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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智慧之子」與「愚昧之子」的對比()

   一、關於行事在神的對比(1~91133)

   二、關於掌權在神的對比(1012~15)

   三、關於智慧愚昧的對比(1621~23)

   四、關於正邪善惡的對比(172025~30)

   五、關於身心口舌的對比(18~192431~32)

 

貳、逐節詳解

 

【箴十六1「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

  〔呂振中譯〕心裏所籌劃的在乎人;口舌之應對乃由於永恆主。

  〔原文字義〕謀算」安排;「應對」回答,回應。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呂振中譯〕人一切所行的、自己都看為純潔;惟有永恆主衡量人的心〔原文:靈〕。

  〔原文字義〕衡量」測量,評價,調節。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3「你所作的,要交托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

  〔呂振中譯〕為你所作的輥交於永恆主,你所圖謀的就必立定。

  〔原文字義〕交托」滾動,流動;「所謀的」思想,籌劃;「成立」堅定,確定。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4「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

  〔呂振中譯〕永恆主所造的各適其用;連惡人、也是為了禍患日子而有的。

  〔原文字義〕各適其用」(原文無此詞);「禍患」壞的,惡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5「凡心裡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雖然聯手,他必不免受罰。」

  〔呂振中譯〕心裏驕傲、都為永恆主所厭惡;我敢頓手擔保,他必難免於受罰。

  〔原文字義〕聯手(原文雙同字)」手,人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6「因憐憫誠實,罪孽得贖,敬畏耶和華的,遠離惡事。」

  〔呂振中譯〕因忠愛與誠信、罪孽就得赦除;由於敬畏永恆主、人就免受禍患。

  〔原文字義〕罪孽」罪惡,不公正;「惡事」壞的,惡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7「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

  〔呂振中譯〕人所行的若蒙永恆主所喜悅,永恆主也使他的仇敵跟他和好。

  〔原文字義〕所行的」道路,路程;「和好」完滿,和諧,在和平中。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8「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

  〔呂振中譯〕少所有而有義氣,勝過有許多進項、而無義氣。

  〔原文字義〕財利」所得,收益。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9「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呂振中譯〕人的心計劃他所要行的路;惟有永恆主能使他腳步穩定。

  〔原文字義〕籌算」計劃,謀算;「指引」安排,導向,堅定。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0「王的嘴中有神語,審判之時,他的口必不差錯。」

  〔呂振中譯〕王嘴裏有神權話;審判時他的口總不〔或譯:不可〕差錯。

  〔原文字義〕神語」雋語,神諭;「差錯」(行為)不忠,奸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1「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為祂所定。」

  〔呂振中譯〕秤和公道的天平都屬於永恆主;提包中所有的法碼都是他所制定的。

  〔原文字義〕公道」適合,合宜。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2「作惡,為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

  〔呂振中譯〕行壞事、是王所厭惡;因為王位是靠着公義而堅立的。

  〔原文字義〕國位」王座,王位;「堅立」堅定,牢固。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3「公義的嘴為王所喜悅,說正直話的,為王所喜愛。」

  〔呂振中譯〕公義的嘴脣、王所喜悅;正直的話語、王所喜愛。

  〔原文字義〕喜悅」喜愛;「正直」筆直的,正確的;「喜愛」愛。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4「王的震怒如殺人的使者,但智慧人能止息王怒。」

  〔呂振中譯〕王的烈怒乃死亡之使者;但智慧人能平息王怒。

  〔原文字義〕震怒」列怒,熱氣;「止息」遮蓋,平息。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5「王的臉光使人有生命,王的恩典好像春雲時雨。」

  〔呂振中譯〕王之和顏悅色使人有生命;王的恩悅如同春雨之雲。

  〔原文字義〕春雲」黑雲,雲塊;「時雨」春雨,晚雨。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6「得智慧勝似得金子;選聰明強如選銀子。」

  〔呂振中譯〕得智慧〔傳統此處有:多麼〕勝過得黃金;得明達勝於選得銀子。

  〔原文字義〕勝似」好的,令人愉悅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7「正直人的道,是遠離惡事;謹守己路的,是保全性命。」

  〔呂振中譯〕正直人的道路、遠離禍患;恪守自己的路的、保全性命。

  〔原文字義〕道」大道,公路;「路」道路。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8「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呂振中譯〕先狂傲、然後遭破毀;先有高傲之氣、然後就跌倒。

  〔原文字義〕敗壞」粉碎,破裂;「狂」高舉,傲慢。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19「心裡謙卑與窮乏人來往,強如將擄物與驕傲人同分。」

  〔呂振中譯〕心靈謙卑、跟貧困人在一道,勝過將擄物跟驕傲人同分。

  〔原文字義〕窮乏人(原文雙字)」貧窮的,卑微的(首字);困苦的,匱乏的(次字);「同分」分享。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0「謹守訓言的,必得好處,倚靠耶和華的,便為有福。」

  〔呂振中譯〕留心接受訓話的、必得好處;倚靠永恆主的乃為有福。

  〔原文字義〕謹守」謹慎的,慎重的;「訓言」言語,命令。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1「心中有智慧,必稱為通達人;嘴中的甜言,加增人的學問。」

  〔呂振中譯〕心中有智慧的可稱為明達人;嘴裏的甜言能增加說服力。

  〔原文字義〕通達」分辨,識別。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2「人有智慧就有生命的泉源,愚昧人必被愚昧懲治。」

  〔呂振中譯〕有明智的、明智就是他生命之泉源;愚妄人受的懲罰乃是愚妄。

  〔原文字義〕懲治」管教,懲罰。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3「智慧人的心教訓他的口,又使他的嘴增長學問。」

  〔呂振中譯〕智慧人的心使他的口通達;又使他的嘴增加了說服力。

  〔原文字義〕教訓」老師;「增長」增加。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4「良言如同蜂房,使心覺甘甜,使骨得醫治。」

  〔呂振中譯〕和悅的甘言如同流蜜之處,使人的心覺得甜蜜,使筋骨恢復強健。

  〔原文字義〕良」喜悅,愉悅;「醫治」健康,痊癒。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5「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呂振中譯〕有一條路人以為對、以為直的,究竟是條死亡之路。

  〔原文字義〕正」筆直的,正確的;「至終」盡頭,最後。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6「勞力人的胃口使他勞力,因為他的口腹催逼他。」

  〔呂振中譯〕勞力人的胃口促使他勞力;因為他的口腹催逼着他。

  〔原文字義〕勞力(首字)」勞動,勞工;「勞力(次字)」勞力,辛勞;「催逼」催逼,促使。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7「匪徒圖謀奸惡,嘴上仿佛有燒焦的火。」

  〔呂振中譯〕無賴的人挖掘陷害人的坑;他嘴上彷彿有燒焦人的火。

  〔原文字義〕匪」無足輕重,無用的;「圖謀」挖掘;「奸惡」壞的,惡的;「燒焦的」燃燒的,灼熱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8「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

  〔呂振中譯〕乖張的人播布着紛爭;背後誹謗人的、離間良友。

  〔原文字義〕乖僻」乖僻,悖理的事;「播散」打發,送走;「紛爭」爭吵;「離間」分隔,劃分。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29「強暴人誘惑鄰舍,領他走不善之道。」

  〔呂振中譯〕強暴的人引誘鄰舍,領他走不好之路。

  〔原文字義〕強暴」暴力,殘酷;「誘惑」引誘,欺騙;「道」道路。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30「眼目緊合的,圖謀乖僻;嘴唇緊閉的,成就邪惡。」

  〔呂振中譯〕眼目緊合着的、圖謀着〔傳統:緊合着要圖謀〕乖張;嘴脣緊閉着的、作成了壞事。

  〔原文字義〕緊合」關閉;「圖謀」計畫,謀算;「緊閉」抿嘴;「成就」實現,完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31「白髮是榮耀的冠冕,在公義的道上,必能得著。」

  〔呂振中譯〕白頭髮是尊榮之華冠;這在公義之道路上纔能得着。

  〔原文字義〕道」道路。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32「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呂振中譯〕不輕易發怒的勝於勇士;轄制己心〔原文:靈〕的、強過將城攻取的人。

  〔原文字義〕不輕易」忍耐的,慢慢(發怒的);「勝過」好的,令人愉悅的;「治服」管轄,統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箴十六33「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

  〔呂振中譯〕抽的籤儘可以拋在人懷裏,定其事卻全是由於永恆主。

  〔原文字義〕定事」判決。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箴言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箴言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