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宣告對四圍列國的審判】 一、引言(1~2節) 二、關乎大馬色(3~5節) 三、關乎非利士(6~8節) 四、關乎推羅(9~10節) 五、關乎以東(11~12節) 六、關乎亞捫(13~15節) 貳、逐節詳解 【摩一1】「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 〔呂振中譯〕「以下是提哥亞一個大戶牧人阿摩司的話:就是當猶大王烏西雅的日子、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的日子、大地震以前二年、阿摩司見了異象論到以色列所說的。」 〔原文字義〕「烏西雅」耶和華是我的力量;「約阿施」神的賞賜;「耶羅波安」百姓會爭端;「提哥亞」柵欄;「阿摩司」負擔;「默示」言論,言語。 〔文意註解〕「當猶大王烏西雅」:『烏西雅』亞瑪謝的兒子,又名亞撒利雅,於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十七年登基,在位長達五十二年(參王下十五1~2)。 「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耶羅波安』於猶大王亞瑪謝十五年登基,作王四十一年(參王下十四23)。 「大地震前二年」:此次『大地震』非常巨大,別處聖經也曾提到(參亞十四5)。根據考證,大約發生在主前760~761年間,可能與烏西雅王擅自進入聖殿燒香有關(參代下二十六16~20),聖殿也因地震裂開。 「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提哥亞』位於耶路撒冷南方約二十公里,屬猶大支派範圍;『阿摩司』奉召作先知時,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參七14)。據傳說由於他事先準確地預言大地震,所以在以色列人中間確立了作先知的地位。 「得默示論以色列」:意指在異象中得到神啟示的話語,而他為神說話大部分是針對北國以色列,小部分說到南國猶大,以及四圍的列國。 〔話中之光〕(一)事奉神的人不在乎出身低微,乃在乎有沒有神應時的話;得著神應時的話,乃是事奉神的人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二)大地震往往與神的作為有關,可以震動人心,從地上的人事物轉而關注神和天上的事物(參來十二26~28)。 【摩一2】「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呂振中譯〕「他說:『永恆主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出聲音,牧人的草場就悲哀,迦密的山頂就枯乾。』」 〔原文字義〕「牧人」牧放,看顧;「悲哀」哀哭;「迦密」花園地;「枯乾」乾燥。 〔文意註解〕「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意指神的聲音從祂的居所發出,如同獅子吼叫,震人心弦,令人畏懼(參三8)。 「牧人的草場要悲哀」:暗示神在此發聲宣告審判,將會給牧人的草場帶來乾旱,人們的生活環境將有巨變。 「迦密的山頂要枯乾」:『迦蜜山』原本樹木蔥翠,如同花園(原文字義),但神的審判一執行,即將變為枯槁荒涼。 〔話中之光〕(一)神的「吼叫」表明神迫切的心,地上敗壞的現象,使神無法保持靜默。 (二)地上的富庶繁榮,轉眼化為烏有;信徒應當定睛在屬靈和屬天的事物上,而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參西三2)。 【摩一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大馬色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為他用打糧食的鉄器打過基列。」 〔原文字義〕「大馬色」安靜的粗麻紡織者;「犯罪」罪過;「不免去」返回,轉回;「刑罰」(原文無此字);「打糧食」(原文無此字);「器」尖銳的,銳利的;「打過」腳踏,打穀;「基列」多岩之地。 〔文意註解〕「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地犯罪」:『大馬色』是以色列宿敵亞蘭的首都,在此代表亞蘭受神審判;『三番四次』意指不斷地重複。全句意指亞蘭不斷地侵略以色列,得罪神(參王上十五16~20;二十22;王下六8;十32;十二17~18;十三3~5)。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 「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意指打人如同打榖一般的殘酷對待基列人(參王下十30~33)。 〔話中之光〕(一)人如何對待別人,特別是如何對待屬神的人,神必過問,絕不輕易放過(參太二十五33~46)。 (二)打糧食的鐵器,竟被利用來打人,本來有用的東西,竟成了傷害人的利器;可見任何好的器物,在存心不良之人的手中,都可能成了犯罪的工具。 【摩一4】「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 〔呂振中譯〕「我必降火于哈薛家,燒毀便哈達的宮堡。」 〔原文字義〕「降」打發,送走;「哈薛」看見神的人;「燒滅」吃,吞噬;「便哈達」假神的兒子。 〔文意註解〕「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哈薛』是便哈達王朝的創建人(參王下十三3);本句意指亞蘭國最終將被戰火所毀滅。 「燒滅便哈達的宮殿」:『便哈達』指哈薛的兒子(參王下十三24),即便哈達四世;本句與上句同義。 〔話中之光〕(一)國人行惡,國君要負最大的責任;神的僕人若在教會中濫用權柄,誤導信徒做錯事,神必審問其罪。 (二)一人行惡,家族親人連帶遭殃;信徒為著自己兒女的緣故,應當小心行事為人。 【摩一5】「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剪除亞文(或改點母音:安)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執掌權柄之杖的人;亞蘭人民必流亡到吉珥。』這是永恆主說的。」 〔原文字義〕「折斷」粉碎,打斷;「剪除」砍下,毀滅;「亞文」空虛;「伯•伊甸」欣喜之家;「掌」抓住;「權」權杖,棍子;「亞蘭」被高舉;「被擄」流放,移動;「吉珥」牆。 〔文意註解〕「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大馬色」是亞蘭國的首都(參3節註解);『大馬色的門閂』象徵亞蘭國的防禦工事。本句意指亞蘭國的防禦工事必被摧毀。 「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文平原』可能指利巴嫩北面的豐饒地帶(參書十一17「利巴嫩平原」);『伯•伊甸』可能在敘利亞之北部(參王下十九12;結二十七28)。全句意指亞蘭國富庶地區的上下人民都將被除滅。 「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此事在亞述攻打大馬色時獲得應驗(參王下十六9)。 「這是耶和華說的」:意指這是神的判定,祂的話必定成就。 〔話中之光〕(一)戰爭的勝負,並不完全取決於武力的強弱和工事的堅固與否,往往受戰略和戰術的運用,以及天時地利人和等因素的影響,而最重要的,就是神的旨意如何。神定意要叫誰得勝,誰就得勝;要叫誰失敗,誰就失敗(參撒上十四6)。 (二)國家有難,不僅平民遭殃,在位掌權的也不能安然無恙;教會的興衰,更需要靠全體信徒同心合意,建造在一起。 【摩一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擄掠眾民交給以東。」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迦薩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為他們使全體人民都流亡、去送交以東。」 〔原文字義〕「迦薩」強壯;「犯罪」罪過;「不免去」返回,轉回;「刑罰」(原文無此字);「擄掠」流放,移動;「以東」紅。 〔文意註解〕「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迦薩』是非利士的最重要城市,在此代表非利士;非利士人從士師時代就一直與以色列人為敵,犯境之事不勝枚舉。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 「因為他擄掠眾民交給以東」:指他們把擄掠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作奴隸(參珥三3~4)。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作所為,神都清楚看見,祂不立即有所反應,並不表示祂置之不理;時候一到,賞罰分明。 (二)現代社會,雖然買賣人口的行為幾乎已經絕跡,但傷害「人權」的事仍時有所聞;信徒在教會中,應當彼此尊重,絕對不可假借第三者的手,去作傷害別人的事。 【摩一7】「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呂振中譯〕「我必降火於迦薩的城牆,燒毀它的宮堡。」 〔原文字義〕「降」打發,送走;「迦薩」強壯;「燒滅」吃,吞噬。 〔文意註解〕「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意指非利士(參6節註解)必要被戰火所毀滅(參耶四十七1~7)。 〔話中之光〕(一)放火焚城,是古代戰爭常見的情形,目的是為徹底消滅敵對的權勢;求神平時就徹底對付我們的肉體,免得將來面臨神的審判時,還要經過「火」(參林前三15)。 (二)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凡經得起火的試驗的,就能存得住;凡經不起火的試驗的,將來要受虧損(參林前三13~15)。 【摩一8】「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執掌權柄之杖的人;我必將手轉過去、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餘剩之民必都滅亡』:這是主永恆主說的。」 〔原文字義〕「剪除」剪除,砍掉;「亞實突」強而有力的;「亞實基倫」邪惡的火,我將被衡量;「掌」抓住;「權」權杖,棍子;「反」返回,轉回;「攻擊」(原文無此字);「以革倫」移民,連根拔起;「非利士」移居者;「餘剩的」剩下的,餘民;「滅亡」消滅,被破壞。 〔文意註解〕「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等三地為非利士的重要城邑;全句意指它們必被消滅,反手攻擊意指無法倖免。 「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所餘剩的』或指迦特,它連同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為非利士的五個主要構成地區(參書十三3)。 「這是耶和華說的」意指這是神的判定,祂的話必定成就。 〔話中之光〕(一)本節中的「必剪除」、「反手攻擊」、「所餘剩的都必滅亡」等,表示凡神所判定要對付的,絕無漏網之魚,不會有僥倖的機會。 (二)「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類似的話一再提起,表示神的話安定在天(參詩一百十九89),必然成就,絕無例外。 【摩一9】「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推羅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為他們使全體人民都流亡、去送交以東,並不懷念弟兄情之盟約。」 〔原文字義〕「推羅」巖石;「犯罪」罪過;「不免去」返回,轉回;「刑罰」(原文無此字);「記念」記得,回想;「盟約」契約,結盟。 〔文意註解〕「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推羅』是腓尼基的主要海港,在此代表腓尼基;腓尼基人也參與販賣以色列人口的商業行為。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 「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指他們把擄掠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作奴隸(參6節;珥三3~4)。 「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指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腓尼基與以色列修好,曾訂有盟約(參撒下五11;王上五1~12)。 〔話中之光〕(一)「記念盟約」意指信守承諾;凡信徒所答應別人的事,切不可輕忽。 (二)人雖不可靠,但我們所信的主永遠可靠(參提後一12)。 【摩一10】「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呂振中譯〕「我必降火于推羅的城牆,燒毀它的宮堡。』」 〔原文字義〕「降」打發,送走;「推羅」巖石;「燒滅」吃,吞噬。 〔文意註解〕「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意指推羅必要被戰火所毀滅(參結二十六3~4)。 【摩一11】「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以東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為他拿刀追趕他的兄弟,毀盡了憐憫之心;他的忿怒永遠撕裂了人,他的暴怒他長久懷著。」 〔原文字義〕「以東」紅;犯罪」罪過;「不免去」返回,轉回;「刑罰」(原文無此字);「追趕」追逐,逼迫;「毫無」損壞,毀壞;「發怒」鼻孔,怒氣;「撕裂」撕裂,扯碎;「永」長存的,持久的;「懷」保留,保存;「忿怒」暴怒,爆發。 〔文意註解〕「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和以色列人的血緣關係最近,但自以掃時代到先知阿摩司時代,對以色列人敵意最深,屢次作對(參創二十七41;民二十18-21;申二2~8;二十三7;撒上十四47;撒下八13~14;王上十一14~16;王下八20~22十四7;代下二十八16~17;結二十五12~14,35;珥三19)。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 「因為他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意指以東人對待以色列人沒有兄弟的情誼(參俄10~14)。 「發怒撕裂,永懷忿怒」:意指從他們的祖先以掃開始,就對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發怒,撕裂兄弟關係(參創二十七41),其後以東人對以色列人的憤恨代代相傳,怒氣存留不減。 〔話中之光〕(一)「拿刀追趕兄弟,」絕情且殘忍,非常可怕;信徒若向弟兄動怒懷恨,形同殺人(參太五21~22),千萬要小心,不可含怒到日落(參弗四26)。 (二)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摩一12】「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呂振中譯〕「我必降火於提幔,燒毀波斯拉的宮堡。』」 〔原文字義〕「降」打發,送走;「提幔」南方;「燒滅」吃,吞噬;「波斯拉」羊圈,堡壘。 〔文意註解〕「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提幔和波斯拉』均為以東的重要地區(參耶四十九7,22);全句意指以東必要被戰火所毀滅(參俄8~9)。 【摩一13】「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亞捫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為他們剖開了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原文字義〕「亞捫」部落的;「犯罪」罪過;「不免去」返回,轉回;「刑罰」(原文無此字);「剖開」劈開,破開;「基列」多岩之地;「擴張」變寬,變大;「境界」邊界,界線。 〔文意註解〕「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亞捫人』是羅得的子孫(參創十九38),與以色列人也有血緣關係;亞捫人曾間歇地與以色列人作對(參撒上十一1~3;撒下十1~5;代下二十1;尼二10,19;四1~3)。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意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 「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剖開…孕婦』是古代戰勝者對戰敗者的兇殘酷刑(參王下八12;十五16),用意在使對方絕後;聖經並未記載亞捫人曾在『基列』對以色列人施行此事,惟記載亞捫人確曾數度侵略基列地區(參士十17~18;撒上十一1)。 「擴張自己的境界」:亞捫人想佔領古以色列人從西宏所奪的土地,並在耶弗他時代企圖佔領它(參士十一章)。後來他們佔領了迦得的領土,受到先知耶利米的斥責(參耶四十九1~6)。 〔話中之光〕(一)「剖開…孕婦」乃殺害孕婦和胎兒兩條命,殘忍至極;今日無緣無故的墮胎,至少殺害了一條寶貴的性命,是得罪神的事。 (二)信徒不可私自「擴張自己的境界」,乃要照神所量給我們的界限(參林後十13)行事為人,而不隨便干涉別人範圍之內的事。 【摩一14】「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呂振中譯〕「我必在爭戰的日子用呐喊、在旋風之日用風暴點火在拉巴的城牆,燒毀它的宮堡;」 〔原文字義〕「爭戰」戰役,戰爭;「吶喊」呼聲,響聲;「旋風」暴風;「狂暴」暴風雨;「拉巴」偉大;「燒滅」吃,吞噬。 〔文意註解〕「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意指敵軍來勢洶洶,爭戰達於高峰之時(參書六5;民十5~6;伯卅九25;耶四19,四十九2;番一16;摩二2)。 「旋風狂暴的時候」:意指神忿怒的審判排山倒海而來之時(參箴一27;十25;耶廿三19;何八9)。 「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拉巴』是亞捫人的首都;全句意指亞捫必要被戰火所毀滅(參耶二十七1~7)。 〔話中之光〕(一)在正常的情況下,乃是爭戰時吶喊,平時安靜等候神。信徒若是在聚會中不斷地擾攘喊叫,恐怕是一種偏激的行為。 【摩一15】「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他們的王必陷於流亡,王和首領一道』:這是永恆主說的。」 〔原文字義〕「首領」統治者,族長,官員;「一同」共同地,一起地;「被擄」放逐,流放。 〔文意註解〕「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意指亞捫全國的領袖人物必要被擄。 「這是耶和華說的」:意指這是神的判定,祂的話必定成就。 〔話中之光〕(一)仇敵撒但往往先針對教會中的領袖人物下手攻擊,將他們擄去,一舉破壞全教會。邪教組織學會魔鬼的詭計,派人在教會中暗中摸底,針對那些有影響力的人物作工,利用「權、錢、色」擄獲他們,一舉瓦解全教會。 叁、靈訓要義 【神審判與刑罰的原則】 一、審判與刑罰前的預告(1~2節) 1.大地震──自然界的警告 2.阿摩司得默示──向祂所選召的僕人啟示 3.吼叫、發聲──迫切呼籲感動 二、審判定罪的原因 1.攻打神的子民(3節) 2.擄掠並販賣神的子民(6,9節) 3.不記念弟兄的盟約(9節) 4.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11節) 5.剖開孕婦(13節) 6.擴張自己的境界(13節) 三、施行刑罰的項目 1.要降火燒滅(4,7,10,12,14節) 2.折斷門閂(5節) 3.剪除居民和掌權的(5,8節) 4.被擄(5,15節) 5.反手攻擊,都必滅亡(8節) 四、審判與刑罰的確實 1.這是耶和華說的(5,8,15節) 2.耶和華如此說(3,6,9,11,13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阿摩司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阿摩司書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