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息日会的问题(江守道) 问: 参考新旧两约的,启示录第十二章十七节,第十四章十二节,和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节,安息日会似乎有相当的真理。但是再看希伯来书第八章八至九节,第四章八至九节,启示录第一章十节的「主日」和第二章九节和第三章九节,又实在叫人莫明奇妙。第七日是记念耶和华神创造天地的记念日,第一日又是记念主耶稣复活升天的大日,这两日是否我们都有遵守的义务呢?—菲岛林 答: 安息日会早先的创始人是密勒威廉(Wm. Miller),他曾经两次计算主耶稣回到地上的日子。一次是主后一八四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次是翌年同月同日。但是结果两次都告失败,从此一蹶不振。他早年的女徒白夫人(Mrs. Ellen G. White)设法代为譬解,说:基督确实于是年降临地上,乃是降临天上的至圣所。白夫人逐即成为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m)的领袖和首脑和女先知。查考其人的历史,白夫人原是韩门女士(Miss Harmon)是个神经质的青年女子。 据其自己所说:在十七岁,就得首次异象,此后不断被提到天上「看见东西」。她称这些异象为她的「见证」书之于纸,宣称与圣经有同等受感权威。可是她的启示经过多次修改,使人怀疑是否出于不变的神。况且她的许多启示和异象已经证明是虚假的。即便安息日会的名医如罗素博士(Dr. Willam Russel)和范尔费博士(Dr. Fairfield)也坦白承认,白夫人的异象是神经系统有病的结果,是歇私底里亚的幻梦。她的杰作是《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The Great
Controversy Between Christand Satan),乃是安息日会教训的权威。但是根据调查,白夫人大部分抄袭别人的著作。 安息日会的教训有四点基本的错误: 一、 违背圣经对于基督救赎工作的真理,否认基督的十字架是人得救独一的救法 (1) 白夫人在《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中这样说:「祭司常年在圣所的事奉代表基督升天以后的工作。这种工作在圣所里继续十八世纪之久。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们得着赦罪和父的悦纳,不过他们的罪孽仍旧留在案卷上。」 可是圣经明明地告诉我们:「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八12)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十18)。可见赦罪和不再记念是并行的,而且是同时的。岂能罪已得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2) 白夫人又说:「每年年终有赎罪的工作,因此基督救赎的工作不能完全,除非再加上从圣所除去罪恶的工作。这个工作开始于二千三百日以后(按着白夫人的计算,即开始于一八四四年),那时就像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我们的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作祂最后一部分严肃的工作,即洁净圣所。在新约里,悔改的罪孽,因着信都归给基督,但事实上这些罪孽却被转移到天上的圣所里去。因此天上圣所实际的洁净,必须除去或涂抹记录在那里的罪孽。在这件事完成以前,又须先调查案卷,决定谁配借着悔改和相信基督而得着祂救赎的好处。这种圣所的洁净包括一次调查的工作—也就是审判的工作。凡跟随预言之光的人,都能看见二千三百日满了,在一八四四年基督并非来到地上,乃是进入天上的至圣所,行施赎罪最后的工作,来准备祂的复临。」 这里更是荒谬绝伦,既然公开否认基督的十字架上所已经完成的工作。主在十字架上清楚宣告「成了」(约十九30),就是救赎工作已成了,因此祂能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叫我们得称为义,否则何来复活、何能称义呢?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献上,已经完成了长远赎罪的事。今天在父神的右边坐下,表示工作完毕。 「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 因为「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所谓圣所调查或审判的工作,何由而来呢?赦罪根据流血(来九23),基督已流宝血,何需加添甚么?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 今天就能满有把握,知道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岂用战兢恐惧等候将来决定命运呢? (3) 在《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里又说:「同时也看见,赎罪祭指基督是祭性代表基督是中保,而那只赎罪公山羊预表撒但,就是罪的创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后都归在它身上。当大祭司因着赎罪之血的功效,从圣所除去罪恶的时候,他将一切罪恶都归给那只公山羊。基督在祂事奉的末了,要借着祂自己的血,从天上的圣所里洁净祂百姓的罪孽,而把这些罪孽全数都归给撒但,使它担当最后的刑罚。公山羊被送到无人之地,永远不得归回以色列会中。照样撒但要永远被逐出,离开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后的毁灭里,消灭无纵。」 这里明显地违背救赎的基本的原则,胆敢以撒但的受刑来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经完成的工作。这样无异承认撒但是救主,至少也使之分享主的荣耀。经上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才是我们的赎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呢?利未记第十六章内两只赎罪的公山羊,满有同等的地位和资格,都被「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岂能一只代表基督、一只代表撒但呢? 查考利未记第十四章一至七节,就可以明白活羊死羊与活鸟死鸟是同样的预表,都是指着基督赎罪的两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一面从人的身上把罪带到无人之地,即永远除去之意。 二、谬讲主耶稣承继一个有罪堕落的人性 在安息日会一九一五年出版的《内圈读经》(Bible Readings For
The Home Circle)第一百十五页中,有这样的话说:「在基督作人的这件事上,祂有分于我们那有罪堕落的天性,否则,祂就没有『与祂的弟兄相同』,不能『凡事受试探,像我们一样。』也未得胜,像我们未得胜一般。因此不能成为人类所需要完全的救主。……在祂作人的方面,基督承继了每个亚当子孙所承继的—即一个有罪的天性。在属神的方面,祂是从圣灵怀孕而生的。这些为要引领人类转入有利地带,显示在同样情况之下,每个从圣灵而生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犯罪的肉体里得着同样胜罪的经历。因此每个人要得胜,像基督得胜一样。」 前面所引用的,简直是亵渎的话。关于基督的降生,经上明告:「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基督的出世,就是「圣者」,祂的人性是圣洁的,因为是借着圣灵成孕的,没有罪,也不能犯罪。这个圣洁无罪的人性是与神子的永远身位完全融合的。 「成了罪身的形状。」(罗八3)可见不是有罪的天性,也不是有罪的身体,乃是罪身的形状而已。基督的肉身完全无罪,也从来未作过罪的器皿,所以祂能把自己献上,除掉罪(来九26)。祂的担当罪,是在祂的身体上担当,并非在祂的天性里担当。祂自己坦然地说:「它(撒但)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十四30)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约壹三5)因祂无罪(林后五21)—「不知罪」,更可显明祂没有承继有罪的人性,才能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要硬说基督有罪恶的人性,无异推翻救赎的可能性,而自陷于无底坑中。 三、 误信死后灵魂沉睡(Soul-sleep)和恶人最后消灭无纵(Annihilation) 白夫人曾经说过:「死后有知觉这种道理,像永远受苦的道理,一样违背圣经的教训,触犯人类的理智和感觉。这种永远刑罚的道理,是巴比伦淫乱酒杯中的一种假道理。他们从罗马接受来,好像他们接受了假的安息日一样。」 但是实在违背圣经的,不是那些道理,而是白夫人的教训。保罗曾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他这话岂能是指着灵魂沉睡说的呢?「与基督同在」是无知无觉么?「好得无比」,又作何解呢?基督是永活的,与祂同在的人当然有感觉,因为祂不能与死亡沉睡同在。 摩西在变化山上遇见以利亚的时候,是漠然无知么?他岂能与主耶稣说话呢?(太十七3)财主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望见……就喊着说……既是这样……不是的。」(路十六23-31)他能感觉痛苦、能远远望见、能够说话、能够思想—这些是灵魂沉睡的表记么? 安息日会的人欢喜引传道书第九章五节和十节:「死了的人,毫无所知……因为在你必去的阴间,没有知识。」他们惯于断章取义,却忘了传道书专论「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万事。人只能看见活着的光景,死后怎样就毫无所知。以活人的地位来说:一入坟墓,诸事皆了。所以才说:「毫无所知」、「没有知识」。人的智慧何等有限,需要接受更高的启示,来认识事情的真理。 至于恶人最后消灭无纵的说法,也与圣经的教训显然不符。「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二十五46) 「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二十10)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8) 白夫人或她的门徒既敢体贴人意,而公然反抗神的话。惟愿一切敬畏神的人,会学习弃绝自己来接受神。 四、 强迫信徒重负律法的轭,从恩典里坠落来拘守他们的安息日 白夫人最初也不信第四条诫命比其他诫命更约束人,但在贝底长老(Eider Bates)催迫之下,她就来一个应时的异象。据说她被提上天,看见圣所和其中的设备。「耶稣举起约柜的盖,使她看见石版,上面写着十条诫命。她感觉惊奇,因她发现第四条诫命居于正中,且有圈荣光围绕着。」安息日会的人一面攻击一般基督教的错误,即误认主日为安息日,一面又坚持基督徒仍旧伏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必须遵守「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因此必须守安息日。 把主日当作安息日,无疑是错误,因为圣经从来不把两者混为一谈。安息日是赐给犹太人的,主日是赐给教会的。安息日是记念创造的神,主日是记念救赎的主。可是安息日会的人硬是把信徒逼回律法的轭下,这件事与福音的真理完全不合。 (1) 圣经首次提到安息日的时候,这样记载说:「神赐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三3) 这是神自己的安息,但就属灵的意义来说:人被创造后的第一天,就被安置在神的安息中,享受安息。可惜这个安息不久,就被罪所破坏。人犯了罪,变成劳苦担重担的人,根本没有安息可言。创造的工作既被破坏,神就立刻着手新造。在创世记第三章,岂不明明记载:亚当犯罪以后,耶和华神前来寻找他、呼唤他,又用皮子给他作衣服?这些都是工作,不是安息的表记。犹太人逼迫主耶稣,因为祂在安息日医了病,但是主却对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17)可见创造的安息早已过去,神正不断地工作着。 (2) 圣经第二次提起安息日,是在二千五百年以后。神赐给以色列人十条诫命,其中第四条就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二十8)。安息日是耶和华和以色列人之间的证据,成为一个永远的约(出三十一12-17)。记念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地,被神拯救出来(申五12-15)。所以安息日完全是以色列人,或犹太人的事。神只吩咐他们守安息日,神从未同样的吩咐外邦人或教会。因此基督徒在神面前,并无遵守安息日的义务。 (3) 今天信徒的地位:「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七4;加五18)历世历代有不少的人,好像安息日会的人一样,不晓得甚么叫作恩典,偏喜欢那些定罪他们的律法。就如在使徒时代,门徒中有法利赛教门的人,主张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但是神的话,乃是说:「现在为甚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十五10)人若拣选律法,就得伏在律法的轭下,不只要遵守安息日,还得遵守全部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要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请问安息日会的人负得起这律法的轭么?有人这样说:「安息日必须从日落守到日落(利二十三32)。在这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担甚么担子(耶十七21),不能生火(出三十五3)、不能烤煮(出十六23)。否则就是破坏安息日,必被治死(民十五章)。安息日会的人果真要守这条诫命,他们必要快快灭亡,因为他们一直破坏上面的规条。劝告别人遵守,而自己既未遵守,这是何等的矛盾!这样看来:这人的宗教完全是虚空的。」 亲爱的弟兄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 (4) 律法「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7)。安息日的原则是福音,像献祭的原则是十字架一样。旧约献祭的牛羊,都是预表主耶稣的。主耶稣乃是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们,赎了我们的罪。 今天如果人再牵着牛羊来献祭,就等于亵渎我们的主。主已经作了祭,岂能带牛羊再来献祭呢?照样,今天福音已经来到了,人借着福音能够安息在神的面前。我们已经在基督里天天享受安息,自然而然安息日就过去了,就像献祭的牛羊过去了一样。今天如何没有献祭的牛羊,也如何没有安息日。 (5) 律法,特别十条诫命是「那用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又是「定罪的职事」(林后三7、9)。它的功用,就是叫人死,定人的罪,岂能叫人属灵,称人为义呢?圣灵明示我们,这属死和定罪的职事是「那废掉的」(林后三11),必有「这长存的」,就是「那属灵的职事」、「那称义的职事」(林后三8-9、11)兴起代替。它到底何时废掉的呢?当主挂在木头上的时候,祂「涂抹了在律法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4)。 古时人把付清的胀单钉在门框上,表示已经了结。照样主代我们清偿了所欠律法的债,把捆绑我们的字据撤去,钉在十字架。「字据」在原文作「笔迹」(Handwriting),即经过自己签字划押,应许要遵照约款而作的笔据。试问人何时与神签这个字据呢?岂不就是在西乃山下么?「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二十四3) 又用血一半洒在坛上,一半洒在百姓身上,作立约的凭据。人在那时接受了律法,应许遵照律法的条例去行,结果受到律法的攻击,被律法定了死罪。这实在是自投罗网!但是感谢神!主耶稣来了,清付了律法的债务,拿过那张字据来钉在十字架上,宣告说:债务了结,从今字据失效,不再捆绑我们。主把我们从律法之下拯救出来,得以天天活在神的恩典和喜悦之下。这个是何等的恩典,我们应当重视这个权利! 潘汤(D.M. Panton)说得好:「有一个诚实而愚昧的错误,盛行在基督教的教会中间,使安息日会的人得着支点,来支撑它的杠杆。就是说以色列人中属于礼仪和民间的律法已经废掉。但是属于道德的律法,却未曾废弃。安息日既然包括在十条诫命内,就必定是未经废弃的神的道德律法之一部分。然而 (一)顶奇妙的,就是受灵感的作者无一分别所谓「道德」和「礼仪」的律法,反在利未记第十九章所谓礼仪的律法内包藏着道德性的律法,纯全如同十条诫命一样。如果我们真的从礼仪的律法中被拯救出来,而仍旧被留在道德的律法之下,保罗必定会告诉我们的,只是他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二)按照性质来说:安息日实在是属乎礼仪的条例,因为道德的律例都诉诸良心,无需成文的启示,但是对于该守何日,是否应当守日子,良心完全是缄默的。若是我们根据一个废掉、一个实施来分别道德和礼仪的律法,那么安息日纯全是属于礼仪的律例,应当已经废掉了。 (三)一个基督徒遵行十条诫命内的一切有关道德的律例,并非因为它们记录在律法上,乃是因为它们记载福音里。新约里吩咐「单要敬拜神」共有五十次,禁止「拜偶像」有十二次,「不可妄称主的名」四次,「要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奸淫」十二次,「不可偷盗」六次,「不可作假见证」四次,「不可贪恋」九次,「不可杀人」七次,惟独安息日全无吩咐。这就如同马丁路德所说:「十条诫命只适用于犹太人,不能用在外邦人和基督徒身上。」 所以保罗在他的十四卷书信中,完全不提安息日,只有一处把安息日列在全律法内,且宣告说:它已经完全废掉了(西二16)。这是原初教会所采取的立场。」 安息日会的人也许还要引用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节的话,来争辩基督徒当守安息日。他们忘了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的性质,并非领人回头到律法里去,乃是指引人一条进入天国的路。律法和先知既由神而来,自有神所安排的使命。经上记着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 又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二十四44) 律法和先知都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去。在它们的任务完成以前,当然不能随便过去,必要完全应验。但是等到基督已经来到,它们的任务已告完成,就自然而然过去了。这就是第十八节所说的:「因为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直到天地都过去,律法一点一划也不能过去,直到全部都应验了。」(原文)从这一方面来说:它们不是废掉,而是成全了。况且第十七节内的「成全」,在原文的意思,乃是「充而满之」(Give the fulness of),不是借着顺从遵行来保全一个命令,也不是因着加添甚么,使它完满,而是把一个早先草拟的概略仔细填写出来。 所以完全没有守律法的思想在内。至于第十九节所说的「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只要细读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这不是指着十条诫命,而是指着天国的要求所说的,因为这里的守和不守,与能否进天国无关,但与在天国里的大小却发生直接关系。根据第二十节:「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就是所谓守律法的义,不能叫人进天国,何能谈到在天国里的大小问题?可见这诫命绝不是十条诫命,所以经上才用「这」字来表示分别。 总而言之:今天基督徒并无守安息日的义务,守日不只没有安息日会所说的祝福,反而被认为是一种软弱(参罗十四1-6;加四9-10)。巴不得神的儿女能在恩典里刚强,完全认识而且享受圣灵里的自由。另一面在主日,即「七日的第一日」(约二十19、26)聚会、擘饼(徒二十7)、献捐(林前十六1-2),与主亲近,并与众圣徒交通,同心事奉神。这并非把「安息日」改作「主日」,也不像守律法的人那样战兢恐惧的遵行,乃是在珍惜主所赐的机会,用欢喜快乐的心来服事所爱的神(诗一一八22-24)── 江守道《一九六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