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約伯對朋友無理控告的深惡痛絕】 一、約伯重申自己無辜(1~6節) 二、求神不使攻擊他的人稱心如意(7~10節) 三、神也必懲罰他們,使他們不得善終(11~23節) 貳、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經文:伯27:1-10 引言:本章是約伯的總結陳詞,重申自己持守正義,並無詭詐,至死必以自己受此大苦為無辜(2-6節),接上一章指出惡人人必受報應(13-23節)。 一、我的言語,不以言語犯罪 1-4 1.神奪去我的理——我還有什麼可理論的,一切都掌管在神的手中。(羅8:28) 2.神的氣息在我裡面。2,——表示時刻得到神的保守。(創2:7;徒17:24-25)。 3.絕不說非義之言,詭詐之語。4,(伯2:10;詩39:1-2;34:12-13)。 二、我行為,不以己為不正 5-6 1.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5,(伯1:8;2:3;29:14;31:6;林後1:12)。 2.我心必不責備我。6,——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都要過著清白的生活。(約壹1:9;箴4:13;徒24:16;約壹3:21)。 三、我仇敵,不以惡人為義 7-10 1.神奪取惡人之命,還有什麼指望?7-8,(太16:26) 2.患難臨到他,神豈聽他的呼求?9,(詩86:1-4) 3.惡人不以神為樂。10,(詩43:4;哈3:18) ── 毛南春陽 【約伯的指教:惡人將來的結局】 經文:伯27:11-23 一、責問朋友為何變虛妄 11-12 1.神的作為——祂所行,我也不隱瞞。11,(詩71:17;徒20:20;林後1:26) 2.你們卻把它全然變為虛妄。——即歪曲事實。12,(伯22:4-9;20:27) 二、細說惡人將來的結局 13-23 1.惡人家屬的結局。13-15,(詩78:64;耶22:10) (1)兒女被刀所殺。(2)子孫不得飽食。(3)家有寡婦。 2.惡人財產的結局。16-18,(箴13:22;28:8) (1)銀子如沙,衣服如土。(2)房屋如蟲作窩。 3.惡人本身的結局。19-23,(箴1:27;10:25) (1)人財兩空,轉眼不在。(2)驚恐暴風,時常臨到。(3)能逃脫神的手。(4)人要向他拍掌。 △朋友們曾經論惡人(針對約伯,以為他是惡人)的結局將是滅亡,此時約伯也如此論惡人的結局。這表示他自己不是惡人,並以此向友人們回應。(路6:38) ── 毛南春陽 【第二十七章、不敬虔者的絕望】 分段:1、表示自己的意志:1-6節 2、他的願望:7-10節 3、惡人必受苦:11-23節 一、表示自己的意志:1-6節(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 1、說神奪去他的理:2節 2、不在言語上犯罪:3-4節 3、我心必不責備我:5-6節(約-3:21節) 在這段中約伯指著自己的生命保證: ①他的話絕對誠實。 ②朋友的話絕對無法接受。 ③他絕對不承認自己不正。 ④他絕不放棄公義的生活。 二、他的願望:7-10節 1、神奪取其命,還有甚麼指望呢?7-8節 2、神不聽惡人的呼求:9節-10節 三、惡人必受苦:11-23節 1、責問朋友為何變為虛妄:11-12節 2、講神給惡人所定的分:13-23節 ①惡人家屬的結局:13-15節(詩78:64節、耶22:10節) ②惡人財產的結局:16-18節(箴13:22節、28:8節) ③惡人本身的結局:19-23節(箴1:27節、10:25節) 朋友講約伯是惡人,此時約伯說惡人的結局,表明自己不是惡人。 ── 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神的公義(二十七1~23)】 一、重申自己無辜(1~7) 二、神令惡人絕望(8~12) 三、神報應惡人(13~23) ——《新舊約輔讀》 【不虔者的絕望(二十七1~23)】 一、約伯堅持無辜(1~6) 二、不虔者的結局(7~23)(三個「呢」字,三個報應)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約伯記二十七章】 一、力稱自己無辜(1~6) 二、惡人結局與己無關(7~23) 三、願惡人受詛(7~10) 四、神報應惡人(11~23)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第二十七章 綱目】 3.約伯發誓說自己無辜,乃是神讓他落入目前的狀況。 27:1-6 4.約伯咒詛自己的仇敵下場如惡人,惡人必然絕望、轉眼滅亡。27:7-23 ──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論神的公義 約伯記27章】 一丶人的理由神要剝奪27:1-3 二丶有義之人神不責備27:4-6 三丶對神不虔神奪其命27:7-8 四丶罪人呼求神不聽他27:9-10 五丶強暴行惡神要報應27:11-13 六丶惡人家人神要懲罰27:14-15 七丶惡人財物神歸他人27:16-18 八丶惡人生活神賜恐懼27:19-23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約伯記第27章神的公義】
── 張志新《約伯記分章大要》 【第二十七章 神的公義】 1) 被剝奪因信忍耐、1/3 2) 受試煉不失忠心、4/5 3) 惡人到頭無指望、7/8 4) 患難臨到受審判、9/10 5) 強暴人必要遭報、11/13 6) 兒女受罰遭喪之、13/15 7) 財寶衣服歸別人、8/18 8) 歷盡驚恐下陰間!19/23 ── 郭提多《約伯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