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宣告神對以色列的審判】 一、因以色列民的特殊身份而必須受罰(1~2節) 二、以七樣譬喻表明以色列民不能不受罰(3~6節) 三、先知不得不宣告神對以色列的判定(7~8節) 四、神判定以色列必須為惡行受懲罰(9~15節) 貳、靈訓要義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一、討罪的依據(1~2節) 1.因為蒙神從世界中拯救出來(1節) 2.因為神在地上只認識那些屬祂的人(2節) 二、神要在親近的人中顯為聖(3~8節) 1.既與神同行,便須與祂同心(3節) 2.神早就向他們發聲警告(4,8節) 3.神也已定下不可觸犯的律法(5節) 4.神在教會中設下守望的人(6節) 5.神已經向先知啟示祂的心意(7節) 6.神已經命令先知為祂說話(8節) 三、神子民的罪過 1.教會在世人中間失去見證(9節) 2.爭權奪利,遭致日漸式微(10~11節) 3.生活奢華,僅以得救為滿足(12,15節) 4.崇拜偶像,效法人過於聖經所記(13~1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以色列受罰的原因)(三1∼2)】 一、蒙救之民——他們乃神自埃及救出來的民族,在救贖及引領的過程中,神親自作他們的帶領者及賜恩者,這從他們的歷史角度看是無可否認的 二、 獨選之民——神沒有將揀選的恩典給誰,惟獨賜給以色列民,這是他們被追討罪孽的原因。這正好作為猶太選民歷史的一個注腳: (1)以色列國遭遇的譬喻(3∼6)──阿摩司以七個比喻作為例子,指出以色列受罰的無可避免 (2)先知信息的肯定性(7∼8)──先知強調他宣講信息的真實性,因他只是站在神僕人的身分,傳講從神而來的信息,並且乃不得不傳的(8下) ──《新舊約輔讀》 【以色列所行的惡(摩三10~四1)】 一、 強搶豪奪(三10)──這未必是真正的搶掠,因為當時統治階層及富商巨賈壟斷以色列國的經濟,以剝削、壓榨的手法聚斂錢財,引至貧富差距極嚴重,窮人雖汗流浹背,也不得糊口。富人則囤積居奇,引至物質生活所需極為匱乏 二、奢華逸樂(三12下、15) 三、偏向偶像(三14)──當年耶羅波安為使以色列人不到耶路撒冷敬拜,而在但與伯特利立牛犢之像作敬拜(參王上十二28∼29),而這也成為以色列國陷在罪裡的因由 四、欺壓窮乏(四1)──先知以巴珊母牛形容那些肚滿腸肥的尊貴婦女,她們也一樣的偏行享樂與強權之路 ──《新舊約輔讀》 【第三章綱目】 參、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 3:1-6:14 ) 一、第一篇(
3:1-15 ) (一)審判的基礎 3:1-2
1.以色列人是神從埃及領上來的─神有主權。 3:1
2.神在萬族中獨特的揀選以色列人─關係獨特。 3:2 (二)先知發言的緣故 3:3-8 1.凡事必有因。 3:3-6 2.先知發言也是因為耶和華的指示。 3:7-8 (三)罪行與審判 3:9-15 1.撒瑪利亞城內公義混亂,欺壓之事不斷,人以強暴奪財,不知正直之
事。 3:9-10 2.審判:
(1)敵人圍攻、搶掠城堡,得救者只是少數之人。 3:11-12
(2)亦要審判其宗教上的罪(
王下 23:15 實現此審判)。3:13-14
(3)剝削者的奢侈房屋亦要被毀。 3:15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人受審判 阿摩司書3章】 一丶人若犯罪神必追討3:1-2 二丶人不同心豈能同行3:3 三丶人知有因就必有果3:4-6 四丶人無神指一無所知3:7-8 五丶人心無神行事不義3:9-10 六丶人在災中小數得救3:11-12 七丶人受刑罰是神警戒3:13-14 八丶人的擁有神必拆毀3:15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第三章 審判選民】 若不同心 豈能同行 一、神與以色列人 (一)神的拯救 (二)當聽責備 (三)追討罪孽 二、先知自我辯白 (一)七個問題 (二)神發命令 (三)預言警告 三、撒瑪利亞結局 (一)罪惡暴露 (二)奢侈享樂 (三)拆毀無有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三章 審判選民】 1)神追討百姓的罪、1/2 2)不同心豈能同行、2/3 3)少壯獅子無所得、4/6 4)民無啟示無所行、7/8 5)欺壓強暴奪財物、9/10 6)獅子口中得餘生、11/12 7)警戒百姓要討罪、13/14 8)高大房屋歸無有!15 ── 郭提多《阿摩司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 提要:1 神懲罰以色列人的必要性。9 宣佈懲罰及其原因傳揚。──《SDA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