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的被提(黃迦勒) 【當基督再來時信徒將要被提】聖經清楚記載,當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所有屬乎主的信徒,無論是已死或是還存活在地上的人,都要被提見主(帖前四16~17)。這對我們信徒來說,乃是一個有福的盼望,而這盼望又是我們能忍耐度過地上生活的要素(帖前一3;帖後一4~10)。因此我們對於信徒被提這件事,必須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帶進正確的生活態度,並得到正確的後果。 【信徒被提有三種不同的觀念】所有的聖經學者都一致公認當主再來時信徒必要被提,但對於甚麼時候被提,卻有四種不同的看法:(1)災前被提(Pre-tribulation
Rapture);(2)災中被提(Mid-tribulation Rapture);(3)災後被提(Post-tribulation Rapture);(4)分批被提(Partial Rapture)。其中『災中被提』和『災後被提』因都承認信徒要經歷大災難,故可視為同一類來加以討論。這樣,大體可分為三種不同的觀念,且每一種觀念都有許多著名的屬靈偉人支持: 一、災前被提:達秘(J.N. Darby),司可福(C.I. Scofield),慕迪(D.L.
Moody),叨雷(R.A. Torrey),凱瑞(William Kelly),布魯克(J.H. Brookes),古銳(J.M.
Fray),賽斯(J.A. Seiss)等。 二、災後被提:慕勒(George Mueller),牛頓(R.W.
Newton),哥頓(A.J. Gordon),宣信(A.B. Simpson),耳們(Dr.
Erdman),莫爾赫(Prof.
Moorhead),富勒斯(H.W. Frost)等。 三、分批被提:戴德生(Hudson Taylor),戚伯門(R.C. Chapman),戈懷德(Robert Govett),潘湯(D.M.
Panton),彭伯(G.H. Pember),史伯克(Austin Sparks),倪柝聲(Watchman Nee)等。 從上列這些人名看來,他們都是在聖經研究上有相當造詣的人士,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任何人的名望或傳統的觀念來決定取捨。 【災前被提的錯誤】傳統上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相信災前被提,若說『部份』信徒災前被提是沒有錯,但若說『全體』信徒災前被提,便是相當武斷,有許多處聖經明明說不過去,卻勉強以臆斷使之附和。今試指出其不妥之處: 一、主耶穌明明說當祂來時『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廿四40~41),而本派的支持者卻說:(1)此處的豫言乃是針對猶太人說的,不適用於基督徒;(2)若應用在基督徒身上,所被撇下的必是假信徒。 二、主只應許非拉鐵非教會『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啟三10),就把它當作給所有教會的應許,認為全體信徒都會在災前被提,難道對其他教會的警告,都只是說說而已,或者他們都是假信徒嗎(啟二22;三3,19~20)? 三、他們將主耶穌所說的那惡僕(太廿四48~51),愚拙的童女(太廿五3,11~13),以及那領一千銀子的僕人(太廿五24~30),都解釋作他們是假信徒,好像主稱他們為『僕人』和『童女』是被他們騙了一般。 四、聖經應許基督徒可以免受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帖前五9),而這裏的忿怒和受刑他們認為都是指著大災難說的(帖後6~10)。其實,較合理的解釋應當指免受不信的罪人所要受的忿怒和刑罰。 五、他們說《啟示錄》在第三章之後,再沒有提到教會了,可見那時全體信徒已經被提到天上去了。但是,《啟示錄》確曾提到從大患難中出來,用羔羊的血洗淨衣裳的白衣人(啟七13~14),也提到在大患難中仍有守耶穌真道的聖徒(啟十四12),難道他們都是在大患難中才悔改得救的信徒嗎?難道他們這些得救的信徒不是教會的一部分嗎? 六、他們將《啟示錄》第四章裏的二十四位長老(啟四4,10)解釋作全教會的代表,而大災難是在第六章以後才起頭發生的,因此全體信徒並沒有遭遇大災難。但是,二十四位長老若真是代表全教會,那就連帶引起許多的疑點:(1)在宇宙中首先被造的是天使,不是信徒,基督徒怎能越過天使而成為長老呢?(2)長老所穿的白衣,怎麼未題到是用羔羊的血洗淨的呢(啟四4;參七14)?(3)長老手拿金香爐(啟五8),教會怎不自己禱告,而替別人把禱告帶到神面前呢?(4)使徒約翰向其中的一位長老說『我主』(啟七14),在新約教會中,是約翰大還是那長老大?(5)長老所唱的歌,怎麼不是救贖的歌,而是創造的歌(啟四11)呢?至於第五章救贖的歌,則是替別人唱的(啟五9~10;是『他們』不是『我們』)。 七、他們根據《耶利米書》和《但以理書》,認為將要來的大災難乃是猶太人所要受的(耶卅6~7;但十二1),與外邦人無關。若果如此,怎麼別處聖經又說『普天下人受試煉』(啟三10)呢?可見他們的說法與『經上又記著說』(太四7)的原則不符。 八、那大罪人不顯露出來,大災難就不會開始;而那攔阻的若不被除去,那大罪人就不會顯露出來(帖後二3,7~8)。他們說那攔阻的是指教會和在教會裏作工的聖靈,所以必須等到教會被提,聖靈被挪開,那大罪人才會顯露出來,也才會帶進大災難。若果如此,沒有教會傳福音和聖靈的感動,怎麼他們說有些人是在大災難中得救的呢?為著支持他們的看法,他們又說聖靈只是暫時被挪開而已。 九、所謂『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他們說是指突然來的災禍臨到不信的人身上(帖前五2~4),但對信徒而言,主的降臨乃是值得彼此勸慰的盼望(帖前四18),是光明燦爛的日子,不必懷著恐懼的心情期待它來到。若果如此,為甚麼還要勸勉我們信徒『儆醒謹守』(帖前五6),反正都要被提,頂多得不到獎賞、不與主一同作王罷了。 十、他們說舊約中幾個被提的事例,都是預表教會將在災前被提,例如以諾代表教會在神降洪水為災之前被提,挪亞全家代表猶太餘民經過災難仍得保存;又如羅得在神降火毀滅所多瑪之前被拯救出來,以及以利亞在耶洗別受到懲罰之前被接升天,都說出教會必不經歷世人的災難。但是,在這幾個事例中:(1)挪亞全家更適合預表教會全體,而方舟則預表基督的救贖;(2)羅得僅能算是失敗的義人,怎能預表教會全體呢?(3)以利亞更適合預表得勝者,因為當時還有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羅十一3~5)。 【災後被提的錯誤】如果說『部份』基督徒必須經歷大災難然後才會被提是對的,甚至說『大多數』基督徒必須經歷大災難才被提也不為過,但若說『全體』基督徒必須經歷大災難才會被提,這就太過於牽強了。下面也試指出他們的錯誤: 一、他們說『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啟三10),按原文這個保守是指『從中保守』,而不是指『保守脫離』。若果如此,主耶穌也用同樣的字眼為屬祂的人禱告:『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5),就要解釋作:『求你使他們在黑暗的權勢中得蒙保守』;但這種說法卻與『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彼此衝突,所以這種過分咬文嚼字的解經法有其破綻。 二、他們引用『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和『患難生忍耐』(羅五3)的經文來支持所有的信徒都必須經歷大患難。但是,那許多艱難和患難並不是指大災難,乃是指在各人一生中所遭遇的苦難。 三、他們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認為主將會被留在天上,直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亦即大災難結束之後,千年國度開始之前,才能降臨在地上建立基督的國度(啟十一15),因此,信徒被提也是在大災難以後的事。對此論據,贊成『災前被提』的人認為這話是對猶太人說的(徒三24~25),是論到主降臨在地上建立彌賽亞國的事(賽十一6~9;六十五18~25),和我們基督徒無關。雙方各說各話,都有道理,但都僅說對了一半,問題發生在對於基督的再來沒有正確的瞭解。無論是對基督徒或是對猶太人而言,基督的再來只有一次,但分成兩個階段(請參閱『附錄一』),祂隱秘的降臨空中雲裏,是為提接得勝者(災前被提),祂公開的降臨地上,則與提接大體的信徒有關(災後被提)。 四、他們又根據《詩篇》,認為基督須等到祂的仇敵被毀滅,才會離開父神右邊的寶座(詩一百十1),也就是等到大災難結束以後,才會離開天上而降臨地上。如果這個說法正確的話,那麼,基督必須等到千年國度以後,撒但被捆扔在火湖裏(啟二十7~10),才能降臨地上,可見這樣的引用聖經,使之附和自己的觀點,反而瞻前而未顧後,引人詬病。 五、他們引用許多處經文,證明基督徒的盼望,是基督榮耀的顯現,也就是基督再來作王,那時,我們信徒才能得著所盼望的福(林前一7~8;提前六14~16;提後四8;多二13;彼前一7,13;四13)。他們並且推論,基督顯現之時乃是在大災難以後,故信徒被提得著所盼望的福也是在大災難以後。這樣,他們將基督再來、信徒被提、得著所盼望的福都放在同一時間發生,也就抹殺了所謂災前被提的事。其實,信徒將來得著所盼望的福,乃是一連串在不同時間發生的福,包括被提免去災難的福、改變身體形狀的福、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的福、免去第二次死的福、參與羔羊婚筵的福、永世的福等等,這就是他們根據經文內一項籠統的描述,逕自劃上等號所帶來的難處。他們這種推論法相當危險,不足為訓。附帶一提的是,解經法有一項重要的原則,我們必須根據聖經全面合理的觀點,來解釋一處的經文,而不能根據一處經文的字面意思(彼後一20『私意』原文含有本處意思之意),來推定一項真理。 六、他們又根據《馬太福音》中麥子和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30,36~43),推斷神的心意是要真信徒與假信徒一同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也就是大災難以後,主才來收割並分開他們。但是,這僅能證明大體活著的信徒將會經歷大災難,卻不能用來否定得勝者毋須經歷大災難而被提。『災前被提』的支持者,認為這個比喻是指天國,而不適用於教會。其實天國和教會是一體的兩面,原則上可以彼此通用,如果一定要分得清清楚楚的話,那麼福音書中大部分的教訓都不適用在基督徒身上了。 七、他們又引用《帖撒羅尼迦前書》的描述,信徒被提的時候『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帖前四16~17),因此斷定信徒乃是公開被提,而不是一件隱秘的事。對此,『災前被提』論者引用《哥林多前書》來辯護,說信徒被提乃是『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林前十五52),在世人還未來得及知道發生甚麼事之前,信徒被提已經成為過去了,所以仍是隱秘的事。災前論和災後論兩者都同樣犯了抓住一節經文來為自己的觀點効力的毛病,並不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解釋。事實上信徒被提有隱秘的,也有公開的,不可一概而論。帖前四章是講到公開被提的一面,帖前五章是講到隱秘被提的一面。 八、如果所有活著的信徒(教會全體),都要經過大災難才會被提,那麼聖經教訓我們要儆醒等候就變得沒有甚麼意義,因為所等候的是大災難,不是福氣;所仰望的不是主,卻是敵基督;反正等到三年半的大災難快要過去之時,我們才開始等候主也不遲。同樣的,如果照災前論者所說的,教會全體都會在大災難以前被提的話,反正信徒的屬靈準備情形好壞都與被提無關,我們又何必儆醒謹守呢?大家都吃吃喝喝罷,因為災前被提也罷,災後被提也罷,信徒都一視同仁,我們又何必窮緊張呢?這就是錯誤的被提論調,所帶給一般信徒錯誤的態度。 【公允的看法──分批被提】既然教會全體不會是在災前都被提,也不會都在災後才被提,因此比較允當且公正的看法應該是分批被提,因為它能根據聖經予以合理的交代,或者說,它能給各處不同經文合理的解釋,並且也符合聖經基於再來和被提所給我們警告與勸勉的用意。茲將『分批被提』的大要陳述於下: 一、在大災難到來之前,先提接活著的信徒中的得勝者(太廿四39~41;啟十二5;十四1~5)。 二、在大災難期間,活著的信徒當中很可能陸續有些人成熟、得勝或殉道而被提(啟七9~14)。 三、在大災難結束之時,主公開地顯現,大體活著的信徒因成熟而被提(啟十四14~16;帖前四16~17;林前十五51~52)。 【災前被提】根據聖經,的確有災前被提這回事,但不是全教會都被提,而僅是一部分信徒被提。有關災前被提的要點如下: 一、被提時間:大災難以前──『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啟三10)。 二、被提的人: 1.儆醒、豫備的信徒──『你們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廿一36);『儆醒…豫備』(太廿四40~44;路十二35~40);『總要儆醒謹守』(帖前五1~6)。 2.站立得穩、堅守真道的信徒──『遵守我(主)忍耐的道』(啟三10);『那得勝又遵守我(主)命令到底的』(啟二26~27);『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所以…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都要堅守』(帖後二14~15)。 3.剛強、聖潔的信徒──『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裏去了』(啟十二5);『初熟的果子…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他們是沒有瑕疵的』(啟十四5)。 4.愛慕、等候主顯現的信徒──『愛慕祂(主)顯現的』(提後四7~8);『等候…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三13~14,20)。 三、被提時情況: 1.在『不知不覺』(太廿四39)、『想不到的時候』(太廿四44)。 2.在正常生活、工作或休息的時候──『在田裏…推磨』(太廿四40~41);『在床上』(路十七34~35)。 四、被提地方:天上的『錫安山』(啟十四1),就是『神寶座那裏』(啟十二5),『站立在人子(主)面前』(路廿一36)。 【災中或災後被提】根據聖經,的確有很多的人要經歷大災難之後才被提,但不是全教會都要經歷大災難。有關災後被提的要點如下: 一、被提時間: 1.在『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林前十五52;參帖前四16);就是大災難即將結束,第七號筒吹響的時候(啟八2;十7;十一14~18)。 2.在『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帖後二1~4)之後,也就是在大災難的末期。 二、被提的人: 1.所有的信徒,包括已經死了的信徒──『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帖前四16~17;林前十五51~52)。 2.地上屬神的人──『地上的莊稼已經熟透了,…就被收割了』(啟十四14~16)。 3.在大患難中為主作見證的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七14);『兩位先知(見證人)…就駕著雲上了天』(啟十一12,參3~4);『『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啟十二17;十四12);『那些勝了獸和獸的像,並牠名字數目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啟十五2)。(註:這些人很可能是在大災難期中分批被提。) 三、被提時情況: 1.若是已經死了的信徒,必先復活,然後才被提(帖前四16)。 2.若是還活著的信徒,他們必是被大災難烤熟了,亦即生命變化成熟(啟十四15)。 四、被提地方:空中雲裏──『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參啟十四14)。 ── 黃迦勒《帖撒羅尼迦前後書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