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三章拾穗 【伯二十三1】「約伯回答說:」 本章和次章為約伯的答覆,為自己的無辜受苦再度申訴。他雖害怕神,仍渴求能與神辯論。他歷數世間的不平現象,強淩弱,眾暴寡,神卻袖手旁觀。――《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伯二十三1~7】約伯表明他渴望神,而且再一次堅稱自己是無辜的。――《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以法庭為背景,重申渴想見神,與祂辯明自己的無辜。――《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三2】「“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 在曠野中尋找飲用水的問題,使以色列人變得頑固。字義為悖逆與「痛苦」(思高;參呂譯)的希伯來文發音近似,以一個流行雙關語提供了這個傳統。這種雙關語的用法似乎就用在這裏,從古時候開始,譯經者都在兩種可能性之中作選擇,就如「大膽的」(哥笛斯),或「憤慨的」(NEB);既然約伯在這一章中的心態多少是受壓抑的,他可能是在否認他是「悖逆的」(RV),但承認是「沈痛」的(呂譯、RSV),這個字的意義與拿俄米所賦予它的完全相同(得一20),理由也是類似。——《丁道爾聖經注釋》 「悖逆 מְרִי/mer·e’」(2節)原文與「苦 מָרַר/mä·rar’」(出十五23;得一20)諧音,在這裡是一個雙關語。──《聖經綜合解讀》 ●「我的責罰」:原文是「我的手」,七十士譯本翻譯為「神的手」。──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3】「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能到他的台前;」 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 表現出約伯即便在極度肉體的痛苦、朋友們的誹謗及精神上的徬徨之中,也依靠神直到最後的信心。對他而言,神是最後的信靠物件,也是可以替自己伸冤的唯一審判官。若說對約伯有一些遺憾,就是約伯的“操之過急”。在苦難當中相信神的主權和神的美善而靜靜地尋求神旨意,這是何等美好的信仰態度!因為:①神完全知道我們的所有需求,並且在最適宜之時,滿足我們的需求(太28:20;約2:25;腓4:19);②我們的信仰是基於神的恩典而非基於我們的知識(弗2:8)。 ――《聖經精讀本》 約伯並沒有禱告病得醫治,也沒有禱告生活恢復正常,而是「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能到祂的台前」(3節)。他不想再與人爭辯,也不想應付差事地認罪悔改,而是急於來到神面前尋求「公斷」(十九7)。──《聖經綜合解讀》 ●「臺前」:「座位前」。──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3~7】約伯在這裏勇敢的誠實,被認為是一件美事。他強烈的願望,是要與神面對面(3節),不是像以利法所推薦的、藉著應付性的補贖行為,而是在合理的審訊中(4節)。約伯已經放棄了他早先的遲疑與對自己的疑惑(九14~20、32,十三18);他現在確信自己一定能夠很有說服力地陳明他的案件(4節)338,有把握能夠無罪開釋(7節);他準備要回答指控(5節;參十三22)。——《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三3~9】約伯依然相信神的主權、公義和信實(4~7節)。然而,約伯的信心很快就被現實所籠罩。超越者神具有遠超現實的能力,他是我們靈魂的錨,所以我們才能在現實的逆流中站立得穩(來6:19)。 ――《聖經精讀本》 約伯對以利法的最後一次回應與前兩次不同,這次完全是獨白,而不是反駁,本章幾乎每句都充滿了「我」(除了13節)。以利法的漂亮話(二十二21~30)雖然是老生常談,但卻幫助約伯厘清了思路,並以一篇獨白表達出來。約伯根本不會用違心認罪來交換「平安、福氣」(二十二21);相反,他一定要「在祂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4節),因為他越來越確信「在祂那裡正直人可以與祂辯論」(7節),因此不住地鼓勵自己:「不要怕、不要怕、不要怕」——他不再害怕無法與神對話(九14~20、32),而且確信自己「必知道祂回答我的言語,明白祂向我所說的話」(5節);他也不再害怕神會用「驚惶威嚇」(九34;十三21)自己,而是相信「祂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6節);他更不害怕自己會被定罪,因為他始終堅信自己「沒有違棄那聖者的言語」(六10),確信「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7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三4】「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 「陳明」、「辯白」(4節),原文都是法律用語。──《聖經綜合解讀》 ●「陳明」:法律術語,「依次序說明」的意思。──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5】「我必知道他回答我的言語,明白他向我所說的話。」 【伯二十三6】「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必不這樣!他必理會我。」 「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神不會採用高壓手段,只會按公平審判約伯。――《串珠聖經註釋》 ●「理會」:原文是「安置」、「放置」省略了「心」。意思是「留心」、「存心」的意思。──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6~12】約伯曾說過不敢與神爭辯(九14~20),現在他有了信心,如果神給他陳述的機會,他的案件必得直。但是他找不到神,儘管如此,他仍謹守神的道,視之比飲食還重要。他現在明白神在考驗他,變成火煉的精金。――《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伯二十三7】「在他那裡,正直人可以與他辯論;這樣,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 「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約伯確信神必宣判他無罪。――《串珠聖經註釋》 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 在這裡,審判者指神。這句話表明約伯對自己的無罪充滿確信,並為了得到公正的裁判,渴望直接與神相見。 ――《聖經精讀本》 ●「審判我的」:指「審判者」,原文是單數,是把神的審判擬人化的用詞。 ◎約伯在此似乎又獲得了自信,認為神一定能夠了解他的清白,不會無故的用權勢壓迫他,只要能到神的寶座前,他的無辜一定會被確立。──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8】「“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裡;往後退,也不能見他。」 本節開始了新的一段。第8和第9節形象地描述約伯找不到神。約伯四處尋找神,卻是徒然。東方地理學家認為自己是朝東,而不是像我們那樣朝北的。西方在他們的身後。南方在右面,北方在左面。──《SDA聖經注釋》 【伯二十三8~9】約伯無論往何處去,都找不到神,因而不能把他的案情向神表述。――《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往前行」(8節),原文是「往東行」。古代中東人以東方為前,西方為後,南方在右,北方在左。8~9節比喻神好像隱藏了,並沒有與約伯同行。──《聖經綜合解讀》 約伯不像以利法自稱「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四15),而是承認自己並不能憑肉體感受到神(8~9節),但卻能憑信心相信「祂知道我所行的路」(10節),神始終在帶領他。人若倚靠肉體的感覺來追求聖靈的同在,一旦感覺沒了,信心也就垮了;而真正的信心「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林後四18)。──《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老生常談地勸告約伯,要丟棄「俄斐的黃金」(二十二24),「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二十二25)。但約伯卻從苦難中發現,他才是神所寶貴的「精金」,因為只有貴重的金銀,才需要經過火的「試煉」!──《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三8~12】看見這一切,並不就是達成它了。約伯無力來安排他所期望的對質,他向每個方向探索:往前、往後、左邊、右邊339。但甚至是在彷彿沒有神而獨行時(8~9節),約伯仍勤勉地追隨神的步履(11~12節)。這是個大膽的聲稱,即使不是在自我消滅。在這首小詩的結構中,關鍵的思想(10節)解決了圍繞著它的兩個單元(每個單元各有一首四行詩)的矛盾。約伯的信心結合了這些不相容的點──藉著順服衪的道,敏銳地意識到個人與神有親密的關係340,以及同樣敏銳地察覺出被棄絕了與神的交通。後者完全是神所作的:「耶和華賞賜,耶和華收取」(參一21),約伯並沒有作任何事以喪失神的恩寵;所以他看出他的經歷是為了什麼:不是為刑罰,不是為懲戒,而是為了試煉。衪知道……路(10a節),路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既沒有定冠詞,又沒有人稱接尾詞,傳統上都是以之為約伯的行為,古代的譯本已經讀作「我的路」;——《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陳詞濫調地勸告約伯,「當領受祂口中的教訓,將祂的言語存在心裡」(二十二22)。但約伯卻從苦難中發現,即便神好像沒有與自己同行的時候(8~9節),自己的腳仍然在「追隨祂的步履」(11節),「祂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祂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12節)。──《聖經綜合解讀》 8~12節是一首前後對稱的詩歌,中心是「然而祂知道我所行的路;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10節)。這一節所表達出來的信心,把神的隱藏(8~9節)和人的順服(11~12節)完美地結合了起來,表明約伯敬畏神既不是因為屬世的物質利益(一9~10),也不是因為「屬靈」的神秘經歷,而是因為他與神之間的親密關係。這關係是約伯裡面的生命與神的生命之間無法抗拒的吸引與回應,完全不能用因果律來解釋。──《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三8~17】雖然神不可捉摸,但約伯自問未曾偏離神的道,確信神必證明他純全無疵。然而當約伯想到神行事的大能和專橫時,心裡不禁驚惶。――《串珠聖經註釋》 但是,這道亮光卻使約伯感到懼怕,「所以我在祂面前驚惶;我思念這事便懼怕祂」(15節)。 約伯的信心裡始終帶著「懼怕」(十三11),但他到底懼怕什麼呢?是懼怕神的威嚴嗎?約伯已經確信「祂必理會我」(7節);是懼怕被定罪嗎?約伯已經確信「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7節);是懼怕苦難嗎?約伯已經確信「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10節);是懼怕神的心意難測嗎?約伯已經確信「祂心志已定,誰能使祂轉意呢」(13節)。難道約伯是懼怕「祂向我所定的」?實際上連他自己都說不清(16~17節)。人最大的恐懼,就是不知為什麼恐懼;約伯最大的「恐懼」(17節),就是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懼怕祂」(15節)。──《聖經綜合解讀》 但我們卻知道:「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三11),是要我們領受神兒子的生命,領受不再懼怕的「兒子的心」(羅八15),好讓我們「因信耶穌,就在祂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弗三12)。「祂向我所定的」,不但要全盤否定過去的「我」,也要全然拒絕現在的「我」,叫我們「柔軟」(16節「喪膽」原文)下來。因此,約伯裡面的那個「我」(15節)才感到寢食難安,「每逢思想,心就驚惶,渾身戰兢」(二十一6)!這個「我」突然發現,自己出頭太多了,因為本章幾乎每句都充滿了「我」(除了13節)。所以一進入下一章,這個「我」立刻隱藏起來、轉移話題,幾乎每句都回避了「我」(除了二十四25)。──《聖經綜合解讀》 ◎約伯在此又陷入失望與自我矛盾中,他覺得神定意讓約伯找不到,使得約伯無法伸冤。──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9】「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他。」 【伯二十三10】「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 “我所行的路”。直譯作:在我裏面的路;即我的行為。本節下半並非指受苦的煉淨效果,而是指他的無辜。當“試金者”試煉他的時候,祂找到的不是約伯靈巧地在人前隱藏起來的渣滓(正如他朋友所指控的),而是金子。――《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本節指出雖然約伯尋不見神 (8~9), 但神知道他的一切行為,把他試煉後,必找不著他有任何隱藏的罪,只發現他純如精金。――《串珠聖經註釋》 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 苦難的目的在於試煉(詩12:6;賽1:25;耶6:29;9:7)。約伯決不能贊同朋友們“苦難來自對罪行的懲罰”這一呆板主張,如今卻終於認識到了如此成熟的苦難觀。苦難的意義或目的更加生動地啟示給聖徒。因此,我們不必懼怕或回避苦難,乃是要積極地在自己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2:7,關於苦難>。 ――《聖經精讀本》 「祂知道我所行的路」(10節),原文是「祂知道路」,也可譯為「祂知道要帶我行的路」。這「路」是約伯所行的路,但更是神所安排的「道」(11節)。約伯的信心已經來到一個地步,即使神從未解釋苦難,他也相信神知道在做什麼,苦難一定包括在人與神之間的正確關係裡。──《聖經綜合解讀》 「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10節),原文是「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出現如精金」(英文ESV譯本)。古人提煉金子時,把金子與鉛放在坩堝中一同熔化,空氣在熔化的金屬表面吹過,把雜質凝結為浮渣,撇去浮渣之後,就出現純淨的金屬。「試煉」原文與「試驗」(七18)是同一個詞,意思是煉金時的「檢查、試驗、證明」。之前,約伯無法忍受神「每早鑒察他,時刻試驗他」(七18)。但現在,約伯卻坦然願意接受「試煉」,相信神讓他經歷苦難,不是為了懲罰,也不是為了「管教」(五17),而是為了鑒定自己;也相信經歷苦難的「試煉」之後,神會發現他「必如精金」,沒有任何隱藏的罪。約伯對「試煉」的感受是對的,但是,神並不需要靠「試煉」來鑒定他的光景;神在他身上工作的目的,不是要借著「試煉」發現他「純如精金」,而是要借著「試煉」把他「煉成精金」!──《聖經綜合解讀》 ●「他試煉我之後」:這裡是約伯第一次想到他的遭遇可能是上帝試煉他。──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10 試煉之後必如精金】本節所用的模擬與提煉金子的過程有關。金子提煉淨化的過程稱為灰吹法。金子與鉛一同安放在坩堝中熔化,空氣在融化後的金屬表面吹過後,其中雜質集結為浮渣,餘下的只有純淨的金屬。約伯在經歷過「淨化過程」(即患難)之後,也會和經過淨化的金子一樣,恢復原有的榮譽。──《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二十三11】「我腳追隨他的步履,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 【伯二十三11~12】約伯聲稱自己一直遵守神的律法(跟以利法的指控相反,二二22)。――《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三12】「他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以利法曾斷言約伯已“廢棄了敬畏”(15:4),約伯卻吐露他盡自己的力事奉了神。約伯的此番主張並非毫無根據,神也曾親自肯定過這一點(1:1,8)。約伯的告白令我們聯想到詩篇119篇的作者。為了使自己的一切言行舉止都合乎神的典章(詩119:105),他趁天未亮就呼求仰望神的話語(詩119:147),並因切慕主的命令而張口喘氣(詩119:131)。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三13】「只是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 他心志已定: 論到了神的不變性。不變性是神的屬性:①神的計畫及對宇宙的護理是不變的(弗1:10);②神依然恨惡罪(申25:16;詩5:4;箴15:9;路15:15)。神對罪永遠懷有震怒;③神的拯救之旨意也是永遠不變的。神欲拯救人類的護理在亙古之前就已在耶穌基督裡被預定,並且得以成就(弗1:4,9)。 ――《聖經精讀本》 「祂心志已定」(13節),原文是「祂是獨一的」(英文NASB、NIV譯本),也就是神的選民最高的信仰宣告:「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聖經綜合解讀》 ●「他心志已定」:原文是「他是獨一的」。──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三13~14】以色列人至高的信仰告白是:耶和華是獨一的(申六4);一旦介系詞確認為 beth
essentiae341,那麼約伯在這裏所說的顯然就是同一件事;不需要將它解釋為「永恆不變」(現中;參 RSV),或加上「心意」(AV;參呂譯註)這個詞;許多現代譯本(如呂譯、思高、AB、NEB 等)受到平行句的影響,採納了修正的經文(我認為這麼作是錯的),譯成「祂抉擇了」或「祂決定了」。「祂是獨一的」這陳述帶有肯定神獨一的權能之含義,衪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和合本、呂譯、思高、NEB),神的計畫是多方面的,過於人類所能理解(14b節,參現中);約伯已經接近了他在故事結局所要到達的點,他的神與他朋友們馴良的神是多麼不同啊!但約伯的神並未迷失在祂自己的廣大中,約伯不能測度「那不合道理而三裂的神」之高度342;但他知道神的計畫是集中在他個人身上(14a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約伯早就意識到,「禰待我的這些事早已藏在禰心裡」(十13),並且盼望「禰手所做的,禰必羡慕」(十四15)。現在,這道燭光忽然變得明亮起來,使約伯大聲宣告:「祂心志已定,誰能使祂轉意呢」(13節)。這位獨一的神是「永不改變」(詩一百零二27;來一12)的,祂對萬有的護理永不改變(弗一10),祂對罪的恨惡永不改變(詩五4),祂的救贖計畫也永遠不變(弗一4、9)。這位獨一的神擁有獨一的權能,「祂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13節),不是圍著人的理論轉。因此,約伯相信神絕不會喜怒無常、前後不一,而是在自己身上有一個特別的計畫:祂不但「久有此意」(十13),而且「祂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14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三14】「他向我所定的,就必作成;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 下半節可指神會繼續在約伯或其他人身上降下更多的禍患。――《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三14~16】約伯承認他受苦是出於神的旨意,縱然這種想法令他很困擾。――《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三15】「所以我在他面前驚惶,我思念這事,便懼怕他。」 【伯二十三15~17】根據我們在早先幾章經常看見的結構看來,我們不應該只因為這些話較晚出現,就認為它們代表著第10~14節之信心的失落,彷彿是「他的恐懼又回來了」(羅利,p.203)。如果認真地看待所以這個字,他的懼怕是他的信心重要的一部分(見十三11的註釋)。「被黑暗包圍」(RSV)的感受與第8~9節描寫的經歷有關;但鑑於希伯來經文幾乎是無法瞭解,第17節不應該作太多的解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三16】「神使我喪膽,全能者使我驚惶。」 「神使我喪膽」(16節),原文直譯是「神使我柔軟」或「神使我脆弱」。──《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三17】「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也不是因為幽暗蒙蔽我的臉。”」 本節頗難解釋,和合本的翻譯為其中一解釋,表明約伯的恐懼不是因為他所遭遇的苦難,而是由於神的舉動令人難以捉摸。 本節也可指約伯為黑暗包圍,被幽暗蒙蔽。――《串珠聖經註釋》 這是約伯對神的怨言,埋怨神沒有在災難臨到他之前就拿走其性命,卻使他目睹了災難與痛苦現實。在對神的信仰與現實的痛苦中,約伯不斷地爭紮,這是因為他尚未完全領悟神允許苦難臨到他的目的與滿有慈悲的恩典。 ――《聖經精讀本》 「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17節),原文也可譯為「我被滅絕不是因為黑暗」。──《聖經綜合解讀》 【思想問題(第23章)】 約伯說:「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12)。有什麽基本的需要是你缺乏的呢?你認為這比神的話更重要麽? ──《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三1~二十四25】必見我如精金:23章為一首哀歌。約伯再次強調他的清白,哀歎神與他互有隔閡。――《串珠聖經註釋》 對朋友們淺顯的誹謗,約伯曾詳細地展開過辯論(21章)。但是,如同空轉的輪子一樣以利法又原地踏步地提出原先的論點(22章)。約伯就放棄與朋友們進行辯論,獨自吐露了心中的隱情:①約伯不再抱怨和埋怨繼續沉默的神,似乎要以忍耐與順服的心進到神面前。這種態度反映了想要信靠神的主權與良善的意志;②對罪惡猖獗的世界他表示出深深的厭惡,表明了自己決非庇惡護罪的偽君子(24:1~17);③在一定程度上惡人的亨通的確是事實,這與他迫切的心願相反,然而,他主張這一切背後,必有神的護理(24:18~25)。――《聖經精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