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三十六章拾穗 【伯三十六1】「以利戶又接著說:」 以利戶頌揚神的偉大和神的看顧,鼓勵約伯去領會神叫他受苦的旨意,並與其它人一起讚美神。第18節下半節的意思是:“不要因受苦程度(贖價)大就不接受那些痛苦。無論神要求什麼,你都要服從”。以利戶在第21節指責約伯反叛,而不是謙卑地順從。――《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三十六1~4】以利戶以再次籲請忍耐來開始他最後一篇講論,他仍然有「關於(或來自)神的話」(2b節)要說,但他的自負卻把它給破壞了。他將要指明的真理,不是普通人容易接受的,它「從」(l-)遠處,甚至是「從」(l-)神自己那裏來的(3節)。第3節的平行句反對常見的解釋我要……將公義歸給造我的主386。我要……引來(3a節)與「我要歸給」平行,這恩賜──接受知識──的對像是約伯,而不是神,所以從遠處與「從造我的主」平行(相同的介系詞,帶有相同的意義),所以所知道的(3a節)也與公義(3b節)平行,形成單一的片語:「真實的知識」,這是 s]edeq 常見的屬性形容詞用法。類似的宣稱重復在第4a節,s%eqer,「虛謊」是 s]edeq 的反義字,而知識(第4b節是用複數的)形成一個框架。——《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再容我片時,我就指示你,因我還有話為神說」(2節),這句話很不客氣。神常常使用一些不客氣的人來對我們說話,顯明我們的謙卑是真心承認自己的無知無能,還是表面客套的修養。──《聖經綜合解讀》 ◎36:1~7本段中以利戶自認自己是神的代言人,也可能略有點驕傲 36:4 。基本上他認定神還是積極賞善罰惡的。就算神不積極懲罰惡人,但至少他是積極保護義人。──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15】神保護義人,懲罰惡人;苦楚乃叫義人轉離罪惡,再蒙神賜福。――《串珠聖經註釋》 【伯三十六2】「“你再容我片時,我就指示你,因我還有話為神說。」 以利戶指出好人受苦,是正直而無所不知的神要他悔悟(9~10節),凡能及時回轉的人必興旺,反之只有滅亡。他說,約伯除了悔改無他途可循,並勸約伯以能受到神的管教為樂。――《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容我片時」:等我一會。――《串珠聖經註釋》 【伯三十六3】「我要將所知道的從遠處引來,將公義歸給造我的主。」 「我要將 ...... 引來」:以利戶所知道的是旁徵博引得來的。――《串珠聖經註釋》 因為自己的辯論根據于龐大的知識,以利戶就充滿自信地主張自己可辯護神的公義。然而,缺乏體驗的抽象知識或不以愛為前提的勸告都是空虛的。 ――《聖經精讀本》 【伯三十六4】「我的言語真不虛謊,有知識全備的與你同在。」 「有知識全備的」:指以利戶本人。――《串珠聖經註釋》 以利戶用「知識全備者」(三十七16)來稱呼神,因此,「有知識全備的與你同在」(4節),就是以神的代言人自居。雖然以利戶的態度好像越來越狂,但他接下來所發表的,卻是最有見地的亮光,的確是「從遠處引來,將公義歸給造我的主」(3節)。而約伯居然沒有反駁,表明他已經不再介意以利戶的態度,而是被以利戶的屬靈洞見吸引住了。──《聖經綜合解讀》 ●「知識全備」:「知識完整」、「知識完全」。在此是指以利戶自己。 37:16 是用來指神,不過以利戶的意義應該不是自己具有和神一樣的知識,而是指他具有足以當代言人的能力。──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5】「“神有大能,並不藐視人,他的智慧甚廣。」 本節可作「神大有能力,並不藐視清心的人」。――《串珠聖經註釋》 以利戶提醒約伯,痛苦使他放大了「神用能力保全有勢力的人」(二十四22)的事實。神「並不藐視人」(5節),「祂不保護惡人的性命,卻為困苦人伸冤」(6節),並且「時常看顧義人」(7節),讓他們「永遠要被高舉」(7節)。這句話說出了神的心意,因為神救贖的目的,就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來二10)。──《聖經綜合解讀》 【伯三十六5~12】神差遣患難來試驗並訓練人,著重點再次落在神不可抗拒的力量上,這力量是以「理解的能力」(RSV)為後援的;但第5節非常困難,動詞藐視沒有受詞,思高與 RSV 的「任何人」是譯本所加上去的。我們一定會預期像是「祂不藐視受苦的人,或內心清潔的人」,以與第\cs167a節平行,NEB 捨棄了否定詞。第6節比較清楚,它恰好與約伯所觀察的──拒絕受欺壓之人的權利,延長惡人的壽命──相反。如果約伯和以利戶對生命的事實不能一致,他們就不能開始討論這些事實的意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6】「他不保護惡人的性命,卻為困苦人伸冤。」 他不保護惡人的性命: 從原則上任何人都不會對此提出異意。因為根據神的聖潔與公義法則,惡是必不能為神所容(來2:1)。然而,若進入更加細微的領域,想要察明義人與惡人的區別標準,就不能輕率地作出回答。約伯與三個朋友都曾論述過在神面前人是何等軟弱和罪惡滿盈(9:2;15:16;25:4等),三個朋友流露出了以倫理善行作為義人之條件的濃厚色彩,約伯也沒有能夠超越這局限。相反,約伯痛感善行的局限性,並對此表示深深的懷疑,卻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答案。而今天的聖徒則比較容易形成以下不成熟的觀點:①只要能去天國就可以:只強調救恩唯靠對耶穌基督的這一教義,而對聖徒的“成長”不重視。然而,擁有基督生命的人當在凡事上散發基督的馨香,這是聖徒應盡的本分(太7:16;林後7:15);②以人的軟弱為藉口而無視倫理上的努力:若與基督的恩典相比,人的努力是微不足道的,雖有個人之間的差別,本質上卻是相同。基督徒行善是對神恩典的一種回應。(提前2:10;來10:24;彼前3:16)。 ――《聖經精讀本》 【伯三十六7】「他時常看顧義人,使他們和君王同坐寶座,永遠要被高舉。」 以利戶提醒約伯,「義人」(7節)不是無罪的人,而是被稱義的罪人。因此,義人裡面也有「過犯」(9節)和「驕傲」(9節),所以也需要神「開通他們的耳朵得受教訓,吩咐他們離開罪孽轉回」(10節)。「義人」不一定是因為犯罪而受懲罰,而是因為罪性需要被對付。罪人若不經過拆毀和重建,早晚都會被肉體所轄制。──《聖經綜合解讀》 ● 36:7 中,以利戶可能想到約瑟的事蹟。──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8】「他們若被鎖鏈捆住,被苦難的繩索纏住,」 他們若被鎖鏈捆住: 在這裡以利戶暗示義人也有可能遭遇苦難,9-11節則闡明這些苦難的目的在於使人悔改與磨煉進入更大的祝福。然而在13-15節,又指出義人也有可能勝不過熬煉而與惡人一同滅亡。在以利戶的辯論中,義人與惡人的區分並不明確,並且也缺乏對終極救恩的確信。與此相反,步入新約時代之後凡在基督裡面的聖徒都領受了救恩的確據,並且有神聖的責任去參與基督的患難(羅8:30;西1:24)。鎖鏈: 指鐵鍊或鐵索。 ――《聖經精讀本》 以利戶提醒約伯,義人若「被鎖鏈捆住,被苦難的繩索纏住」(8節),是因為神要「把他們的作為和過犯指示他們,叫他們知道有驕傲的行動」(9節)。因此,擺在他們面前有兩條路:不是「聽從」而亨通(11節),就是「不聽從」而滅亡(12節)。這正是約伯最糾結的問題,他完全不承認自己「被鎖鏈捆住,被苦難的繩索纏住」,是因為裡面「有驕傲的行動」。而神正是要借著苦難,把他肉體裡的「作為和過犯」向他指示出來。──《聖經綜合解讀》 ●「鎖鍊捆住」:古代常常用鎖鍊捆在戰俘身上,如
詩 107:10-16,使他們歸順。──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9】「他就把他們的作為和過犯指示他們,叫他們知道有驕傲的行動。」 【伯三十六10】「他也開通他們的耳朵得受教訓,吩咐他們離開罪孽轉回。」 神使用困難來使人聽從(“也開通他們的耳朵”)。――《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以利戶對約伯的責備有異於其他三個朋友。以利戶走出了三個朋友的簡單邏輯,即正因約伯是罪人才受到神的懲罰,指出約伯是因無意間所犯的罪受懲戒,而這一懲戒最終必給約伯帶來益處。 ――《聖經精讀本》 【伯三十六11】「他們若聽從侍奉他,就必度日亨通,歷年福樂;」 反映了舊約的性質。以利戶及約伯的三個朋友是在這種舊約的範疇之中認識神,據推測其內容帶有因果報應式的色彩。然而,新約卻積極地評價苦難的價值,並宣告義人也會為基督而遭受苦難與逼迫(約16:33;來12:1-11)。――《聖經精讀本》 「事奉 עָבַד/ä·vad’」(11節)原文與「殺滅 עָבַר/ä·var’」(12節)諧音。──《聖經綜合解讀》 ●「亨通」:「好東西」、「利益」、「福樂」。──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2】「若不聽從,就要被刀殺滅,無知無識而死。」 「無知無識而死」(12節),意思是此生沒有學到任何功課。義人在地上一生的目的,就是要學習神要教導我們的功課。──《聖經綜合解讀》 【伯三十六13】「“那心中不敬虔的人積蓄怒氣;神捆綁他們,他們竟不求救,」 以利戶提醒約伯,苦難不但能用來懲罰和管教人,也可以用來醫治和救贖人。因此,義人應當尋求苦難的目的,而不是詢問苦難的原因。「心中不敬虔的人」(13節)用錯誤的態度來對待苦難,固執地自以為義,結果只會在苦難中「積蓄怒氣」、越來越苦毒,在神的「捆綁」(13、8節)中「竟不求救」(13節),結果是白白受苦、喪命(14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三十六13~14】“那心中不敬虔的人”(偽善者)“在青年時死亡”,且死在可怕的罪中(“與汙穢人一樣”;直譯作:在男妓中間)。――《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這兩節經文完成了對那些遭遇患難時拒絕禱告之人的描繪(13b節),他們死得不是時候(14a節),並且是羞愧地死(14b節)。譯成「羞辱」(現中、RSV;和合本:與汙穢人一樣)的這個字,意思是「男性廟妓」(呂譯、思高、NEB),但難以明白的是這樣的暗示在這段經文中是作什麼用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戶在 36:13-14 暗示約伯就是「心中不敬虔」的人,神用苦難綑綁他,他不但不求救,還以神為敵。這樣就會喪命,不會由苦難中轉回。──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4】「必在青年時死亡,與污穢人一樣喪命。」 「污穢人」:本指男妓,傳說他們比常人命短。――《串珠聖經註釋》 必在青年時死亡: 字面意思是“其靈魂年少之際就死亡”,意指置身不信與放蕩中的少年人,雖看似擁有生機盎然的生命力,實則無異於行屍走肉。 ――《聖經精讀本》 「必在青年時死亡」(14節),意思可能是看似年輕有活力,實際上只是行屍走肉。──《聖經綜合解讀》 「污穢人」(14節),原文指異教神廟中的男妓。──《聖經綜合解讀》 ●「污穢人」:原文是指「異教神廟中的男娼」。傳說他們比一般人的壽命短。──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4 男妓】本節所述的男妓(和合本:「污穢人」)大概是指迦南的豐饒祭儀。有關祭儀娼妓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申命記二十三17~18的注釋。本節所用的字眼兼以陰陽二性形式出現,可能是以委婉方式,指分別出來擔任特定職務的人。同一個字眼在亞喀得文學中,是指分別為聖在神廟或廟宇服務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包括了娼妓,但亦包括乳母和收生婆。男性所擔任的是何種職務卻不清楚。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下二十三7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三十六15】「神藉著困苦救拔困苦人,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 這是以利戶就約伯的問題提出的一個最具見地的解答:受苦是幫助他遠離惡,不是迫他去走罪惡的道路(21節),因此對義人有益。――《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雖然多少帶點警句味道,這似乎是要撮要每一件事。這裏絕妙地使用了字根的發音,是中英文不可能捕捉到的(譯註:救拔字根為 h]ls];受欺壓字根為 lh]s])。助格的藉著是較受愛用的,雖然「從」是另一個可能的意義。無論如何,窮人因他的貧窮(董姆喜歡這個含義勝於困苦,或現中、思高、NEB 的「苦難」)而得救的觀念,是似非而是的陳述;那拯救人的乃是神,逆境提供機會,如果能正確地利用它。——《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戶提醒約伯,苦難對於義人有著積極的目的。因為人的肉體不經過破碎,絕不會柔軟;不吃過苦頭,絕不會吸取教訓。所以「神借著困苦救拔困苦人,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15節)。目的是「引你出離患難,進入寬闊不狹窄之地」(16節),讓我們的生命脫離肉體的轄制。──《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大概認定苦難是神的教育方法,所以受苦的人應該要問神究竟要透過苦難教育我們什麼。這對一般人可能是正確的,不過對約伯的狀況來說,應該是不適用的。──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6】「神也必引你出離患難,進入寬闊不狹窄之地;擺在你席上的,必滿有肥甘。」 「擺在你席上必滿有肥甘」(16節),表明苦難和仇敵一樣,既可以毀滅我們,也可以成為我們的食物(民十四9);環境可以壓碎我們,也可以為我們效力;風浪可以淹沒我們,也可以提升我們對主的信心。只要在基督裡與主共同經過,所有的苦難都能成為我們的祝福。──《聖經綜合解讀》 ●「肥甘」:「肥油」、「脂肪」。──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6~17】◎ 36:16-17 的意思是神本來是希望用苦難來管教約伯,終究是要領約伯出苦難進入福樂,但約伯像惡人一樣追求用訴訟解決問題,滿腦子想的是訴訟的思想。 【伯三十六16~25】約伯受苦是神的管教,他必須順服接受。――《串珠聖經註釋》 這個樂章用單數人稱代名詞,似乎是對約伯說的。原文充滿了問題,所以甚至連它的形式(控訴、警告、鼓勵?)也不清楚。它缺少具體性,這是一個不利的障礙。有些版本(譯註:如思高、現中),不以第22~25節作為對敬虔的最後勸勉,代之以將它們與下一個段落合起來,作為以利戶詳述神的偉大的一部分。因為這些問題是無法解決的,我們將會以一些例子來證明這段譯文會有多麼紛歧。現中與 TEV 發揮的思想是:約伯現在只是受了他應得的刑罰,TEV 更說「你的求救對你毫無幫助」。JB 堆積了對約伯的指控:「你並沒有施行公平在惡人身上,你欺騙了孤兒的權利……被財富引入迷途,或被賄賂所毀壞。」NEB 只是以遠為友善的口吻警告約伯提防這類的危險。而 RSV 作了比較忠實的嘗試,要保留接近希伯來文,留給我們的譯文,幾乎是像原文一樣難以理解。——《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17】「“但你滿口有惡人批評的言語,判斷和刑罰抓住你。」 ●惡人「批評」:也是「審判」、「訴訟」。 ●「判斷和刑罰」:「審判」、「訴訟」這類的事。──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8】「不可容忿怒觸動你,使你不服責罰,也不可因贖價大就偏行。」 可作「要小心不讓財富引誘你,不要因貴重的禮物走入歧途」,即勸勉約伯不要接受賄賂。――《串珠聖經註釋》 也不可因贖價大就偏行: 關於本節的解釋,眾人議論紛紛,我們可以從以下兩點來理解:①神的恩典遠遠超過現在的苦難,兩者根本無法相提並論(羅8:18)。因此,即便是身處患難與困境也不能一味地抱怨,當自始至終謙卑順服忍耐;②不可曲解代贖的恩典。在基督恩典中的聖徒雖有自由卻不可濫用自由而追隨邪惡,乃要行事為人像神的僕人(彼前2:16)。 ――《聖經精讀本》 不容忿怒「觸動」(suth,意「誘惑」)而不服「責罰」(yithmoku, 意「抓住」、「關禁」)。 不要因「贖價」(kofer,此處可意「代價」)太大而不付出,反偏行己路。──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戶提醒約伯,「不可容忿怒觸動你,使你不服責罰」(18節),自以為義(23節),以致滿腦子都想用辯白、爭訟來解決問題,這些掙扎其實於事無補(19節),只會錯過神的功課,越來越看不到自己的問題、看不見神「必引你出離患難,進入寬闊不狹窄之地」(16節)的美意。──《聖經綜合解讀》 「不可因贖價大就偏行」(18節),意思可能是不要因苦難重就拒絕接受。──《聖經綜合解讀》 ●「贖價」:「生命的代價」、「贖金」。這裡的意思是指神施予人,希望人藉由經歷而學習的「苦難」有如「贖金」。──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9】「你的呼求(“呼求”或作“資財”),或是你一切的勢力,果有靈驗,叫你不受患難嗎?」 不要倚重貲財(「呼求」字的小字)或力量(指自己的力量,中譯「勢力」)使患難離去(如求神拜佛,佈施積德)。──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呼求」:可能是「呼求」或者是「財富」。──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19~20】或意譯作「富足的和貧窮的應一樣看待,軟弱的和有能力的要同樣對待。不要欺壓那些不屬於你的人,免得他們的親友起來報復」。――《串珠聖經註釋》 【伯三十六20】「不要切慕黑夜,就是眾民在本處被除滅的時候。」 意思可能是:“不要理會人在‘黑夜’的罪”,或:“不要指望死亡的‘黑夜’把你從痛苦中釋放出來”。――《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約伯因過於痛苦曾多次歎息到不如死去(6:9;7:15;14:13)。以利戶牢記這些話,指出生命是屬於神的,自殺是不應有的行為<撒上31:34,自殺與安樂死>。 ――《聖經精讀本》 「不要切慕黑夜,就是眾民在本處被除滅的時候」(20節),意思可能是不要求死,以致見不到「擺在你席上的必滿有肥甘」(16節)。──《聖經綜合解讀》 ● 36:20 以利戶提到的是要約伯不可因為苦難就希望世界滅亡。──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21】「你要謹慎,不可重看罪孽,因你選擇罪孽過於選擇苦難。」 「選擇罪孽過於選擇苦難」(21節),意思可能是只求趕快逃脫苦難,而不顧逃脫的方法是否犯罪。──《聖經綜合解讀》 ◎ 36:21 中以利戶說的好,其實大部分人在苦難中只求逃離苦難,而不顧是否因此陷入罪孽之中。以利戶的意見值得我們警惕。──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22】「神行事有高大的能力,教訓人的有誰像他呢?」 「教訓人的有誰像祂呢」(22節),指神要借著苦難教導人,祂是一位最好的教師(三十五11)。──《聖經綜合解讀》 ●「教訓人的」:「教導者」。 36:22 中以利戶暗示神藉著苦難教導人。──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22~26】以利戶說出六個神的特性:祂的權能、教導能力、獨立自主(23節上)、無罪、全知(26節上),以及永存(26節下)。――《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三十六23】「誰派定他的道路?誰能說,‘你所行的不義’?」 【伯三十六24】「“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大自然不斷向人彰顯神的偉大與無所不在,有眼的人都可看見,人生最幸運的事是有機會可以讚美神的作為。神永恆存在,他降雨,將亮光普照世界。――《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 雖然以利戶的這句話未能真正理解約伯,卻不失為實際性的信仰教訓。真正的信仰就是無論在何等苦難中都能依靠神並頌贊神的恩典與主權(徒16:25)。讚美神是衡量我們信仰成熟的尺度。 ――《聖經精讀本》 「你不可忘記稱讚祂所行的為大」,這句話與「看哪,這不過是神工作的些微」(二十六14)對應。24節-三十七23是以利戶回應約伯對神大能的描述(二十六5-14),三次強調「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26節;三十七5、23)。──《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借著風雨雷電也提醒約伯重新思想神的智慧和能力(24節-三十七23)。雖然「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但神不是要讓我們陷入不可知論或懷疑論。因為「祂所行的,萬人都看見;世人也從遠處觀看」(25節),人都應該「稱讚祂所行的為大」(24節)。──《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也提醒約伯(24節),既然約伯承認神的智慧和能力都是人無法測度的(九10;二十六5-14;二十八23-26),就不應該自相矛盾地質疑神,而是應該尋求神的旨意,因為「神借著困苦救拔困苦人,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15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三十六25】「他所行的,萬人都看見,世人也從遠處觀看。」 【伯三十六26】「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他的年數不能測度。」 我們藉著被造世界或自己的心思意念來訴說神的“無限性”和“永恆性”。然而,對神的這些屬性具體意味著什麼,我們卻只能表示沉默。有人因神的奧秘而陷入極端的懷疑論或不可知論,有人則公開抵擋神。聖徒應因著神的奧妙而學會更加順服的謙卑態度。 ――《聖經精讀本》 從以利戶在第22節讚美神為無可比擬的教師看來,常見譯本不可知論色彩是不必要的。受詞「祂」(RSV)在馬所拉經文中是缺少的(中文譯本全都沒有)。就像平行句所顯出的,神的永恆性是可以想像的,但卻是不能理解的;我們知道神是偉大的,這是一大撮正面的知識;但我們卻永遠無法知道祂究竟有多麼偉大;然而,這個可以理解的限制,並不使我們所知道的失效,尤其是當那知識的根據不是在於超自然的理論,而是在於神多方面之創造工作上來凝視祂。——《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26~33】神掌管大自然,藉雨和閃電施恩與審判。――《串珠聖經註釋》 我們已經注意到要在這篇講論的兩個主要段落之間找出界線的困難。第25節末了的片語從遠處,與第3節的一樣,可能是完成這個段落的框架。但是第22與26節都以相同的字眼開始:「看哪,上帝……」(呂譯、RSV),可能是引入密切相關的樂章。幸運的是:當我們越往前時,原文就繼續改善,直到將神的能力這主題揭露得極為出色,只有耶和華自己的講論才能超越。 以利戶的第一個清楚的宣言是:「神比世人更大」(卅三12),他現在又重複這一點(26節),使用的是一個不同的形容詞。事實上,以利戶已經遠離了神的公平,推進到祂的智慧,使用祂的能力為橋樑。這裏有個收穫,因為一個動作的適宜性可以用它的智慧來證明,即使它並未滿足公平的法規;但也有一個危險,是以利戶,或許甚至是整本約伯記都未能完全避免的,在不可測度之智慧無法論證的公平中尋求安慰,可能不過是將神隱藏在神祕之雲中而已;——《丁道爾聖經注釋》 苦難可以代表神的忿怒,也可以代表神的恩典。正如同樣是風暴,神既可以「用這些審判眾民」(31節)、「命閃電擊中敵人」(32節),也可以「賜豐富的糧食」(31節)、「向牲畜指明要起暴風」。每一個經歷都可以讓我們更多地認識自己、認識神,受教的人淩駕於浪尖,頑梗的人卻掙扎于水中。苦難的結果,取決於人迎接它的態度。既然苦難是那「教訓人的」(22節)神親自量給我們的,它就一定能成為擺在我們席上的「肥甘」(16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三十六26~三十七13】這些大自然的現象見證神的偉大:(1)雨水蒸發和降下的循環(三六27,28);(2)雷暴(三六29~三七4);(3)冰和雪(三七5~10);以及(4)雲(三七11~13)。――《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三十六27】「他吸取水點,這水點從雲霧中就變成雨。」 此處所說“水點從雲霧中就變成雨,雲彩將雨落下”的話,在作者那個時代能有此知識,十分奇妙,證明是神從祂智慧的寶庫中把人和自然的知識默示給人。 聖經為神所默示。這個奧妙,象大自然的奧妙一樣,十分難測度。――《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伯三十六27 水文迴圈】雖然部分現代解經家試圖將本節視為對水冷凝蒸發迴圈的科學化解釋,上文下理卻清楚表示經文有不同的觀點(見32節描述神手執電光,把它當作矛來使用)。本節所用的兩個動詞是描述抽取或提煉的過程(正如貴金屬也是在提煉的過程抽取出來)。古代近東的人相信雨點的來源包括天上的河流或海洋,包裹全地的大水,和地下的水源。換言之,天上和地底下都是有水的。本節是描寫神從這些水中抽取雨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三十六27~28】描述了水的迴圈過程。可以說,到了十六,十七世紀之後人們才正確地瞭解到蒸發、凝結、降水等三階段的迴圈過程。然而,聖經早在約20世紀之前就已提供了這樣的科學知識(傳11:3)。――《聖經精讀本》 【伯三十六27~33】在序曲中以利戶頌贊了神的權能與偉大(22-26節),進入主題曲之後具體羅列了氣象現象,謳歌了掌管整個宇宙的神之奧妙護理與權能。簡而言之,不論時代如何變遷,人類文明如何發達,自然和宇宙依然會毫不改變地彰顯神之主權與威嚴(申33:26;詩19:1-4)。――《聖經精讀本》 雲彩和雨表現出神對世界那令人驚奇的控制,以這樣的細緻與力量來運行,人們既無法瞭解,也無法模倣它們。雲霧這個字,只有出現在這裏與創世記二6,沒有語源學上的支持,雖然 NEB 固守傳統;奧伯萊證實它是從蘇美人借用來的字387,這是一個人在這種情形下所能希望的最完全的證據了,雖然在語形論上剩餘的困難與它正確的意義仍然持續有爭論。彭馬文(p.273)作了有幫助的評論:希伯來文中麻煩的詞尾加詞 -o^^ 反映出原來的亞喀得文詞尾,所以部分地除去了司百色(E. A. Speiser)感覺的困難388;但是,根據我們的看法,彭馬文在他的譯文「洪水」中留下太多神話上的含義了,而司百色所引用的證據卻指向較不希奇的聯想,他將這個字的意義縮小到地下水的湧現,當然適合創世記二6的事件;然而,這裏將雨和無法肯定意義的動詞吸取(在伯廿八1譯作「煉」)排列在一起,迫使我們必須延緩判斷;尚未解決的問題是:這裏究竟是有兩個水源──天空與下間,就像在洪水故事中一樣,或是只有一個,海389與地下水全都生出水氣,也就是「天空傾倒下來」(28a節,RSV)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28】「雲彩將雨落下,沛然降與世人。」 「沛然降與世人」:或作「把驟雨降與世人」。――《串珠聖經註釋》 【伯三十六29】「誰能明白雲彩如何鋪張,和神行宮的雷聲呢?」 「鋪張」:指遮蓋地面(參26:9)。――《串珠聖經註釋》 ●「行宮」:原文是「遮蔽所」、「棚子」。──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30】「他將亮光普照在自己的四圍,他又遮覆海底。」 本節的“海”可指天上遮蔽神的雷雨雲,或指地上的海,海水蒸發到天上變成雲。――《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在聖經中“亮光”象徵大而可畏的神之威嚴(啟4:5;11:19),對惡人的審判(亞9:14;啟8:5;16:8),不可預期的主之再來(太24:27;路17:24)等。閃電是由雲內部積蓄電荷與負電荷發生,其帶電路經有數釐米之寬(38:25)。據研究閃電有冷熱兩種,在短暫的時間之內猛流巨大電流的是前者,少量的電流細水長流的是後者,被熱閃電所擊,何等事物都會被燒毀(詩78:48)。――《聖經精讀本》 【伯三十六31】「他用這些審判眾民,且賜豐富的糧食。」 “審判”也作“滋潤”。――《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審判眾民」:指供養眾民。――《串珠聖經註釋》 【伯三十六32】「他以電光遮手,命閃電擊中敵人(或作“中了靶子”)。」 「他以電光遮手」:或指神手拿電光去擊打 預定的目標。――《串珠聖經註釋》 ● 36:32 直譯是「他以手遮光,命擊中目標」。──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六33】「所發的雷聲顯明他的作為,又向牲畜指明要起暴風。”」 「又向牲畜指明要起暴風」:或作「且向犯罪者表明 的忿怒」。――《串珠聖經註釋》 「所發的雷聲顯明祂的作為」(33節),這句話與「祂大能的雷聲誰能明透呢」(二十六14)對應。神一定會向人顯明祂的心意,正如祂會「向牲畜指明要起暴風」(33節)。而在氣象學高度發達的今天,人類用超級電腦也無法精確預報天氣。──《聖經綜合解讀》 ●「牲畜」:「家畜」。──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36, 37章)】 1 按這兩章對神的描繪,人面對這位滿有權柄、能力的神時,還應質疑或批評 的作為麽?約伯可否以神將苦難加在他身上為不公平? 2神行事人雖不能測透,但 的屬性卻是人所認識的,這是什麽呢?參37:23。由此看來,人當如何回應神的作為呢? ──《串珠聖經註釋》 【伯三十六1~三十七24】為以利戶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發言。他向約伯剖解受苦的意義,說明神的偉大與奇妙難測,人應在神前謙卑敬畏。這是以利戶四篇談話中最有分寸的一篇。其中描寫神奇妙作為的話,部分與後來神自己的回答有相同處,但相形之下軟弱乏力,遠無神回應的那種宏偉氣魄。――《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懾服於神的權能下:以利戶向約伯描繪大自然之壯麗,顯示神的權能,勸他順服在神的管教下。――《串珠聖經註釋》 本文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前半部(36:1-21)繼續論述前章的主題,後半部(36:22-37:24)則集中論到神的威嚴與權能,與耶和華的顯現場面(38-41章)自然而然地聯繫在一起。本文具有以下內容上的特點:①以利戶的語氣遠比激昂的第二,三次辯論更為平和;②比起上面的辯論表現出了更為深邃的洞察力和同情心;③強調了由神的憐恤而來的恢復,而不是神的審判所帶來的滅亡;強有力地刻畫了神的絕對主權。 ――《聖經精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