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自己(黃迦勒) 【奉獻的意義】甚麼叫做奉獻?一般人一提到奉獻,就會連想到金錢和財物的奉獻。雖然廣義的奉獻,的確包含了金錢和財物上的捐獻;但我們在這裏所要看的,乃是奉獻「自己」。「自己」包括我們有形的身體、和無形的智力、時間、愛心等等。簡要地說,奉獻自己,就是將自己的身體分別出來,獻上歸給神,讓神得著「主權」,使我所有的身體、智力、時間、愛心等,都歸祂指揮與使用。 【奉獻的動機】聖經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羅十二1)。這裏告訴我們奉獻的正確動機。我們將身體獻上,不是因為神缺少甚麼,也不是因為神需要我們給祂甚麼好處,而是因為神以「慈悲」待我們。若不是神以慈悲待了我們,我們根本就不可能相信祂的救法,根本不可能得救,也就沒有資格奉獻甚麼給祂。所以奉獻的動機,並不是出自我們的好意,乃是出於神的慈悲和憐憫。 【奉獻的根據】(一)根據於主的愛:聖經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這裏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神的兒女因著被主的愛激勵的緣故,所以纔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人為著主活,是因為被主的愛所激勵。「激勵」照原文可譯作「圈住」,是相當緊的圈住。愛把我們圈住了,我們逃不掉了。人被愛摸著的時候,就有這個味道。主的愛把我們圈得緊緊的,把我們給縛住了,沒有辦法不為祂活。祂為著我們死,我們今天該為著祂活。所以愛是人來奉獻的根據。人是因著主的愛來奉獻,沒有一個人能夠奉獻而不感覺主的愛的。人要在主的面前有奉獻,總得看見主的愛。看見了主的愛,奉獻就成了自然的結果。 (二)也根據於主的權利:聖經說:「你們不是自己的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我們的主為我們捨去自己的性命,作了代價,把我們買回來。我們乃是被主買來的人。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所付的代價。是主出了最高的代價,把我們買了回來。今天我們為著蒙主救贖的緣故,我們對主就捨去自己的主權。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們是屬乎主的人。我們必須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 從救贖所發生的愛來說,叫我們為著主;從救贖所產生的權利來說,也叫我們為著主。奉獻的根據是超越過人間感覺的愛,奉獻的根據也是合法的權利。因著這兩個緣故,我們非歸於主不可。 【奉獻的重要性】當初以色列人蒙神拯救過了逾越節之後,他們從埃及地出來的時候,聖經記載說:「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以色列中凡頭生的...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十三1~2)。「頭生的」就是指著我們蒙救贖的信徒說的。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重生以後,在開始走生命的道路之前,首先必須過「奉獻」的關。除非我們不走生命的道路,如果要走生命的道路就非奉獻不可。 【奉獻是一件榮耀的事】「奉獻」這一個詞,在舊約裏譯作「承接聖職」(出廿九26~35),就是接受事奉神的職分,這是聖潔的職分,這就叫作奉獻。在舊約裏,並非全體以色列人都能承接聖職,也不是整個利未支派都能承接聖職,乃是只有亞倫一家纔能承接聖職。人必須屬於這一家,他纔能作祭司,纔能奉獻;別的人進去,必被治死(民十八7)。我們要記得,只有神所揀選的人纔能奉獻。 感謝神,今天我們信主的人是這一家裏面的人。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是祭司(啟一5~6)。神揀選我們作祭司,我們就是這一家裏面的人,我們就是能夠奉獻的人。 凡以為把自己甚麼都丟下來事奉神,好像優待了神的人,他是在門外的人,他根本不是奉獻的人。要知道:不是你挑選神、看得起神、尊重神,所以你事奉神;乃是神揀選你,所以你能事奉神。不是你把你自己擺出來作主的工,乃是神恩待你,在祂的工作裏也給你有分。 聖經告訴我們,祭司穿的聖衣是為著榮耀,是為著華美(出廿八2)。奉獻是神榮耀你,是神給你華美。我們要看見,奉獻是我們蒙揀選。能夠來事奉神的人,乃是受了尊榮的人。奉獻乃是我們被抬舉,奉獻不是我們犧牲。我們是需要最大的犧牲,但是在奉獻裏並沒有犧牲的味道,乃是滿了被神榮耀的味道。 【奉獻的實行】利未記八章十四至廿八節講到一隻公牛、兩隻公羊和一筐餅。公牛是為著作贖罪祭,第一隻公羊是為著作燔祭,第二隻公羊和筐子裏的餅是為著作承接聖職的祭。 (一)贖罪祭:人如果要在神面前承接聖職,要奉獻給神,第一個問題就是贖罪。只有得救的人才能奉獻。贖罪祭是奉獻的根基。 (二)燔祭:第一隻公羊是作燔祭,燔祭就是完全燒掉的祭。祭司不能吃燔祭的肉,一切燔祭的肉都得燒掉。贖罪祭只是叫我們的罪得著解決,燔祭是叫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 主耶穌替我們在十字架上把罪擔當了,這一個是指主耶穌贖罪祭的工作;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把幔子從上到下裂開,把我們帶到至聖所,這是燔祭的工作。燔祭乃是說,主耶穌在神面前那一個馨香,叫神悅納祂的味道;我今天把祂獻上給神,叫神也能悅納我。我不只藉著贖罪祭得著赦免,我也因著主耶穌得蒙悅納。 (三)承接聖職的祭:殺第二隻公羊,把牠的血塗在亞倫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右腳的大拇趾上。血是權利的記號。這裏的意思是承認血所分別的耳、手、足,完全歸神。我們的耳、手、足既是主的寶血所買贖的,因此我的耳、手、足都是屬乎神的。從今以後,我的耳朵應當為著神聽話,手應當為著神作事,腳應當為著神走路。 塗血以後,就有搖祭。搖祭的祭物,包括第二隻公羊的右肩和脂油,另外還要拿出筐子裏的餅,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這些東西是豫表主耶穌的兩方面。羊的右肩(右腿)和脂油豫表主耶穌的神性;肩是指祂的能力,脂油是肥美的,指神的榮耀。筐子裏的餅是素的,豫表祂的人性;無酵餅指祂是沒有瑕疵的完全人,油餅指祂是滿有聖靈膏油的人,薄餅指祂的性情、祂心裏的感覺、祂屬靈的知覺,都是頂細嫩的,一碰就要碎的,是充滿了感覺和同情的。這些東西,要擺在亞倫的手裏,要亞倫在神面前舉起來搖一搖,然後再加在燔祭上燒掉,這個就叫作奉獻。 在希伯來文,「承接聖職」的意思,乃是「充滿這手」,或作「把手充滿了」。亞倫的手本來是空的,現在把它裝滿了。亞倫手裏滿的時候,他的手再也不能拿別的東西,只能拿著主。甚麼叫做奉獻?就是當一個人在基督裏蒙悅納,並且他的手裏(手表示作事)充滿了基督,把祂舉起來在神面前搖一搖,就是把基督顯出來,這一個舉動叫作奉獻。 奉獻,就是保羅所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你必須來到主的面前看見:我一生一世只有一條路,就是事奉神。我沒有別的路,事奉神是我的路。我為著事奉神,我把整個身體獻上。從今以後,我的一切都是為著基督。你這樣一擺上,就是奉獻。 羅馬書第六章是說肢體的奉獻,正如前面所說的耳朵和手腳的塗血。羅馬書第十二章是說整個身體的奉獻,正如這裏所說的雙手滿了基督。這樣,舊約和新約就完全合起來了。 【奉獻的目的】奉獻的目的,乃是為著事奉神。「事奉」這個詞,在原文裏的意思,就是像我們平常所說的「伺候」,意思就是準備著在那裏服事。我們要記得,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伺候不一定是勞碌作工。伺候乃是祂要你站住,你就站住;祂要你跑,你就跑。 神所要求的,就是要所有的基督徒把身體獻上去伺候祂。不一定是跑到講臺上去,不一定是到邊荒佈道去,乃是伺候神。所有的時間都為著神,但是不一定作甚麼工。我們不是說,你不要認真工作,可以遊手好閒。我們乃是說,甚麼都不隨便了,一切都是為著伺候神。 我們不作基督徒則已,一作基督徒就得終身事奉神。一個人一奉獻,就要看見,從今以後,主的要求第一,事奉神是他一生的路。我們都得看見,事奉神是我們的本分。我一生一世是順著事奉神的路來走,一切的事都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討神的喜悅。 奉獻不是看人拿多少東西給神,奉獻乃是我們在神面前蒙了悅納,神讓我們事奉祂。奉獻是專門留起來為著基督徒的,絕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奉獻的。只有蒙恩的人,屬於主的人,纔能奉獻。 在舊約中,神許可人了,人才能奉獻。在新約中,也是說憑著神的慈悲勸你們;神既然這樣愛我們,我們就得把自己獻上,這是理所當然的。奉獻並不是我們肯不肯的問題。我們能奉獻,還是神的大恩典。我們要看見,能夠得著權利作神的僕人,應該是我們一生最大的榮耀。──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