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受難(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第一章 逾越節前的風波 2 第二章 吃逾越節的筵席 16 第三章 主的晚餐 29 第四章 樓房講論 41 第五章 在客西馬尼園 46 第六章 耶穌受審 57 前
言 四福音記載耶穌的生平各有重點:馬太福音記耶穌是“王”;馬可福音記耶穌是“僕人”;路加福音記耶穌是“完全人”;約翰福音記耶穌是“神”。因此,四福音書所記耶穌的事蹟各有取捨,但關於耶穌受難與復活,四福音書都有記載(太26-28章,可14-16章,路22-24章,約18-21章)。 四福音書先記耶穌的受難和死亡(太26-27章,可14-15章,路22-23章,約18-19章);最後記載耶穌的復活和顯現(太28章,可16章,路24章,約20-21章)。 現在我們先談耶穌的受難和死亡。 耶穌在世上33年,前30年除了記載耶穌降生一事之外,只記祂12歲在聖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一事(路2:41-52)。 祂30歲出來傳道,只有3年的時間,到33歲就遇難受害。祂甘願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使凡信祂的人都得拯救。救贖一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是為了贖罪,耶穌不用降世為人。祂降世的目的,就是要作成救贖的工作。如果我們不相信祂,我們的罪就不得赦免,結果,我們就都要到為魔鬼所預備的硫磺火湖裡永遠受痛苦。感謝神!祂為愛世人,就差派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作成救贖的工作,使凡信靠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第一章 逾越節前的風波 讀經:馬太福音26:1-16 耶穌一生都經歷風波,特別在祂末一周(受難周)所經歷的是最大的風險。 一、殺害耶穌的陰謀詭計(太26:1-5) 馬可福音14:1-2,路加福音22:1-2同是記載這一件事,但馬太福音記載比較詳細。現在我們根據馬太福音26:1-5來討論。 1.“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1節) “這一切的話”就是“橄欖山的預言”(太24-25章)。當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下面的話。 2.“……過兩天是逾越節”(2節) (1)“逾越節”: 這是紀念以色列人被神救出埃及的節期(出12:1-20): 以色列人在埃及作苦工,神興起摩西把他們帶出埃及,但法老王不許他們離去,於是神藉著摩西行了10大神跡(降下10大災)。最後一災是殺長子和殺頭生的災:把埃及人所有的長子和牲口所有頭生的都殺了。 神吩咐摩西、亞倫,叫以色列各家宰殺羔羊,把血塗在各家左右的門框和門楣上,然後各家在屋內吃羊羔。但不能灑在門檻上,免得被踐踏了(來10:29)。當夜耶和華要巡行埃及全地,殺盡埃及各家的長子和頭生的;但耶和華一見門框和門楣上有血的以色列家,祂就越過那家,不殺那家的長子和頭生的,這就叫逾越節:“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出12:13)逾越節的意思是“越過”,英譯passover(詳看出12:1-20)。 (2)時間: 是猶太聖年的正月14日。由原來的七月改為正月,迦南名稱亞畢月Abib(出13:4),是綠色穗子的意思;被擄後,稱為“尼散月”Nisan(尼2:1,斯3:7)。 猶太曆的正月十四日等於我們中國陰曆的三月十四日,我們每年陰曆的三月十四日(月圓),就是以色列的逾越節。這是他們的國慶日。 (3)“過兩天”(太26:2): 耶穌說:“過兩天是逾越節”。猶太人不足24小時也叫“一天”。“過兩天”,不一定足48個小時,可以說前後兩天。 (4)“是逾越節”: 前面說過“逾越節是紀念以色列人被救出埃及的節期”。為什麼耶穌說祂要在“逾越節”“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呢? 原來逾越節這個節期是預表主耶穌的受難日;逾越節羔羊,預表基督是贖罪的羔羊(林前5:7)。當神見我們有基督的血,就越過我們(參出12:13),使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所以耶穌釘十字架是要在逾越節。 3.“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太26:2下) (1)耶穌多次暗示祂要被害: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約2:19-21)耶穌的身體要被拆毀,就是“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3:14)人子(耶穌)要被舉起來(釘在十字架上)。“……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太9:15)“新郎”就是基督,“離開”就是死而復活後升天去了。“……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40)這是說到耶穌死而埋葬。“好牧人為羊捨命”(約10:11),“並且為羊捨命”(約10:15)。“好牧人”就是耶穌,祂要為我們被釘死。 (2)預言祂釘十字架: 耶穌不單多次“暗示”祂要受難,也多次“預言”祂要被殺,例如:“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16:21,參17:23,20:18) (3)未說明在什麼時候: 耶穌出來傳道3年,多次暗示與明言祂要被釘十字架,但未說明在什麼時候,祂只說“近了”。但在最後一周,祂說“過兩天是逾越節”。 (4)時候未到,猶太人多次要殺祂都不行: “耶穌對他們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我現在不上去過這節,因為我的時候還沒有滿。’”(約7:6-8)
“他們就想要捉拿耶穌;只是沒有人下手,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約7:30)“他們又要拿祂,祂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約10:39)“就起來攆祂出城,他們的城造在山上,他們帶祂到山崖,要把祂推下去。祂卻從他們中間直行,過去了。”(路4:29-30) 他們雖然多次殺害祂也不成功,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並不是因為祂沒有抵抗力,而是祂自己甘心的:“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10:18) 4.祭司長等要用詭計殺祂(太26:3-4) (1)祭司長等的聚集(3節): ①“那時”: 第3節開頭的“那時”,是耶穌講完了21-23章的時候(24-25章是在路上講的,參太24:1)。 也有人認為是祭司長召齊長老和文士的時候(太21:45-46),亦即是26:2的時候。 ②“祭司長和民間長老”: 馬可和路加還記有文士:“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祂。”(可14:1,參路22:2) 先前,多半是法利賽人反對耶穌,後來也有許多祭司主張要殺害耶穌。 當時,祭司長多半是撒都該人,也有的是法利賽人(太16:1)。祭司長多半是在耶穌受難的時候出頭的。 ③“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裡”(太26:3): “大祭司該亞法”,又稱約瑟,全名是Joseph Caiaphas . 古時的大祭司的職位是世襲終生的。自從羅馬佔領以色列之後,羅馬就按他們的意思任意支配大祭司的存廢。從西元前370年至西元70年最後所立的,最少有20位大祭司。該亞法任職18年之久(西元18-36年),很少有那麼長久任職的大祭司。這是由於他在與羅馬人合作的技巧上達到的。他的前任是他的岳父亞那(約18:13),只作了10年(西元6-15年)。 他們聚集在“該亞法的院裡”,這是大祭司的公所或內院。 (2)“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祂”(太26:4): ① 他們氣忿忿地要殺耶穌: 耶穌曾在馬太福音23章譴責文士和法利賽人,特別是13-36節,耶穌嚴責文士和法利賽人七禍:“你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太23:13,15,16,23,25,27,29),所以他們惱恨耶穌,甚至要殺耶穌。 ② 他們“要用詭計”: 因為百姓敬愛耶穌,所以他們嫉妒祂:“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太27:18) 他們想盡辦法,也找不出把柄來害耶穌。在這事的半年前,他們不顧律法,“打發差役去捉拿祂”(約7:30-32),但差役不敢下手(約7:44-46)。祭司曾“……打發奸細裝作好人,要在祂的話上得把柄,好將祂交在巡撫的政權之下。”(路20:20)“他們當著百姓,在這話上得不著把柄,又希奇祂的應對,就閉口無言了,”(路20:26)自從拉撒路復活的時候,他們就決定非殺耶穌不可(約11:47-54,57)。 “詭計”二字,在約翰福音1:47譯“詭詐”。 5.“當節的日子不可”(太26:5,可14:2) “節”,就是逾越節,連同無酵節,共8天(利23:5-6),泛稱逾越節。 耶穌要在逾越節受害,這是神的定旨(約13:1,徒2:23,13:26-30),無論什麼人、什麼事都阻擋不了。 “恐怕民間生亂”:這是他們的理由。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以色列男丁凡12歲以上的都要上耶路撒冷:“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卻不可空手朝見。”(申16:16)這是最容易引起變亂的(可12:12)。有一次3000人被羅馬兵殺死,甚至聖殿的院子都滿了屍首;又有一次2000人被殺(路13:1)。 這次逾越節,當時耶路撒冷人口會由5萬驟增至10萬,其中有許多是性情暴躁的加利利人。該亞法怕民間生亂,他的職位就會失掉,所以要等節日過了才殺耶穌;但猶大終於給他成全於節日殺害耶穌的事(太26:14-16)。這都應驗了聖經的預言。 二、耶穌在伯大尼受膏(太26:6-13) 這是耶穌受難前的事蹟。耶穌只這一次受膏,三本福音書同記一事(太26:6-13,可14:3-9,約12:1-8):馬利亞在耶穌安葬前用香膏膏抹耶穌。 至於路加福音7:36-50的“女人,是個罪人”。她先哭濕了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耶穌的腳,然後“把香膏抹上”(37-38節)。她與馬利亞的膏抹是不同的。 1.“耶穌在伯大尼長大麻瘋的西門家裡”(太26:6) (1)“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約12:1),但馬太福音26:2說:“過兩天是逾越節”: 原來耶穌到了伯大尼不是立即有人為祂設筵,而是到逾越節前兩天才設筵。 (2)伯大尼在耶路撒冷城外一小鎮: 因為來過節的人非常多,耶路撒冷的客店不夠地方住,所以有些人就到伯大尼,因為那裡容易找到旅舍。伯大尼是耶穌喜歡到的地方,但這地方接近耶路撒冷,是很危險的。 (3)“長大麻瘋的西門家裡”: 約翰福音12:1是在拉撒路家裡。西門和拉撒路可能是親屬;也許他們是同住一所院子的。 新約裡記載至少有10個叫西門的人,這裡所說的是耶穌潔淨他大麻瘋的西門。“有人(就是西門)在那裡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約12:2)12個門徒是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這筵席是在耶穌未公然進耶路撒冷之前擺設的(約12:12)。 2.“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太26:7) (1)“有一個女人”: 她是拉撒路的姐姐馬利亞(約11:2,12:2-3)。 (2)“一玉瓶極貴的香膏”: “香膏”,可譯香油或香水。 “香膏”,是“真哪噠香膏”(可14:3,約12:3)。這是從東印度來的植物,名叫哪噠。哪噠香膏是從哪噠植物根莖提煉出來的名貴“香油”,是十分珍貴的。這一玉瓶香膏是馬利亞的家傳之寶,可能是她所有的積蓄。香膏與節期有關,也與殯葬有關。 “一玉瓶”,可容一斤的香膏(約12:3)。猶太婦女極愛香膏,她們常在頸項上掛一個盛著香膏的玉石小瓶,有如珠寶商把鑽石襯在黑色天鵝絨服上一樣。古時的玉瓶,多半是用大理石造的,他們最好的香油都是用玉瓶盛的。 (3)“打破玉瓶”(可14:3): 他們的玉瓶是密封長頸的瓶子,使用時將瓶頸打破,香氣才發出來。如果玉瓶不破,香氣就發不出來(約12:3)。 東方民族的習慣:尊貴人用過的杯和瓶必須打破,不讓身份較低的人再用。他們把死人的屍體先沐浴才抹油;當屍體受膏後,人立即把裝香膏的玉瓶打破,將碎片與死者同埋。 (4)“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祂的頭上”(太26:7): “坐席”,是在桌旁斜臥。 用膏油澆頭是他們在宴會上常見的風俗(詩23:5)。 (5)從頭到腳: 猶太的風俗:通常有客人到訪,當客人進屋時,主人須把兩三滴香水灑在客人身上以表敬意。但馬利亞用一瓶香膏“澆在祂的頭上”,也澆在耶穌的“身上”(太26:12),還“抹耶穌的腳”(約12:3)。猶太人通常是用一般香膏澆頭抹腳的。本來抹腳是僕人的責任,而不是一般的女人的操作。馬利亞不只用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去擦”(約12:3)。原來在中東作奴僕的不會在眾人面前散發;女子結婚後;都把頭髮系起來的。但馬利亞以極卑微的態度去服侍主。長頭髮是女人的榮耀。 (6)“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約12:3): 神把香膏(預表恩賜、技能和財物等)賜給我們,不是要我們留給自己享用。我們當破碎自己,裡面的靈才流出來,澆在耶穌頭上,使全屋都滿了香氣。 3.猶大帶頭議論 (1)約翰說是猶大(約12:4),是由他帶頭說;馬太和馬可說,有幾個“門徒”“很不喜悅,說”(太26:8,可14:4),他們贊同猶大的話。 (2)“何用這樣的枉費呢”(太26:8): 按常理是這樣,但愛主就不能這樣說。一件價值高的禮物才是珍貴的禮物。 猶大這樣批評,我們不奇怪;但門徒也隨聲附和,是批評錯了! 我們破碎自己,追求長進,也有人因不明白而評論的。 (3)“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周濟窮人”(可14:5,約12:5): ①“三十兩”: 原文是“三百得拿利”denarii. 得拿利是羅馬銀元,一個得拿利是一個人一日的工資。300個得拿利是一個工人近一年的工資。耶穌叫門徒給5000人吃飽:“門徒說:‘我們可以去買二十兩銀子的餅,給他們吃嗎?’”(可6:37)“二十兩”是200個得拿利,用200個得拿利買餅,可以供5000男丁吃一餐。 ②“周濟窮人”: 猶太風俗是在逾越節晚上送禮物給窮人的(參約13:29)。 “周濟窮人”,隨時都可以。這是猶大的藉口,因他是另有企圖,因為他是司庫,可隨時取用公款(約12:6)。 ③“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可14:5): 馬利亞愛耶穌,但門徒不明白,所以他們向她生氣。 4.耶穌的解答(太26:10-13) (1)“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10節): 門徒批評她、議論她,就是“難為”她。 (2)“是一件美事”: “美事”,原文有二字:agathos,是道德上的美;kalos,是美妙,使人感覺欣喜。馬利亞作的美事是kalos,使人欣悅樂道。 愛耶穌是最高的愛(可12:30),愛窮人(即愛鄰舍)是“其次”(可12:31)。馬利亞的愛是“美事”。 (3)“是為我安葬作的”(太26:12): 猶太人的殯葬(除了對待被處死的罪犯之外),常用香膏給死者抹香料(約19:40),再用布包裹。這是一件美事。 “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可14:8):注意“預先”二字。馬利亞可能有預感:這次主來過節,必會被捉被殺(參約10:11,17-18)。耶穌會像犯人被處死,祂的屍首不會如常被抹。馬利亞“預先”作這事,可能她自己不明白。“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約12:7)。馬利亞目前的舉動是為主安葬預演的。 耶穌安葬時,馬利亞沒有用香膏膏主(可16:1)。因為馬利亞這瓶香膏原是為耶穌安葬之日存留的,但因這次機會預先使用了。其他婦女到耶穌的墳墓沒有用油膏祂,因為祂已經復活了。耶穌只有在伯大尼被膏。 (4)普天下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馬利亞的行動(太26:13): 馬利亞作了一件光照暗世的美事。在耶穌末後受難之際,馬利亞做這事有如沙漠中的綠洲。她是真正敬拜神的使女,是全世界得聞這福音的一個美好榜樣。 三、猶大暗賣耶穌(路22:3-6) 舊約已有預言猶大賣耶穌(詩41:9,參約13:18)。 1.加略人猶大(路22:3) (1)“他本是十二個門徒裡的一個”: 耶穌揀選他為“十二個門徒裡的一個”:耶穌明知猶大會賣祂,把他放在十二個門徒的最後一個(太10:1-4,可3:13-19)。 (2)加略人: 舊約有兩個加略: ① 摩押地的一城市(耶48:24,41,摩2:2)。 ② 猶太南方一個村莊,與以東交界,名加略希斯侖(書15:25),這是賣耶穌的猶大的故鄉。 (3)耶穌稱他為撒但(約6:70-71): ① 撒但先把賣耶穌的意思放在猶大的心裡(約13:2)。 ② 後來魔鬼入了他的心(約13:27): 路加福音22:3原文沒有“這時”二字,馬太福音26:14的“當下”,原文不一定是“立即”,可能指馬太福音26:5之後,撒但入了他的心(路22:3)。 (4)為什麼猶大要跟耶穌: 他認為耶穌要推翻羅馬,恢復以色列國。當耶穌作王時,他也可以得到高位。這是他的野心。 門徒也“彼此爭論誰為大”(可9:33-34)。 雅各、約翰與他們的母親同來求耶穌:“……一個坐在禰右邊,一個坐在禰左邊。”(太20:20-21,可10:35-37)。 猶大有才幹,他的天份也是極高。他跟從耶穌,認為自己可以在12個門徒中居首位。但耶穌最愛的門徒是約翰,而不是他(約21:20)。猶大忌恨心很重。 (5)為什麼猶大要賣耶穌: ① 他完全失望: 因為耶穌來的目的不是要推翻羅馬。猶大的盼望完全消失了。他所謂是愛國者,其實是個凶徒,是個帶短刃者sicarii. 他從盼望變成極恨。 ② 貪財: “……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要取其中所存的”(約12:6)。他由“貪”到“偷”,原來他是假信的(約6:64)。他始終沒有公開承認耶穌是主(林前12:3),他總是稱耶穌為“夫子”。 因馬利亞的香膏值30兩銀子,引起他的貪欲,他藉口“周濟窮人”(約12:4-6),極之虛偽。他受耶穌責備,撒但趁機會入了他的心,他便以暗賣耶穌而達到他的貪欲。 ③ 計謀錯了: 猶大賣耶穌,不是想要耶穌死,只想逼祂快些反叛羅馬。但見耶穌被判了死刑他就去自殺了(太27:3-5)。他只“悔”而無“改”,因為他不是真信。 2.“他去和祭司長並守殿官商量……”(路22:4) (1)祭司長: 他們要捉耶穌,但無法下手。猶大去和祭司長商量怎樣把耶穌捉拿交給他們。 (2)守殿官: 猶太人的守殿官是“管理神殿”的利未人員警長(代上9:11,尼11:11,路22:52),因為聖殿有庫房,庫房裡有許多精金的器皿,並百姓所奉獻的財物。還有,殿牆的妝飾是大有價值的(參太24:1)。聖殿和殿的院子都是聖地,來往的人很多,需要有專人指導才可避免一切不合規矩的行動。 (3)“怎麼可以把耶穌交給他們”(路22:4下): “怎麼”,就是“趁眾人不在跟前的時候”(6節)。 “交給他們”,猶大知道主的國不屬這世界,又知道耶穌被猶太官長棄絕,所以他趁有機會就把主交給他們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3.“他們歡喜”(路22:5) 祭司長和守殿官歡喜,因為他們得到了好機會,而且承辦這事的人是耶穌的門徒,就不至會失敗。就算在節期捉拿耶穌還是可以的(參可14:2)。 “就約定給他銀子”:只有馬太福音記“給了他三十塊錢”(太26:15-16,27:9-10)。“給”,是“平給”,因為古時多用大小不等的銀錠,少有鑄成的銀幣,所以有稱三十兩銀的價值錢。 “三十塊錢”是奴僕或婢女的代價:“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出21:32)這又是一頭驢的價值。這又是應驗了舊約的預言:“……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丟給窯戶……。”(亞11:12-13,參太27:7-10)“三十舍客勒”arguria只值馬利亞那瓶香膏價值的1/3。馬利亞用三十兩銀子(約12:5)的香膏膏耶穌;但猶大只得三十塊錢(三十舍客勒,1/3香膏的價值)就賣了耶穌,把耶穌看成是奴僕,羞辱了耶穌。 4.“他應允了……”(路22:6) 猶大應允了惡人,但聖經告訴我們:“我兒,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箴1:10),“不從惡人的計謀”(詩1:1)。 “要趁眾人不在跟前的時候”,如果眾人不在跟前,就不會有生亂的危險。後來,猶大果然得了這個機會,“趁眾人不在跟前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 5.靈訓 (1)不要因世上的名利信耶穌:這是存心不正的。 (2)假冒為善的人還有十分端正的外貌(約13:22,29)。 (3)“貪財是萬惡之根”(王下5:20-27,箴30:8,太16:26,徒5:1-11,提前6:10)。 (4)凡愛錢過於愛主,作出背道賣友的事是與猶大相仿(太6:24,26:15)。 (5)撒但引誘人,多半是順著人的性情和嗜好。 第二章 吃逾越節的筵席 讀經: 路22:7-30(太26:17-30,可14:12-26,約13:1-30) 逾越節是紀念以色列人被救出埃及,預表耶穌為我們贖罪,祂是逾越節的羔羊。耶穌與門徒吃逾越節的筵席後,跟著就設立主的晚餐。 一、預備逾越節的筵席(路22:7-13) 1.除酵節(7節) (1)“除酵節”又稱“無酵節”(出12:17): “除酵節的第一天”(太26:17,可14:12),原來逾越節(正月十四日)後的7天是除酵節(利23:5-6),但整段經文(5-14節)可稱為逾越節。這樣,“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正月十四日。 (2)“須宰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到了”: “須”,按律法,是必須行的。 “宰”,原文含有獻祭的意思,因為祭司需要將祭牲的血灑在壇上,也需要將脂油獻上。哥林多前書5:7“被殺”,原文與“宰”相同。 宰羊的那一天是正月十四日(出12:6)下午2時至5時半。耶穌在世時,猶太人有時也稱十四日為“除酵節的第一天”。 四福音書記這一天的事,占了1/9(包括約翰福音13-17章),極重要。路加福音22:7-53都是記載這一天的事。 2.“耶穌打發彼得、約翰”去預備筵席(8節) 馬可福音14:13只說:“耶穌打發兩個門徒”,路加福音說是彼得與約翰。 耶穌叫他們去“預備逾越節的筵席”,以色列人在埃及過頭一次逾越節,是在正月“初十日”預備的(出12:3),到十四日黃昏才宰殺羊羔(出12:6)。他們要用4日為試驗期,看看是否真的“無殘疾”(5節)。耶穌在世時,他們在十四日黃昏宰羊羔,日落後(十五日)才吃。 3.門徒問(路22:9) “要我們在哪裡預備”:“哪裡”,不是指哪城哪鄉,因為逾越節只在耶路撒冷守(10節)。他們問“在哪裡”,意思是在哪所房子。 馬太福音26:17,馬可福音14:12說“禰吃逾越節的筵席”,注意“禰”字,不是“我們”,可見門徒對耶穌是很恭敬的。 4.耶穌答(10-12節) (1)跟那人進房子(10節): ①“你們進了城”: 他們當時是在伯大尼。“進了城”,是進了耶路撒冷。 ②“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 “人”,是陽性man,男人,可能是個“僕人”(11節)。通常是女人拿水瓶;這裡說是男人攜帶水瓶在肩背上,容易被人認出來。 耶穌不但知道有一個男人“拿著一瓶水”,祂更知道時間不誤。他們沒有鐘錶,如果前後相差幾分鐘就碰不到了,但耶穌知道準確的時間:“迎面而來”。 ③“你們就跟著他……”: 耶穌不明說那個人和那所房子,免得猶大知道了。 (2)“對那家的主人說”(11節): ①“那家的主人”: 他可能是耶穌的一個門徒,因他稱耶穌為“夫子”。當時猶太人正要捉拿耶穌,但他也樂意把房子借給耶穌用。他是馬可的父親,是個世家(參徒12:12),馬可福音14:51的“少年人”是馬可,麻布外衣是當時富人的衣著。 ②“客房在那裡”: a.“客房”:與耶穌降生時的客店kataluma 同字(路2:7)。 b. 馬可福音14:14原文是“我的客房”: 當逾越節期間,耶路撒冷的客人很多,有的時候為了吃逾越節筵席,幾個團體合用一間客房。耶穌與門徒要獨用一間客房。 (3)“一間大樓”(12節): ① 耶穌所要的是普通的房子,但那人指給他們一間上好的大樓: 通常猶太人較大的屋多數是添設一閣樓,有如大箱上放上小箱子(閣樓),是由屋外梯級直上,不需要經屋裡主人的地方。有人認為耶穌復活後向十一個門徒顯現,也是在這大樓裡(路24:33-43,徒1:13)。猶太拉比很喜歡在閣樓上教訓他們的門生。 ②“擺設整齊”: 原文是指客人用飯時躺在床上的褥子(或墊褥)擺設整齊;也許包括客人所要用的一切器皿都擺設整齊。 5.“他們去了”(路22:13) (1)“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 馬可福音14:16有“進了城”,就是進了耶路撒冷。 耶穌是神,祂是全知的,所以門徒進城後,就遇見那一個帶水瓶的男人……。 (2)“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① 猶太人過逾越節,先除淨一切有酵的東西(出12:15,18-19)。 ② 所要預備的東西: a. 羊羔(出12:3-5)。 b. 無酵餅(出12:8): 無酵餅如同餅乾濕了水一般。 c. 一盆水: 用來洗手。為紀念以色列人在埃及流淚和過紅海是安然走過的。猶太人坐席前要洗手3次,洗後要抹幹。 d. 幾種苦菜: 這是沙漠中的野菜。遊牧者常把苦菜與肉類調製。 紀念他們在埃及為奴僕的痛苦。 a) 山萸菜horse radish. b) 菊苣chicory. c) 苦苣endive. d) 生菜lettuce. e) 苦汁薄horehound. e. 一些果醬(沙羅澀醬)charosherh: 以萍果、棗子、石榴和果仁來雜拌的,以紀念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以泥砌磚。 又加上幾條肉桂枝cinnamon,以紀念用禾草結成磚的用料。 f. 四隻酒杯: 盛半品脫酒,以3份酒和兩份水混合,以紀念出埃及記6:6-7所記的4個應許。 g. 餐桌: 他們的餐桌十分矮,是四方的,一邊是開口的。人挨靠在外榻,左手支撐在榻上,右手拿食物。 ③ 猶太人逾越節晚餐的程式: 當時家主在餐前拿著一支蠟燭,先獻上禱文。 a. 開始: 為飲第一杯酒(紀念杯)祝謝神設立逾越節。把食物放在桌上。 倒第二杯酒(救贖杯)。 b. 逾越節的儀式: 追述逾越節的經過(兒童問家長關於逾越節的意義)。 唱詩篇113-114篇。 飲第二杯酒。 倒第三杯酒(救恩杯):要倒滿,但其它幾杯只半滿。 c. 吃筵席: 為無酵餅祝謝、擘開傳給各人,各人蘸果醬、伴苦菜而吃;另外同吃羊羔。 為第三杯酒祝謝,一同飲用。 倒第四杯酒(主國快臨杯)。 d. 最後: 唱詩篇115-118篇。 飲第四杯酒。 如果不逢安息日,他們不夠吃的時候可另獻一平安祭,將祭肉擺上使眾人得飽。 二、耶穌同使徒坐席(路22:14-18) 我們談過第一大點“預備逾越節的筵席”,現在論第二大點“耶穌同使徒坐席”。第一個逾越節的筵席是站著吃的(出12:11),表明急忙地吃。 “使徒”(路22:14),就是“十二個門徒”(可14:17),猶大亦在其中(太26:20,25)。 1.“吃這逾越節的筵席”(路22:15) 前面我們談過逾越節晚餐的程式,現在我們詳談猶太人的逾越節儀式: (1)正月初十日預備所宰的羊羔(出12:3)。 (2)在十三日晚上,以色列各家仔細搜集家中的有酵物,將搜集出來的有酵物放在一處預備焚燒。 (3)十四日午前約10時,眾人停止吃“有酵物”,到響午時就把這些有酵物焚燒了。 (4)十四日午後,各家把所預備的羊羔牽到聖殿宰殺:祭司為它灑血,焚脂油。 (5)將所殺的羊羔帶到要守逾越節的地方,用火烤燒,又預備無酵餅和苦菜等。 (6)日落後是坐席的時候,全家聚在一處。家長就拿起第一杯酒(摻水的葡萄酒)來祝謝(參路22:17)。 他們所用的兩個祝禱文: ①“願禰得福,主啊!我們的神,宇宙萬物的王,禰賜與大地。” ②“願禰得福,我們在天上的父,每天所需的糧,求主賜我。” 祝謝後,大家輪流喝。 (7)坐席的人各自洗手(耶穌在這時洗門徒的腳)。 (8)洗完手,主席將苦菜蘸在咸水中自己先吃,也遞給其他人吃: 他們用一塊香菜或萵苣葉蘸在一盆鹽水裡然後拿來吃。香菜parsley,表明昔日用牛膝草揩了羊血塗在門楣上;鹽水表明在埃及所流的淚和渡過紅海的海水。 (9)把桌上的器皿全都撤去(這是特別為使人注意的)。 (10)斟第二杯酒: 在席上最年幼的人站起來問逾越節的來歷及所守一切禮儀的意義(出12:26)。主席就詳細給眾人解說。 (11)再捧上盛飯的器皿,主席略為解說出埃及記13:8的事。 (12)謝飯和謝恩。 (13)眾人同唱詩篇113-114篇。 詩篇113-118篇稱為讚美上主之詩Hallel. 猶太人的兒童從小就學會這幾篇詩篇。 (14)為第二杯酒祝謝: 這杯稱為宣告或解釋的杯Haggadah. 祝謝後,輪著喝。之後,第二次洗手。 (15)主席擘開無酵餅(稱濕餅sop): 在桌上放著圍成三個圓圈的無酵餅,主席先取中間一大塊擘碎。祝謝後,依次用兩塊餅莢苦菜,蘸沙羅澀醬charosheth,遞給眾人(耶穌蘸給猶大就是這些)。各人只吃少許,這是為紀念在埃及的苦痛日子(當時勞役的人沒有一個完整的麵包吃,他們所吃的是零碎的)。當餅被擘碎時,主人說:“這些餅是我們祖宗以前在埃及受苦時所吃的。現在誰覺肚子餓,請他先來吃。凡有需要的,也讓他前來與我們守這逾越節。” (16)最後所吃的羊羔肉: 正餐時把整只羊肉吃光,餘剩的都毀掉,不准留到明天吃。 他們吃完羊肉後就不吃其它東西。但在聖殿被毀後,他們最後吃的是無酵餅。 (17)眾人第三次洗手,就斟第三杯酒: 猶太人稱這是祝福的杯。他們獻上感謝禱文:祈求彌賽亞來臨,宣告彌賽亞的日子來到,就飲第三杯酒。又祝佑:“願禰蒙福,主啊,我的神,宇宙的王,禰使葡萄結出果子來。” (18)斟第四杯酒: 唱詩篇115-118篇,唱完就喝第四杯酒。喝完酒整個儀式就結束了(太26:30)。 (席間所唱的詩:詩篇136篇是偉大的頌主詩篇The great Hallel)。 2.耶穌對他們說(15-16節) (1)“我很願意……吃這逾越節的筵席”(15節): ① 因為主愛門徒(約13:1)。 ② 主還有好些話要對他們說(約13章-17:26)。 ③ 耶穌不只吃這逾越節的筵席,祂更要在完結逾越節(路22:16,18)之後,就設立“主的晚餐”(19-20節)。 (2)“……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裡”(16節): “不再吃”,表明以後都不再吃。 “直到成就”,不是說以後還要再吃逾越節的筵席;
“直到”,是希伯來人的語法,意思是直到這個節期所預表的成就在神的國裡。耶穌要在十字架上成就逾越節所預表的,所以祂接著就另設更大的筵席(主的晚餐)。但將來在神國的筵席就不是這些了(太26:29,可14:25,路22:30)。 3.“耶穌接過杯來……”(路22:17-18) 這是分別為聖的杯kiddush,不是平常所用的杯。這是逾越節的第一杯。 耶穌祝謝後對門徒說:“大家分著喝”。有人認為是門徒依次將大杯裡的酒倒在自己的小杯裡喝。 “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注意,耶穌不再喝“這”葡萄汁(請特別留意“這”字)。猶太人的逾越節通常是主席先喝,其他人也跟著喝。 “直等神的國來到”:將來在千禧年國裡也不喝“這葡萄汁”,但喝的是這筵席所預表更美的筵席。 三、耶穌訓門徒要自卑(路22:24-30) 路加福音是按次序寫的(路1:3),但路加在寫22章時就有些不是“按次序寫的”,例如他把主的晚餐(19-20節)插進去。 22:24-30是在擘餅前的事,論耶穌教訓門徒要自卑,服侍人才是真的偉大。 1.門徒爭大(22:24-27) (1)第一次爭大: 以前門徒曾有一次爭論誰為最大的事,耶穌教訓了他們(可9:33-34,10:35-45)。 ① 原因: 耶穌沒有派誰作12個門徒的首領。如果派了誰作首領,他們就未必會爭大。他們認為耶穌要推翻羅馬,復興以色列,祂要作王,那時,12門徒誰是最大呢? ② 右邊與左邊(可10:37): 在右邊是首席,在左邊是次席。 ③ 耶穌的反問(可10:38): a.“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 舊約常用“杯”來表明神審判所帶來的災殃與苦難(詩75:8,賽51:17-23,耶25:15-28等)。“喝杯”是猶太人一句俗語,是受苦的意思。 雅各與約翰的母親有同樣的要求(太20:20-21),他們嫉妒彼得會得高位。 b.“我所受的浸,你們能受麼”(可10:38): “受的浸”,也表明將要受的苦。耶穌深深地浸在痛苦中(參詩42:7,69:2,15,賽43:2)。“浸”,不只痛苦,甚至死(羅6:3-4)。 (2)第二次的爭大(路22:24-27): 在第一次的爭大時,耶穌已經教訓了他們。可惜他們沒有吸取教訓,又再次爭大! ① 原因: a. 有人認為,因為猶大爭坐高位,所以門徒又爭大了。 b. 因為門徒不肯彼此洗腳,所以就爭大。 ② 耶穌的教導(25-27節): a. 外邦君王為恩主(25節): 在第一次門徒爭論誰為大的時候,耶穌已說過這樣的話(可10:42-44);現在再說。 古時經常稱呼管理他們的君王為“恩主”。中國古王朝,官長被稱為百姓的父母,或“仁天”、“慈台”等。 b.“但你們不可這樣”(路22:26): 我們不要學世人好居高位(參太23:8-12),也不可轄制弟兄(彼前5:2-5)。 “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年幼的”,暗指服役者的意思(參徒5:1,10)。 “為首領的”,可以得人的尊重與服侍,但耶穌說“倒要像服侍人的”。 c. 耶穌的榜樣(路22:27): “服侍人的”(參徒20:33-35,羅15:1-3,林後11:7,27-30,加6:2,10,彼前5:1-4)。耶穌是“如同服侍人的”。 2.門徒的特殊地位(路22:28-30) (1)耶穌所受的“磨煉”(28節): 耶穌不但身體受苦,更是靈裡受苦(太26:38-46),包括祂受試探(路4:13,來2:18,4:15)。 “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門徒甘心與耶穌同受苦難,忠心地跟隨(約6:66-69)。祭司長要殺耶穌,門徒還不離開祂。 耶穌雖然責備門徒爭大,但仍不會忘記他們的熱誠(參耶2:2,啟2:2-3,9)。 (2)耶穌將國賜給門徒(路22:29): “我將國賜給你們”,耶穌正要被害,仍能顯出祂是全能的神。門徒為主忍受苦難,將必得榮耀,同掌王權(太5:10-12,提後2:11-12)。 “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這不是說祂在創造宇宙萬物之前與父同享的(約1:1-2,17:5),而是因祂忍受苦難所得的(太28:18,路24:26,來12:2) (3)坐席與坐寶座(路22:30): ①“坐在我的席上吃喝”(參太26:29): 在天國裡一同坐席,臣和君王一同坐席是最大的恩寵,得大榮耀。 ②“審判十二個支派”: 耶穌以前明提“十二個寶座”(太19:28),但這裡祂只說“坐在寶座上”(寶座是複數),可能因為猶大要出賣耶穌的緣故,當時只有11個門徒,耶穌只說“眾寶座”。 坐席是喜樂的;坐寶座是掌權。 “猶大十二個支派”:中文的“審”字,是審問;“判”,是審後的判決。但聖經的“審判”常是包括管理百姓的意思(撒上7:15-17) ③ 我們要謙卑服侍人: 這是基督徒的大秘決(路22:26)。 忠心事主者得大賞(29-30節),在千禧年國同作王,比以色列人更大。 四、耶穌洗門徒的腳(約13:1-20) 耶穌洗門徒的腳不是在其它的時候,而是在受難周的逾越節晚餐。當耶穌側下身以後,因門徒爭大(路22:24-30),所以耶穌起來洗門徒的腳。之後,又側下身和門徒吃逾越節的筵席。 耶穌洗門徒的腳,說明耶穌謙卑(太11:29,腓2:5)。我們也當彼此洗腳,要過著聖潔的生活(請詳閱靈音小叢書《聖殿章》)。 五、清除猶大(約13:21-30) 耶穌替門徒洗完腳,就第一次說有人要賣祂(13:18):前面只說“不都是乾淨的”(10節),這裡說“用腳踢我”。 耶穌預言誰要賣自己(參太26:21-25),是在吃飯時候說的(請詳看靈音小叢書《猶大》)。 第三章 主的晚餐 讀經: 太26:26-30(參可14:22-26,路22:19-20,林前11:23-25) 許多人把逾越節的晚餐與主的晚餐混為一談。其實是有分別的。主的晚餐是主耶穌在吃過逾越節的晚餐後設立的。 一、各種稱呼 1.聖餐 聖經沒有“聖餐”這兩個字,只在聖經標題寫著“設立聖餐”(太26:26,可14:22,路22:19這幾節經文是人寫的標題)。 一般人是根據聖經標題稱“聖餐”,他們稱領受主餐為“守主餐”,但這都不是聖經所有的。 聖經有聖父、聖子、聖靈、聖經、聖天使、聖徒、聖殿、聖所等,但沒有“聖餐”這兩個字。 基督教有兩個禮儀:受浸與聖餐,但聖經都不用“聖”字稱呼:“聖浸”與“聖餐”,以免後人亂用。 英文聖餐Eucharist,源于希臘文“祝謝”一詞。 2.主的晚餐 有人稱“晚餐”,但聖經有其它晚餐:“吃晚飯的時候”(約13:2)。也有人稱“主餐”。 我們最好根據保羅的稱呼:“主的晚餐”(林前11:20)。 3.擘餅 “……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2:42),“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徒2:46),“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徒20:7),“保羅又上去,擘餅”(徒20:11)。 本來主的晚餐不只“擘餅”,還有“飲杯”。為什麼單提擘餅而不提“飲杯”呢?原來“餅”是代表主的全個身體,所以用“擘餅”包括主的晚餐。 二、與逾越節筵席相連 馬太福音26:26是主的晚餐,前面是吃逾越節的筵席(17-25節),馬可福音14章、路加福音22章都是先逾越節然後擘餅。 1.逾越節是預表,擘餅是紀念 逾越節在逾越節羔羊基督被殺獻祭之前(參林前5:7),擘餅是在那真羔羊被殺之後。 2.兩種晚餐表明相同的真理 都是贖罪之血的功效(羅8:1,來10:22)。 3.兩種晚餐都是“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4.兩種晚餐都是本著盟約的關係(太26:28,參詩105:10)。 三、四福音書的記載 約翰福音書沒有記載主的晚餐,但約翰福音6:52-57是類似的預表。 路加福音22章不是按次序記載(路22:21),因為猶大吃過逾越節筵席之後就出去了(約13:30),而路加沒有記載猶大什麼時候出去。 馬太與馬可是按次序記載這事;馬太福音26:26-30較為詳盡。 1.擘餅(太26:26) (1)“他們吃的時候”: 證明他們吃逾越節筵席還未散席,就開始主的晚餐了。這是第一次的主餐。 初期教會,信徒舉行擘餅,也是在聚集吃飯的時候(林前11:20-22),而且是在晚間舉行的(徒20:11)。 (2)“耶穌拿起餅來”: 這是當時放在桌上的無酵餅。以色列人在逾越節的8天裡,他們只吃無酵餅(路22:7),表明是聖潔的(利2:11)。餅,是中東國家的主食。 (3)“祝福”: 與“祝謝”(路9:16,林前10:16,參路22:19,林前11:24)相同。 (4)“就擘開”: 這也是初期教會的擘餅方式(徒2:42,46,20:7,林前10:16)。 這不是表明耶穌的身體被擘碎。有人根據哥林多前書11:24“為你們舍(有古卷:‘擘開’)”認為耶穌的身體是擘碎了。但耶穌的身體沒有擘碎,“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約19:36)。哥林多前書11:24“為你們舍的”較為合適(約10:11,17-18)。 (5)“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 耶穌與門徒同吃逾越節的筵席(太26:20-21),因為耶穌也是猶太人;但主耶穌設立主的晚餐,祂沒有吃,祂說“你們拿著吃”,因為這是直接表明祂自己。我們每次紀念主的時候,不單吃餅,更要想念主捨命是為我們贖罪。 (6)“這是我的身體”: 天主教認為,一經祝謝,餅就變成耶穌的身體,葡萄酒就變成了耶穌的血。因為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 但耶穌的身體當時還在。“是”,不是變成,而是表明,正如“我就是羊的門”(約10:7,9),“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我是真葡萄樹”(約15:1,5),不是說,耶穌就是那木門、泥路、石路、植在地上的樹等。正如我們指著地圖說:“這是中國”,但並不是說地圖就是中國;那人指著父親的照片說“他是我的父親”,但並不是說照片就是父親。 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是表明祂的身體,但那餅還是餅(林前11:26-28)。不過,我們必須謹慎,不要隨便吃,因為經過祝謝,是代表主的身體的,更不要掉在地上。 2.飲杯(太26:27-28) (1)“又拿起杯來”(27節上): 這是逾越節的第三杯紅葡萄酒(參路22:20,林前11:25)。 (2)“你們都喝這個”(太26:27): 耶穌自己可能沒有喝,祂說“你們”。門徒都喝了(可14:23)。 天主教只有神甫可以喝杯,不許信徒喝,但聖經是要我們分享祂的死(林前11:25-28)。 (3)“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太26:28): ① 舊約有7個約: a. 伊甸約(創3:15)。 b. 挪亞約(創9:9-16)。 c. 亞伯拉罕約(創17:2-8)。 d. 西乃約(出19:5-6,20:1-17)。 e. 巴勒斯坦約(書24:1-28)。 f. 大衛約(撒下7:13)。 g. 祭司約(瑪2:4-5)。 ② 舊約是“前約”(來8:7): 前約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的。摩西將牛羊的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24:8)“……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來9:18-22)前約是預兆、影兒。 因為以色列人沒有照所應許的去行(來8:9),這前約就廢了(來7:18-19,8:7-8,13)。神“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來10:9) ③“後約”(來8:7)就是新約: a. 這新約不是神與世人立的,而是耶穌基督起誓立的(來7:22,8:6)。 b.“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 今天在中東某些地方,人們仍用血來認可一些重要的合約。 靠基督的血:“後約”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靠基督的血(來9:14)。 c. 這新約是永不廢的(來5:9,6:17-18,7:22-25): (a)這新約是憑耶穌完全遵行神的旨意(來10:7,9-10),耶穌的順服(腓2:5-8,來5:8)。 (b)耶穌將身體獻上(成祭牲)擔當人的罪惡(來9:14-15,28),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④“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a.“多人”指眾人(羅5:15,19譯“眾人”): “祂是萬人的救主”(提前4:10),“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6),“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all
men“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2)。 祂為萬人開了救恩的門,使人有得救的機會。但如果人不悔改相信就不能得救。所以“多人”也是指所有信的人才生效。 b.“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 “永生的神;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4:10) (4)“……我不再喝這葡萄汁……”(太26:29): ①“葡萄汁”: 原文是“葡萄酒”,英譯vine,人喝了是不醉的。 仍舊是“葡萄酒”,不是經祝謝後變了主的血,只是代表主的血。 耶穌祝謝後,葡萄酒尚且沒有變成自己的血,何況其他人的祝謝呢,更是不會變成耶穌的血了。 ②“我不再喝”: 耶穌在逾越節筵席吃喝,但在主的晚餐祂沒有吃喝。“我不再喝”,因為在逾越節晚餐已經喝過,今後不再喝了。 有人認為“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說明祂將要再喝葡萄酒。請看下文! ③“同你們喝新的”:注意“新的”,不是葡萄酒了。 “在我父的國裡”,馬可福音14:25“在神的國裡”:神的國包括父的國。教會是聖靈的天國,千禧年是聖子的天國,永世是聖父的天國。 “喝新的”,不是主的晚餐的,更不是逾越節晚餐的,乃是基督再來以後新的,這是指“福樂”(太8:11,路22:30)。 擘餅是現在的紀念,預指將來。 面對十字架死亡,仍想到天國:十字架不是失敗,而是得榮耀的道路。 (5)“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太26:30): ①“他們唱了詩”: 逾越節最後所頌唱的是詩篇115-118篇。Hallel,讚美神的偉大能力。 但這裡是“他們唱了一首詩”humneo,馬可福音14:26都是單數的,是一首聖詩。 ②“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他們離開耶路撒冷,橫過汲淪溪,然後攀上橄欖山的西面,往客西馬尼園去(太26:36)。 3.天主教的彌撒祭 這是錯誤的,因為主的晚餐是主所設立的(林前11:23-25),而不是人所能獻的祭。主餐是用桌子擺設,而不是在一祭壇上供奉的。 帶領祝謝的不是特殊的祭司,而是弟兄。 新約沒有彌撒祭。 主一次把自己獻上就永遠成全了,舊約的祭司、祭壇、祭物和祭禮都廢棄了。 四、書信的記載 四福音書耶穌立根基;使徒行傳是聖靈降臨建立教會的過程;書信是教會的真理,今天教會是要按著書信的指示去作。 書信惟有哥林多前書11章記載主的晚餐最詳細,要我們繼續吃主的晚餐(參路22:19“應當如此行”),直到主來。 1.愛筵(林前11:21-22) (1)猶太人是先吃逾越節的晚餐,跟著吃主的晚餐(太26:17-30)。 (2)初期教會先有愛筵: 他們根據主設立晚餐前是逾越節筵席,所以他們先有愛筵agapē才吃主的晚餐。 (3)哥林多教會的愛筵(愛席,猶12): 按照希臘的風俗,成為教會肢體的“聚餐”。哥林多信徒于愛筵上各自吃自己帶來的食物,富有的與富有的在一起、貧窮的與貧窮在一起、猶太人和猶太人在一起、外邦人和外邦人在一起,彼此分門別類。現在也有個別帶飯來,但不是“聚餐”。他們不單吃餅喝酒,也吃整個晚餐。富有的吃飽喝醉,但窮信徒常餓著肚子回家。富有的不分些給貧窮的(林前11:18,21),是“有名無實”的“愛筵”。 (4)擘餅前的愛筵已經取消了(林前11:17-22): 因哥林多教會較富的信徒先吃自己的飯,醉酒後才領主餐;奴僕要在家裡服侍主人,所以常常遲到。 富人要大吃大喝(11:22),不如先在家裡吃晚飯才來領主餐;如果不是這樣,就“算不得吃主的晚餐”(11:20),因為主的晚餐不是為享樂醉酒的。他們的聚會是混亂的(17-22節)。 2.主的晚餐(林前11:23-34) 我們現在不用守逾越節。 (1)主餐的設立(23-26節): 保羅說“是從主領受的”(23節上)。 時間是在“被賣的那一夜”,直譯“正值祂被出賣的時候”:當有人在外面正密謀要出賣祂的時候。 ① 主餐設立的經過(23下-25節): a. 保羅拿餅祝謝(23下-24節): (a)保羅沒有說以後都由神職人員主領,祝謝:他只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23節上),“傳”是過去式的。不是傳餅,而是把所領受的傳給他們,要他們“應當如此行”(24-25節)。 (b)無酵餅: 英譯bread,但不是現在經發酵的麵包,而是“無酵餅”(林前5:7-8),注意酵是代表罪惡的。 我們不應用今天發過酵的麵包來紀念主。 “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7):新加坡長老會、衛理公會、聚會處等都用“一個餅”。按屬靈說法,我們都是“一個餅,一個身體”,但各地聚會,都當用一個大無酵餅;全世界各地合起來還是一個。保羅在以弗所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 (c)“祝謝了,就擘開”(24節上): 猶太人飯前的祝禱詞:“感謝上主我們的神,宇宙君王,因為禰在大地上賜給我們食物。” 這裡的祝謝是感謝,不是一經祝福就變成了主的肉。平時禱告是向父,主餐的祝謝是向主。 “擘”,不是用刀切成小塊。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24節中):不是如古卷說“擘開”。耶穌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約19:36),中文譯“舍的”,是很合適。 (d)“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24節下): 甲.“你們應當如此行”:我們要不斷地吃主餐,直到主來。 乙.“為的是紀念我”:主餐不是耶穌再一次獻上自己來救贖我們;主餐不是吃晚飯,而是紀念主救贖之恩,是敬拜中的敬拜。 b. 保羅拿起杯來祝謝(25節): (a)“也照樣拿起杯來”: 是“我們所祝福的杯”(10:16):是逾越節的第三杯,成為主餐的杯。這節先提杯後提餅。這是對認識救恩過程的次序:初信的人先要明白主寶血的價值,然後才領會一個身體的真理。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11:25):杯裡是酒:今天我們所用的酒都經發酵處理,因發過酵的酒才不會腐壞。所以我們用葡萄汁,但他們用葡萄酒(不發酵的):“我不再喝這葡萄酒”(太26:29原文)。 “用我的血所立的約”(參出24:8)。 (b)“你們每逢喝的時候”(林前11:25):這是“同領基督的血”(10:16)。這裡表明我們領受從寶血帶來的各種福氣。 (2)吃主餐的時間(11:26): 聖經沒有規定吃主餐的時間。 初期教會天天都擘餅(徒2:46),後來每星期一次:“七日的第一日”(徒20:7),這是最理想的。猶太人在晚餐後:他們下午6時後就是第二日的開始,所以我們也可以在早上紀念主。我們可以有定期:“你們每逢”(林前11:25-26)。我們要多參加擘餅聚會。 “直等到祂來”(26節):紀念主的聚會不要停止,直到基督再來;我們每一次紀念主的死,又要等候基督再來。主再來之後,我們要在天國吃喝了(太26:29)。 (3)怎樣紀念主(林前11:27-34): ① 正常狀態(27-29節): a. 要“按理”(27節): 違反主餐聚會的意義就是“不按理”(20-22節)。不把主餐分別為聖,只當作普通筵席,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b. 要“省察”(28節): 要看我們是否有未認的罪;想不起就要求聖靈光照,向主承認。 c. 要“分辨”(29節): 要分辨是主的身體,不是說經祝謝就變成主的身體,而是尊重這是代表主的身體,是為我們的罪而死的。哥林多信徒只把主餐當作一般的飯食。這是“自己取罪”,別人是不與你分擔罪過的。 ② 不“按理”、不“省察”、不“分辨”的後果(29下-32節): a.“吃喝自己的罪”(29節下): 原文是“自己的審判”krima,不是將來的審判,而是30-32節的懲治。 b. 軟弱、患病與早死(30節): 我們身體軟弱、患病不一定是因犯罪,正如約伯一樣。但犯罪而得的病就是主的懲治,甚至會早死(林前5:5)。 c.“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31-32節): 上面是分辨“主的身體”,這裡又要分辨“自己”,就是“反省自己”。這就消除後果。 “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32節上):這裡的“受審”不是指將來的,而是現在被懲治、受管教(來12:5-11)。我們的身體受懲治,靈魂是得救的,不象世人被定罪(林前11:32下)。 ③“要彼此等待”(33-34節): 原指愛筵,各人要等大家到齊才吃,使貧窮的信徒也可分享(參21節)。 我們擘餅飲杯,也需要等待:一同紀念、一同感謝、一同相交。 我們不要在聚會裡“自己取罪”:擘餅聚會是最高的敬拜,十分嚴肅,所以我們在聚會裡不要隨便。 ④ 唱詩(太26:30): “唱詩”與“頌詞”(弗5:19)同字根。擘餅要讚美:擘餅聚會,開頭唱讚美基督的詩,到領餅領杯階段唱十字架、寶血的詩,最後唱讚美聖父的詩。 第四章 樓房講論 讀經: 約翰福音13:31-17章 約翰福音沒有記載主的晚餐,只記載逾越節的晚餐。當猶大出去之後,13:31-16章是耶穌對門徒的臨別贈言。 約翰福音13:31-17章是主耶穌在樓房(馬可樓)上講的,稱“樓房講論”。開始是“愛的談話”(約13:31-35)。 我們現在只簡單地談談耶穌在樓房上的講論(請詳閱靈音小叢書《新約聖殿章》)。 一、預言彼得三次不認主 耶穌曾3次預言彼得3次不認主(也有人認為第一和第二次是同一次的預言)。 1.第一次預言(約13:36-38,路22:31-34) 耶穌第一次預言彼得是在樓房上:在門徒爭大、耶穌給門徒洗腳、猶大出去、耶穌對門徒作了親切談話之後。 (1)彼得的問與耶穌的答(約13:36)。 (2)“主又說”(路22:31-32): ①“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② 主安慰彼得,不把他當作糠粃,而是麥子。 ③“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22:32) (3)彼得的高言大志(約13:37,路22:33)。 (4)彼得要3次不認主(約13:38,路22:34)。 2.第二次預言(太26:31-35,可14:27-31)。 3.第三次預言(太26:40-41,可14:37-38,路22:45-46) 耶穌第3次預言彼得是在客西馬尼園裡說的。 這次沒有明說彼得要3次不認主。耶穌見門徒都睡著了,“就對彼得說”(太26:40,可14:37),叫他儆醒禱告,因為他不久就要3次不認主了。這是耶穌對門徒的警告(詳看靈音小叢書《彼得的失敗與復興》)。 二、耶穌命門徒要謹防(路22:35-38) 這是新行軍的命令。耶穌差門徒有兩次,但兩次有所不同。 1.第一次的差派(35節) 祂第一次差門徒(9:1-6,太10:5-15,可6:8-10): 第一次的差是差他們在本國傳福音給當地的人聽(太10:5-7)。那時,猶太人優待客旅和先知。門徒無論往哪裡去都有人接待,不至缺乏。他們不需要帶“錢囊”(放錢銀的)、“口袋”(裝食物的),因為沒有缺乏(路22:35)。 2.第二次的差派(36-37節) (1)時勢不同(36節): 耶穌將要被釘十字架,門徒也要受逼迫,從這一城逃到另一城。他們要進入新的階段。 因官長已棄了耶穌,也將要下令逼害傳福音的,百姓因懼怕就不敢接待他們;不久,他們要被差往普天下傳福音。因為外邦人多拜偶像。因此門徒要受逼害。 (2)“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36節下): 既沒有人接待就要預備“錢囊”(放錢)、“口袋”(放食物等)。 “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原文是“沒有的”,即沒有錢的要賣衣服買刀,有錢的就不需要賣衣服了。 ① 有人認為這“刀”是寶劍(弗6:17): 如果把“刀”字作靈意解,那麼“錢囊”、“口袋”,“衣服”也要靈意化了。 ② 有人認為用刀防仇敵而不是用刀攻仇敵: 但聖經教導我們要愛仇敵。 ③ 防獸或防賊: 人通常用刀來保護自己,但我們是靠神來保護自己的。 ④ 買刀: 意思是將要受難。 (3)耶穌的解釋(路22:37): 耶穌再預言祂要受害(賽53:12)。門徒也要同受苦難。 本節解釋為什麼門徒需要帶錢囊、口袋和劍。主快離世,祂被列在罪犯之中,藉以結束祂在世上的生活和使命。請注意,“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 3.“兩把刀”“夠了”(38節) (1)門徒以為用“兩把刀”就可以保護耶穌,防止仇敵的殺害;另一方面,門徒又以為耶穌立刻要立天國在地上,所以說“有兩把刀”。 其實11個門徒(猶大出去了)只有兩把刀,怎會夠用呢?難怪後來彼得用刀削掉大祭司僕人馬勒古的右耳,結果他受到耶穌的責備。因為他是用兵器來戰勝仇敵,但耶穌是愛仇敵的(路22:49-51,約18:10-11)。 (2)“耶穌說:‘夠了’”(路22:38): “夠了”,不是夠用,而是這話題講夠了,不要再講了(參申3:26)。 “刀”字是陰性,“夠了”是陽性,可見兩方面是沒有關係的。 耶穌告訴門徒要面臨困難,而不是叫他們用武力去解決。但門徒不明白;彼得用刀來保護耶穌。耶穌對他們失望,所以說“夠了”、“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 三、耶穌勸門徒不要憂愁(約14章) 耶穌預言彼得3次不認主,並叫門徒要謹慎防備之後,他們就都憂愁起來,特別是彼得想不通自己怎麼會三次不認主,所以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4章就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14:1)。 在約翰福音14章裡耶穌講了許多問題,有3個門徒問主:多馬(5節)、腓力(8節)與猶大(22節)。 奇怪的是,一個最愛說話的彼得竟然沒有提出問題。原來他聽了耶穌說他要三次不認主(13:38)之後,他是最憂愁的一個,他老是想不通。耶穌講什麼他也聽不進去;門徒一個個問,他也不知道他們問的是什麼。這也有好的一面:平常都是他搶先問主,別人總沒有機會發問;現在他一直在苦痛當中,別人才有機會發問了(16:17,29)。 當耶穌講完第14章之後,祂說:“起來,我們走吧!”(14:31)有人認為:這就結束了“樓房講論”(13:31-14章)。從15-16章,耶穌是在往客西馬尼園的路上講的,17章是祂的禱告。之後,祂就和門徒進入客西馬尼園裡面了(18:1)。 但“樓房講論”是應到17章:“起來,我們走吧!”(14:31)他們起來,大概是唱了詩篇115-118篇(太26:30,可14:26,路22:14)之後,仍未出樓房之前,耶穌望見院中的葡萄架,繼續講了15-16章,17章是耶穌的禱告,到18章才正式出了樓房:“出去”(18:1),進入客西馬尼園去了。 這幾章聖經的講解,請詳看靈音小叢書《新約聖殿章》! 第五章 在客西馬尼園 讀經: 太26:36-46(參可14:32-42,路22:39-46) 耶穌在樓房講完了話、禱告完了,就和門徒出了樓房,“過了汲淪溪”(約18:1),進入客西馬尼園。 一、汲淪溪與客西馬尼園 1.汲淪溪(約18:1) “汲淪溪”:或譯汲淪谷,有古卷作“柏樹深谷”。汲淪,在橄欖山與聖殿山頭當中的一穀。汲淪溪是在耶路撒冷東的一道小溪,向南折至東南,流入死海。除雨季外,其它時候溪水都是乾涸的。 橄欖山是在耶路撒冷東面(王上11:7,亞14:4)。 2.客西馬尼園 “客西馬尼”是橄欖桶或橄欖壓榨機、榨油坊的意思,在橄欖山的西坡。 “客西馬尼園”,是個矮牆的“園子”kēpos,直譯是果園、花園(約19:41)。 耶路撒冷建於山頂,地方不多,不可能讓私人開設花園。猶太禮儀禁止人在聖城地上施肥,所以富貴人士在橄欖山的斜坡上開闢私家花園,客西馬尼園也稱“橄欖園”。某富貴人士(馬可)把客西馬尼園的鑰匙交給耶穌,使祂與門徒可以隨時進入。 現在在橄欖山根,仍然有個園子,內裡有8棵最古老的橄欖樹。 耶穌在末後的日子裡,有人給祂驢駒騎入耶路撒冷,有人把樓房給他們吃逾越節晚餐,現在又有人讓祂進入他的花園——客西馬尼園。 二、在客西馬尼園三次禱告 耶穌在樓房上講完了“樓房講論”,“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約18:1)如果他們繼續在樓房,就有極大的危險。 大祭司的禱告(約17章)熱切地關乎教會,胸懷普世,強而有力,有如太陽上升;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不同,世人的罪壓身,有如太陽下山(太26:38)。 1.第一次禱告(太26:36-41) 約翰福音沒有記載客西馬尼園的禱告。 “到那邊去禱告”(太26:36),進到園子的深處。 (1)耶穌帶3個門徒同去(37節): 耶穌把8個門徒留下,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同往。這3人是耶穌最愛的。人在危難時,都願意帶著知己者,因為他們容易體貼自己。 (2)憂驚(37-38節): “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參馬可福音14:33“就驚恐起來……”。馬太福音26:38“幾乎要死”: 約翰沒有記載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之苦,只記那時候之前的難過(約12:20-26)。 耶穌吃最後逾越節晚餐,仍然充滿喜樂平安(約14:1,17:1)。 客西馬尼園苦難難忍,但只是暫短的:祂“大聲哀哭”(來5:7),“汗珠如大血點”(路22:44),應是血汗。這是耶穌的人性,如常人恐懼(參來2:17)。 主要是父神使世人的罪都歸在耶穌身上(賽53:4-6,林後5:21)。我們污染一點罪過也不潔,便憂愁,何況全世界古今各人的罪都壓在祂的身上呢! (3)“和我一同儆醒”(38節): 主耶穌吩咐使徒為他們自己禱告(可14:38,路22:46),沒有說“和我一同禱告”或“為我禱告”,因為救贖的功是主自己作成的。 (4)“稍往前走”(太26:39上): “約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路22:41),約是40-50米遠;門徒還可以聽見主禱告(來5:7)。 (5)“俯伏在地”(太26:39中,參創17:3,民16:20-22): 路加福音說“跪下禱告”(路22:41)。大約是先跪下,再俯伏。 (6)禱告內容(太26:39下): ①“我父啊”: 馬可福音14:36“阿爸!父啊”。“阿爸”,是亞蘭文。現在阿拉伯仍用jaba,是幼子對父親的稱呼。舊約從來沒有用這字稱呼神,因為猶太人避免用阿爸來稱呼神。耶穌是首用這字來稱呼神,加上希臘文用“父啊”來解釋,但這兩個稱呼都是耶穌當時親口說的。當神要祂上十字架時,祂如同孩子稱爸父。稱神為父,什麼都可以忍受了。書信就單稱“阿爸父”(羅8:15)。 ②“倘若可行”: 意思是倘若按禰的旨意行,或倘若有別的方法拯救世人。 ③“求禰叫這杯離開我”: “杯”,希伯來人以杯為人生定命中的一份表號:或福(詩16:5,23:5)或苦(詩11:6,75:8,賽51:17,22)。“這杯”,是耶穌當時幾乎要死的憂傷。祂與魔鬼戰,怕自己傷痛至死而不能釘十字架。耶穌是不怕死的,但祂怕世人的罪歸在祂身上的大苦(賽53:6,10)、被神掩面不看的苦,在十字架上與父分開之苦(來5:7-9)。 最終還是“要照禰的旨意”而行。 (7)天使加力(路22:43-44):有古卷沒有這兩節。 天使來加添祂的力量,不只加添心力,更加添體力。 “汗珠如血點滴在地上”(44節):應是帶血的汗珠。路加醫生特記這一點。 (8)神沒有回答: 沒有其它方法,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 (9)“來到門徒那裡”(太26:40-41): “見他們睡著了”:三個門徒因憂愁而睡著了(路22:45,應驗了詩69:20)。 “就對彼得說”:馬可稱“西門”(可14:37),提醒他不要自恃(約21:15)。 “你們不能同我儆醒片時嗎”:這是責備。“片時”,是一小時,英譯hour,但希臘字是無定的。 “總要儆醒禱告……”:先知睡覺受責(拿1:6),士師睡覺被仇敵捉拿(士16:19-22),使徒睡覺,主耶穌歎息(路22:46),十個童女睡覺,耶穌勸她們要儆醒(太25:5,13)。 “……肉體卻軟弱了”:我們常常會這樣,耶穌也體恤我們。 2.第二次禱告(太26:42-43) (1)回到第一次禱告的地點。 (2)完全順服父的旨意(42節)。 (3)門徒又因困倦而睡著了(43節): 馬可說“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可14:40)。 3.第三次禱告(太26:44) (1)還是到原來的地方。 (2)“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仍然睡覺安歇吧”(45節):沒有“仍然”二字。 有人認為耶穌得勝了,要門徒儆醒的關頭過去了,叫他們安歇。馬可福音14:41的“夠了”,即睡夠了。 “吧”,或作“麼”(小字):在危險時期還睡覺麼?“起來!我們走吧。”(太26:46) 耶穌不是要逃避。恰恰相反,耶穌禱告完了,滿有勇氣,在面對人生中最醜陋一面,祂迎接苦難(約18:4)。 “看哪,賣我的人近了,”耶穌有機會逃跑,但祂在人面前站穩了。 三、耶穌被捕(太26:47-56) 耶穌被捕,要在十字架上被殺獻祭。逾越節羔羊都是在聖殿被殺的,祭牲的血流到祭壇上獻給神。從祭壇有一溝渠通過汲淪溪,羊血從那裡流走。耶穌行過汲淪溪,看見羔羊的血,就想到自己要流血了。自從耶穌升天後30年,逾越節宰殺的羔羊計有25萬6千多隻。 1.來了許多人(太26:47) (1)“說話之間……猶大來了”(參46節): 猶大可能先帶領(徒1:16),領他們到吃逾越節筵席的地方,看見耶穌與門徒已經離開,又領他們到客西馬尼園。自從耶穌和門徒“離席”到客西馬尼園,約是幾個小時,猶大考慮次日是安息日,特別是逾越節的安息,所以趕緊要捉拿耶穌。 (2)“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 “許多人”,是“一隊兵”(約18:3):羅馬的一隊兵是由600-1000人(speira: cohort是600,cohort的輔助部隊是1000人),交“千夫長”(約18:12)率領。他們是宗教員警。 (3)“祭司長,和守殿官,並長老”(路22:52): ①“祭司長”: 祭司長是撒都該人(徒5:17)。 ②“守殿官”: 他們是聖殿的員警長。 ③“長老”。 ④“文士”(可14:43): 是從公會裡來的。 ⑤ 法利賽人的差役(約18:3,12): 差役是聖殿員警。猶太公會也有員警。他們動員那麼多人來捉拿耶穌,可能是怕耶穌會逃跑! 亞當在伊甸園裡,蛇主動向亞當進攻;現在撒但用猶大領聖殿差役和羅馬士兵來捉耶穌。 2.所帶的用具(約18:3) (1)“燈籠”: 是複數,不止一個燈籠。 (2)“火把”: 也是複數。這是用含油脂的木塊綁在一起點燃的。 當時是月圓(參出12:6),很亮。他們不用拿燈籠、火把照路,因為這是多餘的。他們認為捉拿耶穌時,耶穌會躲在樹林間或山丘旁的隱密處或岩石縫洞裡,所以他們還是帶火把等。 (3)“兵器”: 刀棒(可14:43,路22:52),這也是複數。他們帶了許多兵器,一方面防止暴亂,另一方面暗示耶穌是首領。 3.耶穌出迎(約18:4-9) 約翰福音記載6處有關耶穌的事:在客西馬尼園(18:1-11),在亞那面前(12-23節),在該亞法面前(24-27節),在彼拉多衙門內(28節-19:16),到髑髏地(19:17-37),在墳墓裡(19:38-42)。 (1)“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18:4,參太26:45): 但耶穌不希奇也不懼怕。 “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祂從客西馬尼園的隱密處,或從使徒中出來(參太14:14)。以前耶穌躲避仇敵(路4:30,約8:59,10:39),還有,以前人強迫祂作王,祂隱藏了(約6:15)。這次,耶穌沒有等他們前來找祂,祂就自行出迎。 (2)“我就是”(18:5-6,8):重複3次。 耶穌不單說“我”,更說“我是”,是耶和華。根據以賽亞書43:1希伯來文Anihuah及Anihu,亞蘭文Anahu,希臘文ego
eimi神的名字(出3:14):Ani,是我,Huah“是祂”(參申5:6,詩46:11,50:7,81:10),即“我是神”。 “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裡”(約18:5),猶大沒有出頭,只“同他們站在那裡”。 (3)“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18:6): 舊約的預言(詩35:4,129:5,耶46:5)。“他們”,包括猶大也倒在地上。手無寸鐵的耶穌一說“我就是”,幾百個帶兵器的都倒下了。 (4)再問找誰(約18:7): “找拿撒勒人耶穌”,他們不是說“找禰”,可能他們看不清。 (5)“就讓這些人退去吧”(18:8-9): 當時眾人擁擠使徒,想捉拿他們(參可14:51)。 耶穌不但為世人捨命,祂更顧念門徒。 “應驗耶穌從前的話……我沒有失落一個”(約18:9,參17:12)。耶穌保護他們,不叫他們受試煉過於所能受的。 4.猶大親嘴賣主(太26:48-50) 猶大與捉拿耶穌的人起身,就給“暗號”。 “親嘴”philein,是一般的親嘴。 “你們把祂拿住”:馬可福音14:44說“牢牢靠靠的帶去”。猶大知道耶穌有能力逃出(約8:59,10:39)。歷來逼迫基督徒比逼迫一般人更厲害。 “請拉比安”(太26:49,參詩55:21):猶大沒有一次稱耶穌為主(參林前12:3)。耶穌已承認“我就是”,本來就不需要用“暗號”了,但猶大仍然用親嘴的暗號。 “就與祂親嘴”:這“親嘴”是強詞,與馬太福音26:48的“親嘴”不同。這字是和另一個字併合的,是“擁吻”kata philein kata,是愛人的擁吻,有多次的、急切的或熱烈的親嘴意,與路加福音7:38,45,15:20,使徒行傳20:37同字。“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27:6,參26:23,撒下20:9-10) 猶太的學生與他們的師傅不能行吻,猶大可能親耶穌的手。女人親耶穌的腳(路7:38),耶穌讓猶大吻祂(太26:49,路22:48)。 5.他們“下手拿住耶穌”(太26:50) “朋友”:原文含有“同伴”的意思;約翰福音11:11,15:13-15的“朋友”,原文是親密朋友的意思。耶穌沒有說虛套的話。路加福音22:48特提“人子”,是彌賽亞。 “拿住”:他們先把耶穌拿住,跟著就“把祂捆綁了”(約18:10)。 猶大沒有意思要捉拿的人帶武器,因為猶大知道耶穌是不會反抗的。 6.彼得動刀(太26:51-52,路22:49-50,約18:11) “左右的人見光景不好”:“左右的人”,是使徒。 “我們拿刀砍可以不可以”:當時使徒只有“兩把刀”(路22:38)。 彼得沒有等主回答,就“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約18:10):大祭司的僕人是馬勒古。馬勒古可能是最先下手捉耶穌的僕人。只有約翰福音記馬勒古的名字。符類福音怕對彼得不利,所以沒有提馬勒古的名字,而約翰福音是最後寫(是40年後的事),所以約翰提他的名字。 “削掉了他的右耳”(路22:50):可能彼得要削掉他的頭,因他一閃,就削了他的右耳。 7.“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54,路22:51) “刀”,原文是短刀machaira,匕首的小武器。“說”,原文是喝令。不是說,在任何的情況下,動刀的必死在刀下,而是只對當時的處境,動刀只產生暴力。 “十二營天使”(太26:53):羅馬一營是10隊speira,一隊是600人。一營,從3000到6000;12營共7萬2000人,表明千千萬萬的意思(參伯25:3)。 耶穌說“十二營”,因耶穌和11個使徒,共“12”人。 這是應驗聖經的預言(太26:54,參路24:25-27)。 耶穌“把他治好了”(路22:51):只有路加記載耶穌治好馬勒古的右耳。耶穌“摸那人的耳朵”,耶穌不是把馬勒古的耳朵拾起來放回原處,可知他的耳朵沒有落在地上。耶穌治好了他,猶太人就沒有捉拿彼得。 8.耶穌對那些來拿祂的人說(路22:52-53) (1)耶穌提醒他們的良心(52節): 耶穌沒有責備兵丁,因為他們是服從官長的命令。耶穌只責備“祭司長和守殿官並長老”,他們是要審耶穌的,但他們也親自出來幫助捉拿耶穌的人,這是不合當時審判的條例。這不是有秩序的捕捉而是私行刑罰人的。 (2)“黑暗掌權了”(53節): “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裡”:馬太福音26:55“我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坐”,不是亂講,是正式師傅的講話。 “你們不下手拿我”:本來見有犯人就應該當場捉拿,但猶太人不當場捉拿耶穌,因為他們知道百姓不讓他們這樣做。這說明耶穌所作的都是光明正大的。 “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參弗2:2,6:12) 9.“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太26:56) 耶穌沒有要求門徒與祂一同受苦(約18:8),只要他們存堅固的信心(約14:1)。可惜他們信心小,逃走了。連彼得和約翰“都”逃走。但不久他們回頭尾隨捉耶穌的人,“進了大祭司的院子”(約18:15)。 10.“有一少年人……赤身逃走了”(可14:51-52) 教會傳統公認這少年人是寫馬可福音的馬可,因為只有馬可記這事。當時馬可還是個少年人。耶穌與門徒吃最後的晚餐是在馬可家的客堂裡(路22:11)。耶穌與門徒離開樓房到客西馬尼園,引起一場騷動和嘈吵,所以把夢中的馬可驚醒。他趕急披上一塊麻布(麻布外衣是當時富人的衣著)尾隨他們。當11個門徒逃走後(可14:50),馬可仍然跟著耶穌(51節)。後來有人要捉他,他就丟了麻布(52節),“赤身逃走了”,因為他沒有穿內衣。 第六章 耶穌受審 讀經: 約18:12-14,19-24,28-38(可14:53-65,路22:66-71,23:6-16) 耶穌受了6次的審訊,頭3次在猶太人面前(稱宗教的審訊):(1)在亞那面前(約18:12-14,19-24)。(2)在公會前(不是正式的,可14:53-65)。(3)在公會前(正式的,路22:66-71)。約翰注重第一審問,馬太與馬可注重第二審問,路加注重第三審問。還有3次在外邦(羅馬)人面前(稱政治的審訊):(4)在彼拉多面前(約18:28-38)。(5)在希律面前(路23:6-12)。(6)在彼拉多面前(路23:13-16,太27:15-30,約19:4-16)。 一、猶太的審訊 耶穌頭3次是在猶太人面前受審,可以說是宗教式的審訊。 1.受亞那審訊(約18:12-14,19-24) 這不是正式的審問,只是初步(小組)的問話。耶穌先被解見亞那。 按猶太律法,同一日對一個人加以審問和定罪是不合法的。如果他們要向一個人宣判,就必須等到第二日。由於猶太人不願多等一日,就在當天晚上把耶穌帶到亞那面前受審,第二天把祂帶到公會前宣判,就算合法(24節)。 (1)耶穌被解到亞那面前(18:12-14): ①“那隊兵”(12節):是猶大領的羅馬兵(3節)。 “和千夫長”:顯明羅馬人都以這事為重,千夫長是那隊兵的軍官。 “並猶太人的差役”(參3,18,22節):是看守聖殿的員警。 “就拿住耶穌”:如同拿住罪犯一樣(太26:55)。 “把祂捆綁了”:這是第一次的捆綁。 祂到大祭司面前才被解開。 後來再綁交給彼拉多(太27:2,可15:1)。 猶太人視為犯法的人,才把他捆綁(徒9:1-2,14,21)。 馬太和馬可把馬勒古的事記在眾人捉拿耶穌之後;約翰將這事列於耶穌被捆綁之前。原因大概是猶太人在前要處理耶穌,但羅馬人在後才把祂押護。彼得一見耶穌被捉就用刀砍馬勒古的耳朵,之後,羅馬兵才來捆綁耶穌(參路22:54)。 ②“先帶到亞那面前”(約18:13): a.亞那: 當時沒有比他更有名、成功的,但也沒有比他更受人咒駡的。大祭司是最大的通敵賣國者。亞那在西元6-14年作大祭司,西元15年被羅馬巡撫格拉都Valerius Gratus革職。由他的兒子以利撒Eleazer繼位。之後,亞那其他的4個兒子繼續作大祭司,最後一名亦叫亞那(就是將耶穌弟弟雅各處死的),都被革職。西元18-36年,亞那的女婿該亞法繼位18年之久,後被巡撫維大利厄斯Vilellius所廢。 亞那雖卸任,但還稱大祭司,更被列在前頭(徒4:6)。猶太人的大祭司是終身制的,雖被羅馬廢掉,把大祭司終身在職之例改變了,但猶太人仍稱亞那為大祭司,顯明他大有權柄。他是實權派。 亞那是開始發起在聖殿裡祭物的買賣的。因為在聖殿外一對斑鳩只賣4分錢,但在聖殿裡就賣到75分。這種售賣叫“亞那商品陳列所”。但後來耶穌在聖殿裡趕走牛羊等(約2:14-16,太21:12-13)。這樣,亞那的收益受到損害,所以他要報復,現在就審問耶穌了。 b. 符類福音沒有記耶穌在亞那面前受審;約翰福音沒有記耶穌在該亞法面前受審,只提“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約18:24),又提耶穌從該亞法解到彼拉多那裡(28節)。 c. 先帶到亞那面前: 那天晚上召開臨時緊急會議。亞那的公所是在該亞法的院子裡(太26:57)。 趁人未到齊,先探討耶穌的口供,好找祂的把柄(參賽29:21)。 這是不合法的,因為按猶太人審案條例,不可從被告者的話上找把柄,而是要從見證人找憑據的。 雖然是深夜,還是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面前,在安息日前處決,就不影響逾越節的活動。 ③ 該亞法曾說的話(約18:14): 不久前他說了預言(11:49-52):在他看來,猶太民族如果要保持大局,耶穌非死不可。這話就無意中預言了耶穌是為拯救猶太民族而死。 他要殺耶穌,所以不能按公義審判祂。 猶太人審判耶穌的三個弊病:不按公義(申16:18);不遵規律(路22:71);私作妄為(約11:50)。 (2)亞那盤問耶穌(約18:19-24): 關於彼得不認主(15-18節,25-27節),請詳看靈音小叢書《彼得的失敗與復興》。 ① 時間: 當天晚上,初次被盤問。 ② 地點: “大祭司的院子”(約18:14):當晚他們從園中捉拿耶穌,把祂帶到大祭司的院子裡,在大祭司住宅的房內。 有人說這裡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但應是指亞那,因為約翰沒有記載該亞法審問耶穌的情況。可以說這是亞那和該亞法的公所都是在一個院裡的(13-16節)。 ③ 審問者: 有人根椐古敘利亞譯本(以1892年於西乃山發現的抄本)把24節置於13節之後,表明審訊是在該亞法面前。但許多學者仍照聖經通常的次序。 亞那是主席,該亞法作臨時監督官。按猶太律法,法官或法庭上主要官員是不能直接審問被告的。他們必須傳召見證人上堂作證。 ④“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19節): 耶穌有多少門徒?他們的聲望、身價和品格等是怎樣。他們為要得把柄來告耶穌誘惑百姓。 “和祂的教訓”:告耶穌暗傳異端(申13:6-10)。 原來他們要找告耶穌的狀詞是很難的:如果法利賽人要告耶穌犯了古人的遺傳,撒都該人不贊成;如果要告耶穌犯安息日,也就是叫人注意祂在安息日行善;如果祭司要告耶穌潔淨聖殿,法利賽人又不贊同;如果公會人要告耶穌的責備(太23章),就顯明他們是公報私仇。因此,“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 ⑤“耶穌回答說”(約18:20-21): 耶穌沒有全部回答,祂不提門徒的品性,只答後一半。 a.“我從來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20節): 我們也要明明的講道(徒26:26,林後4:1-2)。 b. 在會堂和聖殿裡教訓人(太4:23,26:55): 這是猶太人常聚集的地方。當時會堂與聖殿的首領多是腐敗的,所以耶穌趁著機會教訓他們(賽45:19,48:16)。 c. “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 耶穌在背地裡有講解真理(太10:27,約13:31-17章),但祂沒有說怕人知道的事。如果耶穌要煽動百姓推翻羅馬,就必“暗暗地”傳祂的主義。 d.“你為什麼問我呢”(參箴28:1): 祭司長為得控告耶穌的把柄而盤問耶穌,是不合猶太當時審訊的條例,所以耶穌沒有直接回答。 就算耶穌為自己作見證,仇敵也不會相信祂(路22:67,約8:13)。 耶穌不怕真實的見證和審判。讓那些聽過耶穌教訓的人去作見證吧。 ⑥ 耶穌被打(約18:22): “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他打耶穌是為討大祭司的喜悅。 他們既用不法手段來審訊耶穌,又讓差役打耶穌而不責備他,顯明當時政治已很腐敗。 ⑦ 耶穌回答說: 耶穌沒有生氣。差役不喜悅,應指正祂的“不是”,打就不合法。 ⑧ 把耶穌解到該亞法那裡(約18:24): 亞那覺得繼續審問耶穌沒有好處,所以把祂解到該亞法那裡。這時該亞法已回到自己的公所裡(約18:19)。 “仍是捆著解去的”:可能耶穌受審問時已被鬆綁(12節),現在又捆著解去。 2.受該亞法審訊(可14:53-65) (1)不是正式的公會會議: 全公會本來不可在晚上或節期開會的。這次審訊既在夜間,所以不是正式的。到“天一亮”(路22:66),就是正式會議了。如果晚上是正式公會會議,就大大違背律法了。 (2)“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 當年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他是亞那的女婿(約18:13)。他們把耶穌帶到亞那的公所或該亞法的院子裡私自開會。 (3)找假見證(可14:55-59): 他們決定要殺耶穌,所以尋找假見證(太26:59)。但各人的見證“不相合”(可14:56),因為是假的。如果按公義,就應當釋放祂。 “又有幾個人”(可14:57):馬太福音26:60說“兩個人”(參申17:6)。 拆殿與建殿(可14:58):“我們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馬太福音26:61“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這是他們說的話,但當日耶穌說:“你們拆毀”(約2:19)。 耶穌以聖殿指祂的身體(約2:21)。就算他們的見證是對的,也只能顯明耶穌說狂話,絕不能因此定祂死罪。但他們認為“拆神殿”是拆毀神的住處,這是叛逆神的罪;3日另建,自稱是神,犯褻瀆神的罪。 (4)大祭司起來問耶穌(可14:60): 大祭司見各人的見證不相合,知道沒有果效,就“起來”,離座到耶穌中間站立(參徒4:7)。他問耶穌“禰為什麼不回答”,想要從耶穌的話語中找把柄。 (5)耶穌不回答(可14:61,太27:14): 耶穌一共有4次緘默不言(可14:61,太27:12-14,路23:9,約19:9)。 (6)“大祭司又問祂說”(可14:61): 大祭司叫祂起誓(太26:63),按律法起誓(利5:1)。大祭司要把耶穌放在兩難之間:如果耶穌說不是基督,祂過去就是煽惑百姓;如果祂說是基督,就定祂褻瀆的罪。 耶穌也應聲起誓,因祂要依從律法。 大祭司問:“禰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那當稱頌者”,是指神。猶太人如果直呼神的名是不恭敬的,所以用“當稱頌者”,舊約也有用“主”(出20:7)。 (7)“耶穌說:‘我是……’”(可14:62): 馬太福音26:64“你說的是”。 耶穌在世時從來沒有說“我是基督”,都是別人說祂的。 作假見證的控訴耶穌,耶穌不答(太26:62);大祭司叫祂起誓,祂答“我是”。猶太人一聽“我是”就知祂承認自己是神。 “你們必看見……”(可14:62):“你們”,包括一切棄絕耶穌的猶太人,必看見基督再來審判。 (8)“大祭司就撕開衣服”(可14:63): 這“衣服”,原文多半指“裡衣”;馬太福音26:65的“衣服”,原文多指“外衣”。兩節都是複數。可能大祭司把裡衣與外衣都撕開了。 猶太人撕衣服是從領子的前面往下撕的。 有人認為大祭司撕衣服是違反律法(利10:6,21:10)。但利未記的話是指大祭司在遭喪時說的,亦指大祭司在會幕和聖殿供職時所撕的“聖衣”。 這裡是大祭司聽了所謂“僭妄”的話有所憎惡而撕的“常衣”。猶太人遺傳說,為聽人說僭妄的話而撕的衣服,不要再縫。 “何必再用見證人呢”(可14:63):耶穌不是犯法,而是有美好的見證(提前6:13)。 (9)“你們已經聽見祂這僭妄的話了”(可14:64): 該亞法沒有調查,也沒有叫人去調查,只說“祂這僭妄的話”,意思是耶穌把自己當作神(約10:33)。凡自稱是神的是褻瀆神,是要用石頭打死(利24:16)。他們沒有調查,其實有許多人稱耶穌是神的兒子。 這樣定耶穌死罪是不合常規的(路22:71)。 “你們的意思如何”:猶太人早就定祂該死(約11:47-53)。 “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注意“都”字。 (10)耶穌受眾人侮辱(可14:65,參太26:67-68,路22:63-65): ①“吐唾沫在祂臉上”: 羅馬兵亦是這樣做(太27:30)。這是大大的羞辱。 ②“又蒙著祂的臉”(參斯7:8): 他們認為彌賽亞“不憑眼見”來判斷(賽11:2-4)。“蒙著祂的臉”,能知道是誰蒙嗎? ③“用拳頭打祂”(參賽50:6,彌5:1)。 ④“戲弄祂、打祂”(路22:63):叫祂說預言(太26:68)。 ⑤ 差役“用手掌打祂”。 他們雖然是這樣做,但耶穌還是閉口無言。 (11)最近,在以色列的耶路撒冷郊外發現有個古墓群。在古墓群的1000多個墓穴中至少有5個是西元初期的名人墓。其中最著名的是判處耶穌釘十字架的猶太教第二教堂大祭司卡亞法斯:尤索夫•巴爾•卡亞法斯(即聖經的該亞法)。這證實聖經是真實的。該亞法在西元18-36年一直擔任第二教堂大祭司任職長達18年之久。 3.在公會前受審(路22:66-71) (1)公會Sanhedrim(稱眾議所,猶太人議會): ① 公會的起源: 起源于約沙法時(參代下19:8)。 或是依摩西時70長老的組織而成的(民11:16-17)。第一部分是大祭司和24班祭司的首領。第二部分是文士(或律法師)。第三部分是長老、族長。大祭司是主席,兩副主席坐在兩邊,其他的坐在一個半圓形的圍座。 ② 猶太公會: 這是猶太最高法庭,由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民間長老等組成,共71人,由大祭司當主席。合法出席人數最低限度是23人,這是辦事法定人數。 刑事案件必須在白天審斷,不能在逾越節期間處理。 ③ 地點: 公會決定必須在正式開會地點——大石堂(聖殿區域內的秀斯東Hall of Hewn Stone 的一個大堂)才能生效。在聖殿院子的東南角那裡,有公會的公所。 (2)時間(路22:66): “天一亮”,約是早上4-6時。次日是安息日,如果再遲,到日落就未必能辦完審訊。因前兩次審訊都是在夜間,所以不是正式的。第三階段在早晨開堂,才算是正式的。 (3)正式聚會(路22:66節): 這是公會全體正式的聚會:“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太27:1),注意“眾”字。馬可福音15:1“全公會”。 公會權力:只有判決大權(約18:31),而沒有執行死刑權(太27:2)。他們的審判法規,記在猶太一本經典密示拿中。 必須有兩個見證人,而且是個別審查。作假見證的要定死罪(申19:16-21)。 “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一面追認夜間所斷定的,一面商議怎樣叫彼拉多認可他們的斷案。 “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裡”:差役把耶穌帶去。耶穌先被帶到大祭司家裡,到黎明帶到公會裡受審。 (4)問答(路22:67-69): ① 公會眾人問耶穌(67節上): “禰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當時,他們不找見證人,而是直接問耶穌。看看耶穌會不會改口;又可以叫夜裡沒有出席的人都聽見耶穌的話。 ② 耶穌的答(67下-69節): 耶穌不會改口(67下-68節,參耶38:15)。耶穌的意思是:“我說什麼,‘你們也不信’;我問什麼樣,也不能改變要殺我的惡念。” “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69節):耶穌末次稱“人子”,暗示祂是基督(太24:30)。“坐在神權能的右邊”,說明祂與神平等,祂就是神。 (5)再一次問答(路22:70): ① 他們問: “他們都說”,注意“都”字。 ② 耶穌答: “你們所說的是”,祂就是基督。 (6)“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71節): “他們”,是指公會的眾人,說:“何必再用見證呢”(可14:63)? 猶太古書記載當時的審案規條,有許多是不合法的: ① 公會是為治理百姓、審斷訴訟而設的: 但當時祭司長、長老等竟作了捉拿人的指揮官。 ② 大祭司在見證人作見證之先,必須警戒他們不要作假見證: 但相反,他們要找作假見證的人。 ③ 審判官必須憑見證人的話來定案: 但他們要在耶穌的話上找把柄。 ④ 他們不是憑見證來定耶穌的死罪。 ⑤ 主席應當給願意宣佈被告無罪者一個表決機會: 但該亞法沒有給這機會,反而引起公會宣告定耶穌死罪。 ⑥ 審判耶穌之後,當宣告祂無罪,不能宣告祂有罪,也不能處決祂: 但他們宣告定耶穌死罪,並要隨時將耶穌處決。 ⑦ 定死罪案要在白天: 但他們在夜間就定耶穌死罪。 ⑧ 一切死罪案件,須在公會的會所宣告: 但他們卻在大祭司的公所來定耶穌的死罪。 ⑨ 他們沒有給耶穌上訴的機會。 (7)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路23:1): 猶太人3次審訊耶穌,但他們不能處決耶穌,所以他們把耶穌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裡:①
求彼拉多認可。② 在彼拉多面前告祂犯了羅馬的法律,叫彼拉多定祂死罪。 猶太人知道告耶穌自稱是神子或告祂說了僭妄的話未必能生效,所以他們商議,叫彼拉多命羅馬兵按羅馬刑律來治死耶穌(太27:1)。這樣,耶穌說自己要交給外邦人釘十字架的預言都應驗了(太20:18-19)。 (8)仇敵終夜要謀害主耶穌;可惜門徒不能片時與主一同儆醒! 二、羅馬的審訊 耶穌後3次是在外邦(羅馬)人面前受審,可以說是政治式的審訊。 1.在彼拉多前受審(約18:28-38) (1)彼拉多時的背景: ① 羅馬皇提庇留Tiberius:因巴勒斯坦問題較多,所以直屬羅馬皇管理。 ② 柯波尼Coponius: 他是羅馬封為巴勒斯坦第一任省長。巴勒斯坦(包括全以色列)是羅馬的一個省,以該撒利亞為省府(猶太人以耶路撒冷為首都)。該撒利亞在地中海邊,建有海港、城牆、宮殿、運動場,是為紀念該撒皇。 ③ 大希律: 他是巴勒斯坦全境的一個好王,與羅馬友善,死於西元前4年。他把全國分給他的3個兒子: a. 安提帕Antipas接管加利利和比利亞。他是一個好的管治者。 b. 腓力接管巴丹尼亞Batanea、奧蘭尼Auranitis和東北特拉可尼。他也是好的。 c. 18歲的亞基老接管以土買、猶太和撒瑪利亞: 他施行暴政兼勒索。百姓要求免去他的職位而另立新總督。 ④ 奧古士督Augustus於西元6年管理巴勒斯坦。 ⑤ 彼拉多: a. 名字: 本丟彼拉多。“本丟”是族名(路3:1,徒4:27,提前6:13),“彼拉多”是姓。 b. 第5任羅馬巡撫(省長)(太27:2): 他管猶太、撒瑪利亞和以土買(西元26-36年)。他是個賢能的省長,操文武刑賞專斷大權(指揮軍隊、管理財政、徵收稅項、設立大祭司、審斷案件、有生殺大權)。 c. 住該撒利亞: 羅馬巡撫常住在地中海岸的該撒利亞希律所建的宮殿裡。 1961年考古家在該撒利亞掘出一塊彼拉多時代的石碑,上面刻有他的名字。 每遇猶太大節期,百姓都上耶路撒冷過節,為防止生亂,彼拉多也到耶路撒冷(徒25:1),以往他是住在大希律所建的宮殿裡。這宮殿有正廳一座、側廳兩座,是極美的宮殿。這次下榻在衙門(官邸)praetórium,一般稱為“安東尼亞樓”,在聖殿的西北,座落在大囿苑中,周圍有3丈高的石牆。這次希律也來耶路撒冷,住在希律堡,因此彼拉多就要住別的地方了。 d. 他當總督失敗了: (a)他輕視猶太人,又缺乏同情心:以前所有的總督進耶路撒冷之前,先要把軍旗的半身雕像卸下。但彼拉多不卸,猶太人就示威5天,結果,被迫卸下了。 (b)耶路撒冷供水問題:彼拉多要建新導水管,濫用聖殿銀庫的捐獻,猶太人抗義,與彼拉多的部隊在街上發生衝突,有許多人被棒打而傷亡。 (c)他到耶路撒冷住在耶路撒冷的皇宮中:他造了幾個盾牌,刻有提庇留皇帝的名字。猶太人認為這是外邦人的神明,就不滿意,向提庇留告發,皇下令彼拉多把這些盾牌廢去。 e. 這次審訊耶穌,有時在衙門外面有時在衙門裡面: (a)衙門外(約18:28-32)。 (b)衙門內(約18:33-38上)。 (c)衙門外(約18:38下-40)。 (d)衙門內(約19:1-3)。 (e)衙門外(約19:4-7)。 (f)衙門內(約19:8-11)。 (g)衙門外(約19:12-16)。 f. 耶穌釘十字架之後,西元35年,撒瑪利亞暴動。提庇留皇把彼拉多調回羅馬。彼拉多在回羅馬途中,提庇留皇去世,從此彼拉多在政治舞臺上就消失了。 (2)在衙門外的審訊(約18:28-32): ①“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 公會在夜間已定耶穌死罪(太26:66),但羅馬不准猶太人處決,所以“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太27:2,約18:12) “眾人”,原文是他們,就是公會會眾。 “從該亞法那裡”(約18: 28):從他的公所那裡。 “衙門”:羅馬的總督(巡撫)在他們所駐紮的各處,經常揀選最好的房屋作為自己的衙門(巡撫的官邸和兵營的所在)。彼拉多的衙門是官員府邸,或是法院大廳。 ②“那時天還早”proi(約18:28中): 他們的一晚分4段:a. opse 6-9時。b. mesonúktion 9-12時。c. álektorphonia 12-3時。d. proi 3-6時。 羅馬巡撫一般在9時坐堂,但彼拉多在前一晚已派一隊兵去捉拿耶穌。彼拉多知道他們會早到,所以他要早些迎接他們。 ③“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約18:28下): 因彼拉多是外邦人,他們要進入他的宮中,就不潔淨7天。正當逾越節週期(7天),如果不潔淨,他們就不能吃逾越節筵席,所以猶太人到彼拉多宮殿前不敢內進。 猶太人認為外邦人的住處不潔淨,尤其逾越節是清除酵的節期。如果到外邦人住處,因有酵,就污染不潔。但他們不潔只到晚上,沐浴就潔淨了。 他們注重禮儀的不潔,但殺耶穌是心裡的不潔(太23:28)。許多人只重衣飾儀文的潔淨,而忽略了仁愛等的潔淨,本末倒置。他們認為耶穌污穢而他們自己是潔淨的。 ④ 彼拉多出來詢問(約18:29-32): 按羅馬法至少應有23個法官聯審,而這裡的法官還參與逮捕行動;沒有進行起訴等。這是非法的審判。 a.“彼拉多就出來”(29節): 猶太領袖不進衙門,彼拉多就出來。 b. “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 他們先指控耶穌僭妄與褻瀆(太26:65),但彼拉多不理會。因他先要查明才能判斷,因此叫他們自行解決。 c.“他們回答說”(約18:30): 他們難以回答,因為他們沒有一個可以在羅馬法庭中站得住的理由。 “這人若不是作惡的……”:他們終夜審訊耶穌,連一件罪也指不出來(可14:63)。他們答得橫蠻無理。他們暗示已審問過耶穌,認為祂有罪,但說不出耶穌犯什麼罪。 “我們就不把祂交給你”:他們把耶穌交給彼拉多,不是叫他審訊,而是要他釘耶穌。 d.“你們自己帶祂去……”(約18:31): 彼拉多想卸責,交回猶太人處理。彼拉多也不願意被他們利用。彼拉多試用4種方法來處理耶穌: (a)卸責(約18:31):應驗了詩篇22:16。 (b)想逃避,讓他們釋放耶穌(約18:19)。 (c)嘗試妥協,只鞭打而不處死(約19:1-3)。 (d)嘗試喚起指控人的心情(約19:15)。 e.“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31節): 他們的意思是,非殺耶穌不可。猶太人的死刑是用石頭打死(利24:16):“見證人要先下手”(申17:7),判死刑的罪犯死後,屍首要被掛在木頭上,人人可見而受警戒(申21:22-23)。有時羅馬也默許地方性的死刑,如對司提反(徒7:58)。 羅馬對奴隸執行死刑法是用釘十字架(參太20:19)。耶穌被交給外邦人,由羅馬兵來釘祂。 f.“這要應驗耶穌所說……”(約18:32): 耶穌早已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約12:32)。釘十字架是要“被舉起來”的。 g. 告耶穌三件罪(路23:2): 猶太人見彼拉多不徇情面,就商定告祂3件罪。彼拉多知道他們是假意擁護羅馬的。 (a)“誘惑國民”:這是無定的話。耶穌在亞那面前已經說祂沒有誘惑民心。 (b)“禁止納稅給該撒”:猶太人把稅吏和罪人並列,他們不願意向該撒納稅。他們在捉耶穌前幾天,曾引逗耶穌,但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路20:19-26)。他們是顛倒是非。 (c)“是基督,是王”(路23:2):他們為要顯明耶穌是與羅馬皇為敵。請注意,耶穌用五個餅兩條魚分飽5000人之後,猶太人曾強迫祂作王,但耶穌沒有隨從他們的意思(約6:14-15)。 猶太人在公會面前,將基督解作神的兒子,說祂僭妄;現在將基督解作王,說祂謀反。 (3)在衙門內審訊(約18:33-38上,參太27:11,可15:3,路23:3): “彼拉多進了衙門”,他也帶耶穌進入衙門,私下問耶穌有關主的國(約18:33-36)。 ①“禰是猶太人的王嗎”(33節): 這是彼拉多第一個問句。在人看來耶穌沒有王的威儀,祂貧窮、卑微、溫柔、忍耐,手無寸鐵。但先知書預言不久有一位管理全世界的王出於猶太。 ②“耶穌回答說”(34節): 34-38節是詳記彼拉多的問與耶穌的答,而符類福音就簡記。 “這話是你自己說的……”:彼拉多的意思是“你是一個叛徒麼?” 當分清是什麼王:宗教的還是政治的。耶穌警戒彼拉多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的話。 ③“彼拉多說”(35節): “禰作了什麼事呢”:彼拉多不知道耶穌作了什麼事讓猶太人的領袖這麼惱恨祂。彼拉多的話語帶有鄙視的態度,暗示他位高事忙,顧不上猶太人的紛爭。 ④“耶穌回答說”(36節): 耶穌不理會彼拉多末後的問,只答他前邊的問(33節):按世界說,祂不是王(36節),按靈界是王(37節)。 “我的國”:不是用士兵爭戰得來的。如果耶穌是猶太人的王,猶太人就不會要殺害祂了。“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屬”ék,“從”、“出於”的意思。 “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臣僕”servants,就是門徒;“必要爭戰”,原文“早已爭戰”。 ⑤ 彼拉多問“禰是王嗎”(37節上)。 ⑥“耶穌回答說”(37節下): a. 耶穌是王,但不是彼拉多心目中的那一種王。 b. 祂是“特為給真理作見證”的王: 祂的國是真理的國,而不是槍桿子的國。祂來世上不是為政權,而是為真理作見證。 c. 耶穌以前沒有說自己是王。自從祂被猶太人棄絕後,祂才對外邦人說自己是王。 ⑦“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38節上): 可能彼拉多隻在取笑,意思是“真理與政治有什麼關係呢?” 根據路加福音23:5-12,彼拉多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就把祂送到希律安提帕(加利利是由希律所管)那裡審訊。 2.在希律安提帕前受審(路23:6-12) (1)彼拉多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裡(6-7節): 彼拉多在兩難之間:如果拂逆猶太人,怕人說他不忠於該撒;如果把耶穌釘死,又違背了良心。當他一聽見人說耶穌是加利利人(5節),因為耶穌傳道是從加利利開始的。既知祂是加利利人,就把祂送到管理加利利的希律那裡去。但這事約翰福音沒有記載。 (2)希律: 這希律是希律安提帕,他是大希律(入了猶太籍)的兒子(可6:14),他的母親名叫瑪律撒絲。 他建造加利利海邊的提比哩亞城,以此為總部。他統治加利利地區及約但河外地區,是受封管理猶太人的王。大希律曾殺盡伯利恒城兩歲以內的嬰孩(太2:16)。 希律安提帕與妻子(亞哩達四世的女兒)離婚後,就與同父異母的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結婚。施浸約翰在曠野傳道,公開宣告他的罪行。希律忍受不了,又不敢殺他,但希羅底迫他處決了約翰(可6:17-29)。 “那時希律正在耶路撒冷”(路23:7):“正”字,原文是“也”字,“希律也在耶路撒冷”。他也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住在馬革比人古時所築的宮殿(在聖殿與彼拉多衙門之間)。他這時既內疚又羞愧,因為他殺了施浸約翰。 (3)彼拉多本來不必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裡: 因為彼拉多被羅馬派作總督,是羅馬駐猶大地的巡撫。他有權柄,可作主處置耶穌。 (4)耶穌在希律面前被藐視(路23:8-11): ①“就很歡喜”(8節): 希律初見耶穌,良心被激動(9:7-9,可6:14)。 “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供給耶穌和門徒。”(路8:3) ②“久已想要見祂”(23:8中,參9:7-9): 他想找點娛樂來開心。 聖經沒有記載耶穌在提比哩亞傳過道。 ③“指望看祂行一件神跡”(23:8下): 耶穌行神跡救了別人,也可以行神跡來救自己。但耶穌沒有這樣做(太4:3-4)。 耶穌為赤貧的人行神跡,但不在淫佚的君王面前行神跡。 ④“耶穌卻一言不答”(路23:9): 耶穌在亞那面前(約18:19-23)、在大祭司面前(太26:63-64)和公會面前(路22:66-70)說了幾句;在彼拉多面前說的更多(約18:33-38),但在希律面前始終不答。 希律兇殘無道、淫佚亂倫(太14:1-12)。耶穌知道希律想以自己取樂(路23:8),所以耶穌不答(路20:8,太7:6)。這就應驗了以賽亞書53:7(參雅3:2,彼前2:23)。 耶穌只有一次稱人為“狐狸”(路13:31-32)。 ⑤“祭司長和文士”、“極力的告祂”(23:10): “祭司長和文士”是猶太人的領袖,他們也來到希律那裡。 “極力的告祂”:他們怕希律不按他們的意思來判斷。因為他們原來盼望彼拉多會釘死耶穌,但彼拉多沒有釘,反而把耶穌交給希律,這就叫他們生氣了,所以要“極力的告祂”。 ⑥“藐視”與“戲弄”(11節): “兵丁”,是希律的部隊。 a.“戲弄祂”: (a)耶穌本沒有作王的形式(約18:33)。 (b)耶穌不答他,是輕視君王,所以希律心裡發怒。 (c)王與兵丁這樣戲弄耶穌,失去為王的體統。但這就應驗了以賽亞書53:3。 (d)公會的人(路22:64-65)與彼拉多的兵丁(太27:27-30)也是這樣戲弄耶穌(參詩69:20)。 b.“給祂穿上華麗衣服”(路23:11): “華麗”,使徒行傳10:30譯作“光明”。這是舊白色的袍子,有的以金線交織而成閃光的衣料作的,有的用銀線繡成的,為了使它燦爛。 這是猶太王和羅馬貴族所穿的禮服,也是有錢人和天使所穿的(徒10:30,雅2:2,啟15:6,19:8)。 c. 在戲弄間不知不覺就承認耶穌為王: 後來彼拉多也“寫著:‘這是猶太人的王’”(路23:38)。 耶穌曾說過“那穿細軟衣服的人,是在王宮裡”(太11:8,參路7:25)。希律因耶穌這樣說過,所以給祂穿“華麗衣服”以奚落祂(詩22:6)。 ⑦“把祂送回彼拉多那裡去”(路23:11): a. 暗指耶穌沒有罪(14-15節): 本來希律知道耶穌常在加利利各處傳道作工,現在又查不出祂有什麼罪,就當釋放祂。 b. 希律把耶穌送回彼拉多那裡去: (a)消除自己的憤恨,因耶穌不答他。 (b)為討猶太人的喜悅(參看希律亞基帕所行的,徒12:1-3)。 (c)酬謝彼拉多的美意。 c. 這樣,他在釘耶穌的事上也是有份的(徒4:27)。 (5)“成了朋友”(路23:12): ① 以前彼此為仇: 是因彼拉多殺加利利人的事(路13:1)。 ②“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 (6)這是一個戲弄的審訊: 耶穌對希律的發問一言不答。希律把祂戲弄後,就送回彼拉多那裡。 3.送回彼拉多前受審 (1)耶穌受彼拉多的審訊(路23:13-16): 彼拉多進退維谷。他與猶太領袖開緊急會議,說他與希律未能找出任何證據證明耶穌是叛亂。他提議把耶穌鞭打後就釋放祂。 ①“彼拉多傳齊了……並百姓”(13節): 當時到耶路撒冷過節的人甚多(參出23:17)。他們求釋放一個犯人。彼拉多看出百姓不反對耶穌,而且在前幾天曾歡迎祂(路19:29-40),所以他希望他們高聲求釋放耶穌。 ② 彼拉多說(14-15節): a.“沒有查出祂什麼罪來”(14節): 彼拉多4次說耶穌無罪(路23:4,14,22,約19:6)。 b.“就是希律也是如此”(路23:15): 希律也說耶穌無罪,就將祂送回來彼拉多那裡。 c. 有5個人證明主是沒有罪的: 猶大(太27:4),彼拉多(太27:24),釘十字架的強盜(路23:41),百夫長(路23:47),希律。 彼拉多注重耶穌有沒有反抗羅馬,其餘的他就不管了。 d.“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路23:16): “責打”,這裡原文不顯輕重。“把祂釋放了”,但彼拉多始終沒有釋放祂。 (2)耶穌與巴拉巴(太27:15-26): ① 羅馬慣例,在逾越節釋放一個猶太犯人(15-18節): a.“有一個常例”(15節): 約翰福音18:39“你們有個規矩”:按摩西律法,兇手不可釋放(出21:12,參創9:5-6,民35:30-31);所以這個“規矩”是羅馬立的。羅馬與希臘逢節期也釋放囚犯。 b.“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太27:16): “巴”,原文是兒子的意思,如巴多羅買、巴約拿、巴底買、巴拿巴、巴撒巴、巴耶穌等。 “拉巴”,或作阿爸(可14:36,羅8:15,加4:6)。“巴拉巴”,是“阿爸的兒子”的意思。 (a)“作亂的人”(可15:7):他是猶太革命組織奮銳黨的一員,曾作抗羅馬的革命首領。猶太人受羅馬轄制,常常作亂(約18:28,徒5:36-37,21:38)。巴拉巴領一些人作亂,借愛國來遮掩他的兇暴,所以許多人都贊同他,認為他是個英雄。 (b)“是個強盜”(約18:40)。 (c)是殺人犯暴徒(可15:7,路23:19):是個兇手。 c. 他們嫉妒耶穌(太27:18): 祭司長嫉妒耶穌,是因耶穌得民心;彼拉多看出他們的嫉妒,所以盼望眾人求釋放耶穌。 ②“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19節): 在16節和21節中,是隔了一些時間的。 以前羅馬是不准省官在坐堂時帶他們的妻子來的,後來那章程漸漸廢掉了。 “因為我今天在夢中”:新約有6次提到人作夢。 彼拉多的妻子說“今天為祂受了許多的苦”,因為昨晚她作了一夢。她叫彼拉多不要管“這義人的事”。 ③ 彼拉多問眾人的意見(20-23節): a.“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20節): 眾人多有望耶穌得釋放,但祭司長和長老“挑唆”:耶穌是公會定罪的,巴拉巴是為爭獲自由而決鬥的。他們要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b. 彼拉多問釋放誰(21節): 他不應該問眾人,因為猶太人沒有權柄定這案件。 馬可福音15:12“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彼拉多不是說,“那自稱是猶太人的王”,可能他聽過耶穌騎驢入耶路撒冷時眾人對耶穌的稱呼(約12:12-13)。 c.“把祂釘十字架”(太27:22): 釘十字架是反羅馬者所受的刑罰(路23:2)。 d. 巡撫說(23節): “祂作了什麼惡事”:不要籠統說,應要具體說。 百姓沒有答這一問,因為他們沒有理由。 彼拉多第3次說耶穌無罪,應該釋放(路23:22)。 e. “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23節): 是連聲喊著,把彼拉多壓倒,要他“把祂釘十字架”(參路23:23)。猶太人本來是最恨惡這種外邦刑罰的。 ④ 彼拉多洗手(太27:24): 這是猶太人的習俗,是除罪的象徵(申21:6-9,詩26:6,73:13)。當眾洗手表明無辜,或表明不負責任。 ⑤“眾人都回答說”(太27:25): “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他們不是真的為該撒發熱心(路23:2)。神將律法的赦免變為咒詛(申21:8)。 本來各人的罪由各人來承當的(出20:5)。 神的刑罰臨到以色列全國,因為他們棄絕了耶穌。40年後,羅馬毀滅耶路撒冷(路21:20): 西元65年,猶太人生亂,羅馬巡撫夫羅刺斯捉了許多人釘十字架;西元70年,耶路撒冷被羅馬圍攻,提多將軍捉去許多逃走的猶太人,把他們鞭打、施刑,後來又拉他們到所築的土壘前(路19:43),釘在十字架上。有時一天釘500人,甚至沒有地方豎立十字架。1900多年,猶太子孫大受連累。 ⑥ 鞭打耶穌(太27:26): 應驗了耶穌的預言(路18:32-33,參詩35:15,賽50:6,52:14,53:3,5)。 a. 釘十字架前在眾人面前被打(太27:30): 在耶穌時代,那些被判釘十字架的罪犯,是先要被打的(可15:15)。 先脫光了上衣;叫他彎腰(為使背皮拉緊);將雙手腕綁在胸前所靠的短柱子上;使他腳尖剛到地。每打一次就揚起塵土。 用榆樹條或皮鞭:羅馬的皮鞭,是由幾條皮帶編成,有許多金屬片小鉛球和銳利碎骨系在皮鞭末端,稱蠍子鞭(王上12:11,代下10:14)。鞭打罪犯時,一打一抽,皮膚就綻裂,血肉橫飛,是很痛苦的。 b. 打多少下: (a)猶太人以40下為限(申25:3):如果多打一下,打人者就要被打回一下,所以一般只打39下(林後11:24)。 (b)羅馬沒有限40下:許多人被笞打,就昏迷了,因此在未釘十字架就死去。 c. 耶穌不開口(賽53:7)。 (3)耶穌被兵丁戲弄(太27:27-30,參可15:16-20,約19:2-3): ①“把耶穌帶進衙門”(太27:27): 是在“院裡”(可15:16),省長的官邸Praelorium,可指安東尼堡壘,羅馬軍隊駐紮之處。 ② 脫衣穿袍(太27:28): 耶穌被鞭打時是裸著上身,打完之後,背部綻裂重傷,然後穿上衣服被帶進衙門。 a. 現在兵丁又把祂的衣服脫去,當衣服脫下時,會拉扯傷口,那個痛更甚。 b.“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這是羅馬軍官或兵丁所穿的一條圍巾。紅色,是與罪有關的(參賽1:18)。 馬可福音15:17,約翰福音19:2稱之為“紫袍”(王袍),朱紅色與皇室穿的紫色袍子接近,他們戲弄耶穌為王。 ③ 給祂戴上荊棘冠冕: 以此作為王所戴的金冠冕。 “荊棘”表示咒詛(創3:18,加3:13),荊棘冠冕預表耶穌先受苦,以後要作王。 新約的冠冕有二字: a. 王冠: 初期只用一絲帶,後來用金子作的(啟12:3,13:1,19:12)。 b. 花冠: 用桂樹、松樹等枝葉編成的。當時羅馬和希臘用這作為比武得冠軍的賞賜。基督徒的賞賜是花冠(林前9:25,提後4:8,雅1:12,2:10,彼前5:4,啟2:10,3:11,4:4,10)。 耶穌得勝時用過這個字(啟6:2,14:14)。 馬太福音27:29是“花冠”,預表耶穌為王。 ④“拿一根葦子放在祂右手裡”(太27:29): “葦子”,一根假的皇杖。葦子表明軟弱(王下18:21,賽36:6,結29:6-7)。 葦子成了耶穌的“圭”(斯4:11,8:4,腓2:8-11)。它預表王的金圭。 ⑤“跪在祂面前……”(太27:29): 將來萬人都要敬拜耶穌(詩22:27,腓2:10-11)。 “戲弄祂”,應驗路加福音18:32,這是第3次的戲弄(路22:63,23:11):猶太人以先知的知能來戲弄祂(太26:67-68);希律和羅馬人以王的服裝來戲弄祂。 ⑥“又吐唾沫在祂臉上”(太27:30): 馬可福音15:19是昔恒時態,證明不只一次打、一次吐。 他們這樣做是對耶穌極大的羞辱(賽50:6,路18:32)。 ⑦“拿葦子打祂的頭”(太27:30): 這“打”字也是昔恒時態,不只打一次。 耶穌頭上已戴上荊棘冠冕,越打荊棘紮得越深,痛得更厲害。他們也“用手掌打祂”(約19:3)。 (4)“戲弄完了”(太27:31): 兵丁戲弄完了耶穌,“就給祂脫了袍子,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可15:20)。如此一脫一穿,不斷地與傷口接觸,造成非常的痛楚。 (5)耶穌被判死刑(約19:4-16): 彼拉多不釋放祂,是彼拉多的大錯。 彼拉多管治猶太地區,而它只是羅馬帝國的一個哨站。猶太地區離羅馬很遠,彼拉多只有小量軍兵(約3000)駐防,而在耶路撒冷就只有幾百個兵丁。 猶太人要上訴該撒,彼拉多怕他們說他“不是該撒的忠臣”(約19:12),這樣,他的地位就難保,所以他把耶穌交給他們釘祂十字架。 ① 衙門外(4-7節): a.“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4節): 他是從衙門中出來的。兵丁(“全營的兵”約幾百人)戲弄耶穌是在衙門裡(太27:27)。現在彼拉多從衙門出來,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 b.“耶穌出來”(約19:5): 彼拉多出來之後,跟著兵丁就領耶穌出來。 “你們看這個人”:祂“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他們的意思是說“祂是人上人”。 c.“祭司長和差役看見祂,就喊著說”: 祭司長和差役搶先喊著說,以免百姓受彼拉多的誘惑求釋放耶穌。 “釘祂十字架……”(6節):叫彼拉多執行他所定的刑罰(太27:26)。 “你們自己把祂釘十字架吧”:這是彼拉多向猶太人說的氣話(參約18:31)。彼拉多知道猶太人不敢擅自釘耶穌,因為: (a)猶太人是沒有用“釘十字架”的條例來判死刑的。 (b)猶太人沒有殺人的權柄(約18:31)。 (c)巡撫沒有查出耶穌有什麼罪:按理彼拉多應該釋放祂,但猶太人不肯罷手(19:7)。 d.“猶太人回答說”: “猶太人”,指猶太人的領袖(1:19)。 “我們有律法”:羅馬人讓猶太人守自己的律法。 “按那律法,祂是該死的”:“可用石頭打死他”(利24:16),“因祂以自己為神的兒子”,又認為祂犯安息日,與神同等。猶太人認為巡撫既不願根據羅馬律法定祂死罪,就可讓猶太人根據他們的律法來治死祂。 ② 衙門內(約19:8-12): a. 彼拉多“越發害怕”(8節): 原來他早已害怕,他不但怕百姓,也怕屈枉耶穌。 他聽過耶穌行神跡的事,又聽見他妻子的警告,加上猶太領袖說的話,就“越發害怕”。 b.“又進衙門”(9節): 他把耶穌帶進去。耶穌是第3次進去的(18:33,19:1) “對耶穌說:‘禰是那裡來的’?”彼拉多知道祂是從加加利來的(路23:6-7),但彼拉多願意知道祂是否從神來的。 “耶穌卻不回答”(參賽53:7):祂不回答的原因: (a)祂已說過自己的事(約18:37-38,提前6:13)。 (b)彼拉多再次說查不出耶穌有罪來(路23:4),不用多問,當即釋放。 (c)耶穌不答,暗中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同時又暗中責備了彼拉多。 c.“彼拉多說”(約19:10): “禰不對我說話嗎”,他不滿意:禰不回答別人還可以,為什麼禰不回答我? “禰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禰……”:其實彼拉多沒有權柄:如果耶穌有罪,他沒有權柄釋放;如果耶穌沒有罪,他也沒有權柄釘祂。他說這話,實在定了自己的罪。 d.“耶穌回答說”(11節): 先前“不回答”(9-10節),現在按真理回答。 “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上頭”是神,耶穌是從祂出來的。耶穌不發怒、不怨恨、不辯駁、不懼怕,讓彼拉多知道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的(羅13:1)。 “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那人”指該亞法與他的同人(公會和猶太的代表,約11:49,可15:1),“罪更重了”(約11:49-50,18:14-18),因為:他們不但發起這慘案,而且強迫彼拉多違背自己的良心;況且他們是猶太人的領袖,有律法和預言,他們知道耶穌的事比彼拉多更清楚,所以他們的罪比彼拉多的罪更重了。 從耶穌的話,顯明人的罪有大小之分(結16:51-52,太11:21-24,路12:47-48)。 耶穌說彼拉多罪重,但有人比他犯的罪更重。表明耶穌是審判的主。 e. 釋放與不釋放(約19:12): “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從此”二字,不只從這時候開始,也含有因這緣故(6:66)的意思。他“想要釋放耶穌”,表明他因耶穌的話動了心。他有權釋放,他“想要”釋放,但沒有這樣做,為要討猶太人的喜悅。 “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忠臣”,原文是朋友。如果釋放耶穌,就不是忠於皇帝了。 耶穌從沒有反對該撒(參路12:14,23:2,約8:1-11)。眾人強迫祂為王時,祂就退到山上去(約6:15);祂也納稅給該撒(太22:21)。彼拉多與希律也承認祂沒有背叛該撒(路23:14-15)。 彼拉多多次觸犯猶太人的禁忌,為百姓所憎恨(路13:1),以致猶太人向該撒提庇留投訴,並且成功了。難怪他這次要籠絡民心,為保持他的官職而就範猶太人的威脅。 ③ 衙門外(約19:13-16): a.“就帶耶穌出來(13節): (a)“這話”:是指12節的話。按羅馬律法,為臣不忠,就判死罪。提庇留性情兇暴,常常懷疑他的臣僕,所以彼拉多聽見猶太人這樣說就更害怕。 (b)“就帶耶穌出來”:耶穌第3次被帶出來。彼拉多吩咐兵丁把祂帶出來。可惜他沒有宣告斷案,只把祂交給猶太人。 (c)到“鋪華石處”(約19:13): “希伯來話叫厄巴大”,這地方是露天的,“那座屋子的山”的意思。 “鋪石地”(代下7:3,結40:17-18,42:3)與“鋪華石處”是同一個地方。 這是在聖殿西北角的摩利亞山上一處鋪有石頭的地方,即安東尼堡壘;亦是省長住所的廣場前。 該撒猶留領軍出征時,經常帶一些如棋盤式的方格華石,預備鋪在地上安放他隨身所帶的審判座,作為施行審判或正式宣告命令的地方。在希律宮殿前,也許有那樣的審判處。可能彼拉多仿效羅馬皇有隨身帶的華石和審判座。 b. 日期和時間(約19:14上): (a)日期,“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應譯:“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即在逾越節中預備安息日的日子(可15:42)。 (b)時間,“約有午正”:當時新約的白晝,從日出到日落分4段(尼9:3):是我們的6-9時,9-12時,12-3時,3-6時,又稱“4更”(太24:43)。 符類福音以猶太計時法,約翰福音以羅馬計時法。約翰福音19:14“約有午正”,原文是第6時,就是我們早上6時,但注意“約”字,也可說是9時前。 c. 彼拉多與猶太人的對答(14下-15節): (a)“彼拉多對猶太人說”(14節下): “這是你們的王”:注意馬太記耶穌為王(太2:2,21:5,27:11,29,37)。 彼拉多為了推卸責任,共用了12種方法: a) 要猶太人的告狀語(約18:29)。 b) 要猶太人按自己的律法審問祂(約18:31)。 c) 他查不出耶穌有罪(路23:4)。 d) 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裡去”。(路23:6-7) e) 第2次說“並沒有查出祂什麼罪來”。(路23:14-15) f) 說“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路23:16) g) 在逾越節可以釋放猶太人的王(約18:39-40)。 h) 第3次說“我並沒有查出祂什麼該死的罪”。(路23:22) i) 拿水洗手(太27:24)。 j)“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約19:5) k)“你們自己把祂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約19:6) l) 對猶太人說:“這是你們的王”。(約19:14) (b)“他們喊著說”(15節上): 耶穌被人藐視和厭棄(賽53:3),將來必被人下拜(賽49:7)。 猶太人看出彼拉多嘲罵他們,所以他們更“喊著說”。 (c)彼拉多也是嘲弄他們(約19:15中)。 (d)“祭司長回答說”(15節下):祭司長是猶太人的領袖。 “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從該撒猶留(西元前100-44年)開始,羅馬皇都稱該撒,正如稱埃及王為法老一樣。 他們一直憎恨該撒,但說這話是為了取悅彼拉多。聖經在舊約一直說,神才是他們唯一的君王(士8:23,撒上8:7)。他們不僅偽善,又出賣了真神。 d.“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19:16): 該撒提庇留第8年(耶穌被釘前10年),羅馬參議院規定,凡定死罪的人,可緩處10天。但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是恐怕百姓生亂,而且又沒有什麼判詞。他們就立即將耶穌釘十字架。 * *
* * * 這書是論耶穌受難周一切的經過,直到他們決定要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關於耶穌釘十字架,請看靈音小叢書《耶穌釘十字架》,《耶穌釘十字架》可以說是本書的續集。 二○○四年八月脫稿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
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榮桂里15號 郵遞區號:510055 電話:020-83821503 日期:2007年1月新印 沒有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