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在外面黑暗裏(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第一章 對以色列人 2 一、“將有許多人在天國裡坐席”(11節) 2 二、本國子民被趕到外邊 3 第二章 對不信的人 5 一、作惡的人 5 二、不穿禮服的人 6 三、永遠滅亡 7 第三章 對教會的各等人 13 一、對混入教會中的假信徒 13 二、對惡僕的懲治(太24:48-51) 13 三、無用的僕人(太25:24-30) 14 結 語 17 前 言 讀經: “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2:13,參8:11-12,25:30) 許多人讀到“外邊黑暗裡”,就認為是指火湖說的。 也有人認為基督徒犯罪而不悔改,又要到“外邊黑暗裡”,所以他們說:“救恩是可以失落的;沒有永遠得救的道理。” 請注意,聖經提到的“外邊黑暗裡”,不一定是火湖。而是有幾個不同的地方。新約只有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提“丟在外面黑暗裡”,共7次(太8:12,13:42,50,22:13,24:51,25:30,路13:28): 我們更不要以為基督徒也要到“外邊黑暗裡”,就是要滅亡了。我們因信稱義;凡得救的人都有永生,就永遠不會滅亡了:“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 第一章 對以色列人 “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8:11-12) 我們首先要談的是對猶太人的“外邊黑暗裡”。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所以這裡特別是注重猶太人。當然,馬太福音也有許多地方提到外邦人。而且四福音書只有馬太福音3次提到“教會”:“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太16:18)“……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這兩節經文(16:18,18:17)3次提到教會都是預言教會,因為耶穌在世上還沒有教會。但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 一、“將有許多人在天國裡坐席”(11節) 耶穌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14) 現在教會要傳福音,但還沒有“傳遍天下”,特別是在“七年災難裡”,“天國的福音就要傳遍天下,然後末期才來到”,七年災難就完了。 “……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太8:11) 這裡的天國是指千禧年國。七年災難完了,基督耶穌和教會從空中降到地上,先審判萬民(七年災難的萬民),然後在地上設立一千年平安國。在千年國裡,以色列是萬國之首;教會不是萬國中的一國,而是基督的新婦,超過以色列。我們可以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就是與以色列一同坐席。 二、本國子民被趕到外邊 “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8:12) “本國的子民”,這裡明顯是指猶太人說的。上文提到“將有許多人”要在千禧年國裡與以色列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是以色列國開頭的3代,代表以色列人)一同坐席。這“許多人”就是教會中的許多人。 現在說到“本國的子民”猶太人。 1.千禧年國未到之前的猶太人 在未說到千年國之先,首先我們要看看以色列人分散天下:他們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神就把他們趕到世界各國,受盡飄流、羞辱、被殺的痛苦。 2.不信的猶太人 馬太福音8:11-12不是說現今的猶太人,而是說到千禧年國的情況。 我們知道基督再來到空中,所有信徒都一同被提到空中。地上開始七年災難:頭31/2是“災難的起頭”,末31/2年是“大災難”。那時,猶太人悔改後就把福音特別是“天國的福音”傳遍天下。在七年災難中,有許多人被殺;包括以色列人和世上的各國。以色列人在七年災難中要死去三分之二;在七年的末了,神就把其餘的三分之一拯救:“耶和華說:‘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亞13:8-9) 七年災難一過去,三分之一的以色列人在天國裡成為萬國之首。至於不信的以色列人(羅9:6-7),他們就要在天國外邊黑暗裡,最後要在火湖裡受永遠的痛苦。 第二章 對不信的人 聖經所說的“外面的黑暗裡”不是同指一個地方。我們必須分清。 我們談過對以色列人的,現在我們談談對不信者的“外邊黑暗裡”。 一、作惡的人 “祂要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那裡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裡,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13:27-28) 這段經文與馬太福音8:11-12相似而又不相同。請我們不要忘記,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所以馬太福音主要是說猶太人的事。路加福音是寫給外邦人的,所以路加福音主要是對一般外邦罪人說的。 請先看看上文:“耶穌對眾人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及至家主起來關了門,你們站在外面叩門,說:‘主啊,給我們開門!’他就回答說:‘我不認識你們,不曉得你們是從那裡來的!’”(路13:24-25) “你們要努力進窄門”,這些人是“眾人”,就是沒有相信耶穌的,他們又是“作惡的人”(27節)。 他們說:“我們在禰面前吃過喝過,禰也在我們的街上教訓過人。”(26節)他們曾聽過耶穌的教訓,但始終沒有相信。 結果“你們卻被趕到外面”(28節):這是神國的外面。他們“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痛苦萬分。 二、不穿禮服的人 “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2:12-14) 馬太福音主要是對猶太人說的,但耶穌在這裡用比喻說到幾等人被召。猶太人被召,他們拒絕,所以王吩咐僕人“要往岔路口上去”,把外邦人召來(9-10節)。 1.“凡遇見的”(9節) 在“岔路口”、“大路上”,指猶太人與外邦人,主要是呼召外邦人得救恩。 2.“不論善惡”(10節) 不是說所有惡人都得救,而是說必須要穿禮服的。 “善”的:不是說義人,因為沒有義人。這裡的善是指較好的世人。例如拿但業(約1:47)、尼哥底母(3:1-2)、哥尼流(徒10:1-2)等。 “惡”的:如稅吏(路18:13-14)、稅吏長撒該(19:1,8-10)等。 “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不是說,不論善惡的都得救,而是都把他們召聚了來。如果他們肯穿上禮服就得救。 3.“沒有穿禮服的”(太22:11) (1)禮服: 是王禮服庫所預備的(王下10:22),預表基督的義:“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神快樂。因祂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賽61:10)“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 這是因信而得的:“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參13:12-14) (2)“沒有穿禮服的”(太22:11): 沒有穿上王所預備的禮服,因他認為自己的衣服合宜,就是想靠自己的義。但自己的義是:“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參亞3:3,加3:27,腓3:9) (3)“怎麼不穿禮服呢”(太22:12): 沒有穿,是事實,但這裡的“不穿”(11節),原文指思想上的不,是他決定不穿的。 三、永遠滅亡 路加福音13:28雖然沒有提“黑暗”,但肯定不會是光明的。那裡所提的“外邊”,是神國以外,在宇宙的空間裡。 1.“外邊的黑暗裡”(太22:13) (1)我們在晚上坐席的大堂中,甚是明亮。如果把我們趕到外邊,就必覺黑暗:“這些人是無水的井,是狂風催逼的霧氣,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彼後2:17) (2)世界是黑暗的: “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12:46)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12:46,參羅1:21,弗4:18) (3)“神就是光”(約壹1:5): 耶穌是光(約8:12)。 基督徒是主的光:“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5:8,參帖前5:5) (4)悔改,是“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徒26:18,參彼前2:9)。 (5)“丟在火爐裡”: “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42,50,參3:12) 這裡所說的“火爐”,就是啟示錄20:15的“火湖”。火湖的火只燒而不發光,因為滅亡的人是永遠在黑暗裡的:“……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13)這“墨黑的幽暗”,就是“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2.“城外”是什麼地方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啟22:15) “城外”,應譯“外面”。這不是說在聖城的郊外,而是外到宇宙空間的火湖裡。到火湖裡的人都是可憎的:“犬類、行邪術的”等等。人類本來沒有義人,每個人都是罪人。按人所犯的罪,就要到火湖裡受永遠的痛苦,只有信靠耶穌、靠耶穌寶血洗淨罪汙的人才能得救,免去火湖的刑罰。 3.誰要到“外面的黑暗(火湖)裡”去 (1)最先到的是“那獸”和“假先知”: “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牠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19:20) 這裡所說的那獸,就是七年災難的敵基督;“假先知”,指最大的“假先知”(啟13章)。牠們是最先被扔在火湖裡的。 (2)其次要到的是七年災難的不信者: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25:46) 馬太福音24章說基督再來,25章就說到基督再來後要發生的事: ① 十個童女的比喻(太25:1-13): 這是論基督與教會的結婚。“十個童女,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25:1)新郎是基督;新娘是教會;十個童女不是教會,而是七年災難得救的猶太人。 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所以馬太先提猶太選民。 ② 忠僕與惡僕的比喻(太25:14-30): 這是說到基督徒在空中受審,有賞有罰(第三章詳談)。 ③ 列國受審(太25:31-46): 這是審判七年災難仍然活著的列國(綿羊與山羊)。 綿羊是在七年災難中信主得救的人:“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34節) 但七年災難那些不信的人就要到火湖裡去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46節) 不信的人要到火湖裡去受永遠的刑罰。 (3)再次要到的就是魔鬼: 千禧年國之前,魔鬼先是被扔在無底坑:“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啟20:2-3) 無底坑是在地球裡面的。 “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無底坑)裡被釋放。”(啟20:7) 最後牠就要被扔在火湖裡了:“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牠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 (4)最後要到的是鬼靈和曆世歷代的不信者: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3-15) ①“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13節): 許多人以為海是葬身之處。其實這裡所說
“交出的”,是指亞當以前地上的活物。“死人”,原文作“死者”。這些活物跟著魔鬼犯罪,神就用洪水滅世,使到“淵面黑暗”(創1:2)。這是在亞當以前的事。這些活物被埋在水裡,牠們的靈飄來飄去,成了地上的鬼(脫體之靈)。牠們的身體在水裡,所以牠們要回到水底裡去(可5:12-13)。在永世裡,“海也不再有了”(啟21:1)。 ② 不信的死人從“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啟20:13): “死亡”,指墳墓,把身體交出,即所有不信的死人都要復活。 “陰間”,是在地球裡面的。所有不信的世人,死了以後,他們的靈魂就要到陰間裡受痛苦。 千禧年國之後,所有以前死了的世人都要復活,在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判:“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1-12) 審判後就要到火湖裡:“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4-15) 他們的罪,主要是“膽怯的、不信的”。由膽怯而造成不信;因為他們不信就產生下面所說的一切罪惡:“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4.牠們在極度的痛苦中“哀哭切齒了”(太13:42) “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42) “……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2:13) 火湖有火沒有光。在無光的黑火裡、在無愛的黑暗裡、在無望的黑死裡,被火燒被蟲咬,不停地燒不停地咬:“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烈火攻心,有如被鹽醃似的:“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可9:49)。在那裡的人,一直哀哭、一直切齒,什麼時候才完結呢?沒有完結,直到永永遠遠。 我們聽到別人哀哭也難受,何況整個火湖的人一同哀哭、一同切齒呢。 只要我們相信耶穌基督,靠祂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就得救,免去了火湖的永苦。 第三章 對教會的各等人 我們因信稱義,得救了;我們又是永遠得救的:“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29,參來5:9) 如果我們在得救後表現不好,雖然我們不會到外邊的火湖裡受永遠的痛苦,但我們是要受另一種“懲罰”的。 許多基督徒不明白永遠得救的真理,總以為一犯了罪就要滅亡,所以一直在追求得救。另有些人明白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但老而不長進,甚至放縱犯罪而不悔改,他們將要在空中經審判後受大虧損。 一、 對混入教會中的假信徒 耶穌講稗子的比喻(太13:24-30)。門徒請耶穌解釋稗子的比喻。耶穌說:“那撒好種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種就是天國之子;稗子就是那惡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37-42節) 稗子就是混入教會中的假信徒,到審判後被丟在火爐(火湖)裡受永刑,“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49-50節) 二、對惡僕的懲治(太24:48-51) 這段經文所提的僕人,是管家,即教會的領袖。教會有“忠心有見識的僕人”(45節),也有“惡僕”(48節)。他們都是得救的僕人。 1.與“忠心有見識的僕人”比較(45-47節) “誰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為主人所派,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45節) 神家裡的僕人不會都是忠心的,也有惡僕:“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49節) 這惡僕的思想不對:他認為耶穌來得遲;他的行動不對:他動手打同伴;他的生活也不對:“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 2.將必受懲治 對世人是“刑罰”;對信徒是“懲罰”或“懲治”。 “重重的處治他”:“重重的處治他,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51節)小字“或作把他腰斬了”,但應譯“割絕”。如果被斬死,他就不會“哀哭切齒了”。這是重重的“處治”,但不是被“定罪”。“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的“同罪”二字,原文是“同份”,因為真信的人在基督裡就不被定罪了(參羅8:1)。 這裡雖然沒有提“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但不能是在裡面哀哭切齒。他們必要在外面“哀哭切齒了”。 三、無用的僕人(太25:24-30) 從14-30節耶穌提到3個僕人:一個領五千,“另外賺了五千”(16節);一個領二千的,“也照樣賺了二千”(17節);但那領一千的,“把主人的銀子埋藏了。”(18節) 耶穌稱讚前兩個僕人“又良善又忠心”(21,23節),責備第三個僕人是“無用的僕人”(30節)。 現在我們要看看那“無用的僕人”的結果。 1.他是得救的 他仍是“僕人”:“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26節)、“無用的僕人”(30節)。他不是“惡人”或“罪人”。 2.“無用的僕人” “主人回答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26節) “惡”,是生活上的;“懶”,是工作上的。正如“良善”是生命的表現,“忠心”是工作上的。 “懶”,是出於“惡”的:“把主人的銀子埋藏了”(18節),“那領一千的也來,說:‘主啊,我知道禰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我就害怕,去把禰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請看,禰的原銀子在這裡。’”(24-25節)所以說,他是一個“無用的僕人”。 3.“丟在外面黑暗裡” “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30節) (1)心裡黑暗: 有人認為基督徒不再在黑暗裡。請我們看一段經文:“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11:34-35) 請注意,我們當“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 基督徒有時“仍在黑暗裡行”的:“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1:6) (2)在空中審判後: 我們如果心裡黑暗、“仍在黑暗裡行”,將來在空中經審判後,就被“丟在外面黑暗裡”。 這不是“煉獄”:不是經煉淨後才能得救。這是審判後的懲治:“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3:15)“像從火裡經過”,是“從火裡抽出一根柴”的苦痛。 如果我們心裡黑暗,作個無用的僕人,就要被丟在空中外面的黑暗裡,而不是在罪惡的黑暗裡。在空中外面的黑暗裡受懲治。 4.“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5:30) 這裡沒有說是永遠的景況,只是短暫的時間。空中和地上都是七年,可能是兩三年間的懲治。但這個“虧損”是極大的報應。 “哀哭”klauthmàs,英譯wailing . 不是一般的流淚:“耶穌哭了”(約11:35)dakruō,英譯weep . 這裡是“哀”,有如死了親人,挖心的痛苦與悲哀。不是哀哭兩三天,而是幾年的“哀哭”呀! “切齒”,或咬牙!可惜許多基督徒總以為空中審判後的虧損,只不過是受一些“損失”,所以一直愛世界甚至犯罪……! 結 語 “丟在外面的黑暗裡”,有對以色列人的黑暗裡,有對不信者的黑暗裡,有對教會各等人的黑暗裡。 我們還要把空中的黑暗裡與火湖的黑暗裡分開說明。 基督徒在空中的“外面”,有火而沒有光,這是可怕的黑暗——黑火,是失敗的基督徒一同在那裡哀哭切齒,深深地後悔生前的失敗與跌倒! 今生享盡世福的基督徒,將來只在空中外面受半個小時的苦就抵消了一切,何況要受幾年的苦!所以我們不要愛世界,而是要切實地愛主,直到主再來! 不信的人在火湖裡,有火但沒有光。“外面黑暗”是罪惡的黑暗,是魔鬼和罪人的所在,一同在那裡永遠哀哭切齒。 今生賺得全世界,將來在火湖裡哀哭切齒半個小時就抵消一切,何況火湖是永永遠遠的! 二○○六年六月十日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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