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的了結(倪柝聲)
今天我們要題起一個問題,就是人信主之後,怎樣了結一切的過去?一個人信主之後,總有許多已往的事沒有了,他應當怎樣將牠一起了結?
一 聖經的教訓都是講今後該如何
全部聖經,從舊約到新約,特別是新約,神不注重一個人沒有信主之前的那些事。你試從馬太一章想到啟示錄二十二章,你能找到幾處地方,講到信主的人對於他已往的事該如何了結?你如果去讀,你要說,實在難找得很。就是像書信裡題到我們已往行為不對的地方,也都是說從今以後該怎樣,並沒有說對於從前需要怎樣。你們看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書,都題到我們的已往如何,但是沒有講到那些已往的應該如何了結,只講到從今以後應該如何。
你們記得,有人到施浸約翰那裡去,問他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你看,這不是說已往,乃是說今後。又有收稅的人來問約翰該作甚麼?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又有當兵的人來問約翰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三11~14。)這給我們看見,就是傳悔改的約翰,也是注重今後如何,不是注意已往如何。
再看保羅的書信,他也總是注重人以後如何,並不題人對已往該如何。這是甚麼緣故?因為一切都在寶血底下。我們稍微不小心,就會把福音弄錯了,把主的路弄壞了,把悔改的路弄壞了,把賠償的路弄壞了。這一個問題我們必須好好的解決。
林前六章九至十一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他講到他們從前有這些事,但是他沒有講這些事應當如何去解決。『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一個著重點,不是在對付已往。因為有一位救主已經替我們對付了所有的已往。今天著重的點,是以後該如何?得救之後的人,是已經洗淨,成聖稱義的人。
以弗所二章一至五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還是講到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裡不是說從前那麼多屬乎肉體的事該如何去了結;這裡只有一個了結,就是我們的主根據於神愛我們的大愛,根據於神豐富的憐憫,祂替我們解決了。
以弗所四章十七至二十四節,也是講到我們從前的光景:『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這是今後的事。沒有說從前撒的謊怎麼對付,不過說從今以後別撒謊了。今天要『各人與鄰舍說實話;…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這些話都不是講從前,乃是講今後。『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他沒有說從前偷竊的要去退還,他的著重點還是在今後。從前偷的該怎麼還,那是另外一個問題。『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五章三至四節:『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這些話還是剛纔的原則,都是講到從今以後的事,信主以後的事,而不是講信主以前的事該如何了結。
你把所有的書信看過之後,你能殼找出一個頂奇妙的真理-神所注重的,乃是一個人信主以後該怎麼作。對於信主以前的事,神沒有注重,沒有對我們說該怎麼作。這是根基的問頭。
因為有許多錯誤的福音,過度的注重對付已往,結果有許多人陷在捆綁裡。我們不是不對付已往,有幾件事情我們是要對付,但是根基不是這一個。神所著重的點,總是我們已往的罪都在血底下;因著主耶穌替我們死,我們完全得著赦免,我們得救了。我們的得救並不根據如何對付已往。人不是靠已往的好行為得救,人也不是因為悔改已往不好的行為得救。人是靠著主耶穌十字架的拯救得救。這是根基,我們要把得牢。
貳 新約中對付往事的榜樣
那麼我們對於已往的事究竟該怎麼辦呢?我在讀新約的時候花了很多的工夫,一直問說,人信了主,他的已往該如何了結?我只找到幾個地方題起一點,但都不是教訓,而是榜樣。
一 偶像的事必須徹底解決
帖前一章九節:『離棄偶像歸向神。』一個人信主的時候,偶像的事必須解決。請你記得,你是聖靈的殿。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連使徒約翰看見那些信徒的時候,也得對他們說,『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21。)所以這一個問題,不像我們所以為的那麼簡單。
一件事你們必須注意的,就是說,一切的東西,神都禁止人作牠的像。任何人造的東西,你不能有一個意思說,牠是活的。你一這樣想,那個東西就變作偶像。當然偶像是算不得甚麼,但是你如果以為牠是活的,就不對了。所以對於這些東西的敬拜是禁止的,連心裡傾向牠也是禁止的。禁止造像是十條誡命裡的一條。(申五8。)
申命記十二章三十節說,『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這給我們知道,連查問這些外邦神是怎樣敬拜的,都是不應該作的事。那些頭腦好奇的人喜歡在那裡研究,他們是怎麼辦的?他們是怎麼事奉的?神禁止我們查問這些。因為你若去查問,跟著第二步就要照著去行。所以要禁止好奇。
林後六章說,『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這意思是相當明顯。基督徒不能到廟宇裡去。除非到荒山上去實在找不到地方保護,碰見寺廟去住宿,那是另外一件事。總歸信徒是不應該參觀廟宇的。因為林後六章明顯的說,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同時說,偶像與聖靈的殿沒有甚麼相同。在環境上或有甚麼特別的遭遇,我們不敢說;但是故意去遊玩,與牠們接近,定規是不合宜的事。約翰說,『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遠避的意思就是不要接近。
詩篇十六篇四節說,『我嘴唇也不題別神的名號。』所以連在講臺上,除了沒有法子要題比方之外,別神的名字我們要留意避免牠。還有各種迷信的事,為著命運而有的顧忌,怕這個,怕那個的意思,話語,都不該有。許多信徒還在那裡注意說,他的命運如何,他的相貌如何,他的前途如何,這些關於算命看相一類的事,也要禁止的。一切在偶像範圍裡的東西,都應當在神面前一了百了,完全脫離關係。
初信的人,第一天就必須脫離偶像。牠們的名字必須不題,不能有私人的命運,不能與廟宇接近。對於有形像的東西,不只不可拜,連動意念都不可,所有其他的宗教,他們怎麼敬拜,我們不能問。這是已往的,我們應當解決。凡是屬於這一類的東西,要摔掉,不要賣掉。應當毀滅,消滅,除掉。關於這一件事,我盼望初信的人,要相當看重,不能隨便,因為神對於偶像是非常忌邪的。
對於偶像的事,今天你如果站不牢,將來你在地上會碰著最大的偶像,就逃不過。不只泥塑木雕的不能敬拜,就是活的也不能敬拜。的的確確有活的偶像,那大罪人(帖後二3)也是偶像。請你們記得,任何的偶像都不能拜,任何的偶像都應當拒絕。連主耶穌的像,馬利亞的像都不能拜。
我們必須把這一件事對付得徹底。不然的話,就要走另外一條路。因為我們不是在肉體中事奉,乃是在靈裡事奉。神是尋找用靈事奉祂的人,不是用肉體事奉祂的人。神是一個靈,不是一個像。弟兄姊妹若這樣作,將來就不會落在羅馬教的勢力下。有一天,敵基督的要來,羅馬教的勢力要大大的發展。
這是聖經裡對付已往的第一件事-要拒絕已往的偶像。人要拒絕偶像,等候神的兒子第二次降臨。連主耶穌的像也不應該保留。那不是主耶穌真的樣子,沒有任何的價值。在羅馬的博物館裡頭,有二千多種主耶穌的像,根本都是畫家的理想。在外國,有許多畫家常是到處跑,看見有一個像耶穌的,就給他一點錢,叫他坐下,把他畫下來。我告訴你們,這是褻瀆的事。神是忌邪的神,神不能讓這些事存在。任何的迷信都不能有。比方人說,這幾天氣色不大好,運氣壞得很,這種話完全是地獄裡出來的。神的兒女第一天就得把牠掃光,徹底的解決,不能讓偶像的氣味進來。
二 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了結
行傳十九章十九節:『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這一件事也是初信的人應當了結和對付的。
但這並不是命令,不是教訓,乃是聖靈工作的結果。聖靈作工到一個地步,他們把不該有的東西拿出來。這裡說五萬塊錢,可見是相當值錢。不是說把牠賣了給教會用,而是把牠燒了。如果有猶大在,一定不肯。這不只是三十兩銀子可以賙濟窮人。但主喜歡把牠用火燒掉。
此外有許多可疑惑的東西,也要解決。有的東西,明知道是和罪有關係的,如各種賭具,不正當的書畫,非燒掉毀掉不可。也許還有許多奢侈品,過分享受的東西,雖然不能把牠焚燒,但也得對付。不過焚燒是一個原則。
一個人信主之後,就應當回家去檢查他自己的東西。在一個不信的人家裡,已往總是有一些東西是與罪有關的,有的也許是與聖徒的體統不合的。與罪有關係的東西不能賣,要毀掉,燒掉。奢侈的東西能改用就改一改來用,不能改用就把牠賣掉。
利未記十三,十三章講到長大麻瘋的衣裳,是一個很好的比方。有的衣服查出來是大麻瘋,不能洗的就把牠燒掉,能洗的就洗一洗再用。有的衣裳樣子不對,改一改。有的也許大短,改長一點;有的也許太奇怪,改得平常一點;有的根本不可救藥,有罪惡在裡面,就得燒掉。有的或者賣掉,把錢送給窮人。
對於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一個了結。如果個個初信的人,都把他的東西徹底整理一下,他是起了一個很好的頭。迷信的東西要燒掉。有的東西要改一改再用,或者改一改再賣掉。我告訴你們,第一次學了功課,一輩子忘不了。要知道作基督徒是一件實在的事,不是到禮拜堂去聽聽道就算數的。
三 虧欠人的應該賠償
路加十九章八節:『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撒該這樣作,不是出於道理的教訓,乃是由於聖靈的感動。如果是道理的教訓,就不能多,也不能少。若是聖靈的感動,就多一點也可以,少一點也可以。撒該說,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其實還二倍也可以。利未記的原則是加上五分之一,一千塊錢就還一千二。不過在受感動的時候,就看主的靈要你怎樣作。感動你還四倍也可以,感動你還十倍也可以。在這裡只講原則。所以你們讀聖經的時候要清楚,這不是講教訓,這是聖靈作工的時候所引導的。
你在信主之前,在已往的時候,如果有甚麼地方勒索人欺詐人,偷了人,或者用其他不正當的手續得了不應當得的東西,現在主在你裡面作工,你在這些事上就要去好好的對付。這對於你在主面前的得赦免沒有關係,可是與你的見證有關係。
比方說,我在不信的時候偷了某某人一千塊錢;我信了主之後,如果不和他對付清楚,我怎麼能對他傳福音?我在那裡講,也許他心裡一直記得那一千塊錢。不錯,你在神面前得了赦免;但是,你在他面前沒有見證。你不能說,神赦免我了,我不還也沒有關係。不,這和你的見證發生關係。
請你們記得,撒該拿出四倍來,乃是為著見證。當時大家都說,主怎麼能殼到這一個罪人家裡去?這一個人勒索了多少人,這一個人訛詐了多少人!大家都不佩服。這時撒該站起來說:我如果勒索了甚麼人,我就還他四倍。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不是作亞伯拉罕子孫的條件。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不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條件。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乃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結果。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乃是作了亞伯拉罕子孫的結果。因為有這一個恢復的行為的緣故,所以在人面前就有見證。這就是見證的根基。
我認識一位弟兄,當他沒有信主之前,對於錢財的事不是太清楚,他的同學相當多都是所謂中上階級的人。他信主之後,相當熱心要帶領同學歸主,但是不行。雖然他非常熱心的向他們傳福音,但是他們說,那有這樣的事!他的錢如何了?他的已往在他們面前沒有挪開。這一個弟兄從來沒有作撒該。他的罪在神面前是赦免了,甚麼問題都解決了,可是在同學面前沒有解決。他必須承認已往的錯,說出已往的錯,賠出已往的錯,然後纔能作見證。見證的恢復,乃是在乎他已往之事的了結。
我剛纔說過,撒該不是用賠償四倍來作亞伯拉罕的子孫,撒該不是用賠償四倍來得著救恩。是因撒該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賠償四倍。是因撒該是得救的,所以賠償四倍。他賠償四倍的用處,是叫別人的嘴被封住,不能說話。這一個四倍,是超越過了他所虧欠的,叫人沒有話說,叫見證能恢復。
所以弟兄姊妹,你在信主以前有沒有對不起人的地方?有沒有在東西上虧欠人的地方?有沒有把甚麼東西亂拿到家裡來?有沒有用不正當的手續把甚麼東西拿來?如果有,都應當弄清楚。基督徒的悔改,是要認已往的錯。普通人的悔改,光是悔改行為。比方說,我這一個人是發脾氣的,現在我不發就行了。但基督徒就是現在不發脾氣了,對於已往的脾氣還得承認是錯。不只要在神面前不發,並且要在人面前承認已往發脾氣的錯。這樣,這一件事纔算了結。
就著你在神面前的問題來說,你從前是偷東西的,今天不偷就了了。你曾帶了別人的東西回家,從今天起你不偷了,這一個問題就了了。可是,在人中間不行。就是三年之久你沒有再偷,人還要說某人是小偷。所以你信主之後,還要到人面前作見證,解決已往的錯誤,然後你的地位就清楚了。
在這裡有一個困難的問題。假定說,我偷了一萬錢,現在我連一千塊錢都沒有,怎麼辦?這一件事,在原則上你總得向人承認,坦白的說,我已往是偷了,現在我不能賠。賠不賠是另外一件事情,話總得說,見證總得作。不然的話,一輩子不能作見證。
請你記得,當你作見證的時候,雖然你個人有難處,但是不能因為有難處的緣故,就不對付,你還是要對付,等你對付了,你在人面前纔有見證。
有的人曾殺過人,怎麼辦?這也算作已往的事。這樣的事怎麼辦?在聖經裡,有兩個得救的人,一個是有直接殺人行為的,一個是有間接殺人行為的。有直接行為的,就是十字架上的強盜。那一個強盜,在希臘文裡相當的明顯,不只是普通的強盜,乃是殺人放火的強盜。他不是小偷,乃是謀財害命的人。他信了主,罪得了赦免,聖經沒有題他已往的事怎麼了。還有一個是保羅,保羅沒有直接殺人,可是當人殺司提反的時候,他是幫兇,又看守害死司提反之人的衣服。當保羅得救之後,你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對付這件事。
所以我相信,在原則上,如果有殺人的人信了主,他的罪還是過去的事。沒有一個罪,血不能洗淨。像那一個強盜,沒有去了結這件事,當然也沒有機會去了結這些事。主就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所以我們碰著這樣的事的時候,不應該把太重的良心重擔加在人身上,除非神在他裡面作工。因為新約裡有兩個人,一個是直接殺過人,一個是間接殺過人,神都沒有注意挽回已往。不過,我相信有的人良心不平安,是神在那裡作工,不是普通的控告;那麼,如果對於受害人的家屬有甚麼表示,我們不攔阻。
四 末了之事的了結
一個人得救的時候,在他手裡定規有許許多多俗務沒有了。好像很容易攔阻他來跟從主,這到底應該怎麼辦?馬太八章二十二節:『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這也是聖經裡了結已往的事的一個方法。在這裡有一個人來對主耶穌說,『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主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這一個『他們』是指著第一個『死人』。第二個『死人』是指著他的父親。第一個死人是指著屬靈的意思,世界上的人在神面前都是死人。主的意思是說,你的父親讓那些死人去埋,你儘管來跟從我罷!
我不是勸初信的人,不要替父親辦喪事;是說讓死人去埋葬死人,那一個原則要抓住,許多末了的事讓他們去了。如果我們要等辦好了這些事,我們一輩子也沒有工夫作基督徒。家庭裡的事沒有了,父親的事沒有了,生活的事沒有了,在我們身上有幾千幾百件的事沒有了,誰能作基督徒?所以,那一個原則只有一句話,這些都是死人。你讓死人去埋葬死人罷!你讓那些屬靈上是死人的人,肉體上是死人的人,去處理那些死人的事罷!這是一個原則。這並不是勸初信的人,從今以後不管家裡的事;乃是說,不要等到世界的事都辦了纔來。若是這樣的話,你沒有法子跟從主了。
有許多人要把他的事務弄好了纔信主,那就沒有機會信主了。這些都是死人的事,你不要被牠拖牢。從我們的眼光來看,就是以不了了之。你如果要了了纔來跟從主,那你就不得了。你在偶像的事情上,不正當的東西上,虧欠人的事情上,都得徹底對付。至於其他不能了的事,就以不了了之罷!
在神的話語裡,按著我所能找出來的,大概就是這四類,是一個初信的人對付已往的事所應持的態度。其餘許許多多例外的事,我們沒有了,就以不了了之。像家庭的本分,我們就讓死人去料理,我們沒有工夫,我們要跟從主。那些事不是你去了的,讓死人去料理就是。許多在屬靈上是死的人,讓他們去作。
一個問題
有弟兄問:得罪了一個人,如果那一個人不知道,是不是也要向他承認?
答:問題是有沒有物質上的虧欠。有的時候是他們所知道的,像撒該的對付。有的時候是他們不知道的,但如果是物質上的虧欠,還得去承認。不過,最好能和教會一起作,讓有經驗的弟兄幫你解決,因為他們知道,採用甚麼樣的方法對人更有益處。──
倪柝聲《初信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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