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愛的斥責】 一、神表明對以色列人的愛(1~5節) 1.神給以色列人的默示(1節) 2.神愛以色列人,惡以東人(2~5節) 二、神對祭司失職的斥責(6~14節) 1.斥責祭司不敬畏神(6節) 2.將殘疾的供物獻給神(7~14節) 貳、逐節詳解 【瑪一1】「耶和華藉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呂振中譯〕「神託永恆主的話由瑪拉基(即:『我的使者』的意思)經手傳與以色列。」 〔原文字義〕「藉」手;「瑪拉基」神的報信者;「傳給」(原文無此字);「默示(原文雙字)」言論,言語(首字);負擔,承受,重任(次字)。 〔文意註解〕「耶和華藉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瑪拉基』有二意:(1)指先知的名;(2)指先知的職稱。本節意指神的靈感動祂的使者先知瑪拉基,將祂心裡的負擔啟示給以色列民。 〔話中之光〕(一)神所啟示的話語往往是為神全體子民的需要的,因此,神的先知首先必須聽見或看見神的啟示,然後必須不顧一切艱難和危險,將啟示忠實地傳達。 (二)先知自己並不是啟示的源頭,不過是傳遞神啟示的管道和工具,可見在傳送神啟示的過程中,千萬不可私自加添或刪減(參啟二十二18~19),以免扭曲了神的心意。 【瑪一2】「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我愛了你們。』但你們卻說:『你在什麼事上愛了我們呢?』永恆主發神諭說:『以掃豈不是雅各的哥哥麼?然而我卻愛了雅各,」 〔原文字義〕「愛」友情的愛;「以掃」多毛的;「雅各」抓住腳後跟的人,取代者。 〔文意註解〕「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愛』字的原文是完成式,表示過去如何,現在仍在進行中;本句意指神出於祂永恆不變的愛,在過去揀選了以色列人,現在這愛並不因以色列人的情況而有所改變。 「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意指以色列人在他們已過的經歷上,絲毫沒有感受到神對他們的愛。這是罔顧事實,對神強嘴。 「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以掃』和『雅各』是雙胞胎兄弟(參創二十五24~26);神僅揀選雅各作祂選民的祖宗,藉此顯明祂愛雅各。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以能成為神的兒女,並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更好,乃是因為神單純愛我們,以祂那永遠不會改變的「愛」愛了我們,所以我們最要緊的乃是「明白」神的愛,好讓神豐滿的恩典能夠充滿我們的心(參弗三17~19)。 (二)以色列人最得罪神的一件事便是,被愛而不知愛,受恩而不感恩;我們新約的信徒必須謹守「擘餅聚會」(又名主餐或聖餐),時常記念主恩與主愛(參林前十一23~26),以免重蹈以色列人的覆轍。 【瑪一3】「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呂振中譯〕「而不愛(與『怨恨』一詞同字)以掃:我使以掃的山地荒涼,將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原文字義〕「惡」恨惡,懷恨;「荒涼」荒涼,荒廢;「地業」產業,基業。 〔文意註解〕「惡以掃」:『惡』原文是比較不愛,或含有排斥的意味;本句意指神對待以掃,不像對待雅各那樣的愛。 「使他的山嶺荒涼」:以掃的後裔所居住的以東地(參創三十二3),位在死海東南面西珥山一帶山嶺地區,後來因氣候變遷,加上外來人禍,逐漸變成一片荒廢。 「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野狗』的原文有謂巨型爬蟲(參創一26)或豺狼(參彌一8);全句意指原屬以東人的地業變成人跡罕至,只有兇猛的野獸出沒其間。根據史實,以東地先後被巴比倫和拿巴提的阿拉伯人侵略,以東人被趕逐離開家園,遷至猶大南部改稱以土買,再後來,全族消失,無跡可尋。 〔話中之光〕(一)信徒生活境遇的變遷,絕不是出於偶然的,往往出於神手的賜福或懲罰,所以我們要能「觀顏察色」,根據環境和遭遇的改變,察覺出神的心意。 (二)大自然都是神所創造的,祂可以任意改變一切,使沃野變成曠廢,或使荒漠變成美地;流奶與蜜的迦南美地在歷史上曾經一度成為荒涼,現在以色列國境又恢復勃勃生氣,便是神懲罰後又賜福的明證。 【瑪一4】「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呂振中譯〕「以東若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必重建廢墟』,萬軍之永恆主卻這麼說:『他們儘管建造,我卻必拆毀,直到他們被叫做邪惡之境地、永恆主永遠惱怒的人民。』」 〔原文字義〕「以東」紅;「毀壞」毀壞,粉碎;「重建(原文雙字)」返回,轉回(首字);建造,建立(次字);「荒廢之處」廢墟;「拆毀」拆除,廢除,破壞;「境」邊界,界線;「永遠」直到,一直到;「惱怒」厭惡,惱恨。 〔文意註解〕「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本句是以東人一廂情願的抱負,想要重建故土,卻未能付諸實現。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意指凡是神所不允許的任何企圖,終究一事無成。 「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意指以東人的原居地,面貌全非,後人憑弔其遺址,不覺發出慨歎,必定是因為他們得罪了神,才會遭此浩劫,故稱之為罪惡之境。 「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意指以東人被世人認定,神對他們的惱怒並沒有期限,永不回心轉意,故稱之為神永遠惱怒之民。 〔話中之光〕(一)神的手永遠大過人的手,人手無論如何的建造,總不能勝過神手的拆毀;教會建造的第一步,必須順服神的旨意,遵從聖經中所啟示神的話語而行。 (二)有話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信徒必須認識,我們最可怕的一件事乃是,得罪了神卻不自知,還以為是在「主的恢復中」建造教會,其實一切都歸枉然。 (三)神所惱怒之民所居住之地,乃是「罪惡之境」;一個教會團體正確與否,不在乎自己怎麼看怎麼說,乃在乎神怎麼看怎麼說。但願愛神的人,不被「自言自語」的假象所欺矇,單純從神的觀點來察看一切。 【瑪一5】「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呂振中譯〕「你們必親眼看見,而親自說出:『永恆主在以色列境地之上被尊為至大。』」 〔原文字義〕「親眼」眼睛;「境界」邊界,界線;「被尊為大」尊大,變大,長大。 〔文意註解〕「你們必親眼看見」:『你們』指以色列人;全句意指以色列人必定親眼看見以東人的結局。 「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以色列境界之外』指外邦列國,亦即全世界;全句意指以色列人因看見了以東人的結局,不禁衷心承認,耶和華神乃是萬國全人類的統治者,但願所有的人都尊神為大。 〔話中之光〕(一)信徒們千萬不要「坐井觀天」,自以為是;乃要擴大我們的眼界,察看自己「境界之外」的一切人事物,據以得知神的心意所在。 (二)屬神的人應當注意神在全地的作為,神不僅在教會中作事,神也在全地上作事;但願神在教會境界之外被尊為大:「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9~10)。 【瑪一6】「藐視我名的祭司阿,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呂振中譯〕「藐視我名的祭司阿,萬軍之永恆主對你們說:兒子孝敬父親,奴僕敬畏主人。我既是做父親,我在哪裡得到孝敬呢?我既是做主人,我在哪裡得到敬畏呢?而你們竟說:『我們在什麼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原文字義〕「藐視」輕看,鄙視;「尊敬」沉重,有份量,有尊榮;「敬畏(首字)」(原文無此字);「敬畏(次字)」敬畏,恐懼。 〔文意註解〕「藐視我名的祭司阿」:意指為神百姓獻祭的祭司們,理應出於尊重和敬畏神的存心,執行其職責,但他們的行為顯出他們實際上乃是藐視神的名。 「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本句意指神據理斥責他們的不是:按照正常人的行為準則,兒子應當尊敬父親,僕人應當敬畏主人。 「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本句意指神乃是神百姓的創造者,就是父親;又是神百姓的管理者,就是主人。然而神的百姓身為神的兒子和僕人,卻未尊敬祂,也未敬畏祂。 「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意指代表神百姓的祭司們並不認識他們自己的行為有問題。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二)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申十12)。 【瑪一7】「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呂振中譯〕「將污穢的食物供獻在我的祭壇上、而你們竟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汙瀆了你呢?』──這就等於因你們心裡說:永恆主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了!」 〔原文字義〕「污穢」玷污;「獻」拉近,靠近;「藐視」輕看,鄙視。 〔文意註解〕「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神的回答指出,祭司獻在祭壇上的供物並沒有聖別,而是將有缺陷、被玷污的祭物獻給神享用。 「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意指祭司們並不認識他們所獻的祭物有問題。 「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耶和華的桌子』指祭壇;本句意指祭司們的心裡自以為祭壇只不過是一件平凡的物件,並不值得特別重視。 〔話中之光〕(一)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7)。 (二)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 【瑪一8】「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們將瞎眼的牽來獻為祭牲,這不算為壞事(或譯:沒關係)麼?你們將瘸腿的有病的牽來獻上,這不算為壞事(或譯:沒關係)麼?帶你獻給你的省長吧,他哪能喜悅你,哪能看得起你的情面呢?萬軍之永恆主說。」 〔原文字義〕「獻」拉近,靠近;「惡」壞的,惡的;「喜悅」喜愛,悅納;「看」承擔,舉;「情面」面,臉。 〔文意註解〕「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意指祭司們並不遵照祭物的條例檢查牠們,而將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等有缺陷的祭物,都混進來一同獻上。 「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神在此打個比方,如果有人向省長獻上有瑕疵的禮物,難道省長會看在他的情面上而悅納麼?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意指這話是神親自說的。 〔話中之光〕(一)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利二十二20~22)。 (二)送給世上尊長的禮物,尚且需要避免將那些殘缺不全的獻上,更何況是獻給至尊且至聖之神的祭物呢!獻殘缺的禮物,反映出獻禮物之人的存心輕率而不尊重,當然必不蒙悅納。 【瑪一9】「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祂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祂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如今試求神的情面、好讓他恩待我們吧!這不配的祭獻若出於你們的手,他哪能。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這一些是萬軍之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原文字義〕「懇求(原文雙字)」取悅,懇求施恩(首字);面,臉(次字);「施恩」有恩典,憐恤;「妄獻」(原文無此字);「經手」手;「情面」面,臉。 〔文意註解〕「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祂好施恩與我們」:本句表面上是先知瑪拉基規勸祭司們的話,實際上是表達神恩慈的心腸,因此在本節的末句特別強調「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神樂意施恩給人,但人蒙恩的先決條件是,謙卑悔改、懇切向神求恩。 「這妄獻的事」:意指獻殘疾、污穢的祭物(參7~8節)。 「既由你們經手」:意指祭司們未經仔細察看,就將百姓所帶來有殘疾的祭牲,輕率地獻在神面前(參利一3,10),故他們是此事的經辦人。 「祂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意指所獻有殘疾的祭牲,可能並非出於祭司們的本意,而是出於百姓的無知或不良企圖,但神仍不能破格悅納。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意指本節的話乃是出於神的。 〔話中之光〕(一)謙卑懇切的禱告祈求,乃是神施恩的條件。 (二)信徒經手辦理任何事,特別是有關神與人之間的事,應當慎重其事,不可輕忽草率。 【瑪一10】「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呂振中譯〕「哦、巴不得你們中間有人把殿門關上,免得你們在我祭壇上白燒了火,萬軍之永恆主說:我不喜愛你們,我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原文字義〕「關上」關閉;「殿門」城門,房門;「徒然」白白,無故;「燒火」變亮,照顧;「喜悅」喜悅,歡愉;「收納」悅納,喜愛;「供物」禮物,祭物。 〔文意註解〕「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意指神寧願見到有祭司關上殿門,拒絕接納有殘疾的祭牲。 「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意指將有殘疾的祭牲燒在祭壇上,乃是徒然無效的。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意指神宣示祂不喜悅行妄獻之事的祭司們,也不樂意從他們手中收納不潔淨的供物。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任何事工,不可單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參提後三5)。 (二)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又存心正直,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 【瑪一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呂振中譯〕「因為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列國中乃為至大;而在各處、必有所熏獻有所供獻潔淨之物於我的名;因為我的名在列國中乃為至大,萬軍之永恆主說。」 〔原文字義〕「日出(原文雙字)」太陽(首字);日出之地,東方(次字);「日落」日落,西邊;「尊為大」偉大,巨大的;「燒香(原文雙字)」拉近,靠近(首字);燒香,獻祭(次字);「獻」(原文無此字);「潔淨的」潔淨的,純正的;「供物」禮物,祭物。 〔文意註解〕「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意指神預言將來有一天(即今天恩典時代),在全世界各地,神的名必被許多外邦人信徒尊為大。 「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意指神預言將來在世界各地的新約信徒,必會在耶穌基督的名裡祈禱(參啟八3~4),又受感奉獻自己,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參羅十二1)。 「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意指神預言將來三一神的名,必在外邦人信徒中被尊為聖(參太六9),又在這名裡給人施浸(參太二十八10)、說話、行事並謝恩(參西三17)。 〔話中之光〕(一)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祂(但二20)。 (二)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羅十四11;參腓二10)。 【瑪一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呂振中譯〕「而你們呢、卻褻瀆我的名(希伯來文:它)──這就等於你們人裡說:主的桌子是污穢的,而其(此處原有『其果子』一詞與『可藐視』一詞甚相似;今略之)食物是可藐視的了!」 〔原文字義〕「褻瀆」玷污,破壞,傷害;「污穢」污穢,玷污;「食物(原文雙字)」水果(首字);穀類食物,肉類食物(次字);「藐視」輕看,鄙視。 〔文意註解〕「你們卻褻瀆我的名」:意指神斥責祭司們藐視並褻瀆祂的名(參6節)。 「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耶和華的桌子』指祭壇(參7節);全句意指祭司們心裡認為祭壇因沾染血肉而玷污,變得平常,並不怎麼神聖,桌子上的供物也不足重視。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可妄稱主的名(參出二十7);若非存著敬畏主的心,隨口呼喊主名,或甚至大聲以呼喊主名的聲浪來壓制別人的發言,便是妄稱主名,形同褻瀆主的名。 (二)無論人或物,只要是從凡俗中分別出來歸於神的,便是聖潔的(參利二十26;亞十四20~21)。 (三)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們還心裡說:『哼,多麼膩阿!』遂嗤之以鼻!萬軍之永恆主說。你們將被搶奪過的、瘸腿的、有病的帶來,獻為供物,我哪能從你們手中收納這個呢?永恆主說。」 〔原文字義〕「煩瑣」厭煩;「嗤之以鼻」呼吸,吹;「搶奪」搶劫,掠奪,撕走;「有病」軟弱,生病;「獻上為祭」禮物,祭物;「收納」滿意,悅納。 〔文意註解〕「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意指祭司們對獻祭的條例心裡感到厭煩,認為沒有必要遵守。 「並嗤之以鼻」:意指祭司們輕蔑獻祭的條例,置之不理。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意指上述的話是神的判定。 「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意指祭司們夥同百姓將不法得來的、四肢殘缺的、身體不健壯的祭牲拿來獻給神。 「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意指神拒絕從祭司們的手中收納前述的祭物。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教會中的事奉和奉獻,都要存著感恩的心,甘心樂意地行,千萬不可勉強而為,才能蒙神悅納(參出二十五2;彼前五2)。 (二)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利二十二18~19)。 【瑪一14】「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可咒詛阿、行詐騙的人!他的群中有公的;他也許過願了,卻用有損壞的祭獻給主!其實我是至大的王,萬軍之永恆主說:我的名在列國中是可畏懼的阿。」 〔原文字義〕「詭詐」騙人的,狡詐的;「許願」發誓;「有殘疾的」損壞,損毀的,被破壞的;「獻給」為獻祭宰殺;「大」巨大的;「可畏」敬畏,懼怕,害怕。 〔文意註解〕「行詭詐的」:意指沒有忠實地履行向神所許的願的人。 「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意指他明明擁有健壯純全的公羊,卻用有殘疾的祭牲獻給神來還願。 「這人是可咒詛的」:意指前述這種人,將來必要遭受禍患,被神懲罰。 「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意指神是萬王之王,祂的名在世人中被尊崇和敬畏的。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意指本節的話是那大有能力的神說的,必要成就。 〔話中之光〕(一)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原文)。 (二)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一20)。 (三)耶和華啊,眾神之中,誰能像你?誰能像你至聖至榮,可頌可畏,施行奇事(出十五11)? 叁、靈訓要義 【神子民對神的虧負】 一、神子民辜負神對他們的愛(1~5節) 1.神藉先知表明神對以色列人的愛(1~2節上) 2.以色列人卻不領會神的愛(2節中) 3.神愛以色列人過於以東人(2節下) 4.神預告以東人的悲慘結局(3~5節) 二、神子民藐視神的名(6節) 1.祭司藐視神的名(6節上) 2.兒子裡當尊敬父親,僕人理當敬畏主人(6節中) 3.事奉神的祭司卻不知在何事上藐視神的名(6節下) 三、神子民在獻祭的事上褻瀆神(7~14節) 1.祭司夥同百姓藐視神的桌子,獻污穢的食物給神(7~8節上) 2.妄獻殘疾的祭物,必不蒙神悅納(8節下~10節) 3.向神獻潔淨的供物,才不至褻瀆神的名(11~12節) 4.在獻祭的事上以為神何等煩瑣,不敬畏神的名(13~1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瑪拉基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瑪拉基書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