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神和好(成寄歸)
與神和好
林後五14-20
我每天靠著主的恩惠,求他給我一個信息,好送給各位。求主賜福給他自己信息。
在出十三3,9,14,16,都是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地領出來。可見 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須用大能的手,才能把他們領得出來。
神施展大能,就是因為法老心裡剛硬,不肯釋放以色列人,一直等到 神行了十大奇事,以色列人才能脫離法老的手,出了埃及。
神為何要向法老行這些奇事呢?法老是否真是足有能力,可以與 神對抗,我們都知道,法老萬沒有能力,可以抗拒 神。法老在 神面前自然不足稱算, 神可以立時叫埃及人死得一個不留。在我們看, 神若那樣叫以色列人脫離法老的手,較之向法老行了十大奇事更容易得多。許多人不相信聖經,懷疑聖經,因為他們見聖經上有許多類似不通及矛盾的地方。例如, 神不走那容易的路,叫法老死,卻去走那不容易的路,行了十大奇事。其實這樣懷疑,不過是因為他們沒有明白聖經原理,不然,他們不但不懷疑,而且要讚美 神的救恩,何等奇妙呢?
懷疑者所持的理由,或者可以說 神當日聽了希西家王的祈禱,一夜之間,擊殺了亞述軍兵十八萬五千人, 神既能立時殺死那麼多人,為何不能殺死一個法老?若法老被殺,以色列人出埃及,就不成問題了。殊不知 神不這樣行,乃因為以色列人的緣故,因為 神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曉得他的大能,願意離開埃及,進入迦南。在 神看頂難對付的乃是以色列人,不是法老。 神若叫法老死去,那就很難叫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因為法老死了,就沒有人虐待他們,壓迫他們,他們就必更愛戀埃及,不肯離開埃及,而進到 神應許之地。我們知道他們出埃及以後,還是不斷的思想埃及的好處,即如吃魚,吃肉等等,甚至情願服事埃及人,住在埃及。這就證明他們的心是何等剛硬,何等不願順服 神的旨意而行。他們不知道 神的美意和應許,是要他們在迦南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以使 神的恩惠,藉著他們臨到世界。他們不明白這重大的使命,倒喜歡在埃及,度那糊塗的生活。他們的目的,不過只要平平安安,有飯吃,有衣穿,有日子過,就足了心意。如果 神叫法老死了,替他們除去那塊壓迫的石頭,那就正合他們心意,死也不肯出埃及了。他們雖遭法老那樣虐待,甚至滅種,他們對於埃及尚且依依不捨,何況沒有法老的苦待, 豈不更看埃及為他們永久的家鄉麼?
這就看 神行這些奇事,不是重在法老,乃是重在以色列人,好叫以色列人明白他的恩惠,心裡受感,不與 神為敵。法老在 神面前本是等於無有,並不是真有可以阻止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力量,實際上阻止的,乃是強項的以色列人自己。
我在講與神和好的信息之前,先題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就是要請諸位不要忽略人在 神面前抵擋他的力量何其大。明白這個,才能明白何為與 神和好。現在我要言歸‘與 神和好’的正題了。
與 神和好,就是生來與 神為敵的人,徹底的改變了,不再與 神為敵。聖經上有許多地方都講到人與 神和好的話。(羅五10,弗二16……)但從前沒有一處是說, 神與人和好的。可是與 神和好,乃要由人起首。 神是我們人類的天父,非常疼愛我們,他無時不願意與人和好。如聖經上說‘ 神是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不過我們世人不願意與 神和好是一個問題。我們看那浪子的父親,不是天天倚門閭的望那浪子回來與他和好麼?所以與父親和好與否,不是在於父親方面,全是在於兒子方面。兒子如果定意早些與父親和好,或遲些與父親和好,或始終不願意與父親和好,都在乎兒子。以兒子的定意為轉移,父親是無時不定意與兒子和好的。
我們若認識自己,就知我們有許多時候是與 神為敵,何為與 神為敵?羅八7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兄姊們,我們在甚麼時候體貼肉體,就在甚麼時候與 神為敵了。教會裡與 神為敵的信徒,實在不少,若我們能本著良心,清夜自思,必定知道我們的生活,不知有多少時候是錯誤的,所與神和好就是在這個錯誤上,醒悟過來,回轉過來,認識本來的面目,在基督裡來到 神的手中,順服 神。 神的兒子基督的順服,才是順服的標準。所以與 神和好,必須有基督那樣的順服方可說是完全與 神和好。與 神和好是在基督裡面,凡在基督以外的,都是與 神為敵。因為只有在基督裡面的人,才能體貼聖靈,在基督以外的人,必定體貼肉體。
與 神和好的原理,可分為兩方面述說:
{\Section:TopicID=180}一·地位上的和好
世人的眼光是說犯罪是人生下來以後的事,基督教是說,人自亞當犯罪的時候。人不 但生來就會犯罪,而且是罪人。人從那個時候就成了罪的種類,人是胎生的罪惡種類。人生來只知有己,不知有 神,與 神為敵。感謝 神,‘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羅五6-10)
地位的和好是主耶穌作成的。‘一切都是出於 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 神愛世人,將他的獨生子耶穌賜給我們,為我們死,我們這應該沉淪,生來就與 神為敵的罪人,因著耶穌的代死, 神就看我們已經與耶穌同死。‘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基督的死,就是我們的死,這個死已經應付了 神的公義,已經完全了 神的律法。意思就是死囚只要受了死刑,就應付了公義,完全了律法。與 神為敵的罪人,已經死了,我們從此不在律法之下,乃在基督裡作‘與 神和好’的兒子,‘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就是地位上的和好。我們一信耶穌,就立時可得這個地位。從這個時候一直到永遠,就地位而論,我們在 神面前,已經與 神和好,是 神的兒子。
{\Section:TopicID=181}二·生活上的和好
這是在地位上,因著基督已經永遠與 神和好的人,在他得了和好的地位之後,所要過的日子。‘就是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也就是‘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的下文,這下文,就是‘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請注意林後五19:‘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聖經上題到‘世人’都是指著尚未做基督徒的普通人說的。例如約十七9主耶穌說‘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我們做世人的時候, 神在基督裡叫我們與自己和好,這是地位的和好,完全由於主耶穌獨自成功的。換句話說,這是基督已經作好的一件現成的事,不要我們動一個指頭的,我們只要相信,只要白白的接受,就為我們所有。但在本章20節所說的和好,就另是一個性質。這裡不是那麼容易,不說:‘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乃是要‘勸’要‘求’。即如‘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 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 神和好’。這裡不是勸世人,求世人,這裡用的是一家人的話,‘我們’,‘你們’,是對已經與 神和好的基督徒說的。這裡所說的是在地位上與 神和好進到生活上與 神和好。我們既在主耶穌的死裡與他同死,因此有了與 神和好的地位,就當活在這個和好的地位上,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在基督裡作新造的人。舊人既已與基督同死,舊事也就已經過去;舊路既已完畢,新路應該起頭。約一12說:‘接受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現在活著的既已經不再是我,如果不用已經有的權柄過兒子的生活,那就極不合理,極說不通。就我們罪人的地位而論,我們已經與耶穌一同死,一同埋葬,正是一點不差的像已經被處決的囚犯,沒有絲毫的權柄,再為自己活著。被處決的囚犯尚可從墳墓裡出來過原有的生活,那就極其奇怪,極說不通,然而教會中不計其數的人,依然酣睡未醒,過這樣極不合理,極說不通的日子。像這一類的話,不免有許多人不但不求瞭解,而且習慣了,不聞不問。未曾重生的人原不足怪,最可怪的就是那些真基督徒,已經重生得救的人,在地位上雖已經與神和好,在生活上卻依然不知道在基督裡將身體獻給 神,當作活祭,過理所當然的日子;不知道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裡看自己是活的;不知道罪不當在這必死的身上作主,以致順從身子的私欲;不知道被救贖的肢體,不當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在地位上雖藉著主耶穌與 神和好,在生活上卻不知道順服 神過與 神和好的日子。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世人與 神為仇,原不足怪,最可怪的就是 神家裡的兒子,在生活上日日與 神為仇,而不自覺。再說普通的基督徒如此生活,影響他人的關係比較還小,最可惜的,就是教會中的領袖,負牧養之責的,實在分清藉基督的死在地位上與神和好,又因基督的活,藉著聖靈在生活上順服 神,與 神和好,這樣信,這樣行,這樣傳,照實話說,真是寥若晨星,極不多見!
親愛的兄姊們,我們大概是祈求 神,希望 神聽見我們的聲音。在這裡卻好像是保羅提摩太替基督來求我們,祈求我們,希望我們聽見他祈求的聲音。‘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 神和好’。但願我們不斷地聽見這祈求的聲音,答應他的祈求,真的在生活上與 神和好。既蒙 神的大愛,在地位上與 神和好,就當再進一步不失去 神的愛,在 神的恩惠中,靠著聖靈的大能,在生活上順服 神,與 神和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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