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王國顯) 讀經:『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章18~20節) 『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六章3~4節) 『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章12節) 每一個人決心信主得救以後,除了特殊情形之外,他們都要接受教會給他們施浸。這是主在復活升天以前對門徒的吩咐,這個吩咐是非常嚴肅的,因為主把這個吩咐擺在祂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的事實的基礎上。因此我們信主得救了的人,不要把受浸看作平常的事,等閒視之。主親自吩咐人在教會中必要作的事,受浸和擘餅記念主是其中的兩件。主要我們去作的必定不是徒具外表的儀文,並且在新約裏神要我們注重靈(實際),而不注重儀文,(參看羅二章29節)所以我們該認定,主既然吩咐信徒受浸,我們就照著主的吩咐受浸。事實上,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裏,也能看見每一個信主的人都遵著主的吩咐受浸。 對受浸的誤解 不少人對受浸這件事沒有正確的認識,甚至是糊裏糊塗的受了浸。神不喜歡我們作糊塗人,我們也不該在屬靈的事上胡亂來作。一般人對受浸的誤解大概是這樣: 不是作基督徒的界線 有人聽了福音,也信了主,但是還沒有受浸,別人就看他還不是基督徒,甚至這人自己也看自己還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所以在生活上還可以隨便一點,犯罪和世人同流合污也不要緊。這個認識很錯誤。受浸不是作基督徒的界線。我們成為基督不是因為受浸,而是因為信了主,信了主的人,不管他是受了浸,或是還沒有受浸,他已經是屬主的人,決不能因為沒有受浸就可以在生活上隨便。有這樣心的人,即使他口中說是信主,恐怕他實際還沒有得救。 不是加入教會的禮儀 受浸常給人稱作「浸禮」,中文聖經也有幾處把受浸譯作「浸禮」,再加上人受了浸就得著教會的接納的事實,因此就給人一個印象,受浸是為了加入教會而有的一個禮儀。嚴格說來,受浸不是一個禮,而是一個活生生的見證,或者說是藉著受浸來宣告一個屬靈的事實,我們不該把它看作一種例行公事的禮儀。信徒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不是在受浸的時候,而是在信主得救的時候,所以把受浸看成是加入教會也是不正確的。信徒受浸以後,就可以完全擺進教會生活裏是一個事實,但並不等於他是在那時才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從教會這一面看,施浸是承認一個已成的事實,就是神已經接納了那一個人。所以我們不該把受浸看作是加入教會的禮儀或手續。進入教會的手續只有一樣,就是接受主耶穌作救主。 不是在信主的事上畢業 常常看到或是聽到有一些人在受浸以後就絕跡不參加教會的聚會和事奉。你若是有機會碰到這樣的人,你就會明白他們以在學校唸書的過程來看受浸,他們以為參加過了初信造就聚會以後,等到受了浸就是畢業了,一切屬靈的事都已經作完滿了,這是很錯的觀念。我們活在肉身中的年日,對於屬靈的事是永遠沒有畢業這一回事的。受浸可以說是教會生活的開始,而不是屬靈的事的結束。 受浸的意義 主既然不要我們作沒有屬靈意義的事,那麼祂所要我們作的就一定是有屬靈的目的的。我們要受浸,我們就該要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明白了神的心意,又按著神的心意去受浸,這樣的人才能活在神的恩福裏。 從羅馬書六章三節起的記載,並歌羅西書二章十二節的說明,我們能很清楚的得著一個關於受浸的屬靈認識。神要我們藉著受浸來歸入主的死,也歸入主的復活。說清楚一點,神要我們藉著受浸的動作來顯明我們在救恩裏的事實;就是我們與主一同死,一同埋葬,又一同復活。這是一件頂寶貝的事實,說出我們與主耶穌的聯合,神雖然沒有直接在我們身上施行審判,定罪和刑罰,但是因著我們是與主耶穌聯合的,祂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罰和死就是我們所受的刑罰和死,祂的埋葬也是我們的埋葬,祂從死人裏復活也就帶著我們一同復活。我們受浸就是用我們的行動來顯明這個救恩的事實。因為這個屬靈的事實,我們可以從幾方面來認識受浸的意義了。 在神,人,鬼面前的見證(宣告)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章27節)受浸在裏面是與主聯合,外面是披戴基督。披戴就是穿上衣服,披戴基督就是把基督當作衣服穿上,給人從我們身上所看到是基督,並基督和我們的聯合。所以我們受浸就是向神表明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向人見證我們是歸於基督的,也向撒但宣告我們不再在牠的權勢下,藉著與基督同死,永遠脫離了牠的轄制,與牠無份無關了。 信心接受與主聯合的事實 『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我們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章3、5節)受浸不單是表明與主聯合,並且也是藉著信心作受浸的動作來歸入主裏面,叫主所有一切成為我的,主所作的也成為我的,受浸有外面的動作,也有裏面的信心,外面的動作表明受浸的人歸入主,裏面的信心叫受浸的人接受與主聯合的事實。人在信心裏行主這一個吩咐,就實在的接觸到與主聯合的恩福。 新生樣式的記號 受浸了,從水裏上來,正說出在主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受浸這一下動作在我們一生的年日中作了一個明顯的記號,表明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死了,我們向罪已經死了,從水裏上來的人是個與主同活的人,對世界一切舊的關係都結束了。從今以後,不再向罪活,而是向神活著。這一個記號一直的提醒我們,我們不再是欠罪債的人,我們沒有理由再順從肉體去犯罪,在世界中打滾。我們與主一同活過來,就該按著新的生命活出新生的樣式。 受浸的樣式 受浸既然關連到與主同死及同活的事實,那麼該用甚麼樣式來作才能表明這個事實呢?這個問題本來不該成為問題的,但是因著人的遺傳偏離了聖經的樣式,所以才叫受浸的樣式成為問題。我們先從正面來看這件事。 全身浸入水中才能顯明同死同活的事實 聖經上所用的浸字()的解釋,是浸沒的意思,就是完全沉沒在液體中。因此受浸應當是全身浸在水裏就對了。雖然文字的解釋有時會因時代的變遷而有些差別,但是從歷史的事實也可以讓人知道,教會起初的施浸都是全身浸到水裏去的。徒八章三十六節起記著,『二人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呀,這裏有水,我受浸有甚麼妨礙呢。……腓利和太監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裏上來。』這段歷史很清楚的說明,受浸是下到水裏,也浸沒到水中去。如果像一些教會照遺傳的作法,只是灑水或滴水在信徒的頭上,那麼施浸和受浸的人就不必都下到水裏去。 歷史的證據也不是受浸要全身浸進水中的最重要的依據,我們所注意的是,只有全身浸進水中才能顯明與主同死並同活的事實,灑水或滴水都不能表明這事,因此受洗便成了沒有意義的事了。受浸可以在河裏,海裏,或是水池裏進行,只要有足夠的水就行。人進到水裏如同進到死地,浸到水裏如同埋葬在墳墓裏,藉著主的埋葬把我們的罪,肉體和世界都埋葬掉,從水中上來就如同從墳墓和死亡裏復活過來。受浸就是進到水裏,浸入水裏,又從水中上來。這一些動作就完整的把我們與主聯合的救恩事實表明出來。 為了「浸」或「洗」的樣式問題,教會中曾經有過長時期的辯論,有人提出說:「這只是儀式的問題,浸或洗都無關重要。」甚至有人提出:「如果要完全根據聖經,耶穌是在約但河受浸的,那麼受浸就都得到約但河去才行。」我們覺得說這些話是沒有多大意思的,因為這也是一個順服的問題。人既然不願意順服,太多的辯論只不過顯露人的愚昧;人若是願意順服,主的話既然說是受浸,那麼我們就照著主的吩咐去受浸就好了。 從浸變成洗的歷史過程 是甚麼原因把浸變成洗呢?我們從教會歷史上去了解,會幫助我們順服主的話。 大約從一世紀後期開始,教會已經受了許多異端學說的侵蝕。到了二世紀初,有好些人主張「受浸有使人得救的神秘能力」的說法,也有人說到「受浸的水有神奇的能力」,又有人說「受浸有赦罪的功效」,……在主後一一七年時,安提阿的監督 IGNATIUS 首先發表這種主張,以後又有 HERMAS,里昂的主教 IRENAEUS,及一些稱為教父等人鼓吹同樣的主張,因此就把這學說漸漸造成了「真理」,叫人以為受浸可以使人得救。這樣一來,問題就產生了,垂死的病人和嬰孩怎能受浸呢?若不給他們受浸,他們就不能得救,為了讓他們得救,就一定要給他們受浸,為了解決這個困難,再加上偽經「巴拿巴書信」裏以灑水三次代替浸的見解,在三世紀時,有人就開始以灑水受洗來代替了受浸,再加上人貪圖方便省事的原因,那時的教會就漸漸用「洗」來代替「浸」了。註\cs16 歷史的過程是這樣,由於錯誤的學說而使「受洗」代替了「受浸」。但神的道究竟不能長久受埋藏,所以在中世紀時,已經有神的兒女們看到受浸的亮光了,經過長期的非難與反對,神終竟叫多人認識了受浸的真理。 註:詳見 JOHANNES WARNS 所著「BAPTISM」一書內的第四章 THE PATER-NOSIER PRESS 出版。 受浸與得救的關係 受浸是否真能使人得救呢?我們在神的話裏查考一下就可以明白了。我們在聖經中沒有看到在正面說到受浸可以得救的經文,雖然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這樣記著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好像是不受浸就不能得救,但是把下文一連起來比對,『不信的必被定罪。』我們就知道得救的重點不是在「浸」,而是在「信」。信了主還沒有受浸的人也是一樣得救的。 『這水所表明的浸(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浸(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章21節)這話明明告訴我們,受浸並不能使人得救,也沒有潔淨人的污穢的能力。既然受浸與使人得救沒有關係,那麼為甚麼一定要受浸呢?這是順服的問題。主是這樣定規,我們就這樣順服,如此,我們在神面前便有了無虧的良心,不然,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就有虧了,因為沒有順服神。 甚麼人可以受浸 現在有不少教會在持守真道上失落了,不照著聖經的吩咐去作,在給人施浸的事上也是隨便馬虎,只求教會名冊上的人數增多,而不理會那些人是否在救恩裏。我們若要追求作討主喜悅的人,就不要隨從今世的風氣。我們先來注意一個問題。 究竟有幾種浸 有人以為耶穌也在約但河受浸,所以我們就效法耶穌去受浸,把這個作為受浸的根據,這是不對的。我們該留意,耶穌所受的浸與我們現在所受的浸是不是一樣的呢?好多人沒有注意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一樣」。希伯來書六章二節提到『各樣浸(禮)』,我們就知道有好些浸(禮)。大體上就我們一般所知道的,有── 1. 進猶太教的浸。外邦人進猶太教,猶太人就給他們施浸。 2. 約翰所傳悔改的浸。約翰在約但河給人所施的浸,是稱為悔改的浸。(參看徒十九章3~4節)這浸的意思是叫人承認自己是犯罪遠離神的人,要悔改歸向神,預備心意來信耶穌。主耶穌當日受約翰的浸的理由,並不是因為祂自己是罪人,連約翰也明說祂不該受這個浸,而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祂來作人,就站在人的地位上,承認人是虧欠神的,所以要悔改歸向神,顯明神是義的,而人是不義的。這就是主所說:『盡諸般的義』的意思。(參看太三章15節) 3. 信主耶穌與祂聯合的浸。 除了這幾個浸以外,也許還會再有一些浸是我們所不知道的。 我們現在所要受的浸──信而受浸 既然有幾種浸,我們現在接受那一種浸呢? 『信而受浸』,我們現在所該接受的就是這一種。先是相信了耶穌,得救了,然後才受浸,只是這樣的浸才對。各種的浸在外表動作上可能是沒有多大的差別,但在屬靈的實際就完全不一樣,人得救了才能受浸,沒有得救的人就是有了受浸的動作,那不過是像在游泳時在水中經過一樣,沒有屬靈的實際,也可以說完全沒有過受浸這一回事。所以我們所要受的浸是先信了主,與主有了聯合,就藉著浸來表明這事的浸。 由於是『信而受浸』,嬰孩或小童的「洗禮」就成了沒有意思的,這個作法只是由於錯誤道理的影響。所以教會只能給得救了的人施浸,不知道自己得救的人;就不要給他們施浸。至於一些病重垂死,或身體的情況不合宜受浸的人,就不必勉強去受浸,只用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就行了。神不會責怪這樣的人,因為不是他們不願意,而是他們不可能。 「再浸」的問題 因為是『信而受浸』,因此有些沒有信而浸(或洗)的人,或者是信而沒有浸(只有灑水洗)的人,當他們看見了『信而受浸』的亮光而受了浸,就引起一些人的非議說:「浸(洗)禮只有一次,再浸是不合真理。」這樣的話是沒有根據的,沒有信而浸或洗,和信了受洗的人,從聖經的要求來說,他們根本沒有受過浸,怎麼會有「再浸」的事情發生呢?只有得救的人,他們受了浸,而別人因特殊原因要他們重浸,這才是「再浸」,這樣的「再浸」才是不合真理。在以弗所的那十二個門徒,他們受了約翰的浸,因為不是『信而受浸』,保羅就奉主的名給他們施浸。(參看徒十九章1~5節)只有『信而受浸』才能算是受浸,別的浸或洗都不能說是受過浸。 施浸的人 教會給人施浸,當然不是全教會的弟兄都下到水裏去施浸,而是由很少數的弟兄施浸,那麼誰去施浸呢?一般的公會都承認施浸是牧師的特權,不是牧師就不能施浸。這個觀念是錯的,最低限度在聖經中沒法找出「牧師」這種職銜,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現今的「牧師」這一回事。(註)我們從使徒行傳看見,為太監施浸的腓利不是一個「牧師」,只是耶路撒冷教會中的一個「執事」。(聖經上沒有明說他是執事,但從事實上看,極有可能是。)所以我們看定教會中的弟兄都可以施浸,但是為著人的軟弱的緣故,就多讓一些在主裏年長的弟兄施浸,這樣作並不等於取消其他的弟兄施浸的資格。 受浸是一件嚴肅的屬靈的事,我們都該有嚴肅的態度來對待它。有些人抱著看戲或嬉笑的態度來看弟兄受浸,這是十分愚昧的。在信心裏受浸是十分蒙福的,曾經有好些弟兄在信心裏作受浸的事,他們真經歷了與主聯合的大釋放,心靈甦醒,享用著神的同在。所以受浸的人和赴施浸聚會的人都該慎重,藉著受浸來溫習救恩的功課,來嘗受主恩典的新鮮。 註:參看 ── 王國顯《在基督裏長進──第二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