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一百二十三篇註解 壹、內容綱要 【求主憐憫】 一、望向主施恩的手(1~2節) 二、因被藐視到極處(3~4節) 貳、逐節詳解 【詩一百二十三篇題註】「上行(或作登階)之詩。」 〔呂振中譯〕「上殿之歌。」 〔原文字義〕「上行」階梯,樓梯,向上。 〔背景註解〕「上行之詩Song of Ascents」共有十五首,傳統有三種解釋:(1)從聖殿的婦女院(Court of the Women)上到以色列院(Court of Israel)的尼卡諾門(Nicanor Gate),一共有十四級臺階,再加上地面剛好十五級,利未人每上一級即唱一首,所以也被稱為「登階之詩Gradual Psalms, Songs of Degrees, Songs of
Steps」;(2)以色列人一年三次登山前往耶路撒冷守節的時候,一路吟唱這些詩,所以也被稱為「朝聖之詩 Pilgrim Songs」;(3)以色列人從遠方回國、從被擄之地歸回的時候,在途中可能也吟唱這些上行之詩。 〔文意註解〕「上行之詩」:指詩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共有十五篇,一般用於登臺階之時吟唱,故被稱為「上行之詩」或「登階之詩」。 【詩一百廿三1】「坐在天上的主阿,我向你舉目。」 〔呂振中譯〕「坐在天上的主阿,我向你舉目。」 〔原文字義〕「主」(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坐在天上的主阿」:原文『坐在天上的阿』,並無『主』字;意指那位坐在天上的至高掌權者。 「我向你舉目」:意指存著期待的心向神仰望。背後的動機可能是當踏進耶路撒冷的城門(詩一百二十二2)之後,面對未來教會生活中的事奉與建造(詩一百二十二3~8),深感自己一無是處(3~4節「被藐視已到極處」),亟需神的憐憫與施恩。 〔話中之光〕(一)神在天上坐於寶座(和合:坐在天上)「隨自己的意旨行事」(一一五3),他信實的愛與智慧,過於我們所能計算(三十六5:賽五十五9)。 (二)到了本篇,上行之人不但踏入了耶路撒冷的城門(一百二十二2),而且來到了聖殿的門口。他從門口向聖所舉目,靈裡已經看到約櫃,看到「坐在天上的主」也「坐在二基路伯上」(八十1;九十九1)。這時,他不再看世界、也不再看自己,不再看山、也不再看同伴,甚至連地上的耶路撒冷也不看,而是單單舉目仰望「坐在天上的主」。 (三)主耶穌的禱告也是「舉目望天」(約十七1),主禱文首先提到「我們在天上的父」(太六9),就是要我們把心思單單轉向天上:「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1~2)。 【詩一百廿三2】「看哪,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樣望主母的手,我們的眼睛也照樣望耶和華我們的神,直到祂憐憫我們。」 〔呂振中譯〕「看哪,奴僕的眼怎樣望著主人的手,婢女的眼怎樣望著主母的手,我們的眼也怎樣望著永恆主我們的神,直到他恩待我們。」 〔原文字義〕「憐憫」有恩典,憐恤。 〔背景註解〕「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樣望主母的手」:古時在東方的國家有這樣的習慣:當家裡有客人的時候,主人和客人坐在房子的中間談話,而僕人們都是遠遠的站在房子的那一邊,把手擱在胳臂上,他們的眼睛要一直注視著主人。僕人和使女是不准講話的,他們就是站在那一邊,大家默默無聲;他們的眼睛也不是東張西望,而只看一件東西,就是主人的手。如果主人覺得應當進茶了,他不說話,只把手動一動。當他的手一動的時候,他的僕人馬上會意,就把茶端上來。過了一會兒,主人認為應當擺上糖果了,他嘴裡也不講,他的手又是那麼一動(是另外一種動法)。那些僕人是受過訓練的,懂得主人的心,所以一看見主人的手動,馬上把糖果送來。 〔文意註解〕「看哪」:原文含有喚起注意的意思。 「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樣望主母的手」:『僕人…使女』表示我們都是神的奴僕;『眼…望』意指全神注目凝視;『主人的手…主母的手』代表神在教會中的作為。信徒在教會中服事神時,首須藉察看神手的作為來明白神的旨意(請參閱「背景註解」)。 「我們的眼睛也照樣望耶和華我們的神」:『照樣望』即指察看神手的作為。神的手至少有四方面的作為:(1)引導的手:使我們明白神的旨意;(2)供應的手(腓四12~13):使我們力能勝任;(3)扶持的手:使我們在軟弱中有夠用的恩典(林後十二9~10);(4)管教的手(來十二5~13):使我們在失誤中被糾正挽回。 「直到祂憐憫我們」:『憐憫』與『慈愛』意思稍有不同。憐憫比慈愛更進一步俯就對方,其資格雖不配蒙愛,卻因光景可憐,仍能蒙受憐憫。本篇詩雖短,僅有四節,卻三次提到憐憫,可見『求主憐憫』乃是本詩的主題。下面三至四節,便是解釋我們需要神憐憫的理由。 〔話中之光〕(一)「僕人的眼睛怎樣望」:從這裡我們看到詩人依靠並等候神的身影。當時,僕人的生命完全取決於主人。與此相同,詩人將自己的生命與面臨的危機完全交托給神。 (二)這裡「僕人」和「使女」望著主人的手,代表著敬畏、順服、倚靠和忠心,包括許多的意思:倚賴恩典、等候指示、接受管教、盼望赦免。 【詩一百廿三3】「耶和華啊,求你憐憫我們,憐憫我們!因為我們被藐視,已到極處。」 〔呂振中譯〕「恩待我們,永恆主阿,恩待我們;因為我們飽受了藐視到極點。」 〔原文字義〕「藐視」輕看;「極處」非常,極度地。 〔文意註解〕「耶和華啊,求你憐憫我們,憐憫我們」:一再呼求神的憐憫,顯示自己迫切的需要。 「因為我們被藐視」:此處唯獨舉出『藐視』;頗發人深省。其他事情或會帶來皮肉之傷,但這卻使人心底冰冷。它能進入靈魂的深處,比任何拒絕更甚;登山寶訓中指出,它比忿怒更具殺傷力(太五22)。即使是語出偶然,或不經意,業已十分傷人;而若是當受的,又是不可更改的,則成為地獄般的痛苦(但十二2)。 「已到極處」:強調內心的迫切感,簡直到忍無可忍的地步。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越靠自己、越遠離主,裡面就越驕傲,越覺得自己能幹、屬靈。但一個人越仰望神、越親近主,裡面就越謙卑,越承認自己不過是一個仰賴恩典的無用「僕人」或「使女」。當人脫離了自己、脫離了環境,單單向「坐在天上的主」(1節)舉目的時候,眼目就會忠心盯住主引導的手、供應的手、扶持的手和管教的手,承認自己「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七23),而是要讓神的旨意成就在自己身上,留意祂手的每一個動作,隨時預備、回應呼召。 (二)當我們時時、事事仰望主的時候,就會越來越「效法基督耶穌」(羅十五5)。因為我們「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 【詩一百廿三4】「我們被那些安逸人的譏誚和驕傲人的藐視,已到極處。」 〔呂振中譯〕「我們飽受了安逸人的嗤笑,驕傲人的藐視,到了極點。」 〔原文字義〕「安逸」自在的,安定;「譏誚」嘲笑;「驕傲人(原文三字)」壓迫,壓制(首字);驕傲(次字H1342);驕傲(末字H1349)。 〔文意註解〕「我們被那些安逸人的譏誚」:『安逸』原文是「自在安全,平靜無事」;『安逸人』可指未曾受過神管教,未曾學習過十字架功課的人,他們暫時所享受的是肉體的安逸和外面環境的平安無事;『譏誚』意指嘲笑別人所謂的「屬靈追求」徒勞無功。 「和驕傲人的藐視,已到極處」:『驕傲人』指那些在屬靈的追求上已經有所得,已經達到某種屬靈境界的人;『藐視』指看不起別人的成就,認為還差得遠;『已到極處』表示因被安逸人的譏誚和驕傲人的藐視,以致裡面受傷而無法忍受。 〔話中之光〕(一)「安逸人」自己的生活平靜無事,但卻成為別人痛苦的來源,甚至「已到極處」(3節)。這樣的「安逸」必然招來神的審判,最終把人引向沉淪。 (二)「安逸人」和「驕傲人」倚靠自己的努力,日子越安逸、靈裡越驕傲,所以會「藐視」那些承認軟弱、需要求神憐憫的人,「譏誚」那些拒絕自己、背起十架行走天路的人,就像人譏誚被掛在十字架上的主。 (三)詩人不提皮肉之苦,但卻兩次提到「藐視」(3、4節),因為「藐視」乃是「驕傲人」的毒箭,能射進靈魂的深處,比任何的傷害和拒絕更甚。所以主耶穌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2)。 (四)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賽五十三3)。因此,一個上行之人,也是拒絕自己(太十六24)、與主一同「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的人。當他在聖殿門口舉目仰望神的時候,就把一路的辛酸、一切的苦楚都倒在主的面前,單單等候主的「憐憫」(3節),而不是靠自己去爭取「安逸」:「他當由人打他的腮頰,要滿受淩辱。因為主必不永遠丟棄人。主雖使人憂愁,還要照祂諸般的慈愛發憐憫。因祂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哀三30~33)。 (五)本節說明了作者痛苦的來源是「平靜無事的人」與「驕傲的人」。我們自己會不會也常常在順境時對那些遭遇患難的人指指點點,導致他們更是陷入痛苦之中呢? 叁、靈訓要義 【仰望神的憐憫】 一、仰望的對象 1.「坐在天上的主阿」(1節上):那位坐在天上的至高掌權者 2.「耶和華我們的神」(2節中):那位「我就是我是」的神 二、仰望的方式 1.「我向你舉目」(1節下):謙卑地注目等候 2.「看哪,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樣望主母的手,我們的眼睛也照樣望」(2節上):專注地等候神施恩的手 三、仰望的目的 1.「直到祂憐憫我們」(2節下):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2.「耶和華啊,求你憐憫我們,憐憫我們」(3節上):迫切需要神的憐憫 四、仰望的原因 1.「因為我們被藐視,已到極處」(3節下):被人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3) 2.「我們被那些安逸人的譏誚」(4節上):被那些未曾受過神管教,未曾學習過十字架功課的人嘲笑 3.「和驕傲人的藐視,已到極處」(4節下):被那些在屬靈的追求上已經有所得,已經達到某種屬靈境界的人看成一文不值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詩篇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詩篇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