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三十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利戶指責約伯無理強辯】 一、他認為約伯說話輕率(1~9節) 二、他為神的作為辯護(10~30節): 1.神治理全地絕對公平,絕無偏私(10~15節) 2.神對受造者擁有絕對主權,可隨己意行事(16~20節) 3.神的全知和全能,使祂行事公正合理(21~30節) 三、他譴責約伯言語冒犯,當向神認罪(31~37節) 貳、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經文:伯34:1-15 引言:這是以利戶的第二篇講話,為神辯護,責備約伯發言不當。他繼續講空泛的大原則,歸結到約伯受苦乃因有罪,沒有理會約伯的特殊情況。他的話包括:1、指責約伯不敬虔(2-9節);2、答覆約伯說神不公平的話(10-15節);3、為神的不偏待人和全知辯護(16-30節);4、責備約伯的愚昧,竟敢說悖逆的話(31-37節)。 一、希望朋友留心 1-4 1.以利法以“法官”自居。1-2,(箴1:5;林前10:15;14:20)。“智慧人”、“有知識的人”:指懂法律的人。 2.“耳朵試驗話語,好像上膛嘗食物。”——以利法只是引用的一句格言來說明他講的話是對的。3,(伯12:11) 3.該留心的事:選擇何為是?何為善?4,(彌6:8;帖前5:21-22;賽11:2-3;羅12:2)。 二、責備約伯不正 5-9 1.先引自約伯曾說過的話,以證明他的自義不正。5-6,(伯9:15;13:18)。約伯真的自義了嗎?未必如此,一個人受苦難,不一定都是由罪引起的,約伯也知道如果自己有罪神也必赦免。(詩130:3-4) 2.指責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7,(伯15:16;箴4:16-17)。 3.指控約伯你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8,(詩1:1;箴1:15-18;4:14;林前15:33-34)。 4.指出約伯說對神不敬虔的話。9,(猶1:15;瑪3:14-15)。 三、證實神作為 10-15 1.神是至善的。10,(太10:18)。 2.神是公義公平。11-12,(詩62:12) 3.神是崇高無上的。13,(詩103:19) 4.神是無私地愛人。14-15,(詩104:29;創3:19;傳12:7)。 ── 毛南春陽 【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 經文:伯34:16-37 一、就當知道神掌王權 16-20 1.高舉神的公義與大能。16-17,(羅9:14-18) ▲以利法要約伯改正對神的看法,神若不公義豈可管理全宇宙?祂無公義,豈可刑罰惡人? 2.見證神對受造者的判斷,一視同仁。18-19,(羅13:4-7;代下19:7;徒10:34) 3.人人都有一死。20,(來9:7;路13:4-7;彼後2:3)。 二、就當知道神審判人 21-30 1.高舉神的全智。21-23,(詩139:1-3,23-24) ▲因為神的全智,祂絕不會毫無理由整治作惡的人,他隨時鑒察、管治,不用像約伯所說,規定一個時間來做這件事不可。(耶17:10;32:19) 2.高舉神的權柄。24-30,(羅11:33) 三、就當知道神施報應 31-37 1.以利戶要約伯向神認罪悔改。31-32,(詩139:23-24;箴28:13;路3:8) 2.以利戶責備約伯說話無知。34-37 (1)說約伯智慧和知識。34-35 (2)像惡人一樣悖逆,並用許多言語輕慢神。36-37 ▲以利戶責備約伯,因無知而連帶著一大串的罪來。(弗4:18-19) ── 毛南春陽 【第三十四章、以利戶責約伯自義】 (神不講理嗎?) 分段:1、對眾人的勸告:1-15節 2、對約伯的責備:16-37節 一、對眾人的勸告:1-15節 1、向眾人指明:1-4節,以利戶稱他們為智慧人,有知識的人,表明他們是懂法律的人,應該“選擇為何是,知道為何善。” 2、責約伯自義:5-9節,“約伯曾說”,他說約伯怎麼會像惡人的語氣向神說不虔敬的話呢。 3、神絕對公平:10-15節。“神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 二、對約伯的責備:16-37節(勸告他三件事)——“你若明理” 1、高舉神的權威:16-30節 ①高舉神的公義與大能:16-20節。以利戶說出神的公義與大能:16-17節 見證神對受造者的判斷都一樣:18-19節,世人都有一死:20節(來9:27節) ②高舉神的全智與權柄:21-30節,神所重視人的二件事,就是人的道路與腳步。 2、要約伯向神認罪:31-33節,以利戶勸約伯向神真心認罪悔改,如果有些罪不知道,求神指明(31-32節),又警告他,審判權由神決定(33節),但他不勉強約伯接受,由約伯自己來決定。 3、責約伯說話無知:34-37節 ①責約伯說話沒有知識,沒有智慧:35節 ②責約伯回答像惡人輕慢神:36-37節 ── 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罪人所靠的(伯卅四21~24)】 一、躲避主面(創三10;詩一百卅九篇;太十26末句) 二、心存假望(詩十11;伯八13~14) 三、虛偽平安(帖前五3;太廿五44,46) 四、妄信謊言(徒五1~11;王下五25;賽廿八17)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以利戶對智慧人解釋(三十四1~9)】 一、約伯自稱無罪——「我是公義的」(參二十七6) 二、神對約伯不公——「神奪去我的理」(參二十七2) 三、神算約伯說謊——「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 四、神不醫治約伯——「我雖無過,還不能醫治」 五、約伯不以神為樂——「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的」(參九30~31)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神蠻不講理?(三十四1~37)】 一、約伯的埋怨(1~9) 1、神蠻不講理,將致命的創傷加於他這個無辜的人身上 2、人樂於與神來往毫無益處 二、神絕對公平(10~15) 三、神的治理也公正(16~20) 四、神的全知保證祂行事公正合理(21~30) 五、神試驗約伯(31~37) ——《新舊約輔讀》 【以利戶第二篇言辭:神是絕對公義的神(三十四1~37)】 一、以利戶對智慧人解釋(1~9) 1、說話的對象(1~4) 2、分析約伯的怨詞(5~9) 二、以利戶反駁約伯(10~37) 1、闡釋神的屬性(10~30)(八點闡釋) 2、對約伯的勸告(31~37)(四句忠言)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戶第二篇言辭(三十四1~37):神是絕對公義的神】 一、向旁觀者的解釋(1~9) 二、反駁約伯對神誤解(10~30) 三、力勸約伯認錯(31~37)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戶闡釋神的屬性——指出神的公義(三十四10~30)】 一、神斷不做惡事(10) 二、神賞善罰惡(11) 三、神絕對公平(12) 四、神有統治萬有之權,不用向誰負責(13) 五、神執掌生死大權(14~15) 六、神是大能的公義者(16~20) 七、神是全知的審判官(21~25) 八、神是絕對的施判者(26~30)──神在夜間無人知曉時,或在日間公開地向各類惡人施行審判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戶對約伯的勸告(三十四31~37)】 一、惡人不易因受罰悔悟,或謙誠地洗心革面,改過自新(31~32) 二、神報應惡人隨他心意,非受人控制(33上) 三、約伯你自己決定吧(33下),不管「明理的」、「聽我話的智慧人」(指卅四2的人)如何譏諷你,約伯你自作主吧(34~35)(約伯你自己定奪如何做吧) 四、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al)他的回話象惡人一般(36),也「因」(ki)他不停地在苦境中犯罪(37)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三)以利戶第二次發言 34:1-34:37】 1.以利戶邀請有智慧的人注意聽他的發言,檢驗看看是否是正確的。34:1-4 2.以利戶陳明約伯認為神不公義,人以神為樂是沒有意義的。34:5-9 3.以利戶神不可能作惡,也不可能不公平,他如果要自私,根本不用創造世界。 34:10-15 4.以利戶說明神不但公平公義,還積極的維護人世間的公平公義。34:16-30 5.以利戶呼籲約伯承擔苦難、不要犯罪,遇到苦難不要像惡人一樣的反應。 34:31-37 ──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論神是無錯 約伯記34章】 一丶留心聽道仔細分辨34:1-4 二丶小心說話不要隨便34:5-9 三丶靜心思考神不犯罪34:10-13 四丶細心察看神不為己34:14-17 五丶誠心證神不徇情面34:18-20 六丶開心明白神是公義34:21-23 七丶隨心所欲神必審判34:24-30 八丶硬心不悔試煉到底34:31-37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約伯記第34章為神辯護】
── 張志新《約伯記分章大要》 【第三十四章 神的公義】 1) 提醒人留心分辨、1/5 2) 親近神是否無益、6/9 3) 全能者絕對公平、10/13 4) 有主權判斷公義、14/19 5) 祂對人一視同仁、18/20 6) 祂行事公正合理、21/25 7) 行審判打擊邪惡、26/31 8) 言約伯輕慢上帝!32/37 ── 郭提多《約伯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