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派與合一(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卷 一 宗派………………………………………………3 第一章 宗派的意義………………………………………3 第二章 分派的理由………………………………………4 第三章 宗派的來歷………………………………………5 第四章 分派可以不可以…………………………………20 第五章 脫離宗派可以不可以……………………………22 第六章 我們當怎樣行……………………………………24 卷 二 合一………………………………………………26 第一章 “合一”的真意…………………………………26 第二章 歷代都有主張合一的……………………………30 第三章 生命的合一………………………………………32 第四章 我們當怎樣行……………………………………34 結 論 ……………………………………………………39 前
言 讀經: “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麼?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浸麼?”(林前1:12-13)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2-3) 關於“教會”的問題,我們已經出版了《神的教會》和《教會簡史》。現在我們來討論《宗派與合一》。這3本小冊子可以合起來稱為《教會的真理》,但也可以各自獨立。 《神的教會》,主要是關於對教會的認識。許多人信主多年,對教會的認識還有許多錯誤的看法。 《教會簡史》,當我們對“教會”有了正確的認識之後,我們就當看看《教會簡史》。自從聖靈在五旬節降臨之後,教會便出來了。從教會的建立直到基督再來的兩千年間,教會的過程是怎樣的呢?當然,教會的歷史是很詳盡的,但我們只是簡單扼要地提說,使我們有概括的認識。末後一章提到“中國教會簡史”,讓我們對中國教會的發展有簡單扼要的瞭解。 當我們明白了“教會簡史”之後,我們還得要明白教會分成許多的派別——宗派。本來教會不應分宗派,但這也是必然的過程。如果你要明白宗派的來源和宗派的實質,還得回頭再看《教會簡史》。《教會簡史》強調教會的過程,《宗派與合一》強調分派的過程和實質。 有人強調教會不應分宗派,而是應當“合一”,因此,在末世竟然搞起“宗教大合一”。 到底“合一”的意義是怎樣?是不是要人為的合一,結果造成“宗教大混合”。 《宗派與合一》這本小冊子,不單詳論宗派問題,還討論了教會的真正合一是怎麼一回事。 我們最好把這3本小冊子按順序來讀。不要唯讀其中的一卷。當你對教會有了初步的認識或正確的認識之後,就當研究教會歷史。當你對教會歷史有了大概的認識之後,就當注意分派和合一的問題。 願神藉著這幾本小冊子使我們對教會真理有正確的 認識。當有了認識之後,我們就當把自己擺進教會裡,起著“肢體”的作用;在教會的聚會裡,得到主更重要的同在,使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我們——教會!願神賜福給我們! 卷一 宗派 教會只有一個,不應分成許多的宗派——派別。不過,有些宗派的目的是好的。當教會分成許多宗派的各個階段,有不少人主張搞教會合一,消除宗派。這個想法本來很好。但如果要用人的方法去消除宗派,不但是不可能,反而會多弄出一、兩派來。 第一章 宗派的意義 中文聖經沒有“宗派”兩個字。不過有人說:“加拉太書5:20的‘異端’,原文是‘宗派’。這是屬肉體的事,是被定罪的。” 請我們看看“宗派”這詞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詞的原文是hairesis,意思就是結黨。使徒行傳15:5的“教門”,24:5的“教黨”,26:5與28:22的“教門”,哥林多前書11:19的“分門結黨”等處,都是含有“結黨”的意思。哥林多前書1:10-12的“分黨”,12:25的“分門”,原文是schisma,有剖開、割裂的意思。如果我們存著結黨的心去分門,那實在是不好。 有人說,分宗派就是缺了合一的精神。但如果搞無原則的合一,就是大混合。後面我們就要談到這個問題。“宗派”,英文denomination,原意是“名稱”。教會因地域區分或因信仰的重點而用的名稱是“宗派”。另有譯作“分黨”sects,指不依照教會傳統而另行組成的。猶太人看教會只是一派。 另有人說,他是沒有宗派的。他稱有宗派的教會為“公會”,這更是錯謬的。宗派不是公會。聖經中的“公會”是指猶太宗教團體Sanhedrin,是71位議員所組成的。 我們不應當為名利或為人的意見而分黨派。但如果為著真理而分別出來,這是很自然的事。這樣的“分”,不是加拉太書5:20與哥林多前書1:12所說的“異端”或“分爭”。 第二章 分派的理由 存心分派,就是分門別類:“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因為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分爭。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林前1:10-12)有人以屬靈的偉人來分派,例如路德會,衛司理——衛理公會,因為他們是從某人得真理,得復興的,但這是走入“我是屬保羅的”的錯誤了。又有人以禮節(姑且用這個名字)來分,例如浸信會,他們認為點水禮是不對的;又有人以教會的管理法來分,例如監理會、公理會、長老會等,這是關於教會的行政;又有人用軍隊的組織法來分,例如救世軍;也有人用一個共同的名稱來分,例如弟兄會;還有人以無會派的名稱來分,例如基督徒聚會處,他們說: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地方教會);他們就是地方教會(廣州教會、香港教會、上海教會等),其它公會都是宗派(半路涼亭)。其實多分出來的也是宗派,不過他們是“無名的宗派”,而其它宗派都有個名稱。各派有各派的理由。他們不是完全對的,但也不能說是完全的不對。問題看“存心”怎樣。如果存心是分門結黨的就該被指責,但如果存心是為真理而組織的,就無可厚非。神是看內心,而不是看外貌的。 第三章 宗派的來歷 宗派不是中國教會特有的。在外國一直都是這樣分。當某一派差人到中國傳道,他們就設立他們那派的“某某會”。聖經本來是沒有“某某會”的,聖經只有“神的教會”。 一、初期教會 1.自由教會Free Church 當教會成立之後,所有教會都是按地方名稱來稱呼:耶路撒冷教會、安提阿教會、以弗所教會、哥林多教會、羅馬教會等,不過,聖經原文有個“在”字,說明教會不屬地方,只是在地方裡。 初期教會還沒有組織,被稱為“自由教會”。自由教會重視信仰,主張民主和政教分離。 2.不久,教會墮落與分裂 有假冒為善的(徒5:1-11),有追求聖靈的恩賜為滿足個人的私欲的(徒8:18-24);有注重禮儀、規條直到分門別類的(徒11:1-3);有過問別地教會規條禮儀,企圖強迫別的教會接受他們的規條(徒15:1-5);預言有人被仇敵利用而分裂教會(徒20:29-30)。終於應驗了(羅16:17-18,多3:10-11)。 教會有人高舉人而引至分爭的(林前1:10-12,4:6,11:18-19);有容忍罪惡的(林前5:1-2,6:1);有不按規矩次序擘餅的(林前11:20-34);有運用恩賜而狂亂的(林前14章);有行律法影響其它教會的(加1:6-7,3:1-3)。 3.引進階級制度 (1)革利免Clement,2世紀: 他把祭司制度引進教會。 (2)依格那丟Ignatius(安提阿的): 他認為長老只管理一個教會,監督管理地區。這是“主教”的起源。 (3)居普良Cyprian,3世紀: 他是迦太基的主教。他主張聖職人員與信徒要有區別,這是上下的組織。 (4)奥古斯丁Augustine,4世紀: 他是有名的神學家。他形成了大公教會Catholic,主教之上有大主教和教長。 4.初期教會主要搞異端的 (1)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又稱神智派): 2世紀初期,諾斯底主張二元論dualism、否認三一神與基督的神性。這異端對教會的危害極大。 直到末世,伊拉克、伊朗仍有這組織的活動。 (2)馬西安主義Marcionism(約西元140年): 馬西安Marcion於西元85年,在黑海的西諾彼出生。他早期接受舊約,後來完全拋棄了。他又刪改新約,他認為新約所啟示的神與舊約的不同,並提出自己的聖經正典。他主張禁欲,要受浸的人發誓守童身。他說耶穌沒有物質的肉身,而只有一個有知覺的形像。 他受到波利甲Polycarp等教父的反對。這異端盛行於2世紀,到7世紀時才消失。 (3)孟他努主義Montanism: 西元172年,弗呂加的孟他努Montanus自稱是先知,他主張苦修、禁欲,但曾失敗。他預言新耶路撒冷要降臨在弗呂加。這派使教會產生分裂。 但這派也使教會重視組織的健全和領袖的權威,到5世紀時消失了。 (4)摩尼教派Manichaens: 摩尼創立:他是皇子與摩尼教Manichaeism的導師。他于主前出生於巴比倫。他主張二元論,取材于波斯教、基督教和佛教。他自稱被召作挪亞、亞伯拉罕、瑣羅亞斯Zoroaster(波斯拜火教的創始人)、佛祖和中亞區域的撒瑪爾罕Samarcand. 他攻擊聖經的教訓和神的創造。又產生極端禁欲主義。 (5)亞流主義Arianism: 亞流Arius否認耶穌的神性,認為耶穌是被造的。 (6)伯拉糾學說Pelagius: 伯拉糾是英國人(或愛爾蘭人),約在西元400年,他遷居羅馬。奥古斯丁攻擊伯拉糾主義。 他否認世人都活在亞當的罪過中。他認為人出生時是沒有原罪;人犯罪是可以靠自己得救的。 (7)祭司僧侶制度(寺院制度): 第4世紀,埃及的隱士安多尼Antony因遠離世俗獨居而出名。4世紀初期,帕科繆斯Pachomius創立寺院。他們認為人只能在教會內憑神甫所施的聖禮下才能得救。初期主張禁欲,後來多人放縱。 (8)聶斯托利派Nestorians: 西元428年興起,他們主張基督的神人二性是分開的。 (9)猶迪克Eutyches: 他是君士坦丁堡一修道院院長。他在西元448年提出基督一性論,他認為基督神人二性合為一性,被判為異端,他不服而上訴。 二、1-5世紀的宗派 古教會基本沒有什麼派別,而是異端多。 一些持守真道的信徒,不贊同異端的說法,就從他們中間出來,另組聚會。這些聚會都沒有什麼派別,而是要回到聖經裡去的。 (1)保羅派Paulician: 從西元50年開始,初期教會堅守信仰。許多人從天主教分別出來。他們被人誣為摩尼教派的保羅派。 第3世紀,基督徒的聚會被稱為“保羅派”。 亦有因基督徒在桑曆克Thonrack聚會而被稱為“桑曆克派”。 教會史初期敬奉古物:君士坦丁的母親海倫娜Helena曾從耶路撒冷帶來一些木片和廢釘,她說這是從十字架剝下來的木片,釘子是釘耶穌十字架的。接著,人們重視畫像、雕像與圖像。 保羅派反對拜偶像。 天主教認為保羅派的創辦人是森伯Sembat,他於8世紀末期生於亞美尼亞貴族家庭,他傳道很好。 (2)東方教會: 東方教會持守純正信仰比西方教會持久。到了第三世紀,眾教會保持分立,但未分教區。 第四世紀,由巴伯賓阿給Papa Ben Aggai提出:將波斯境內眾教會結成聯盟,包括敘利亞和米所波大米眾教會,由當地悉勞西亞——實士方Seleucia —— Ctesiphon的主教統治。于西元498年,東方大主教制度成立了。 三、羅馬天主教時期 (1)天主教: 西元3世紀末,教會組織受羅馬政治法律的影響,形成了羅馬大公教(大公教是天主教的總會),後稱羅馬教,1054年才稱天主教。因此天主教又稱“羅馬天主教”。羅馬大公教改變了古大公教的信仰和組織。 西元313年,君士坦丁皇宣佈信仰自由,停止迫害教會。324年,政教合一。325年第一次普世會議。 西元4世紀,漸漸形成了5個教區:①羅馬教區、②君士坦丁堡教區(君士坦丁皇於330年把羅馬帝國首都從羅馬遷到土耳其的比散田Byzantium,這就是君士坦丁堡,成了東羅馬的首都)、③安提阿教區、④耶路撒冷教區、⑤亞力山大教區,每教區立一監督(或稱大主教)治理。當時,各教區大主教相爭,唯獨羅馬大主教才智過人,他的教區很興旺。其它教區主教請他主持公道,因而羅馬教會勢力甚大。 西元375年,他們開始敬拜天使並已死的聖徒和聖像。788年,更宣佈求告敬拜“聖像”和“聖物”。 天主教創立教皇理論,先由利歐Leo 大主教(西元440-461年當大主教)倡立理論。 西元467年,西羅馬滅亡。那時,教會已形成強大的組織,以主教為核心,公認彼得為第一教皇。 第一教皇:他們認為彼得是聖經中的第一教皇。但天主教教皇則是羅馬教區大主教大格理高裡Gregory Ⅰ,他在西元590年宣佈自己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合一。 天主教是從君士坦丁以後才興起,正式成立天主教是以大格理高裡當教皇開始(西元590年)。換言之,西元590年以前是沒有天主教的。以前所謂“天主教”,應是羅馬教會,帶有天主教的色彩,但仍是稱為“基督教”。 (2)天主教時期的宗派: 天主教時期應從第一任教皇大格理高裡(西元590年)開始,直到基督再來後的七年災難,天主教還存在。但現在我們特別著重從天主教開始到馬丁路德更正教(1517年)時期的宗派。 這個時期的教派多半是與天主教對抗,持守聖經的真理。 ① 保羅派: 他們的聚會在腓力波甫利斯Philippopolis和保加利亞其它地區,存到17世紀,又遍佈多瑙河以北。他們責備東正教會拜偶像,結果他們受到逼迫。 ② 波各米勒派Bogomils: 他們是小亞細亞愛神的信徒。“波各米勒”是斯拉夫文,意思是“神之友”。其中有比索Basil者,他在1070-1111年行醫。到1119年,他因拒絕放棄信仰,在君士坦丁堡競技場被焚。 ③ 亞勒比根斯派Albigenes: 12世紀中葉,教會在亞勒比Albi附近的倫拔斯Lombers舉行大會。亞勒比根斯與天主教信仰分歧。在法蘭西南部有反對羅馬天主教的亞勒比根斯派。 ④ 瓦勒度派Waldenses: 亞勒比根斯派與鄰近各國弟兄來往,他們在阿爾卑斯山穀一帶,幾百年來的信徒聚會,後來人稱他們為“瓦勒度派信徒”。但他們認為是保羅派信徒。 瓦勒度教派比較古老,不知是從何時開始的。他們的教會未經什麼改革,因此他們得稱為“福音派”。到了1380年開始解散了。 ⑤ 羅拉德派Lollards(胡謅者的意思): 15世紀初葉,英皇亨利四世執政,羅拉德派迅速發展,亨利四世下令將信徒處以極刑。 這時候,牛津大學名學者約翰•
威克裡夫John Wycliff抨擊天主教。他發表了“神的國度”等文章,維護純潔真理。西元1381年,他發表了反對天主教變體說Transubstantiation 時,引起了大震動。威克裡夫帶給英國純正信仰,他又翻譯聖經。仇敵只好把他趕到路特倭士Lutterworth,他在全英國繼續教導人。 當教廷召他見教皇,他拒絕前往。直到西元1384年除夕,他死在路特倭士。 ⑥ 胡司派Hussites: 約翰•胡司John Huss(西元1371-1415年),他是在馬丁•路德之前的一位有名的更正教者。 他是波希米亞Bohemia人,是威克裡夫最大的門徒,他在布拉格Prague傳道。 他用捷克文寫作,捷克人支持他。西元1403年,教皇驅逐他出天主教會,公開燒毀威克裡夫的作品,西元1414年,在康士坦司Constance的湖上舉行3年半的宗教會議,要批胡司派的信仰。不久,胡司被捕,關在一個惡臭不堪的地牢中,他受盡軟硬兼施的恫嚇,但他不撤回從神得來聖經的話語。西元1415年,他當眾被焚死。 西元1420年,教皇5次派十字軍討伐捷克斯洛伐克的胡司派。 ⑦ 同寅會United Fratrum——The United Brthren: 西元1463年,在裡察諾Reichneau 山上和1467年在勞達Lhota有聚會,他們宣佈與羅馬教會脫離。他們自稱為“弟兄會教會”Jednota Bratrska,沒有意思創立新教派。但他們與瓦勒度派聯繫:不是另立門戶,而是要回到起初教會的樣式。 同寅會人數日增,來自布拉革的路加Lukas是最有名的,他作工40年。 西元1507年,同寅會受教皇亞力山大六世逼迫。路加一直不屈,後被捕,死於1528年。 同寅會另一偉大領袖約翰•奧古斯達John Augusta,他與德國抗羅宗Protestants緊密合作。 同寅會在波希米亞很快和摩利維亞建立關係,他們又在波蘭聚會。 1621年6月21日受迫,要他們接受羅馬天主教,但他們一一拒絕了,拒絕的共有3萬6千個家庭。 四、更正教之後 西元500年間,教會變成非常的黑暗,漸而演變成為羅馬——天主教。教權操在教皇的手裡,教皇的權比皇帝的權還大。信徒不能讀聖經,只由神甫選出一些經文來給信徒——教徒——講解。他們發賣贖罪票,講“煉獄”等。這就完全離開了聖經的教訓,失去了使徒時代教會的樣式,違背了神的旨意。信徒敢怒而不敢言。後來神在德國興起一位馬丁路德。他受法國和義大利的瓦勒度派、日爾曼信徒、波希米亞的同寅會,以及荷蘭人始創的“共同生命弟兄會”Brethren of the Commonlife等的影響,還有施道比次Staupitz等對路德的啟發。他就把羅馬教的罪惡揭露出來。 (1)抗羅宗Protestants(更正教): 西元1529年,在德國的斯拜爾Speyer舉行的國會會議中,宗教改革者向羅馬天主教提出抗議,“抗羅宗”由此得名。 (2)路德會Lutheran(信義會): 經過了許多的戰鬥,馬丁路德從羅馬教出來,成了路德會(德國的國教)。 路德更多強調保羅的教訓,強調因信稱義。但他改革不夠徹底:他也給嬰兒寄洗;又採取羅馬天主教的教區制度,由聖品人負責所謂基督化世界的事務;也主張政教合一,以權力對付異己。 他只停留在因信稱義的階段,不重視行為。他所成立的路德會仍有許多舊制度未改。他也承認路德會是屬“過渡的性質”,有如聖殿的外院。 “信徒教會”Believer’s Church:這是從路德稱呼開始的,以信心為重,容納宗派,深信聖靈使相同的信仰的各宗派合一。信徒教會與“自由教會”相連,尤其是與敬虔派Pietists相連。 路德會到了英國,就成了英國的國教“聖公會”,或稱“安立甘會”Anglican Church,是“英國教會”的意思。從英國傳到美國,是美國的聖公會,或說是美國的英國教會。再從美國傳到中國,稱為“中國的美國英國教會”。 (3)重浸派Anabaptists(西元1516-1566年): 西元1524年,在日爾曼好些弟兄會的教會,仿照1467年弟兄們在勞達Lhota所行過的,他們宣告自己的聚會獨立。當日的信徒,如果還沒有受浸的就要受浸,所以叫“重浸派”(浸禮派)。但他們不用這名稱。 1527年,弟兄會在摩利維亞首次召開大會,當日大會有110人同時受浸。會後,胡伯邁爾Balthazar Hummeyer(有名的帶領者)再給300人(包括他的妻子)施浸。胡伯邁爾到摩利維亞的尼哥斯堡Nikolsburg住下,他寫了16本書,那裡有6000人受浸。 後來他被帶到維也納Vienna受酷刑,他的妻子勸他要站穩。最後,他被燒死,他的妻子被人用石頭綁在項上,投入多瑙河Danube. 同時,有許多人都殉道了! (4)門諾派Mennonites(也屬重浸派的): 北荷蘭韋馬森鎮Witmarsum的門諾西門Simon Menno(1492-1559年),他是受浸信徒中為主要教師之一。他甘心冒險,跟隨他的人稱“門諾派”。他在1537年起施浸,幫助受迫的信徒建立教會。到1543年被指為非法,他不久便離開,被人收留了。 (5)清教徒 Puritans: “清教徒”這個名詞,到西元1567年才出現。 約翰•諾克斯是清教派的創始人。他的名字與可敬的加爾文和法勒爾等同列。 他生於1503年(1504,1513,1515)-1572年11月24日,是蘇格蘭、新英格蘭和克林威爾信仰的主要傳講者和創始人——清教派的信仰。 在1540年間,他離開羅馬天主教。1549-1551年,他在英格蘭的伯威克Berwick被封為牧師。最後他逃到歐洲大陸,在日內瓦受教于加爾文。從1556-1559年,他在那裡的英國教會當牧師。從1559年4月回到不列顛群島,在蘇格蘭定居直到離世。 在日內瓦的英國信徒的教會,是一個真正清教徒信仰的教會。他是英國清教派的創始人,也是美國清教派的創始人。 清教徒的特色認為宗教革新不夠徹底,他們致力於教會全面和徹底的改革,主張回到新約的原則,以聖經教導為歸依。他們是唯一主張“福音派”作風的教派。 長老會、浸信會等亦是清教派信仰。司布真的工作,也帶著清教派的精神。 (6)希臘東正教: 他們沒有像羅馬天主教的改革,但有人試圖革新。 路迦士Cyril Lucas(1572-1638年):他生於革哩底Crete,1602年出任亞力山大主教長,1621年出任君士坦丁堡主教長。他在阿妥斯山Mount Athos發現亞力山大抄本Codex Alexandrium(5世紀的手抄稿)。 當他任亞力山大主教長時,曾把希臘東正教、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改革宗的信仰和聖經的教訓比較,就決心離開教父們的教訓,同意改革宗的信仰。羅馬教會阻止路迦士的工作,在君士坦丁堡把他絞死,把他的屍身拋入海中。 (7)浸信會 Baptists: 以前有重浸派。 1555年,英國已有“信徒聚會”;1589年已有浸禮派。 1612年,赫維士Thomas Helwys等在倫敦成立“浸信會”。後來有一批信徒組織特別浸信會,或稱加爾文派浸信會。 他們除了主張受浸之外,其它各方面都是福音派的信仰之外,還特別強調受浸。 (8)長老會Presbyterians: 他們因教會制度而分宗派。最初由慈運理改革為長老會。他們不稱“牧師”,而是以“長老”來治理教會。他們也是福音派的信仰。他們注重使徒把權柄交給長老。 長老會比英國國教傾向大陸的改革宗。長老會在蘇格蘭成為正式教派。1572年,在萬士富特Wandsworth成立長老會。 (9)監理會: 長老會是以長老治理教會;監理會是以監督來治理教會。本來長老就是監督,但他們認為有分別。他們認為監督是繼承使徒的人。 (10)安立甘會Anglican: 安立甘會又稱“聖公會”,是英國的國教。 起初英國國教不是聖公會派,後來到伊利沙伯統治時期,就漸漸傾向羅馬教會化了。 英國國教原出於羅馬教會,但受路德派及瑞士改革宗的影響,就與羅馬教會分離。 (11)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 他們主張堂會制度。歐文思John Owens提倡公理會教義最有力。 1795年,倫敦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成立,後來歸入公理會裡了。 (12)衛理公會Wesleyan Methodist: 又叫衛司理循道宗。 18世紀,英國教會漸漸腐敗了。在國立教會有幾位威爾斯人,特別是若他Wm Worth使多人歸主。又有一位青年哈裡士Howel Harris成立信徒團體,受到國立教會的反對。威爾斯運動影響了英國。 牛津大學一小群學生于1729年設立聚會,被稱為“聖潔會”、“敬虔會”、“熱心會”或“循道會”。發起聚會的人包括約翰•衛司理及查理•衛司理(他寫了6000多首聖詩)。 神興起一位衛司理John Wesley,一位懷特斐George Whitefield來復興英國教會。衛司理是由聖公會出來的。可惜後來英國教會不大歡迎他們,因而教會的門就向他們關了。他們只得在空曠講道。當時講道只許在禮拜堂,但他們露天講道,破壞了教會的例規。他們每次講道都有20000-40000人來聽。後來他們用方法methods來組織團體,就稱他們的團體為Methodist Societies. 本來這是外號,但也成了日後宗派的名字。直到衛司理死後(西元1791年),才由社團正式成立教會Methodist Church. 英國循道會就是這樣來的。後來這派也到了美國,稱為美以美會。 不過,這是中國人的分法。在外國都稱作Methodist Church. 中國的循道會是英國派;美以美會是美國派。統稱衛理——衛司理——公會。 (13)公誼會Society of Friends: 後來衛理公會在英國又漸漸腐敗了,神就興起一位William Booth來改革。他生於1829年4月10日。他早年就離開英國教會,常到衛理公會聚會。後來神大用他,他就組織了新的宗派,他們撇開受浸和主餐,尋求裡面的光照見證,但不專心查考聖經。他們專心傳福音,直到1877年就改名為“救世軍”The Salvation Army. 因為他們聚會時,身體經常在震動,所以人戲稱公誼會為“貴格會”Quakers(即震動意)。George Fox是貴格會的創辦人。 這些信徒被鞭打,但他們不怨恨,反而人數日增。他們又到各地傳福音,西至西印度群島及英格蘭,東至荷蘭和日爾曼。 (14)摩利維亞弟兄運動Moravianism: 18世紀,許多弟兄們因受逼迫而避難,得到親岑多夫Zinzendorf男爵的收容,後來他自己成為他們的領袖,得到大復興。這運動幾乎把更正教所有缺點改過來:不與政治牽連;輕看階級,他們沒有總會、分會之類人為的統一。他們極重視敬虔和宣道。 現在德國、英國和美國仍有些摩利維亞教會,但人數不多。 (15)弟兄會Brethren: 弟兄會原來是由耶穌時期傳下來的,不是由天主教改革後出來的。 19世紀(摩利維亞弟兄運動後100年),英國開始弟兄會運動,重視弟兄相愛和交通,為多得亮光。 “弟兄會”是外人稱呼的。他們開始的時候,是從各公會、各宗派出來,為維持教會合一的見證。 (16)普裡茅斯弟兄會Plymouth Brethren: 1830年,在普裡茅斯一個聚會裡,他們與都柏林和希裡斯多的弟兄們相認識。人們稱呼為“普裡茅斯弟兄會”。最出色的有達秘和牛頓Benjamin Wills Newton. ① 達秘John Nelson Darby:他原來是在倫敦聚會的,但平日他經常周遊各地,也常在普裡茅斯工作。他脫離了聖公會,但初期仍主張嬰兒寄洗。 達秘在信仰和工作上發展到高潮,這是十分重要的。 葛若弗斯Groves於1827年在都柏林Dublin會見伯勒特Bellet. 他們按聖經行,有聚會。1829年,人數增多,他們遷到紇琴孫Grancis Hutchinson的房子裡聚會。 達秘與紇琴孫家裡的聚會合在一起。不久,聚會地方不夠用,他們在安及亞街Aungier Street購買地方為聚會之用。 1838年,達秘被邀往瑞士法語區。他在洛桑Lausanne主持聚會,稱“那聚會”。在瑞士,不少人反對他的見解。他指出當時公會的缺點,叫人等候主再來。多人蒙恩,遍及法國、比利時、德國、荷蘭與義大利等。他們都有聯繫。 1842年,部地華Bourg De Four聚會中有60人到達秘那裡聚會;在花特丹Canton De Vaud也有許多人到他那裡聚會。 1845年,他訪問歐洲後,回到普裡茅斯,指出牛頓是異端。數星期後,他們在別處聚會擘餅。 ② 達秘繼續努力,不少人屈服。人稱他們為“關閉弟兄會”Exclucive Brethren。那些與卓曼Robert Chapman堅持與人相交的,人稱他們為“開放弟兄會”Open Brethren. 弟兄會的信仰比較純正。達秘重新翻譯聖經(英文),稱達秘譯本Darby Translation. (17)20世紀的“小群”: 弟兄會百年後,在倪柝聲的宣導下,中國和南洋各地興起“地方教會”,被稱為“小群”。 倪弟兄是從“弟兄會”裡出來的,但他把一些要道改掉,例如被提、進天國和教會宗派的看法,與達秘不同。但他論生命之道還是不錯的。 (18)更正教後: 本來只有羅馬天主教和希臘東正教兩大派,加上幾個小派。但馬丁路德改教(更正)後,宗派就逐漸加增了。 ① 因屬靈偉人而分:路德會、衛理公會。 ② 因教會制度而分:長老會、監理會、公理會。 ③ 因道理而分:浸信會、聖潔會、安息日會。 ④ 因新興運動而分:神召會、五旬節會、葡萄園教會、使徒信心會。有關靈恩和神蹟問題。 ⑤ 由戴德生來華創辦的:中國內地會。 ⑥ 對原來教會有異議而分:耶穌會、真耶穌會、真真耶穌會。 ⑦ 對國籍而分:英國聖公會、中華基督教會。 ⑧ 因地區、省籍而分:美南浸信會。 ⑨ 因種族而分:美國有黑人教會、白人教會、華人教會,現在單中國就有100多個公會;全世界已有幾千個公會和宗派。 ⑩ 不要宗派名稱的一派:基督徒聚會處(所)。 (19)基要派與福音派: 宗教改革後,歐洲又受影響,形成新神派(自由派、不信派),以至教會人數大大減少。神興起復興運動。當時許多脫離新神學的,稱為“福音派”。 當時有許多起來指責新神學,十分激動,稱為“基要派”fundamentalist偏激分子,後來改稱“聖經基要派”。 基要派與福音派同是純正信仰的,但為了避免成為偏激分子,所以許多純正信仰的人都自稱是“福音派”,是“弟兄人”的背景。 第四章 分派可以不可以 第二章我們談過“分派的理由”。現在我們要談“分派可以不可以”,因為有人硬說,絕對不可以分宗派,因為宗派是異端。 一、本來是不應當分派的 聖經沒有“某某會”的分別。教會是在神的名字之下,而不應當加上任何派別的名號來與人畫分界線的,所以分派本來是很不應該的。 二、有名目是不被定罪的 若因分爭而另立宗派,這是聖經絕對不許可的事(林前1:12-13,3:3-4)。但有些宗派都是為真理而與人分離,這是很可嘉的事。不過,不好的就是加上一個“名目”。某某會這個名稱不是聖經所有的,這就給別人批評的把柄。不過,單單有個“名目”,不是聖經所定罪的。為真理而出來,不只是好,而且是應當的。一個新興的宗派,革除許多舊的、不合聖經的東西。但日久天長,這派又漸漸腐敗了,於是又有人起來改革,但也有人反對。於是那些願意改革的人只得脫離原來的宗派,而另立一派。這是對真理認識的不同而分的;但亦有根據錯解或片面的經文而產生出來的宗派。無論怎樣的不同,但因為目的是好的,就不算分爭。神是看人的內心,而不是看外貌的。 三、差
會 如果目的是為傳福音而有差會的話,這是可以的。但外國的差會派人來傳福音,有人得救了,就成了那差會的支會就不好了。原來的差會是××會,現在的支會又稱××會,這就不好了。由英國國教來的,稱為“倫敦會”;由德國來的,就稱為“巴陵會”、“巴色會”、“禮賢會”和“信義會”等。只要你是那差會名下的傳道人,就長期由外國差會支薪,這不是聖經的教導。只有名目,問題還不很嚴重。但有了差會的界線和經濟的來源,這樣分黨分派,高舉自己的“會名”,而去壓低別人,輕看別派,這是聖經所指責的,因為這是屬乎肉體的事。 四、公
會 我們所說的公會,不是指聖經所說的公會。我們所說的公會是指宗派說的。有派別的名稱,用人的方法來組織,有人的制度與遺傳,而不照著聖經的教導去作,這就叫作“公會”,或稱為“宗派”。 不過,有許多公會不一定是好像哥林多教會分爭結黨,也不一定是為著名目而聚會的。許多信徒根本就不知道某會與另一會的分別。他們只是在那裡聽福音,就加入了那個公會,只是在那裡聚會罷了。所以有許多人不是為分爭結党而聚會的。我們不當與他們有間隔,而失去了交通。我們到他們那裡傳福音是可以的,更是應當的。 五、存心分門別類 有些人存心要作領袖而另立團體,又有些人好像哥林多教會為擁護自己所愛的領袖而與人分開。這是屬肉體的事,這就是罪。哥林多前書1-4章很少提到派別的名目,而多半是提嫉妒、分爭和驕傲等罪。因著虛榮的心思而嫉妒人,而與人分爭,另立派別,這是宗派,是屬肉體的,是神所憎惡的。有些人自稱不是宗派,乃是正統的教會。其實他們只在名目上更換一下,但卻存著更深的宗派觀念——與其他的信徒不相通。這就是宗派,無名目的宗派,他們認為“我是屬基督的”(林前1:12),而他人就不是,這樣是不應當的。 第五章 脫離宗派可以不可以 有人認為,我們必須脫離宗派,另行聚會,這才是教會。他們認為只有他們的教會才是“地方教會”,別的都是“半路涼亭”。這樣對嗎? 一、宗派也是教會 有人說:“宗派不是教會;教會不是宗派”。請問,這是根據什麼經文來的呢?我們現在不是主張多立宗派,不過,聖經也稱宗派是教會。哥林多教會分成四派:保羅派、亞波羅派、磯法派與基督派(林前1:12)。他們分成四派,是極不好的,是屬乎肉體的。他們由教會演成了四個宗派,這是誰也得承認的。但保羅有沒有說他們現在不是教會而是宗派的呢?沒有。保羅承認他們是宗派,但沒有說“哥林多的四派”。他是說:“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1:2)保羅在寫第二封信給他們的時候,還承認他們是神的教會(林後1:1)。在宗派裡得救的人都是屬基督的身體——教會。所以脫離宗派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二、脫離宗派之說 有些人勸人脫離宗派。他們的意思是:聖經許可我們脫離宗派,但不允許我們脫離教會。他們很喜歡引用希伯來書13:13來勸信徒脫離宗派:“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淩辱”。但這節經文不是指脫離宗派說的。“出到營外”不是與弟兄分離,而是與世界分離,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如果我們要脫離宗派,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我們可以脫了原來的一派,但興起了一個新的宗派來。不論你加上一個名字或沒有名字,始終還是一派。不能因為沒有“某某會”幾個字,就說不是宗派。無論你怎樣說,始終還是一“派”。不能說你是“正統”,別人是“宗派”。可能別派沒有你那一派那樣好,但你始終還是一派——宗派。 三、應當說“消除宗派” 按道理說,脫離宗派是不可能的,我們不如說消除宗派更好。如果把所有不合聖經的事都消除了,不再分為某某會;一個地方只有神的教會,沒有宗派,這是最好的。但這件事可以做到嗎?要消滅各宗派,來建立自己那一派,這與教皇有什麼分別呢?撒狄教會(啟3:1-5)既然是預表更正教的各宗派,我們怎能人為地消滅宗派呢? 第六章 我們當怎樣行 當我們明白了教會的簡史,知道宗派產生的由來之後,我們當怎樣行才對呢? 一、防備與分別 1.對異端 異端絕對不是教會,但他們冒稱是教會的一派。邪教不是基督教;異端冒認是基督教。 我們必須認清異端。他們也引用聖經,但斷章取義地來符合他們的教理。請詳看靈音小叢書《中國的異端》! 19世紀開始有新派:從“社會福音”、“新神學”、“新正宗神學”,直到現在的“自由派”Liberalism, Modernism,換湯而不換藥。他們根本是不信聖經,實在是“不信派”、“假信派”。他們所信的只是哲學和社會思想,把政治混入信仰裡面。 真信的人才是教會,有形教會在地上,但地位是“坐在天上”(弗2:6)的,而不是屬地的團體。 如果是異端,我們必須拒絕,絕不能容忍,以免信徒跟著他們走迷路:“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太16:6)撒都該人是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太22:23-28)這是撒都該人的酵。撒都該人就是“不信派”。我們不能與假先知、假教師合作,我們要切切“防備”他們的“酵”(教訓,太16:12)。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16)有些是假傳道人,他們是“不義”、“黑暗”、“彼列”(撒但的別名)(14-15節)。“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17節) 2.對不同的看法 過去傳統有許多不合真理的事,例如受洗、嬰兒寄洗等。當人發現聖經是“浸”、沒有嬰兒寄洗與堅信禮等之後。他們要按真理而行,所以就從洗禮會中間出來,另行聚會。這是對的。我們不要因為避免分派而遷就洗禮,將錯就錯。這不是聖經的教導。 二、有交通 對邪教、對異端我們應當防備,又要遠離。至於別的派別,我們雖然不附從他們的看法,但我們不要與他們沒有交通。因為我們都是弟兄,是神家裡的人,就當彼此相愛。後面關於合一問題,我們還要詳細討論。 三、持守真道 無論有多少宗派,我們都應是“福音派”Evangelical,也稱“基要派”Fundamental,我們絕不要走入“不信派”那裡。 福音派,是持守真理,一切根據聖經,相信一切基本要道(教義)。許多宗派都歸在福音派裡,但亦有些宗派是有點偏離真道的。我們可以與他們有交通,但不要跟他們的差錯走,更不要讓信徒跟著他們走。 卷二 合 一 第一章 “合一”的真意 歷代教會特別在更正教之後都有產生宗派,但也有許多人認為不應當分派,而要合一。不過,有些人對聖經中所論的合一認識不清,甚至搞出錯誤的混合來。 一、不是“合成”的 按中文“合一”的意思是“合而為一”。但教會原是“一”,而不是人為“合成”的。 “叫他們合而為一”(約17:11,21-23),原文是“為一”,英譯may be one.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身體”不是人為合成的。我們不能說:“把我的手合在我的身體裡;把我的腳合在我的身體裡。”但我的手和腳原是在我的身體裡,不用“合”。我們個別基督徒原來就是基督身體裡的一個“肢體”,不用人為地合在裡面的。這裡不是說“宗派”的合一。 二、這是聖靈的合一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 這節經文所說的“聖靈所賜”,原文沒有“所賜”二字,而是“聖靈的合一”,“心”字是沒有的。 這個“一”是聖靈的合一,而不是“人為”的合一,也不是“組織”的“一”,更不是宗派的大混合。聖靈的合一,就是“生命”的“一”。 聖靈根據十字架的成就,除去了一切的阻隔,使信徒不分什麼人,而都是“合一”的了(弗2:13-18)。 合一不是人為的,而是神作成的,聖靈把我們浸成一個基督的身體:“……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這是成了事實的。 三、五種不分 1.不分猶太與外邦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林前12:13,加3:28,西3:11) 2.不分自主與為奴的 “……自主的、為奴的。”(加3:28,西3:11) 3.不分男女 “……或男或女。”(加3:28) 4.不分受不受割禮的 “……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西3:11) 5.不分文化程度的 “……化外人、西古提人。”(西3:11)“化外人”,指不識希臘文化的人,即沒有文化的人;“西古提人”,是野蠻人的代號,在西元前8世紀曾對猶太人大肆蹂躪。 凡相信得救的人,都是在基督的身體裡,不分什麼人,都是在“一”裡面。 四、七個“一”(弗4:4-6) 哥林多前書12:4-6,12-13提到4個“一”:“一神”(6節)、“一主”(5節)、“一靈”(4節)並“一身”(12-13節)。以弗所書說到7個“一”,“7”是完全的意思。 1.“身體只有一個” “教會是祂的身體”(弗1:23),我們各人都有了同一的生命。無論有多少的宗派,所有宗派裡真信的人都在一個身體裡。我們不能說自己是教會,別的是宗派。所有得救的人都在身體裡,所以宗派也是在“一”裡面的。 2.“聖靈只有一個”(弗4:4) “聖靈”,原文與“呼吸”同一字。身體若沒有呼吸就是死的。凡信基督的人不只是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更是都有同一位聖靈。 我們是由聖靈重生的。沒有聖靈的人,根本就談不上合一。 3.“同有一個指望”(弗4:4,參1:18下) 同在一個身體裡,我們的指望是大的、是豐富的:“永生的盼望”(多3:7)、基督的再來(彼前1:13)、復活(林前15:19-22)、身體改變(腓3:21,約壹3:2-3)、獎賞(腓3:14,林前9:24)、天上的基業(彼前1:3-4)、新天新地(彼後3:13-14)。 4.“一主”(弗4:5) 就是基督(林前8:6)。 5.“一信”(弗4:5) 這信不是指初信主時得救的信,因為這裡的“信”字是進行式的believing. 這是得救後的信心,但這個信也是在因信得救的基礎上。 6.“一浸”(弗4:5) (1)水浸:有人說“一洗”,點了水就在一洗裡。如果說水禮,“點水”就不在這“一”裡,因為原文是“一浸”。 (2)主要是聖靈的浸(林前12:13):凡得救的人同是浸入在基督的身體裡的。 7.“一神”(弗4:6) (1)“就是眾人的父”:不是不信的眾人,而是“我們各人”(7節)。父是基督的父、是以色列人的父,是基督徒的父。 (2)“超乎所有之(6上)”:按神的崇高,當然是超乎眾人之上的。 (3)“貫乎眾人之(6中)”:“貫乎”是穿過的意思。按神所賜的恩典和生命,祂是穿過我們的。信徒散居在各方,又在不同的團體裡,但神是穿過我們的。按靈命我們是合一的,神用看不見的線來穿過我們,使我們成為一。 (4)“也住在眾人之(內)”:這裡的“眾人”是我們。因為我們是神的殿(弗2:21-22)。 神超乎眾人之上,基督穿過眾人之中,聖靈住在我們之內(羅8:9,14)。合一:7方面都同。若有什麼不同只是表面的不同。 第二章 歷代都有主張合一的 使徒時代的合一後,慢慢有分爭、有異端。於是有人主張回到聖經裡的合一。教父居普良寫了《論教會合一》。特別是天主教時代的羅馬教會,他們搞大合一。但有些人不贊同教皇的作法,就另行聚會,可以說是小宗派。 自從馬丁路德更正成為改革宗(1517年)之後,宗派就漸漸增多。在這種情況下,也有不少人主張“教會合一”。 一、福音派 加爾文主張各處聚會歸自己牧師和長老帶領,但法國教會開始組織區會,又有省總會,於1559年在巴黎舉行首屆總會。這些教會的信徒統稱為“福音派”,後人稱之為“預格諾派”Huguenot,科利尼Admiral
Co Ligny為領袖。他們有2050個教會,有40萬可作戰的壯丁。但他們受到襲擊;停止後又有戰鬥,延續了20年,1598年准許自由。 有些宗派都屬福音派的,他們是要照聖經而行:加達爾斯、諾窪天派、保羅派、波各米勒派、亞勒比根斯派、瓦勒度派、羅拉德派、重浸派、門諾派、斯頓德派、浸禮派、獨立派和弟兄會。 二、坎伯爾•多馬Thomas Campbell 他原是北愛爾蘭長老會的牧師,于1807年到美洲。他主張教會合一。1809年,在華盛頓附近的一次會議,他提出要回到聖經的教訓,才能達到真正的合一。 他們同心成立華盛頓基督徒聯合組織Christian Association of Washington,他提出“宣言”。他們無意另立教會,只想成立一個組織,推動合一。他的兒子亞力山大(全家遷居美國)脫離長老會,讀到他父親起草的“宣言”,竟不謀而合。但坎伯爾害怕這聯合會變成新宗派。 1810年10月,長老會大會在匹次堡Pittsburg 舉行,坎伯爾提出合一,受到厲害的禁止,其它團體仇視日增,因此,他們於1811年在百魯舒仁Brushrun 成立“新約教會”,選長老(監督)、執事。他們認為受浸是禮儀,就不再提了,但後來查考聖經才知道是重要的事。1812年,坎伯爾和他的妻子連同父母和妹妹等在水牛溪Buffalo Creek受浸。這又引起宗派更加敵視,只有浸信會贊同,而且提議百魯舒仁教會與他們聯合。 當地浸信會組成“教會聯會”,稱“赤石”Redstone,後來又分裂了。 第三章 生命的合一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 一、合
一 聖經不是叫我們“製造”合一,而是叫我們“保守”。“保守”,證明已經有了,因為這是“聖靈所賜”的。耶穌為門徒禱告,也是求神“保守”已有的“一”:“……聖父啊,求禰因禰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禰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約17:11-12)這裡有兩次提到“保守”他們,特別第11節的保守,是“叫他們合而為一”的。這個“合一”,是神“使”的:“使他們合而為一”(21-22節),也是“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23節)。 這幾節經文所說的“合而為一”,原文沒有“合而”,都是“為一”。 1.不是把社會團體混合 基督的身體不是混合的,連不是真信的“不信派”也混在一起,正如大巴比倫的大混合(啟17章)。那是七年災難,以天主教為首的大混合,這是“大淫婦”(啟17:1),神要藉18章羅馬巴比倫來滅了17章的宗教大巴比倫。 我們不要搞大混合,美其名為“教會合一”,其實是“政教合一”,例如要得天主教教皇的同意,君王才能登基。 2.不是“統一” 天主教強調統一。基督教所謂合一,實在是“統一”,要求各宗派要服從指揮:要唱一樣的詩歌、要講一樣的道。這不是“合一”。身上的肢體有交通,但不是起同一的功能,也不是宗派名稱的取消。 3.不是合作 基督徒應當有協調和諧的合作,但這不是聖經所說的“合一”。 二、生命的“合一” 聖經所說的合一,是生命的“為一”,不是宗派的大混合。 我們得救就有永生,所有真信的都有永生;所有得救的人的永生是同一生命的,這是聖靈所賜的“合一”,絕不是有生命的和沒有生命的各宗派,甚至連異端都混合在一起的“大合一”。 第四章 我們當怎樣行(弗4:1-3) 前面我們所談的“我們當怎樣行”,是在對宗派問題有了認識之後;現在我們也討論對“合一”的認識,對於“合一”的問題,我們又應當怎樣行。 以弗所書1-3章是教義,論基督徒因信稱義的地位,在基督裡的豐盛;4-6章是基督徒的生活——“行事為人”(4:1)。我們得救,不是靠行為(2:8-9),但我們在得救之後,就當有好行為來榮耀神。 保羅以為主被囚為榮:“被囚”,原文是“囚犯”。保羅不以為主被囚為恥,反以此為榮(3:1)。 “勸你們”(4:1),“勸”就是求(羅12:1)。他以為主被囚為身分來求以弗所信徒,要他們“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我們既得了極大的恩典,只因信而不是靠行為,在得了大恩之後,要不要有好行為來榮耀神呢? 一、相
稱 1.“蒙召的恩”(弗1-3章) 神呼召我們,是要叫我們因信脫離極大的死亡,這是“蒙召的恩”。 2.“相稱” “相稱”原文是axiōs,有相等、相稱、值得、合宜、相配和堪配的意思。哥林多前書16:4,這字譯作“應該”:“若我也該去,他們可以和我同去。”提摩太前書1:15,4:9譯作“是十分可佩服的”。提摩太前書5:18譯作“是應當的”。 所謂“相稱”,就是相等,但無論怎樣,我們也不可能活出超過神恩典的重量的生活;如果放在天平裡,就顯出我們的虧欠來,所以就要儘量達到“相稱”的地步。 二、怎樣達到相稱的地步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弗4:2-3) 我們要做的事非常多,所以說“凡事”,就是“無論作什麼”。下面提出3方面關鍵的美德。 1.謙虛、溫柔 新的心志有這兩種表現,所以先要改換新的心志(4:23)。 (1)謙虛(4:2): 這是一切美德的寶石,英譯lowliness,看自己微小得很。 異教徒認為這不是美德。他們認為豪爽才是美德。我們在耶穌面前的謙卑,常常被藐視為畏縮、奉承、卑鄙。 當我們只與鄰舍比較,我們以為自己是了不起的;當我們未聽名講道家講道之前,總以為自己是了不起的;當我們未聽名演奏之前,我們還以為自己是不錯的。 我們當與基督來比較。這樣一比,我們就會謙卑了。 (2)溫柔(4:2): 亞里斯多德認為:溫柔是該生氣時生氣、不該生氣時絕不動怒,只在適當時動怒。 原文是praus:指動物經訓練後才服從命令。 謙虛之果是溫柔:有些人外面溫柔而裡面驕傲。我們當從裡面做起。“柔和使怒消退”(箴15:1)。 耶穌的榜樣(太11:29):耶穌是心裡柔和的,並不只外面柔和。 溫柔並不是軟弱:耶穌心裡柔和,但祂面向十字架時是十分剛強。海綿是柔軟而又不屈的,它不會傷人,也不會被碰傷;它能忍受許多的壓力,而不會被壓成凹狀。我們應當做海綿式的基督徒。 2.忍耐、寬容 謙虛、溫柔,是主動的;忍耐、寬容,是被人攻擊時當有的態度。 (1)忍耐(4:2): “忍耐”,原文makrothumia,包括: ① 永不屈服:基督徒的忍耐,是一種絕不屈服在錯誤中的忍耐。 ② 容忍:有報仇的機會,但不去做。大狗對小狗的魯莽動作是能容忍的。 內心忍受而不覺得痛苦,忍人之愚而不會厭煩,對無知的人能和氣,遇到不快的事亦不發怨言。 ③ 有神的忍耐(羅2:4):神忍耐挪亞時代的人(彼前3:20),神的忍耐是長久的(彼後3:15)。 ④ 耶穌對掃羅的忍耐(提前1:16)。 (2)寬容: 這裡的“寬容”,是指包容說的。 ① 面容要“寬”,不要“長”:要時常面帶笑容。 ② 對世人:我們不要計較他們,因為世人是沒有完全的,我們要“寬容”對待。 ③ 對基督徒:基督徒也沒有完全的,連我們自己也會得失人,所以要“包容”。 ④ “互相”:這是團體的事。我們常是互相磨擦。我們不應要求對方包容自己,而要對自己嚴要求。我們先從自己做起去包容別人。但聖經要求我們“互相”,所以每個基督徒都要包容,這就成了“互相寬容”。 ⑤ 要用愛心:愛心agape. 原文有四個愛字: eros男女之愛,性愛。 Philio親愛的,感情上的愛。 storgē家庭間的愛。 agapē最高的愛。對我們不好的、不值得愛的,我們也當以仁慈待他,有了這種愛才能互相包容。 ⑥ 不是對罪惡包容(林前13:7):要在真理範圍(13:6)內“凡事包容”。 3.“用和平彼此聯絡”(弗4:3) 有了以上4種美德(謙虛、溫柔、忍耐、寬容),就要“聯絡”。不只沒有爭執、不計較、全包容,更當“聯絡”。但我們不要用世人的手段去聯絡。 我們不只自己要過屬靈的生活(各人自掃門前雪),更要在基督裡有交通。 要用“和平”“彼此”“聯絡”。不要大聲大氣,應當和氣。要全身聯絡,連于元首基督(弗4:15-16)。 三、“竭力保守” 我們知道合一不是人為的,而是聖靈的合一。聖靈既賜下了同一的生命,這是“一體”。聖經從來沒有叫我們“製造”合一,只叫我們“保守”聖靈的“合一”。 我們不能“製造”合一,我們有了合一,但我們會破壞這個“一”,所以聖經要我們“保守”。 我們要彼此相愛,但可惜有許多基督徒互相嫉妒、互相分爭、互相批評,甚至互相陷害的也有。這樣,我們就破壞了聖靈的合一。請注意,神知道我們會破壞合一,所以叫我們要“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說“保守”是容易,但真正做到“保守”就不容易了。所以保羅不單勸我們要“保守”,他更是說要“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既然說“竭力保守”,就證明保守是不容易的了。我們十分願意保守(保住),但不久,又與人相爭,這就破壞了合一。 我們必須靠著聖靈,這是要付上代價的,是要“竭力”才能做到的。耶穌求神保守我們,但我們也要保守,不要破壞。要保守是不容易的,所以要“竭力保守”。 我們當“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我再說,我們的合一,不是人為的,而是要做到像父與子的“為一”:“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17:11)“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22節)父與子的“一”,不是“作出”,而是從太初就是這樣的(約1:1-2),所以我們不是搞合一,而是“竭力保守”已有的“一”。 人為的“合作”、“統一”、“合併”、“名稱的廢除”等等,都不是聖經所說的“合一”——“為一”。聖經的“一”,是裡面生命的“一”,而不是外面組織上的“一”。 大混合:把所有宗派的名稱都消除,不再稱“浸信會”、“長老會”、“神召會”、“福音派”、“衛理公會”、“信義會”、“監理會”等,來個大合一,其實這是貌合神離。這不是聖經所說的合一,而是人為的統一、人為的混合。我們要竭力保守在聖靈裡面的“一”。 如果我們能做到以上幾件(謙虛、溫柔、忍耐、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加上聖靈的合一,就可以說是達到“與蒙召的恩相稱”。不過,要做到這幾件也是不容易的,我們應當靠著聖靈,儘量接近這“相稱”的地步,就不至於破壞“聖靈的合一”。 結 論 《宗派與合一》一書,使我們認識宗派的來歷和教會合一的真意。 如果為了嫉妒分爭而分派,這是不對的(林前1:10-11)。有以屬靈偉人來分也是不好的:“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林前1:12)例如“路德會”、“衛理公會”是以馬丁路德和衛司理的名字來分派。 “我是屬基督的”(林前1:12下),這也是不對的,如果平時說“我是屬基督的”是對的,但以“屬基督的”來分派,意思是其他宗派就不是屬基督的。我們應把所有真信基督的人說“我們都是屬基督的”就對了。不論他是屬那一派,只要不是異端和不信派,就都是屬基督的了。 有人強調聖經某部分真理而忽視聖經中所論別的真理。他們以片面真理來形成了宗派,這會失去全本聖經所說的福氣,也失去和其他聖徒交通的機會。 為真理而分派是必然的事。據各人所看見的,要持守真理,這樣成了一個宗派是有必要的。 雖然分成許多宗派,但當彼此接納(弗4:4-6),不過,我們不要隨從那些極端而行。對於超過基督教訓的,我們連問安也不可(約貳9-11)。 比分宗派更糟的,就是強制性的合一,或漠不關心的聯合。 1948年普世大聯合運動Ecumenical Movement:在日內瓦建立普世教會協會,基督教與天主教聯合。1948年8月23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正式成立,目的以消除宗派為起點,搞政教合一。這是諸教聯合主義Syncretism. 1993年8月在芝加哥召開第二次世界宗教聯合會,有125個團體7000位代表參加。 1997年6月在三藩市召開:包括天主教,佛教Bahai’s,黑穆斯林Sikhs,印度教Hindus,自由派和福音派(三藩市聖公會主教Wm. Swing)。還有其他福音派支持者(詳看《啟示錄要義》119-121頁)。 這種教會大合一不是聖經所說的合一。這種大聯合是啟示錄17章大巴比倫的前影。我們要切切防備。 我們談過《神的教會》和《教會簡史》。《宗派與合一》和以上兩本小冊子都是講關於“教會的真理”。《神的教會》是對教會的認識。《教會簡史》是關乎教會兩千年的過程:使徒教會後,教會受羅馬十次大逼迫;君士坦丁時期教會成了“政教合一”;從西元590年,大格理高裡進入羅馬天主教時期;西元1517年,馬丁路德從羅馬天主教出來,成了更正教時期;18-19世紀教會大復興時期;20世紀到基督再來是老底嘉教會不冷也不熱時期;末一章是“中國教會簡史”。《宗派與合一》卷一,是論及教會分成許多的派別,特別是在更正時期之後;卷二,是論教會合一問題。如果我們要對教會有認識,就得把3本都讀,不可缺一。作為一個基督徒,是應當對教會真理有正確認識,就會把自己擺進教會裡面。這樣,才能得到更大的福氣。願神藉著這3本小冊子使我們更加蒙恩蒙愛! 一九五四年初稿 二○○一年二月增訂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
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榮桂里15號 郵遞區號:510055 電話:020-83821503 日期:2007年1月新印 沒有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