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TopicID=244}維持真理的絕對(作者不詳) 每一個作主工作的人,總得維持真理的絕對。這個當然需要人得拯救,脫離自己,才能對真理絕對。有許多弟兄,有許多姊妹,對真理不夠絕對,是受人事的影響,受情感的影響。對真理一不絕對,那他在工作上,就難免犧牲神的真理而為著人,難免犧牲神的真理而為著他自己,難免犧牲神的真理而為著他的情感。所以,事奉神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真理不能犧牲。我自己能犧牲,真理不能犧牲;我的情感可以犧牲,真理不能犧牲。有多少作工的弟兄的困難是發生在他的朋友中,有多少作工的弟兄的困難是發生在他所熟悉的人中,有多少負責弟兄的困難是發生在他的家庭中。他們因為家庭的緣故影響到真理,因為朋友的緣故影響到真理,因為親屬的緣故影響到真理。這樣的人,都是神所不能用的人。因為真理如果是真理,那麼不論是誰,不論這一個人是我自己的兄弟也好,這一個人是我自己的親戚也好,這一個人是和我有親密的關係也好,都不能影響真理。比方說,一個作工的弟兄,他的兒子要受浸,他如果看見這是關係到真理的事,他就把他兒子受浸的事完全交在負責弟兄手裏,讓負責弟兄去看這個人能不能受浸。許多時候,困難在這裏:一個同工的弟兄的兒子要受浸,同工的弟兄就以為我自己的兒子總不錯,總是可以受浸的。這就給我們看見,他對真理不絕對。他把他父子的關係帶進來了,不絕對。他對真理如果絕對,那就許多事情在教會裏都只能按著真理的安排而行,不能按著他個人的關係來作。比方說,在一個地方有一個爭執,有一班人和某幾個弟兄熟,有往來,所以跟他們走,另外有一班人和另外的弟兄有交情,所以跟另外的弟兄走。他們不是坐下來計算真理的絕對,跟著真理走,而是為著情感,跟著情感走。這不是說他們絕口不提起真理,乃是說他們對真理不絕對。他們並沒有一點不顧到真理,他們多少還顧到一點真理,但是,他們對真理不絕對。對真理的絕對,乃是在屬靈的事情上沒有情感的影響,就是自己的親兄弟、親姊妹也不能影響真理。在屬靈的事情上,人的關係一擺進來,真理就不絕對。人的關係一加在裏面,那麼,神的話語,神的命令就因著人的緣故被減少了,那就是對於真理不絕對。 在聖經裏面,有許冬神所定規的和神所命令的,需要神的僕人把它們傳開。我們厭煩那些只說不行的人,但是另一面,一個神的僕人,如果不能傳他所不能行的道,就不能作神的僕人。為甚麼?因為真理是絕對的。人不能因為個人的造就沒有那麼高,而在那裏降低神的話;人不能因為他自己行不來而更改神的話。這是真理的絕對。你要超越過你自己而說話,你也要超越過你個人的感情,超越過你個人的關係來說話。這對於神的僕人是一個極大的要求。你不能在你的妻子身上,在你的丈夫身上,在你的兒女身上,是一種作法,可是你對於別的弟兄姊妹,又是一種作法。這不能。真理是絕對的。神是要我們維持祂真理的絕對。神的話是這樣的,那就管他是誰都得這樣。不是因為他和我有特別的關係,所以我特別這樣作。如果你這樣作,那你把神的真理降低了。這還不是說你所講的完全不是真理,這是說你對於真理不絕對。我們要學習維持真理的絕對。不能因為他是我的親屬,我就不維持真理的絕對。我跟從的是真理,不是人,我是要維持真理的絕對。 今天在教會裏面有多少事發生難處,都是因為人把真理犧牲了。有一個地方的教會是這樣分裂的:有一個弟兄說:一我們本來不要和你們分開,可是因為昨天晚上有一件事情你們沒有來通知我,所以今天就不和你們在一起。」哎,真理是絕對的,如果應該分開,那麼昨天晚上來通知還是分開,如果不應該分開,那麼昨天晚上不來通知還是不分開。如果對於真理是絕對的,那就不管昨天晚上來不來通知。如果分開不分開是根據來不來通知,那是把人挪到真理上來。有的地方有人要分開擘餅,另外設立一個桌子。為著甚麼緣故?因為有一個弟兄說:「在聚會裏,我曾問過某弟兄一個問題,他不答我。」哎,如果你該分,早就應該出去擘餅;如果不該分,那就不能因為一個弟兄不回答你的問題而出去。這個叫作對於真理的絕對。如果分開擘餅是真理,那麼,即使你待我很好,我也該另外擘餅。如果分開擘餅不是真理,那麼,即使你對我不起,我還是不該另外擘餅。弟兄姊妹,你看見嗎?己這一個根必須拔出來,才能事奉神。你裏面如果有一點驕傲,有一點自私,以為我應該得著人那樣客氣的對待我,我才能保守神的話,那你比神的真理更大,你比神的真理更要緊了。這樣的話,你不能事奉神。在事奉神的路上,需要我們絕對的棄絕我們自己。管我自己喜歡不喜歡,管我個人受傷不受傷,這不是問題。管我覺得怎樣,應該這樣就是這樣,我覺得頂苦還是這樣。人待我頂壞,人看輕我,把我看得一文錢都不值,還是這樣。你不能因著你個人的感覺,叫神的真理跟著你走。哎,人的膽量實住大,人總是把神的真理挪來跟自己跑。 我們要看神真理的榮耀,不要把自己的感覺帶進來。我自己和神的真理拿來比,不是我比真理小,乃是我絕對沒有。你稍微把一點自己帶進來,就出事情,馬上出事情。有一個弟兄,他在外面聽了許多話,他來到教會中間,表示非常好,他覺得那些話沒有道理。但是他在神面前並沒有碰著真理,他不過摸著教會中間的幾個弟兄就是了。這一個弟兄,在行為上相當散漫,有一個弟兄對他說:「弟兄,你這些日子行為太散漫了。」並且,舉了好些實例,可以說,真是用愛心說誠實話。那知他出去就大大的說,怪不得有許多人反對這個聚會,這個聚會是應該反對的。弟兄姊妹,這一個弟兄就是對真理不絕對。如果他對真理是絕對的,就是有人當眾責備他,他還是這樣。對於真理不絕對,他一受責備就改變態度了。 甚麼叫作對於真理的絕對?就是不顧情感,就是不講關係,就是不為著個人。真理是絕對的,個人的情感不在裏面,個人的關係不在裏面,個人的經歷也不在裏面,個人的遭遇也不在裏面。真理是絕對的,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從前有一個弟兄,曾帶領過許多人,後來他走上了維持教會見證的道路。這一條路如果是對的,就不是因為這一個弟兄走上了所以對;這一條路如果是不對的,也不能因為這一個弟兄走上了就對;路的對不對,和這一個弟兄不發生關係。即使這一個弟兄跌倒了,這條路還是對的,為甚麼?因為真理是絕對的。可是,許多人的眼睛只看這個弟兄,他們以為,這個弟兄如果對,這一條路也就是對的,這個弟兄如果不對,這一條路也就不對。這樣,他們是看真理呢,或者是看人?這不是說,人可以馬虎;人不應該馬虎,人應該維持神的見證,這是事實。另一方面,這一條路是不是對的,那是根據真理,不是根據人。是不是別的基督徒犯了罪,我就不作基督徒了?是不是別的神的兒女跌倒了,我就不作基督徒了?是不是神的兒女有許多不好,我就說我不相信了?是不是這樣呢?不。弟兄姊妹,真理是絕對的。即使許多基督徒都跌倒了,如果主是應該信的,我還是信。即使許多神的兒女都犯罪了,如果我應該作神的兒女,我還是作。這不是說,神的兒女可以犯罪,基督徒可以跌倒;這乃是說,真理是絕對的。應該信主,就是別人都不信,我還是信;應該作基督徒,就是別的基督徒都跌倒了,我還是作基督徒。問題不在於別人怎樣,問題乃在於這是不是真理。教會裏面的分門別類,工作上的難處,工作上許許多多的爭執,如果把個人的關係、個人的情感、個人的一切問題都除去,這些也就都停止。 所以,對於真理的絕對不是小事,不能馬虎。你把這一件事一放鬆,就甚麼事情都放鬆了。要拿住真理,只有把自己完全放下。你在神面前如果沒有這一個心,沒有這一個習慣,遲早在你身上要出問題。有的弟兄說,我很感謝神,來到這個地方聚會,我得著幫助。這樣的說法並不說明他對真理的絕對沒有問題。也許他對這個地方有情感。也許等到有一件事不合他的心意的時候,他要覺得這個地方不對了。真理是絕對的。這裏對就是對,這裏不對就是不對。不是這裏待我好就對,待我不好就不對。加果他是以別人待他好不好來斷定這裏對不對的話,那他就是全世界最要緊的要人了!真理不要緊,他最要緊!他對於真理不絕對。許多的難處都在這裏發生。神是要求我們,盼望我們把自己對付到一個地步,在任何的事情上,能把自己擺在一邊,總是不管自己。我個人的感覺,是喜歡也好,是不喜歡也好,是受傷也好,是不受傷也好,這些都不是問題。我前面的路的方向,決不受我個人感覺的影響。神說這是對的,就是對的;神說這是不對的,就是不對的。如果神說這條路是對的,那就是所有別的人都不走,我也要走。不是因為這條路很熱鬧,所以我走;不是因為某某弟兄在那裏走,所以我也走。如果這條路是對的,就是某某弟兄不走,我還是走。真理是絕對的,沒有人能影響我們。如果你把人的影響帶進來,那你是把人看作比真理還要大了。 審判是根據於真理,不是根據於我們個人。任何時候,審判的根據變作是我們個人的時候,我們就把神的路、神的道統統委屈了。審判的根據是神的道,審判的根據是真理。人待你好是這麼作,人待你不好也是這麼作,對於一件事情,我們要看是不是神的真理,不是看我個人的感覺怎樣,個人的事情、個人的感覺,決不應該拖到工作裏面來。如果真理告訴我們是絕對的該分開,我們就是再好的朋友,還是該分開的。雖然天天一同吃飯,天天一同生活,但因真理的絕對,還是該分開的,在這裏不講人情。如果真理告訴我們是不應該分開的,那我們就是天天有爭執,天天有摩擦,還是不應該分開。如果是因著我們個人的關係合在一起,那我們根本不知道甚麼叫作真理,我們不能好好的走前面的路。 弟兄姊妹,這是基本的問題。前面的路,是要你自己在神面前學習受對付的。如果你看你自己是那麼大,如果你看自己是那麼要緊,那麼真理就要因你而受虧。如果你要維持神的真理,你的自己就得出去,你們的自己就得擺在外面。每一個人都有他的脾氣,每一個人都有他的感覺;我們決不能憑著自己的脾氣,憑著自己的感覺來影響神的真理。沒有一個神的執事可以犧牲神的真理,沒有一個神的執事可以委屈神的真理而叫自己的感覺舒服。如果你看神的真理那麼低的話,你在神面前就沒有屬靈的路。法官在審判的時候,對於法律是絕對的。有罪就是有罪,沒有罪就是沒有罪。不能因為他是我的兄弟,他是我的朋友,就把有罪的算作沒有罪。如果是這樣,那就糟了。法律是絕對的,個人的情感不能擺進去。如果有一個人是審判員的仇人,今天他的案子擺到審判員面前,如果他沒有罪而審判員判他有罪,那就糟了。審判員必須維持法律。我們相信神,我們事奉神,我們必須維持神的真理。個人的感覺不能擺進來。盼望這一件事能夠被我們記得,所有個人的感覺都得除掉。我們在神面前都得受對付,對主說:「主,我算不得甚麼,你的真理是絕對的。」如果這樣,就沒有工作上的爭執,就沒有工作上的難處。如果同工們都維持神真理的絕對,就有一個頂大的好處,就是在同工之中,話也好說,事情也好作。如果事情該這樣,就是這樣,你不會顧慮某弟兄心中會不會見怪。如果我們都是看真理的絕對,就只管一件事:是不是神的旨意?是不是神這樣定規?如果是神的旨意,如果是神這樣定規,就不必顧忌。如果我們看真理不絕對,那我們的路就不好走。一件事情來,如果我們在那裏想一想,王弟兄怎麼想,周弟兄怎麼想,劉弟兄怎麼想,這三個人是三種不同的脾氣,我們要調和調和,那就糟了,真理就因著我們而受虧了。如果這樣,那就許多話不敢說,因為怕得罪人,許多事情不能定規,因為怕得罪人。這樣一來,難處就到了我們中間來了。如果在一個團體裏面,只有神的真理,而沒有人的手段,那個團體是蒙福的團體。如果一個團體,決不講手段,決不講手腕,決不用人的辦法弄得中庸一點,決不用人的辦法弄得調和一點,只看神的旨意,這件事該怎麼作就怎麼作,那個團體實在是有福的團體。當我們在神面前能夠行在真理絕對的路上的時候,同工中間應該說的就說,應該作的就作。不然的話,顧忌也來,手段也來,轉變又多,那就不是教會了。 這些事情,我們在神面前要好好的作,因為這是大問題,相當的要緊。個人的感覺、個人的情感,決不應該帶到工作裏來。就是你個人的情感能夠影響人接受真理,還是不該帶到工作裏來的。今天你如果請一個客,藉此影響人接受真理,這是不該的。真理是絕對的。你要扶助真理,這個心願是好的,但是我們相信,真理不必人的手去扶助,因為真理有它的地位,真理有它的權柄,真理有它的能力,不必人去扶助它,我們下必去幫它的忙。我們不要怕真理被棄絕,可是我們也要學習尊重神的真理,走在真理的路上,一點不委屈神的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