但若說在錫安獻祭和斷案之間有時間之差,這斷案就是在王宮進行的。總之,可確定的一點是此事件是在所羅門蒙神賜智慧不久發生的。在此也表現出作者試圖講述神賜予所羅門何等的智慧。
妓女: 有些學者認為並非指娼妓,可能是“旅館的女主人”(Bahr,Hammond)。但是從①這句一般指淫婦;②兩個女人生活在一家(18節);③沒有講述關於丈夫的事,視為娼妓更恰當。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律法明確規定:「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申二十三17;利十九29),但現在竟然「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6節)。作者用巧妙的先知筆法,讓我們能管窺當時百姓的屬靈光景。──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這個案件沒有證人,很難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式處理。因此,各級的審判官都覺得很棘手,所以才呈到所羅門面前(16節)。本來這個案子可以交給大祭司(申十七8~12),用烏陵土明來解決。但從所羅門時代開始,聖經中就不再有使用烏陵土明的記載。 ●「妓女」:「妓女」被律法禁止 利 19:29 申 23:18 ,但還是存在於以色列社會中。――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兩個妓女(直譯為:兩個女人)。這不是一個普通的案件,否則不會呈報到王的面前。所羅門的智慧在這裡受到了極大的考驗。爭論的雙方都有可疑之處,她們的話都不足以採信。她們的證據旗鼓相當,一方信誓旦旦的聲明馬上被另一邊推翻,彼此你來我往,爭吵不休,看來要作出一個確定或公正的裁決似乎是不可能的。整個庭審現場陷入了一種懸而不決的焦慮氣氛。王會不會承認這個案件太難他處理不了呢?推理,計算,演繹,假設──這些笨拙的方法在這個案件中除了拖延時間還能做些什麼呢?但所羅門將這些繁雜的庭審程式一概拋開,迅速給出了確定的判決,而其公正性是不容辯駁的。孩子交給了他的親生母親,公義得到彰顯,所羅門智慧和斷案的名聲也得到廣傳,千古無出其右。 一幅現藏於那不勒斯國家博物館的龐貝壁畫據說刻畫的就是所羅門在兩個妓女間智斷疑案的故事。──《SDA聖經註釋》 【王上三16~28】所羅門判案精明:作者以一實例說明神確實將智慧賜予所羅門。當時一國之君是最高的審判官,平民可以直接向王請願(如撒下14:4)。――《串珠聖經注釋》 所羅門智慧斷案: 這是所羅門用在基遍丘壇中從神得到的智慧(4~15節)為國民斷案。儘管毫無證據,但所羅門卻發揮出卓越的才智,顯露出他王的權威。從中我們可發現以下事實:①世俗審判官的能力是有限的。他們為分辨訴訟的是非,要求充分的證據,若缺乏其證據就不敢斷案(21:12,13,聖經中的裁判制度);②神的審判是正確無誤的。神能分辨人外在的行為,察驗人的心懷意念。因此,他的審判絕不會有誤(箴21:1;太6:4;羅2:16)。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三17】「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王上三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王上三19】「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原文直譯是「夜間,這婦人的孩子死了,因為她躺在他上面。」。――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三20】「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裡,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 【王上三21】「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王上三22】「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王上三23】「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 【王上三24】「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王上三25】「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這是出人預料的戲劇化的場面。當時所羅門面臨嚴峻的考驗。即他的下屬審判官也未能了斷本案,若所羅門也不能解決,那麼作為神政王國的統治者,他的能力必招致眾人的懷疑。所羅門考慮到此案的惟一證人只有這兩個妓女,斷然下了看似盲目的命令,但其結果問題極輕鬆地得到了解決。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三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愛子心切」(新譯,NIV;希伯來文解作「她心急如焚」,參:AV;和合:「心裡急痛」)。在一般希伯來人的心理學中,'bowels'(肝)與我們的「心」一樣,是情緒的所在處(希伯來文如此解的有創四十三20;伯三十27。希臘文
'spleen' 如此解的有腓一8,二1;約壹三17)。──《丁道爾聖經註釋》 「心」:原指惻隱之心(此字之原文字根解作「娘胎」),尤其是指父母對孩子的憐恤。希伯來人常以此「心」為感情之起源。 「急痛」:原指「火熱」,指母親的憐恤大大發動(參創43:30;何11:8)。――《串珠聖經注釋》 ●「心裡急痛」:原文是「子宮(複數)變得溫暖及柔和」,意思是「甚憐愛」、「非常憐憫」。――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三27】「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
3:27 「王說」:原文是「王回答說」、「王回應說」。――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三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 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這個判斷(希伯來文為 mis%pa{t]; NIV 譯作「判決」)被人傳訟,使人敬畏王超自然的智慧,看出其中有屬靈的特質(參:林前一17、24~25;弗一17),是每一個屬靈的領袖都應當有的標誌(徒六3)。──《丁道爾聖經註釋》 他心裡有神的智慧: 本書的作者通過此斷案,顯明了所羅門的權威,同時所羅門開始了光輝的統治,從4章以下描述了所羅門王國的繁榮景象。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百姓聽到所羅門斷案的智慧,就再也不敢挑戰律法了,因為難逃君王的審判,所以「就都敬畏他」(28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心裡有神的智慧」(28節),但卻缺少了絕對順服的心,所以不一定總能行出智慧。他知道與外邦人結親是神所不喜悅的,也知道屬神的人、事、物應該與世界分別,所以說「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代下八11);但他仍然「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1節),又容忍「在邱壇獻祭燒香」(3節)。正是這兩個看似小小的破口,最後越來越大,逐漸使「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十一6),導致國度盛極而衰。我們若沒有從神而來的信心,也會和所羅門一樣「知易行難」,即使「心裡有神的智慧」,也行不出神的真理;我們若有神所賜的信心,就能「信而後行、行而後知」,「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彼後一5)。因此,所羅門最需要的是「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而不是事奉的能力,因為「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麼,神就照著他程度用恩典來帶領他,讓神的百姓用四百年的時間認識自己、也認識自己真正的需要,然後神才啟示祂將賜給國度君王的是:「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敬畏」他:「害怕」。 ◎所羅門願意且能夠正確審理這兩個妓女的案件,顯示出他在司法方面強過大衛,參考 撒下 15:2~4 。也因為這樣,百姓怕所羅門,想必也不敢為非作歹,免得難逃君王的審判。――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三章)】 1 有學者認為所羅門在政治、經濟和宗教上的政策都表明皇室的道德和宗教生活有墮落的危機。學者所持的是什麽理由?參1~3; 11:4。 2 為什麽所羅門所求的蒙神喜悅(10)呢?你在禱告中先求什麽事?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教導我們當祈求什麽?參太6:9~13, 33。 3 那位死了嬰孩的母親(參16~26)犯了那幾項罪呢?所犯的罪行是否越來越嚴重? 4 希臘哲學所強調的是對宇宙的知識,而以色列人所重視的則是處人處事的智慧。你認為所羅門所得的是那一種呢?他判案的智慧是從何而來?參12, 28節。若你自覺缺乏智慧,可否向神求取?參箴9:10; 雅1:5; 3:13~18。 ──《串珠聖經注釋》 【王上三1~四34】所羅門的智慧和王國的繁榮: 聯接所羅門王權的確立(1,2章),開始記述了他統治初期的歷史。從多方面介紹了聖殿建築(5~8章)之前的所羅門智慧之統治:① 所羅門智慧的性質(3:4~15):所羅門的智慧並非先天性的,而是由禱告獲得應允神賜的智慧;②裁判上的智慧(3:16~28):使所羅門以公義治理天下百姓;③行政上的智慧(4:1~19):使他通過組織內閣和十二方伯,提高統治的效率;④外交上的智慧(4:20~28):使所羅門的王國在外交(4:21,24)、經濟(4:20,22,23,25)、國防(4:26)等方面,帶來驚人的發展和繁榮;⑤文化事業上的智慧(4:29~34):所羅門不僅在軍事上,在藝術(4:32)、文學(4:33)上也留下了功績偉業。最終,所羅門的這種智慧預表耶穌基督。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