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第一章 受浸與擘餅 2 第二章 受浸的意義 5 第三章 受浸的方式 9 第四章 當順服主的命令 17 第五章 受浸的人 24 第六章 施浸的人 31 前 言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太28:19)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借著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人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1–5) “受浸”這個問題,是一個多年爭辯的題目。雖然有許多人對聖經的真理很熟練,可是為著成見與傳統,仍然要強解受浸的意思。這是十分可惜的,因為這絕對不是神所喜悅的事! 第一章 受浸與擘餅 受浸與擘餅是兩件事,但這兩件事是有許多相連與相同的地方。現在讓我提出幾點來討論。 一、不是個“禮儀” 受浸不是一個儀式或一個禮。有許多信徒說:我們不要太注重受浸或受洗,因為這是個“禮儀”。原來一般人不注重受浸,原因是把受浸看作一個“禮”。聖經沒有“浸禮”、“洗禮”、“水禮”等。原文聖經只說“受浸”。可惜中文的聖經把“受浸”翻成“洗禮”,“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5)這節經文清楚說明受浸是“盡諸般的義”。可是中文聖經加上幾個小字“或作禮”!這是大錯!原文是“義”,不是“禮”。這“義”字,與羅馬書4:3的“義”字,原文相同——“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譯聖經的人認為受浸是個“禮”,所以他們在“盡諸般的義”底下加上幾個不合真理的字——“或作禮”。這樣,就使許多信徒都把受浸看作一個儀式。其實受浸不是一個儀式,卻是一個“見證”:在神、信徒、天使、世人、魔鬼等面前,見證自己已經從罪惡裡被主的寶血救贖,歸入基督的死與復活。這是一個見證;盡了諸般的義。 擘餅(領受主的晚餐)也不是一個儀式。如果把擘餅看作一個“禮”,那就沒有意思極了。晚餐不是一個禮,卻是“紀念主”——“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林前11:24-25)擘餅是紀念主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擘餅也是“交通”。我們以後還要詳細的說到這個。 二、死與復活 受浸是個兩方面的表號,表明死而復活。有人說:“晚餐是紀念主的死;受浸是表明我們從死裡復活。”但這是不完全的。其實受浸已是表明死與復活了:下水的人表明已經死了,現在被埋在墳墓裡;從水裡上來,是表明從死人中複生。受浸是注重自己與主的同死與同活,並不是指著耶穌復活說的——“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象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人裡復活一樣。”(羅6:3-4)受浸是表明我們與主同死同活。 擘餅是紀念主的死,但亦與主復活有關的。我們擘餅最好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表明主復活日)舉行的。這並不是說,不能在別的日子,因為我們也可以“天天擘餅”。不過,通常都在七日的第一日,所以晚餐一方面是紀念主的死,但另一方面又是說到主的復活。 三、直到主再來 受浸是在主再來之前當舉行的,不能停止。這並不是指個人說的,因為每一個信徒只受浸一次,用不著多次的浸,但教會要有這一件事直到主再來。每逢有人得救,教會的工人就當為他施浸,直到主來:“……給他們施浸……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代的末了。”(太28:19-20)聖經沒有說:受浸是可以終止的,所以教會當有受浸的事,直到主再來。 擘餅亦是一直舉行,直到主再來的——“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11:26),有些信徒不舉行晚餐,他們說:“自從保羅下監以後,這事已經停止了。”但他們忘記了,主的晚餐是在基督升天之後,由天上啟示給保羅知道的。紀念主是不可以中斷或終止的,因為“每逢”,就顯明是常常的意思。我們當常常紀念主,“直等到祂來”。當主再來之後,就可以停止擘餅了,因為那時我們與主同在,同得榮耀,就用不著在地上紀念祂了。 第二章 受浸的意義 在我們未討論受浸的正意之前,先要把錯誤的一面說出,好使我們不致誤解了聖經的意思。 一、錯誤 一般信徒對受浸這件事,看得不夠清楚。他們以為受了浸的人才能得救。他們引用馬可福音16:16來證明人要受浸然後得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請我們留意這段經文是指著兩種得救說的:靈的得救與受浸的得救。靈的得救是“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靈的得救完全是因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用不著受浸。但我們還要在人前承認我們是屬神的人,與世界有分別,得救脫離世界的糾葛(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在世上了。我們乃是在世而屬神)。馬可福音16章是說到兩種得救的——靈的得救,借著信;脫離世界的糾葛的得救,借著受浸。所以“信而受浸的人必然得救”。但請記得,如果只說到人得救(靈魂不至滅亡)就絕不是靠受浸,乃是只借著“信心”。信靠耶穌的人就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沒有提到“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在十字架上的強盜只是借著信就得救,沒有受浸,因為他是沒有辦法受浸了:“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還有馬可福音16:9-20一段,在最好的原文古卷裡是沒有的。全本聖經只有這一段是這樣的。所以我們不要因這一段經文來推翻“因信得救”的真理。 又有人根據使徒行傳2:38說,受浸然後可以使罪得赦:“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但這節經文是直接對猶太人說的,直到第10章然後轉向外邦人。“叫你們的罪得赦”的“叫”字,原文是eis,應當譯“指著”,意思是見證罪已經得赦:“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指著(見證著)你們的罪得赦。”這樣,就很清楚的說明受浸不是為赦罪。罪惡的赦免是因著信(得救前的);受浸是見證罪已得赦免了。 還有人根據使徒行傳22:16說,受浸是為洗罪的:“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但這裡並不是說受浸能洗罪。原文有個“並”字:“……求告祂的名受浸,‘並’洗去你的罪。”這是說到兩件事的:受浸與洗罪。受浸只是見證罪的洗淨,並不能把罪洗去。我們是靠耶穌的血洗去眾罪:“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人裡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有古卷作洗去)。”(啟1:5)所以我們不要再說:受浸是把我們的罪洗去。因為只有寶血才能洗罪。 二、正意 受浸的意義既不是得救,赦罪與洗罪,到底是什麼呢? 1.是歸入基督的死 “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6:3)以色列人過紅海,是歸了摩西:“都在雲裡海裡受浸歸了摩西”。(林前10:2)摩西是預表我們的主。他們受浸歸了摩西,是預表我們受浸歸入基督的。我們歸入基督,是歸入祂的死。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被釘死;那時,我們的舊人也和祂一同被釘死了:“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原文)基督的釘死成了我們的死。我們因信接受祂的死成為我們的死。受浸是表明我們歸入祂的“死”的。 2.受浸是表明我們“和祂一同埋葬” “所以我們借著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5)埋葬就是埋沒,不要,不見。一個人死了,就需要埋葬,不願多擺幾天。假如他還有一點氣息,人也不會把他埋葬。但如果他真的死了,最親愛的人也要把他埋葬,不願再放在自己的眼前:“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侖。’”(創23:8)我們的舊人既已死了,就必須把它埋葬。我們是借著受浸把他埋葬的,所以受浸的意思就是“埋葬”。 3.受浸是聯合在基督的復活裡 “所以我們借著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4-5)有人說:“受浸不是與基督同死,因為聖經沒有這樣的記載。”但第5節所說的“聯合”是指著與基督的死聯合,也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雖然末了的“與祂聯合”,原文是沒有的,但意思實在是與祂聯合。“你們既在受浸中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神的功用。”(西2:12原文)“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意思就是在受浸中與祂一同復活。這就證實我們是因著信心,借著受浸,聯於基督的復活裡。 4.受浸是披戴基督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披戴基督有地位上的與生活上的。這裡是說到地位上的披戴。凡受了浸的人就是披戴基督的了。披戴基督就是把基督穿在外面,也就等於我們進入基督的裡面——歸入基督。披戴基督的人就是把基督見證出來。所以受浸的意義就是見證:見證自己已經歸入基督的死,與祂一同埋葬,聯合在祂的復活裡。受浸的人就是向神、向世人、向撒但見證:公開的承認主名,脫離撒但,歸入基督裡。 第三章 受浸的方式 有些人不舉行施浸,例如“救世軍”,那是不遵照聖經的教訓的。但舉行施浸的人,方式各異。現在我們要把人的遺傳與聖經的真理拿出來,好叫我們能分辨是非,更盼望我們都要照聖經行! 一、受洗 本來“洗”比“浸”更潔淨,正如洗衣服比浸衣服潔淨得多。但受洗的人根本就不是洗;他們只不過是“點水”,或“澆水”罷了。一個受浸——全身入水的人,尚且不能叫作“洗”;我真奇怪,一個滴幾點水的人竟然叫“受洗”呢! 1.受洗的起源 聖經沒有受洗的事。受洗是由羅馬天主教傳下來的。羅馬教還有人為鐘施洗。 偽經《巴拿巴書信》以灑水三次代替受浸。西元117年安提阿監督Ignatius提出:受浸有使人靈魂得救的能力,有赦罪的功效。因此,西元250年北非洲的Novatian人就為那些垂死的病人和嬰兒施洗。當時因病人不能受浸,所以有灑水代替受浸的事。直到中世紀的時候,灑水已經代替受浸了。羅馬教一直保守著這個方式。 2.圖方便 受洗的人說:“這是為著方便年老的、有病痛的、身體軟弱的人。一個人病在床上,他怎能受浸呢?所以用“點水法”就容易解決了。只要他還有一點氣息,任何人都可以受洗了。”但聖經沒有“方便”的例子,我們為什麼要取巧呢?年老的人是可以受浸的。我們這裡曾經替幾位80多歲的老人施浸。病人可以不用受浸;他並不是不“肯”,卻是不“能”。人既有願作的心,就必蒙悅納了。如果病人好起來,就可以替他施浸;如果他不痊癒,我們就可以對他說:“神已經收納你了。”十字架上的強盜沒有機會受浸,但耶穌也沒有吩咐人拿點水來替他施洗。所以受洗是不必的。一個人受洗,是不能表達埋葬與復活的意思;必要浸在水裡,才能表達出來。 3.保羅是站在猶大家裡受洗的 “起來……”。(徒9:11,17–18)但“起來”,不是站著,而是起來浸入水裡。 4.使徒施浸 使徒怎能在一天給3000人施浸(徒2:41)?他們必是施洗。他們沒有準備受浸,就沒有帶衣服。但這是臆斷。1878年6月3日,印度某處,一次受浸有2222人,由六位更換,一次兩人施浸。 5.羅馬6章的真理 羅馬書6章受洗,是與耶穌同釘死。耶穌在十字架上是站著死的,怎能表明是“浸入”呢?這又是受洗的人的臆想。第6節說我們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不是受浸問題,而是說對付我們舊人的問題。受浸不單是與主同釘死,更是與主“同埋葬”、“同復活”(4節)。 6.各樣洗禮 希伯來書6:2有“各樣洗禮”,所以有浸入,也有不是浸入的(利14:6–7)。但希伯來書說“各樣的洗”,不是指浸與洗。利未記有潔淨禮(利14:6,15-16,民19:18);外邦人加入猶太教時,就要受猶太人的潔淨禮。“各樣的洗”,不是指基督徒各樣的洗。 7.過紅海預表受浸 “以色列人過紅海不濕身(林前10:l–2),而埃及軍兵全都濕了。所以受洗不必濕身。”請注意,受浸不在乎“濕不濕”,而是在乎“出不出”,先是“埋葬”,再是“出來”。 8.苗窟中的畫像 根據苗窟中的畫像,當時不是常常全身入水。另外,“假如水不夠用,那麼,只拿一點點水,奉父、子、聖靈的名,三次灑在頭上也行”。(《艾雅》38頁)請切記,各種書籍,只能作參考,惟有聖經才是唯一的根據。新約並沒有把水灑在人身上的事例。 二、受 浸 1.聖經是受浸,不是受洗 中文聖經譯作“受洗”,是不合原文的意思,不過受洗的人為著他們的傳統與習慣,所以把“浸”字譯作“洗”字。受浸二字,希臘原文是baptizō近80次,這個字的字根是bapto出現共4次,意思是浸入、蘸、被水淹蓋過。世界最好的希臘文字典算是Lidd1e&Scott.它對受浸這個字的解釋是:baptizo是蘸入、淹沒過頭;baptisma用過20次,是浸的狀況;baptistes是施浸的人;baptisis是浸;bapto是浸入、浸下;baptos是已經浸了。希臘文的“灑”字是rhantizo,新約一共用過4次(來9:13,19,21,10:22);洗一部分的“洗”字,是nipto(太6:17,15:2,可7:3等);洗澡的“洗”字,是Louo(約13:10,來10:22等),請我們不要混亂了! 希臘文的baptizo,每次用這個字,都是一樣的意思:把一種物質,放入一種穩定的流質裡(徒8:36)。希臘文的舊約聖經,沒有一次用過這個字來指潔淨的禮。舊約只用這個字表明浸入水中:“於是乃縵下去,照著神人的話,在約但河裡沐浴七回……。”(王下5:14);舊約希伯來文的jabal,亦是浸入的意思。新約這個字沒有澆灌的意思,而且現在的希臘基督徒與希臘教都是行浸的。 還有,希臘文的“浸”字,常有個字“en”跟著的。這個字是“在內”的意思。雖然有人譯作“用”字,可是一般人都譯作“在內”。受浸是把人浸入在水裡,並不是把水灑在人的頭上的。 或者有人說:“不一定是要受浸的,因為路加福音16:24‘用指頭尖蘸點水’的‘蘸’字,原文是用bapto這個字。舊約的祭司是用手蘸點血來灑(利14:48-53)、彈(利16:14),所以潔淨不在乎血的多少,水的多少,乃在乎神的恩典和祭牲的代替。” 是,路加福音16:24是用同一個字。但試問,用指頭蘸點水,是不是指頭浸入水裡去呢?舊約的祭司亦是把指頭浸入水裡,而且舊約的灑與彈,並不是指著受浸說的。 2.聖經的榜樣 耶穌受浸,是下入水裡,從水裡上來:“那時,耶穌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在約但河裡受了約翰的浸。祂從水裡一上來……。”(可1:9-10)腓利為太監施浸,也是這樣:“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裡上來……。”(徒8:38-39)“下水裡去”,“從水裡上來”,就證明受浸是對的。現在有許多人只把手放在水裡,並不是把全身下入水裡去;這與聖經的榜樣不合(當然我們不能單憑聖經的榜樣。但聖經是有榜樣,也有命令)。或者有人說:“巴勒斯坦的水不多,怎能施浸呢?”但人是可以在約但河裡受浸的。況且,“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那裡的水多;眾人都去受浸。”(約3:23)如果只灑幾點水,就不需要“水多”。“因為那裡水多”這句話,就證明約翰不是施洗,而是施浸。但有人說:“這‘水多’二字,原文是指許多地方有水,因水字是複數式的,英譯manywaters.但是,“因為”二字,就顯明每一處有水的地方也有多量的水,所以才可以施浸。英文達秘聖經算是一本很好的譯本,那裡譯作:“因為那裡有多量的水”。如果只用些微的水來施洗,就不用說“因為那裡水多”,或“因為那裡有水的地方很多”。“因為那裡水多”,就證明受浸是對的。 3.屬靈人的意見 受浸是對的。歷代教會中被神重用的僕人對這件事的看法都不會否認受浸是對的。不過,我們不能根據“人”的看法;我們只能根據聖經中的真理。屬靈的人的看法只能説明我們認識真理。除了猶太歷史家的約瑟弗Josephus曾提到受浸是對的以外,我們再引證一些屬靈人的意見,以供我們參考。 (1)衛司理JohnWes1ey原是英國循道會的創辦人。循道會就是美國的美以美會,也稱監理會。衛司理說:“羅馬書6:4‘所以我們借著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隱指老舊的方法是用水施浸的。”衛司理證明受浸是對的,可惜他們和他們的後人仍舊沿用羅馬天主教的方法——施洗! (2)斯達雷博士Stan1ey說:“頭三世紀所行的是淹入水中,正合baptize的本意。點水是古教會所反對的;他們不算為受浸。”受洗的人實在沒有照聖經的吩咐去受浸。 (3)杜勒博士Tul1ech說:“受浸是古教會的規條,這是每一個有學問的人所知道的。” (4)韋比博士Whitby是聖公會的人。他說:“已經有13個世紀舉行施浸,所以聖公會是贊成受浸的。”不過,現在的聖公會不都照聖經去施浸。還有很多人是用滴水的! (5)馬丁路德MartinLuther(Luchter)說:“我願意那些受洗的人,照著聖經的本意,及所表明的,全身浸入水中。”可惜今日的路德會(信義宗)也沒有照著聖經去施浸! (6)喀爾文Ca1vin是更正教的要人。他說:“施浸是浸入;這是古教會所遵行的。” 馬丁路德與喀爾文等是更正教者。他們本來也要把受洗更正為受浸,可是因為當時反對更正教者的事相當劇烈,所以他們放棄了這件事。馬丁路德還盼望以後有人起來繼續作他所未完成的事。 4.奉主耶穌基督的名 有人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浸;也有人奉主基督耶穌的名給人施浸。究竟那一個是對的呢?這兩個說法聖經都有例子。馬太福音28:19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歸入’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使徒行傳就只奉(或歸入)主耶穌基督的名:“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指著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他們只歸入主耶穌的名受了浸。”(徒8:16)“他們聽見這話,就歸入主耶穌的名受浸。”(徒19:5)約是西元330年之前,每一個人都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的。由天主教開始用“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浸。馬丁路德也用“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浸。西元1700多年時,衛斯理也用“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浸。聖經至少有8012人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的”。還有徒8:5,12,16,18:8都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的。其實這兩個意思都是一樣的。馬太福音28:19“奉父、子、聖靈的名”,原文是單數式的,只有一個名。本來三個名字才對,可是這裡只有一個名。但使徒行傳給我們解釋了:歸入耶穌基督的名,就等於歸入父、子、聖靈的名(一個)。為什麼呢?原來有了耶穌基督就有了一切:“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2:23)耶穌本身是有聖靈的,所以有耶穌基督的人,連父與聖靈也有了。奉耶穌基督一個名字,也就歸入了父子聖靈一個名字裡面了。還有父、子、聖靈是稱呼,不是名字,沒有人說我父親的名字叫“父親”,這是父子的關係。我的父親名叫林保羅,不是叫“父親”。使徒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施浸,到第三世紀的教會,仍是奉主耶穌的名施浸。我們也可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施浸。 5.向後下水 有人說:“要入水三次才有效,因為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浸的。”點水的人是奉父的名點一次,又奉子的名點一次,再奉聖靈的名點一次。其實這是多餘的,因為只奉耶穌基督的名就夠了,所以入水也就只有一次。有些人說:“受浸不該向後下水,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候是低下頭的,所以受浸的人該向前倒進去。”但請記得,受浸不只是說到死,更是說到埋葬與復活的。耶穌被埋葬在墳墓裡,不是向前倒下的。猶太人的墳墓是個洞,但被放進去的人,他們的身體是向上躺的。所以受浸不是根據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而是根據祂被安放在墳墓裡的方式的。 第四章 當順服主的命令 耶穌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應驗諸般的義。”(太3:15原文)耶穌受浸,是應驗諸般的義。但很希奇,祂不是說“我理當這樣應驗諸般的義”,卻說“我們”。應驗諸般的義不只是祂個人的事,也是我們信徒的事。所以凡沒有象祂那樣受浸的就是沒有應驗諸般的義。因此,當祂快要離開門徒的時候,祂曾囑咐他們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歸入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太28:19)但有人說:“這個命令不是給我們,而是給十一個使徒的。”是的,使徒當然要順服主的命令為人施浸,但如果信的人不願意順服,他們又怎樣能勉強人受浸呢?所以這個命令是雙重的:給施浸的人,也給受浸的人。這是主升天前的命令。 有許多人受了點水,後來因為認識了真理,願意順服主的命令而受浸。另有些人明知受浸是對的,但為著他們已經受了洗,就以為無需要浸,所以用許多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替自己辯護。 一、與得救無關 他們的意思是:受浸或受洗既然與得救無關,因此就可以隨便。 請問,是不是與得救無關的事,我們就可以隨便呢?行為也是與得救無關(弗2:8-9),是否我們就不要有好行為呢?沒有生命的人,無論怎樣浸,也是沒有用處的;但既有了生命,就應當順服。一個人穿衣服是與生死沒有關係的(寒凍例外),是不是我們可以不穿衣服呢?受浸雖然與得救無關,但與良心是有關係的:“這水所表明的受浸。現在借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也拯救你們(這受浸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向神有好的良心)。”(彼前3:21原文)如果我們不肯順服主的命令受浸,雖然得救,但向神就沒有好的良心。要求良心無虧,就需要受浸。 二、重內心的潔淨 有人說:“神是看重內心的潔淨,不是看重外表的受浸。” 是的,一個人內裡不潔淨,無論怎樣浸,也是沒有用處的。但內心潔淨,外面不注重,可以不可以呢?法利賽人是注重外面,但裡面卻是污穢。主耶穌要他們裡面潔淨,但沒有叫他們可以疏忽外面:“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太23:26)耶穌固然不願意人外面乾淨,裡面污穢;但祂也不願意人裡面乾淨,外面污穢。一個杯子裡面污穢是令人厭棄的,但一個裡面乾淨而外面污穢的杯子,也是沒有用處的。法利賽人外面乾淨,而裡面污穢;但今日的人藉口說要內裡乾淨,反而外面就可以污穢。這樣的人,是比法利賽人更假冒為善呢! 三、保羅也輕看受浸 不願順服的弟兄們說:“保羅也是輕看受浸呢:‘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浸。’(林前1:14)‘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浸,乃是為傳福音……。’(17節)所以我們不要注重受浸。”貴格會與救世軍就是沒有受浸的事。 保羅真的輕看受浸嗎?一點也沒有。從使徒行傳裡,我們得知保羅到了哥林多,許多人因為信主而受浸。雖然不是保羅親自施浸,但他沒有反對或輕看這件事。為什麼保羅會說出哥林多前書1章的話來呢?原來哥林多信徒有了分爭,爭論他們所屬的人:“……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基督的。”(林前1:12)保羅怕他們說:“我是屬保羅的”,所以就說出他沒有替他們施過浸的話,並為此感謝神,“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浸。”(林前1:15)除了這段經文以外,保羅是常常提到受浸的事,他並沒有輕看受浸。 四、已奉主的名受洗 許多人不願意受浸,他們說:“我已奉主的名受了洗”。 奉主的名是很重要的。你只奉主的名受了洗,卻沒有奉主的名受浸。聖經沒有奉主的名受洗的事,只有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我們不只受浸要奉主的名,更是“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祂感謝父神。”(西3:17)我們可否奉主耶穌的名吃飯就代替了奉祂的名禱告呢?絕對不可。所以奉主的名受洗,不算是奉主的名受浸。 五、只一次 有人說:“不論受洗或受浸,只有一次,沒有多次的,因為聖經說,‘一主、一信、一洗。’(弗4:5)所以受過一次洗的人,用不著受第二次的洗。” 請注意,這裡的“一”,不是一次的一,乃是合一的一。如果譯作一次,那就太可笑了:“一次主、一次信、一次浸。”不,這是不通的。聖經所說的“一”是指著同一個“方式”——浸。受過洗的人,只是一次洗,還沒有受浸,所以不在“一浸”裡。受洗根本就不是聖經的真理,怎能在這個“一”裡面呢?受過洗的人還要受浸,這不是“再浸”,因為他從來沒有浸過;他乃是“補浸”罷了。受過約翰悔改的浸的人,保羅尚且吩咐他們要“再浸”(徒19:l-7),何況沒有受過浸而只改頭換面以點水來代替的人,豈不應“補浸”嗎?行洗禮的也當“補浸”,這不是16世紀的所謂“重浸派”Anabaptists.另外有人認為受浸可以赦罪(前面已經說過),因而強調多次受浸,一直浸了30多次。這是極大的錯誤。我們只奉父、子、聖靈的名受一次浸就夠了。受過“洗”的人進行受浸,不是“再浸”,而是“補浸”。 六、我已真心接受了基督 受過洗的弟兄們說:“我已真心接受了基督;好象我真心接受基督的人還有很多很多,他們都沒有受浸,難道他們都不被神收納嗎?” 被神收納是因著信靠耶穌,並不在乎受浸。但我們不能因為被神收納就可以不受浸。如果是這樣,就是不順服。主耶穌是被神所收納的人,但祂也要盡諸般的義。當祂從水裡上來時,“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6-17)這是順服的果效。得救是被神“收納”;但順服才被神“悅納”。 七、“為什麼不在約但河裡受浸呢?” 這個問題常是受洗的弟兄們所發出的問題。 我們受浸不單是根據主的榜樣。如果只是根據主的榜樣,那麼,我們就不只要受浸,更要在約但河裡受浸。但為什麼耶穌是受浸,我們也效法祂受浸,耶穌是在約但河裡受浸,我們就不跟祂到約但河裡受浸呢?原來受浸不只是個榜樣,也是個命令,更是聖經的原則。在約但河浸就只是一個榜樣,沒有命令;而且在約但河受浸沒有什麼真理的表示。受浸就不同了:受洗不能表達埋葬與復活,必要受浸才能表達出來。在約但河或在浸池裡受浸,或在建築物裡受浸(徒16:33,8:12-13),都沒有關係;但受洗就有問題了。 八、亮光 受洗的弟兄們說:“受浸是對的,但我既已受了洗,就不必再浸;還是等候神的亮光光照我,聖靈感動我,使我清楚是神的旨意,然後再受浸吧。” 這是一個推諉。客氣一點,就由得你受感動才浸。其實聖經已清楚說明,我們只得順服,不當推卻。說要得亮光,受感動,聖靈的感動是頂要緊的,但為什麼聖靈沒有感動你受洗,而你肯受洗呢?聖經的命令是叫我們彼此相愛。我們能不能說,要有亮光,要有感動才實行相愛呢?我們能否說,要有亮光或有感動才聚會呢?不如乾脆地承認自己是不夠順服,還不失為一個誠實的基督徒呢!明白真理是由讀經、聽道、聖靈的啟示等。既明白了真理,就當實行。不過,你說的也是有點不錯的:一個明白真理而不肯順服的人,實在是需要聖靈的感動才“肯順服”的。 九、“受浸的人的生命也不一定是豐盛的” 受洗的弟兄們還會用“生命的豐盛”來掩飾自己呢! 不錯,受浸的人的生命不一定是豐盛的。但受浸是受浸,不是生命更豐盛。有許多受洗的信徒的生命真的比一些受浸的信徒的生命豐盛得多。但我們不能因此就廢了神的命令。受浸是個命令,是我們當行的。明知受浸是對而不肯順服,無論生命怎樣好,已經缺少一件。“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浸,竟為自己廢了神的旨意。”(路7:30)法利賽人沒有受過約翰的浸,就是廢了神的旨意與計畫;我們若沒有受過基督的浸,豈不更是廢了神的旨意麼?一個生命豐盛的基督徒必定肯順服神的旨意的;如今為自己廢了神的旨意,生命還見得好嗎? 十、“不能的人” 受洗的弟兄們又說:“有許多人是不能受浸的;但受洗就任何人都可以了。” 這個問題,我已經說過了,有病的人,可以不受浸。他不是不肯,而是不能;這是不成問題的。 以上十個問題都是很易解答的。盼望受洗的人都肯順服神的命令。有些公會有洗浸兩個方法,由信的人選擇,然後為他施洗或施浸。他們說:“地上的教會是沒有完全的;這樣作是個開明的作風。”我可以說,這是沒有定見。如果受洗是對的,就當施洗;如果受浸是對的,就當施浸。由信徒去選擇根本就不對。信徒不明真理,應當由帶領的人解明。既知受洗是不對的,為什麼讓他去選擇不合真理的事呢?保羅見以弗所的聖徒沒有受基督的浸,他並沒有任憑他們自由揀選。他對他們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浸。”(徒19:4-5)他們受了約翰的浸,還要再浸;今日只受洗,沒有受浸的人,可以自由選擇嗎?你若要受浸,當然會遭遇不少困難,但不用怕。 第五章 受浸的人 誰可以受浸呢?有些教會為未得救的人施浸,好使多人加入教會;這是不合聖經真理的。 一、相信的人 有些人說:“不一定要真心相信才可以受浸(或受洗),只要他們肯加入教會就可以,因為受浸(受洗)可以使人重生得救的。”聖公會、路德會與天主教都是這樣主張的。但長老會、美以美會與浸信會等就多有反對這個說法,說:“受浸(洗)是一個表示,表明聖靈的工作罷了。” 現在我們可以翻開聖經,看誰是可以受浸的:“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太28:19)這裡是先作門徒,然後才受浸。“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徒8:37-38,詳看12,10:48,16:33-34,18:8,22:6)不過,有許多人似乎是信,但不是真信,所以我們不要立即給人施浸。這並不是說,要靈性長進的人才可以受浸。延長一點時間,為要從他們的生活中驗證他們實在是有生命的,才給他們施浸。使徒們沒有考問他們什麼道理,所以我們也沒有注重“問心事”。當留意他們的得救經驗,這比較實際一點。 二、“為死人受浸”的事 有人說:“病人既不能受浸,不如待他死後才給他施浸。”他們是根據哥林多前書15:29的:“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浸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浸呢?” 這節經文是一節難解的經文。有人說:“為死人受浸的意思是代替死人受浸。信徒為救人的靈魂,就要時刻冒死,受死浸或稱血浸。”但這“為”字,不應譯作“代替”。 又有人說:“這‘死人’是指著耶穌說的。如果死人真不復活,我們為什麼替人施浸歸入一位不復活(仍在死中)的基督呢?”但這“死人”不能是基督,因下文說“他們”,不是一位。 又有人說:“這‘死人’二字,是指著靈魂的死——即世人。為死人受浸就是為罪人施浸。”如果是這樣就不通了。聖經沒有叫我們為死人施浸。不信的人是死人,不能受浸;必要他先信了耶穌,成為活人,然後才可以受浸。我們只能為活人施浸,不能為不信的死人施浸。 還有人照著字面去為死了的基督徒施浸。這是異端,因為聖經沒有命令我們這樣作。 那麼,這節經文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本來是很簡單的。哥林多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保羅就寫這一章經文說明復活的要道。“死人”是已死的信徒,不是已死的世人。“為”不是“替”,如果是替,就應“替他們施浸”,但這裡是“為死人受浸”。這裡的意思是,活著的人,因著已死的信徒為主犧牲,自己有所感動也信了主,接受了受浸。他們是因著已死的人而自己接受受浸的。因為受浸是表明“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所以保羅引用這事來說明復活的要道。保羅在這裡是引用他們為死人浸的事來說明復活。他們有人不信復活,但那些為死人受浸的人是相信復活,否則他們就不會為死人而受浸了。保羅說是“那些”,不是說“我們”。 三、嬰兒不該寄洗 聖經沒有寄洗Pedobaptist的事。這事起源於西元200年間的教會。愛任紐Irenaeus是里昂的主教。他在西元185年主張嬰兒受洗才能除去原罪,得重生。這就成為天主教的論據。特土良Tertullian認為受浸是輸入永生的工具,但他阻止嬰兒受洗。三世紀才開始嬰兒寄洗,到六世紀就很普遍了。羅馬教會最擁護這個,因為他們願意多人歸入自己的教會,好能克服全世界。嬰兒不能受浸,所以給他們寄洗。嬰兒寄洗之後,直到他長大成人的時候再行堅振禮(堅信禮)。這樣,就成了一個正式受洗的人了。可惜更正教沒有把這件荒謬的事更正過來! 1.嬰兒寄洗的理由 最初是因為有人相信水能重生人,所以有寄洗的事。後來他們就造出許多“理由”來堅持寄洗。 第一個理由是根據馬太福音19:13-14“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但這不是受浸,卻是“按手禱告”,況且耶穌從沒有施過浸。還有,這些不是嬰兒,而是小孩子。 第二個理由是“割禮的代替”。他們是根據歌羅西書2:11-12節:“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人裡復活的神的功用。”他們的意思是:舊約不只成年人受割禮,嬰孩第八天都受割禮。新約時代的人不受割禮,而以受洗代替了,所以嬰孩當寄洗。 是嗎?受浸代替了割禮嗎?加拉太書5章說割禮,但沒有顯示代替的道理。如果受浸是代替割禮的話,那末,女人就不用受浸了,因割禮只有男孩受的:“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創17:12)而且舊約的人,無論信與不信都要受割禮,連買來的僕人也同受(參出12:44)。如果受浸是代替割禮的話,就不只嬰孩要寄洗,連家裡的僕人也該受浸才對。但歌羅西書2章並沒有說明受浸是與割禮有關係的。11節說我們受了割禮:“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12節說也受了浸;“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這是兩件事。非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脫去肉體”的,全向罪死的,與猶太人在肉身上所行的割禮相似;受浸是處理死人的方法,又表明從死人中複生的事。受浸與割禮只有一點相同:有生命的人才受。有肉身生命的人要受割禮;有屬靈生命的人當受浸。 第三個理由是根據馬太福音28: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他們的意思是:“萬民”就包含嬰孩在內,所以嬰孩是當寄洗的。 請我們再一次細心地讀讀聖經罷!耶穌不是說;“給萬民施浸”;卻說“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先要作門徒(得救了),然後“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請問嬰孩能不能相信?他們絕對是不能相信的。他們若死了,是可以得補救的永生的,但不是因作門徒,而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第四個理由是根據“全家受洗”的經文。他們說:“‘全家’必定是包含嬰孩的”。 現在讓我們再看看聖經罷。聖經共有四處提到全家受浸,但沒有一處暗示是包含嬰孩的:“有一個賣紫色布匹的婦人,名叫呂底亞……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浸……。”(徒16:14-15)我們能否說“一家”必定有嬰孩呢?我敢說,他們沒有嬰孩,因他們能聽勸慰的話:“二人出了監,往呂底亞家裡去,見了弟兄們,勸慰他們一番,就走了。”(40節)這就顯明一家都是成年的人。 第二段經文是使徒行傳16:23-34禁卒一家受浸:“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浸。”(徒16:33)這裡“屬乎他的人”,怎能證明有嬰孩在裡面呢?從上下文更可以看出是沒有一個嬰孩的,因為嬰孩不會聽道,但“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32節)嬰孩也不會信神並喜樂,但“……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34節)所以我們不要臆斷,說“一家”就必定有嬰孩的。 第三段經文是根據使徒行傳18:8“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浸。”這節經文能證明有嬰孩嗎?嬰孩能“都信了主嗎?”請我們不要臆斷罷! 第四段經文是根據哥林多前書1:16“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浸”。這裡沒有說明有嬰兒否,我們怎能臆斷他們一定有嬰兒呢?我可以證明他們沒有嬰兒,因為他們能“服事”聖徒的:“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林前16:15)除了這四段“全家受浸”的經文之外,並沒有一節經文給我們看見有嬰兒寄洗的事。 2.嬰兒寄洗的錯誤 或者有人說:“雖然寄洗是沒有聖經的根據,但是沒有害處,為什麼你要反對別人這樣作呢?”我告訴你:寄洗是錯誤的,錯誤就必定是有害處的: (1)先洗後信 聖經是先信後浸。但嬰兒既不會相信而受洗,就是違反了聖經的次序。未死的人不能埋葬,不與基督聯合的人,洗什麼? (2)欺騙父母及孩童 嬰兒受了洗,有些做父母的就相信他是個得救的人,因為他們迷信水是有神秘的能力的。孩童長大了,他也認為自己是個“教中人”,因此就受了欺騙。 (3)基督教必定充滿了不得救的人 如果替嬰兒施洗,歸入“教會”(?),整個基督教就要變成羅馬天主教了。當他們長大的時候,就循例作了“教友”,把教會弄成信和不信的大集團。 (4)有如國教 英國人生下來就成為安立甘會的會友了。作父母的必須把他報到教會去。不必相信,他就很自然成為安立甘會的會友了。在德國的國教也是這樣。若為嬰兒寄洗,就象國教了。 使徒的遺訓: 西元1873年有人發現一本小書《使徒的遺訓》Didache.學者們認為這本書是寫於西元70-100年間的。這本書裡清楚的說明受浸的方法,但沒有提到嬰兒的寄洗。 屬靈人的意見: 教會中被神重用的人,例如BishopHandleyMoule,Dr.p1ummerE.LangeofJena,Schleirmacher,Meyer,並美以美會的Dr.AgarBeet.他們都否認新約聖經有給嬰兒寄洗的事。既是這樣,我們就不可再讓嬰兒寄洗了。這是人的遺傳,不是聖經的教訓。 3.“堅振禮”(堅信禮) 嬰兒寄洗了,直到他長大的時候,不用再洗。如果他自願相信,就在眾人面前行堅信禮;施洗的人為他禱告,就算作正式的基督徒了。但聖經也沒有“堅信禮”這件事。堅信是我們每時每刻所當有的心態,但這並不是一個“禮”。既說堅信,就證明以前是“不堅信”,“動搖的信”,或“不信”。如果是動搖或不信,就不當寄洗,因為寄洗與堅信禮都不是聖經真理。 第六章 施浸的人 “必定牧師或長老才能為人施浸”,這是人的傳統,不是聖經的命令。聖經根本是沒有牧師的。以弗所書4:11的“牧師”,原文作“牧人”。聖經給我們看見只要是神所揀選的僕人,門徒或執事,年長者(約4:2,徒9:10,17-18,8:38),就可以施浸並分餅與分杯了。聖經沒有女人施浸的事。 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榮桂里15號 郵遞區號:510055 電話:020-83821503 日期:2007年8月新印 沒有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