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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二十二章拾穗

 

【伯二十二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

         責備約伯恃權勢欺壓人:由本章起至27章,約伯與朋友進入第三回合的辯論,不過,瑣法這次卻沒有發言。與先前的言論比較,以利法在這裡的指責直接得多,不過語氣仍然充滿真誠。――《串珠聖經註釋》

         約伯與朋友們的第三輪辯論: 與前兩輪辯論相比較,本文的特徵如下:①內容上並沒有其它的論點,似乎只是重複了以前的辯論;②約伯的辯論佔有很大比重。瑣法乾脆就沒有參與辯論,比勒達的辯論也只有6(251~6),而約伯的最後辯論卻長達6(26~31)。據推測,朋友們可能是基於以下原因而有所節制地進行了辯論:①他們自己開始認識到難以確信自己抽象而極端的理論;②他們單方面地嚴厲斥責了處於極度的病痛所折磨的約伯,對此可能略感自責;③他們有可能意識到了自己的論爭如同輪胎空轉(原地踏步)一樣毫無進展。 ――《聖經精讀本》

         以利法的第三輪辯論: 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語氣上,本文似乎都只是聚集了以利法的第12次辯論:①首先,他陳述了一般神論之後就以尖銳的言詞誹謗約伯(2~11),具體地列舉了約伯的罪狀,仿佛是要確認約伯的罪過一樣;②暴露出了強解神之奧秘的愚拙(12~20)。約伯因神深不可測的行事而陷入了煩惱的深淵中(217),但以利法似乎把約伯這樣的態度,看作是懷疑主義,甚至是不信仰的結果。③以利法以安慰者的姿態,勸約伯要悔改並與神和好(21~30)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1~5以「惡人必受苦」這邏輯指證約伯犯了罪。――《串珠聖經註釋》

                  ◎以利法這次再也沒有保留,直接認定指責約伯犯了罪,並且一一指出約伯所犯的罪。但事實上這些都不是約伯犯過的罪,好像為了辯論以利法已經不顧真相了。──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意指“智慧人也只能對己有益”。人自己所領悟、積累的智慧或許對己有益,對神卻毫無益處。這句話說明瞭人的有限性。 ――《聖經精讀本》

         以利法為了證明神使人受苦的動機既不自私、又不武斷,就強調「人豈能使神有益呢」(2),人的公義只能「有益於己」(2),所以神必然是公正的(4)。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神話中,神明造人是為了從事神明所不願做的卑賤工作,神明需要人事奉他們,維修他們的廟宇、供應他們日用的飲食和衣服。以利法對神的認識遠遠高過那些神話,但卻不適合約伯的情況。──《聖經綜合解讀》

 

二十二2 人使神有益】按照美索不達米亞人的想法,人是專為服事神明,執行神明所不願做的卑賤工作而被造的。故此,神明必須倚賴人類維修他們的居所(廟宇),供應他們每日的飲食和衣著的需要。神像實際上必須每日更衣,作為食物的祭品亦需每日獻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二十二3「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豈叫全能者喜悅呢」:或作「豈叫全能者得益」。――《串珠聖經註釋》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 為了駁斥約伯主張自己純全的觀點,以利法舉出了神的屬性,就是充滿一切,毫無缺乏。不料反而暴露了他自相矛盾的觀點,他曾說過神是不關心賞罰的神,繼而卻依然固執自己因果報應的信仰觀(5)。以利法所關注的只是以下三段論法,就是“苦難是犯罪的結果。你正在承受苦難,因此你必犯了罪。”神喜悅與自己的被造物人進行相交,並且當這種相交不能圓滿進行時,甚至還會憂慮,這是源於神的主權之愛(317;弗430)。我們應當像嬰孩渴慕母奶一樣,積極地尋求神的恩典(116) ――《聖經精讀本》

         在以利法的眼中,神是一位超越冷漠的神,祂的喜怒哀樂不受世人的行為影響。因此,「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祂得利呢」(3)。但實際上,我們的神是有感情的,「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望祂慈愛的人」(詩一百四十七11)──《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斷言神是一個冷漠的神,超乎眾人之上,也不受眾人的喜怒哀樂所影響。因此他認為約伯就算行了公義,神也不會「喜悅」。問題是我們看見神的確喜悅,還向撒但誇耀,也就是因為這樣才導致約伯的苦難。──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4「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伯二十二5「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以利法沒有再說安慰的話(6;五17),反責備約伯欺侮貧苦無告的人(679),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6節的“衣服”是指窮人借貸時作抵押品的外衣(參出二十二25~27)。――《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伯二十二5~9以利法逐一陳述約伯的罪行,如同他自己親眼目睹過一樣。然而,這些罪行卻與約伯毫無相干,約伯反而比任何人都努力行善與救濟(3116~23)。一言以蔽之,以利法為了保護自己狹隘無比的信念而掉進了論斷、誣陷純全弟兄的境地。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6「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無故強了弟兄的物為當頭: 意指約伯以債務人的物為當頭,以不正當方式借錢給人。這是以利法的誣衊,與約伯的行為全然不同。不當的當頭不僅犯了神的律法,同時也苦待了弟兄,為以色列社會所嚴禁(2222~27) ――《聖經精讀本》

         「當頭」(6),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物。──《聖經綜合解讀》

 

二十二6 當頭】除了債務人職業所需的工具以外,債主可以收取債務人自己選擇的物件作為抵押(見:申二十四410~11)。當頭若是外衣,則必須在晚間歸還給欠債者,使他不必捱冷(出二十二26~27;申二十四12~13)。──《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二十二6~9以利法指控約伯(1)從前的財富是靠打劫窮人得來的(比較二○19),他堅稱約伯“剝去貧寒人的衣服”;這衣服只可用作抵押品,卻不能保留過夜。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27節和阿摩司書二章8節的腳註。他又指控約伯也(2)扣留“飢餓的人”的食物,以及(3)虐待“寡婦”和“孤兒”。――《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假設約伯可能犯罪,推想他所失的財物原先是利用權勢強取來的(8)。――《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7「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饑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伯二十二8「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有些釋經學者把這節經文挪走,因為它打斷了連續性,又是以第三人稱來講述的;但是,就像我們所常看見的一樣,這個比較一般性的陳述包圍在環繞著它的特殊記載中,並且也是特殊記載的撮要。對窮人(6)、飢餓者(7)與沒有保護者(9),一般常犯的錯誤是濫用一個人的權力,奪取、佔據他們家的地土333;約伯也從來沒有做過這種事(卅一38~40)。——《丁道爾聖經注釋》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8),可能當時的一句諺語,用來指責約伯弱肉強食。──《聖經綜合解讀》

                  22以利法可能是引一句諺語來描述約伯內心的想法:「弱肉強食」。──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9「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在以色列社會,孤兒與寡婦是特殊的保護對象(10181429)。因此,使他們蒙冤是最嚴重的社會罪惡之一,理當受到審判(2222;申2719),聖徒當眷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在天父面前成就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 127) ――《聖經精讀本》

                  ●「折斷....膀臂」:「毀壞....力量」、「壓壞....力量」。──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0「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約伯說神「用網羅圍繞我」(十九6),以利法認為確實如此(10),但原因卻是約伯的「罪惡」(5)太大。──《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0~11作惡者應得報應。――《串珠聖經註釋》

         以利法所查出的約伯之罪惡,解釋了比勒達曾經說到的網羅(十八8及下)現在捉住他的原因,經常使用的黑暗與洪水比喻也適用於約伯(11),因為這些是神審判的最佳證明,雖然它們與第一、二章的事件不符。——《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雖然是三位朋友中最溫和的,但此時卻無中生有地將一些富人常犯的罪強加在約伯身上(6~9),並且認為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10~11)。雖然約伯從來沒有做過這些事(三十一38~40),但這些話卻將攪動約伯的內心,把他裡面最深之處的「我」攪動出來。──《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1「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

         「或有黑暗蒙蔽你」:可作「你的光被蒙蔽了」。――《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12「“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

         以利法也象比勒達和瑣法一樣,相信約伯是惡人,並不敬畏神(15),且看低神的權能(13~14),輕視神的良善(18),認為全能的神奈何他不得(17)。――《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星宿」:原指在最高處的星辰。――《串珠聖經註釋》

         神豈不是在高天嗎: 指出了神的絕對超越性,同時也強調了神知曉地上發生的所有事並且掌權治理。 ――《聖經精讀本》

                  ●「星宿何其高」:原文是「星宿的高處何等的高」、「頂端的星宿何其高」。──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2~20以利法警告約伯不要以為神高高在上,不會鑒察和留意他。――《串珠聖經註釋》

         每一個人都同意神是偉大的。無論修訂標準本(「高高在天上」),或新英語聖經(「在諸天頂上」),或其他任何我們可以看見的譯法,都沒有掌握要點;「高」是耶和華的一個屬性,而不是天空的特性,祂高過諸天;比較用法的介系詞,在詩歌體中經常都是省略的。這與下面進一步的陳述一致;神周遊在「天的圓頂上」(14節;參見現中註)。這使神遠離世界,以利法所說約伯所持的觀點是:神「不能」(RSV)看透幽暗與密雲,他曲解了約伯的立場;因約伯所埋怨的正是處在神持續不斷的監視底下,而他自己又不能看見神。——《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大概是用推測的方式將一些富有的人常犯的罪惡套在約伯身上,不過這樣的推測如果沒有實據,跟誣陷、作假見證有何兩樣?──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2~24以利法膽敢對約伯作出以下的指責:他背地裏認為神既然高高在上,遠離世人,惡人就無須懼怕祂。――《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二13「你說,神知道什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

         「你說,神知道什麼?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13),這是警告約伯不要以為神高高在上,不會鑒察他。但這只是陳詞濫調的說教,因為約伯從來沒有這樣說過,反而說「人算什麼,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每早鑒察他,時刻試驗他」(17~18)──《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4「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周遊穹蒼。」

         「穹蒼」:指包圍地球的圓頂(參箴827~28)。――《串珠聖經註釋》

                  ●「穹蒼」:原文是「天的圓頂」,這反應出當時人的宇宙觀。──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二十二14 穹蒼】一首對象為巴比倫太陽神沙馬士的讚美詩,把他推崇為在天上圈子之中,督導世人的那位。和合本在本節譯作「穹蒼」的,與以賽亞書四十22譯作「大圈」的,是同一個字眼(參看該節注釋)。在類似及不同場合中使用的亞喀得語對應字眼,則是形容扁平的圓形而非圓球體。間接表示當時人視天為圓拱形的文獻證據雖然存在,要達到這個結論仍需更多的資料。以色列在沒有相反啟示的情況下,也接受了這個古時常見的看法。──《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二十二15「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

         「上古的道」:以前惡人的行徑。――《串珠聖經註釋》

         惡人所行的上古之道 : 大約是指該隱的後裔或者是甯錄的子孫所行的悖逆之道(6121089)。以利法似乎熟知挪亞洪水事件(16),似乎想要從相似於洪水審判的角度解釋臨到約伯的災難。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15~16對惡人的這種描寫,很適合洪水前的人類,但也可以適用於任何世代。新英語聖經與其他一些譯本(如思高、現中)把這裏提及的江河(洪水故事中沒有用過的字)看作是一個明喻。既然譯作沖去的這個動詞,只有出現在約伯記中,昆蘭第十一洞穴約伯記他爾根簡單地譯作「他們死了」,我們可能會懷疑它是不是帶有亞蘭文的色彩,就像到目前為止所說過的一樣。——《丁道爾聖經注釋》

         「上古的道」(15),可能指挪亞洪水之前惡人的行為(16)──《聖經綜合解讀》

                  ●「洪水」(11)、「古道」、「江河沖去」:都是影射挪亞時代的惡人將被洪水毀滅。──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6「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

         可能指挪亞時期的洪水。――《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二17「他們向神說:‘離開我們吧!’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約伯曾經描述惡人「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禰的道。」(二十一14),但以利法卻把這話加在約伯頭上(17)──《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8「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惡人所得的財物其實乃是來自他們所藐視的神,而他們終必自食其惡果。

          「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以利法要遠離惡人的途徑,免得有他們的下場。――《串珠聖經註釋》

         「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18),可能是一句反語:「你是說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嗎」。──《聖經綜合解讀》

         「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18),這是約伯說過的話(二十一16),但卻被以利法信手拈來,反過來把約伯打入惡人的行列。──《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9「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

         約伯表示自己「說了以後,任憑你們嗤笑吧」(二十一3),以利法就故意說「無辜的人嗤笑」(19)惡人。而「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19),更是暗示三位朋友對約伯的苦難應該「歡喜」。這種「勸勉」變得越來越血氣,對約伯也越來越殘忍。──《聖經綜合解讀》

                  2219 暗示約伯三友看到約伯受苦,反應居然是「歡喜」,這樣的說法對約伯實在是太殘忍。──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說義人因惡人的毀滅而高興。如果這是正常的反應,為什麼約伯的朋友們不高興呢?他們認為神懲罰約伯,是因為他罪孽深重。

 

【伯二十二19~20意指義人看到神審判惡人就喜樂,暗示了約伯的苦難是罪所帶來的結果。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20「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雖然提及火,可能會把我們帶回創世記十九章(如此加強了第16節暗示的洪水意味),它也可能只不過是一般性的暗示,指神所使用之傳統的毀滅者之一(伯二十26)。如果第1620節因著內向性而結合在一起,那麼說這個字──和合本、修訂標準本加上去的,在馬所拉經文裏沒有──可能是不必要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1「“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

         以利法肯定約伯為惡人,現在渴盼禍去福來,恢復舊日富裕生活,因此向他提出一連串忠告,促其悔改。這些忠告包括:1,認識神(21)2,領受神的教訓,遵行祂的話(22)3,追求神,放棄對金銀財寶的貪戀(24~26)4,禱告神(27)5,謙卑在神前(29)。――《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認識神」:指順從神,向祂降服。――《串珠聖經註釋》

         「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21),這是重複比勒達的話(5~6;十八21)。這句話完全正確,但由以利法說出來,就成了令人生厭的陳腔濫調。因為三位朋友都傲慢地把自己當作神的代言人(十五11),僭越地替神論斷約伯,最後卻是自己被神論斷(四十二7)。「屬靈正確」的話語,不一定能帶來屬靈的功效;不但說話的內容要準確,動機、方式和目的也要準確,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聖經綜合解讀》

                  ●「認識」神:「熟識」、「熟悉」。──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1~22以利法開頭的忠告──「你要與上帝和諧」(呂譯、RSV)──準確的意義不得而知,可以找到許多的提議;但其要旨卻是清楚的:約伯可透過接受從神口中出來的教訓334得到平安與福氣。釋經學者普遍的看法是:以利法在這裏是自充為神的出口(參他在第一篇講論中訴諸啟示,四12~13);但比較可能的是「他是在回響著比勒達的願望──約伯要「尋求神」(5),與瑣法的希望──神要說話(十一5)。令他們如此自滿的,是他們假定這是很容易安排的,他們不客氣地自認為已經知道結局了。神在最後的確說話了,但祂所說的卻令每個人驚奇,包括現代讀者在內。——《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1~28以利法結束的話表現出他的熱切;他是一個費盡心血、竭盡全力搶救靈魂的人。他論及神的話是正確的,它的溫馨改進了他早期的嚴厲。儘管他剛剛才論及神驚人的審判,與它所帶給義人的滿足,以利法(和瑣法不一樣,瑣法的冷酷從未緩和過)顯然比較喜歡神的憐憫,當任何罪人悔改時,這憐憫會寬宏地接納他。可喜的是,他最後的陳述以這樣親切的福音訴求來鼓勵約伯。——《丁道爾聖經注釋》

         他再一次催促約伯悔改。以利法認為約伯(1)十分不義(23)(2)是惟物主義者(22~24)。――《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二21~30以利法再重複他第一次勸戒的話(517~27),催促約伯悔改,這樣神必再次眷顧和祝福他。――《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22「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 以利法以神代言人的口吻參考412勸告約伯。其它兩位朋友也曾作過類似的勸勉(85115)。他們異口同聲地喧嚷著認識神旨意其實是極其簡單的事,將陷入沮喪與混亂的約伯視為極其頑固、愚拙的人。面對堆積如山的人生問題,約伯極度渴望能夠得以解釋(162021197),因此對他而言,“神的沉默”是最難以忍受的試煉。以利法完全不認識約伯的內心世界,卻根據自己想像中的神觀進行令人啼笑皆非的勸勉。――《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23「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

         本節可作「你若歸向全能者且存心謙卑,又從你帳棚中除去不義」。――《串珠聖經註釋》

                  ●「得建立」:原文是「被建立」、「被重建」。──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3~25這些是約伯必須滿足的條件。第23節是以一般的詞語對悔改所作的普通描述。第2425節充斥著困難,儘管有許多學者勤勉奮力研究,解決的方法似乎還是遙不可及。修訂標準本可能接近實情,以第23節的\cs9若總括這3節經文335。以利法提及約伯只需要注意「黃金」(思高、現中、RSV;和合本:珍寶),藉以暗示財富乃是他敗落的肇因,為了要與神有對的關係,約伯必須丟棄它,唯獨以神為他的珍寶。有些釋經學者認為這個觀念太屬靈了,無法接受;但箴言第三章中有一處提及智慧的價值勝過財富。俄斐是傳說中最好的黃金產地,它的位置不得而知(參創十29)。第24b節沒有必要加上黃金這兩個字,因為它出現在第24a節,已足以完成整個片語。——《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4「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俄斐”。參看列王紀上九章28節的腳註。――《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俄斐」:可指1 亞拉伯的南部,2 東菲,3 印度;相傳該地黃金最純,價值不菲。――《串珠聖經註釋》

         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俄斐”以多產黃金而著稱于世(王上92810112248;詩459;代上2941;賽1312),由此可知,本節是意指為了真正的信仰,可以視鉅資為糞土。以利法雖然也講出了普遍真理,對約伯卻依然堅持論斷的態度。即他把約伯視為不義地積累財寶或只知金錢之輩。耶穌曾將天國比作價值連城的珍珠(1346),使徒保羅也曾將耶穌基督的福音比作寶貝,而將自己比作瓦器(林後47) ――《聖經精讀本》

         約伯從來沒有看重財物(21),而且已經一無所有,但以利法卻勸他不要把心思放在財富上,「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24),實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令約伯哭笑不得。今天,當一些肢體為了生計而辛苦時,我們若不用心去體諒、去瞭解、去幫助,卻機械地套用「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六24)指責他們,或者鸚鵡學舌地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豈不也是「飽漢不知餓漢饑」的以利法嗎?──《聖經綜合解讀》

         「俄斐」(24)的地點不能確定,可能在阿拉伯半島南部或非洲,以出產金子著稱(詩四十五9;賽十三12)。「塵土 עָפָר/ä·fär’」(24)原文與「俄斐 אוֹפִיר/o·fer’」(24)諧音,「黃金 בֶּצֶר/beh’·tser(24)原文與「石頭 צוּר/tsü(24)諧音。──《聖經綜合解讀》

                  ●「俄斐」:位於阿拉伯南部,是所羅門時期黃金貿易重鎮。

                  2224 是勸約伯不要再把心思放在財富之上。──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二十二24 俄斐的黃金】凱西勒遺址一個主前八世紀碑文也提及過俄斐的金子。俄斐的確實位置不明,但俄斐的金子從以旬迦別進口,顯示它可能位於阿拉伯,但印度和東非洲也一度在考慮之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二十二25「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

 

【伯二十二26「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

 

【伯二十二27「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

         以利法提到藉著真正的悔改禱告會達到神的面前。雖然以利法沒能理解約伯而論斷了他,但他對禱告的認識卻是正確的(約壹19)。你也要還你的願: 因罪而來的苦難使人無法還願,但可以藉悔改而還願。許願是自然宗教的一部分,盛行於古代的宗教儀式<301~16,許願和起誓> ――《聖經精讀本》

         「你要禱告祂,祂就聽你」(27),這是極大的諷刺。因為好為人師的以利法,很快就要成為約伯的第一批代禱對象(四十二8)。當我們自以為屬靈地教訓別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其實自己才是需要別人代禱的「以利法」呢?──《聖經綜合解讀》

  約伯覺得在他與神之間有一條奇怪的鴻溝。過去他禱告,神都垂聽。現在神似乎離得太遠了。以利法承諾,如果約伯悔改,過去的親密關係將會恢復。──《SDA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7~28以利法這樣預測與神復和後的快樂結果,回響著聖經中許多地方的應許。雖然他曾經在五17~26強調宗教的物質利益,在這裏他指出最重要的就是與神有親密的關係,並且在禱告上有成就;這反映出他有好的靈性。雖然憶及約伯曾經以這些為他至高的價值是滿傷感的,但反諷卻留待最後,那時以利法將會是約伯代禱能力的首要受惠者。——《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8「你定意要作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定意」:「切割」、「頒布」的意思。──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9「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神必然拯救。」

         上半節或作「神使驕傲的人降卑」。――《串珠聖經註釋》

         「人使你降卑」(29),原文是「人們降卑」(英文ESV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人使你降卑」:原文是「人們降卑」,指周遭有人降卑。──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9~30以利法又以老生常談的智慧教訓來結束他的講論,至少看來好像是如此。希伯來經文艱難叢生;欽訂本為要忠於原文,卻付出極重的代價──非常難以理解。有多少釋經學者,幾乎就有多少種解決方法。修訂標準本說:神「必解救無罪的人」(思高、呂譯同),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就已經使以利法所發出之悔改的呼召(23)前功盡棄了,重新落入呆板的律法主義:只有義人才能得救336。——《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30「人非無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人非無辜,神且要搭救他」:神搭救無辜的人。――《串珠聖經註釋》

         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以利法在這裡表現出了相當寬容的態度。他的結論就是,即便是像約伯這樣的罪人,只要悔改就可得稱為義,並且對他人得救也能予以極大幫助。他依然視約伯為罪人,這一點是理當受到批評,然而“只要悔改任何人都可以得救”的主張是非常具有福音意義的 。――《聖經精讀本》

         「人非無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30),意思是神既然搭救並非完全無辜、卻「手中清潔」的人,那麼約伯也可以因著認罪悔改、「手中清潔」而得救。「手中清潔」當然是對的,但卻不適用於約伯;因為約伯已經努力地「用鹼潔淨我的手」(30),但神仍然把他扔在坑裡(31)。他不能為了換取賜福,就違心地欺騙神、承認自己沒有犯過的罪。──《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退場之前,說了一大篇屬靈的漂亮話(21~30),幾乎句句都是美麗的金句,包括:要認識神(21)、要遵行神的旨意(22)、要歸向神(23)、要看輕物質(24~25)、要以神為樂(26)、要禱告(27)、要謙卑(29)、要聖潔(30)。這些都是我們在教會裡耳熟能詳的福音,但在這裡卻成了「正確的廢話」、「屬靈的空話」。對於一個在困苦中尋找答案的受苦者,以利法的建議都是「你要」(212427)、「你當」(22)、「你若」(23)。這些老生常談的簡單公式,不但不能解決約伯的問題,反而把敬虔的道理變成了假冒為善的定罪,暗示約伯不認識神、不遵行神的旨意、不歸向神、不看輕物質、不以神為樂、不禱告、不謙卑、不聖潔。人若自己沒有生命的經歷,就只能生搬硬套教條,生硬地用「你要……」、「你當……」來勸勉人,用「你若……」來安慰人。世人若能靠行為努力自救,還需要「救贖主」(十九25)嗎?信徒若能像流水線上的零件那樣容易翻轉,還需要「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嗎?傳福音若能像細胞分裂那樣按幾何級數倍增,還需要主耶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二十八18)嗎?──《聖經綜合解讀》

                  2230 是說神既然會搭救不是完全無辜的人,那即使約伯犯過罪,也會因為現在已經乾淨了而得救。

         ◎以利法邀請約伯來由他沒有犯的罪中悔改,不依賴他已經被拿走的財富。即使這樣的邀請是動人的,但約伯實在是不能接受的。──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22)

 以利法認為:約伯一旦悔改,神便會將福和平安賜給他,你對這種屬靈「定律」有何感想?約伯應否為得回失落的福樂而作出不誠實的舉動──向神認罪呢?

    ──《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1~二十六14在第三輪的辯論,我們發現以利法和比勒達比前更努力去證明約伯是罪惡滔天的(二二5)。――《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本章至二十六14為約伯與朋友第三回合的對話,十分簡短。比勒達只說了幾句(二十五1~5),瑣法則未發言。三友既無法說服約伯,約伯也不能接受他們的道理。

以利法認為萬物既然都為神所造,人把神所給的歸還給祂,對神毫無增益。人本應正直良善,人若行惡,神會注意(4)。――《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二十二至二十六章是第三回合的辯論。這幾位最佳配角最後一次在約伯身上動工,「扶犁而耕,耕的犁溝甚長」(詩一百二十九3)。但神從來不會叫人白白受苦,「那耕地為要撒種的,豈是常常耕地呢?豈是常常開墾耙地呢」(賽二十八24),神允許十字架在我們身上耕犁,目的是為著生長和收穫。當我們從苦難裡學了功課,神就會砍斷拉犁的繩索(詩一百二十九4),為我們開一條出路。──《聖經綜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