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二十一章拾穗 【代下二十一1】「約沙法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他兒子約蘭接續他作王。」 約蘭在主前848年開始獨自執政,結束從主前853年開始的共同攝政。――《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約蘭」:字義是「耶和華是被稱頌的」。――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 料》 【代下二十一1 年代小注】按照蒂利的計算,約蘭於主前八五三至八四一年在位。有人提出他在位頭五年是與父親約沙法共同執政。與他同時代的以色列王是亞哈謝和約蘭。當時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多在西方發動戰事,使之成為關鍵性的年代(見:王上二十二1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1~4】約蘭的登位:約沙法有眾多兒子,約蘭因是長子,取得王位繼承權,由於眾兄弟不同意他崇邪的政策(參13),約蘭就把他們殺掉。――《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二十一1~20】約蘭事蹟:約蘭和他的繼承人都跟先王不同,偏離神,拜偶像,以致險遭滅門慘禍、國無寧日(8~10, 16~17)、王室叛亂迭起(見22:23)。――《串珠聖經注釋》 約蘭的暴政:本文記錄了猶大的第五代王約蘭的統治。他與忠心的父親截然不同。他任意處決了自己的兄弟和忠誠的臣子(4節),在猶大全地設立邱壇,強迫百姓崇拜偶像(11節)。其結果,以東和立拿背叛了猶大(8,10節),猶大還受到了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的侵略(16節)。約蘭暴政的原因可追溯到先王約沙法與亞哈的結親。本章給我們的教訓是:①信仰並不是遺傳的:約沙法是特別虔誠的王(17:5,6),以善政統治了猶大,而且也是宗教改革的主導人物(17:9;19:4~11)。但其子與他截然不同,是個邪惡的典型。他的信仰沒有受約沙法的影響,反而受了“亞哈”的影響。可見,人即使在信仰虔誠的環境之中,如果沒有接受正確的信仰教育和訓練,那麼也會走向悖逆的路;②神的體恤:本章描述了約蘭所代表的人的邪惡的本質,以及神賜予人類的不變的真誠與愛。約蘭是一個偶像崇拜者和殺人犯,當時的猶大人也跟著他一起腐敗墮落,因此他們被神的忿怒滅亡也是罪有應得的。但是儘管人類極度邪惡,罪孽深重,但神始終不願意滅大衛的家(7節),要永遠保存揀選的族類。當然,神用各種方式懲罰他們,但始終針對約蘭一個人(15,19節),為的是讓猶大回心轉意,而不是要滅猶大。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就是一個實例。神以他的寬容不斷忍耐,希望所有的罪人都能得到拯救(彼後3:9)。 ――《聖經精讀本》 【代下二十一2】「約蘭有幾個兄弟,就是約沙法的兒子亞撒利雅、耶歇、撒迦利雅、亞撒利雅、米迦勒、示法提雅。這都是猶大王約沙法的兒子。」 《代下》記約蘭王比較簡短,但比《王下》八16~24所記要詳細得多。在大衛一脈已有的諸王中,他是一無是處的惡王,作者用“他去世無人思慕”(20節)七個字概括他為王八年的劣跡。亞撒利雅一名重複,或為誤抄。 約蘭先殺了自己的手足,大概志在取回約沙法分給他們的財產和城邑(3~4節);又與妻子也就是北國亞哈王的女兒亞他利雅狼狽為奸,幾令王室絕後(6節;王下十一1),而原來納貢的異族紛紛背叛(8~10節)。他大築邱壇,引誘百姓拜偶像(11節)。得到的刑罰是財貨遭古實人擄掠,子女全被殺,只留下一個約哈斯(17節);自己染上痼疾身亡(18~19節)。約沙法乃猶大王,本節稱“以色列王”寓全民之意(參二十八19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撒利雅」:在本節出現兩次,其中一次可能是手抄之誤。――《串珠聖經注釋》 「亞撒利雅」(2節)在第2節出現兩次,但原文拼寫略有差異,可能兩人同父異母,名字非常相似。──《聖經綜合解讀》 「猶大王約沙法」(2節),原文是「以色列王約沙法」,可能因為在作者的眼裡,尋求神的約沙法才是真正的以色列王。──《聖經綜合解讀》 ●「亞撒利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幫助」。 ●「耶歇」:字義是「神活著」。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亞撒列夫」:原文與「亞撒利雅」同,但拼音有差異。可能是抄寫失誤導 致此名稱出現兩次。不過七十士譯本說約蘭有六個兄弟,因此也可能就是兩個幾乎 同名的人。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示法提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 ●「猶大王」:原文是「以色列王」。可能在歷代志作者的心目中,猶大國才 是「真以色列」。 ◎有不少學者認為此處的名單可能不是約沙法全部的兒子,而是不同妻妾的長 子,也因此名單上會有兩個幾乎一樣名字的兒子出現(同一個妻子的兒子應該不會 取很接近的名字)。――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猶大。文本為以色列(見代下21:1,6;21:4;28:19,27)。 【代下二十一3】「他們的父親將許多金銀、財寶,和猶大地的堅固城賜給他們;但將國賜給約蘭,因為他是長子。」 參11:23及注。――《串珠聖經注釋》 因為他是長子: 長子有繼承王位的優先權,但不是絕對的。約蘭與亞他利雅成親(6節),受了她偶像崇拜的影響,因此約沙法可以在其他六個兒子中(2節)選擇王位繼承人。但是就為長子的名分而立了一個不適合的人作王,這不是有信仰之人的所為。在聖經中,長子權的繼承是至關重要的:①定義:長子通常指兒子中年齡最大的人(出6:4;11:5)。有時也指“優先權”或“至高無尚之權力”。如以色列就是神的長子(出4:22;耶31:9);②權力:長子有特殊的權力。這來源於重視祖先、家族、基業的希伯來人的社會習俗,但更重要的是因為神的指命。長子有得到父親的祝福(創27:1~4)、受優先待遇(創43:33)、擁有領導地位(創37:22)、繼承雙倍的財產(申21:17)等權力。此外,還延續血統,死後其子成為長子的繼承人;③長子權的繼承:當時長子的繼承權似乎可以買賣,如以掃。此外,如犯近親通姦等重罪,會被剝奪長子權(創25:29~34;35:22;49:3,4;代上5:1)。而且立次子為長子似乎是父親的權力,如以撒(創17:19~21),以法蓮(創48:13~20),所羅門(王上1:32~37),申利(代上26 :10),這不僅不符合習俗,而且也不符合律法規定(申21:15~17)。儘管如此,聖經中多次出現長子權轉移的情況,這是神主權的安排。在王位繼承問題上,長子有權繼承,但也可以立其他人為王(王上1:20,27;王下1:17;23:31,36)。但女兒和王妃一開始就被排除在外(王下1:17;3:1);④新約時代的意義:基督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成了神的長子(羅8:29;林前15:20;西1:15),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羅1:4;林前15:13;彼前1:3)。因此,當信徒與基督聯合時,就是神的長子,並且用復活的生命繼承拯救。 ――《聖經精讀本》 約沙法效法羅波安(十一23),讓自己的兒子們分散在「猶大地的堅固城」(3節),既可以控制各處要塞,又可以避免與長子爭奪王位,本來是非常精明的安排。但他的籌算終歸於無有,因為禍起蕭牆,不是眾兄弟與約蘭爭奪王位,而是約蘭殺了他的眾兄弟(4節)。──《聖經綜合解讀》 ◎事實上約蘭單獨執政前,應該已經與其父親共同執政五年左右。 21:3 這樣 的處理方法,是附近國家普遍的策略。代下 11:23 記載羅波安就是這樣處理的,當 代亞述也是這樣安排繼任者與其兄弟。不過約蘭的兄弟據有堡壘城,就有較大的影 響力,可能因此導致殺身之禍。――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許多金銀財寶。參羅波安安頓兒子們的策略(代下11:23)。 堅固城。約沙法讓自己的兒子們控制重要的城市,使他們在其領地裡有了勢力和影響,一定程度上成為他們的兄弟約蘭的對手。 約蘭。約蘭在約沙法活著時就已執政(王下8:16)。他在約沙法十七年成為攝政者(見王下1:17;3:1注釋)。 長子。這是慣例(見申21:15~17)。但是也有例外,如所羅門(代上28:5),亞比雅(代下11:18~22)和亞哈斯(代下36:1;參第2~5節)。――《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3 賞賜】約沙法仿照耶羅波安的先例,將眾子安置在設防城中,(藉賞賜)供養他們(見:代下十一23)。這是有名的亞述習例。例如:以撒哈頓(主前681~668年在位)立長子沙馬士舒馬烏金為巴比倫王,幼子亞述巴尼帕為亞述王。只是長子並不滿意這份「禮物」,不久便發動內戰。——《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4】「約蘭興起坐他父的位,奮勇自強,就用刀殺了他的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 「以色列的幾個首領」:即猶大的一些貴族。――《串珠聖經注釋》 約蘭除掉了潛在的反對勢力。他肆意殺戮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奪取兄弟的所有,或嫉妒比自己虔誠的人(13節),亦或對王位有了危機感。但最關鍵的原因是亞他利雅的慫恿。約蘭生性懦弱,因此王宮的實權實際上掌握在她手裡。此處的臣子是約沙法時期教律法的人,很可能反對過約蘭娶亞哈的女兒為王妃。約蘭試圖通過除掉以上兩派勢力,鞏固自己的王權。他的這一舉動與邪惡的北以色列王沒有什麼區別(6節)。然而,用無辜者的血換來的王位僅維持了8年,最後兩年還被重病纏身,在痛苦中死去(18~20)。 ――《聖經精讀本》 約蘭「殺了他的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4節),可能因為他們不同意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13節)。──《聖經綜合解讀》 ●「奮勇自強」:SH 2388,「使出力量」、「用力量」、「奮勇自強」。 ◎由 21:13 可以看出可能是約蘭的弟弟們反對他不敬拜神的政策,導致約蘭動 了殺機。――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興起。約沙法死後,約蘭控制了局面,覺得滿有把握了,就採取了行動。 用刀殺了他的眾兄弟。他們可能在父親所賜的城市中有了相當大的影響力,無疑使約蘭感到對自己王位的安全存在威脅。他的妻子,就是後來殺害王室眾子的亞他利雅(代下22:10),可能影響他採取這麼極端的做法。 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暗示約蘭的兄弟們在國家的領袖中有同情和支持者。――《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4 殘殺兄弟】新王剷除所有王位的競爭對手,在舊約(見:士九5;王下十一1)和古代近東都有極多的先例。由於君王多妃多嬪,兒子眾多,因此競爭王位的人數往往極多。例如埃及的蘭塞二世(約主前1292~1225年在位)就有五十多個兒子。由於大部分國家都沒有長子繼承的習慣,誰得繼承王位是常有的問題。——《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5】「約蘭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 約蘭可能在約沙法晚年與父親一起執政,「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第五年」(王下八16)才開始單獨執政。──《聖經綜合解讀》 三十二歲。第5~10節與王下8:17~22相對應。那一段經文,加上開頭和結尾,構成《列王紀》中有關約蘭統治的全部記錄。 八年。似乎是他單獨執政的年限,不包括他擔任攝政的時間。――《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5~11】約蘭治國的情況:因他對神不敬不虔,招致鄰族背叛侵擾。――《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二十一6】「他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與亞哈家一樣;因他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約蘭不但娶了邪惡君王亞哈的女兒,而且還與她邪惡的行為聯合。參看瑪拉基書二章11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作惡比她母親耶洗別更甚,不但引偶像進猶大國,且殺孫兒奪取政權(22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蘭的劣績與他妻子是北國亞哈的女兒有關(見18:1)。――《串珠聖經注釋》 亞哈家: 定居迦南後,巴力崇拜只限在局部地區,但到了北國暗利王朝時期達到了頂峰。尤其到了亞哈王時期崇拜巴力甚至超過了正統宗教,登上了國教的位置,其弊病日漸尖刻。因此聖經的作者把“亞哈家”作為巴力宗教的代名詞來使用。 ――《聖經精讀本》 人的天性就是喜愛犯罪,所以,約沙法的好榜樣不能改變亞哈,但「亞哈的女兒」(6節)卻能輕易地把約蘭拖下水,「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6節)。尋求神的約沙法用毫無原則的愛心「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十九2),最終結出了苦果:他兒子約蘭不但「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與亞哈家一樣」(6節),「在猶大諸山建築邱壇」(11節),誘惑百姓敬拜偶像;而且一登基就「殺了他的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4節),幾乎使大衛家的「燈光」(7節)熄滅了,比亞哈的邪惡有過之而無不及。──《聖經綜合解讀》 ●「亞哈的女兒」:亞她利雅,應該不是耶洗別的女兒王下 8:26 代下 18:1 。 不過對約蘭的負面影響與耶洗別相似。 ◎約蘭娶亞哈的女兒,應該是約沙法決定的。當時這種政治婚姻相當普遍,不 過約沙法這種安排,讓大衛王朝差點滅絕。 ◎與「亞哈家一樣」,意思就是引進巴力信仰,將巴力與耶和華同時當成是國 神。――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二十一6 與亞哈的關係】王國之間藉和親結盟不但是當時的慣例,對於有可能成為敵國的鄰邦來說,有時更是建立友好關係不可或缺的工具。歷代志下的情景可以如此構想:約沙法和亞哈是親密的盟友,遂使約沙法之子約蘭與亞哈(亦即是耶洗別)的女兒亞他利雅結婚,以求進一步鞏固兩國關係。此舉當然將耶洗別的故鄉腓尼基的巴力崇拜引進猶大。請參看十八章1節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7】「耶和華卻因自己與大衛所立的約,不肯滅大衛的家,照他所應許的,永遠賜燈光與大衛和他的子孫。」 這裏把神給大衛的應許(撒下七12;代上一七11)稱為“約”。“燈光”。參看列王紀上十一章36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這裡與王下8:19的字眼略有不同,解釋為何神仍容讓約蘭作王。――《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的家: 代表以色列正統的一神信仰,是相對亞哈家而言的。 ――《聖經精讀本》 猶大諸王和以色列諸王都是「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的罪人,但神卻容忍約蘭作王,「不肯滅大衛的家」(7節),並不是因為猶大諸王比以色列諸王更加順服、更加愛神,而是因為神要「照祂所應許的,永遠賜燈光與大衛和他的子孫」(7節),給全然敗壞的人類帶來最終的拯救——「大衛的子孫」(太一1)耶穌基督,讓祂的一切應許都成就在基督裡。──《聖經綜合解讀》 ●「不肯」:「不願意」。 ●「燈光」:原文「燈」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統治權」、「帝統」、「國 度」。――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這是“因祂僕人大衛的緣故。”(王下8:19)──《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7 賜燈光與大衛】燈在以色列經常用作象徵生命和繁榮的譬喻。它在墓中安放也是這個意思。「祂的燈」在聖經中經常是生命的象徵。永恆的火焰是持久和紀念的象徵,同樣,大衛的後代在耶路撒冷執政,也是神對大衛王朝應許的實據(撒下七8~16)。這字在烏加列語和亞喀得語的類似用法,則與統治的永恆性和神明的臨在有關。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被形容為人類之光。一個舊巴比倫的慣用語,將家庭無後形容為火盆熄滅。——《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8】「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 在約沙法統治期間,以東人沒有國王(王上22:47),國家似乎受猶大所控制,因為約沙法船隊的基地設在以東南面的以旬迦別(代下20:36)。──《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8~10】作者再用約蘭軍政失利的實例證明他不蒙神庇佑:參王下8:20~22。約蘭在是次與以東的戰爭中並未取得勝利,只能脫險,沖出重圍。――《串珠聖經注釋》 以東和立拿人的背叛:記錄了以東和立拿的獨立運動,以及約蘭討伐戰爭的失敗。直到約沙法統治時期,以東(王上22:47)和立拿(書15:42)一直是猶大的屬國,他們的叛亂實際上是對約蘭惡行的懲罰。可見,神雖然履行了與大衛所立的鹽約(8節),但也沒有放任約蘭的罪惡。 ――《聖經精讀本》 【代下二十一8~10 以東背叛】這場叛亂雖然沒有在其他經文或經外史料中提及,拉瑪特馬特雷尼革(Ramat Matred Negev)卻發現了一個毀滅層,可以上溯到示撒之突擊(主前十世紀末期),或本節所提之叛亂。——《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9】「約蘭就率領軍長和所有的戰車,夜間起來,攻擊圍困他的以東人和車兵長。」 約蘭就率領……人和車兵長: 參見王下8 :21。 ――《聖經精讀本》 ◎ 21:9~10 沒有清楚說明這一場戰役詳細狀況,我們僅知道「以東人和車兵長 圍困約蘭」,約蘭攻擊這些人突圍。――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這顯然不是勝利的報告,而是描寫約蘭拼命擺脫以東軍隊的包圍。在相應的王下8:21,還有細節:“猶大兵就逃跑,各回各家去了。”約蘭未能打敗以東人,自己則是僥倖逃生的。──《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0】「這樣,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直到今日。那時,立拿人也背叛了,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 “立拿”,在耶路撒冷西南面約二十五英里(40公里),他們連同以東人一起背叛猶大。――《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立拿」:見王下8:22注。――《串珠聖經注釋》 「立拿」(10節)可能位於猶大與非利士邊境的示非拉丘陵地帶。──《聖經綜合解讀》 「以東背叛猶大」(8節),約蘭僥倖突圍(9節),猶大遭遇失敗(王下八21),這是神在警告猶大王要與亞哈家有所分別。雖然信實的神「不肯滅大衛的家」(7節),但神早已宣告:大衛的後裔「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七14)。猶大王約蘭既然「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與亞哈家一樣」(6節),神就允許東南面被約沙法王征服的以東人(二十22)「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8節),此後再也沒有回到猶大的控制之下。西南面的「立拿人也背叛了」(10節),「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10節)。──《聖經綜合解讀》 ●「立拿」人:字義是「鋪過的道路」,位於耶路撒冷西南面約40公里處。 ◎以東自從大衛一直到此時,都臣服於猶大。即使神不挪去大衛王朝的統治, 也透過重要藩屬的背叛懲罰約蘭王。約蘭本身也染了重病去世。―― 蔡哲民等《歷 代志研經資料》 直到如今。亞瑪謝後來雖然打敗了以東人(代下25:11~15),但這只是暫時的。在西元前二世紀約翰.希爾卡納斯(John Hyrcanus)統治時,以東人(當時住在猶大南部)又一次淪為屬國。 離棄耶和華。在相應的王下8:22裡沒有這句話,只說到立拿人反叛。立拿人住在猶大低地瑪基大和拉吉附近(書10:29~31),靠近非利士邊界,但位置未能確定。可能是泰勒薩非(Tell es~SâFī)。他們一定是在非利士人的幫助下攻擊約蘭統治下的猶大(代下21:16,17)。――《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0 立拿】立拿是猶大主要的城堡之一,也是首都耶路撒冷防線的一部分。因此這一城若是背叛,猶大全國都陷入險境。立拿通常考證為貝達丘廢墟(拉吉東北九哩),或(西面約五哩外的)博納特遺址。位於澤塔幹河畔,把守海岸由西前往希伯侖的要道,位置極具戰略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11】「他又在猶大諸山建築邱壇,使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誘惑猶大人。」 “行邪淫”。不是身體上而是屬靈上的不忠(雅四4)。――《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約蘭一反先王的遺風,重建邱壇(15:16~18; 17:6),使民陷於罪中。――《串珠聖經注釋》 神允許以東人和立拿人背叛,是給約蘭的警告。但偶像卻蒙住了約蘭的心,使他越走越遠,繼續犯罪。約蘭是第一個「建築邱壇」(11節)的猶大王,之前的猶大王只是沒有廢去邱壇(十五17;二十33),並沒有主動建造邱壇。──《聖經綜合解讀》 ●「行邪淫」:SH 2181,「使犯姦淫」。指「敬拜別神」。 ●「誘惑」猶大人:SH 5080,「趕離」、「趕至一旁」。 ◎ 21:11 記載約蘭是第一個實際去建造邱壇的猶大王(其他的都是沒有廢止邱 壇)。――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建築邱壇。約蘭的先輩亞撒和約沙法,曾經廢除邱壇(代下14:3;17:6)。 行邪淫。約蘭在他的妻子,就是亞哈和耶洗別的女兒亞他利雅的影響下,在猶大宣導崇拜外邦的神。這種崇拜涉及參與迦南本地禮儀的不道德的行為。――《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2】「先知以利亞達信與約蘭說:“耶和華你祖大衛的神如此說:‘因為你不行你父約沙法和猶大王亞撒的道,」 這“信”送到約蘭手上的時候,以利亞可能已經被接升天,但他也可能仍在地上。――《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這是本書唯一提到先知以利亞的地方,他信中的預言包括約蘭王戰敗、妻兒被殺和己身患病,一般認為以利亞此時已去世,是當時一些先知依照以利亞留下的教訓,寫此信給約蘭。另一解釋是,以利亞預先得到神的啟示,留下這封遺書。但有的聖經學者推斷,以利亞被提的事很可能發生在約蘭登基之後(《王下》一17似說明約蘭作王時以利亞仍生存),故此信乃他在世時所寫。――《啟導本聖經註釋》 你祖大衛的神: 以利亞再次強調了約蘭屬於大衛血統的事實,並指出約蘭的行為已經背離了大衛的正道。對於約蘭來講身為“大衛的子孫”的確是件光榮的事,但他的行徑卻與稱謂不相符,因此受到了先知的譴責和警告,最終落得了悲慘的結局。類似的例子就是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他們向來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而自豪,但因拒絕福音,因此施洗約翰譴責他們是“毒蛇的種類”(太3:7),耶穌責駡為“瞎眼領路的”和“粉飾的墳墓”(太23:16,27)。而且耶穌還指責不遵行神的道,卻稱呼耶穌為“主啊主啊”的人為“作惡的人”(太7:21~27)。 ――《聖經精讀本》 12節是《歷代志》唯一提到「先知以利亞」(12節)的地方。此時以利亞可能仍然在世,也可能他生前寫下此信,由門徒交給約蘭。──《聖經綜合解讀》 神不要約蘭死得糊裡糊塗,先知的信既是對他的審判,又是給他的光照。但是,「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一5);「離棄」(10節)神的人若沒有聖靈的工作,即使受到先知以利亞的勸告,也不會主動悔改。約蘭完全忽略了神赦免的應許(七14),不肯「自卑、禱告」(七14),尋求神、轉離惡行,結果只能面對神的審判。──《聖經綜合解讀》 ◎ 21:12 是歷代志唯一一次提到以利亞這個列王紀中重要的先知。不過學者們 對此時以利亞是否已經升天離世有不同的看法,因為 王下 2 記載以利亞升天,但 王下 8:16~24 才記載約蘭的事蹟。雖然列王紀中出現的順序是這樣,不過聖經作者 不一定嚴格按照時間紀錄,因此以利亞可能在約蘭獨自做王後才離世。―― 蔡哲民 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先知以利亞。這是《歷代志》唯一一次提到以利亞。這位元先知工作的完整記錄在王上17~19,21章,以及王下1,2章中。以利亞是北方王國的先知,而《歷代志》主要記錄猶大的歷史,所以只是偶爾提到他。王下第2章裡敘述了以利亞的升天,但是直到王下第8章才提到約蘭的統治。聖經的事件並不總是按年代順序記錄的。 你不行你父約沙法和猶大王亞撒的道。說明這是以利亞寫給約蘭的個人信函。當時他還沒有升天。――《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2 先知以利亞在歷代志中惟一的一封書信,正是對約蘭的審判……】歷代志中只在這裡提到以利亞。在列王紀上17章1節至列王紀下2章11節之中多次提到這位偉大的先知。在列王紀上18章有關於他的人物介紹。──《靈修版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2~15】先知以利亞致函責備:有關先知與君王的關係,見15:1~7注。按王下2:17,以利亞在約蘭登基早年曾藉書信向他說預言。――《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二十一12~15猶大的約蘭王接獲以利亞的信件,但那時以利亞已離世多年了,這事怎可能會發生呢?】 以利亞離世後,當然沒有可能寫信給約蘭,不過這問題的背後卻有一個不真確的預設一一約沙法之子約蘭登基作猶大王之前,以利亞早已離世了。讀者可參看郭克奇的著作(W.Crockett,AHarmony of Samuel,Kings and Chronicles,p.247)。郭氏指出,以利亞被接升天之時,是北國亞哈的兒子約蘭在位期間。因此,以利亞當然可以在八四七年去函約蘭,警告他並向他發出審判的信息。因為約蘭作猶大王的時間(八四八至八四一年),大部份與北國的約蘭王統治時期重疊(八五二至八四一年)。在約蘭以先作王的亞哈謝(亦是亞哈的兒子)統治以色列期間,以利亞仍然很活躍。因為聖經記載了一段與亞哈謝及以利亞有關的事蹟,亞哈謝派十人捉拿以利亞,但以利亞祈禱神,神就從天降下火來燒死那些兵士(參王下一3~16)。此事以後,這位年老的先知可能仍在世上生活了四、五年,直至約沙法的不肖子登位,露出他乖辟的性格和惡行。(根據歷代志下工十一4記載,約蘭登位不久,就將幾個弟弟殺盡。約蘭這種斬革除根的行動,可能是受那嗜殺的妻子亞他利雅「耶洗別之女」教唆。亞他利雅在自己的兒子亞哈謝被耶戶殺死後,便將亞哈謝家的其餘生還者殲滅,時為主前八四一年。) 無可否認,以利亞被接升天的記錄見於列王紀下二1~11,而約蘭作猶大王的記載,卻遲至王下八16才出現。但我們應該留意,列王紀上下的作者通常會以某些主要先知(如以利亞及以利沙)的生平為主線,以記載各個王帝的統治。列王紀作者記載以利亞的功績,便沿著這個方向預先記載了以利亞升天的經過,而沒有待記載這事真正發生的年份時才重題以利亞。以利亞升天的日子,與其弟子以利沙向他求靈感之時日極接近。在亞哈統治期間,以利亞首先呼召以利沙作為弟子,將外衣披在以利沙身上作為一個象徵行動(王上十九19~21),在此之前不久,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與假先知對抗。 稍後,已接近以利亞在世上工作的尾聲了,當時是亞哈之子約蘭在位期間(八五二至八四一年)。走筆至此,列王紀的作者認為記載的主題應是先知的繼承問題。於是,列王紀作者便先行記述以利亞離世的情況(以利沙拾起以利亞遺下的外衣,並獲得感動以利亞的靈加倍感動);然後才在第三章重新開始記載以色列及猶大歷朝的事蹟。列王紀作者認為這樣的編排比較合理。聖經作者對某事情的預期記述(即將後期發生的事蹟置於前期的記述中),有另一個例子:王下十九37記載西拿基立被刺身亡的事蹟,此事發生於主前六八一年,在希西家於七一四年得病之後。 至於本篇問題的討論中心所在一一歷代志下所記以利亞去函予約蘭這事,作者沒有明說出以利亞究竟在約沙法之子約蘭登位之前抑或之後離世,因此,這段經文沒有明顯的時間誤置的問題。以利亞極可能於八四七年寫成達予約蘭的信件,並在同年交在約蘭手上,此後不久,以利亞就被火車及火馬接去了(王下二11)。──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代下二十一13】「乃行以色列諸王的道,使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像亞哈家一樣,又殺了你父家比你好的諸兄弟。」 約蘭在他父親去世以前是不大可能殺害他兄弟的。這說明在約蘭開始單獨執政的時候,以利亞還沒有升天。見12節注釋。──《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4】「故此,耶和華降大災與你的百姓和你的妻子、兒女,並你一切所有的。」 與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的戰爭成就了這一預言。即,正如預言所說,除了他最小的兒子約哈斯之外,全部戰死(17節;22:1),而且王宮裡所有的財寶和他的妻子全部被擄掠一空(17節)。 ――《聖經精讀本》 「百姓」(14節)原文是「同胞、親屬、家族」。「你的百姓」(14節),也可譯為「你的親屬」,神降災懲罰的是與約蘭關係密切的人。──《聖經綜合解讀》 ●與你的「百姓」:SH 5971,「百姓」、「同胞」、「親屬」、「家族」。 ●「所有的」:SH 7399,「財產」、「物品」。――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 資料》 ◎由於 21:14 是神的懲罰,因此那個「百姓」,比較可能應該解釋為「親屬」。 因為後面幾項都是跟約蘭家相關的或約蘭擁有的。――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 經資料》 犯罪會帶來懲罰(見王下9:8注釋)。國王和百姓都要遭殃,因為他們都有罪。打擊主要臨到國王(代下21:15),因為他是罪魁禍首,也要臨到國家,就是非利士人,阿拉伯人和古實人的入侵(第16節)。──《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5】「你的腸子必患病,日加沉重,以致你的腸子墜落下來。’”」 見第18,19節這個預言的應驗。──《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5、18 約蘭的病】一個看法認為約蘭「腸子的病」是慢性變形蟲痢疾。此外,又有人更具體地提出這疾病導致直腸嚴重脫垂。——《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16】「以後,耶和華激動非利士人和靠近古實的阿拉伯人來攻擊約蘭。」 “古實”。參看第十四章9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激動」: 「興起....的心」。 ◎「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在 17:11 臣服於約沙法王。「古實」在 14:9 是亞撒王的手下敗將,但這些人卻可以成功襲擊約蘭。 ◎ 21:16~17 的事件,可能是因為約蘭殺了位於猶大堡壘城中的兄弟,導致這些 主要位於西面與南面的城失去了領袖,因此當外敵來襲時,無力抵擋。因此約蘭的 兒女與財貨都喪失。――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參王上11:14,23。《列王紀》沒有提非利士人,阿拉伯人和古實人襲擊猶大。以色列的鄰國一貫與她為敵。一有機會,就前來攻擊。──《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6~17 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的攻擊】本段所述的攻擊大概是猶大眾所周知的仇敵,從西(非利士)南(亞拉伯)兩面發動的一連串突擊。按照經文的上文下理,可以假定這些突擊,是猶大因以東背叛變得衰弱的結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16~20】約蘭的結局:他因離棄神,遭遇自然悲慘,先有外族入侵,繼罹絕症,甚至死後景況淒涼。這些都應驗了先知的預言。――《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二十一17】「他們上來攻擊猶大,侵入境內,擄掠了王宮裡所有的財貨和他的妻子、兒女,除了他小兒子約哈斯(又名亞哈謝)之外,沒有留下一個兒子。」 “妻子”原文為多數。古實人擄去並殺害的只是約蘭王一部分住在耶城之外其他堅固城中的妃嬪。以色列王亞哈謝時代,約蘭的王后亞他利雅仍在猶大專政,住在耶城,故未受其害。――《啟導本聖經註釋》 「王宮 ...... 財貨」:據22:1顯示,耶京未受敵軍蹂躪;這裡是指從政治角度來說,國民的資財也屬於王所有。――《串珠聖經注釋》 「他的妻子」(17節)原文是複數。敵人擄走了約蘭的許多妻子和兒子,卻偏偏留下了後來行惡的兒子亞哈謝(17節;二十二3~4)和「起來剿滅猶大王室」(二十二10)的妻子亞她利雅,但這卻是神所允許的。──《聖經綜合解讀》 神早已預知大衛的後裔會像約蘭這樣行惡,也一再發出嚴肅的警告(七19~21;申二十八);但神的預知卻沒有妨礙祂賜下應許,也不等於祂每次都會阻止敗壞的發生。因為人看到的都是眼前,神卻是在永恆裡看任何人、事、物。祂看到我們的源頭是亞當,亞當的後裔不犯罪才希奇。但神的憐憫正是要臨到罪人,所以神還是在管教之中給約蘭留下「小兒子約哈斯」(17節)來繼承大衛的王位。因為神的應許不會因著人的無知和犯罪而落空,而要由祂自己「親口應許,親手成就」(六15)。──《聖經綜合解讀》 ●「約哈斯」:字義是「耶和華已奪取」。 ●「亞哈謝」:字義是「耶和華掌握」、「耶和華擁有」。―― 蔡哲民等《歷 代志研經資料》 所有的財貨。可能指對耶路撒冷的洗劫,但不一定。國王可能落到了絕望的境地,只好支付大筆的贖金,包括宮庭的財寶讓侵略者離開。王室的一些成員可能在首都外面遭到突襲而被俘(見代下22:1)。 約哈斯。又叫亞哈謝(代下22:1;王下8:24~26)。有一處叫亞撒利雅(代下22:6)。約哈斯和亞哈謝實際上是同名,構成的字元是一樣的,一個把神的名字放在前面(Jeho~Ahaz),一個放在後面(Ahaz~iah)。――《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8】「這些事以後,耶和華使約蘭的腸子患不能醫治的病。」 約蘭所患何病,聖經未說明。從描寫的症狀看,可能是腹瀉頑疾,也可能是腸胃潰瘍,以致脫肛。――《啟導本聖經註釋》 不能醫治的病: 可能是非常痛苦的疾病(腸胃腐爛的疾病)或慢性腹瀉之類的病。――《聖經精讀本》 【代下二十一19】「他患此病纏綿日久,過了二年,腸子墜落下來,病重而死。他 「為他燒甚麽物件」:百姓通常為逝世的王焚燒香料、物件等,以表紀念。――《串珠聖經注釋》 ●「二年」:原文應該是「兩天SH 3117」。――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 經資料 百姓沒有按國王葬禮的慣例給約蘭燒香木和香料,向他表示敬意(見代下16:14;耶34:5)。──《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19 為他燒對象】他們拒絕為約蘭執行的,是頗具規模的殯儀。這些儀式包括為他燒香,舉國哀悼,並在家塚安葬。焚燒對象與火葬無關,也不是為了掩飾病者屍體的氣味。而是為了炫耀君王的財富。亞述以之為驅邪儀式,在君王的葬禮中十分常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二十一19~20】“沒有為他燒什麼物件”。他沒有得到習俗上的這種尊榮。參看第十六章14節。他甚至不被安葬在列王的墳墓裏。――《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有關約蘭壽終的結語:他政績甚差。不獲百姓愛戴。――《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二十一20】「約蘭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他去世無人思慕,眾人葬他在大衛城,只是不在列王的墳墓裡。」 看2節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無人思慕: 約蘭死後百姓既沒有為他燒香(19節),也沒有哀念。而且他的屍體沒有葬在‘列王的墳墓裡’。可見他生前的惡行引起了公憤。除了約蘭之外,約阿施和烏西雅也因生前的惡行而沒有葬在列王的墳墓裡(24:25;26:23)。惡人的墓和義人的墓分開,意味著人死後,義人的靈魂和惡人的靈魂也將永遠分開。即到了末日,義人復活得生,惡人復活定罪(約5:28,29)。――《聖經精讀本》 「約沙法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1節),但約蘭卻「去世無人思慕,眾人葬他在大衛城」(20節)。「不在列王的墳墓裡」(20節)是恥辱的象徵(二十四25),表明百姓並沒有以王者之禮安葬他(《猶太古史記》卷9第5章第103~104節)。──《聖經綜合解讀》 ●「思慕」:SH 2532,「渴望」、「喜愛之物」。――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 經資料》 無人思慕。他作惡多端,沒有行什麼善。他的離去百姓不感到難過。 不在列王的墳墓裡。恥辱的象徵(見代下24:25)。――《SDA聖經註釋》 【代下二十一20 列王的墳墓】猶大列王都是葬在大衛城內,即汲淪、欣嫩、泰路平三穀所圍繞的小山脊。(除了幾個顯著的例子之外,)從羅波安到亞哈斯列王都是安葬於此。稍後的君王若非葬在「烏撒的園」內(瑪拿西和亞們),就是葬在自己的墳中(約西亞)。至於希西家和約西亞以後的諸王,聖經則沒有明言其安葬之處。大衛城內王陵的位置未能肯定。新王國時代(約主前1550~1050年)很多埃及君王都是各自葬在帝王穀(Valley of the Kings)的陵墓中。亞述君王則顯然沒有共同的陵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21章)】 1 試把本章中約蘭所犯的罪一一辨認出來。神怎樣對待他?為什麽?大衛家得以存活(17),應歸功於什麽呢? 2 你認為人犯罪後是否只需求神赦免,便了無痕跡?約沙法所犯的一個錯誤(18:1),對約蘭的一生有什麽影響? 3 約蘭雖是約沙法的兒子,卻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你或許在基督徒的家中長大,或從小參加主日學,但你有沒有尋求神、認識神? 4 按以利亞看來,約蘭跟隨了壞榜樣行事,自己也成了他人的壞榜樣。今天,你是學效什麽榜樣?你又成了怎麽的榜樣? 5 試分析以利亞的信,找出神的屬性和心意。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