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利法的指責】 一、從前教導扶持別人的,如今患難臨頭就發昏(1~6節) 二、凡事必有其因,禍患不會無故來臨(7~11節) 三、自言曾得到靈的默示,確知人不如神(12~16節) 四、必死的受造者,絕不能與永活的創造神相比擬(17~21節) 貳、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以利法的“經驗”之談:種與收】 經文:伯4:1-8 引言:以利法責備約伯自身生命之軟弱。 一、對朋友無禮 1-2 表現有三個方面: 1.以利法認為約伯七天七夜獨自不理朋友是一種無禮的態度。 2.以利法覺得約伯不與朋友說話,是他對朋友的厭煩。 3.以利法斥責他的態度會引起眾友的的不服——“但誰能忍不說呢?”。 約伯是對朋友“無親情”嗎?但他的苦境卻情有可原,誰又能理解他呢?(提後3:3;林後2:4)。 二、對自己無心 3-5 1.以利法指責約伯只對人家懂得教導和幫助,但有事臨到自己時,卻昏迷和驚惶。(箴24:10;林後4:16) 2.以利法覺得這是約伯靈性上的無力無心,說一套做一套。這正與羅馬書二章21-23節(羅2:21-23)所說的意義相同。 三、對信仰無正 6-8 1.以利法話中有諷刺,覺得約伯信仰不正。6,(伯1:1;箴14:26;雅2:17;3:2;提後3:5)。 2.“請你追想……”——以利法認為好人必亨通,只有惡人必受苦滅亡。這立論對嗎?(傳9:1-2;約16:33;徒14:22)。 3.“按我所見……”——以利法認為:義人不會受苦,只有種罪孽才收穫罪孽,苦難乃是犯罪的結果。你受如此大的若,一定是犯下罪孽深重而造成的。 ── 毛南春陽 【以利法的“屬靈”之見:得默示】 經文:伯4:8-21 一、你的苦難是神的審判 8-11 1.苦難是種與收的定律,是因與果的關係。8,(何10:13;加6:7)。 2.苦難是神實施的審判——引起神的怒氣。9,(出15:7;賽30:33)。 3.惡人即使猛烈如獅子,終必被神除滅。10-11,(詩17:11;22:13;58:6)。 二、我的勸勉是神的靈感 12-16 一個人是怕的就是仗著神的靈說自己的觀點和指責。參(林前7:12),以利法聲稱他得聖靈的默示和異象,很值得懷疑。因為: 1.後來神批評以利法的錯誤。(伯42:7) 2.神的靈怎會給人“毫毛直立”的膽怯感呢?祂所給人的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因為聖靈所結的果子乃是:“仁愛、喜樂、和平……”。(提後1:7;加5:22-23)。 3.不是所有靈感都是從神的靈來的。(約壹5:4-5;太16:21-23)。 三、神的作為是神的公義 17-21 1.人不能比神公義 17,(創18:25;詩145:17)。 2.人不能比神聖潔 17,(啟4:8)。 3.人不能比神智慧 18-21,(箴9:10) 以利法的意思是:約伯你不要認為你很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其實你是有很多的罪的! 沒有同情心,即使是說對了,也不能造就人,甚至可能會被魔鬼利用也在所難免。(林前8:1;太5:48;林前13:1-3;太16:21-23)。 ── 毛南春陽 【第四章、以利法的責言】 序:以利法是最年長的(伯32:7節,15:10節),他最有經驗。以人生和屬靈的經歷幫助約伯,並且是最有同情心,不公開責備約伯,每次講話以安慰和鼓勵口吻,實在是一個善良的長者。同時以利法所代表的是“神秘主義”,而內心則代表魂的情感:(我暗暗的得了啟示,我耳朵也聽見細微的聲音,在思念中異像之間……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這一章“你”14次。 分段:1、以利法的指責言語:1-6節。 2、以利法將“因果論”加在約伯的身上:7-11節。 3、以利法覺得世人盡屬渺小:12:21節。 一、以利法的指責言語:1-6節 1、責約伯對友無禮:1-2節。三位朋友聽見約伯的痛苦,約會而來看他,那知約伯話說個不停,並且說的盡是消極尋死的話,以利法認為他講這些話是厭煩朋友,對友無禮。 2、責約伯不會扶助自己:3-5節 以利法婉言責備約伯,他發現約伯受苦難,顯明他是一個隻會教導別人,不會教導自己的人,並且還是一個不肯接受別人教導的人,因此他表示很失望。“你素來教導許多人,又堅固……曾扶助……又使軟弱的人……但現在……。” 3、責他信德不正:6節 以利法指出:“你的倚靠”……“你的盼望”不是在你敬畏神麼,行為純正嗎?但又為何咒詛自己的生日呢?為何歎息呢,唉哼呢?這說明你的信德不純正。 二、以利法認為約伯罪有應得:7-11節 1、以利法講到約伯的受苦是“因果論”:7-8節 請你追想;他講述自己的見聞,認為“因果論”是道德律。 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種……收。) 2、“因果論”絕對準確:9-11節 “神一出氣,神一發怒”表明神是威嚴的,有能力的。 “獅子”,猛獅,少壯獅子,老獅子,母獅都因神而恐懼。 (以利法對約伯講明難道神將苦難給你是神不公義嗎?) 三、以利法覺得世人盡屬渺小:12:21節。 以利法第一次發言可以看見他對真理的認識很深,他自認為有屬靈的權威,認為苦難是神的公義,他不知道苦難有時候出於神特別的許可。以利法又以為物質富貴是神對人的賞賜,失去了這一切是神對壞人的懲治,這一切話對約伯來說是毫無用處。 1、以利法以神秘主義的理論,以為是自己的啟示:12:16節,“我暗暗的得了默示。” 2、受造的人豈能比神呢:17-21節 以利法所講的都是事實,都是真理,但都不是全部的事實和真理,他是“話對靈不對”,用在約伯身上用錯了。 ── 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經驗之談(四1~21)】 一、對約伯的表現失望(1~6) 二、對「因果報應」的確信(7~11) 三、以經驗支持自己的論點(12~21) ——《新舊約輔讀》 【約伯記第四章】 一、無辜的人,有誰滅亡?(1~11) 二、必死的人在上帝面前豈能算為義?(12~21) ——《每日研經叢書》 【(二)以利法的發言 4:1-5:27 】 1.前言:要約伯想起自己以前曾經幫助過軟弱的人,現在自己遭遇禍患怎麼就陷入焦躁驚惶之中了?不是應該敬畏神、行事純正以獲得依靠和盼望嗎? 4:1-6 2.神是賞善罰惡的神,並且擊打惡人時,強而有力。 4:7-11 3.自己透過靈異的經驗,知道神比人公義、超越。而人是會迅速毀壞消逝的存在。 4:12-21 ──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論亂責他人 約伯記4章】 一丶教導別人不教導己4:1-4 二丶患難臨到不依靠神4:5-6 三丶無辜之人不會滅亡4:7 四丶種下罪孽不得平安4:8-11 五丶我有啟示不會說錯4:12-13 六丶我有經歷不憑己意4:14-16 七丶必有罪孽不要自義4:17-18 八丶人歸塵土不惜智慧4:19-21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約伯記第4章以利法說】
── 張志新《約伯記分章大要》 【第四章 朋友指責】 1)從前教導扶持人、1/4 2)患難臨近就發昏、5/6 3)無辜人必不滅亡、6/7 4)種罪惡才收禍患、8/11 5)思念夜間的默示、12/13 6)因痛苦百骨打顫、14/16 7)人何等不義不潔、17/18 8)歸無有早晚毀滅!19/21 ── 郭提多《約伯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