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會四十年來的回顧與前瞻(漆立平) 目錄: 前言(代序) 5 壹
從聖經的啟示論「職事」的意義 9 第一節 「職事」一詞在聖經中的意義與用法 9 附錄:新約聖經中有關diakonia一詞的聖經章節 9 第二節 林前十二章中的職事 11 第三節 林後三章中的職事 12 第四節 羅馬書十二章中的職事 14 第五節 以弗所書四章中的職事 15 第六節 從新約初期教會的歷史看職事 16 第七節 從舊約歷史看職事 18 貳
回顧「地方教會」近四十年的歷史 20 第一節 在中國大陸時期 20 第二節 在台灣的四個階段 20 第一階段 從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六五年 第二階段 從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五年 第三階段 從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五年 第四階段 一九八五年以後 第三節 在美國發展的歷史 35 第四節 一九八五年以後的重要事故 41 參 檢討在「地方教會」中的話語職事 45 第一節 引言 45 第二節 論李常受話語職事的發展與性質 45 第三節 李常受話語主題上的偏差與短缺 48 第一項 關於生命 第二項 關於人的靈與真 第三項 關於基督 第四項 關於聖靈 第五項 關於三一神 第六項 關於「操練靈」 第七項 關於「神的經營」 第八項 關於愛 第九項 關於聖徒的義行與生活 第十項 關於人成為「神」的謬論 肆 檢討「地方教會」在實行上的偏差、變質、與錯謬 59 第一節 關於教會的實行 59 第二節 關於「新路」 64 第三節 關於教會的聚會 66 第四節 關於傳福音 76 伍 對於「地方教會」在「成全人」上的檢討 83 第一節 引言 83 第二節 在存心和誠意上的不足與欠缺 84 第三節 在觀念上的落伍和錯誤 86 第四節 在方式上的呆板和陳腐 89 第五節 在內容上的偏狹和短缺 92 第一項 在生命與性格方面-生活上的養成不足 第二項 對於聖經背景和解經上認知的缺乏 第三項 對真理的探索流於教條而不夠深入 第四項 在邏輯和思想方面的素養幼稚 第五項 在歷史知識上的貧乏 第六項 社會性的知識短缺 第七項 語文上的培養不夠 第八項 工作上的教導和操練都是暗中摸索 第九項 在事奉上沒有專精的教練 第十項 在制度上的獨斷與霸道 陸 「地方教會」何去何從 100 第一節 導言-後人需要醒悟接受歷史的教訓 100 第二節 重新確定聖經的啟示和主的託付 101 一、
關於基督 二、
關於教會 三、
關於教會見證的實行 第三節 再看「地方教會」的興起與失落經過 104 第四節 實行「教會」見證的三個基本原則 106 第一原則:「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 107 第二原則:「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 115 第三原則:「教會」必須是「眾聖徒的教會」 117 1、歷代以來「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2、「眾聖徒」在「地方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3、「眾聖徒」在新約初期教會歷史中的地位 一、馬太十八章主耶穌觀念中的「眾聖徒」 二、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 三、使徒行傳中安提阿的「眾聖徒」 四、行傳十五章教會與教會交通中的「眾聖徒」 4、如何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教會 第五節 關於教會的長老 129 第六節 關於「使徒」的認識 132 一、
「使徒」職分的產生方式 二、
「使徒」職分的使命 三、
辨別使徒的真偽 第七節 關於主的「工人」 141 第八節
「地方教會」重建見證的當務之急 148 柒 結論 151 一、一九四九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時) 151 二、一九四九年以後 152 三、愚民的「獨一職事論」 153 四、四十年來的歷史事實 154 五、病毒性的「教訓」 157 六、錯謬變質的欺騙「實行」 158 七、土高爐式的「成全人」 159 八、黑暗醜陋的「工作」 159 九、今後的路途與方向 160 後記 162 本書係對「地方教會」的檢討報告,提供給各地關心教會見證的基督徒,和所有蒙召服事教會,服事眾聖徒的同工、長老以及其他各種參與服事的聖徒們參考鑑戒之用。 前言(代序) 一九八五年九月,當我離開台北的時候,就想寫一本書以回憶和記敘我蒙恩信主以來,在教會生活三十五年中的見聞與觀感。因為那時我就深深感覺到「地方教會」的見證似乎已經走偏了,並且鑽進了死胡同。但是,那時我還不敢十分確定,我覺得需要更多的尋求與默想,也需要更忍耐安靜的觀察,所以未即著手。然而良心的催促和不願違背原有異象的初衷並未暫時停息,我不能甘心於隨勢浮沈而往錯誤裡直奔。感謝主,祂讓我悄悄的離開,帶領我們全家到一個很偏僻的地方,平平靜靜的過了兩年,讓我能夠多方仔細的默想,讓我擺開一切原有的牽絆重新讀聖經,也讓我能夠安詳冷靜的觀察。 在我這三十五年不算長亦不算短的教會生活經歷中,除了短暫的出外旅行,和有一年因公赴美研習之外,其他年日都生活在台北,都生活在台北教會聚會所的眾聖徒中間。這一份在主裡面的生命與交通關係,絕不是短暫的時空所能隔絕的。因此,我們夫妻的心一直都惦記著在台北的弟兄姊妹,都思念著主在台北的教會見證。我總覺得我欠了眾聖徒什麼,欠了與我多年一同搭配的同工與弟兄姊妹什麼。 我蒙恩迄今(1990)的經歷,可以劃分成三個階段: 一、從蒙恩得救到結婚(一九六六年),是我的成長階段。在年長聖徒和同工們的愛心關懷、照顧、代禱、培養、教導和成全之下,清楚的領受了救恩,享受了基督的愛,看見了主話的寶貴,認識了教會的道路,學習了對別人關懷的負擔,也進入了事奉的配搭與交通。那一段日子是甜美的,是輕鬆愜意令人回味無窮的,然而卻在最後一年(一九六五年)結束在教會中極大的風波裡,以致我許多同年的屬靈同伴都從教會中消失了。他們本來都是教會的產業,很優秀的一批青年人,卻成了單純的受害者。是誰的過失造成了這種嚴重的傷害和損失?似乎主留下了其中最差的我,來作歷史的證人。 二、從結婚後到放下職業進入全時間事奉(一九七八年),這是我學習教會中各方面服事的階段。服事的範圍從小排分家到會所,到全教會乃至眾教會。服事的對象由兒童而少年、青年、大專生、在職青年以至於年長聖徒。服事的項目包括各種事務方面的,執事室的,話語供應(講道)的,屬靈牧養照顧的,以及教會治理方面的。在這期間經歷了教會多次試煉的艱難:第一次大風波(一九六五年)之後的重建;一九七○年「呼喊主名」的衝擊;一九七三、七四年間全時間訓練引起的風波;一九七五年廢除長老家排事奉體系後的浩劫;一九七七年的在職青年興起。這一階段的教會生活有許多勞苦,辛酸和為難:曾安撫化解過許多聖徒的抱怨、不平、憤怒、誤會、責難和敵對;看見了許多可愛的聖徒失落和離開;也挽回了許多弟兄姊妹的信心和信任,使眾聖徒重新歸一到愛中的交通和建造裡,而經歷了好幾段教會生活建造的高峰,與許多同工和眾聖徒共渡了同心合意甜美配搭的時光,使我們從艱苦中又產生出榮耀的盼望,帶進了主對教會莫大的祝福來。正因為如此,使我們曾心甘情願的放棄了出國深造,最後又使我放下了職業來為主的見證盡力。這期間的許多故事,因為我身歷其境,知道其中的癥結原委,因此我又成了歷史的證人。 三、從進入全時間事奉至離開台北(一九八五年),是我進入教會和「工作」核心與責任的事奉階段。這期間我不僅進入了同工圈的交通,並且也參與了工作和教會的核心與責任,知道所謂的「工作」是怎樣運作的;是誰在主宰,誰在操縱、又如何操縱的。像台北教會這樣有上萬的信徒,數千人經常聚會的大教會,屬靈的牧養照顧是誰在真正的承擔;治理與財務上的責任又是怎樣安排的;領頭的同工長老們之間是怎樣「配搭」的。我愈明瞭其中內情,就愈感覺失望;尤其到了一九八五年,基於在主面前良心的緣故,我毅然決然的離開台北,從「地方教會」中這個最大的工作和責任圈圈中退出來。因為,我覺得這個工作已脫離了「主見證」的正軌,而又在所謂的「工頭」的主宰下,正準備往錯謬裡直奔。 從一九八五年迄今,這五年之內在「地方教會」中間,尤其是在台北和美國南加州各教會所發生的事故,真是千奇百怪,醜陋不堪,受害的聖徒不計其數,各教會受到的破壞和殘害更是無法彌補。身為一個蒙召者,看見這許多情形真是又難過又悲憤。我覺得有責任起來揭發一切虛假的面具,指出所有偏差邪惡的教訓和實行,拆穿貪婪者所有的陰謀和詭計。我的目的不是在對付某個或某些人,目的乃是在喚醒眾同工、長老和關心教會見證的聖徒們,知道今天地方教會在實行上的錯誤、偏差、乖離、失敗之所在,而能轉回到神自己的面前,仰望祂引導眾聖徒和眾教會,重新走在神所喜悅的正路上,為我們主耶穌基督作死而復活的合一見證,使祂的福音真能廣傳,祂的國度早日顯明在地上。 一九八七年美國羅斯密教會的事件發生後,許多我以前沒有把握,不能十分肯定的事,都已明確的一一顯明了。 我應該向台北的眾聖徒和現在的眾長老抱歉,因為在我擔任台北教會長老的那些年間,無法將台北教會的見證引回到正路上去,我虧欠了主給我的託付。一九八五年我明知來領頭的「工頭」李常受是個早已變質,在存心上大有問題的人物。他嘴中多有謊言,那時我卻沒有膽量當眾拆穿他,同時也沒有夠多事實來揭發他,而只能獨自離去,使台北的眾聖徒和眾長老遭遇到這幾年在信仰路途上的浩劫與痛苦,為此我要抱歉。我寫本書的目的,也正是為還我虧欠眾聖徒、眾同工的債,同時要儘我作一個傳道人的責任,將我所知道所領受的告訴眾聖徒,「使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二十20) 另一面,我寫本書的目的,乃是要將「該撒的物歸給撒,神的物當歸給神。」究竟今日各地的「召會」是屬神的,或屬某人的?要跟人走,或跟主走?眾聖徒和眾同工、長老都應該心裡清楚,都應該作一個明智的抉擇了。本書的出版,就是供作判斷的參考。以往許多的傳聞,聖徒或許不知是真是假,也不知其中原委,在一種「虛假生命論」的教訓籠罩之下,沒有人敢去查問,也無從查問。但是,主給了我特別的環境、和許多特別的機會,讓我能將許多從前發生而多數人都無從知曉的事,都一一查證出來,如今可以陳列在這裡,讓讀者可以自己在主面前作明智的判斷和抉擇。這是關乎各人在主面前所負責的事,也是關乎主的見證和眾聖徒生命之事。所以,我寫本書的目的是為還債,也是為盡職。 全書共分為六大篇: 第一篇,要從新約聖經的經文來看,究竟「職事」一詞是什麼意義;在新舊約的歷史中,聖徒是怎樣盡他們的職事;究竟有沒有所謂的「獨一職事」和「獨一執事」。如果這個謊言和謬論不拆穿,受影響的人就不可能從「偶像」的網羅裡釋放出來。 第二篇,要回顧近四十年來「地方教會」中間的歷史事故。主要以台北和美國南加州為中心來說明,因為這是「地方教會」發展和演變的重心所在。歷次各地教會所受的傷害和禍患究竟是怎樣產生的?是由誰引起由誰造成的?誰該負那些歷史上錯謬、偏差、乖離和分裂混亂的主要責任?藉此我們也可以認清「地方教會」這些年來,在屬靈上的「領頭人」他的真正面目:他是怎樣的存心?他的性格與為人又是怎樣的? 第三篇,乃是對「地方教會」中的教訓(話語)作檢討。自一九七五年以後,無論台灣或美國,李常受的字句和教訓幾乎已經壟斷霸占了所有「地方教會」的講台與交通空間,而這些教訓究竟是在怎樣背景下產生的?有什麼特性?如何演變?導致出什麼結果?他的主要教訓有些什麼重大或致命的問題和缺失? 第四篇,是論到「地方教會」中五項最基本、最重要的實行:教會、「新路」、教會的聚會、傳福音、訓練是怎樣演變的。這幾方面都是關乎主見證的重點。從這些實行上的變化可以看出「地方教會」是怎樣墮落和荒涼變質了?是誰一手導演的結果?他導演的存心、動機和目的何在? 第五篇,是對於「地方教會」中成全人的檢討。在「地方教會」中有許許多多的「訓練」,稍微有心的聖徒總參加過一些。可是訓練來訓練去,經過四十年之久,為什麼沒有成全出一些夠水準的服事人才出來?如今「地方教會」是一片人才荒。無疑地,「地方教會」的成全人是深深的受到李氏的影響和控制,他的態度和觀念是什麼?他是怎樣成全人的?為什麼在他多年的帶領和「成全」下,產生不了像樣的人選? 第六篇,是論到「地方教會」今後何去何從。本來應該討論到所謂「工作上」的問題。由於國富弟兄另有專論,在此就不提了。那篇專論可以視作補充。因此本篇就直接來看,今後的「地方教會」若要真正成為基督的見證,就必須清楚認識在新約之下實行見證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如何實行?該怎樣對待主人的僕人?新約中主耶穌的教訓如何?使徒實行上的榜樣和教訓又如何?今天的「地方教會」該如何走向實際的見證之路。 當我寫完前兩篇時,曾經停頓了好一陣子,因為我在猶豫:對於一個年高八十多,曾經被許多人尊重過的老人,也被我尊重過的長者,現在要撳開他所行、所作、和所說的底牌,顯明給眾人看,是否太忍心了?尤其,在一九八八年暑期之後,由於他在台北主持的訓練澈底失敗,他暗然悄悄地退回南加州之後,他曾一度似乎表顯出柔軟的態度,顯得有些願意悔改之意。因此,我停了下來,盼望他對混亂的局面能自動自發的「解鈴」。然而,那知他在年底去克利夫蘭特會之後,認為無論他怎樣,總是還有一批人會跟從他,因此他態度又剛愎起來,更變本加厲的導演了南加州許多醜陋之事,故此聖靈催促我提筆再寫。在我寫作的過程中,又有許多醜聞蜂湧而至,實在令人傷痛,要等待他主動悔改已沒有可能了。 再者,當我著手寫本書時,最初只想就事論事,但是一回顧到實際的歷史時,就不能不涉及到人了。主也引我看見: 一、所有屬靈的事都與肇事的人發生密切關係。人的問題,遠比事的本身更重要,更關鍵。而人的最大問題,在神來看,就在於他的存心、動機、和隱藏在他深處的目的。一個手段高又會說話的人,常常可以掩飾他的不法隱意,叫人不易覺察;只有經過長時期類似事件的重覆發生之後,才能逐漸暴露出他的心機,同時也顯出他的作風和人格。回顧教會歷史事故的時候,特別需要把握這一點。世俗的歷史事故尚是要人負責,追究人的責任;難道教會中的肇事者,就不要負任何責任了嗎?就可以讓他推得一乾二淨?這是神的義所允許的嗎? 二、「地方教會」的見證會變形到今天這步田地,完完全全是因為人存心不正的緣故。試想這幾十年來犧牲了多少單純忠心於主的聖徒和同工,蹧蹋了多少信徒將時間、精力和財物所擺上的奉獻。若沒有這許多消極事故的發生,多少人可以得救而免於靈魂的沉淪。有一天在默禱中,裏面有話說:「你若不從深處著想,將這些實情揭發出來,使眾人受警惕,免得再被矇蔽利用,難道你還要假仁假義,表現你的謙謙君子風度,寬宏大量,顯出你有屬靈的涵養,不予制止,而讓作惡的人可以苟延時日,使受害的人繼續加增,教會的見證更深的被破壞嗎?」要寫,就要原原本本直截了當的寫!要嘛就不要摸!主厭惡那些虛情假意、假道學、向假冒作惡之人慷神兒女之慨,慷教會見證之慨,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神,貌恭而心不敬畏神的人! 三、有一天主特別將以西結書三章17至21節指示給我。看見在神的兒女中,指出並責備那些行惡之人的惡行惡道,乃是事奉神的人之義務,目的乃為叫他悔改,轉離惡道,使他在有生之年再有得救得赦免的機會;另一方面也是叫他不敢再進一步或更深行惡。該說話而不說話的人,乃是背棄了神,同時自已也會陷入於死亡敗壞之中。這也是罪大惡極的。「地方教會」的見證會淪落到今天的光景,領頭的人會行那些不義,而至今甚至認為理所當然,毫無內疚悔意,就是由於當初與他一同配搭的人,沒有剛強的對他善盡言責,沒有警戒攔阻他,嬌養了他的惡心所致。 四、一個人已經為自己塑造了多年的偶像權威,建立了龐大的無形控制系統,深植了許多似是而非的理論,許多信徒已經習慣於活在他的陰影之下。這種情形絕對不是僅憑三言兩語,輕描淡寫所能叫人醒悟的?因此,必需將許多相關之事,一次又一次,一項又一項的列舉出來,加以剖析,才能使人知道這些事絕非等閒,才能讓人認清他的本形本相,以致受其轄制的信徒和教會,才能離棄偶像而歸回主的自己。 本書的目的,乃是盼望「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和教會的事奉,能夠回歸到成為主榮耀見證的正道。求主使我們能知道我們是從那裡墮落的,好叫我們悔改;同時也求主開恩使我們知道,該如何行所當所行的,成為祂的榮耀見證! 本書的另一目的,是要將「地方教會」這四十年來的實行,留作所有清心追求真理,願意實行教會見證的人,作歷史的鑑戒。因為,潛伏在人肉體中的墮落慾望和思想,是有共同性的。地方教會中的聖徒,是為了實行「合一的見證」。卻不幸跟人走岔了路,曾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受到了神嚴厲的管教。希望他們所接受的教訓,能成為我們自己和其他許多千千萬萬聖徒們的智慧,今後知道怎樣單純的仰望神,依靠主,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因為主來的日子實在更近了,新婦豈不應該趕緊自己豫備,裝飾整齊迎接祂來嗎? 漆立平 壹 從聖經的啟示論「職事」 第一節 關於職事一詞的意義和用法 在新約聖經中,希臘文「Diakonia」一詞共用了三十四次,神的兒女只要把用過這字的經節,將上下文好好的查讀過,(參閱本節之後附錄一)就可得知以下幾點: 一、「Diakonia」一詞的意義是指:從人或從神接受託付,而承擔某種供應性的服事或工作。 二、這種服事有指物質面的,有指屬靈面的,也有兩面兼而有之的。在物質或事務一面,和合版中文聖經繙作供給供給的事,伺候的事。 三、在屬靈一面的,又有指個人的,有指整體的。凡指個人一面的,和合版大都繙成「職分」,因此有「我從主所領受的職分」(徒二十24)。「你從主所領受的職分」(西四17)。所以保羅勸亞基布、提摩太務要謹慎,盡他們各人的職分。對別人而言,和合版則繙成「效力」或「勤勞」(來一14、啟二19)。 四、論到整體一面的經節,乃在林前十二章和林後三章。和合版均繙成「職事」。林前十二章是以身體的關係論到教會中職事的源頭、差異和相互關係。林後三章則論到新約中的職事和舊約中的職事,在性質上不同的比較。(關於這兩方面後文將進一步分敘。) 五、「Diakonia」在語法上乃是一種抽象的觀念名詞;通常多使用單數形態,並且在使用上都要帶上「定冠詞」。若將定冠詞解釋為「獨一的」,是一種語意上的誤解。 六、「Diakonia」一詞在新約二十七卷中,從無一次用在主耶穌自己身上,只用在聖徒和天使身上。因為主是一切職事的源頭,各種職事都是祂所授予,各個職分也都是由祂分派安排的。所以將「職事」一詞套在主身上或加在神身上,不僅不相宜,並且是一種錯誤,也是對主對神的不敬,在其存心上不是要拉低主的地位,就是暗地裡想高抬自己的職分,來分沾祂的「獨一」性。因為只有主,只有神是「獨一」的 七、論到我們主耶穌的身上,希伯來書九章六節是用「職任」(leitourgia=people-action)一詞。那才是一個有行政權柄和責任的名詞;是專指我們的主是屬天的大祭司,祂為我們獻了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並為我們立了新約,如今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執政掌權說的。這是我們的主,獨自承當的職任,是沒有任何人能夠有分的。三章一節說祂是「那使者」,也是與「大祭司」相聯的。 八、實際上,「Diakonia」一詞,查遍任何希臘文字典,其真正的意思就是「服事」(伺候),完完全全是用在一個卑微僕人身上的字眼,內中絲毫沒有任何地位和權柄的意義。事實上,新約中用到的三十四次,可以全部都譯成「服事」而毫不害意,並且可能更達意。 附錄一:新約聖經中有關Diakonia的經節 在新約之中Diakonia一詞共出現三十四次,這詞的原意乃是服事、供給、職分、職事。其英譯乃是Service, dispensing, dispensation, ministry, ministration。這三十四次出現的中文和譯本,節錄如下: 1路十40: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 2徒一17: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原意為:並且得了「屬這職事」的一分。) 3徒一5:求你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原意為:叫他得「屬這 職事」和使徒職分的位置。) 4徒六1: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 5徒六4:但我們要專心「祈禱傳道為事」。(原意為:我們要專心於祈禱和那話語-道的「職事」-服事。) 6徒十一29: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們。 7徒十二25:巴拿巴和掃羅辦完了他們「供給的事」(原意為:他們的職事。) 8徒二十24: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 9徒二一19:便將神用他「傳教」,在外邦人中間所行之事,(原文為「他的職事」。) 10羅十一13:因為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 11羅十二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原文為:或「職事」就當在「職事」中。) 12羅十五31:也叫我為耶路撒冷所辦的「捐項」,可蒙聖徒悅納(原文為:所辦的「職事」,或所辦的「供給」。) 13林前十二5:「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原文「職事」為複數)。 14林前十六15:你前們曉得司提反一家: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原文為他們專對「眾聖徒的職事」為念。) 15林後三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 16林後三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麼? 17林後三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 18林後三9: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19林後四1:我們既然蒙了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 20林後五18:一切都是出於神,祂…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 21林後六3: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 22林後八4: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 23林後九1:論到「供給」聖徒的事,我不必寫信給你們。 24林後九12: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 25林後九13: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 26林後十一8: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 27弗四12: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28西四17:要對亞基布說,務要謹慎,盡你從主所受的「職分」。 29提前一12: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原文為將我放進職分中。) 30提後四5: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作,盡你的「職分」。 31提後四11:你來的時候要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原文為:因為他對於我「盡職分」是有益處的。) 32來一14: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麼? 33啟二19:我知道你的行為,愛心、信心、「勤勞」、忍耐(原文為「職事」或「服事」。) 第二節 論林前十二章中的職事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 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 「但如今 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那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林前12:4~6,12,18~20) 一、任何認真的信徒,將林前十二章仔細的多讀幾遍,都會承認第五節:「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其中所論到的「職事」,乃是指基督身體的職事,也就是神教會中的職事。是多數的,不是單數的;是神隨自己的意思所安排,所配搭的。各樣的職事都是出於主,是聖靈將恩賜分給各人所產生的結果。 二、教會中各個聖徒的職事,就像身體上各個肢體的職事一般。各個肢體的職事可能各不相同,但卻都是身體所需要的。腳有腳的職事,手有手的職事,眼有眼的職事,耳有耳的職事。身體之所以得以正常存在,就是包容了神所搭配的所有肢體的各種不同職事。 三、4至6節保羅清楚的說:三一神為著基督的身體,就是神的教會,聖靈將不同的恩賜賜給蒙恩的信徒(肢體),使他得以照著主的安排承當不同的職事,隨著神的引導運行,發揮他們的功用,使基督身體的見證得以彰顯。三一神是各種恩賜,各樣職事,各種功用的獨一分賜者、安排者、調度者、配搭者,所以基督的身體只有獨一的元首,卻沒有所謂獨一的職事。在神的教會中需要各種的職事,一同配搭著盡功用。在此我們要注意,保羅使用「恩賜」、「職事」和「功用」是說到同一件事的三方面。每一個信徒都有聖靈分配的恩賜,都有從主所受的職事,都有在神教會中該盡的功用。 四、在基督的身體上或神的教會中,究竟需要什麼樣的職事來盡功用,並不是由某種自居為最高的「職事」來決定的。所以二十一節特別指出那些在教會中「領頭」的人,也不能對作「腳」的說,我用不著你。各樣職事的肢體,都是神照祂自己的美意安排的。你看不順眼的,可能更是不可少的;你看為不體面、不俊美的,神卻說要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俊美。 五、正常的身體乃是接受所有肢體的各樣職事所盡的各樣功用。沒有任何一種所謂「獨一的職事」能建造身體。所以保羅在十七節反問,若全身是眼,從那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裡聞味呢?同樣的,僅有一堆嘴唇皮能構成身體嗎?再想想看,若沒有心臟,沒有肺,沒有氣管,沒有喉頭,沒有嗓門,沒有舌頭,沒有牙床,沒有牙齒,光靠兩片嘴唇,能發出有意義的聲音,作出口嗎? 六、各種肢體的各樣職事,都是為著身體,也都是成全身體的。所以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一再強調,在教會中聖徒應該像在一個身體上一樣,肢體總要彼此相顧(25節),並且各自作肢體(27節),(參閱羅馬十二4-6)因此,在教會中強調「獨一的職事」,而排斥其他的職事,乃是將基督的身體分門別類,使身體支離破碎,使神的教會變質成為一種畸形的怪物。保羅對那些標榜「獨一職事」的人,是嚴厲斥責的。 七、其實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當時在哥林多有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逼得有人要說我是屬基督的。其實那些說我是屬保羅的,就是教會歷史上最早的「獨一職事論」創導擁護者,他們認為只有某人是當代「獨一職事」的「獨一執事」。可是保羅否定並責備了那種論調和推崇。他反問他們基督是分開的麼?(這證明提倡獨一職事論,乃是在分割基督的身體。)我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他害怕人推崇他,把他當作偶像而得罪神。) 八、保羅並沒有責怪亞波羅或磯法在哥林多所作所說的,和他不相同而引起麻煩。反而他在第三章責備那些說我們是屬誰(就是只跟從誰)的人是幼稚,是出於嫉妒分爭,是屬肉體的行為。並且他承認亞波羅和他一樣,都是主的執事,照著主賜給他們各人的職事,引導哥林多人相信。神差保羅去栽種,神(不是保羅)又差亞波羅去澆灌,都是為叫哥林多信徒生長。保羅、亞波羅都是神的同工。 九、保羅從來沒有意思排擠亞波羅,或巴不得亞波羅再也不要去哥林多,或不去任何他所興起,所影響的教會;他也沒有任何一絲意念,要哥林多教會從此不再邀請或不接受亞波羅;反而他怕亞波羅有了誤會,不再去哥林多,因此保羅在林前十六章說,他還再三的勸亞波羅和弟兄們同去。難道保羅是虛情假意嗎?難道保羅也像小人一樣,表面說的是一套,暗地裡行的是另一套嗎?不要以小人之心去測度保羅吧!他是真正的使徒。口是敞開的,心是寬宏的,他知道哥林多教會若要能保持正常教會的性質和見證,而不淪於私會,甚或幫會,就在於能接受神所設立的各樣職事的執事。 十、教會是絕不能專屬某一職事或某一執事的。反之所有真正的執事都是屬教會的。教會乃是神的殿,因為神的靈住在信徒裡面。凡是想將教會據為己有的人,乃是要毀壞神的殿。保羅在三章十七節嚴厲的說,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他又說「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或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所以保羅告訴哥林多人,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教會的,不要再說什麼「我是屬保羅的」了。他說,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全是你們(教會)的,你們是基督的,基督是神的。(林前三21-23) 十一、總之,你若縱觀哥林多前書前後文,你就知道,保羅在十二章是以基督身體的異象,來論到神的教會對眾聖徒不同恩賜,不同職事和不同功用的包容性和需要性。千萬不要讓人,從他自己狹窄的心胸所衍生出來的觀念轄制和霸佔教會,而使教會變質,使基督的身體分裂,使眾聖徒受虧損。 十二、有了對林前十二章的正確認識,再去談到別處有關職事或職分的經節,就不會誤解或亂解。尤其對羅馬十二章,以弗所四章和歌羅西二章有關身體中職事的論點,才會有正確的領會,不致受人欺哄。 第三節 論林後三章中的職事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麼。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林後3:5~11) 一、使徒保羅在林後三章五至十一節所論到的「職事」,很明顯的是將新約職事與舊約職事在性質上作對比。其目的是要哥林多人,不要受那些出於猶太教或私慾而冒充的假使徒所欺騙,(閱十一章四至十五節)教導他們能夠正確的分辨新約的執事與舊約的執事,而接受新約執事的服事和供應,而不受那些仍停留於舊約之執事的攪擾。 二、林後三章六節所謂「新約的執事」,就是將神新約的救恩,服事供應給人的奴僕。他們的工作和任務,就是運用神所賜的百般恩賜,將基督的救恩服事供應給人。凡是蒙恩而這樣服事的人,都是神新約的執事,都在「新約的職事」上有份。這不僅包括保羅以及和他同一路工作的西拉、提摩太、提多等人,也包括不和他同一路的磯法、亞波羅、巴拿巴、約翰和寫雅各書的雅各,寫猶大書的猶大,以及歷代以來千千萬萬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揀選、差遣、打發的各路僕人。這裡所說的「新約職事」,當然包括林前十二章所說「基督身體中的眾職事」。 三、保羅在七至十一節「職事」一詞使用單數,乃是將所有新約執事們的工作性質-「新約職事」,與舊約時期執事們(特別以摩西為代表)的工作性質-「舊約職事」作一比較。這並不表示保羅認為他自己那一路人的工作,是新約的「獨一職事」;他更沒有意思認為他自己是當代新約的「獨一執事」。 四、舉例來說:「舊約」(old covenant)一詞在林後三章十四節,希伯來書八、九章都使用單數,並加定冠詞(the);然而保羅在羅馬書九章和以弗所二章說「諸約」,都使用複數。很明顯,舊約就其本身的內容來說,是包含了神對列祖以及對以色列人歷代所立的許多約,所以是「諸約」(複數)。這些約都是在主耶穌道成肉身之前所立的。主耶穌道成肉身之後為人類帶來了神的新約,所以把以前的諸約拿來與新約作對比的時候,就統稱為「舊約」;雖只用單數,並非特指諸約中的某一約,而是諸約的總稱。若有人不此之察,卻大作文章,說「那舊約」就是指十誡;「那新約」就是指擘餅。你想,這人若非浮淺,便是別有居心;更可能是為利混亂神的道。 五、再舉一例來說,「中華民族」乃是孫中山先生對中國國土上漢、滿、蒙、回、藏、苗、傜等等民族的統稱。若是有人說「中華民族」是中國「獨一」的民族,這話本身就不合邏輯。若是有人更進一步說「漢人」是中華民族的「獨一民族」,很明顯的他是有強烈排他意識的種族歧視者。 六、同理,「新約的職事」,是所有新約執事們工作職分和任務的統稱。其內容包含了神為著祂的教會-基督的身體所安排的各樣職事,並且包括了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之後,近兩千年來古今中外神所揀選,主所呼召,聖靈所差派所打發的僕人,他們照著新約的救恩和福音去服事和供應人的工作任務。若因在「新約職事」之前有定冠詞(the),而「職事」使用單數形態,就認定是指他自己「那獨一職事」而說的,則完全是一種不懂邏輯,不合語法的誤解。若是無心之錯,我們予以糾正指明其錯誤也就算了;若是存心有問題,那必是可怕的「毒素理論」,不足為訓。保羅在提後二章十五節囑咐提摩太竭力在神面前作無愧的工人,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解釋聖經必須縱讀上下文,前後文和各有關經卷,不能只抓了一個詞的單數、複數和定冠詞,就大作文章,編造一套高抬某人或自己的理論,這只能騙騙那些懵懂單純的老實人,卻為那些認真追求真理的人所不恥。 七、林後三章以後的四、五、六各章,都是接續三章所說「新約的職事」,因此不再重複提「新約」,而在「職事」一詞之前用指示代名詞或定冠詞「這」(this)或「那」(the)。這都是語文中的標準用法,指的就是前文第三章所說的「新約職事」。 八、關於新約職事的特性,使徒保羅在林後有非常豐富的陳述。他不僅從正面說,並且他也從反面說,好使聖徒能從正反兩面的比較,分辨出那些是假冒者來。這一點,後文再說。 第四節 論羅馬書十二章中的職事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豫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12:3~8) 保羅書信提到「職事」一詞,其書信寫作的順序是先林前、林後,然後寫羅馬書,後來在獄中寫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和歌羅西書。關於教會中的職事,他先在林前十二章用身體的圖畫,說明了聖徒們各樣職事之於教會的需要和關係。到了羅馬書十二章保羅就把這種彼此之需要和關係,說的更具體明確。 從這一段話,我們清楚的看見下面幾點: 一、在使徒保羅的觀念裡根本沒有「獨一職事」這種東西。因為,他在第七節說:「或作「職事」(執事),就當專一「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否則他不會把「職事」這個詞這樣平常化的、一般化的使用。所以後來的人要從他的書信中挖出「職事」一詞來編造一套「獨一職事論」,可謂是無中生有的。(他的居心實已昭然若揭。) 二、即使在教會中有「作職事」的,他也不比別樣職分的聖徒高;他只該在他自己的「職事」上專一或盡心竭力就是了。他絕不應該排斥別的聖徒所領受的恩賜和功用,使別人不能同樣為身體、為教會、為眾聖徒盡心竭力盡「職分」。 三、在教會中作「職事」的,也不一定就是帶頭的。使徒保羅毫無意思叫整個教會跟著「作職事」的走,也只是要作「職事」的好好的盡他自己的本分;教會也該敞開來接受所有從主領受了其他職分的聖徒,為教會盡他們各自的功用和服事。 四、使徒保羅似乎預知某些有恩賜的人,會過分抬高自己,所以他在三節特別囑咐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所以在教會中過分高抬某人的「職事」,甚至要教會跟著某人的職事走,都是極不正確又不正常的,其結果必然導致教會的分裂,身體的傷害,合一見證的破壞。教會也絕不該跟著某人或某職事走;教會只該跟隨主基督走。聖經明確的教訓,所有新約時代,在教會時期的得勝者,共同的特徵乃是「羔羊(基督)無論往那裡去,他們都跟隨『祂』。」(啟14:4)是跟隨羔羊,而不是跟隨某人。從來沒有一處經文,曾明言或暗示要教會跟著「職事」或「執事」走的。 第五節 論以弗所書四章中的「職事」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 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4:7~16) 一、以弗所書四章七至十六節這一段,使徒保羅的本意乃是論到教會生活中,如何成全聖徒建造基督的身體。其本意並不在論職事,而有人卻以十二章提到「職事」一詞而大做文章。這是他引用建立其「獨一職事論」的最重要經節,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的來看一看。 二、保羅在第七節說,「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並且在第八節立刻引用詩篇上的話,說明這位死而復活的基督就是神,就是主,是祂將「各種的恩賜賞給人」。這個思想與保羅在林前十二章和羅馬書十二章所說的觀念是完全一致的。林前十二章保羅說每個聖徒都是身體上的肢體,各有各的恩賜,各有各的職事,各有各的功用,都是不可少的,都是基督的身體所需要的,也都是神照著自己的意思安排配搭的。羅馬十二章三至五節是接續這個觀念。並且他在六節至八節又進一步說聖徒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因此產生了聖徒中間不同的職事。所以他勸聖徒們要照他們所得的恩賜,看得合乎中道,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並且他要各個聖徒,各盡他們的職事(或職分)。 三、保羅在以弗所四章七至八節先講到「恩賜」,到了十一節(九、十兩節是插進去的話,解釋詩篇中所說的神和主的確是指死而復活的基督說的,)卻說主賜給教會許多不同「職事」的「執事」: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人和教師。以此對照羅馬書十二章,先知和教師是共同提到的。既然作先知(和合版譯作說豫言)是一種職事,作教導的是另一種職事,(參照羅12:7)同理可知,作使徒的和傳福音的也都是神所分派的許多種職事中的一種。雖然在新約時代裡,各種職事當中,使徒的職事常是排第一的,但是絕不是「獨一的」。排第一是有其重要性,但絕沒有「統制性」或「管轄性」,更沒有「獨裁性」與「獨斷性」。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的話,再清楚不過了。祂的話明確的排斥了「治理」「操權」「管束」的觀念;取而代之的,完全是「作用人」、「作僕人」、「服事」的觀念。其實任何人可以查遍希臘文或英文字典,「職事」一詞道道地地的就是「服事」。 四、並且使徒保羅在四章十一節說:主所賜的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都是多數形態。在保羅的觀念裡,教會中不僅沒有「獨一的職事」(工作),也根本沒有所謂「獨一的執事(人)」,或獨一「代表的」執事。同一種職事裡,主安排了好些不同的人,執行相同或相類似的其事。觀諸新約歷史,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安提阿的教會都有好些使徒,好些先知,好些傳福音的,好些牧人和教師。任何正常興旺的教會都應該是這樣,有許多人同時盡各種的職事。只有最貧窮荒涼的教會,所有的職事都是由一個人包辦了,那裡才會有「獨一的執事」和「獨一的職事」。 五、第十二節,保羅進一步說,主賜給教會這許多不同恩賜的人,在教會中盡各樣的職事,目的是為「成全聖徒各盡其職,(有人解作,為著「那職事」的工作,)建立基督的身體」。在保羅的觀念裡,不僅那些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是有恩賜,有職事,有功用的人。同時,他認為每個聖徒也都有主所賜的恩賜、職事、和功用。然而只因許多聖徒或剛蒙恩,或在屬靈的生命和認識上不夠長大和長進,因此還顯不出他們各自的職分和功用來。教會中那些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乃是一些蒙恩較早,在真理上和對基督的認識上,先得著了供應和幫助的人,也就是先被別人成全了的人。他們應該在教會中,也供應幫助那些幼嫩的信徒,使他們都得以長大成人,使他們都能盡職事,發揮他們作肢體的功能,使基督的身體得以建造。所以保羅此話原文的直譯是「成全聖徒,進入(以致於)服事(職事或職分)的工作,進入(以致於)基督身體的建造」,在此我們要注意「成全聖徒」之後的連接詞是eis((進入,以致於)而不是pros(為著)。並且在原文中「職事」一詞之前無定冠詞,「工作」一詞之前也無定冠詞,而在「成全」之前有定冠詞,在「身體」之前有定冠詞。如果真要忠實的把定冠詞譯出來,也應該是「為要那成全聖徒,達到職事的工作,達到建造那基督的那身體」。很明顯的這些「那」不僅成了多餘的,而且會引起迷惑造成誤解。但這一節譯成英文時,由於「工作」「職事」如同「成全」一詞都是抽象名詞,在文法上必需加上冠詞;既然不能使用不定冠詞(a, an),當然只得加上定冠詞(the)。要把這樣一個定冠詞予以特殊化,作為建立一套理論的基礎,未免太離譜了。 六、其實保羅這一段的話並不停在十二節,自十三節至十六節乃是十二節的進一步說明。十三節至十五節是說明「成全聖徒」的意義。這包括幫助聖徒在真理與認識上的成長(13),在分辨能力上的成長(14),和在生命上的成長(15)。十六節則正是說明十二節後兩句話的意義。「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這明顯是指各個肢體的功用和服事,「彼此相助,在愛中建造自己」,就是指基督的身體的建造。中文和合版的譯者將前後文對照,又與林前十二章,羅馬十二章比照之後,譯成「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實在是非常忠實又恰當的。正確的解經是應該顧慮到上下文,而不能斷章取義,隨自己的意思私解的(彼後一20)。並且,相同性質的經文應該對照來看。(李常受研讀聖經已有五、六十年之久了,不應該不知道這兩個最基本的原則吧!為什麼明知故犯呢?) 七、由前面這許多聖經章節的分析,奉勸聖徒們一句話,中文和合版的翻譯,雖然不能說是十全十美,但那些譯者至少都是誠心誠意而忠實的,他們都別無所圖,心無成見。至於中文「恢復版」的譯者,主觀成見太多,尤其那些註解更是常常把人的思想引偏,使聖靈的啟示受到極大的扭曲和遮蔽。充其量只能拿它當一本參考書看看,然而若用它當作每日的讀經用本,或每日晨更用經,只怕讀者久而久之,被他洗腦,真正得著主的啟示不多,得著人的私意卻不少。所以使用它的人可不慎乎?後面我們要看看歷史了。 第六節 從新約初期教會的歷史看職事 我們先從教會發展的歷史中來看。 一、在主耶穌未釘十字架之前,至少有幾件事的記載值得注意。主耶穌除了設立十二使徒,差他們兩個兩個一組的出去之外(太10:1-5;可3:13-19;路6:12-16),我們千萬也不能忽略另一件事,主又曾另外設立七十個人,也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路10:1-12)主並沒有要十二使徒之中,任何一個使徒來作或參與這件事。這裡指明一個原則,在新約裡主從來不假手他人作間接的王;祂是每個聖徒,每個主僕人(工人)直接的主。 二、當十二門徒中間正爭論誰為大,誰可以坐主寶座的左右邊時,主就明明的告訴他們,在外邦人中有王有大臣操權管束別人,但在門徒們中間,卻不是這樣;誰願為大就必作眾人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太20:20-28;可10-5-45)。由此可知,使徒的職分完完全全是服事人的,不是操權管束人的。反過來說,凡是想弄權管束人的,都不是真使徒,也不是對主忠心的真僕人。這是很明顯的。(林後十三10) 三、當約翰告訴主耶穌,他看見一個人奉主的名趕鬼,他就禁止那人時,因為那人不與他們一同跟從主。主告訴約翰說:「不要禁止他(那人),因為不敵擋你們的(使徒們)就是幫助你們的。」(路九49-50。)當時約翰會去禁止別人,他就認為他們(使徒們)是一班「獨一的職事」,不跟從他們的就該被禁止。但神是大的,祂興起了誰,祂差派了誰,並不需要知會祂所立的使徒們。所以,主耶穌只要他們(使徒們)忠心於他們自己所領受的職事,主卻不允許他們去限制別人的工作、事奉、或別的職事。 四、使徒行傳第一章主升天之後,在十七節彼得論到猶大說:「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這職事上得了一分」。他所說的「這」職事並不是指什麼「獨一的職事」,根據上下文,他所說的「這」就是指前一句「列在我們數中」的「數」所指十二使徒的職分。所以,中文和合譯本多加「使徒的職任」一詞並沒錯,乃使意義更清楚,免得有人亂猜或亂解。 五、從第二章耶路撒冷教會產生之後,除了十二使徒之外,主興起了許多聖徒:例如殉道的司提反,傳福音的腓利,勸慰子巴拿巴,作先知的亞迦布,少年人馬可,後來又有作先知稱為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徒15:32)。我們清楚的看見聖靈的工作和聖靈在門徒身上的引導,我們卻看不見彼得或任何使徒在那裡對別的聖徒盡職分的限制和支配。倒是出於猶太教的假信徒,一直不斷想設法限制並支配別人,甚至他們還想限制那些真使徒們的服事。 六、從十一章之後我們更看見主同時也從外邦教會興起許多人來,這包括大數的掃羅,安提阿的教師和先知西面、路求和馬念,路司得的提摩太,和保羅同路作醫生的路加,來自羅馬的亞居拉和百基拉夫婦,以及來自埃及亞力山大的亞波羅。我們看見這許多人,各自照著耶穌之靈的引導,按聖靈所給予的機會,作基督復活的見證人,將神的道,主耶穌福音的救恩傳揚出去。他們之間彼此配搭,互相照顧成全,不足之處總是幫補扶持;看不見他們之間有任何互相抵制,拆毀,彼此踐踏的光景。 七、保羅三次出外傳道,主藉他實在興起了許多地方的教會,包括加拉太的以哥念,路司得,馬其頓的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推尼,亞該亞的哥林多,和亞西亞的以弗所。但保羅從來沒有認為這些教會是屬於他的,在他所寫的書信中,他只說「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根本沒有所謂「那職事」或「某職事」的教會。保羅他從來沒有自誇過那些教會是他興起來的教會。 八、亞波羅既不出於耶路撒冷,也不出於安提阿,所以,他最初所接受的福音教導,並不完全。後來經亞基拉和百居拉的介紹,他到了哥林多,似乎由於他而引起了哥林多信徒之間的紛爭。但保羅寫哥林多前書,卻沒有否定亞波羅的職事,也沒有叫哥林多教會,再也不要接待他,或其他不是和保羅同一路線作工的工人,免起紛亂。他反而教導哥林多人,要擴大他們的心胸,接受主為教會所設立的眾職事的供應,不要分門別類,造成教會的分裂。保羅從來沒有否定他以外之主的僕人,保羅只教信徒否定那些不是傳主福音的工人。 九、主是大的,在同一時代為著各國各民的需要,祂揀選了許多人為祂效力。祂的工作是不受人限制的。誰去埃及傳了福音,使亞波羅蒙召?誰在保羅之先去羅馬建立了教會?誰到亞西亞傳福音建立了以弗所之外的那六個地方的教會-士每拿、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只有主知道。 十、是不是誰去傳福音建立的教會就聽從誰,就跟從誰?若是這樣為什麼允許保羅寫信給歌羅西和老底嘉的教會?(參西4:16)真正主的教會,從來不是屬人的。主興起各樣的職事是為著眾教會,真正新約的執事,也都是為眾教會,並且也屬於眾教會的。 十一、是不是那個執事比較高明,他所帶領出來的教會和長老就比較高明?若是這樣保羅費三年之久培養教導出來的以弗所,豈不應該是最好的嗎?為什麼在啟示錄中,只有非拉鐵非的教會和使者受到稱許呢?以弗所顯然並不是最好的。(參啟2-3章) 十二、主固然賜給保羅許多啟示和負擔寫了許多書信,闡明許多救恩和教會的真理,但是,主並沒有叫保羅包辦和壟斷祂所有的話語;主也在同時代賜給馬太、馬可、路加、完成了最重要的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雖然,彼得和約翰不過是漁夫出身,主卻也藉他們寫了寶貴的書信,尤其是使徒約翰,年老之際更完成了奇妙的福音書和最深奧難測的啟示錄。有人不喜歡雅各和猶大,可是主卻揀選他們寫了看來似乎很平凡,卻是新約不可缺少的雅各書和猶大書。(除非他們的新約只有廿五卷。)這些新約的著作者,各人在文字上的風格,素養,各不相同,在話語職事的內容和負擔上也各不一樣,可是主把他們組合在一起,成為完全的新約。所以,我們看看整個新約的見證,就從來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所謂「獨一的職事」。我們再強調的說,新約的啟示只有獨一的元首基督。絕沒有什麼獨一職事或執事。主基督為著祂的旨意,揀選了許多人作新約的執事,在各地各方,在各國各族中,從各種不同的方面,各盡各職的傳播基督的福音,建立祂的教會,以各種方式供應、服事人,把人帶到主面前,接受祂的救恩,使他們(眾聖徒)又在各地各教會,也能各盡各職,而建立基督的身體。 第七節 從舊約的歷史看職事 現在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看舊約的歷史,有沒有所謂的「獨一職事」或「獨一執事」。 一、論到舊約中的職事,我們不能僅看幾處論到祭司在神面前「供職」的經節,就編造出一套「舊約獨一職事論」。若是這樣,就未免太粗心大意、膚淺粗糙了;是既不合邏輯,也不合乎最起碼的讀經常識。以色列人只敬拜獨一的耶和華神。讀過舊約的人都知道,他們有一套自從出埃及以來,神所啟示設立的敬拜禮儀和祭司體系,誰也不會把那些敬拜巴力或其他偶像的禮儀和祭司們當作神舊約的職事。那都只是些「偶像的職事」。 二、舊約中的職事,只跟於司祭的事奉嗎?當然不是。使徒保羅在林後三章所論到的摩西,他既不是祭司,也沒有論到任何獻祭。很明顯在舊約時期,除了祭司的職事之外,還有許多先知的職事,士師的職事,君王的職事,文士的職事,以及許多我們難以歸類的職事,例如約伯,路得,尼希米,以斯帖,末底改等等。他們豈不都是在那一世代,照著神的旨意,活在神面前,而服事了那一代神子民的人嗎? 三、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在祂的子民中至少先後選立了三班人,擔任不同的工作來服事神的百姓:摩西作先知作管家,亞倫作出口和祭司,約書亞作先鋒與戰士;並且後來神又安排了以色列的眾長老(參出三6,四29;民
十一16-17;他們並不是摩西選的,就像摩西不是他們選的一樣),與摩西配合;神並挑選了利未支派與亞倫配搭;耶和華更命定了各族壯丁和族長與約書亞並肩領頭作戰。在神的百姓中,清清楚楚的至少有三種不同的職事;管家的職事,祭司的職事和戰士的職事。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以主耶穌的職任與摩西、約書亞、亞倫三人的職事對比,來顯明新約比舊約更高超,更完美,更完全。從希伯來書的比較中知道,祇有我們的主,祂是包羅的,祂是完全的。也唯有祂是獨一的;而其他人所承當的職事,無論是在舊約時期,是在新約時期,都是局部的,有限的,不完全也不完美的。故此他們就都需要配搭,都需要幫補,都需要有敞開的心懷來容納別人。 四、在舊約的時代,究竟神揀選什麼人作出口,並沒有一定的軌跡可循。完全是神自己的主宰;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所以為神說話的先知,有出身高的,如宮庭中長大的摩西,所羅門;有出身卑微的,如牧羊人大衛,阿摩司;有出身祭司家庭的,如耶利來;有出身平民的,如俄巴底亞,約拿;有出身為君王的,如大衛,所羅門;有出身為臣宰的,如以斯拉,尼希米;有出身於猶太王國的,如以賽亞;有出身於被擄之地的以西結,哈該。他們都是神所召的,為神說話,向神忠心。難道神召誰作先知,還要諮詢誰,知會誰嗎?像保羅所說,神還需要誰作祂的謀士嗎? 五、再說,在每一個時代,只有一個先知為神說話嗎?神在同一個時代,不能用兩個或更多的人為祂說話?我們若將舊約先知書,作者服事的年代好好排列排列,就可以知道,何西阿、以賽亞、彌迦等三位先知有相當長的一段年代,同時在各盡他們從神領受的話語職事。他們中間沒有從屬關係,也沒有誰支配誰的關係;他們都是惟獨從神接受使命,聽從耶和華神的吩咐,他們也都只受耶和華神的差遣。只有巴力的先知們中間有從屬關係,因為他們沒有神,當然要聽從人的指揮和安排了。凡是教導人拿著「人的字句」當作「聖言」,而重複照著人的話,照本宣科的「申論」或「申言」的,都是在推行假先知或巴力的祭司體系。 六、或許有人以為舊約的先知他們雖在同時代,卻各在不同的地方;如何西阿在北方的以色列國,以賽亞在南方的猶大國。不錯,我們的神是大的,在不同的地方,祂可以差遣不同的人承擔不同的話語職事,像何西阿與以賽亞。然而,我們的神也絕對有全權,在同一時期,同一地方,差遣不同的人承擔不同的話語職事,又差遣不同的人承擔相同的話語職事。例如所羅巴伯、大祭司約書亞、以斯拉、哈該、撒迦利亞、尼希米,都是同時代的人,都是從被擄之地,歸回到耶路撒冷,為了重建聖殿,重建耶路撒冷城,重建神子民之見證的人。所羅巴伯和尼希米先後作猶太的省長,是歸回之猶太人的首領。約書亞是大祭司,以斯拉是祭司兼文士又兼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都是先知,而撒加利亞也是祭司。他們都在一起盡他們相同或不同的職事。然而,他們中間是彼此扶持,彼此幫補,彼此鼓勵,同心合意對付環境上的、外來的壓力和困難。他們之間沒有人在踐踏別人,拆毀別人,排斥別人,排擠別人;他們各人也沒有私心,沒有貪婪,沒有人自高說他自己那一分是獨一的,(沒有人獨霸到一種程度,叫別人都不能為主說話,不能為主作工,除非說他所說的,否則用盡手段逼他走。)所以,他們才得以重建神子民那榮耀的見證,並且他們見證的榮耀,大過先前所羅門時期的榮耀。 綜合以上四方面的論證,無論就職事一詞的意義和用法,新約的真理啟示,新約的歷史,舊約的歷史,在聖經的思想裡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獨一職事」或「獨一執事」。由此可知,倡議「獨一職事」論的人,無非是想樹立某個人作偶像,而偽造了一套糙製濫造的花言巧語,用以欺騙信徒,欺哄老實信徒的心罷了! 貳 回顧「地方教會」這四十年的歷史 第一節 在中國大陸的時期 在中國「地方教會」的見證,是由倪柝聲弟兄所得的啟示與看見,而領頭興起來的。他於1922年蒙恩歸主。於1925年左右和幾位青年同伴,在福建省的福州市,開始了獨立的聚會。當日藉著他傳的信息,吸引了當時在中國基督教團體中,許多清心跟隨主追求真理的人,轉到這條路上。由於主的祝福,許多清心有為的青年人也被帶進來。他們為著福音和教會的見證,獻上他們的一生。倪弟兄實在是主忠心的僕人,他費財(不光是費聖徒奉獻的財,更是費他自己積蓄的財),費力(盡他所知所能傾囊相授,他沒有收信徒的報名費學費,反而供應他們食宿;他也沒有借機推銷教材,鑽取版稅)的成全信徒和同工。雖然,他能這樣成全聖徒時間和機會不多,(只完成了第一期六個月和第二期的一部分訓練,在1948至1949年間),卻為主的教會見證,在中國大陸立下了堅實的穩固基礎。 1949年中國大陸變色,倪弟兄為著主的見證於1952年被囚,至終於1972年殉道。可是倪弟兄所傳神的話語,和他撒下去的生命種子,這四十年來卻在世界各地和中國大陸不斷的發芽生長和蔓延。究竟今天(1990年)發展到了什麼程度?據傳言在中國大陸有三千萬至五千萬信徒,真實數字沒有人能清楚,只有我們的主知道,相信有一天主會讓它顯明的。但由此可見,主的工作是主自己藉著他無往不透的聖靈,運行在眾聖徒裡所作出來的,並不是什麼人可以特別居功的。若有人確是主忠心的僕人,在眾聖徒的良心和靈裡也是雪亮的。同樣,那些假冒或變質的工人和其工作遲早也會敗露。 第二節 在台灣的四個階段 「地方教會」在台灣的發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來看。 第一階段 從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六五年 早在一九四八年以前,所謂小群弟兄們在台北的聚會就已經開始。劉湛庠弟兄是頭一位在其中服事的全時間同工(那時他還是單身)。倪弟兄也早在一九四八年之前,到過台北。至於劉弟兄是否因倪弟兄的交通而由福州前往台北的,則不得而知。 到一九四八年春,台北聚會的人數已有二十多位。那時他們是在台北市上海路(後改名為林森南路)的一棟日式建築中聚集,那是一棟塌塌米的房子。聖徒進去聚會時,都要脫鞋,盤膝而坐,當時許多由大陸剛去台灣的聖徒很不習慣。實際上,那棟房子是倪弟兄所購置,奉獻給教會發展使用的。這房子一面用來聚會,一方面平常也用來接待聖徒,接待那些剛從大陸遷去台灣的同工和聖徒。 一九四八年中之後,由於大陸上政治和軍事局面的迅速演變,就有許多聖徒隨從政府機關、學校、和軍隊撤遷到台灣去。這許多聖徒,就因工作的關係,被分佈在台灣的各地,北從宜蘭、基隆順著縱貫鐵路,南下到高雄、屏東等地,各重要城鎮,幾乎都有聖徒散佈在其中。 當年九月,曲郇民兄長一家到了台北,他們也加入了台北的聚會。隨後當年十一月有趙靜懷、孫豐露、張晤晨、劉效良、馬葵春、沈岳等六位弟兄全家,搭乘同一條船由上海來到台灣。因此,台北的聚會人數驟增至五十位左右。當年年底,曲郇民兄長因工作關係,前往高雄與鄭大強兄長一同配搭,參與高雄教會的聚會與事奉。劉湛庠弟兄則於十二月廿五在台北的聚會中結婚。從那年底開始,台北的聖徒們就同心合意於新年和春節期間,大大地興旺福音,在全市普遍散發福音單張,福音隊更從上海路出發,走遍當時最熱鬧的博愛路和延平北路一、二段,並在台北新公園傳福音,帶進許多新蒙恩的信徒。 一九四九年春張郁嵐兄長、張振兄長亦由大陸來到台北加入配搭服事,當時經常聚會人數已增至一百五十多位,原有聚會場所已不敷使用。因此,就仿照在大陸上海的實行,分在好幾區聚會,(當時稱為「第x家」、後又進一步改稱為「第x會所」)。 那時,有兩位經商的菲律賓華僑聖徒,林光華和劉碧人弟兄,他們因為業務關係,常從馬尼拉來到台北,他們看見聖徒傳福音的熱心,很受感動,又看見教會聚會上的需要,他們就奉獻一大筆錢,購買了當日仁愛路二段的土地(就是現在金山南路一會所的土地),並開始建造第一個容納三百五十人的木造會所,(幾年之後又在原址,重建另一棟可容納八百人木造會所時,就將原一會所使用材料遷建為第三會所,而將原來第三會所的一百五十人木造材料,遷建為第八會所)。當年年初,倪弟兄又第二次來到台北,他看見台北教會發展上的情形,應聖徒們的要求,他就印證了(就是按立了)趙靜懷、張郁嵐、張晤晨、孫豐露、劉效良五位兄長,為台北教會的長老。當時趙靜懷、張晤晨、孫豐露三位弟兄都是全時間事奉的同工。而張晤晨、孫豐露兩位兄長,他們曾參加過一九四八年福州鼓嶺的第一期全時間同工訓練,接受過倪弟兄半年的成全訓練。 一九四九年四月,李常受全家才由大陸上海遷去台北。起初,他意志消沉心灰意冷,全教會聖徒們多方為他懇切禱告,同工長老都安慰鼓勵勸勉他。同工更陪同他南下看望各地聖徒。當時,在沿縱貫線上基隆、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等地均已興起了聚會。這一次的看望使他得以復甦振作起來。趕在新的第一會所完工,經弟兄們一同交通後,訂於八月一日起,在台北召集第一次全台特別聚會。赴會的聖徒約三百多人;其中接待中南部外地聖徒約七十餘位,各公會慕道前往聚會者約三、四十位,台北連近郊的聖徒約二百位。這些聖徒都是早在李氏去台灣之前,主所預備的。連同那些在各地未能前往參加特會之一百五十至二百位左右,那時全台在「地方教會」聚會的聖徒,總共有將近五百人。乃是這些聖徒同心合意的配搭,在各地一同興旺福音,為台灣各地教會,帶進了頭一段時期的福音開展和成長。 由於福音和工作的迅速開展,帶進了許多信徒,當然也帶來了許多工作上的需要。為著這些需要,主對當時在教會中,許多清心向著主的優秀青年,發出了呼召。他們有的放下了在社會上很好也很被尊重的職業,有的放下了大學畢業後個人的一切前途,有的甚至放下了他們還沒有完成的大學學業,毅然決然的一生奉獻為著主的福音和教會的見證。因此,在台北有了頭一次的全時間訓練。很自然地,弟兄們都推李氏為首,因為他是最有話語恩賜,也是最有事奉經歷的同工,聖徒們都尊重他。他也就當仁不讓,仿照倪弟兄在鼓嶺的訓練,他一手包辦了這次訓練。當時參加訓練的聖徒,除了一百多位全時間的青年外,也包括了當時全台各地在教會中領頭的弟兄們。這次訓練相當成功,他幾乎把所有參加訓練的人,都作成了「他的」門徒。從此他在地方教會中有了一種獨尊的權威性。同工和各地負責的弟兄們,對於他可謂是「言聽計從,百依百順」。那些日子,因著這樣的一致性,「地方教會」在台灣各地的發展,的確有好幾年內和外興的祝福。 台灣雖是個孤立的海島,卻有一個開放性的社會和經濟體制,它不像當時的大陸和鐵幕國家訊息是封閉的。有心事奉和追求的青年,一面由於生命和認識的增長,一面由於服事和工作上的需要,他們或在基督教文字中心,或在校園書房之類地方,看到了台灣福音書房所沒有的文字和書籍,知道在這世界上,除了他們獨尊的話語職事之外,主還在別的地方興起了別的話語職事。為了屬靈的亮光和生命的供應。這班單純的青年人,自然渴慕有所交通。在他們提出交通的要求後,格於形勢的迫不得已,李氏說他做了他一生最後悔不已的事,就是邀請英國史百克弟兄前來台灣主持特會。在1954年與1956年,分別有一次特會。在那兩次特會中,史百克弟兄所傳的信息,震憾了地方教會的聖徒;有些同工對於「獨尊的」權威性打了問號,因此在同工們之間,起了看法上的歧異。 另一方面,在福音傳播與教會工作迅速開展的同時,相對的財物上的供應與需要也起了劇烈的變化。初期的時候,聚會人數少,一般信徒多數為軍公教人員,所得偏低,教會的財務自是十分窘迫。隨著蒙恩人數的增加和社會所得的逐年提高,奉獻的財物自然會增加。一般來說,在「地方教會」聚會的信徒,大部分在十分之一的奉獻上,是相當忠誠的。對於福音與教會開展的工作,許多信徒常是經常記念不斷響應的。十一奉獻主要是為著本地教會的經常開支與對全時間同工的供應;為主工作的奉獻,則是為本教會以外的福音與教會的開展工作的額外奉獻,包括新建會所、支持外地作工的全時間同工,建立培訓中心…等等。 在「地方教會」中間,對於全時間的同工,有些不成文的規定和處理財務的方式: 1、每個全時間的同工,都被教導要在主面前憑信心生活,沒有人負他的責任; 2、但是全時間同工的工作地點,卻由「工頭」調度,必須無條件接受; 3、聖徒的指名奉獻包交由個人處理; 4、而指明為主工作的奉獻,則立專戶作「主的工作款」,由「總工頭」支配調度。 經過若干年的時間,在這四項看來頗似合理的成規下,後來卻發展出很不合理,而且很光怪陸離的畸形現象(詳後)。結果這些成規,導致大部分同工與他們家屬的生活,都極為艱苦,而「總工頭」卻私心濫用主的工作款項。至終,尤其是「工作款」的發展,更成為「地方教會」中的毒癌,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是造成「地方教會」完全變質的根本原因。 大約在一九五五年左右,李氏在說服當時台北教會長老們監督的情形下,允許他挪用大筆「主的工作款」,交給他的兒子去香港與東南亞作生意。結果,他作的那些生意,把香港與東南亞的好些同工,都牽扯了進去。一九五八年左右,李氏與他的兒子因作生意失敗,造成了「地方教會」歷史上第一次的財務大危機。李氏不僅將聖徒歷年所奉獻累積的「工作款」都賠掉了,而且他還欠了一大筆債。因此,他進一步強迫台北的長老同工,將已購置為建大會所和訓練中心,在南京東路五段的一大片土地(約七千坪)變賣去給他抵債。那幾位長老在不知不覺中,與他同流合污,在李氏父子的罪上有分,成了他們在服事上,對主的教會對主的福音,終生無法彌補的莫大遺憾,使他們每每想起來,都感到良心不得平安的虧欠,直到他們到臨終時,都對此懊悔不已。當然,這一件事後來也被少數人得知,因此引起知情的聖徒與同工們非常的不滿。李氏也自知良心有虧,愧對台灣以及東南亞各處的教會與同工,故此他於一九六0年,借故離開台灣,滯留在美國西岸。這是李氏當年去美國的真正原因與背景(這是李氏講教會歷史時,從來不敢提的。) 由於他不在台灣,一些對李氏有異議的同工們,和一些不知情而仍一直追隨他的同工們,在事奉的交通上,難免會產生一些不同的意見。那些在訓練中深受李氏影響的人,常喜歡在交通上,引用李氏的言語,東一句「李弟兄說」,西一句「李弟兄說」,聽在有些信徒的耳中,就覺得剌耳,認為他們把李氏偶像化了,他們不知道李氏只是一個言行不一致的人,為什麼不直接回到聖經,引用主怎麼說豈不更好。這種觀念和態度上的差異,逐漸形成,李常受已經逐漸成為「地方教會」的分裂因素。當時,在台灣領頭的同工和長老,沒有在神面前好好的仰望尋求,如何引導信徒化解這些爭執問題,也沒有公正的將李氏的過失,對眾教會和眾聖徒,作清楚的說明,反而為李氏隱瞞罪過,甚至更有台北的長老寫信去告訴李氏,無形中他暗暗地向李氏打了許多有關同工與聖徒的報告,有時他們更寫信去請示李氏如何處理。台北長老們的這些作法,無形中都是在埋下教會個人化,教會偶像化的種子。幾年下來,裂痕愈來愈深,使得全台灣各地的福音和工作,都大受影響。最後,由於絕大部分的聖徒都被隱瞞而不知實情,使得傾向李氏的同工們在工作上佔多數,他們仍以李氏為「地方教會」的大家長,遂邀請李氏從美國回台來解決這事。 李氏乃於一九六五年初夏回到台北。在一次全台「地方教會」的特別事奉聚會中,他以一種政治鬥爭的方式,忽然宣佈那幾位有異議同工們的罪狀,並公然點名叫一些弟兄姊妹站起來,當庭在眾人面前作證,控告那幾位同工。誰也不曾想到,他會師法共產党的鬥爭大會中公審的技倆,應用在教會事奉的問題上。當時他的作法,的確叫幾乎所有在場的人都為之震驚,叫當事人更啞然無語。事實上,李氏也不容當事人有任何申述的機會,當下立刻公開宣佈,停止他們在「地方教會」中一切的工作和事奉。就這樣活生生的,對他們作屬靈事奉的屠殺,置他們於死地,無情無義的,也棄他們家屬的尊嚴和生活於不顧。這是在台灣「地方教會」中,頭一次血淋淋的整肅事件。在整肅上,他似乎是成功的,他似乎脫去了他不義不法的責任,而且又不負任何責任與代價的取得了對台北與台灣「地方教會」的控制和支配全權。他得了這次甜頭,他沒有深自警惕,不要再犯類似的錯,造成教會與福音莫大的損傷。沒想到李氏後來在財務上的老病一犯再犯。因而整肅同工與聖徒的事,後來在「地方教會」中,又發生了好幾次這樣類似的事故。 對那些被忽然停職的同工們,當然是不公平,也不公義的,事後許多聖徒都不以為然。知道實情的人,更不能認同李氏在教會中的作為與作風。他自己從沒有為他私挪公款非法移用認罪,對他自己罪行造成的損失與傷害,也沒有表示道歉悔改。他反倒大言不慚,將罪過斷章取義的嫁禍於人,這那裏是教會的見證。許多信徒看不下去,相繼離開「地方教會」。 那些被停職的同工,原是被主呼召的,他們一直都在「地方教會」很忠心的事奉,在聖徒中是頗得好評的,他們又沒有犯錯,更沒有犯罪,他們對於「總工頭」非法不義的行為不滿,本是出於神公義的反映,希望教會能糾正那些錯誤,以後不致再犯。如今,反倒當眾公開的受到羞恥與迫害,「地方教會」既然只認「總工頭」,不認真正的主,只服人的權勢,而不問是非,將神的公義和「教會」真理的見證踐踏,他們也就沒有必要再留在「地方教會」中了。是「地方教會」走上了宗人宗派的路,違背了當初所標榜「基督與教會」的異象,他們不能因不法之人停止他們事奉,他們就因此不事奉了。主的呼召在他們身上並沒有改變,是不法者逼使他們走上分道揚鏢的路。當時受影響而隨他們離去的不下千人,大多是教會中認真追求與配搭事奉的菁英,約佔當時台北經常參加聚會人數的五分之二。由於被停職的幾位同工,都是在台北、台中、和台南服事大專院校的師生,因此「地方教會」為這次分裂,所失去的大專青年更高達十之八九。更不幸的是,這次事件為地方教會開了一個「排除異己者」的惡例,使「地方教會」的色彩走向「宗派化」,「個人化」,而致終演變成「偶像化」,最後幾乎形同「幫會」了。 另一方面,在一九五○年代的末期,李氏和海外(包括香港、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的同工,也因作生意的事有了債務上關係,相互牽連,發生了嚴重的齟齬,而致決裂。菲律賓原是李氏在海外工作的主要地方,因為那裡原有好些位從商富有的聖徒,一直在財務上支持他領導的工作,後來知道他將他們為教會與傳福音發展的奉獻,移去作生意,也都大不以為然,因此不再相信他,甚至不再與他往來。 李氏與東南亞各地同工之分裂,除了前述主要原因以外,另外還有兩個原因: 第一、海外同工們受不了他那種在工作和事奉上,唯我獨尊的霸道態度,他那一副君臨天下的氣燄,除非完全聽他支配,受他的限制,沒有人能和他同工。要知道原來那些同工,如:香港的魏光禧、陳則信;菲律賓馬尼拉的江守道、繆紹舜、吳成傑;新加坡的陸忠信等人,都是倪弟兄的早年同工。他們相繼發現李氏在存心與動機上,可議而不單純。 第二、那些同工發現每每他們邀請李氏到他們那裏工作,或開過特會之後,他所傳的信息總要指責他們的不是,使當地的信徒對他們繼續的領導與事奉,產生懷疑與非議,令弟兄們要花許多功夫善後,他甚至主動挿手當地教會的人事安排,而造成教會的不安與動亂。一九六○年馬尼拉教會的分裂,就是因他要廢除原有的年長長老,按他私意立些青年幼稚的新長老,而發生了嚴重的衝突。結果他被趕出了馬尼拉,菲律賓的「地方教會」從此處於分裂的狀態。後來,在新加坡與香港的「地方教會」,都因他一而再的發生類似的事件。 綜合前面所述的事實可知,李氏一九六○年左右離開遠東前往美國,與其說是因為他工作上的成功而轉進,倒不如說是因為他個人的失敗而逃避。他離開台灣時,台灣的工作已陷於混亂,同時菲律賓的工作已經嚴重的分裂。這就是「地方教會」中間歷史的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從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五年 自李氏離開台灣,至一九六五年他回去,將那幾位有異議的同工,趕出「地方教會」的工作這段時間,台灣的眾「地方教會」就好像在大病之中。當時的局面主要是由張郁嵐、張晤晨等幾位兄長勉強維持,同工們貌合神離各作各的工。一九六五年的事件,對於「地方教會」在台灣的發展,更不啻是一次斷肢的大手術,失血太多,元氣大傷。重建的工作,主要是由張郁嵐、張晤晨、曲郇民三位兄長,率領所有仍留在「地方教會」的同工,以及各地的負責弟兄們同心合意的起來重建。 那時,「地方教會」的重建工作實在很蒙神祝福,各地都有一片欣欣向榮的氣息。一年不到,經常聚會的人數很快就超過了以往的全盛時期。兩三年之內,無論是總人數,或經常參加聚會的人數,都增加了一倍以上。尤其是大專生、青少年和兒童工作更是興盛。舉例來說:單單是台北地區暑期青年特會,逐年參加的人數,就由最初的五百多,而七百多,而一千多人。全台北教會參加兒童聚會的兒童,曾高達四千多人,並且繼續增長。 由於主在台灣各「地方教會」的工作是如此興盛,應李氏的要求,一九六八年在台北舉辦了一次國際性的特別聚會。從美國、加拿大各地來了一百六十多位聖徒,還有百多位來自東南亞,日本,歐洲各地。他們看見了「地方教會」在台灣,同心合意的見證和教會生活,弟兄和睦同居,配搭事奉的美麗建造圖畫,而深受感動。他們回到美、加、東南亞各地之後,產生了無比的動力和負擔;尤其,美、加的聖徒回去之後,更成為美加地區各地方教會的開路先鋒和骨幹,深深的影響了以後若干美、加「地方教會」的開展和見證。 台灣地區「地方教會」這樣的興盛發展,一直延續到一九七○年。何以在這段時間會有這樣的情形呢?當然是因為主的祝福。何以神會祝福呢?我們好好去檢討那一段的歷史,就會發現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當時在工作上帶頭的幾位兄長,都不是所謂的「強人」:如張郁嵐、張晤晨、曲郇民等兄長,換句話說,他們不霸道,乃是同心合意的配搭。他們都沒有私心,也沒有唯我獨尊的「職事慾」,因此在他們領頭之下,同工們之間是一團融洽,彼此順服又互相尊重。 第二、大部份的「地方教會」都維持著一種屬靈上的自由空氣,聖靈在教會中有充分說話的權利。祂不僅可以給予同工和長老應時的負擔,引導他們說話吹號;也可藉任何聖徒作先知說話,或反映聖徒們靈中的感覺。因此全教會聖徒之間是溝通的,既沒有中央集權式的定規,讓某人的「信息」獨霸眾教會的講台,扼殺聖靈在教會中的說話自由;也沒有讓某人的「教材」充斥每個聚會。因此聚會的內容是應時的,是當地信徒同心在神面前,禱告尋求出來的,又新鮮活潑,並且適合各地聖徒的光景與需要。 第三、同工們有很寬敞的服事和發展空間,去盡他們各人在主面前所領受的職事。他們不僅可以在他們常駐之地方,盡他們從主所領受的負擔,並且其他各地的教會若有需要,也可以沒有任何顧忌的邀請他們前往幫助。有人是善於傳福音的,有人是善於造就的,有人是善於帶領事奉的,有人是專於治病的,有人是善於服事大專青年的,或帶領兒童的,…因此同工們成了眾「地方教會」的豐富。每個「地方教會」,都成了各個同工可以發揮他們恩賜所長的園地。結果眾教會都受惠,眾聖徒都受益,每個同工都得以培養他們的恩賜,發揮他們的功用。他們的服事不是執行某個「獨一執事」的命令,他們乃是執行元首基督的託付,成全聖徒,建造神在各地的居所。 第四、各個教會都注重發展家排,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其中尤以台北教會的張郁嵐、曲郇民、劉遂等幾位兄長,推動家排最力,最足為榜樣。至一九七五年,台北教會已有廿二會所,七七個分家,以及二百多小排。小排中配搭服事的聖徒,多達千人之眾。他們分別擔任看望、照顧、家庭傳福音、分家聚會、小排牧養、聖徒的成全(帶進服事)、青少年扶持、兒童聚會的監護等各種基層工作。為了成全家排負責,培養教會中服事的聖徒,經常分期舉辦家排負責的訓練,教導有心參與和學習的聖徒,裝備、成全並操練他們如何服事照顧聖徒,帶領家排聚會,操練詩歌,選詩,讀屬靈書報,共同追求,傳家庭福音等等。當時我個人剛結婚成家,遷住在第三會所第十七分家範圍內,雖然我既非家負責,亦非排負責,但分家的負責弟兄都極力成全,也被邀去參加了多期操練(那時可沒有繳學費,賣教材的陋規),至今我仍留有許多的記錄。所以當時聖徒們參加事奉盡功用的人多,比例高,並且個個自動自發,不是為名,不是為利,不是為某個人的利益,乃是上上下下單單純純的為主、為教會,真像個大家庭,年幼的尊重年長的,年長的極其愛護扶持照顧年幼的。大部份全時間同工,都是全心全力在各地成全培養各種服事的人。台北縣各地的教會,如三重、士林、北投、淡水、新莊、永和、中和、板橋、…等地,更直接要求報名參加台北的訓練與特會,不分彼此。 第五、同工帶同全教會致力於青年少年和兒童的福音、照顧和培養。本來一九六五年事件發生的結果,最受虧損的,就是大專青年一環,因為那幾位離去的同工,乃是「地方教會」中間帶領青年人的主要同工。所以他們的離去,青年人受的影響最大,隨之離去的比例最高,使台北、台中、台南三大教會的大專青年人幾乎成了真空。然而,出人意料之外,幾位由小地方調往收拾殘局同工,竟在很短的期間內,不僅予以重建,並且更超過以往。例如一九六五年鄭以理弟兄由士林鎮調往台南市,他剛去時與張晤晨,曲郇民弟兄同被成大青年弟兄們憤怒的擲蕃茄,罵他們是李氏的走狗,原有的青年人都隨史百誠弟兄而去。可是,在鄭弟兄殷勤,勞苦,愛心的傳福音,照顧,培養之下,奇蹟似的,一年不到,成大信徒竟超過一百五十位之多。使台南的青年聚會達到前所未有的盛況。而後,鄭以理調至台北三會所,鄭寶芝弟兄調往台南接續服事。 再如台中市,是當時台灣中部的學府重鎮,魏建章弟兄在台中服事多年,得著不少青年人。但因著他的離去,青年人隨之消失。那時張湘澤夫婦由北投鎮調往台中市,負責中部的工作;梁宏用弟兄則調往專責服事各大專院校。在他們殷勤、勞苦、奔走照顧、愛心忍耐的扶持之下,加上聖徒的多方配合與配搭,使台中教會得以重建校園福音也快速發展。 又如台北教會第三會所,是一九六五年事件受創最重的。這原是全台校園工作中,最重要的重點密集地區,因為在這區內有台灣大學、師範大學、國防醫學院、國軍兵工學院(後改名為中正理工學院)、台北師範學院、淡江大學城區部等六所大專院校,是台北大學生人數最多,學生素質最好的地區,一向都是差派最有話語和服事恩賜的同工群,在那裏服事作工,而當時在第三會所服事的林三綱弟兄,確實是當時「地方教會」青年工作的佼佼者。 當時,第三會所受到最嚴厲的重創,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一方面是由於被整肅離去的林三綱弟兄,他的言論及工作都非常有深度,他的行為和生活都有相稱的見證,甚得年長,年輕聖徒們的尊重和敬愛。因此,他被整肅的遭遇,大部份三會所的信徒為之憤憤不平,許多隨之離去。 第二、另一面那時江端儀所領導的靈恩運動,正如火如荼的向地方教會衝擊,許多不滿現況,而又對於真理不清楚,卻又熱心追求的聖徒,受迷惑附從離開的人也不少。 第三、被整肅離去的弟兄們,不久就在離三會所很近的永康街,開始聚會,許多原在三會所擔任家排負責的聖徒,都去為他們服事,三會所反倒缺少了照顧與服事的人手。他們一開始聚會,據說就超過七百人,而原三會所的聖徒佔其中六、七成,對三會所的影響由此可知。 那時,劉遂弟兄被調到三會所去收失殘局,工作一段時間,毫無起色。一年之後,因此特別請曲郇民和鄭以理兩位兄長,相繼從台南調到第三會所負責重建。 在他們領頭的帶領與配搭之下,三會所很快的有了復興;至一九六八年國際特會之前,三會所主日上午聚會經常到會達五百人左右,會所爆滿,內外都加滿座位。青年聚會分十八家(國防醫學院),十九家(台大),三會所三處進行,經常有三百五十多人。高中四、五十人,少年(初中)一百五十人左右,兒童六、七百人分十處進行。師大、台大的弟兄之家和姐妹之家,就是相繼於一九六七年開始的。李克信、黃幸輝、蔣宏隆、劉國芳、黃德輝等等許多弟兄都是在那一段時期培植起來的。 以上台南、台中、台北三會所,只不過是列舉三例說明而已,當時的復興是普遍性的,不僅許多有大專院校的地方,都有欣欣向榮的情形,得著了許多住校學生和教職員,許多沒有大專院校的教會和會所,也有許多不住校而通學的青年人被得著,在當地的教會被成全。在台灣各處的「地方教會」中,青年人被復興的光景,可謂是普遍性的,原因是: 1、同工們悉心的栽培和澆灌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2、教會中年長者的盡心竭力、多方主動配合的照護扶持,並把自己的家打開來配合,也是不可缺少的一圜。 3、同工們對青年人的正確帶領,教他們分別參與高中、少年或兒童的服事,更是對他們積極而健康的成全。因為這樣的服事,很自然的使整個教會在一種大的照顧小的,彼此關懷,彼此相愛,彼此服事的大家庭氣氛中成長,根本沒有代溝的問題。 4、年長的真是愛護青年的,出錢出力,明處暗處的供應照顧,視同自己的兒女一般。 5、年輕的也真是尊重年長的,沒有人會傲慢的看輕年長的,存心裡絕對沒有人輕視年長的為老舊或頑固。 6、那時教會的光景,乃是眾人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彼此相愛,彼此服事。 7、並且服事的人既沒有什麼地位的觀念,更沒有人在教會中玩弄權術。 教會實在是神國度的見證,這樣的情形怎會不得著人?怎會不興旺?怎會沒有神的祝福? 坦白地說,前面所舉之例,以人有限的語言,實在並不能說的公允完全。譬如,那段時間在三會所服事的同工,除了曲弟兄夫婦和鄭弟兄之外,先後還有林元度弟兄,翁德惠姐妹、梁宏用弟兄、唐奇勳弟兄、李道君弟兄、黃桂森弟兄夫婦,他們都對三會所的重建和發展往前,有他們的貢獻。除了同工外,許許多多當地忠心愛主,愛教會的聖徒也都擺上了他們的那一份,也有他們的貢獻。因此我們若將當時的復興和興旺歸功於某一、兩位弟兄或少數的聖徒,就不是很公允的。若是有人自居完全是他的作為,你想在他的良心裡還有公義嗎?以一個會所的見證說,尚且如此,以台灣眾教會的興起和興旺而言,就更不是少數人之功了。所以我們只當歸榮耀於神;是祂的作為,是祂所興起,是祂的祝福,是聖靈在教會中有主權,自由運行的結果。 在一九六五年以前,已與台灣疏離的東南亞各地教會,於一九六七年之後,紛紛的加強與台灣眾教會的交通,各地來函要求或邀請台灣的同工前往幫助他們。因此,曲弟兄、張湘澤弟兄經常前往日本、韓國,黃共圜弟兄後來常駐日本迄今。鄭以理派往沙勞越(馬來西亞);林元度、唐奇勳、翁德惠前往印尼。以後又有黃桂森夫婦去馬尼拉,趙之壁前往泰國。不僅如此,東南亞各地一些有心全時間事奉的聖徒,也紛紛到台灣來,在各教會或台北的各會所學習和見習,其中包括從印尼來的王瑞彬姊妹,從菲律賓來的林純治姊妹。 可惜前面所說的良好發展氣氛,到一九七○年有了轉變。首先那年夏天,在美國洛山磯,有一次由李氏主持的國際特會。從遠東前往參加的聖徒將近百位,其中台灣去的佔三分之二,半數以上為各「地方教會」領頭的同工和長老。李氏利用那次特會,與後面接繼的事奉訓練,極其厲害的羞辱貶蔑台灣的同工,斥責他們為「老舊」(意思是不長進,與時代脫節了);因此也定罪說遠東的「地方教會」都老舊落伍了,責備同工們,要他們悔改並「埋葬」。 李氏這樣做,乃是他又一次的策略運用,他這項策略有兩面作用: 其一、他要藉美國聖徒的開朗釋放和活潑,震懾住東方的聖徒,使他們真以為美國聖徒那種喊叫搖擺蹦跳是聖靈充滿的表現,迫使他們承認自己老舊,下水「埋葬」;因此再次重新鞏固建立他李氏那「獨尊職事」的地位和權勢。 其二、他要藉東方聖徒那種逆來順受,唾面自乾的服貼俯伏性情,使西方聖徒懾服,看見那樣老練有學習的東方聖徒,面對他(李氏)厲言厲色的斥責,竟個個俯首認罪,噤若寒蟬,唯他是尊的情景,無形中收到「殺雞儆猴」的果效。在西方聖徒心中也植下一種權威形象,從此以後使西方聖徒不敢再和他平起平坐。然而他(李氏)的那項策略,也造成了兩項嚴重的後遺症: 第一、參加國際特會的聖徒回台灣之後,極力想把在美國所看見的樣式,儘速移植到台灣,因此造成好一陣的混亂。尤其聚會中的大喊大叫,不僅對內使好些比較老練的聖徒受不了,對聚會的感覺有些疏遠;並且對外得罪了許多鄰居,不僅大大的破壞了教會多年來在百姓中間所樹立的美好見證與印象,並且經常導致許多無謂的衝突,以致教會的虧損不小,福音的推展受到阻礙。 第二、美國聖徒因親身耳聞目睹李氏屢屢在聚會中當面貶斥羞辱華語聖徒老舊、落伍、呆板、發死、甚至說他們是聚會中的累贅,自此後(一九七○年),至少八、九年之久,華語聖徒在美國的教會中是被忽略的,甚至是被輕看的;除非他能夠用英語大膽的與美國聖徒一樣「釋放」。影響所及,那些年間許多移民美國的華語聖徒流離失落了。直等到一九七八年MAX事件發生之後,在許多教會中發現華語聖徒竟是穩定的力量,也是財物供獻的支柱,李氏對華語聖徒的態度才大大的轉變。再回頭來發展華語工作時,已白白損失了十年光陰。 從一九六五年後的五、六年間,台灣各地教會中逐漸又有一批批大專畢業的青年聖徒,他們非常有心於主教會的見證和福音的傳揚,願意擺出一段時間來好好的學習事奉主,希望得著教會進一步的成全。另一面眾教會也覺得,為著福音的開展和教會見證的加強、照顧和牧養,實在需要更多心志單純,在屬靈上有認識,在生命上有長進,在事奉上有學習的青年聖徒,更積極的投入事奉中。因此有了全時間青年訓練的需要。可是當時在台灣領頭的同工們,一面認為自己無法承擔此一重大責任,同時也不認為當時在台的中生代(四、五十歲左右的)同工們有此能力。後來經由弟兄的大力推薦,並徵得李氏同意,從美國請來朱氏負責一年全時間訓練。參加的一百多人都是台灣眾教會中新生代青年中的精選者。當時眾教會真是寄以莫大期望。可是,事情的發展,卻大大的出人意料之外。因開辦後不久,就產生了負面的影響,迫使訓練在一種很不愉快的氣氛下草草結束,並使教會培養事奉人才的長期工作陷於中斷,不能年復一年的繼續下去。很多聖徒不瞭解為什麼會演變成如此結果呢?就筆者所知有下面幾個原因: 第一、朱氏從李氏學了那一套「獨尊職事」的工作觀念和講道術,在他的講道中經常有意無意的指桑罵槐,挖苦諷刺那曾經服事過他,比他年長的同工,使得他們忍無可忍,除了一、二位之外,幾乎所有的同工都不能與他相和,有的更公開譴責、批評他。因此同工們中間和諧配搭的氣氛又被破壞了。 第二、朱氏將李氏當時在美國所倡導的青年工作口號:「青年人服事青年人」,「三十歲以上的人不要摸青年人的事」,帶回台灣去。其實這兩個口號,是當時李氏用來排除別人對青年影響力的策略。他是基于一九六○年代台灣事件的後果,而設想出來的新工作策略。其著眼點不在於真正為發展青年工作,而在於能建立一個只受他個人影響與支配的青年工作。朱氏應用這兩個口號於台灣,其目的也正是要將原來許多服事青年人的同工(當時多半在四十歲左右)排除於青年工作之外,(他本人既是青年訓練主持人,也就是青年工作的領導人,當然領導人是不受年齡限制的。就好像當時在美國青年的領導人都是由李氏自己指導帶領的一樣)。同時,推行這兩個口號的結果,也將許多教會中配合服事青年人的聖徒,排除於這項服事之外。從此青年工作愈過愈獨立化,也愈過愈孤立化,而逐漸喪失了前面所說教會性的祝福了。 第三、朱氏為了要在青年工作方面創造出突出的表現,他的策略是要所有大專青年都全力從事大專校園的工作,不要他們參與兒童或少年(國中)服事,因此在他的講道中和談話中,有許多貶抑兒童或少年工作的論調,諸如「天不怕,地不怕,只怕兒童班長大」。這類話流行在教會中,使多年來培育教會人才的基層工作受到很大的打擊。而這種急功近利的作法,後來並沒有達到大量帶進大專學生的效果,因為(一)當大專青年從少年和兒童服事中退下來的時候,相對的也使年長的聖徒(兒童和少年的父母)對青年的關注減少;並且青年也喪失了許多學習服事人的追求和操練機會。(二)當工作過份強調或著重於幾個點(某些大專院校)時,全面性的均衡(包括那些沒有大專院校的分家,會所或教會)發展就消退了。結果得不償失。 第四,最嚴重的問題是他模仿李氏罵台灣教會老舊、呆板、發死。他挖苦謾罵的對象自然是年長的聖徒,自此年輕的聖徒對年長者的尊重為之消失。有些幼稚浮淺的青年人,更模仿他的語氣在教會性的聚會中責備年長的,結果引起眾聖徒極大的反感,批評的聲音愈來愈多;從來在台北教會中所沒有的代溝問題竟發生了,並且變得愈來愈嚴重,有些地方已經達到社會中正面衝突的地步。由於這些因素的負面作用,導致許多同工們和部分年長聖徒對一年訓練的強烈批評與反對,對朱氏本人更演變成水火不容之勢。最後不得不請張晤晨兄長遠從巴西趕回台北來平息此一爭執。後青年訓練雖然得以繼續至預定時間結束,但參加訓練的青年卻不能照他們的心願,留在工作中全時間服事眾教會。這是我們中間第二次影響重大的不幸事件。 可是這個不幸事件並不因訓練結束而結束。朱氏雖然離去,事態卻有更不幸的演變。他回到美國之後,據說向李氏作了非常不利於台灣同工和台北教會的報告。他認為台灣的同工落伍,都跟不上李氏的帶領,對李氏最新的信息大多無所知;而台北教會的家排更是龐大,又沒有生命的「組織」。家排聚會都由老年的把持,沒有靈,死而又死,不過是說長道短和社交的溫床,應該完全拆除掉。後來的事實證明,他的報告李氏完全接受進去了。因為他的報告很抓住李氏的心理: 第一、李氏最看重他自己的信息,台灣的同工竟然不知道,這是他絕對不能忍受的。當時(一九七四年左右)既沒有發行信息錄音帶,更沒有錄影帶,英文文字出得不快,中文翻譯出得更慢,台灣的同工們根本沒有機會聽到或讀到李氏最新的信息,何況同工們的外語能力大多不佳,遠在美國的李氏究竟講了什麼,他們的確不太知道。朱氏從美國來,他當然知道。可是他在一年訓練當中,從來不講李氏所講過的,卻單挑李氏還沒有講過的講。因為他想證明新一代的「話語職事」出現了。 第二、朱氏與當時的李氏一樣,對于不是聽他講道的家排小聚會,從來沒有興趣;他認為那是浪費時間,是給次等信徒參加的。所以一年多來,他根本沒有參加過幾次家、排聚會,他根本不明瞭家排隱藏性的照顧、托住、福音、培養、帶領成全和建造的功能。他不過以當時美國聚會時的外在熱烈表現,來評斷台北教會家排聚會的閑靜外表而已。 一九七五年李氏回到台北來帶領事奉訓練,在同工長老聚會中,首先他痛罵台灣的同工;其用辭之刻薄惡毒,無以復加,令人不忍卒聽。真不知當時在場的同工為何能忍受得下去,實在是主的恩與他們同在。第二步他逼使台北教會的長老和執事們提請辭職;然後召集全教會事奉聚會,宣布長老、執事、家排負責總辭。並且拆除所有的家排和事奉體系,只留當時從巴西趕回來赴會的張晤晨兄長和另一位從香港回來的張湘澤兄長兩位擔任教會長老。廿一個會所,每會所設立兩位執事,言明只要他們負責開關會所門戶和奉獻箱,別的都不准管。第三取消所有家排的小聚會,並且定罪那些小聚會是不法的「小鍋飯」;今後只准參加各會所的大聚會,吃「大鍋飯」。(如今回想起來,這與共產黨的奇怪思想和名詞何等的雷同!)第四、統一聚會內容。主日上午聚會,交通「創世記生命讀經」;週四中週聚會交通「羅馬書生命讀經」;並且不許同工講道,只能由青年人分段背講,然後由眾聖徒分享交通。從此之後台北教會,台灣眾教會都套上了李氏枷鎖。當時我們大部份的人都不知道,少數有見識、有經歷的人已經聞出其中不對的味道了,而我們卻以為他們是有異議者,後來他們就相繼無聲無息的離開了。 李氏走後,台北教會「改制」的虧損立刻顯明了出來: 參加主日擘餅聚會的聖徒由前一週七十七個分家的六千六百多人,一下子就降到後一週廿一個會所的四千四百多人;以後一直不斷的下降。 參加主日上午聚會的人數也逐漸減少。因為許多人實在聽不進那些青年人類似錄音機式的背講,卻沒有經歷作後盾的供應,也引不起聖徒心裡深處的共鳴。許多帶著虛空心房來得餧養的人,既然還是空空的回去,下一次再來的興趣就少了。漸漸的聚會只剩下老練的,根基穩固的信徒;聚會的內容完全繫不住新人。週四的情形笣是一樣。 聖徒的看望和照顧癱瘓了。 各項服事也完全的解體了。而青年、少年和兒童工作則每下愈況。 有些同工無聲無息的離開就業或出國了。而建立家排和教導聖徒如何參加小型聚會的張郁嵐兄長也被迫退休。 教會的見證愈過愈低落。許多聖徒內心憤憤不平。 這是我們在台灣的第三件不幸事次。這就像一個好好的身體被一個幻想派的巫科醫生拿去作試驗,切除了整個脊椎骨一般。因為他幻想生機體不需要「組織」,而脊椎骨就是一個「系統組織」,因此他把脊椎切除掉。 一九六五年李氏在台北所作的是排除異己,將同工中有異議的肢體切除,造成台北教會以及台灣各地的教會慘重的失血(許多聖徒隨之離開)。他留給台北教會的是殘缺。一九七五年李氏對台北教會所作的是抽除脊椎組織,又使主在台北的身體大量出血(又有許多聖徒被絆倒或離開),他留給台北教會的,乃是一片癱瘓。他又是一走了之,要求別人來再次收拾殘局。這是第二階段的結束。 第三階段 從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五年 從這一階段開始,許多今天的台北教會長老進入教會性的服事。我無需詳析這階段歷史,只簡單的提一提: 從一九七五年拆除了家排之後,至少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台北教會的事奉是近乎癱瘓狀態,除了勉強維持教會性的聚會外,幾乎一無所是。 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是兩位張氏弟兄或各會所的執事,都不敢在李氏規定的原則之外作任何事。兩位張性弟兄祇有每週一晚上,帶領操練話語的弟兄們一同追求交通倪弟兄的「神話語的職事」一書,算是唯一例外;眾聖徒全都閒散著。 後來各會所發生的事愈來愈多,兩位長老實在應付不暇,而且教會長期的癱下去,虧損實在太大,因此兩位張弟兄才開始與各會所的執事交通,要他們在會所召集有心的聖徒一同進入事奉的禱告交通。雖然如此,對於聖徒的照顧和地區性的福音仍然無能為力。 一九七七年初,決定當年秋季在台北有一次國際性特會。為著各項服事上的預備,兩位張弟兄指定幾位在職青年負責籌備事宜。他們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交通,覺得應藉此機會呼召所有在職青年投入教會的服事,因此召集三次特會。結果三天的在職青年特會實在蒙主的祝福,並不是因為什麼人話講的好,而是聖靈點燃了聖徒愛主愛教會的心,使他們心裡火熱。影響所及,年長、年輕的聖徒也同受激勵,並且台中、高雄以及各處的在職青年風聞台北蒙恩的情形,前來交通,也同蒙祝福,一同往前。使整個台北教會,以及台灣各地教會有了新的轉機和復興。聖靈就引導我們建立十八專項服事,讓眾聖徒實際的重新投身在事奉配搭和建造中。 十八項服事容納的不僅僅限於在職青年,每一項都只是以在職青年為骨幹,聯絡全教會各會所的年長、年輕的聖徒一同學習配搭服事和成全人。所以它的功用,不只是服事,同時包含了教導、成全、照顧、帶進新人,真正把聖徒各盡各職的建造在一起,因此引進了甜美的教會生活。在沒有家排的情形下,聖徒不只以會所為聚會,禱告交通的地方,更以會所為操練、學習、活動、相調、接待、生活和建造的中心。所以從那時起,各地會所的建築都以達到多功能的要求為設計的準則。在屬靈方面開始了建造的晨更,大家在一起學習操練讀禱聖經、讀信息、見證分享、唱詩,聖徒們屬靈的胃口為之大開。記得當年夏天有一批聖徒去美國參加夏季訓練,他們在訓練中示範了一次,結果全會眾轟動,耳目為之一新,使許多多年來瞧不起東方教會和聖徒的觀念,大大修正。這些弟兄們後來被邀到美國各地訪問,都以此此激勵了各地的聖徒。在這種晨更的基礎上,教會的各種聚會都變得愈過愈新鮮、豐富且具有衝擊力,因此各種聚會的人數都開始增加,使原來座有餘席的會所,又再次的擁擠起來。 總之,事實證明,一九七七年十月的特會之前,台北教會再一次展現了一幅教會建造的美麗圖畫。同時許多在職青年願意全時間服事主的心願也培養出來了。他們並非由於什麼人的教訓呼召,乃是由於看見並經歷了主對教會建造的旨意而被吸引來答應主的呼召。他們答應主的呼召早在「來去來」聚會之前,聚會中的站起來只不過是外面的表示而已。其實許多當時沒有站起來的人,他們裡面依然立下了一生服事主、建造教會的心志。明顯的,今天台北教會的許多長老,台灣各地教會,甚至美國各地華語聚會中,許多領頭的聖徒都是那時興起、培養出來的。 特會過後,一面有十幾位新進的全時間同工,同時另有近百位的聖徒,接受外出到台灣尚無教會的鄉鎮,去傳福音建立教會的負擔。眾聖徒對于他們這種福音開展的行動,真是在禱告和財物上支持,很短時間為著福音開展專項奉獻就超過新台幣兩百萬元。大家原以為台灣的眾教會,尤其是台北教會可以在「對內建造,向外發展」的原則下繼續往前;那知道後來的發展又出人意料之外: 第一、兩位張弟兄宣佈解散十八專項服事,不許召集人以後再有任何召集。當時他們這項決定是基於李氏的指示,為的是怕專項服事形成「新的組織」。因為前此不久,在李氏麾下的安那翰教會,MAX曾根據他的理念發展出一套「教會組織行政系統圖」,而鬧出過風波。因此他耽心台北教會的十八專項也會發展出類似結果。其實當時台北與安那翰的情形完全不同(台北純粹是服事的,安那翰是行政的),性質也完全不一樣(台北是為著成全和建造,安那翰是為著樹立權威和地位),他一點沒有深入瞭解,只憑他主觀成見,自以為是的作出了獨斷的定論。兩位張弟兄也未多加思考,未與服事的聖徒禱告交通,只是聽人的吩咐逕自執行。結果由於李氏所害的「組織恐懼症」,就再一次殘害了台北教會的建造與發展,使台北又重陷入半癱瘓之中。 第二、一九七八年美國MAX事件爆發,李氏為應付那種局面,當然要以穩定內部為先,因此他在話語上壓制所有往外發展的行動。李氏工作的個性是:你若是要與他同工,他怎說,你馬上也要怎麼說;他想那樣做,你馬上就得那樣做。他停止往外發展,兩位張弟兄在台灣也就立刻停止鄉鎮福音的開展支援行動。當時各地聖徒為各地開展奉獻的專款,積存了一百八十多萬元,本應以後陸續分配出去的,卻立刻被凍結了。已經移居出去的人立即陷入進退兩難,屬靈上和物質上失去支助的窘境。台灣福音化的工作就此被腰斬了。 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新進的同工們儘量的在各會所或各教會加強對青少年的服事和對在職青年、年長的相調。曾多次利用一會所的接待設備舉辦各種短期(二、三天至一、二週)訓練。為教會帶進一些新的活力並培養聖徒對教會生活的心願和信心。在福音方面則家庭福音,學校福音,會所福音,甚至全教會福音幾乎整年經常不斷,也得到許多新人,受浸許多人,但由於缺乏家排性的看望、照顧、帶領和成全,新得的人不能堅固,失落的人難以挽回。 一九七九年在兩位張弟兄的再三要求下,李氏終于同意多增加五位弟兄一同背負教會長老的職分。在他們一同為教會禱告交通時,曾多次討論到加強對聖徒和福音朋友照顧的必要性,因為此一問題不獲解決,所有聖徒的努力和主的祝福都會完全落空。可行之路在那裡?既然家排為李氏所拆,弟兄們都不敢冒大不諱提重建家排之事,因此各會所按照地理情況建立分區的照顧,但仍不敢應聖徒們的要求允許建立分區聚會,因為那是李氏定罪的「小鍋飯」。所以這種分區照顧充其量只具有消極的「亡羊補牢」作用,而缺乏原來家排在積極面的開展性功能。 一九八○年,有鑑於教會中新興的青年人愈來愈多,若不好好的成全,而任其被世界所用實在可惜,同工和長老們均認為應有長期的訓練或培養事奉人才的計劃。當時新進的同工們又一次犯了觀念上的錯誤,認為自己學習不夠,必需另請高明。因此又再次徵求李氏同意之下,台北教會的長老們聯名邀請朱氏再次前來幫助。當初弟兄們認為朱氏在美國克里夫蘭地區(中北部)工作的情形還不錯,並且自一九七四年回美國後又經過七、八年的歷練,他一定會變得更成熟、更穩重、更老練、更豐富。 從一九八○年五月開始訓練,參加人選主要是一九七七年以後台北和台灣眾教會培養出來的一批精英,還有少數幾位香港和南洋來的青年;共二百多位。當然這樣的訓練不只是台灣的眾教會所重視,遠東的眾教會也都非常的關心。張晤晨和曲郇民兩位兄長,更是率領台北和高雄的教會儘量配合,幾乎是要什麼給什麼,無論是對於物質的,錢財的,屬靈的,外面的,內部的,個人的,家庭的,對教會行政的,設備的各種要求,只要提出來,幾乎無不儘量予以滿足。下半年平安的過去,後半年他的故態和本性逐漸再次復萌,又在講台此罵人;最初罵與他一同配路服事的同工,後來更罵到兩位張弟兄頭上。當時受託和配合一同服事訓練的人,為顧全大局好勸歹勸下總算維護著訓練平安進行到底,沒有釀出頭一次(一九七三年)訓練的不幸結束。叫參訓的青年人得以平平安安回到各教會服事,盡他們的功用和職分。 一九八一年在張湘澤弟兄的一再敦促下,台灣也開始引進教會性的「生命讀經」錄影訓練。我們當時也真是希望藉此幫助聖徒,一面能寶貝主的話語而又都能跟上李氏的帶領。所以在台北成立錄影訓練服事中心,開始和職事站真正接觸,並且小心翼翼的和職事站接觸。因為我們早就風聞與職事站打交道不容易,一不小心就會惹出許多是非。起初我們還以為職事站辦事有規有矩,而各教會服事的人比較鬆散,以致觸犯規矩而產生是非。後來經過多次接觸後,才清楚原來職事站的負責人竟是一個有嚴重心理病態的人,他的作威作福和無理取鬧比世上的惡人更有甚之,與一個打著招牌要服事眾教會的「職事站」可謂極不相稱,而他之所以膽敢如此猖狂放肆,乃是因為他父親為他撐腰之故。 李氏的「生命讀經」訓練早在一九七四年就已開始,但台灣一直沒有進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收費的問題。一九八一年初台北錄影訓練服事中心成立之前,李氏在他家的客廳裡,當著張弟兄親口告訴台北教會的長老,錄影訓練所收來的費用,只為著購置各種設備和幫助台灣各地教會的開展或建造會所之用。就是根據他這話,長老們回到台灣向眾聖徒解釋,言明把參加訓練的人所繳費用當作一種為著主的工作的奉獻看待,因此許多聖徒欣然繳費報名參加。在服事中心工作的人,除了一位姊妹全天工作支薪之外,其餘都是義務服事者,心想是為著主,服事眾聖徒,眾教會。但是一年之後,有一天張湘澤弟兄忽突然接到一通李氏電話,要他通知主事者漆弟兄立刻將錄影訓練組很大的一筆款解交給他兒子使用。當時,漆弟兄一面立刻去服事中心將帳簿拿來翻給張弟兄看,帳上全部結存只有六十多萬元新台幣,沒有他所要求的二百萬元;另一面鄭重的提醒張弟兄當日李氏在他家的客廳中所說的支配原則,如果隨便挪用了,以後如何向眾聖徒交代。後來這事雖然因為數額相差太大,訓練中心無法照辦而打消。但此一通電話已足以叫服事中心負責人清醒:原來李某人在財務上並不是那樣清白可令人信託的。不久之後,在當年四月就辭去服事中心的工作,因他實在覺得有受騙之感,並且因著他的受騙連帶叫許多聖徒和教會也受騙。此後我們開始留意李氏在財務上的手段和以往各種傳聞。 一九八三年由於張湘澤兄長在印尼雅加達特會期間不幸中風,致眼睛失明而需長期休養。那時張晤晨兄長身體也不佳,同工和長老們都認為台北教會在屬靈上,實在需要曲郇民兄長能從高雄北上到台北來幫助晤晨兄長領導台北教會和台灣的工作往前。曲兄長是一位會團人又會成全人的同工。曾於一九六五年到台南平息了台南的風波,恢復了台南教會;一九六六年到台北三會所消除了所受風波的影響,重建了三會所;同時也輔佐張郁嵐兄長培育發展家排,使台北和台北郊區的教會在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年有很大的復興。一九七五年曲兄長又再次回到高雄,平息了國台語聚會之爭,培養出許多在職青年使高雄以及南部的眾教會大大興旺;後來他又兼跑台中培育台中在職青年。在人數上,台北地區的在職青年,當然是超超過中南部的總和,因此盼望他成全人的豐富經歷和恩賜能幫助台北的教會。他到台北之後,果然許多忙於世務的聖徒不久又回歸教會,他所帶領的在職青年訓練曾高達一千六百多人,這些人明顯的是今日台北教會各分家的骨幹。 然而仇敵總是不甘心神的教會被建造。本來台北教會的長老是要求李氏同意曲弟兄和當時在加州灣區的劉遂弟兄來台北輔助晤晨兄長,加強台北的見證和台灣的工作。由於曲弟兄一直很器重朱氏,前兩次一年訓練邀請朱氏,實在都是曲弟兄大力促成的。這次台北的長老們要曲弟兄北上時,曲弟兄又再次要求李氏允許朱氏前去同工,服事青年。因此李氏電告朱氏,要他赴台北作工。赴台前朱氏先至安那翰請示李氏,李氏親自面授機宜;所以這次他來台灣,自認是「那獨一職事」的欽差大使,「那職事」派來的獨一代言人,其倨傲跋扈不可一世的態度和言行,看見聽見的人無不瞠目吃驚,咸謂教會中「有恩賜」的「屬靈人」怎會如此!由於他這次到台灣來,有李氏密旨在身,故根本不把張、曲、劉三位兄長放在眼裡,認為他們老舊無能;其他的長老同工就更不在話下了。對於別人的工作常肆意詆毀輕蔑,並且他又籠絡一些他所訓練的門生,搞起結黨的事來。有兩位一向非常扶持他,又和他私交甚篤的兄長,見他行徑乖張離譜,好言私下勸他,他竟反目出言不遜。他們為著良心向主負責的緣故,函告李氏,後來李氏一通電話要他回克里夫蘭去了。他走後心有未甘,臨行前還交待他那些門生寫信給李氏為他不平喊冤。回想起來這些事,實在叫人覺得難過。這那像是「主的僕人」,充滿了權勢、私慾(不單純)、不義。為什麼會這樣呢?這都是那「獨一職事慾症」裡面的病態呀! 一九八四年朱氏走後,張、曲、劉三位兄長領著同工、長老、執事同心合意往前去。曲兄長帶在職訓練,成全在職青年;劉弟兄帶年長聖徒一同操練,加強年長者的心情和功用;同工們加強在學方面的福音和培育;執事們領著眾聖徒加強分區的照顧和家庭福音;相信假以時日,必然又會另有一番成果和景象。然而李氏於那年秋天來到台北,眾人以為若是他加一把力的話,或許會豐收得更快,均寄以無限的熱望。 然而,事與願違,李氏照著他工作的一向習慣,在頭一次所召聚的同工聚會中,就展開了對台灣同工們的清算和謾罵,立即讓人嗅到腥風血雨的氣味。他說當初(一九六○年左右)他離開台灣的時候,所留下來的「家當」,全給同工們(或指年長者)敗掉了,廿五年來在工作上毫無進展,因此在他完成了新約「生命讀經」訓練之後(指當年夏天),他決定回到台灣要好好的作一番。在另一次台北的同工長老聚會中,看見張郁嵐兄長亦在座,他很不自在,那次聚會他什麼都不說,只在會中說他怎樣打「太極拳」鍛鍊身體,一面又在會言作示範表演,然而會後卻要晤晨弟兄通知郁嵐弟兄再也不要來參加長老同工聚會了。又一次同工長老聚會中,他不僅加重的責罵長老同工們無能,並且用了兩個譬喻說明他心中的意念: 其一:若是他辦黨,他要把在坐的長老同工們全都開除,因為他們都是一班無用的人。(他觀念中的「黨」乃是「私黨」。) 其二:若是他帶兵,他要把在坐的人都解散,他寧可重新招兵買馬,組成「新軍」來打仗(他所謂的「軍」乃是「私軍」)。不僅如此,在後來於菸酒公賣局球場的特會訓練中,他一再當眾宣告長老同工們蹧蹋了他留下的家當,毀掉了家排,多年工作沒有成績,個個都應該「撤職查辦」。很明顯地,他的言行舉止,他的態度和存心,在在說明這次來台北目的的就是要完完全全接收「台北教會」。台北教會的長老怎會不瞭解他的用意?那年冬天他回美國帶冬季訓練時,至少有四位長老提請辭職。 一九八五年春他再來到台北時,就立刻展開了台北教會的所謂「改制」,將原來老練、有學習、有生命份量的長老全架空,另外在二十一個分家設立四十幾位新長老。其實,這四十幾位新任長老本來就在各分家擔任重要的服事多年,絕大部分都是分家執事或「話語出口」,只是由於以往李氏不同意多增加長老職分人數而已;這次他改變作風,一口氣設立四十多人。這只是他的一種策略和手段的運用,其實並不尊重他們,只是此後要多多利用他們罷了!何以知道呢?有下面幾點可資佐證: 其一、他稱這些長老為「娃娃長老」,在他心中並沒有給他們多少尊重。他不僅在台灣這樣說,後來他到美國也這樣說。長老就是長老,尤其是台北教會這一個人數最多,又有三十五牛以上歷史的教會,怎能以「娃娃」作長老。其實他們都蒙恩多年,在教會中也學習多年、服事多年,並非「娃娃」;而李氏稱他們為「娃娃長老」,分明是他並沒有把他們看在眼裡,他不過把他們看作他手中的棋子而已,隨他擺佈。這也難怪,那許多有分量、老練年長的同工、長老,尚且隨他擺佈,何況這些年輕一輩的呢! 其二、他在新的長老聚會中說教會中沒有長老長,一切事由長老聚會定規;另一面又告訴他們,他不在台灣的時候,一切重要的事都直接打電話與他連絡。實際上,一切重要大小事務全決定於他。他以這種連絡,控制著台北教會,並不真讓這些長老能在各分家一同禱告遵循聖靈的引導往前;他們只能在他所畫定的框框裡執行他所交付的任務。這五年來他分明把他們和眾聖徒都當「娃娃」玩弄。 其三、從一九八五年秋天以後他從美國帶來一批年輕、缺乏學習又缺乏生命和真理認識的人,在台北替他控制操縱台北的訓練和教會的工作,讓他們來對台北和台灣眾教會的長老同工發號司令;甚至要眾長老伏首在他兒子的氣指頤使之下,讓他們父子可以利用各種名目和手段詐歛聖徒和教會的錢財。這分明又證實他把他們當「娃娃」來欺侮。 從一九八五年秋天以後,他從美國帶了一批人馬去台北,正式接管了台北教會和台灣的整個工作。這一次不是斷肢,不是拆脊椎,乃是「殺頭」換腦。這是第三階段的結束。 第四階段 一九八五年以後 「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多年來總以為李氏是個「屬靈人」。但主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主的意念非同人的意念。有人以為「地方教會」這條道路是李氏帶出來的,有人以為「教會的工作」和祝福都是李氏作出來的,有人把一切令譽都歸給他;可是主是公義信實的,祂不作這種看法和算法。從一九八四年李氏回到台北迄今這五年中,主就藉著他恣意的所行、所言、所作、所為,將所謂「主恢復」的「地方教會」近四十年來,起起伏伏始終不能承受祝福的真正原因、黑暗、偏差以及隱藏的罪惡、敗壞和貪婪,毫無遮蔽的全然暴露和顯明了出來。如今我們回頭看看這四十年的故事,不能不痛心!不能不徹底悔改!重新真實真誠的回到主面前去,仰望神啟示「祂的道路」,「祂的真理和亮光」。 在我們沒有說到一九八五年以後的故事之前,我們需要先回顧以往廿五年在美國的「地方教會」歷史,這樣我們才會進一步瞭解李氏在工作上的性質和特徵,他的道路和作風,他的轉變和發展、他的作為和建樹,以及他到台北去的背景,和其去遠東的真正目的。沒有美國發展的歷史回顧、我們就不會知道一九五○年代的李氏與一九八五年以後的李氏究竟有何異同,前者是怎樣演變成後者的過程? 第三節 在美國發展的歷史 一、在李氏未到美國之前,早有別的聖徒和倪弟兄的另一位同工江守道弟兄,在一九五○年代先到了美國發展「地方教會」的工作。他們先後在紐約,華府和舊金山興起了聚會,其中以紐約人數最多。這幾處的聚會均以雙語行之,英語和華語聖徒相調極為和諧。江弟兄的中英文造詣均很高,因此他除了經常在三地供應話語外,還有許多地方的家庭聚會,並建立有文字中心,翻譯出版倪弟兄的講章或著作。許多西方聖徒因這些出版物而受惠,非常尊重弟兄的那一份職事。 二、一九五八年李氏應史伯克弟兄之邀,往英國訪問。在赴英的路途上繞道美國,江弟兄以熱誠陪伴,將李氏在上述各處介紹給眾聖徒認識,並請他帶領特會,江弟兄親自為他翻譯成英語。李氏就是在那次行程中認識了英格斯(Jahn Inglls)。那時英格斯在洛杉磯參加受史伯克影響的西摩爾蘭(Westmoreland)的聚會。張宜倫夫婦也於一九五八年由中國大陸移民來到美國(張弟兄是倪柝聲師母的弟弟,對於教會的道路當然很清楚。)張弟兄夫婦來到洛杉磯之後,也去西摩爾蘭聚會。因此英格斯與張就認識了,並且以後常有交通,也常在一起有家庭聚會,對於教會的道路交通得就更多了。 三、一九六○年李氏因生意上的失敗而造成債務上的嚴重結果,離開了台灣和遠東,再次來到美國。當時他的心情是很沉重的,因為原本一個很好的工作場所,卻被自己的錯誤逼得不能再待下去(並非別人排斥他要他離開,而是他自己裡面良心上有破洞過不去,同時外面他也不好意思面對那許多曾信託他的同工和聖徒,才待不下去。)而來到一個外國語言的陌生地方。他曾先後在舊金山、西雅圖等地落腳,受到了許多華語聖徒熱誠的歡迎和接待。雖然那時他的英語並不高明,必須有人為他翻譯,但聖徒們並不在意;同時聖徒們也不知道他來美的底細,當然以一種敞開熱切的心情來領受他的交通。因此他心裡感覺到一種從未經歷過的溫暖,特別是在他嚴重失敗之後,這種溫暖臨到他身上,對於他是一種無比的鼓勵,而決定留在美國作工。那時他大部分時間住在西雅圖。 四、一九六二年五月,英格斯夫婦和張宜倫夫婦以及一些其他常在一起聚會的聖徒,愈過愈覺得對地方立場的見證負擔很重,因此就離開西摩爾蘭的聚會,而開始有所謂在地方立場上的聚會。最初在張宜倫家聚會、有二十多人參加。這就是「洛杉磯教會」的起頭。當年八月間他們曾邀請李氏到洛市來帶一次特會。李氏看見他們清新的光景,印象深刻;尤其對於英格斯弟兄的單純以及他在語文上的造詣非常看重,乃於當年十一月從西雅圖遷來洛杉磯,與他們一同配搭和同工。並在一九六二年六月開始了文字工作,由李氏、英格斯、張宜倫三人合組成「水流雜誌社」,發行「水流報」並著手編輯英文「詩歌」。 五、他們頭幾年的發展並不很快,聚會的人數增加的也不很多。但由於「水流報」的發行,文字的水準很高,因此在各地特別引起了一些曾經讀過倪弟兄書籍(這些書籍大部分為江守道弟兄所翻譯,由紐約「基督徒交通出版社」發行)的人和自由團體的注意。當他們知道李氏曾與倪弟兄同工之後,就紛紛邀請李氏前往交通。頭幾年常常都隄馬健源弟兄陪同擔任翻譯。此時得著的人仍很有限;雖然如此,卻有許多很好的聖徒,逐漸加入了同工的行列,其中包括,Bill Mallon、BillFreman和已去世的James Barber等人。他們都有很強的話語恩賜;他們的說話和交通使得一些英語聖徒或朋友,很容易摸著屬靈的感覺和聖經的真理。至一九六八年買下Elden Hall即桑杉磯一會所時,人數約有二百位。當年夏末一百六十多位美加聖徒前往台北參加國際特會,看見台灣眾教會的實際見證,眾聖徒在愛中同被建造的實際生活;又訪問遠東眾教會後,他們摸著了屬靈的真正實際,看見了教會建造之路,信心大受鼓舞和激勵。他們回到美國之後,同心合意的帶進洛杉磯教會的大復興,人數開始迅速增加。至一九七○年已有六、七百人,因此開始移民建立各處教會。至一九七三年初,這是「地方教會」在美加開展最迅速,最有祝福的期間;各大城市幾乎都有人興起聚會來。除李氏外,Jonh和Bob到各處的供應尤其豐富有能,極受歡迎。 當時筆者適旅美一年,曾到處去訪問教會;在訪問時我訝異的發現,李氏在工作上竟處處排擠江弟兄。從李氏一九六○年代到美國開始,江幾乎每年都邀請李到紐約領一次特會;而李氏所影響下的教會,從沒有一處邀請過江。李害怕江的話語職事蓋過他的光彩,因此他對各地領頭弟兄說江的壞話,又說江不走「教會的路」;多方定罪江弟兄。那時許多江弟兄身邊的聖徒因受煽惑離開了江弟兄而跟隨李氏,然而江弟兄並沒有與李氏爭,仍一如以往照著主給他的負擔繼續盡他所領受的職事。 六、一九七三年當地方教會在各處正欣欣向榮時,李氏又再次動了發財的念頭。於是在美國地方教會中發起了Day Star計劃(即「晨星公司」),擬製造旅行住家車廂(Mobile Home)牟利。他自己領頭在教會的主日聚會中,以圖表公開吹噓他的計劃,宜言將來能如何成功和賺錢。他的想法明顯受到當時韓國統一教文鮮明的影響。那時文某正在美國製造了大新聞。文某的作風就是以信徒的錢財來建立他的企業帝國。李也遣人到處勸聖徒參加投資或貸款,暗示這種意念是出於神的引導,包賺不賠;發財的目的是為「主工作」的開展,是為各地購建會所。因此許多聖徒不加思索就相信他的話,把積蓄都投上去了,有些年長又愛主愛教會的,更將養老金都投上去,他們想既是出於主,還怕什麼呢!當時這件事英語聖徒捲進去的人很多,華語聖徒比較謹慎,捲進去的人較少。他曾親自與台北和遠東的同工長老交通,但台北的弟兄們堅定持守教會中不談生意的原則,沒有在教會中交通此事,而保守了台灣的眾聖徒沒有捲入此一財務事件。然而卻正因此種下了以後另一被定罪為「老舊」、跟不上「職事」帶領的原因。 七、一九七四年春,中東戰爭爆發,導致全球的石油危機,油價高漲。Day Star剛建廠完成,開始生產,立刻就發生產品滯銷問題;再加上他私心的用人和財務管理都不當,以致在很短的期間內,所有資金都賠得精光。投資和借貸的聖徒當然大失所望。正當他對聖徒所負債務不知如何應對走避之際,Max出面到處為他遊說,勸參與投資和貸款的聖徒自動放棄訴債權。這是後來Max能成為李氏「獨一代言人」的主要原因。由於此一事件,美國地方教會聖徒的士氣大挫,發展為之停頓。 八、經過投資失敗的打擊,李氏回到美國之後,重新運用他話語的恩賜,恢復聖徒對他的信心。於一九七四年開始所謂「生命讀經」的訓練。當時由於連續十天的租用場地和大量接待,對L、A當地的教會和聖徒實在是一項沉重的負擔。為了減輕這種負擔,他就提議每人繳費五十元,用以支應各種場租費用並補助接待之家庭。但不幸此例一開,卻為「事奉瑪門者」闢了一條在「地方教會」中歛財的路。他將這項收費視為發財之道,於一九七四年成立「職事站」,表面上仍由英格斯、張宜倫出面,實際上指派其二子管理財務和經營,其媳婦管理一切帳目,務使內部運作保密不曝光。由此項人事安排看,其存心和用意已至為明顯,但眾聖徒都很單純,那會去問個中底細?在老二處心積慮的設計和其父的大力推廣下,以後每項與「職事」有關的服事都逐漸瑪門化,使每項服事都逐漸變質為歛財的手段。當然,初期並不顯眼,眾人並不覺得不妥;但隨著時間的推進,歛財的名目和花樣愈來愈多,諸如錄音帶、錄影帶、單篇信息、合訂本信息、製服、領帶…。至一九八七年達到了最高峰,李氏之子已被提升到在眾教會之上掌權的地位,令地方教會的長老作其推銷員。名之為「與職事配合」,其實是以「獨一的職事」掩護其剝削牟利的面目,使許多「地方教會」幾乎完全變色成為私會,甚至幫會的性質。事實上,「生命訓練」的發展正成了使「地方教會」變質的致命性癌症。 九、一九七五年李氏為了使他的訓練能容納更多人,要L、A的聖徒遷移至安那翰,並呼籲全球各地聖徒奉獻興建安那翰大會所、接待處和兩戶工人的住宅。當會所、接待處和住宅都建好之後,在產權登記上,李氏認為奉獻款既為全地各教會和聖徒所奉獻,就不宜登記在當地安那翰教會的名下,因此這些產權大部份不屬於安那翰教會,而登記屬於在後來李氏自稱為他「私人廚房」的「職事站」名下。(很聰明的巧取豪奪之計。當時聖徒們都不疑有他,想法都很單純,還以為李氏設想週到。他果然比眾人都高明,誰會想至當時由同工們出名設立的「職事站」有一天會變成李氏的「私人廚房」?專門為烹調各種「食物」滿足其父子家室慾望的地方呢?)這是絕大多數奉獻聖徒所不曾想到,至今也仍不知道的。並且安那翰教會後來使用會所聚會,一度竟然還得支付租金給「職事站」。有許多聖徒當初以為奉獻蓋會所是為著「教會」的需要,因為各聖徒可能將來都要到那個地方去聚會或參加訓練。因此那個「地方教會」的需要是為著「各地教會」的,那就是「教會」的需要,不是「職事」的需要,是「職事」可以盡職的地方和場所;那是為著「教會」的,不是為著「職事」的,那是讓眾執事將來都可能在此盡職的,不是為某一個執事專用的。若是每一個有恩賜的工人,都像李氏這樣要自建一個「自我中心」的職事站,都各搞一個或數個自我中心的會所,還可能有教會合一的見證存在嗎?若是李氏的異象就是要建立以他自己為中心的專用會所,應該一開始就清清楚楚的交代明白,不應該在教會中魚目混珠,以虛假的說詞在聖徒中混水摸魚,詐騙許多聖徒的錢去蓋他的「私人廚房」!自從所謂的「職事站」在安那翰有了特殊地位、權勢和專用的建築來發展其業務後,其附近的地方教會,就愈過愈像其附屬組織,而失去了教會在神面前獨立尊貴的地位和見證。 十、一九七六年左右,一些批評攻擊李氏和地方教會的言論、書籍相繼出籠,其中影響最大的乃是Mind Bender(洗腦者)和Godman(神人)第一版。前書逕稱李氏和他所帶領地方教會是一種異端教派,把之比同一九七二年由史密斯所領導的「人民廟堂」(People Temple)。後來許多其他討論異端的書籍都引證此書把地方教會列入異端教派。雖然有些弟兄們寫信給出版商或著作人,要求更正,有的接受了,有的並不接受。這些書的影響,使地方教會在各地的處境,陷入被懷疑的艱苦局面,自然在福音和發展上大受限制。不僅美加地區如此,後來德國、英國更嚴重,台灣亦深受影響。最後不得不走上訴訟之路。何以致此?乃由於李氏某些言論、作風、和帶領過於偏激,脫離正軌所引起。 十一、一九七七年,Max因幫助李氏消債有功,已經在美國的工作中竄紅到第二把交椅的地位。李氏利用他指揮各地方的工作,也利用他修理醜化那些過去不夠積極跟隨帶領的人。這其中包括John、Bob、Bill等等開創時期的伙伴。若不是John在文字上有其特出的一份,早就不會讓他留在安那翰了。那年七、八月Max在加州灣區柏克萊帶領青年特會。他根據李氏生命訓練的中心負擔「基督反傳統、反文化、反道德」,導演了地方教會史上最荒唐的一幕鬧劇。青年人在聚會中不只狂奔亂跳(這在李氏帶領的聚會中早就司空見慣),更有人在會中譏誚年長的老舊,學他們的樣子。還有人穿著牛仔裝,打水槍射擊那裝作John等的人,意思指他是「老舊」、傳統的代表,是該被槍斃的。後來又到街上舉起反基督教的旗幟遊行,在街上焚燒表示反傳統、文化、道德的物品,引起地方人士的反感,警察的干涉。當時的情形又被人拍了照片,為「神人」的作者蒐集去作第二版的論證。許多年長的聖徒忍無可忍,直接打電話告訴李氏,李氏才暫時制止。後來李氏在安那翰的聚會,仍然強調Max他們的負擔是對的(因為那是李氏自己授意的),只是作法上太過了一點,不夠聰明而已。(李氏自己一向的絕頂聰明,就是許多他自己知道不該做而又想做的事,他總會用各種辦法叫別人去作,而他自己躲在幕後。事成了,他會出來居功,事不成,他可推得一乾二淨。最典型的政客技倆)。所以灣區事件之後,仍然重用他,讓他帶頭去台灣開特會,傳萬人福音,做總經理。第二年Max率領一批青年助手到各地區去鬥爭撤換他們認為老舊的長老,最後並跑到歐洲的德國去做同樣的事。畢竟德國的聖徒在真理的根基上穩固,很不客氣的制止他們,當場手語質問李氏;李氏推得一乾二淨,並且立刻定罪Max假冒。後來李氏把Max和他的同夥都趕了出去,稱Max為「邪惡者」。 其實,此一案件是李氏聰明的一石二鳥傑作。第一、Max去醜化誰、修理誰、撤換誰,難道真是隨自己意思行嗎?很顯然,乃是在他們私下的談話裡,他得知了李氏的心裡意圖。Max不過是作李氏的執行人而已。正像今日他手邊那幾個人經常向人所說的。李氏口裡雖然沒有「明說」,但他們卻是在執行他心裡真正所要的;因為他有許多種說話方法,叫聽見的人明白他真正要什麼。而且正因為他沒有「明說」,以後才能推得一乾二淨。第二Max為人如何,有多少分量,他非常清楚,利用他做了那許多事之後,決不能讓他壯大下去。所以時機一到必須趁早剷除。(福音書房有個劉姓中年弟兄,對此事知之甚詳,當時就是由於他的傳播,台北的同工們才有所了悟,因此同工們謔稱他為「包打聽」。)其實李氏是個城府甚深的人,而我們都不是有先見之明的聰明人,所以必須等到若干年,看過許多類似故事和歷史之後,才能有所領會。由於Max事件的發生,又一次嚴重的傷害了美加地區地方教會聖徒的信心。但是李氏並不曾為此向眾教會公開的認罪,承認是他鑄成的大錯;他只是一腳別人踢開,表示他「無辜」。 十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自一九七九年二本書的訴訟開始,整整纏訟了五年之久,消耗了眾教會許多財力和人力。官司主要是為他而起,眾教會乃是受他的牽累,而他自己和「職事站」究竟出了多少錢呢?未見公佈和交代。絕大部份的費用和代價都是眾教會和眾聖徒分攤的,他的良心可曾有過任何歉疚愧對教會的感覺呢?那個言行正派的傳道人或見證上沒有太大偏差的基督徒團體,會牽涉在這樣性質的訴訟案件之中呢?他的教訓和帶領經常走偏鋒,尤其喜歡激動青年人的情緒,導致近乎瘋狂的表現,他名之為「靈釋放」來欺哄聖徒。老實說,若不是因為弟兄們(曲、杜、劉)為了保護眾教會,而多次出面擋掉和勸阻幾位由我們中間離開的同工(不是指美國的,而是指台灣出來的)出席做證的話,那場官司結果究竟如何還很難說呢!每逢法院安排的查證聽證會臨到的時候,李氏就要其二子趕快避開,躲到台灣榮總醫院去,生怕會傳訊他。這種心態和作法,可以瞞得過法院和對方,但是能瞞得過主嗎?李氏後來常常以其勝訴為誇口;其實他若是有清潔完整良心的話,他應該省悟感覺慚愧才對。是他的過失連累了眾教會,而勝訴不過是他佔了眾教會的便宜罷了。 十三、一九八○年湘澤兄長在美居留一年。當時工作上正轉變政策,開始注意華語聖徒。各大城市華人多的地方都紛紛建立華語聚會。湘澤兄長一向都有對華語聖徒照顧和成全的負擔,因此他在安那翰召集橙縣附近各處的弟兄們,教導幫助他們如何照顧人、如何帶領聚會、如何供應話語,如何配搭服事。這其中包括安那翰、喜瑞都、爾灣、富樂頓等各地的人。由於聖徒們同心的配搭,不久都建立起各處的華語聚會,帶進許多華人。但一年之後,李氏父子發現華語聖徒的奉獻相當穩定而又可觀,他們就商議如何將華語聚會都收歸「職事站」所有。因此由李氏出面以「職事」帶領口氣責備各處華語服事的聖徒不會作工,人數沒有什麼增加,另一面宣佈今後華語工作均為「職事性」的工作,各地華語聚會均由「職事站」直接指揮,各地方教會應該配合和支援。換言之,在華語方面,「聚會」是「職事站」的,配合是地方的。他這套政策對加州和德州產生很大的影響,但很多老早就有華語聚會的地方像紐約、多倫多等,當然不會理會它。明顯的他這套作法違背地方教會的立場,完全是一套受瑪門支配的原則。並且李氏又指定其子老二為華語工作的總負責人(稱為「華語部經理」,顧名思義,是從「華語聚會」牟利的執行人),以後各地華語聚會負責人要直接受其指揮,名之為「與職事和職事站」配合(這種「配合」的說法是先在華語聚會方面運用,因為眾同工和各地長老與眾聖徒都沒有明顯的反對,因此他才敢大膽的在以後的帶領中,進一步推廣到全面性的教會政策上去)。同時他又宣佈南加州各地的華語聚會,主日上午都集中在安那翰職事站,由他自己親自講道。他認為以他的口才和號召力,一年之內一定可以由三百五十人左右增至一千人以上。當時橙縣各地都集中了,惟洛杉磯的聖徒反應路途太遠,而且年長者居多,都不願長途奔跑,因此沒有合併過去。為此李氏父子很不高興。橙縣華語聚會集中後,聖徒奉獻款當然全由「職事站」收去,「職事站」卻從來沒有提出過聖徒奉獻的財務收支報告,只是不斷的提出各種名目的需要,催聖徒更多的奉獻。好些華語聚會的服事人,他們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常常拿了聖徒奉獻的支票,到聖徒家中要求聖徒把原來奉獻給「安那翰教會」或「某某教會」的抬頭改成「水流職事站」,使許多聖徒很感困惑。這些情形在在說明「職事」和「職事站」爭錢奪利的心態;表面上口口聲聲為「教會」,實際上事事處處掠奪教會。這樣集中聚會之後,一年多下來,人數不僅未增,並且連三百人都維持不住 。李氏看看苗頭不對,「招牌」快砸了,不得已,趕快找人「代打」,將來可以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連他自己都講不起來的聚會,「代打者」功力更差一大截,如何撐得住場面呢?聚會又死又沉,人數大降至二百多。那時好些人從台北或其他各地去美國,路過安那翰參加一兩次華語聚會,回到各地後都希奇的告訴別人,安那翰的華語聚會竟是如此的差勁!他們說李氏親自坐鎮領導的聚會也不過如此,為什麼他還經常批評別處的聚會? 後來,他又嫌怪安那翰幾位華語服事的人平凡沒有恩賜,把別處他認為比較有恩賜的人找來,替他張羅,弄得服事的人彼此不和,李氏就要安那翰的長老們把那幾個他不喜歡的人從華語服事中攆了出去,因此這些人好幾年不再參加華語聚會。又過了一段時間他才取消集中,讓各地自行發展和聚會。由此一事例可知:第一、李氏一向迷信自己的講道,以為教會都是他講出來的(關於這一點後面還要再談)。第二、李氏在一九八四年接觸到南韓趙鏞基的工作之前,根本不重視家排或地區性服事的建立。從前在上海是倪弟兄帶領實行家排的,在台北是由張郁嵐兄長領頭推動發展的。第三、自一九五四年以來李氏的作風一向是只「用」人才,既無暇也無閒情培養和成全人才。他很喜歡用「訓練」一詞,但他所謂的訓練,只限於聽他講道而已。第四、李氏雖然講地方教會,但他從來不尊重地方教會。第五、李氏常講「建造」,可是他自己既不能與同輩的人同工建造,他也不能把後輩的人建造在一起,一次又一次他總把願意建造的人帶進紛爭裡,然後迫使那些他不喜歡的人從服事中出去。這樣的歷史在我們中間一再重演。 十四、到一九八五年,新約部分的生命訓練和訴訟的事都告一段落時,南加州的眾教會已經人疲財盡了,而美加各地的情形也都低沉衰落、毫無生氣。何以如此呢?原來在美國這二十五年來,頭十年由於李氏初到美國,英語也差,在遠東失敗的記憶猶新,態度上自然謙卑小心,以一種低姿態週旋在聖徒中間,來贏得別人的好感,爭取別人的合作,不敢對人多有要求,更不敢對別人多方限制,所以那時聖靈在教會有較多主權,能自由運行,聖徒頗能各盡負擔,顯出他們的恩賜和功用,使教會可以生動的發展。那時李氏話語的恩賜著實在某些方面對地方教會有所幫助。可是自從進入七○年代之後,他開始明顯的玩弄權術,也著手弄錢;尤其一九七四年開始所謂的「生命訓練」收費之後,他的話語恩賜變成了地方教會的沉重包袱和極大限制。原因: 第一、從一九七四年生命讀經訓練一、二年之後,他愈過愈欣賞他自己的話語。他開始採取行動和措施,限制同工們在教會中說話;除了他自己開特會和訓練外,他不希望見到任何同工包括John在內有話語的供應,他認為那是多餘而無益的。他這樣的態度和作風,限制了聖靈和先知的說話,也扼殺了聖徒中恩賜的發展和成全。 第二、他喜歡聽人重複他所說過的話,他稱那種重複為消化。因此他要各教會每週的例會都用來重複說他的話。若是那個教會不這樣做,那裡的同工或負責弟兄就會被認為不跟隨職事,會被懷疑為有野心的份子,他遲早會被迫而離開。從一九七六年以後,幾乎美、加、台灣所有的教會整年都在花時間重複他的話。他說的話愈多,各教會要「消化」的擔子就愈沉重。因此霸佔壟斷了神在教會中所有說話的時間和機會,使教會不能有「新鮮」和「應時」的供應。 第三、他愈說愈喜歡說。他稱他的多話為「多產」。他愈多說,眾教會眾聖徒就有多聽的義務。一年不僅有兩次「生命訓練」長篇大論的說,並每週三、週五也說。南加州各地聖徒都得週週次次趕去聽。各教會的同工長老更有責任督促、勸導聖徒去聽。這些教會和聖徒經年累月的奔走作他的聽眾,不知花費了多少時間和精力,你想這些教會和聖徒還能做什麼呢?誠如一位弟兄於一九八二年在台北交通所說:「今天南加州的眾教會只作一件事,也只有一個負擔,就是作『職事』忠實的聽眾。」所以他十多年來的說話,與其說是在供應教會,倒不如說眾教會都是為著在成全他說話來得更貼切。他的說話已經變成「說話慾」的發洩。 第四、他因為在地方教會中只聽見他自己說話和聖徒重複他的或奉承他的話,而愈來愈自信甚至自迷他是當今神「獨一的出口」。因此從一九八○年代以後,開始藉用倪弟兄「聖靈的水流」來倡導「獨一職事」論,一面叫聖徒只尊他為大,只聽他;一面貶低貾毀別人,使聖徒藐視輕看主別的僕人,使他們再聽不進除他以外之人的話,讀不進也不去讀除他以外之人的書。他說有了他的說,別人的書都該燒掉。許多單純的信徒,因為讀了他兩本書,就冒失狂傲,夜郎自大。使聖徒的觀念愈來愈封閉,心胸愈來愈狹窄,教會的素質和水準也就愈來愈低落,見證的格調也愈來愈下降。 第五、他的說話愈來愈為賣錢。他說了話,聖徒和教會都有買他話的義務。他說的愈多,聖徒和教會就買得愈多。要買錄音帶,要買書,要買信息,要買單行本,要買合訂本,要為自己買,還要買去送別人。教會的長老和帶頭的人都成了推銷員,要教會買,自己買,也要勸眾聖徒買。不這樣做,就會被認為消極,就會被定罪。每個教會或聖徒個人,不管吸收的能力如何,這些書每週每月都源源不斷的湧來,使許多聖徒感覺負擔沉重;有許多教會更欠職事站的債務累累,要每次聚會後都一再呼籲聖徒奉獻、奉獻、奉獻,為著買職事站的東西,為者歸還欠職事站的債。 到一九八四年新約部份的生命訓練告一段落時,南加州的眾教會已經被他的說話,重壓得喘不過氣來。他定罪眾教會這些年來沒有增長。他不知道,他的說話這些年來在長老同工身上是如何的成為重壓,在眾聖徒和教會身上更是「迫害」。他不知道這些年來他的說話在壓迫他們的味口,在壓迫他們的時間、體力、腦力和精力,在壓縮他們的觀念、思想、見識、心胸和度量,同時更是在壓榨他們的錢財。他沒有因他們的受壓和容忍而引咎道歉,反而一再定罪別人的不是。然而另一方面他自己也知道,以安那翰為中心的南加州已經人疲財盡了,北加州市場太小,德州更不成氣候;他發現遠東,尤其是台北有豐富的人、財資源,因此他和「職事站」都決定轉移陣地。他希望在立言(新約生命讀經)之後,去台灣立個大功,同時也帶「職事站」去配合賺筆大錢。就在這種雙重的意願下,他們父子聯手去了台北。 第四節 一九八五年以後的重要事故 由於一九八五年以後在「地方教會」中間發生的許多事,都會相繼於後面幾篇中論及,為了避免重複,在此就不詳細討論,僅提列一些重要事故的時間表,作為提示和參考。 一九八五年 年初李氏到台北,對台北教會進行他所謂的「改制」,排除原有之年長長老,另設立四十六位長老,後陸續增至八十多位;李氏謔稱他們為「娃娃長老」。 建立小排和家庭聚會。 推動為興建大會所奉獻,並冒然購買林口土地。 夏季訓練時,在美國吹噓台北改制如何成功,要美加各地向台北學習。美加各地效法之際,由於缺乏教導和榜樣,結果週日(Week days)的例會被拆散,而家聚會卻建立不起來,尤其英語聖徒人數顯著下降。美加各地教會均觀望,不知如何是好,又不敢作什麼,大部分聚會空氣冷沉。 十一月底左右,李氏在台北將各會所主日集中聚會拆散,改為分組「讀書交通」聚會,讀「真理課程」。從此台北教會沒有了「講台」。台灣各地教會也跟著實行。 在美國冬季訓練期間,發動為林口興建大會所奉獻,要美加各地將奉獻款彙交「職事站」轉交台北教會。(後來由於林口禁建,興建大會所計劃受阻
,這筆由「職事站」彙總之款,既未轉交台北教會,也未退還各地教會,「職事站」如何處置則未見交代,就是這樣不明不白的吞沒了。) 一九八六年 二月在美國安那翰召集長老訓練,主要作三件事: 推動各教會都實行主日分組讀書交通聚會。一面達到推銷「真理課程」之目的,一面達到取消講台消滅別人作先知講道的機會。並吩咐拒絕所有老同工。 鼓動各地長老去台北學習,參加訓練,跟隨「職事」。 發起簽名運動,表示對李氏職事之效忠,結果受脅迫簽名表態者有四百多人。 八月在台北成立「召會事奉訓練中心」指定其子老二主持各項訓練之「經營」業務。預定設置在台北三會所新建成之會所內。為增加接待容量,又發起奉獻增購七信大樓十一戶公寓。美加各地之奉獻款均由「職事站」彙轉。(但後來李氏即根據此彙轉款,要求台北教會轉移這十一戶公寓之產權給「職事站」)。 在各地發起運動,鼓動信徒前往台北參加各種長短期訓練,職事站藉機收費賺錢。並進一步號召全時間青年,要各地教會根據聚會人數,領養全時間者。台灣、美加以及世界各地數百人輪番前往台北參加訓練。訓練主題就是叩門傳福音。當時甚至喊出口號:五年福音化台灣,十年福音化全世界」。 在事奉訓練中,又發起簽名效忠運動,並脅迫台北和台灣各地之長老和同工數百人簽名。 在台北一會所大興土木,將四、五樓均據為李氏父子住宅及「福音書房」辦公室,並在一會所設置警衛,限制聖徒出入,甚至不讓第一家之聖徒早晨進入晨更。後因聖徒不滿之強烈反應,才又允許聖徒使用會所晨更。 李氏派人去歐洲,鼓吹「與職事合一」和「與職事站」合一,在德國、英國發起簽名運動。 年底英國黑池教會受「職事站」破壞,首先發生分裂事件,原有一百多人之聚會,因紛爭而四散。當地長老寫信告訴李氏,盼李氏出面解決紛爭,李氏反而週罪他們不配合「職事站」。英、德各地教會得知詳情後,均極憤慨。 在台北又發動在六會所址購地建大會所之奉獻。 一九八七年 叩門運動在台北和台灣各地如火如荼的展開。職事站參加叩門運動者,必需購買制服。 在中華體育館召開授旗與表功大會,一面對參加全時間訓練下鄉叩門者授旗,一面對訓練期間叩門成績優良者頒獎。並作成錄影帶分送世界各地大肆宣傳。但叩門運動之副作用,已在教會和社會中迅速上升。 六月間在台北長老事奉訓練中,鼓吹絕對跟隨職事必須與職事站配合。一面高舉「老二」,一面脅迫長老們向「老二」認罪、悔改以往不夠尊重他。六月底在美國安那翰長老聚會中,也作同樣的事。以後南加州之長老聚會,當李氏本人不在時,即由「老二」主持,並經常直接對各地負責人支配指揮。 在美國夏季訓練時,訓練內容臨時改變為叩門,要報名參加訓練者,與南加州之聖徒混合編組在橙縣各市叩門傳福音十日,稱浸了三七七七人。但實際帶進來聚會和交通者,寥寥無幾。 八月底在南加州聖蓋博谷,以羅斯密教會為中心,進行向華語人士叩門傳福音十日,號稱浸了一千多人。九月間李氏卻借勢排除同工朱永乾弟兄,結果引發眾聖徒強烈抵制,造成羅斯密事件,羅斯密教會脫離與李氏之交通關係。 十月底號召全球各地聖徒前往台北過叩門大節期,結果該節期被颱風吹跨。 藉舊金山少數弟兄對杜煥章弟兄不夠積極跟隨職事之控告,剔除杜之長老職分。後來香港教會請杜前往協助。 南舊金山市之聚會興起。李氏竟公然定罪他們不聽從職事,而造成加州灣區教會間在交通上分裂。 一九八八年 年初開始高價發售中文新約恢復版,獲利版稅及盈餘數千萬元新台幣。 三月間台北及台灣各地出現「異象的再思」,揭發李氏父子罪行。 五月羅斯密教會之董事會出函趕逐二位李氏差派製造分裂之工人。 李氏老二醜聞爆發,聖徒反應激烈。安那翰會教長老多次與李氏交通要其主動自行處理,李氏一再敷衍拖延。自此南加州紛擾不斷,英語聖徒離散,聚會人數大減。 八月台北教會出現「請問台北召會諸位長老」函之公開文件。安那翰長老受聖徒催逼,乃宣佈教會立場十六點。李氏大為不滿。 八月間德國眾教會差遣四人小組,前往美國安那翰調查「李老二醜聞案」結果屬實。 九月間德國眾教會致函李氏,定罪他與其身邊同工,包蔽李老二之惡行劣跡多年,竟仍然在眾教會眾長老同工聚會中,一再高舉老二,讓他主宰支配各地教會,證明其工作連於罪惡,因此公開聲明與他斷交。 十月安那翰教會長老宣佈開革「老二」。 十一月李氏在Pasadena特會中點名攻擊英格斯與蘇民強二弟兄。 李氏離台返美前在台北召集三天特會,由於到會人數奇少,李氏託病而流會,開創台北教會流會史。 叩門運動澈底失敗,英語全時間受訓者全部撤回。 一九八九年 台灣參加全時間訓練者,分成各種梯隊下鄉叩門傳福音建立聚會,結果均不成功。 英格斯等三位弟兄公開辭去安那翰教會長老職分。 洛杉磯中英文日報和新聞觀察雜誌均公開報導地方教會中李氏父子之醜聞。 四月李氏導演出版「關乎美國南加州華語工作的一些澄清聲明」攻擊羅斯密教會。 六月羅斯密教會王智仁弟兄出版「真相」反擊前文「澄清聲明」之謊言。從此敵對立場形成。 八月第一期「話語與見證」不定期信息報出版,內容刊登英格斯與蘇民強在特會中所釋放的信息。 九月南加州橙縣杭廷頓灘教會,兩位親李氏長老聯名發信公開攻擊另一位長老康恩格(Ken Unger),定罪他不跟隨職事,將他驅逐於事奉交通之。十月該兩位「長老」對其他弟兄姊妹也採取類似行動,甚至動粗拖拉聖徒,不准他們進入會場,使原有兩百多人之聚會,目前僅餘二、三十位。 十月李氏向台北教會訛詐台幣伍仟餘萬元,折合美金二百萬元。 十一月感恩節特會李氏在會中公開提名七位同工稱他們為「國際陰謀集團」。李氏已不惜製造「地方教會」之全面對立和分裂,來達到維護其私利之目的。 顯然,這種混亂局面將持續一段時間,聖徒和眾教會的虧損將繼續擴大,所謂合一之「見證」已喪失貽盡。倪弟兄所看見之異象,已完全被李氏之工作所摧殘和污染。 參 檢討「地方教會」中的話語職事 第一節 引言 自從倪弟兄在中國大陸領導起地方上的聚會以來,被中國基督教界所稱為的「小群」,他們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在他們的聚會中,有非常出色的「講道」;所謂「小群的嘴」和「耶穌家庭的腿」是相提並論的。(「耶穌家庭」是中國大陸山東省的另一個有名的基督徒團體。他們在一起過一種凡物公用,彼此相愛的大家庭生活。他們為著看望聖徒或福音朋友,不辭千里跋涉。)當時僅倪弟兄在教會中說話,許多同工都在教會中受聖靈的引導,為神對神的兒女說話,也對世人說出福音的話。而且他們說話的特點與基督教團體中傳道人或牧師不同:他們不是說預先寫作好的講章的話,他們乃是本著聖經說出聖靈應時所感的話;滿了新鮮的活力、亮光和啟示,使人心的深處起共鳴迴響。那是從說話者在禱告、尋求、和領受的心靈中所發出來的感應和對聖靈引導的迴響。為了這種話語的職事,在一九四八年倪弟兄於牯嶺訓練中,特別有一課教導同工們如何在神面前作一個「神話語的職事」,他盼望每一個同工,一個聖徒都羨慕這種服事,都向主忠心的培養自己和別人。台灣初期工作的祝福,也是因為許多同工和聖徒盡了這一方面的職事。然而自從一九七五年以後,「地方教會」中的話語職事完全被李氏所改變了。 一九七五年以前,台灣各地的教會,或台北的各分家或會所,領頭的聖徒尤其是為主說話的同工、長老或弟兄們,每週總要花許多小時在一起在禱告、尋求、交通和讀經,找出聖靈對他們的引導、光照、指示和負擔。他們在教會中對聖徒的說話是根據聖靈活的、應時的帶領。說話的人也是在神面前先受了感動先被摸著了。他們不一定有口才,也不一定有高深的道理,然而他們有敬虔的心意和誠懇的態度,因此他們的話總有一定的份量,也帶進聖靈某種程度的工作和祝福。他們不是傳話筒,也不是作錄音機似的服事。在所講說的內容方面,沒有一定的章程和規律,完全因人因時因地因環境而異,可以靈活的變化,隨聖靈的引導。傳講主要的中心主題總不離神的愛、基督的救贖、美德和恩典、聖靈的引導、管教和扶持、聖徒生活的品性和見證等等。這些內容雖不是成套的東西,但卻將聖徒和教會的信心與見證一次又一次的拔高。那時,在美國各地的教會大致上也是如此。雖然在這之前,李氏的信息已經有好些印成了書籍,那些都只當作參考書,像許多其他屬靈的書報一樣,並不算是一種規範和限制。但自一九七五年之後,他規定教會的聚會都以他的「生命讀經」作內容作規範,這情形就完全不一樣了。地方教會的真正問題就出在他的話上。 第二節 論李氏話語職事的發展與性質 一、李氏所最自詡自誇的就是他話語的職事;自認為是當今時代最高峰的,又是集歷代之大成,所以在教會歷史上也是空前的。從他近年來的說話中就可知道,歷代聖徒之中,除了保羅和老約翰之著作不敢輕看之外,使徒彼得、雅各的著作均在批判之列,更遑論當今中外屬靈作家之著作,當然更看不在眼裡而不屑一談了。偏偏情形妙就妙在這裡,當今全世界千萬甚至億計的聖徒,李氏的著作(嚴格的說都是講道記錄)也只有「地方教會」的聖徒在「孤芳自賞」,不像倪弟兄的言論早已深入到各宗各派的聖徒心靈和神學院的靈修課程中去了。全世界基督教各宗各派的屬靈書報雜誌和屬靈著作評論家,亦以千百計,迄今為止,尚未聞得那一份稍有名聲份量的雜誌或書評人(與地方教會有關者除外)稱許推薦李氏的某部著作,(可能是我孤陋寡聞),倒是批評李氏的著作因而連帶批判「地方教會」為異端教派的書籍卻不少。這一點甚值得「地方教會」中的聖徒深自警惕。究竟是別人都有偏見,還是我們自己目盲? 二、另一方面,今天在地方教會中,大聲疾呼李氏是當代「獨一話語職事」和擁護這種論調的人,又正是一批為人不正或從未讀別家之言的人。他們以一種井底之蛙的姿態在在呱呱亂叫,又以一種「閉著眼睛,捏著鼻子,跳下坑去」的賭博心理,在盲從瞎隨。許多人受到了「含受咒詛」、「米利暗長大痲瘋」、「可拉地吞」論的恐嚇,因此他們學習「鴕鳥功」以求自保。他們忘了也不敢想像「以利亞斥責亞哈王和耶洗別」、「拿單斥責大衛王」、「以賽亞、耶利米斥責假先知」的榜樣,來維護主見證的光明、公義和純潔。 三、前面說過,李氏在話語上的確有過一份特別的恩賜,若不然地方教會就不會受他那麼嚴重而深長的傷害。他在地方教會中說話的歷史很長,差不多有五十五年之久。大致上說,他話語的職事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從他興起來到一九四九年去台灣之前。這一段在中國大陸的時期,是他話語職事的初步成長階段。那時他有年輕人單純清潔的心為著主的見證。因著他的服事,興起了山東煙台的教會。可是那時期他並沒有留下什麼話語的記錄。從他自己的見證可知,在這一階段,他先接受了弟兄會的幫助(七年半之久),後來更得著了倪弟兄的多方成全。當時倪弟兄釋放的話,主要的乃是說到:神那深邃無比的救贖(例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基督那豐盛感人入微的愛心和美德(如「馬利亞」、「和彼得」、「以馬忤斯」等),聖徒的生活、修養、經歷、事奉和操練(如「基督徒的正常生活」,「主工人的性格」、「屬靈人」、「讀經之路」、「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神話語的「王事」等」,以及教會的道路(如「工作的再思」、「榮耀的教會」、「教會的路」等)。他的話有真摰深入的啟發性,又有廣大包容的開創性,因此他的那些話引起了當時中國大陸基督徒的普遍迴響,直到今天仍然成為神兒女的供應,卻沒有成為任何人的限制。因這緣故,當時在中國大陸許多主所興起來,為主傳道說話的人,都被開啟受吸引,紛紛脫離宗派,歸入倪兄弟所高舉的合一見證的大纛之下。李氏也是其中之一。 從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六○年李氏離開台灣去美國之前是第二階段。李氏在這一階段實際上已成為自由世界「地方教會」在屬靈上的領導人。他採用倪弟兄對生命和教會的認識與負擔,而釋放了許多的話語;其中最重要的乃是「生命的認識與經歷」、「教會的見證與立場」、「長老治會」和「教會建造的異象」等,這些書才是真正他對台灣地方教會的貢獻。很可惜,後來由他的偏激個性與心胸上的狹隘,和財務處理上的私心失當,導致了同工分裂和聖徒信心上的危機,不僅迫使他自覺不得不離開台灣,更且造成了他良心上的破洞與創傷。 從一九六○年來到美國至一九七三年起發「晨星」之前,可以說是他話語職事的第三階段。他的話語開始轉型,對於生命由內在的認識和經歷轉向外在的表現和訴求(如釋放、呼喊等等;)等於靈則強調外在的表現過於內在的性質與美德。這種轉型一面是順應當時外面環境的變遷,一面也是由於他自己內在心態的改變。因為一九六○年代的美國,正是嬉痞文化時期,許多青年人走出家庭,流浪曠野、流浪街頭,他們聽不進正道。李氏初到美國的頭幾年,常到許多自由團體中講道,並不見顯著果效;後來弄出大聲呼喊主名和大聲讀經,青年人反應激烈;自此以後,李氏遂在話語上,訴求這種大聲呼喊和熱烈行為為靈的表現,並將此類行為稱為「靈的操練」、「靈的釋放」,鼓勵聖徒狂熱的表現。至一九七○年他更以一種類似舊約反時代潮流先知的態度說話,以「基督對宗教」為題,開始大罵基督教。當時他的話語策略曾收到某種程度上的效果,卻為他自己的職事種下了變質和潰爛的基因。 從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四年,是他話語的第四階段,也是他話語職事遽烈變質的階段。變質的原因有五:晨星公司的失敗,造成良心的更大破洞。Max事件爆發後的偽善面具。生命訓練和職事站的商業化,而受利之牽引和驅使。訴訟事件種下的對外仇恨。由於對內之獨佔和關閉而形成的狂妄自大,「唯我獨尊」的意識。由於這些原因的交互作用,加上他長年沉迷在文字工作上而與聖徒的生活和教會的照顧、牧養、成全完全脫節,使他的話語職事起了本質上的大改變。這些大改變包括:在話語上不願涉及良心和義的層面。愈過愈在話語上由反傳統、反宗教(基督教)而進一步反修養、反道德、反文化、反文明。他的說話已經不是為著教會和徒應時的需要,而是為著推銷他自己的產品和職事站的利益。話語的內容愈過愈與生活脫節,而不斷反覆強調說法和辯辭。愈到後來,幾乎篇篇信息都充滿了對基督教的漫罵。愈過愈標榜自己,詆毀別人,帶領地方教會狹窄的關閉所有的門戶。創言獨一職事論,欺哄恐嚇純良老實的信徒,使他成為獨一的偶像,不敢懷疑或批評他的言論和作為。他的話語已經完全和瑪門聯結。他的每一篇信息都是為賣錢的,而且愈過愈多方重覆的賣錢。這些轉變起初都是隱藏的不易為人所察覺,然後愈過愈加深逐漸明朗化。在這段期間,他以詭譎的手段將其信息霸占充斥各地教會的聚會,迫使真正新鮮應時的先知說話逐漸從「地方教會」中萎靡消失。聖靈在各地聖徒中帶領和引導的主權被其死的字句所限制和剝奪,使各地教會和聖徒在這十年期間,日日、週週、月月、年年只讀他的話,講他的話,傳他的話,不僅沒有帶進任何祝福,而且使各地聖徒被痲痺、受愚弄,福音愈過愈低落,聖徒心情愈過愈冷淡,教會見證愈過愈下沉。為什麼?因為他話語的毒害作用愈過愈加深了。他話語的變質造成了整個「地方教會」見證的變質。 從一九八四年回台北迄今,是他話語職事的潰爛階段。由於前一階段的變質,隱藏的毒素已經發展成熟,達到爆裂潰爛的地步。這就好像腫瘤,長大成熟以致於潰爛流膿一般。看看這些年他職事的表現就可一目瞭然: 到台北的第一件大功,就是用話語將他四十年來所有的錯誤和失敗嫁禍於多年來忠心服事教會和聖徒的同工長老身上,逼他們離開。 第二步以推行家聚會為掩護,以他自己的書籍取代教會中的講台,抹煞一切先知的興起和存在,消滅聖靈在教會中說話的自由與主權。使教會完全變質成為李氏的讀書會-李氏召會。 倡言五年福音化台灣,欺哄年輕單純的信徒獻身為其利用,作為支配指使的工具,作其屬靈口號的喊手。一面是愚弄他們,一面也是殘害了他們,令人嘆息。 設立幾個打手型的人物,主持全球性的長老同工訓練。要各地方教會長老簽名效忠,並且都要俯伏在職事站的腳下,完全配合推銷,期使全球各地方教會,都變質成為「李氏幫會」,而且幫主可以世代相傳。其背離正道以致於此一荒誕地步。 發起叩門運動,以「人生奧秘」小冊子為萬靈符咒,強拉人下水,製造數字,作為其自我誇張的藉口,而破壞了真正福音的見證和形像。職事站更是乘機推銷制服和領帶,訛詐聖徒,從中取利。 舉辦表功大會,使聖徒的觀念世俗化,使教會的低俗化。扭曲聖徒傳福音的存心和動機,誤認聖靈的工作和果效,歸榮耀給人(李)。 霸佔教會的建築(台北一會所),作其所謂「李氏私人廚房」營私牟利之用。又興建三溫暖供其子享用。而聖徒用以晨更、禱告、聚會卻屢遭多方阻擾,其不公不義早已過於世上的惡人矣。 在教會中濫權,不斷以各種手法排除異己。美國羅斯密教會事件,就是眾聖徒都反對他的作法最清楚的明證。其實當他在台北定罪長老和同工時,他詢問過高雄的聖徒嗎?他已是個說話不負責任,充滿謊言的「假先知」。 他縱容職事站藉口各種名目詐歛聖徒的錢財,而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其實職事站和書房所有的進帳,都有一部份轉入他個人的帳戶。當他一張張幾十萬,幾十萬的美金支票開出去給他的兒女們花用時,他可曾有良心上的指責和不安呢?他的良心早已經完全被瑪門所矇蔽了。 他教導似是而非的道理,混淆聖徒的眼目和視聽。他過去在性格上的難處和行為上的過失,由於沒有在神和人面前對付和認錯的勇氣,已在他年老時期成為存心上的慾望和嘴唇上的歪理,因此發展出一套套的邪惡教訓來支持他荒謬作為,稱義他自己,並為以後的惡行鋪路。 總之,從歷史的發展來看,李氏的話語職事已經潰爛了。他有口才有恩賜,卻因他心胸上的狹窄和存心上的不清潔而至終潰爛了。地方教會受他的話左右了四十年之久,曾經興起過,如今分裂了。許多同工和聖徒的建造都被他拆毀。地方教會在實行上已被他帶進了死胡同。這期間不知犧牲了多少同工和他們的家庭,也不知蹧蹋了多少聖徒的勞苦和血汗。可嘆息的是,他不是真正的教會執事,而是貌肖而混蹟在信徒中的一代梟雄,他的「信息」中多有假冒。 第三節 李氏話語主題上的偏差與短缺 主耶穌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主耶穌在馬太七章十五至十八節的話語是教導門徒如何鑑別一個人是否真是從主來的先知。一方面要察看他的存心,一方面要看看他結出來的果子。這裡的「果子」當然不是指他出了幾本書而言,而是指他的行事為人,以及他所說的話產生出了什麼結果。關於李氏的行事為人,看看前面的歷史,就可以曉得。他雖然多年講「生命」,尤其從一九七三年以來,幾乎週週、月月、年年講「生命讀經」十餘年之久,然而這幾年來,我們從他的身上所看見的乃是愈過愈狂傲、誇張、自高自大、虛謊、諉過、不義、貪婪、狹窄、刻薄、自私。我們從他身上看不見能夠真正流露基督的德行,良善、溫柔、信實、節制、謙卑、愛弟兄的心、愛眾人的心。再看看在他身邊經常出來為他說話的那幾個人,他們那副德性豈不是和他類似的嗎? 另一方面,自一九七五年以來,許多地方教會的聖徒幾乎日日、週週、年年都在讀他的生命讀經,禱他的生命讀經,講他的生命讀經,甚至於唱他的生命讀經。這種情形可以說是兩千年來教會歷史上古今中外都沒有的,然而十餘年下來的結果,地方教會的全面光景究竟如何呢?更生命了嗎?教會的見證更發光了嗎?聖徒的水準更高了嗎?正好相反。愈靠近他,愈以他為中心,愈受他直接指揮帶領的教會,光景愈差。這是為什麼他要離開南加州到台北去「做試驗」的原因。這兩三年來他帶領全球性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和全時間訓練,結果如何呢?光怪陸離,陋態百出,將「他(李)的生命」完全暴露了出來。既然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無論是從他個人的德行看,或從地方教會整個的光景看,都證明他所講的道有嚴重的毛病和致命的缺陷。現在我們要舉其大者一一檢討。 第一項 關於「生命」 在生命方面,他誤解了創世紀二章中的圖畫,而走入歧途,使他傳講的生命曲解為一為種不能分辨是非、善惡、好歹、棄絕知識、反道德、反律法、反文明、反理性的生命。換言之,一個人如果多聽他的道而不鑑別,全盤接受的話,會使他成為一個懵懵懂懂、無知、無德、粗暴、不法、野蠻、無理的人。事實證明;歷來那些受到蠱動到超級市場上去大喊大叫;一九七○年在聚會中站在椅子上狂奔亂跳;一九七七年打著反基督教旗幟遊街叫罵;一九八七年私闖民宅強拉人下水的;都是教會中一些單純的受害聖徒。他那種歪曲的生命論,今日成了地方教會中的最大毒害。聖經中所啟示的神聖生命完全不是這樣。神聖的生命是愈長大愈熟練仁義,愈能分辨出好歹(來六13、14),愈能分辨是非(腓一10)、愈有知識的度量,愈親善遠惡(羅十二9)。所以有了生命,還要加上德行,要擴大知識的度量,要有節制,要培養忍耐(彼後一5、6),要尊重人間社會制度,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十二7,)要更愛弟兄也更愛世人。神聖的生命乃是能揚善去惡,吸取知識,有美德,能自我節制,尊重別人,是合乎理性的生命。而李氏的教訓完全偏離了這個主流。 第二項 關於人的靈與真 在「靈」方面,約翰福音四章23節主說:「時候將到,那真正拜父的,要用靈和真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主在這裡所說的靈乃是指人的靈。可是全本聖經中對人的靈並沒有明確的解說。倪弟兄根據所有有關人的靈的經文,加以歸納分析,在「屬靈人」中指出人的靈乃是指心的最深處,它包含了三方面的功能:良心、直覺和與神的交通;其中最關鍵的乃是良心。人要真正的敬拜神,必須真正是從人心最深處發起的。是真心真意的,沒有別的存心;是能夠經得起清潔無虧的良心來驗證的。這種內心深處的真純,在中文裡有一個專用的詞,就是「誠」。所以和合版將靈和真翻成「心靈和誠實」並沒有錯。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假冒偽善,就是因為他們外貌敬虔,內心卻不真誠。他們內心的不真誠,使他們外面的奉獻變得毫無意義。因為神是鑑察人心肺腑的,所以敬拜神的人,必須要存清潔、無虧的良心來事奉神(徒二十三2、二十四16)。可是一九六○年李氏到美國之後,由於良心有虧,既不敢也不肯真正認錯對付,所以從此以後,說到活在靈中,他就揚棄了早年以對付良心為基礎的教訓,而以大聲呼喊,大聲說話來取而代之。從此以後,他創導認為一個弟兄有沒有靈,就看他在會中能不能大聲呼喊,敢不敢大膽說話來衡量。他把人的靈外相化了。後來他更進一步將約翰四章23、24節中的「真」解釋為舊約中的「不能空手」和「奉獻的祭物」。他以祭物代表敬拜者的真誠(參見他約翰壹書生命讀經),所以祭物愈多、愈大,靈的真誠就愈多愈大。他把真誠物化了。李氏這套說法真是一石二鳥。若是發表在十五世紀,可以做支持天王教皇發售贖罪券的有力論證。這些年來,地方教會接受了他這套說法,無怪乎見證的水平會愈過愈下降。他自己後來的光景,也愈來愈離譜,可以說連他自己也是這項毒素的受害人了。 第三項 關於基督 在基督方面,他為了獨樹一格,與人所講的不同,就特別著重兩方面:一面藉著舊約論到迦南美地豐富的片斷,來說基督裡的豐富(申八7-10);第二方面他特別強調基督一生乃是一種庖製過程。從一九六七年他講出了這兩種信息之後,這二十多年來,他翻來覆去的說,認為這是他獨創的說法,非常自負,自鳴得意。其實以這兩面來論基督,都是有大缺陷的。 第一、迦南地的豐富畢竟只是一種象徵,只是一種外在物質的象徵,並不足以用來具體說明基督內在的本性和美德上超越的豐富。多年來地方教會中以此種方式傳講基督的豐富,聖徒們也常唱這類的詩歌,結果都是隔靴搔癢,摸不著實際。究竟那些小麥、大麥、葡萄樹、無花果樹…等等運用到今日是何所指?不用說新蒙恩的信徒不清楚,即便李氏本人也不過只能東拉西扯,牽強附會一通。這種傳講乍聽起來頗為生動,其實是既空洞又無果效的。若是這許多年來,在地方教會中直接明明白白的傳講基督本性的愛,基督為人的義,祂的柔和、謙卑、同情、俯就、恩慈、良善、信實、和平、節制、忍耐、寬大、包容、憐憫、慷慨、正直、剛強、聖潔、尊貴、勞苦…,相信不僅整個地方教會的見證和聖徒的水準都會大大的拔高,而且李氏本人到了晚上也不至於會變得那樣拔扈、乖張、狂傲、狹窄、偏激和貪得無厭了。 第二、將基督的一生描繪成庖製的過程,可謂既不倫不類,而且隱指著祂是不得已的,是被動的,是機械的,其結果不過是予人方便,由人取決而已。這種論調實際上忽略了基督降世的偉大心懷和動機,基督復活的權柄和等待(忍耐)。基督的一生經歷,實在處處都是偉大得令人不可思議的,每一個細節都是極具感人的。而李氏的庖製論卻使基督的一生庸俗機械化了、公式化了,使人愈聽愈厭。地方教會受這種傳講的影響,使聖徒對基督一生真、善、美的認識不僅沒有進步,反而愈過愈模糊。 第三、李氏一九六○年代到美國受到嬉痞思想的影響,從此之後,他最喜歡標榜他自己是個反時代、反潮流的「先知型」人物。因此他常把基督也描繪成一個反派角色。一九七○年他講的「基督對宗教」所使用主耶穌的例子最為明顯。他完全曲解了主所做的。主耶穌從來沒有意思要廢掉猶太人的律法和信仰,祂乃是要成全,把那些走偏了的猶太人和法利賽人帶回到信仰的正路上。義不是外表的不犯罪而已,乃是由內心深處的親善遠惡。安息日不是外表守著不許任何人做任何事,安息日的目的乃是要那些能夠安息的人要儘量同情幫助那些不能安息的人,使他們也能夠一同分享安息。這才是神的心意,神的慈愛。李氏因為存心上不是要講基督,而是要以基督做他自己的註腳,所以他常把基督講偏了,講反了。 第四項 關於聖靈 在聖靈方面,近二十年來李氏一直強調他獨創的看法,認為舊約出埃及記三十章22至25節關於聖膏油的製作一段,一定是指聖靈說的。為了建立這套論調,他發明了基督庖製論。他說神的靈(清橄欖油)不同於那靈(聖膏油);在主耶穌受死之前沒有那靈(約七39),那靈是三一神的終極表現。他這些說法既大膽又武斷。(其實「大膽」和「武斷」是李氏一向的作風。) 聖經中無論是提到聖靈、神的靈、基督的靈、那靈時,都是注重祂的位格,祂至尊神聖的身位,祂主宰的活動和引導,而不是指祂的「成分」。約翰一書二章20至27節說到的恩膏(塗抹),也是指祂在聖徒裡面的引導和教導說的。這也就是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13節所指神在我們心裡的運行說的。李氏以約翰壹書二章串到出埃及記三十章,所發展出來的「聖靈成分論」,完全是思想偏差了的牽強附會之說。 以狹窄有限的物質觀念來推論神和神的靈,無怪他會產生出許多古怪的想法和說法。因為他既已認定約翰壹書二章的恩膏就是指出埃及記三十章的聖膏油,而聖膏油是由清橄欖油調製出來的,其中的成份有沒藥,而沒藥又是主耶穌降生和釘死埋葬之時都有人獻上之物,因此他想原來基督之生與死乃是為調製屬靈的聖油膏,故此而有基督庖製論,創出神的靈是清橄欖油,那靈是聖膏油的說法。李氏所領會的「那靈」和化學工廠生產的面霜一樣,他注意時間過程中的成份變化。他完全忽略了聖靈、神的靈與神自己一樣,不僅是有位格的,並且也都具有超時空的永遠性(來九14),以人有限的頭腦永遠無法領會分析祂的「成分」;聖徒所當注意的乃是尊重祂在我們心中運行的引導、教訓和禁止。 約翰福音七章39節「主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那靈說的,那時那靈還沒有(not yet),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李氏根據這節經節說那靈在主耶穌受死復活之前還沒有「存在」。其實根據這節的上下文和文法,「還沒有」不是指「存在」上的還沒有,而是指前一句所說信他之人「領受」上的還沒有。施洗約翰在第一章就見證說那靈彷律鴿子降下住在耶穌身上(約一32-34),第三章又見證說神賜那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再看馬太四章1節「當時耶穌被那靈引到曠野」。這些例證已經夠清楚的證明「那靈」早已「存在」。李氏的解經和引證是心有成見,為了達成建立他的某種說法,他斷章取義,又不按正意分解。所以讀他書的人要非常小心。但是他對於他所講的「真理」,在地方教會中卻是容不得人討論或推敲的,若是任何同工不照他的說法講,就會被定罪為有異議的「野心份子」。他的「真理」在地方教會中是極其霸道的。 說「那靈是三一神的終極表現」。李氏這種說法是既大膽、又放肆,在語意和語法上都極其謬誤而又冒犯神。他這種說法的含義是:三一神有個終極(祂不是永遠的)。李氏知道三一神的終極(他知道祂的結局,他比祂還長久)。三一神最後只有一個表現(祂不是無限的,也不是奧秘的)。他現在就已經看透了三一神最後的表現(他比祂更偉大)。最後三一神不再是三而一的。 李氏一心想在教會歷史上留名立言,尤其到了美國之後,初期工作上的祝福更促成了他這方面的野心;並且他認為他愈能創造出一些新奇特殊的名詞和說法,愈有吸引力和號召力,愈能讓地方教會中的聖徒相信他是「當今獨一的職事」。在各種特會和訓練中,他最喜歡有人分享說:「這種說法,這個名詞是我從來沒有聽見過的」。他抓住了某些人耳朵發癢,偏向荒渺言語的心理。 第五項 關於三一神 關於三一神,近十年來,這是李氏最喜歡講的題目之一。他化了許多時間和篇幅翻來覆去的強調他的兩個觀念:其一,父是源頭,子是河道,靈是水流;其二,父在子裡,子成那靈。其實這兩個觀念,就是前面所說他的「過程論」和「成分論」的結合。他的說法雖然不能算是異端,但是他乃是把聖徒帶進了教會歷史上二千年來辯論最多的森林中,而偏要說他所看見的兩棵樹是全森林的真正代表。如果他將那麼多用以辯論的時間和精力好好去傳講,也讓千萬聖徒化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去好好聽「基督的恩惠」、「父的慈愛」、「聖靈的感動(交通)」(林後十三14),相信對於他自己和地方教會都會產生莫大的真實益處,帶進無比的祝福。可是他所傳講的「三一神論」完全偏離了目標,說穿了,他真正的存心並不是要傳講三一神,而是想在眾多名家之說中,樹立他一家之言罷了。 第六項 關於「操練靈」 自一九七六年李氏在美國提出呼喊四口號:「哦!主!阿們!阿利路亞!」之後,他就認為此種呼喊為「操練靈」的不二法門。他多次強調呼喊比禱告更實際、更有效。他甚至鼓勵聖徒以呼喊來代替禱告。(因為禱告令人瞌睡,而呼喊叫人發熱。)並揚棄了要聖徒學習對付罪,對付世俗,對付良心等的教訓,認為那是沒有用的「老路」;而「新路」就是呼喊的操練靈。他認為一個人只要呼喊得出來,就是活在靈中(他引用林前十二4),就可以享受基督的一切豐富(羅十12)。所以他說的「操練靈」乃是以呼喊為中心,以享受為歸宿的。這二十多年來地方教會都籠罩在他這種教訓之下,可是歷史的事實證明,他這套教訓是極其偏差而危險的。 「操練靈」是不合聖經思想的說法。提前四章8節是「在敬虔上操練自己」,也就是操練自己敬虔。「敬虔」一字希臘原文eu-sebes是由字首eu(=well好的、善的)和字根sebes(=revere敬拜、尊敬、敬畏)組成的。操練自己敬虔,就是操練自己好好的敬畏神。使徒保羅在提前四章7-8節是要提摩太與所有的信徒操練自己凡事都要尊主為大。 新約聖經四次用到「操練」這個字,三次是積極的,一次是消極的。三次積極的除了提前四章外,其餘兩次都在希伯來書。五章14節是說到要聖徒接受主仁義的道,使心竅操練得通達,能分辨好歹(善惡)。十二章11節則是要聖徒操練敬重萬靈之父的管教,以致能結出平安的果子來。很明顯的,這兩處所說到的操練,都和操練敬虔有關,也可以說是操練敬虔的註腳。操練定虔,就是要讓自己的心竅多操練接受基督督那義的話,操練敬重萬靈之父的管教。使徒保羅在使徒行傳給我們作了一個很好的榜樣,他見證說他自己操練(和合版譯為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章16節)。新約聖經的思想,乃是:今天主已經與信徒的靈同在,聖靈也住在我們的靈裡,所以聖徒當尊重靈的感覺,不要消滅靈的感動,要學習和操練接受靈的引導和禁止。要體貼靈、順從靈、跟隨靈,照著靈來生活行動,就好像當日門徒在地上跟隨主,順從主一樣。我們今天常說跟隨主、順從主,但我們不能說「操練主」。同理,我們今天要跟隨靈、順從靈,我們也不能說來「操練靈」。聖經的思想是要我們操練「自己」(魂),操練「心竅」、操練「心思」來順從體貼靈。靈是我們全人的主人,是要被尊重的,不是來被操練的。我們的魂和體原來都是悖逆的,如今既蒙了主的憐憫,基督的恩,聖靈的內住,魂和體就不應悖逆,而當學習並操練來順從靈、體貼靈,這是才操練自己敬虔,這樣才能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操練敬虔不能不對付良心和一切消極的事務。敬虔不敬虔基本上乃是心的問題,尤其是良心上的問題。心中狂傲,心有所貪,心裡專顧自己,心不聖潔,心中不怕神,乃是信徒最大的危機,也是末世社會的潮流(提後三1-5)。保羅警告提摩太說,信徒的心思(心術)若壞了,他會喪失掉真理,甚至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4-5)。所以聖經的教訓是要聖徒常存清潔無虧的良心(提前一),要把心思放在靈上(羅八),要操練心竅能夠達到接受主仁義的話來分辨善惡好歹(來五14),就可知道要治死地上肢體的邪情惡慾與貪婪(西三5),要棄絕那些罪惡的言行(西三8),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十二2),不要愛世俗和世俗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516)。保羅的榜樣乃是自己操練(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6)。所以一個真正操練敬虔的人,不能不操練從他的心思、意念和存心裡出發來對付那些不虔、不敬、不聖、不潔、不法、不倫、不類(不合體統)的言行、舉行和生活為人的態度。並且操練立志行事都順著神在心裡的運行,成就祂的美意、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3-16)。 主耶穌一再警告,並且責備些單單呼喊主啊、主啊,卻不遵行主旨意的人(馬太七21、路六46)。那些喊著主啊、主啊去傳道又趕鬼作工的人,主也不一定稱許,反而可能責備他們是作惡的人(太七22、23)。為什麼呢?因為他可能是壞樹結了許多壞果子,包括說謊、欺詐、貪婪…等。由此可見,呼喊主名;絕對不是操練敬虔的全部,充其量不過是個起步而已;其存心也不能只為要享受主的一切豐富,而必須是願意遵行祂的話,接受祂的管教,照著父的旨意,順著聖靈的引導去結好果子才行。這些好果子包括行事為人中的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公義、光明、誠實(加五22、23、弗五9),勞苦、殷勤、服事人、幫助人等等人性修養上的美德。主的確是豐富的,但主的豐富是要叫人得救。所以對付消極面的事務雖是一條「老路」,卻是一條信徒不能不走的路,否則根本沒有「新路」可言。老約翰也告訴我們犯了罪的就要認罪,否則仍舊在黑暗裡。不是單呼喊就算了。呼喊若不是幫助我們來對付消極的事物以接受積極的,就一點價值都沒有。所以呼喊主名只是起步,目的乃是要得救。 要呼喊更要禱告。主耶穌教導門徒要多禱告,儆醒禱告。使徒也三番四次勸勉聖徒要隨時多方禱告,常常禱告並為他們禱告。主耶穌和使徒都沒有強調聖徒要多呼喊,為什麼呢?因為呼喊主名是每個聖徒都會實行的。早在李氏沒有講「呼喊主名」之前,千千萬萬的聖徒都已經在呼喊主名快兩千年了,只是不一定像李氏所強調的那樣大聲呼喊而已。聖徒的難處不在呼喊,聖徒的難處在禱告。為什麼主耶穌和使徒都不強調呼喊呢?因為呼喊可能只是嘴唇上有口無心的,而禱告裡一定包括呼喊。今日歐美的社會到處可以聽見許多人口裡喊著耶穌的名,卻是帶著骯髒的三字經咒罵人。他們的呼喊不僅有口無心,甚至是連著邪惡的心這就是很明顯的反應。所以帶領聖徒以呼喊來代替禱告,完全是在敬虔和生命的事上開倒車,以致今天地方教會中,近些年蒙恩的聖徒,沒有幾個人有天天禱告、定時禱告的生活了。李氏的教訓要負很大的責任。 近二十年來地方教會的歷史也證明並沒有因著李氏「操練靈」、「呼喊主名」的教訓而使見證的水準拔高,反而使地方教會和他自己虧損愈來愈大;見證的水準愈來愈下降,敬虔和生命的內容愈過愈貧窮荒涼。尤其這兩三年來,李氏自己帶頭引進了許多荒謬可笑的世俗花樣,詭詐、貪婪、謊言、迷信、奉迎、欺矇而不自知,又無感覺;許多聖徒也沒有分辨是非好歹的能力;一種互相欺哄、互相敷衍的情形,使地方教會淪落到不如一個正派社團的地步。所謂差之毫厘,謬之千里。他個人存心上的偏差導致謬誤的教訓,帶給他自己和地方教會極大的災害和損失。他所講的「恢復」,完全是恢復到舊造墮落的性情裡去了。 第七項 關於「神的經營」 自從一九六四年李氏在美國講過了這個題目之後,他非常引以為傲,認為這是他的創意,是他的一大傑作;在往後的二十多年間,他洋洋得意反覆的說這是他的獨有啟示。其實李氏所講的「神的經營」,不過是對「神的救恩」或「神的救贖計劃」換了一個名稱,換了一個題目罷了;其內容乃是前人所說過內容的拚盤,其中當然也夾雜了一些他自己不成熟的看法。實際上無論就題目的名稱來說,就所論的內容來說,都是問題和毛病多多。以前只是因為他容不下討論、經不起批評,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和同工,為著配搭服事上的融洽,懶得與他辯論,心想反正不是講異端,就由他姑妄言之;因此他所聽到的,都是片面的讚美之詞。多年下來他就以為他所講的是了不得的大啟示,自命為當代的「獨一出口」,竟然狂妄起來,一面要「地方教會」的所有聖徒都只能說他所說的,一面又限制並逼害那些有真正啟示能夠為主說話的人,叫他們不能在地方教會中,向神的兒女說話。以致他個人的自我著迷變成了教會和眾聖徒的莫大虧損和限制。為了讓他能有機會清醒,並使教會中已經被他迷惑的人也都醒悟過來,在此要嚴厲的指出其名稱與內容兩方面的重大錯謬和缺失偏差。 「神的經營」乃是一個錯謬、扭曲和誤導的題目。李氏所謂的「經營」一詞,乃是從希臘文oikonomia而來(提前一4、弗一10),它是由oiko(家)和Nomia(法)兩字合成的。它的意思乃是家庭管理、家庭行政,也是管家職分。它是指在一個大戶人家,家僕如何秉承家主的旨意,將主人的豐富供應、分配給家中每一個人享用,如何照顧、服事家人的需要,因此它的英譯乃是dispensation, house-distribution administration, stewardship,保羅在前面所引的兩節裡是用來描述神的救恩計劃,也就是神對祂的家-教會-建立、供應、管理的規劃和奧秘。聖經用這個字來啟示神教恩的工作和計劃,有兩面的意義:一面啟示神的救恩工作乃是為著建立神的家-教會;一面啟示神是家主,祂的一切豐富成為家人的供應,乃是基於愛和生命的關係,對於家人祂的一切所作所給,都是「白白的」恩典,都是不計代價、都是無償的。它的意義與經營或經濟economy是完全不同的。「經營」是用在企業上,是一種將本求利的商業行為,聰明狡滑的人甚至可以作無本生意,他對人所作所給都是要求有償有報酬的,並且是追求更多更大的償,因為償就是「利」的來源。因為企業乃是以營利為目的,經營上必然要採取功利主義,經營的人難免要唯利是圖,能公道而不欺詐就算不錯了。企業不是一個愛的結合體,老闆和雇員之間是僱用關係;所以它是一個利害關係的短暫結合體。雖然今天有人經營企業也開始講一點「愛」,但那是一種以現實利害關係為基礎的愛,是一種以功利主義為前題的愛,不是生命關係上的愛。而「經濟」一詞範圍比「經營」廣,它是指社會上各種有形無形的財貨和勞務以及各種物質人力資源的生產、消費、流通和分配關係,著重於社會或人與人之間的物質利害關係。李氏將神的救恩工作和計劃,與企業的經營和社會的經濟混為一談,實在是犯了缺乏真正屬天啟示的大錯。神沒有意思要建立一個大企業。有什麼事業能比祂所創造的宇宙更大呢?祂難道還要向祂的造物來賺取「利潤」嗎?想經營大企業來圖利的是李氏,不是神。神的心意是要建立一個大的家,是祂生命所流露的家。祂不要營利,也不要經營,祂乃是要愛、要分賜。祂的救恩完全是白白的愛的恩賜。用「經營」來描敘神的救恩是一大錯謬,它扭曲和誤導人對神救恩的動機和目的。 何以李氏會把經營一詞連於神的救恩呢?李氏會在題目上犯這樣的大錯,多年而無所覺,反而洋洋得意呢?究其原因有三: 他原來是學商的,從專科畢業之後,他又到洋人貿易行去做了多年的事。他看見過他老闆們賺錢-經營的豐碩收穫,他也知道他們經營的手段,當然也羨慕過他們;雖然後來蒙召放下職業,但是經營和賺錢的思想從來沒有忘掉過。在大陸期間,他在煙台的工作稍有祝福而往外開展時,他的作風就已經很像「總經理」,他也以別人稱他為「三北公司」的總經理而自豪,他一點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對。很可惜因為中日戰爭的關係,他沒有機會乘機做生意。到台灣之後,福音一有開展,聖徒的奉獻一多,他就真私下挪用公款作起生意來,結果卻失敗了。到了美國也一樣,工作上剛有些進展,他又乘機募款作生意,結果又是失敗。後來他兒子建議他就在教會內以職事站作生意,結果他「成功」了。 他既有經營的觀念和愛好,雖然因為第一次生意失敗而到美國,但他一直想為自己作生意找掩飾的藉口,結果就像倪弟兄所說,把他「經營」的觀念讀到聖經裡去了。自從他講了「神的經營」後,矇混了聖徒的眼目,以為既然神都是做生意的神,那麼李氏拿聖徒的錢去外面做生意,或拿教會來做生意,有什麼不對、有什麼不可呢!他以此自欺欺人。 究竟神的救恩怎會與「經營」發生關係呢?原來希臘文oiknomia有「家計」的意思。家計的英語是homeeconomy即家政(或家庭經濟),而家政的後半字乃是economy經濟。他是學商的,對於經濟瞭解不多,對於經營卻很有興趣,因此就這以把神的救恩和「經營」連起來了。他不知道「家計」或「家政」與「經濟」完全是兩碼子事,風馬牛不相及,內容和原則完全不一樣,而他就憑一個英語字根,把神的救恩、家計、經濟和經營全串通到一塊去了。我因此常想,若是他當初沒有犯這種觀念上的錯誤,把牟利的思想帶到教會的事奉中來,「教會」會受殘害嗎? 總之「神的經營」這個題目不僅不好,它曲解、害義和誤導了人對神恩典工作和計劃的認識與觀念;更具它是對神聖救恩的一種褻瀆,予人機會和藉口,以神聖的工作來掩護人邪惡貪婪的作為。 最近,在中文譯本上,「經營」一詞已改為「經綸」。雖然「經綸」比「經營」在意義上好得多,但若著者本人的觀念不改,存心不改,只改一字又有什麼用呢?何況他的這一中文辭語是由英文譯過來的,將economy翻作「經綸」也不通罷。 就內容來說。李氏因為以經營的觀念來看神救恩的工作,所以他強調的是方法、過程、成分和效應。他的論法就像討論商品的製造一樣:基督是方法、是過程、是成分、是模型、是標本;聖徒是「再製品」,最後都要作成「成品」,就達到目標了。他所說的這套,雖非異端,卻是機械的,在論到神的救恩工作上,有很大的偏差和短缺。就好像對家庭的論法與對工廠的論法,在觀點上當然不一樣,把神的家當作工廠來討論,自然會遺漏了許多家庭的要素與內涵,例如:忽略了神在工作中的心懷和意念-愛;忽略了基督生活為人的榜樣和祂在救恩過程中所流露的聖潔、公義和慈愛的情懷與品性;忽略了聖靈內住運行引導的方向性質(如光明、誠實…)和我們的配合(行事為人);忽略了救恩的目標不是產生一個外貌酷肖獨善其身的「成品」而已,乃是要建立一個在基督裡「彼此相愛而又愛及世人的家」;要成為一個在聖靈裡「公義光明的國度」;顯出一個完全「屬神而合一的建造見證」。在李氏的「經營」裡,明顯的缺少對那些真誠、良善、愛、義、光、聖潔…等等美德基本性質的內涵。他說這些都包羅在基督裡,包羅在基督的靈裡。這固然不錯,但不認識這些,怎能鑑別那些冒牌的假貨?保羅告訴提摩太:「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二十五年下來,他在聖徒中不斷講「經營」,不知不覺中把營利的觀念、功利主義、唯利是圖的作風帶到教會中來,結果既不能救他自己,也不能救那些聽他的人。適得其反,他的「經營」害了自己,也害了那些現在還在聽他的人。他以「經營」矇蔽了自己,也愚弄了別人,因此他在教會中牟利,在教會中唯利是圖而沒有良心上的譴責。怪不得保羅警戒提摩太說:「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正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這不正是他「職事」的寫照嗎?在他講的「經營」中,把神的家、基督的國、主的見證的真正特性、特質和美德都講得看不見了。誰讀了那本書之後、能在他的心思裡勾勒出一幅神兒女們真、善、美的透視圖畫呢?事實上,「經營」的觀念帶進教會中之後,各種敗壞和邪惡的事,就一件一件的偷偷爬進教會中來了,以致今天整個「地方教會」都遭遇到悲慘的破壞。如今他還在自誇他的「經營」,同時也仍在教會中牟利。真可惡,也可悲!他真能平平安 安享受他「經營」的成果嗎?八十多歲的老年人,還不醒悟悔改,更待何時呢?趕快放下他父子的「經營」,重新回到「神的救恩」來吧! 他的「經營」觀念不只影響了那本書的內容和結構,也控制了他這二十多年來講道的內容和方向,我們會發現許多該講的沒有講或講歪了,同時又發現許多不該講的竟大講特講的講邪了。 第八項 關於愛 關於愛,這一方面可能是李氏的講道中,最短缺的部分。他的短缺有三方面:他一向很少說到愛,一九六○年到美國之後,更少說到愛;尤其不說對世人的愛、對世人實際的關懷。因此他不贊成慈善,認為慈善根本就是一種浪費。他也很少說到弟兄彼此相愛,尤其不願說到很實際的彼此相愛,即在物質上有的聖徒應如何實實際際幫助那些缺乏的聖徒。因為說了這樣的信息,自己就必須付出代價,而他付不起那個代價,何況這也與他所說的要愛職事,要為他的工作(職事站)奉獻相牴觸。當他一卷一卷的講解新約,遇到關於愛的教訓時,他或簡單略過不提,或予以玄學化,使人不知其所云;或予以曲解,使聖經原文中愛的本意完全喪失。今略舉數例(都以新約恢復版為討論對象)為證: 例一、約翰福音三章16節:這是一節說到神的愛最大最重要的經節。倪弟兄取之作教會傳福音的標誌和見證。早期在台灣的各地會所外面通常都有「神愛世人」四個紅色大字,表明會所乃是宣揚、傳播、見證神「愛」世人的地方。然而當李氏在作註解時,其頭一版的約翰福音幾乎將這一節完全忽略掉了,而把重點放在第十四節上,但當日主說十四節時乃是為十六節的引證,重點其實在16節神愛世人的愛上。李氏十四節的註解卻一個愛字也未提到,他的註解重在強調他自己所喜歡自以為是的理論,而不是重在說明主話中的真義。後來他在修訂的恢復版中,雖然對十六節補充了一個註解,但他所註的仍不在「愛」上,而是加上一個註來呼應他對十四節的說法。你讀他註解的聖經絕對把握不住那個「愛」字。他的註解把你的思想和注意力岔到別處去了。主的話在十九節反過來再說到世人的「愛」時,他就無法註了。 例二、林前十三章。這是使徒保羅,也是全本聖經中最具體最透澈說到愛的一章聖經。使徒保羅在十二章說到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為著這個身體,神賜給每個肢體有不同的恩賜,不同的職事和不同的功用,因此肢體總要彼上相顧,並且要同命同感,不要彼此輕視或過分高估或過分強調自我的那份恩賜;因此他勸勉聖徒要切慕追求那更大的恩賜,也就是一種共同都必須具有的「共同恩賜」-就是愛。所以他在十三章一開始先說到愛對一個信徒的重要性、要命性和關鍵性;接著他具具體體明明確確的說出這種愛在生活尤其是教會生活的內涵、意義和實際應用;然後他進一步指出其他的恩賜都是短暫、有限、局部、殘缺的,惟有愛是長久存在又是最大的。使徒保羅寫這一章的目的,是告訴聖徒在教會生活中,若沒有愛的恩賜作基礎,作存心和動機,則一切人看得見的恩賜和作為都毫無價值,絕對不能建造教會;對基督的身體毫無益處,對神的心意和旨意更是摸不著邊際。然而在教會生活中的愛是怎樣的內涵和特質呢?保羅在四至八節說得淋漓盡致,這些內容都不是一般的說法,乃是針對信徒的特別說法,沒有真正進入過教會生活的人是說不出來的。這是保羅的啟示,更是他的經歷結晶。 但是當你去讀李氏的註解,他把使徒保羅的心意完全扭曲出去了。表面上他在對經文作駐解,實際上他把你對愛的注意岔開。老實說,他所作的許多註解不是在解聖經,而是借聖經說他自己的話而已。所以讀他解經的人要非常小心的慎思明辨,否則吸收的聖經思想不多,得著李氏私想卻不少。 例三、約翰福音十三章。是論到主耶穌離世之前為門徒洗腳,然後吩咐一條新命令,要門徒彼此相愛的聖經。李氏由於缺少那種愛的認識,他在五節的註,卻把主為門徒洗腳的榜樣和目的完全曲解了。他的註解常在旁枝末節上大做文章而岔出去,結果卻不見了主幹。使徒約翰記敘十三章的情形,是要讓後來的信徒知道,當時主耶穌是如何吩咐這一條新命令的。主在吩咐之前先做了一件不尋常而卑微服事門徒的事,為他們洗腳。身為主、為老師的祂,尚且為他們洗腳,要他們也學習這個榜樣。彼此相愛不是大的來要求小的,而是大的肯在最卑微的事上來服事小的。聖徒啊!你若是將十三章多讀幾遍,就知道主耶穌和約翰的話是何等的語重心長啊!我不知道李氏究竟是因為誤解了這章聖經而導致了他那種惡待同工的態度呢?還是他曲解這章聖經為著要來配合他對同工的惡劣態度?總之,他是太缺少愛和愛的啟示了。 例四、約翰福音三章十至十八節。這是使徒約翰再一次說到弟兄彼此相愛的緊要和實行。他乃是從消極講到積極,從原則講到實行。而李氏的註解只能停留在消極和原則上。對於約翰真正的負擔、積極的實行的愛(十六至十八節),李氏就完全緘默無聲或只打打高空而已了。這明顯是種避重就輕的註解,他的內心害怕觸及這種愛。 例五、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這一段主所說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一面是自喻,一面也是教導人如何去認識和愛他的鄰舍,去愛他所發現的鄰舍。主的話明明說「你去照樣行罷」。主這話不僅是對那個律法師說的,也是對你我每一個信徒說的。要去愛你的鄰舍,誰是你我的鄰舍呢?不只是那些住在我們附近的人,所有那些落在難處裡,你我能夠在愛中去幫助他們的,都是我們的鄰舍,我們對他們愛的關懷和服事,就可能把他們帶到主的恩裡。李氏明顯沒有這種愛的啟示和度量,所以他的註解有嚴重的偏失。 以上列舉的這些例證,足以說明李氏的職事,無論在話語和實行上,都是極其短缺愛的要素和啟示的。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徒之最大不同之處,乃在於我們的信仰完全以愛為基礎和內容。我們的主是滿有愛的主,祂要我們這些蒙恩的信徒,也成為滿有愛的信徒;不僅愛主,也愛弟兄姊妹和世人。李氏的信息,缺少愛的內容,是何等大的短缺啊!為什麼他會忽略了「愛」呢?因為他重視「經營」(利)的緣故。 第九項 關於聖徒的義行與生活 我們讀四福音會發現,主耶穌當日在地上,曾用許多的功夫來教導開啟門徒,認識什麼是公義、憐憫(愛)、信實、聖潔的生活。祂自己更帶領門徒在日常生活中,把各種美德畫在他們眼前。我們再讀使徒們的書信,無論是寫給各地教會或某個聖徒的,他們除了闡明某些信仰的真理外,也花費了許多篇幅來教導勸勉聖徒在生活與為人上應有的原則和態度。他們用了許多言語把聖徒應有的美德不厭其煩的一一闡明,把那些當時不正常的世俗邪惡光景也不厭其煩的一再指明。主耶穌和使徒們的信息都是非常生活化的,也是非常多面性的。當初倪弟兄在牯嶺帶領同工訓練時,也非常強調對聖徒生活各方面的關心。他認為一個正常的教會聚會,一個正確的同工,該對信徒生活的各方面不斷提供應時的教導和勉勵。因此根據他那些講話所整編出來的「初信造就」,就有許多關於信徒日常生活的題目。這是非常符合聖經思想主流的。然而李氏顯然缺乏這一方面的啟示和體認。從一九五○年代他在台北帶領同工訓練而整編出來的「初信課程」就已經缺少了日常生活的內容。一九六○年他到了美國之後就更不用提了。這樣長期發展的結果,他的信息與聖徒日常生活愈過愈脫節。到了一九七五年之後,他更是長年躲在象牙塔裡,搞他的新約註解,既不親身看望聖徒,更不親自照顧牧養。因此對於眾聖徒的家庭生活、職業生活、求學生活、社交生活、甚至於屬靈生活上的種種問題,可以說是完全目盲耳聾,一概不知。到了一九八○年代,他所能講出來的東西除了「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庖製過的基督」、「那靈是三一神的終極表現」、「呼喊主名」、「禱讀」、「操練靈」、「可憐的基督教」、「不要管你的心思,只要吃喝享受主」、「教會獨一的職事」、「跟隨職事」、「與職事站配合」、「奉獻為主的工作」之外,還能找到什麼內容是與聖徒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呢?一九八二年,在台北服事的弟兄們發現了這一方面長年的重大缺欠,以致造成教會在生活見證方面的顯著低落,因此特別編印了一系列有關聖徒生活方面的課題「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以資補救。傳講以來,曾引起眾聖徒熱烈的響應,然而卻因「生命讀經」銷售量略有下降,有人報告他之後,他在美國立即召集全體長老同工聚會,在會中將台北的弟兄大加斥責,定罪為「不跟隨職事」、「是落伍開倒車的作法」,而予以封殺。那知就正在那段時期,污穢羞恥之事卻接二連三的發生在他李氏家門之內,發生在他所謂的「私人廚房」之中。李氏的認識由於缺少了這一環,使他的教訓後 來完全從聖經思想的主流中偏了出去。其實自路德馬丁發起改革運動以來,基督教的特點之一就是重新建立起有高超美德的新人生活。教會歷史上的歷次大復興也都顯明在聖徒生活拔高的事上。當然復興不一定都是靠教訓產生出來的,但是任何使教會產生反方向變動的教訓,一定不是健康的教訓。李氏這一方面認識的偏差,使他自己不能建立正常的家庭生活見證,使受他帶領的教會也不能產生出美好的見證,也使他誤解輕看了許多主的話(例如雅各書以及使徒書信後半論到生活的部份)和主許多其他僕人的工作價值。他不了解在主的天秤上,他那一頭能翹上去,正是顯明他比較輕的緣故,然而他還洋洋自得,自以為比人高呢! 由以上檢討可知,李氏雖有話語的恩賜,但由於存心和良心上的問題,使其教訓有嚴重的缺失與偏差,從而使得接受其教訓之地方教會遭到極大的虧損。 肆 檢討「地方教會」在實行上的偏差、變質與錯謬 引言 「地方教會」初期在各方面的實行,大多是基於倪弟兄的啟示、看見、經歷而發展出來的。一九五一年他自香港返回中國大陸而身陷竹幕之後,「地方教會」在實行上的領導就落到李氏的身上,這實在是非常不幸的事。因為無論就啟示、異象、對聖經的認識、對真理的領會、對教會歷史的瞭解,以及他個人的心胸、氣度、品格和存心,在在都不能與倪弟兄相提並論。而當他承擔了這樣的重任之後,他自己並沒有覺察到自己的短缺,反而盡力在各方面要顯出他的自負,處處要顯明他的強人作風進而征服別人,主宰整個局面,樹立起一種唯我獨尊的形象;在教會的各種實行上採取獨斷獨行的霸道作法。因此這四十年來,除起頭幾年沿襲從前倪弟兄在大陸上已有的實行而能平安之外,此後他每次「創意」的「新」實行,都或多或少產生偏差引起同工的爭議、聚會的分裂、聖徒的分離。及至一九七五年以後「地方教會」已經完全變質成為一個非常非常狹窄的個人宗派。到一九八五年之後的演變更是離譜錯謬得無以復加,幾乎使那些所謂的「召會」失去了正常基督徒團體的一切特性,以致與「異端」宗派只差一線之隔甚至是一丘之貉了。這一切的演變都是李氏一手導演的。無怪乎那些多年在其中服事的同工和聖徒,只要是對真理比較執著的,都相繼不願再與他同工了。下面我們要就「教會」、「新路」、「教會的聚會」、「傳福音」、和「成全人」五方面的實行和演變來剖析,找出其謬誤的關鍵和癥結所在。 第一節 關於教會的實行 歷代以來,基督徒對於教會在屬靈方面的啟示和其重要性,並沒有多少爭議。因為在新約聖經中啟示得非常清楚。教會乃是神的國、基督的身體、羔羊的新婦。教會今日在地上,就是神的家,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是基督所牧養帶領的羊群,也是主寶愛,所施恩、祝福、保守、並用真理洗淨,使之成聖得榮的對象。對於世人,教會應該是鹽,是光,是山上的城,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是發光明亮的金燈台,是對付魔鬼撒旦的戰士和軍隊;在永世裡教會乃是新耶路撒冷。我們到基督教甚至天主教的書店或圖書館隨便找一本論到教會屬靈方面啟示的書,都會說到這許多點。事實上,兩千年以來,教會問題不出在屬靈啟示的方面,乃出在實行方面。當初倪弟兄所堅持和交通給弟兄們的負擔,也是在實行上的。所以無論是在「工作的再思」或「教會的路」書中,他都一再強調教會乃是聖徒在地上基督裡的合一見證。要實行這個見證有兩個基本的先決條件: 一、首要的是絕對尊崇聖靈的主權:因著教會是神的,是基督的。教會不是教皇的,不是主教的,不是牧師的,不是傳道人的,也不是自稱為使徒或先知的,當然也不是長老的。沒有任何團體可以主張說教會是他的或他們的。凡是膽敢這樣主張的人,非賊即盜;不是在搞宗派,就是在結黨。歷代以來教會見證的破壞就是由於這樣的人在教會中搞權術,耍手腕,要遂行其自己或少數人的私慾所致,於是他僭越了神和基督主宰的地位,自稱是神的代言人,基督當代的出口,肆無忌憚的坐在自高自大的寶座上,對受其愚惑的老實信徒發號司令。其實今天神和基督的獨一出口乃是聖靈,而三一神祂實實在在的住在每一個真實信徒的裡面,每個聖徒的心都是祂的寶座,在教會中絕對不需要再有任何人在王位上。所以真正的教會乃是讓聖靈有絕對主權的教會。所有的工人在教會中,都只是站在僕人的地位上,服事照顧聖徒,而不是發號司令。真正的教會不是任何人說了算,只有聖靈說了才算,因此在教會裡;不能有任何人為的發號司令系統存在。什麼時候這種系統一出現,聖靈就沒有主權的地位,教會就變質成為死的宗派組織了。 二、地方的立場(界限):嚴格地說,新約中沒有任何教訓論到教會的「地方」立場。強調「地方」立場的舊約教訓,到了新約,主耶穌已在約翰福音四章與撒瑪利亞婦人的對話中,親自將「地方」立場予以否決了(四章20至24節),取而代之者,主所強調的乃是「靈和真」(和合版譯作「心靈和誠實」)的立場。換言之,任何信徒若虧缺了靈和真(或心靈和誠實),不論在什麼「地方」,他都沒有敬拜的立場可言了。反過來說,聖徒只要在靈和真理向著主,無論他們在那裡,主都接受他們所在的立場,因為這是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19、20節向門徒都有這樣的共識,所以在他們諸多的書信中,沒有一處明言或暗示過「地方」立場的重要性。倒是使徒保羅曾在加拉太書四章24-26節用非常強烈的辭句,說那些強調「地方」立場的猶太信徒是生子為奴夏甲的兒女。真正新約聖徒的「地方」立場乃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屬天的(來十二22、23),也就是屬靈的。 當日倪弟兄提出來,教會的地方「界限」並不是在強調地方「立場」上的重要性,而是在強調教會在見證上所具有的「地方性質」。因為聖經上的榜樣給我們看見,各地的教會,各有各的需要,各有各的問題,因此對各教會的帶領和工作各有不同;使徒和主的眾僕人對各教會的服事和教訓也各不一樣。眾教會之間沒有統一的儀式和作法,沒有劃一的聚會方式,沒有超教會的組織系統,沒有獨尊某家學說教訓的限制。那時各教會之間是彼此交通的。牧養和治理則是各自向神仰望並負責的。教會不是屬任何使徒或個人的,也不是屬任何團體或宗派;教會乃是「當地眾聖徒的」。事實上在以弗所的眾聖徒,就是神在以弗所的教會;在哥林多的眾聖徒,就是神在哥林多的教會。誰也不能在任何地方上取代神聖靈主權的地位,來對當地聖徒發號司令;誰也不能越過地方的界限指揮各教會做這做那。任何地方的教會,若當地的聖徒不好好的同心合意禱告,單純仰望主的引導和帶領,卻唯某人或某團體的指示、吩咐是從,該教會已非真正的教會,而已淪為某宗派、某團體的附屬支會分會了(不論其掛的是什麼「地方」的招牌);而其帶領者,更是將主的教會出賣給人的罪魁禍首,趕羊餵狼的幫兇。所以領頭者可不慎乎(徒二十28-30)?領頭者要維繫教會是地方上的真正合一見證,他們就必須共同持守以下幾個原則: 聚會是向當地的眾聖徒完全公開的,沒有門戶之見。凡神的兒女均須接納,他們不僅有權來參加各種聚會,也有權參與會中一切的敬拜與活動。聚會不受任何宗派或個人思想的約束或控制。 教會的事奉也是公開的,凡在當地聚會的聖徒都可以參與,不可有門戶之分。教會中的各種事奉均由當地參與的聖徒共同尋求、仰望、禱告、交通而定規;他們的事奉不是暗地裡連於一個人或一個團體,而受他或他們的主張或政策所支配。 除了主神基督之外,教會之上沒有更高的權柄。教會唯一的使命就是傳揚福音和作主耶穌基督復活與合一的見證。教會不應該承擔也不應該執行任何個人或任何團體的指示或所交付的任務,使教會淪為人的工具或附屬組織。 甘會領頭者的服事,不僅要向主忠心,向聖靈負責,同時也要凡事向當地的眾聖徒負責。這包括奉獻財務收支決策的公開,以及各種服事人位更迭決策的公開,使當地的見證不受到任何個人或團體的私意主宰或牽制。 教會必須公正的接受所有主僕人的服事,而又不捲入工人之間的紛爭之中。教會只能拒絕那些傳講異端、傌差教訓,存心不正、行為不道德和貪財的工人。 三、李氏對於前面所述兩方面的認識,顯然缺少新的啟示。初期的時候,由於他在倪弟兄的影響之下,他學倪弟兄的說法,用倪弟兄的辭彙,因此叫人難以分辨。然而自從他(李)在工作上領頭之後,便逐漸發展出他自己的語言,用他自己的辭彙,說出他自己的看法,帶領眾教會、眾同工走他所認為對的道路,做他所主張的工作。此後愈過就愈讓人發現,他有關教會的帶領和實行,愈來愈荒謬離譜了。今舉重點來說: 基本上,李氏的思想和觀念都是傾向於舊約的。幾乎所有新約中的重要真理,都被他以一種舊約中的圖畫附會上去;然後根據舊約發展出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論,使原來在新約中的真義完全喪失,甚至完全扭曲。例如前面所提到的「神聖生命的性情」、「基督的豐富」、「聖靈的成分」,「敬拜者的誠意」…等。同樣地,關於教會的實行方面,也不例外。 關於教會中聖靈的主權,李氏並不「真」相信聖靈在每個信徒靈裡的引導和管制就是聖靈主權的實際。他也不相信每個信徒都從靈裡尊主為人,就能夠產生合一的見證。他相信信徒都活在舊造裡,在舊造裡的人都是屬肉體的,像舊約時代的人一樣,都需要「屬靈的強人」來引導指示。神只對屬靈的強人說話和啟示,神不分別對會眾或眾聖徒直接說話,所以眾聖徒是離不開、亦不能離開屬靈強人的。在山東煙台的時候,他是那裡的屬靈強人。在中國大陸的時期,他看倪弟兄比他強。到了台灣之後,他看唯有他強;到了美國當然也是如此。對所謂的「強人」是無所謂配搭交通的;只有聽他的話,接受他的吩咐,順服他,聽從他,由他支配;換句話說這就是與他「配合」。至於他軟弱,他失敗,甚至於他犯罪,他拜偶像,這都不干你事,你絕對不能批評他,頂撞他,指出他的不是,否則你的結局就是咒詛、痲瘋,甚至滅亡。這些是他(李氏)骨子裡的基本信念。因此他帶頭的工作和教會都會逐漸往這種趨勢裡發展。最初別的人不太覺得不對,特別是接受他帶領的人更以為理所當然。可是一九五一年倪弟兄最後一次到香港,與海外的同工們有短暫的交通,倪弟兄似乎已經聞出了在李氏身上那種不是新約的氣味,因此在倪弟兄再次講到「教會的立場」,頭一點說到聖靈的主權時,他(倪)特別提名道姓的警戒在座的同工和聖徒們說:「教會絕不是李XX」!(當時張愚之和俞成華都不在場,提他們的名字只是陪襯的,來緩和他說話的語氣,表明他說話的本意不是在專門對付某人,而是在對付那種趨勢和發展。請參閱「教會之路」第一篇第一點「聖靈的權柄」)。這是何等的警語! 觀諸這三十八年來的發展,倪弟兄所耽心的事竟不幸言中,「地方召會」愈過愈是他(李氏)。這許多年來,李氏並不講什麼聖靈的主權,反之他愈來愈藉著舊約來講聖靈「代表的權柄」、「獨一職事論」、「獨一出口論」;要與主合一就必需「與職事合一」;後來更荒謬絕倫的發展到:要與職事合一就必須與「職事站」合一;要與「職事站」合一又必須與職事站的總經理合一。(這真是「新合一論」呀!)進而要各地的教會長老集體簽名,表示絕對效忠「職事」、效忠「職事站」。(這種集體體簽名運動,是在唐某人的指示下,從巴西開始發展出來的。)甚至要求長老同工為以往不夠與「職事站」合一而簽名悔改認罪道歉。 至一九八七年中,李氏根據他的「教會統一論」(教會正常的情形,在形態、色彩、樣式、氣氛、內容上都應該一模一樣),他就為所有(聽他指揮擺佈的)「地方召會」,統一定規了聚會方式、聚會內容、傳福音方式、傳福音內容、甚至傳福音的步伐和服裝,最後連名稱都由他改了,正正式式的稱為李氏「召會」。今天這些「召會」的特徵就是用李氏經、讀李氏書、聚李氏會,唱李氏歌,聽李氏話,申李氏言。你只要一進到他們當中,你立刻就會知道「召會就是李XX」。 並且李氏還不以此為足。一九八八年夏季訓練之後李氏更在安那翰召集了「李氏召會」中的長老同工們,有一天所謂的長老訓練聚會。在會中又發表了他新創的「使徒主權論」來代替倪弟兄說的聖靈主權。李氏強調他是現今時代的獨一使徒,獨一出口;他說的話就是現今召會的「憲法」。所以所有的召會和其中的聖徒都該完全聽他,他有絕對的主權。你若將李氏這許多年來一再強調和新創的理論:「代表權柄論」、「獨一職事論」、「獨一出口論」、「與職事合一論」,「教會統一論」、「使徒主權論」、「使徒制憲論」等合在一起,你就會發現,他真正想建立的乃是「李氏主權論」。他想在「地方召會」中做霸主,做專制獨裁者。 關於教會的地方立場:李氏最喜歡引用的聖經根據,乃是申命記第十二章和十六章中「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去迦南的時候,神對以色列人的吩咐,的確是非常強調一個「獨一的地方」來作他們的敬拜中心。後來這個獨一的地方乃是耶路撒冷,因為所羅門王在那裡建造了一座聖殿,獻給耶和華(代下七)。以後猶太王國南北分裂,北國十支派在撒瑪利亞(伯特利),另建了一殿,但耶和華從來不予承認。所以以色列人被擄之後,他們回歸之處仍為耶路撒冷,並在那裡重建聖殿。直到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耶路撒冷一直是猶太人的敬拜中心,而撒瑪利亞人卻仍在撒瑪利亞敬拜。可是當主耶穌在約翰第四章和撒瑪利亞婦人對話時,祂明明白白宣告了新時代的來臨:「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指撒瑪利亞的伯特利),也不在耶路撒冷。」(約四21)主耶穌清清楚楚的宣告,著重外在「地方」的敬拜時代已經過去了,已經結束了。後來使徒保羅更在加拉太書四章24-26節,說那些在新約時代的聖徒該注意自己的「靈和真」,而仍舊強調耶路撒冷「地方」觀念的人,都是夏甲所生,為奴的兒女。 李氏引用申命記的目的,當然不是在強調今天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仍為敬拜的「地方」,他乃是用以隱喻「地方的名義」。李氏認為一群基督徒的聚會,只要冠上了「地方的名義」,那就是「地方教會」了;並且這個「地方教會」就是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聚會。他這種「地方名義」的觀念,不僅完全是開倒車,而且也是極其虛假空洞的。他是教導聖徒拿糠秕當作麥子。這些年來,我們中間許多聖徒對別人自高自大,自以為是的倨傲態度和言行,可以說十足是「李氏的翻版」。當初倪弟兄看見聖經中的榜樣,提出地方的界限,完全是為著實行「合一的見證」,擺脫所有人為的圈圈、束縛、轄制和藩籬。其態度是謹慎的,謙卑的。在他(倪)的領頭下,多年來都只是奉主名聚會而已,不敢也不願自稱自己是什麼。那些年間有許多在中國的名傳道人,都紛紛脫離人為的組織加入聚會,因為那時實行「合一見證」的人,的的確確有包容所有神之兒女的真摯胸襟和度量。後來,為了會所的註冊登記問題,不得已乃為「建築物」登記為「基督徒聚會處」。到了台灣,弟兄們為會所登記的名稱是「教會聚會所」。然而李氏的教訓卻是愈過愈從「合一與見證」,偏向「地方名義」,自稱我們才是教會,別人不是教會,並對別人多方批評攻擊,這些批評攻擊正顯明我們自己已失去了「心靈與誠實」中真摯的「合一與見證」立場。李氏到了美國之後更變本加厲,乾脆叫弟兄們向政府註冊登的就是「XX(地方名稱)教會」,登記的已不再是建築物,而是「教會」的本身。近兩三年的演變更荒唐,他(李)叫那些聽他指揮的人,趕快在南加州(L.A.一帶)和北加州(灣區一帶)各城市中,趕快先去登記,免得將來這個「名義」被別人先登記,以致於「教會」就被別人搶去了。這種搶「地方名義」為帽子的作風,已經徹徹底底的背離了「合一見證」的異象。他(李)要人去搶「地方的名義」,其目的為排斥別人而建立他自己的勢力範圍,並不是真正為著在基督裡合一的地方見證。由此可見,他(李)的工作已經完全是「掛羊頭、賣狗肉」了。他不過利用「地方教會」之名,行其予取予求之實。 關於教會的建造(實行):李氏很喜歡常常誇口的另一方面,就是說他有「教會建造的藍圖」,有「山一的樣式」。一九五八年他在台北講「神的建造」,聖徒非常響應;一九六一年他講「教會建造的異象」,這是他有系統的說出他對教會建造的看法。他以舊約中出埃及記三十六至三十九章,會幕及其器具、其衣物的建造和製作來說教會的建造。那時他強調的是配搭和聖徒彼此間的關係。然而經過一九六○年代前後的風波,他發現他自己就是一個不能配搭,也沒有配搭的人,因此他在美國就揚棄了前面那一套「配搭建造論」;他自己批評那是死的、物質的、機械的建造論。取而代之的是他所倡議「靈的建造」(「祭司的體系」);強調有靈就有建造,沒有靈就沒有建造。而一個聖徒有沒有靈,就取決於他在聚會中的活不活,能不能盡所謂的「功用」。到了一九八○年代,李氏開始講「職事建造論」,教會的建造取決於與「職事」的關係。與「職事」建造(配合)得多,就多有建造;與「職事」建造得少就少有建造。後來又強調要與「職事」建造,就要與「職事站」建造。與職事建造的最具體方式,就是讀「職事」的話,把時間和錢財擺上來配合。從他這許多年來所講建造論的進化過程,由「配搭建造論」,而「操練釋放靈建造論」,到「與職事配合建造論」,可知李氏手中的建造藍圖,一直在塗塗改改;最後的結果乃是建造他自己。他的理論是隨著他心態的變質而改變的。 再從事奉的實行上來說:一九三八年倪弟兄看見教會建造在生活上的實行,應該建立執事室的服事,使眾聖徒都能實際的擺進服事的配搭之中。李氏帶回到煙台實行,曾導致煙台的復興。後來倪弟兄進一步看見,一個人數多的大地方教會,在照顧、牧養、成全和福音上,需要建立地區性的家排服事(參見「教會的事務」第七篇)。當時李氏並沒有跟上這個看見,而倪弟兄在上海的實行,卻使上海的聚會和得救人數,很快的繁增。到台灣之後,初期在台北的實行,雖然是這兩方面齊頭並進的,但實際上,當時李氏只注重執事室的建立。他對於家排並無好感,若非上海南京來的一班弟兄們以及張郁嵐弟兄注重家排的建立、培養和加強,家排老早就會被廢除掉。這一點由李氏來到美國之後,他只帶領美國的教會建立執事室的服事,從未提及家排服事的建立可知。這也是美國的教會在照顧、牧養和成全上一直很短缺的主要原因。一九七五年由於朱某人的告狀,李氏就很輕率的決定廢除台北教會所有家排的服事,並非偶然。到了一九七六年由於Max使安那翰教會的執事室服事變質,李氏就因噎廢食,又將所有專項服事予以拆除(連帶的使後來一九七七年台北教會的專項服事亦一同遭殃)。所以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在所謂「地方教會」中,服事上是一團散漫、癱瘓、消沉、退後的。所以在那一段時間中,各地教會除參加「訓練」,看錄影帶,讀生命讀經,配合職事站做工外,幾乎無所事事。直到一九八四年,李氏到漢城受到趙鏞基牧師工作的刺激,十月他才在台北講建立家排。可是他講的那套作法,根本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也沒有真正的啟示,完全是他在自己肉體的心思裡閉門造車,不切實際的東西。然而他還自吹自擂,又要世界各地教會的長老都到台北去學習依樣畫葫蘆。結果弄得的美國各地人數大減,台北和台灣各地的聖徒也都叫苦連天;因此他就欲樣改、那樣改。這兩年他改嘴說,他在台北作的是「試驗」。何等不負責任而又無恥的說法!他真是大膽,竟拿「基督的身體」隨便動手術作試驗,在他的觀念裡「教會」彷彿是一具可任其擺佈和宰割的屍體,他那裡有一絲一毫對「基督身體」的尊重呢?他知道他每次巫師般的手術,殘害了多少人,犧牲了多少聖徒嗎?無論如何,由這些實行的歷史來看,李氏自誇的「山上」樣式,連他自己也不知道是出於什麼野山,更遑論天上的樣式了!地方教會,特別是台北教會,由著他這樣三翻四覆的作弄宰割,不知犧牲了多少聖徒和他們的勞苦,浪費了多少人力物力! 總之,從這三十多年來,他在教會實行上的帶領和作風可知,他根本沒有「教會」的景象;他的異象乃是「他自己」。 第二節 關於「新路」 自從一九六○年李氏到美國之後,他發現美國人最喜歡「新」的觀念,因此每當李氏要發起一個運動時,他總會用「新路」一詞來形容。歷年來他曾經稱過的「新路」計有: 1、一九六六年稱大聲呼喊「哦、主、阿門、哈利路亞」為新路。 2、一九六八年左右稱大聲「直讀直禱」為新路。 3、一九七○年左右稱「埋葬」為新路。 4、一九七二年左右稱「移民開展」為新路。 5、一九七三年稱投資「晨星」為新路。 6、一九七五年稱「錄影訓練」為新路。 7、一九八○年稱(要聖徒)「買小冊子(信息單行小本)送人」為新路。 8、一九八二、八三年稱「配合職事站工作」為新路。 9、一九八五年稱「家聚會」為新路。 10、一九八七年稱「叩門運動」為新路。 其實從一九六五年以後,凡他所帶領的,他都說是「新路」;凡與他當時帶領有所不同的,都稱為「老路」。並且凡是不能立刻跟上或不願走他所謂「新路」的,一定被定罪、辱罵為「老舊」。所以歷年來那些不肯大呼大喊的,被定罪為「老舊」,不肯照樣直讀直禱的,被定罪為「老舊」,不肯跟著下水埋葬的是「老舊」,不肯照他意思移民的是「老舊」,不願投資或貸款「晨星」公司的是「老舊」,不願參加錄影訓練的是「老舊」,凡沒有能力照他意思大量買小冊子送人的是「老舊」,不願照他所定方式出去扣門的也是「老舊」,後來凡不聽他或不任由「職事站」擺佈的都是「老舊」。他的「新路」總是帶著很強的鬥爭性和定罪性,故此因著這歷次「新路」運動而被定罪絆倒或離開聚會的人,可謂不計其數。每次的「新路」運動都或多或少帶給「地方教會」一次試煉,許多聖徒和同工都相繼被他這些「新路」逼迫下去。一次次「新路」來到時,就像洪水氾濫;若不能隨波逐流,必然要被淹沒。能夠不為所動而仍然堅定站住的,實在可說是蒙了主恩特別保守的「中流砥柱」;必是有見識,有經歷,有真理根基的人。這樣的人是李氏所最痛恨的,必去之而後快,因此有了機會必定尖酸刻薄的責罵羞辱他們,藉聽眾產生的輕蔑壓力製造逼退的效果。所幸我們不是生存在中世紀的黑暗時代,李氏也不是有生殺大權的主教或教皇,否則以他的性格而言,將不知有多少聖徒要死於非命。他曾經在台北的同工聚會中,斬釘截鐵的對同工們說:「順我者留,逆我者去」。留去和生死之間的差異乃是十五世紀和二十世紀的時代差異。當一九八五、八六年間他極力推行他所定規的讀書「家聚會」時,他會把台北教會所有的聚會全改成一個樣子,使那些心中不阿門的人,無處可去,無路可走。真是何等厲害的趕盡殺絕手段!甚至使曾任台北教會多年的長老,在主日坐立難安,被逼到街上去逛馬路。由此可見李氏「新路」的霸道性質。 實際上,李氏歷次所標榜的「新路」,無非都是些新方式、新花樣、新名詞、新包裝而已,了無「新義」。他所說的「新」與聖經中所啟示的「新」,是絕對不相同的。聖經中所啟示的新,如新約、新衣、新布、新酒、新皮袋、新人、新名、新耶路撒冷的新,都不只是指樣式上的新,更是指本質上、實際內容上和性情上的新。大聲呼喊與小聲禱告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不同是一位主嗎?直讀直禱與普通的讀經禱告在本質上有什麼差異?一個信而受浸的人,為什麼還要再埋葬?當時大講特講,為什麼這些年不提了?顯然是不必要的。移民與不移民究竟是誰的引導?若都是出於主,有什麼不好?若不是出於生,又有什麼好?「晨星公司」顯然是藉教會搞生意。錄影訓練不過是新方式。買小冊子送人,頂多只是一箭雙鵰的新辦法,既可推廣李氏自己,職事站又可賺更多錢,李氏可得更多版稅,說穿了是新生意眼而已。家聚會在地方教會中早已實行了好幾十年,只因一九七五年李氏短視給拆散廢棄了。當時拆除家聚會時,說吃大鍋反是「新路」;如今李氏醒悟過來,又把所有人多的大聚會廢除掉,反過來說,吃小鍋飯是「新路」。其實李氏無論以前現在所「走迷」了的路,都是別人已經走了近兩千年的路。古今中外歷世歷代的聖徒出外傳福音、拜訪親友鄰居,豈不都是要叩門的嗎?別的不說,自一九四八年起台灣各地的傳福音,就是從挨家挨戶叩門傳起的。不僅傳福音去叩門,以後福音看望、福音真理、初信照顧,都得一次一次的再叩門;要不然到一九七五年台北怎會有七十七個分家,七八千人經常聚會?被李氏講道、做生意排除異己搞垮了的聚會,又被同工和聖徒們自動自發的叩門,再重新的建立了起來。所以,現在的叩門運動充其量不過是個新名詞罷了。其實若要符合時代應該稱為「按門鈴」;「叩門」還是個舊名詞,已經不符合社會實情了。所不同的,這次「叩門」運動有許多很特別的「新規定」;只准用「李氏語錄」小冊子,要穿「李氏制服」,繫「李氏領帶」,用「李氏敲門法」,行「李氏浴盆浸」;結果產生「李氏數字」,頒「李氏獎狀」,立「李氏功」。這些倒真是震古鑠今的李氏新花樣呢! 老實說,若是這二十多年來,李氏在帶領這些運動上,不要喊什麼「新路」,心胸寬大些,只要見證這些實行上的益處,不要排他,不定罪他人,普遍觀察聖徒的反應,聽聽聖徒和同工們的心聲,不走極端,不逞意氣,這些運動都還不致使教會未蒙其益而先受其害,造成許多聖徒和同工的下沉離散,甚至分道揚鑣,導致見證和工作上的分裂。李氏每次所喊出來的「新路」都成了一把砍殺「地方教會」的刀,尤其最近幾年所實行的「新路」更是徹底摧毀「地方教會」基本立場的怪手(挖土機),將「地方教會」所有見證的基礎全都剷除得一乾二淨了。 平實而論,李氏前面所創議的所謂「新路」運動,除了前兩項稍有屬靈的意義外,其他全都攙雜著私意;尤其從「晨星」事件之後的運動,更是以私意和私利為中心而發起的。一些領頭與他配搭的同工並非不知道,由於他們不願造成核心上的不融洽,他們就睜隻眼閉隻眼的不說。結果大多數的聖徒就給欺哄過去了。少數看透了的聖徒不是無聲無息的離開,就是因說了一些話被當作「消極」而冷落隔離了。由於一次又一次的運動總能達到某種程度的私意果效,因此他就愈來愈肆無忌憚的發動一波又一波的荒誕運動,而背後全隱藏著貪婪的動機和手段。實際上,他實實在在是被「地方教會」的同工和聖徒們所寵壞了。終至於一九八七年就讓他藉著他的「新路」運動將整個「地方教會」的見證完全摧毀了。這也可以說是神對「地方教會」在見證上的審判、既然配搭的同工們因著怕人(李氏)而容讓他在教會中多行不義,而不在主面前忠實的勸戒阻止攔住他,主就讓他變本加厲的發展來摧毀審判這個「見證」。 第三節 關於教會的聚會 一、聚會的啟示和種類 新約聖經中對於教會的聚會,已經有非常明確的教訓,並有許多榜樣的記錄和說明。林前十四章是論到聚會的,非常明顯是論到主日的聚會。自從倪弟兄帶進地方上「合一見證」的聚會以來,在「地方教會」中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有比較豐富和多面性的聚會。無論在「工作的再思」或「教會的事務」中,倪弟兄都非常鄭重的討論到聚會,他認為教會的聚會可以分為兩大類: 教會的聚會:乃是一個地方上的聖徒經常有的聚會,是屬於當地眾聖徒的。它是較具固定性,定期性的,若無特別事故,幾乎是每週有的。所以它是基於經常性的需要(像每天的家常餐食一樣),單純的為著本地的聖徒。這包括:禱告聚會,讀神話語的聚會,擘餅聚會,運用屬靈恩賜的聚會。(這幾項是一九三七年倪弟兄交通「工作的再思」時說到的:一九四八年倪弟兄帶領牯嶺訓練交通「教會的事務」時,由於更多的經歷,他又加上了下面幾種。)傳福音的聚會,初信造就的聚會,姊妹的聚會,兒童聚會,(當然倪弟兄列舉這幾項,並非只限於這幾項,這八種乃是當時他認為比較重要,值得提出來交通的)。 工作性的聚會:乃是工人有了特別的負擔,在一地為某一地區各地方教會而有的特別聚會或造就聚會。是臨時性,工作性,不定期的;是基於一種特別的需要(像上餐館吃飯一樣),可能不只為一地而是為著各地教會共同的益處。就像倪弟兄所帶領的歷次得勝聚會和全國特別聚會。 這兩大類的聚會,實在的說應該都是單純為著教會的建造和見證,是相輔相成的。教會性的聚會是為成全當地的聖徒在愛中建造起來,作耶穌基督的見證。而工作性的聚會原是有更大恩賜的人,基於某種特別的負擔來幫助或加強各地教會的建造。不正常的光景是「工人」主宰了教會,佔據了教會的講台,只講道而不建造,使眾聖徒都淪為聽道的對象。所以倪弟兄說那種講道完全是一種浪費。不僅浪費了他的恩賜和時間,更浪費了眾聖徒和眾教會的時間、精力和物力,致使教會落入死沉、見證暗淡的最大難處中。因此倪弟兄一再呼籲各地的聖徒,都要起來好好的學習聚教會性的會,各盡功用,彼此配搭,在愛中事奉建造;在一地一地作基督榮耀的見證。並且他一再叮嚀接受他交通的同工們,不要以工作代替教會;不要以工作性的聚會代替教會性的聚會。 二、早期在「地方教會」中聚會的實行 早在中國大陸的時期,上海的教會性聚會已經極為豐富而多姿多采了,因此教會極為興旺。從一九四八年以來,台灣各地的教會大致上也都是朝這個方向發展的。台北教會更在一九六六年夏天,將主日的講道聚會改成林前十四章的運用恩賜聚會,使得原來因分裂而受傷的教會,得著了很大的復甦和祝福,得救的人天天加增。當時在台北三會所,上述倪弟兄所交通的八種教會性聚會,可以說都有了;並且都非常豐富,有主的恩典和同在。其實那時台北的其他各會所以及台灣許多較大城市的聚會,蒙恩的情形都差不多。一九七○年我到美國參加聚會,看見在美國的聖徒們,他們比較年輕,在會中靈裡的火熱和自由,以及他們活潑的表現方式,都有獨到之處,尤其在詩歌方面帶進許多新鮮的氣氛,使聚會更為生動。由於這些因素的影響,那段時間教會性的聚會實在富有吸引力,使許多人一參加聚會就被留住。這是當時興旺的最大本錢。但曾幾何時,無論台灣、美國,聚會性質完全改變了。 三、台灣「地方教會」聚會的變質 「地方教會」中聚會變質的分水嶺,就在一九七五年。那年李氏在台北不僅拆散了所有的家排事奉體系,並且他也使教會性的聚會嚴重的變質,成為一種在人手控制下的聚會。那時他規定: 主日上午的聚會變成交通「生命讀經」(創世記)的聚會。 週四晚上的中週聚會也變成交通「生命讀經」(羅馬書)的聚會。 同工們不許在生命讀經之外再講什麼。 取消所有小型的聚會,包括分家聚會,小排聚會,各種聖徒的小組追求聚會。甚至當時在一會所的年長聖徒們的追求操練聚會都在禁止之列,定罪那些都是「不合法」的「小鍋飯」。 他那些規定出來之後,一週之間使教會的聚會氣氛和見證完全變質了。 首先,主日和週四兩個讀經的交通聚會都變成了「李氏的話語」交通聚會;以「李氏字句」代替了「聖經」作中心,使聚會完全被一個「不在場的工人」控制霸占了。表面上讀了聖經,實際上是以「李氏的字句」作交通的基礎和規範。試想一個對「李氏字句」不是很有好感的人,能夠在這樣的聚會中長久待下去嗎?因此那一段時間有好些聖徒,被「李氏的字句」逼走了。留下的人乃是一些偏好李氏或無所謂的人。聚會如此一改就使得教會從原來是屬基督的,厲害變質為帶著濃厚「李氏」色彩的讀者會。這種變質是他強迫造成並非聖徒所願意的。 再者,原來的讀經交通,聖徒可以各自照著靈裡的領受、學習和啟示的感覺,自由的為主說話或作見證。如今改成「生命讀經」的交通,若有人讀經之後的感覺和「生命讀經」的觀點不同或相左,(當然任何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讀同樣的經節,由於背景、學習、經歷和認識…等等不同,對經節的感覺、反應和理解也必各不相同,正如李氏讀經的解釋與別人也不同一樣,他又怎能要求別人都要與他相同呢?)很自然的就導致教會中產生以下的問題: 他若說出來,很可能就引起一些輕浮而自命為衛護「李氏之道」的人起來辯駁甚至「糾正」,結果造成很不愉快的爭辯和聖徒間的不和。而爭辯的內容就聖經本身而論,本來是根本不成問題的。爭的問題乃是由「李氏的觀點」引起。 因爭辯發生的結果,把聖徒分為對立的兩班人。那些與李氏觀點不同的人,被認為是說消極話的,是持異議或意見多的,因此在事奉上逐漸排斥他們。 有些人不願引起不愉快或被人看作消極的,以後有了不同感覺的就少說話甚至不說話了。許多真正的聖靈感動,就被李氏的字句壓掉甚至消滅了。而他們在會中少說話或不說話,又被定罪為老舊或死沉分子。 許多有獨立思考能力又多有追求和經歷的聖徒,在那種一直不以聖經為中心,而以一人之字句為中心的聚會中,在在覺得左右為難,靈裡不得釋放,反而受壓,因此就逐漸少來聚會或停止聚會,甚至離開「地方教會」的聚會而到別的團體中聚會去了。地方教會本來標榜是耶穌基督在地方上的見證,如今因聚會內容的改變而變質成為地方上的一個「李氏宗派」了。 繼而,教會性的禱告聚會和擘餅聚會,在以一人之言為中心的情形下,也逐漸變質了。因為在禱告聚會中,為「職事」禱告這,為「職事」禱告那;求的對象是基督,為的對象是「職事」。為一個工人的「職事」而禱告,佔了禱告聚會中最重要的地位,太多的分量,以致禱告聚會變質了。以弗所書第六章18、19節保羅要以弗所的聖徒為著神的話、屬靈的爭戰、和眾聖徒祈求,最後才請求聖徒「也為我祈求」。從一九七五年之後,李氏壟斷了大部分「地方教會」禱告聚會中的時間,任何一個進到這種聚會中的人,都能看出他們把李氏偶像化了。 在主日晚間的擘餅聚會中,聖徒禱告和讚美、稱頌的話當然非常受上午聚會的影響。既然上午話語的聚會已經被李氏的言語所充斥,同樣的氣味自然地就帶進擘餅聚會中。對於那些喜歡李氏氣味的人,他們覺得很好;有許多無所謂的人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但對那些不太喜歡李氏氣味的人,他們就無法長久自在下去了。這就好比一些愛吃大蒜的人在屋子裡拚命吃大蒜,使得那些受不了大蒜味的人,他們若不能被同化,就只得離開了。就這樣,「地方教會」中所有的聚會都被李氏的氣味充斥了。而所謂教會性的聚會也都變成了以李氏氣味薰人的聚會,那些不願意被薰的人乃紛紛相繼離開(包括同工)。「地方教會」因此變質成為一個極端狹窄的個人化宗派。掛的名義是「地方」的,實質上完完全全是李氏化的;掛著基督的頭,賣的全是李氏不新鮮的「肉」。(所謂不新鮮,指他的話並非現場講的,只以他字句的東西充斥於聚會之中。) 若是「地方教會」不是為著地方上在基督裡的合一見證,乾脆就命名為某地方的「李氏召會」,則其所有聚會都帶著李氏氣味,就是名正言順的事。可是在地方上的真正「教會性」聚會,就不應該讓任何一個工人的氣味,長久的、嚴重的影響到別人的呼吸;尤其不應該讓一個「不在場的工人」長久的充斥在所有教會性的聚會中。即使在「路德會」或「衛斯理會」等正派的公會中,都不曾發生這樣嚴重的問題,這是絕對不合乎真理的,也完全違背了從倪弟兄以來,我們所看見、所堅持的「地方教會」異象。因為許多聖徒之脫離宗派,到「教會性」的聚會中來,並不是為著要與「李氏」發生關聯;他們來在一起乃是單純的為著與基督,與神的話,與當地的眾聖徒發生關聯,這是主所要的真正見證。為什麼現在要在這一個地方上的聚集中,加上「李氏」這一個因素?他是誰!難道「地方教會」的見證已經變質成「基督加李氏」了嗎?這個加進來的因素,無疑地已經造成教會分裂的基因。如果李氏親自出席一個聚會,眾人不應該拒絕他,因為他也是一個肢體。(不過他也僅僅是一個肢體,他仍然不應該長久的佔據聚會或成為聚會中的中心話題。)然而他自己並不在場,他怎麼知道聖靈要在會中啟示什麼,引導什麼,說什麼?為什麼各地聖徒的聚會,甚聖靈的運行帶領,都要長期在他的陰影下,在他的窠臼內來運作呢?眾聖徒必需透過他的陰影才能在會中與基督,與神的話,與眾聖徒有靈中的相交,這成了什麼體統? 當一個「地方教會」的聚會這樣的變質了;並且不是短暫的,臨時性的改變,而是本質上,長期的改變,那麼這個所謂的「地方教會」就不再是地方上的「教會」了,而是地方上的「李氏會」了。參加聚會的人,幾乎清一色都是李氏門徒,(若有人認為他不是,那是因為他還不清楚真相;否則他必是沒有找到適當去處,委屈的暫時留下而已。)其中的「工人」都是在為「李氏」作工。他們受李氏命,為李氏喊話,為李氏推銷,甚至為李氏作打手而不自知,還以為是在為神,為基督,為教會,其實完全背道了。(說來慚愧,我本人也曾經被這樣利用過許多年,所以我說這些話,心情是很沉重的。)然而仍然打著「地方教會」的招牌,賣的全是不新鮮的李氏「肉」,這不是古今中外最愚蠢的欺人欺世,而又自欺的行為嗎?可憐十年以來(從一九六五至一九七五年)經眾同工和眾聖徒努力辛勤栽培、澆灌、培養、成全、建造出來一片大好神的園地,基督的見證,竟在一夕之間被擄到「李氏」偶像之地去了,我們竟然都不知道;雖然當時眾人都不滿。 四、美國「地方教會」」聚會的變質 美國各地教會性聚會的情形,大概也在相同的時期(一九七五年左右,也可能更早),發生了相同性質的變化,即由李氏的「生命讀經」主宰了一切大小聚會。南加州各地,聚會變質的情形更厲害。因為後來週三、週五都加了「職事站」的聚會,眾聖徒都得每週多次跑安那翰,結果連要在本地聚個會都非常困難。主日上午的聚會要用來「消化」好幾篇剛剛講過的「信息」,但時間不夠用,因此擘餅聚會和禱告聚會都要用來作「消化」的工作,所以擘餅和禱告就都只得簡化草草了事。聚會的最重要內容和目的,不是聽就是消化「李氏信息」。(後來這些所謂的「信息」實際上許多都是一些李氏的「胡扯淡」。有人笑話說,對「地方教會」的人士,李氏放個屁都成為他們的「信息」,值得他們一再「消化」。這雖然是取笑的話,卻一針見血的點出了「地方教會」中的信徒盲從到沒有分辨能力的地步。)至此南加州各地教會的聚會都成了「職事站」聚會的附屬聚會。每逢「夏季訓練」和「冬季訓練」時,各地的聚會更是完全停止達兩三週之久(訓練完之後要休息一週)。遇到李氏心血來潮(他稱為有特別負擔),他又可以臨時通知各地教會;召集兩、三天的特別聚會;各地教會都只能聽從照辦,停止當地原有的聚會,都跑到安那翰去。所以實際上,在一九八四年李氏去台灣之前,南加州早就以「職事站」的聚會為「主會」,各地的聚會都只是「從會」罷了。 五、進一步的變質 到了一九七七年以後,美國各地的聚會性質又有了進一步的演變。隨著「職事站」推廣錄音錄影帶的策略,各地都有了「錄影訓練」和「錄影聚會」。雖然原來「生命讀經」的交通聚會,對聖靈在教會中說話的主權,已有極大的限制,(因為若沒有「生命讀經」的限制,教會中領頭的聖徒和長老一定都得恐懼戰兢、同心合意的在主面前禱告、尋求、仰望主的引導,讓聖靈指教他們,神今天要在當地的教會中做什麼,向聖徒說什麼,聖徒有什麼短缺和需要,應該給當地的眾聖徒什麼交通?聖靈要給教會啟示什麼真理和亮光,聖靈要聖徒怎樣與祂的工作來配合…等等。而如今聚會交通的內容,早已經由人意定規死了,領頭的聖徒和長老自然就少在這方面尋求仰望。聖靈的主權被「李氏」剝奪了,自然受到極大的限制,聖靈只能在「生命讀經」所畫下的框框之內來引導。)然而畢竟還是一些有血有肉的活人在聚會,會中也是一些活人在說話,因此聖靈還有在活人裡面自由運行、感動、作工的機會,使活人說出聖靈所要說的話來;並且說話者和聽話者之間,還可以有靈和靈的響應。但是在錄影訓練或聚會中就完全不一樣了。領頭的聖徒和長老們無所謂事前的尋求準備,會中他們也不一定說話,所以聖靈也無從對他們感動、作工。眾聖徒面對的是一部機器;它只受電的操縱,而不受聖靈的感動。看見的是一個虛假的「李氏」影像;它不是真的人,它是過時的、空洞的機械畫面、一個電子「偶像」。聖徒面對著它,它既不領會聽者的反應,它也不理會聽者的態度;說話者和聽話者之間,只有機械性的關係,當然無所謂靈靈感應。因此眾聖徒的靈都靜止了,安息了,再加上這樣的聚會多半在晚上,大家一整天工作和生活的忙碌,身體本就夠累了,坐在那裡靈不動,心不動,身體也不動,能勝過瞌睡的人,實在不多。這就是所謂「主恢復中」的「最進步」的聚會光景,真是把聖徒都恢復到面對著一個死的機械的「偶像」面前去了。我不知道世界上還有那一個基督徒團體,會有比這更限制聖靈,更消滅、殘害聖靈的感動和眾聖徒靈靈交通的聚會了! 以這種聚會為主體的教會,還盼望有主的祝福,將得救的人加給他;這豈不是緣木求魚,癡人說夢嗎?美國眾教會的人數因此愈過愈減,這是近十年來「地方教會」愈過愈荒涼的另一重要原因。一九七○年代左右美國眾教會那種活潑、生動、吸引人的聚會,完全消失了。李氏會不遺餘力的在「地方教會」中推廣這種聚會,很明顯的證明,他既不是智者,也不是先知,當然更不是什麼「使徒」。他若不是與我們一樣的既蠢且笨,以致被騙了許多年;那他就一定是利令智昏因貪財而出賣恩賜的大騙子了。因為,很明顯地,推廣這種聚會,對「職事站」有巨利可圖。(每次訓練僅美加地區就有近萬人參加,每年兩次,單是報名費收入就在百萬美元以上,而其服事成本可謂極低,多數都是聖徒自願擺上或投身的,他們以為是為「主」的工作,其實都成了李氏個人和其家庭的義務奴工。十幾年下來怪不得他樂此不疲。他完全不理會眾教會實質上的虧損,只顧他自己名利雙收,一舉數得;這樣子出賣他的恩賜,真是一本萬利呀!多年來他日思夜想的發財夢,竟藉「生命讀經」和「錄影訓練」達成了,怪不得他要感激他兒子「老二」,要把他推崇到眾教會之上,因為他是李家的「財神爺」呀!從此以後,李氏所有在實行上的帶領,幾乎都離不開「利」字,否則「職事站」都不會答應。而眾「地方教會」從此都淪為李氏的獨家漁利對象,教會中的領頭聖徒和長老們更成了他無知又瞞盰的義務推銷員;眾聖徒更成了聽任宰割的魚肉,是其予取予求的禁臠)。 教會的聚會已經淪落成這副模樣,而「地方教會」的眾聖徒仍在禱告聚會中,多方祈求禱告,盼望主祝福他們的「職事」,祝福職事的「工作」!哦,我真彷彿聽見聖靈在吶喊:「愚昧的人哪!你們那裡是在敬拜神,你們的禱告不過是要神來作你們「偶像」的奴隸,為他效力罷了!」存心敬畏主的眾聖徒啊!現在回想看還不醒悟悔改嗎?還要錯到何時呢? 六、近年在台北實行「新路」的變質 一九八五年以後,李氏在台北再進一步親自導演所謂「新路」聚會的變質: 為了徹底推行他規定的小排家聚會,他就取消了一切人數多的集中聚會。在「召會」中所有的聚會都規定在聖徒家中進行,除非不得已實在找不出願意長期打開供聖徒聚會的家庭,才可以在會所聚會。即使在會所中聚會,每組人數,在名單上也不許超過十五人。常常許多小排聚會只有三、五個人;有的會所違規合併一些小排成為分區,也不過十幾二十人。這樣實行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眾聖徒叫苦連天,無處申訴,他們不明白為什麼他們的聚會都要受到人手這樣強橫的控制和壓迫。除了每月一次在分家會所的集中擘餅聚會之外,他們難得和眾聖徒相見了;他們覺得硬生生的被人拆散了,隔離了,也彼此疏遠了。只有李氏自己帶領的特別聚會和訓練是集中的,因此許多會所一時之間都變得毫無用處。曾有人提議將會所產業出售,將款用於興建大會所和「職事站」,後因反對聲浪高,暫停下來。但一會所四、五樓全改了,供李氏父子使用;並建了三溫暖供其子為主「工作」。 為了消滅一人講眾人聽的「列國風俗」(李氏引用倪弟兄的話),因此將所有可能發展成為有人「講道」的聚會,都予以徹底消滅。而且灌輸一種邪惡的觀念,叫聖徒們都定罪、輕視、討厭任何人以「講道」方式傳講;但除了李氏自己或他所偶爾指派的人之外。 將主日「生命讀經」的交通聚會,進一步都改成「生命課程」、「真理課程」的讀書聚會。 傳福音都規定按照「扣門」規則,使用「人生的奧秘」小冊子。 這期間李氏講了許多有關家聚會的「道」。他引用的主要經節不外乎行傳二章46節、五章42節、二十章20節,他反覆強調,在使徒的時代是如何重視家聚會,(那時可能他們沒有會所,都是在聖徒家中聚會。)到會所、禮拜堂崇拜,一人講眾人聽,完全是列國的風格,應該完全去掉,走「恢復」的路。 李氏這套似是而非的說法,完全是曲解聖經來掩飾他的真正意圖。八○年代以後,李氏「職事」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他已經狂妄到竟敢明目張膽的曲解聖經的地步。他認為他對聖經已經熟透了,可以隨便玩弄、利用聖經來欺哄聖徒;隨其私慾而以為人不知鬼不覺。其實他大錯特錯了,他應該知道人都是有靈的,聖徒更有聖靈的內住,即使信徒會一時糊塗,可能短暫受欺,但日久總會顯出真相來,到了時候我們的主必會將人背地裡的詭詐,和人私心中的隱情都揭穿出來。 首先就李氏常引用的上述經節來說。這三處聖經都在強調挨家挨戶的觀念之前,先強調了「在殿裡」或「在眾人面前」。聖經的思想總是正直又平衡的,不像李氏總是偏頗的。在一九八五年之前,他根本不重視家聚會。從他過去三、四十年的工作歷史,就可清楚看出。如果他重視家聚會,他真看清楚了家聚會對教會的重要性,他就不會在一九七五年犯下輕易拆毀台北教會家排聚會的大錯;他也不至於從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八四年,在美國工作了二十二年之久,卻從來不提建立家聚會的事。到一九八五年之後,李氏又偏向於另一邊,只要家聚會;他又犯了輕易拆散和輕看眾聖徒在一起聚會之重要性的錯。李氏前一次的錯可能是昧於沒有啟示和看見;雖然家聚會倪弟兄早就強調過、實行過,但是李氏一直茅塞未開,所以他犯錯可能是出於無心的。而後面一次的犯錯,則是存心不正,是利令智昏故意選擇的結果。 「教會」希臘文“ekklesia”一詞的原義,乃是神所呼召出來的「會眾」,這相當於舊約時代神差遣摩西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召出來之後,稱他們為“CONGREGATION”「會眾」。教會乃是神新約時代的「會眾」。他們必須每週定期的來在一起聚會:一向向神、向主、向基督獻上他們的稱頌、讚美、感謝和祈禱;並且他們也要來在一起領受祂的話語、亮光、真理啟示和引導;同時也需要來在一起向世人傳福音作耶穌基督復活的團體見證,如同燈臺發光,如同城造在山上。為此基督才賜給祂的教會許多有恩賜的人,如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這些有恩賜的人固然一面可以在聖徒家中個別的幫助成全人,但教會更需要他們在眾聖徒的會中(也就是保羅所說「在眾人面前」來成全教導聖徒。正因為有這許多聖徒在一起的聚會,聖徒們才多有機會學習配搭,盡肢體的功用,聯絡建造在一起。這些絕不是三、五個,或十幾個人在家中聚會就可以達成的。所以把教會中眾人的聚會拆散了,就是把基督的「建造」拆毀了,把基督「身體的見證」拆掉了,其嚴重性比一九七五年拆掉了家聚會更有過之,錯誤更大,罪惡更深。 李氏早年所誇口的異象,為什麼到老年都不見了,並且倒行逆施呢?是糊塗了呢,還是因為貪圖名利而昏矇了?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又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顯然他近幾年來的所說、所行、所作完全偏離了正道;他自己成了瑪門的俘虜,神仇敵的工具!可嘆!可悲! 前述三處經節中所說或「在殿裡」或「在眾人面前」,指的都是公開在世人面前的眾聖徒聚集,絕不是家聚會的性質。家聚會主要是為著家人的,當然可以邀請幾位外人或朋友參加,但家聚會絕不是公開在世人面前的聚集,因此它不具有「見證性」。當教會初期在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們還沒自己可用的會所,因此他們的公開聚集乃利用當時聖殿前的廣場或所羅門廊下(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女,他們有權使用);再者那時使徒和門徒的思想,總還盼望所有神的子民都認識神的救恩,作耶穌基督的信徒。直到有一天他們受到了猶太教和希律王的公開迫害,這樣的聚集才完全被禁止而被迫轉到聖徒家中去了。(這種轉變是不得已的,是魔鬼的作為,就好像一九五○年代,中國大陸上所有基督徒團體的公開聚集都被禁止消滅一樣。李氏在台北實行上的帶領,對消滅「基督的見證」,實與共產黨所做的有異曲同工之妙,且更陰險狡猾;因為他戴的面具是為著「基督與召會」的,因此使許多聖徒、長老、同工都心甘情願的受騙。這真是可怕!) 後來,使徒保羅出外傳福音,他到各地都是利用安息日的聚集,先進入猶太人的會堂,傳講耶穌是基督;因為他也一樣認為那是神子民中間的聚會,福音該先傳給他們,他也盼望猶太人都相信。然而有些猶太人不肯接受,當他發現那些不信的猶太人霸占會堂,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再相合時,他就領導哥林多和以弗所的信徒另行聚會,與猶太人的會堂分開(徒十八5-11;十九8-11)。從此基督的教會和猶太教就正式的分道揚鑣了。猶太教維持舊約所定規的安息日聚集;而基督的教會則遵照主耶穌的吩咐和使徒們的榜樣,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主日)公開聚集,這就成為歷代以來神教會的標誌,也成為基督身體的公開見證。 雖然新約聖經並不像舊約,對於眾聖徒主日的聚會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從新約中林前十四章的教導和許多記載的榜樣,我們可以確知下列幾項重要原則: 每主日都應該有眾聖徒一同的聚集(林前十六2,林前十四23)、原則上、應該是「全教會聚在一處」(林前十四23上半),若是因為人數太多,地區遼闊,不容易「全」教會一同聚集(那是因為受場所和時間空間的限制),而有分區的作法,但絕不是被人刻意分割、分散的結果。 在這樣的聚集中,除了詩歌、禱告、讚美、稱頌和感謝之外,還應該有被聖靈所感有恩賜作先知的聖徒起來,本著聖經對會眾說造就、安慰(鼓勵)、勸勉的話,為著造就教會(林前十四3-4),勸醒不信的赴會者(林前十四24-25)。這絕不是一種普通或隨便的說話;乃是一種神聖而莊重的說話、乃是叫人學道理,得勸勉的說話(林前十四31),也說叫不信的人被勸醒,心中的隱情被審明的話(林前十四24-25)。這種話絕不是任何人可以輕易站起來說的,必須是在主面前有過相當的學習並經過相當長時間的禱告尋求,受了聖靈特別的甲導,甚至被聖靈所充滿的人,才能說的。 在一次聚會中,像前面這樣站起來說話的人,雖不一定只限於一人,可以是兩三人(林前十四29),但總是少數幾個人,其餘眾人都應當好好的聽,並且要慎思明辨。絕不是個個都說,尤其不是你一言我一語的隨便說。林前十四章31節說「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保羅的意思是叫眾聖徒一個一個的都要好好學習,並且都一個一個的得著鼓勵(因學習作先知說話而得著鼓勵)作先知講話。這才是保羅原文中的意義。保羅絕不是叫聖徒在一次聚會中,個個都隨便說話(只有受李氏蠱惑的「申言者」才敢在聖徒的會中隨便說話)。 使徒們非常看重這種先知的說話,因為這是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十四1、3、4),是聖靈所賜給的(林前十二8、10),還沒有得著的人千萬不能冒充(李氏的教訓,就是叫人冒充),他只當好好的切慕、追求、學習(林前十四1、12、31),在教會中先尊重的聽先知的說話。因此在使徒們的書信中一再勸勉眾聖徒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帖前五20),要敬重那些施教傳道的人(加六6、提前五17下)。並且也囑咐提摩太(已經在作先知說話的人):「要以宣讀(聖經)、勸勉、教導為念」(提前四13),又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前四16),並且「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又囑咐提多(另一個在作教師說話的人):「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多二6)。教會要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的見證,在教會的聚會中,就必須有這種先知或教師的說話。這是最基本的條件之一。倪弟兄因為看見了這一方面的重要性,在一九四八年牯嶺訓練中成全同工時,特別有一課「神話語的職事」,就是教導聖徒們在主面前切慕、追求和學習的路徑。 由此可見「每逢主日」,各地方有人數較多而集中的公開聚會,是絕對必要且合乎聖經教訓和榜樣的。並且在會中有一個或幾個有學習、有經歷的聖徒,在聖靈的預備和引導下,很有分量,鄭重其事,本著聖經,有條有理,以講道的方式,為著主,對大眾說出造就、安慰(鼓勵)、勸勉、真理、仁義(來五13)的話,來造就聖徒,勸醒不信者;這也是絕對合乎神的心意,合乎聖經教訓,從而帶進神對教會莫大祝福的聚會方式。一個地方的教會,若缺少這樣經常性的聚會,必是貧窮而荒涼的。當地的聖徒應該一面迫切的禱告,追求和學習;一面也謙卑的仰望主興起有恩賜的人來幫助和成全他們,使他們能建立起這樣品格的聚會來;當地教會的建造才可能有進一步的發展。用李氏那套「申言者」的辦法,不過是浪費時光,導致教會日益貧窮荒涼,那是對神、對人、對自己都毫無益處的慢性自殺法。 將主日的讀經交通聚會改成讀書聚會,更是荒誕狂妄而邪惡的變質。前面已經分析過,將主日讀經交通改成「生命讀經」交通,已經對聖靈的主權和眾聖徒靈中的自由上了一道枷鎖。進一步將「生命讀經」的交通聚會改成「生命課程」、「真理課程」或任何李氏書籍的「讀書聚會」,更是給眾聖徒的腦袋套上了「李氏金箍咒」。因為以往在生命讀經的交通聚會中,無論如何,宣讀的還是一段聖經,「生命讀經」的信息不不在會中讀,而是由聖徒在私下讀,把「生命讀經」當作參考書、或解經書看待而已。並且會中站起來領頭交通的弟兄們,若是向主忠心,禱告、默想、學習多的話,先知的靈仍可以在他們裡面運行作工,賜給他們應時的話;他們仍然可以本著聖經,在「生命讀經」的框框內,說出聖靈所賜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啟示出神的心意來;尚可以導致聖徒們靈與靈的響應,而產生有衝擊力的信息,造就、供應參加聚會的人,引導教會往前去。一九七六年底至一九七七年十月特會之前,台北教會有若干會所,就曾經歷過這種超越限制的聚會,而帶進聖靈的祝福。但是在目前的「讀書聚會」中,讀經不過是聊備一格,裝點門面而已,讀的主體乃是「李氏之言」,以他的話壟斷了整個聚會,成為交通的中心。 當日主耶穌在地上的時期,猶太人會堂的墮落和背棄基督,乃是因為他們在舊約聖經之外,加上了許多「人的教訓」,稱之為「他拉目」(Talmud)。實際上這些「他拉目」就是法利賽人的「解經論」,當時猶太拉比(夫子)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據這些「他拉目」來講解律法和先知書,教導猶太人。而主耶穌卻不照他們的「他拉目」講論,要他們直直接接回到神的話上去,並且引用以賽亞的話責備那些猶太人和法利賽人為假冒為善的人,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路七6)。然而當時猶歹人在會堂中聚會的時候,他們尚只宣讀聖經,並不宣讀「他拉目」,所以主耶穌及以後的巴拿巴、保羅在會堂中,都還有機會本著聖經向神的選民作先知說話,傳主耶穌的福音(路四16-22;徒十三14-16)。(雖然法利賽人因著背後的「他拉目」,仍然容不下主耶穌和使徒們,把他們攆出了會堂。)但是在今日「李氏召會」中聚會,就是主耶穌或使徒們親自來到,也必需先讀一段「李氏訓辭」才能說話,並且只能「申」他(李氏)之言,卻不能再作先知說話了。其獨斷和跋扈可謂是無以復加。 衡諸歷史,從來基督徒的公開聚會(尤其是主日聚會),均只宣讀聖經,這乃是一種見證,表明這個會眾是屬神的,敬拜神的,尊神為大的;不是屬人的,不是在跟隨人、推崇人的。即使在使徒的時代,使徒們的「話」和書信在他們生前都尚未取得「聖經」的地位,他們的書信也不過偶爾的,臨時在會中宣讀一次而已(西四16),絕沒有像今日在「李氏召會」中,週週以他的話作主體,使他的話在聚會中的地位甚至超過聖經本身(已經不是當作參考書來用,而是看作與聖經同等的教訓,甚至超越聖經了)。這種情形歷代以來只發生在異端教派之中。例如摩門教他們除了聖經之外,也接受史密斯的書信(即「摩門經」),把它看作與聖經同等,也在他們的會中唸。所有的正派公會、宗派沒有一個有類此情形的。所以,聖徒們哪!千萬不要小看李氏這種變態,他所帶領的這種作法,不只將「地方教會」變作了「李氏召會」;實質上更將「李氏召會」變作了「李氏廟堂」。 同時,李氏帶領的這種讀書聚會也是走向一條愚化聖徒的道路。因為他認為只有他會解經,他能解經,貫有他的解經才是「正確的」解經,又是「獨一的」解經;沒有他的解經,聖徒都懞懂無知,聖徒都讀不懂聖經;沒有他的解經,聖經不過是一本關閉的書,一本黑暗無光的書。因此聚會中除了讀聖經以外,必需讀他的信息,否則大家仍在黑暗之中,仍在愚矇之中;是他的信息給了會眾光照,是他的信息產生出啟示,所有的豐富都是出自於他的信息。他這種讀書聚會否定了在聖徒裡面還有聖靈的內住;而聖靈才是真正獨一的解經者、啟示者、光照者、啟蒙者。只有聖靈內住的解經是有功效的,是活的解經;也是因人、因時、因地、因事制宜的。並且聖經本身就是神已經打開了的話;它是發光的、賜生命的、洗淨的、拯救的話。只要讀的人從內心轉向祂,主的話就會使愚人得通達叫人得蒙光照,得著話中所賜的各樣豐富。只有神的靈和話才是無限包容、無限豐富、且是有功效的。人的領會、看見、解釋和教導,老實說,都是極其有限的、褊狹的、局部的、不完全的,也是殘缺甚至可能是誤解的、扭曲的。因此會眾才需要一同來讀聖經,一同來尋求,彼此交通,互相切磋,共同來領會和見證。若是有人得著了應時的啟示和光照的話語,他才是在會中該說話的人,別人都該讓他(林前十四30)。這樣才是尊重聖靈在會中的主權,聖靈有充分的自由興起任何人來作祂話語的出口;每一個聖徒也都可以一個一個的被神的靈感動;賜給當說的話作神話語的出口,作先知對會眾為神說話,叫眾人有所學習,叫眾人得著勸勉或鼓勵(林前十四31)。而李氏卻愚化聖徒,不叫他們看重先知的靈,亦不尊重先知屬靈的話,卻叫他們(聖徒)只看重他(李氏)死的字句,機械化的重複申述他(李氏)那些沒有果實(如同糠秕)的話。 李氏將「先知」一詞改譯作「申言者」:更是他愚化聖徒的詭計之一。因為「先知」乃是受神的靈感動、啟示、光照和差遣而說話的人。「申言者」乃是將人的話重複申明的人。李氏是要將原來屬神的人,愚化到屬人(李氏)的地步;使原來可以受聖靈感動作先知的人,愚化成一個只受他話支配只會重申李氏話的人。任何人看到「先知」一詞都會聯想到他的說話是與神有關聯的;而看到「申言者」充其量是想到申何人之言?李氏不是常常炫耀他參考亨利、阿福德(Henry Alford)的「新約註釋」(Nsw Testment for English Readers)嗎?阿福德在林前十二章十節對於先知說話就有一個非常好,非常清楚的註釋。李氏不是也說他參考G. Kittel所編希臘文的「新約神學辭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ment)嗎?請他仔細看看第六冊八二八頁至八六一頁關於新約的「先知」的說明。 李氏所定義的「申言者」乃是他的「新發明」,是專門申述他的話的人。正像是「假先知」,他們不是本著神的靈和神的話,他們乃是本著人的話,而假冒是神的話。且看「晨興聖言」內頁說明的第一點:「本書是特為聖徒於主日會中『申言』的操練而編輯的」。李氏明顯是用「申言」二字來愚化聖徒作他的傳話筒。凡是想要像保羅所說真正羨慕屬靈的恩賜作先知說話的,必須專一清心禱告,好好的讀神的話-聖經,求主多開啟、多賜光照。凡是只讀讀李氏信息,而在會中重複申述的,都是神所厭惡的,於人、於己、於神真正的教會都是有百害而勿無益處的。因為李氏正是利用這些人,這些他所愚弄的「申言者」來打擊、限制、消滅真正被聖靈感動,屬神的「先知」說話。聖徒們且靜心想想看,從李氏帶領這種聚會以來,在所謂的「召會」中,還有誰能夠為主說話呢?聖徒還能有什麼機會聽見他以外的人,有分量的傳揚主話呢?除了他(李氏)和他的傳話筒之外,還有誰被允許在「召會」中對眾人傳述神的心意呢? 李氏倡導「獨一出口論」,是他愚化「地方教會」聖徒的另一策略。難道神的話在這個時代真是那麼稀少嗎?只剩下他一個人說話了嗎?不要再受騙了!這三、四十年來,單是「地方教會」中稍有話語恩賜的人,都先後一批批的不是被他(李氏)趕出去,就是被他整下去了;無論在台灣,在東南亞、在美國都是這樣。他性情和心胸的狹窄,使他容不下任何稍有恩賜的同工。而一九七五年以降,尤其是一九八○年代之後,他的私心和貪婪更使得他視「地方教會」為他獨霸推銷的市場,滿足他父子予取予求的私人禁臠。因此他建立了許多似是而非的邪惡理論,諸如:「獨一職事論」、「獨一出口論」、「代表權柄論」、「咒詛痲瘋論」,「地滅論」,「教會統一論」,「使徒制憲論」,「跟隨職事論」。他用這些理論來欺騙、恐嚇、愚弄、毒化、痲痺「地方教會」中那些單純老實而對真理不夠深思、辨明的人(這樣的人,總是大多數),利用他們去對付掉那些能夠明辨,且不隨便附從的人。使得今天在「李氏召會」中,果然只見他(李氏)一人說話,別人都成了傳他話的「申言者」。 陷身在「李氏召會」裡的聖徒們!不要再那樣孤陋寡聞,一直坐井觀天的呱呱「申言」了;大膽走出李氏出的藩籬,去聽聽看看,你就會知道,我們的主是何等的廣大無限啊!祂在各地各方各國各民之中,興起了許多清心的人,賜給他們恩賜和口才,為祂傳揚純正的真理,為祂說出許多結好果子的話。可嘆的是,今天許多在「李氏召會」的聖徒,受害已深,有多少人能夠真正鑑別和珍惜聖徒在基督裡真正的敬拜和自由呢?對於李氏所定規的這種「讀書聚會」,竟有不少人說,我們這樣讀讀書,大家都交通交通幾句,也蠻好蠻自在的。這正像中國大陸上,也有許多人從前拿著「毛語錄」,如今拿著「鄧氏集」開起政治讀書會來,他們個個也可以讀一段,都可以發言發言(也是要講「積極的」,不要談「消極的」),他們也覺得蠻好的一樣。他們反而覺得,在電視上所看到的美國「民主黨大會」和「共和黨大會」那種亂轟轟的場面只有少數人講話,眾人聽的情形,有什麼民主自由可言呢? 李氏這種讀書聚會,不僅使「地方教會」完全變質為個人的「私會」,甚至變成幫會(因為不跟隨「職事」的就要受到圍攻、打擊,甚至要被趕出去)的程度,並且聖靈的主權和信徒在基督裡的信仰自由和權利已經完全被剝奪了;而先知說話的地位和功能更是完全被扼殺消滅了。這種聚會變質的程度,可以說是曠古未聞;也是現今世界上任何基督徒團體中所沒有的。倪弟兄當日所盼望見到的「聖徒們在基督裡地方上的合一見證」,竟然有一天會變成這種非驢非馬畸形的私人幫會,倪弟兄還能安息嗎?但願主使他能安息,因為主是公義的,這一筆帳不會算在他(倪弟兄)的頭上。不管人(李氏)是怎樣的借用他(倪)的話,曲解他(倪)的話,遂行其(李氏)自己的私慾,相信主是明察秋毫,鑑察人心肺腑的。 總之,在今日各地「召會」中的聚會,不僅失去了基督的見證,並且把信徒都愚化作弄得不成體統了。真是可嘆!可悲! 第四節 關於傳福音 論到傳福音,在倪弟兄的帶領下一向是著重多方專一的為人代禱(鼓勵人有恆心的使用代禱簿,為福音對象一個一個的不斷地代禱),對人愛心的關懷和幫助(「為人車水推磨」的見證)作基礎,並以「神愛世人」作為「地方教會」的特有標誌,也要眾聖徒學習以基督的心為心的內在心態。眾聖徒乃是在這種代禱的靈和關懷的愛中出去拜訪、看望、邀請、傳講、見證的。而在福音聚會中,更因著聖徒的禱告,傳講者預先被聖靈充滿的口才,能放膽說出福音的奧秘,而出聖靈所賜權能的話語,因此能攻破人心中堅固的營壘,將人的心意奪回,使人歸順基督。結果每次的傳福音,不僅帶進許多人歸信,也使眾聖徒得著一次又一次的福音造就和成全。這些都曾經是「地方教會」中傳福音的特點,也是五十年代初期,六十年代下半期,台灣福音工作鼎盛的主要原因。然而這些特點都在李氏一次又一次的「新路」運動和其私心顢頇的過失下破壞無遺了。尤其是「叩門運動」時,規定一律使用「人生奧秘」小冊子,然後勉強人進浴室下浴缸,將這一套技倆稱之為「新路」,可以說是十足是模仿「摩門教」而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大敗筆、大鬧劇、大笑話。後面我們就要來看一看他的帶領怎樣使傳福音變質而殘害了神的福音和教會。 一、受「呼喊主名」與「埋葬」的影響而變質 頭一個影響傳福音變質的「新路」運動,乃是一九七○年帶進台灣的「呼喊主名」和「埋葬」。那時李氏極力鼓吹,認為帶人「呼喊主名」乃是最快的屬靈道路,也是傳福音帶人受浸得救的捷徑。他認為與其長篇傳講基督的救恩,還不如帶人簡簡單單的呼喊主名三聲。只要人呼喊了主名,就可以替他受浸埋葬,勉強一點也沒有關係,主會負一切的責任。李氏這番道理,當時(從一九六八年開始)台灣的同工和聖徒們都跟不上(說跟不上是一種謙卑自己而對李氏尊重的說法,實在的說,就是靈中不能十分阿們),直到一九七○年去美國參加特會的同工和聖徒們,被李氏修理得昏頭轉項,回到台灣後也跟著美國的聖徒們,開始帶著眾聖徒大喊大叫;傳福音也一樣走所謂的「新路」。表面上看來,果然浸了許多人,從一九七○年底至一九七三年,單在台北就浸了一萬三仟人左右,但其實際存留率不及十分之一;換言之十個人中有九個浸過之後就消失了。何以如此呢?仔細深入研究,你就會發現,這一萬三千多人中,絕大多數是青少年人,因為他們比較容易被勉強。但是他們喊完浸完也就完了,他們第二天回到學校就對同學說,他昨天被人騙到教會去洗了個澡。從此以後,他再也不肯來聚會了,而別的同學也就有了戒心,因為他們想,信耶穌原來就是這麼回事。同時,福音聚會既是這樣一種喊叫氣氛,許多比較成熟、有理性、有教養的人,來過一次看了這種情形,就不願來第二次了。再加上鄰居不客氣的反應,許多尷尬的場面,破壞了整個福音原有的見證和形象,使許多邀請親友的聖徒對教會傳福音的信心漸漸失去。並且這存留的十分之一,在照顧和餧養上,不知比從前要費力多少倍;所幸當時的台北,還有非常細密周詳的家排照顧,若不然,連十分之一也留不住。這就好比正常的嬰孩是經過懷孕十月才生產的,而「李大夫」他說他發明了催生針,只要打一針,連胚胎期都不需經過,就可生產,但究竟生了什麼,他根本不管,生下來養得活養不活他也不聞不問,因為他自己既不生也不養,他只作「出口」隨便提意見,叫人去行。這頭一次的「新路」運動,使得「地方教會」的傳福音,大大的變了形,使原本非常和平、莊重、豐富(詩歌、見證與話語),有深度而感人的傳福音,變成了輕率、浮淺、粗魯、低俗的鬧劇。 二、拆散「福音小組」 台北的同工和聖徒經過幾年的嘗試,覺得「新路」並不是路,因此很自然的又走回正常的路;並且為了加強福音的內容,培養教會中有福音負擔和恩賜的人,因此有「福音組」的成立。他們在一起禱告、追求、操練,並到處去傳揚;城市、山地、海邊、醫院、學校、監獄、公園、機關、家庭、社團,很激勵了聖徒,並得著他們的響應和配合,使許多原來受「新路」影響已逐漸對教會傳福音失去信心的人又復興起來。但一九七五年李氏回到台北,不僅顢頇的拆除了所有家排,並且也連帶的硬性拆散了「福音小組」,說他們只傳福音,而不建造教會,將來會發展成為身體中的癌細胞(請聽聽李氏多會扣人大帽子,危言聳聽的加人罪名)。如此一來,無形中剷除了教會中傳福音的恩賜和功用。許多福音小組的聖徒們就這樣被壓制下去了,跌倒而不再聚會的也不少。這又再次顯明李氏的「建造」特性,他善於將「立體」的踐踏成「平塌」的。 三、輕視傳福音的恩賜 雖然以弗所四章十一節明確的說,主為著建造教會,賜給教會有傳福音的職事(功用和恩賜)和職事(人),但是在李氏的觀念裡卻並不認為傳福音那麼必要,在李氏認為,基督啷要將李氏賜給教會作「使徒」,作「獨一的職事」,一切問題就都解決了,不需要「先知」,他(李氏)會叫聖徒都作他(李)的「申言者」;傳福音的會變成癌細胞,牧人和教師也是無用的僕人,他們愈教,反叫人愈糊塗,只要有他(李)的書賣給大家唸就夠了。不要以為這些話是挖苦李氏的。不,這不是挖苦,這乃是經過多年的觀察,根據他的所言所行歸納出來的事實。不信,再舉一例來證明。在一九八九年八月出版的「晨興聖言」「民數記︵一︶」第四頁,他又指著美國一位很有名的傳福音者,在指桑罵槐了,他說這位傳福音者只會傳福音,不會成全。(李氏指責別人的話真是豈有此理,人家既是傳福音的,當然他就是專一傳福音,成全人不是主給他的職事呀),這些話豈不與他(李)一九七五年罵「福音小組」的話一致嗎?在李氏這種帶頭的氣氛下,還盼望在「地方教會」中間能產生一位有分量的傳福音者嗎?若是主賜給了一位,在李氏這種度量的帶頭下,還能容得下他麼?「地方教會」後來福音的祝福愈過愈枯竭,這也是最基本的原因之一。 四、一九八四年以後的錯謬 一九八四李氏到台北之後,又作「大出口」,高唱五年福音化台灣,三百十六個鄉鎮都要福音化,並且列出幾何級數的表來欺哄聖徒,說五年後要有一千萬人得救,打對折也有五百萬。他認為傳福音建立教會比開養雞場下蛋還簡單。一九八六年他用盡他的影響力到世界各地召兵買馬,美國許多單純老實的信徒,信以為真,拋家棄業的一窩蜂趕到台北去湊熱鬧,接受所謂傳福音訓練;同時他又喊出十年福音化全世界的口號,他們還以為李氏這個「職事」真是賽基督呢!主在地上三年半只不過得了百餘人,而李氏五年十年就能得著全世界。那知道就在他們開始一股腦兒傻裡傻氣喊口號的時候,他們所在地的教會不僅燈光暗淡了,甚至燈台都瀕臨不復存在了。從一九八六至一九八八年,李氏動員了「地方教會」一切的力量,開出大批人馬,輪番上陣到各地「叩門」,並且又到處宣揚「新路」如何成功,還開表功大會。 一轉瞬,從一九八四年至今已經五年了,這其間他祭出了他所有的法寶、花招、魔術、技倆,賣盡了他所有的面子、聲望、門道,招徠了許多人,但李氏「五年福音化台灣」的支票兌現了嗎?像他發起的晨星公司一樣,又破產了。當然李氏自己並不承認失敗或錯誤,而台北的情形又要不明不白的讓別人去收爛攤子了。在李氏來說,如此的結果,他又有許多理由怪罪到許多同工們身上去;這些人不合作,那些人搗蛋,年長的扯後腿,年輕的不中用等等,反正錯誤都在別人,他永遠是對的,他是不會認錯的。其實李氏從一九六○年代以後,就再也沒有勇氣承認任何錯誤了。這三十年來,他一直躲在不敢認錯的虛假面具下生活;他以為沒人知道,但他忘了我們的主曾說過:「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李氏一九八四年回台灣所發起的「新路」運動,從一開始就錯了;而其中所帶領的「叩門」傳福音運動楚是徹頭徹尾的大錯特錯!或許有人要問,難道帶人傳福音也錯了嗎?他自己辯稱連保羅都說「或是真心或是假意,這又何妨?福音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但你若知道他對真正傳福音的扭曲和殘害,你就不能不斥責他了。現在讓我們來好好的檢討這件事。 第一,在心態和動機上的偏差。一九八四年李氏講完新約生命讀經最後一卷書(使徒行傳)之後,他認為他在基督教中已經立下了不朽之言,因此他很想回到台灣去,利用那裡豐富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奠定他不可一世的大功;特別是當他看到韓國趙鏞基的工作之後,他很想爭雄,證明他是當代的「獨一職事」。然而他潛意識裡,知道自己已經年紀老邁,時不我予,因此他找急功近利之路;而在他身邊正好又有幾個膚淺諂媚的青年人,在他們的慫恿下,李氏不加思索的就唱出五年福音化台灣的口號。當時在場的台北長老們,聽到之後立刻靈裡就覺得不妥,可是大家都懾於他的淫威,不敢坦率的告訴他;因為在幾次的長老同工聚會中,李氏已經先厲害的責備過台北的長老同工們老舊無用,把他們罵得體無完膚,說他們這二十五年來,沒有作出什麼工,把他當初留下的豐富家當都敗掉了(究竟是誰敗掉的,前文已有交代)。所以對於他的「新路」,誰也不能吭氣,除非替他幫腔。(但是要知道,李氏的脾氣是當他打定主意要整某些人的時候,即使那些人替他(李)幫腔,他(李)都嫌囉嗦。)「新路」的福音化運動既是在這樣的一種心態和動機下產生的,當然先天上就已經是無藥可救的偏差了。 福音之所以不同於一般世俗性的社會工作,乃在於它的基本出發點是神聖的愛。因為聖徒受神愛的激勵,體會耶穌基督的心腸和神愛世人的大愛;因這愛的感召,也從內心深處產生了一種對世人的神聖關懷和愛心,而去傳福音,為世人效力,盼望他們得蒙開啟,接受救恩,同享作神兒女的喜樂。倪弟兄早期領導聖徒傳福音時,他自己就是這種情操;他也培養聖徒具有這種情操,因為只有出於這種情操的福音,才有正確的源頭,才有綿綿不斷的原動力。所以倪弟兄在教會的見證上,強調「神愛世人」;在實行上強調為人多方代禱的負擔。從前中國內地會創始人戴德生,他未到中國來之前,掛了一幅中國地圖在他自己室內,天天為那塊地上的人民禱告了多年;後來他臨去世前的見證,還說:「我若有千條命,每條命都要為中國人生活;我若有千萬英鎊,每一英鎊都要為中國花費。」同樣的,歷史上古今中外許多傳福音的聖徒:衛斯理兄弟、慕迪、宋尚節、修女特瑞莎…等等,你去讀他們的傳記,可以發現他們都是出於這一種愛和關懷的心態和動機。而李氏發起這次的運動,完全是為了想建立他的功名,同時也沒有忘記他和「職事站」的財利;他根本沒有真正愛和關懷的情操。因此他在帶領的時候,也是一直以功利和夢想去引誘、迷惑聖徒,來為其驅使、為建立其功名財利效力。你只要看看他後來那種迫不及待的搶著開表功大會,將錄影帶送到海內外各地去大吹大擂招搖宣傳,就知道他真正的動機和存心何在。他把福音完全帶偏了。 第二,他將福音帶狹了。本來一個真正要想廣傳福音的領頭人,在胸襟和氣度上一定要寬大,要能容人,要能與人配搭,以致眾人能夠同心合意,各盡所能,齊心努力的興旺福音。然而李氏多年來已經與真正傳福音的服事脫了節。早在一九五○年代初期,李氏在台灣還傳些福音;後來受到史伯克的刺激,他發現在屬靈的真道上不如史,從此以後,他潛心於發展一些屬靈的道理,說話的對象都以聖徒為主,漸漸地他就與傳福音遠離了。只是偶爾有些應酬貴人似的傳福音。到了美國之後,更是少有機會專一對外邦人說話,因為美加畢竟都是基督教的國家,絕大部份的人,自小就聽過福音,都曾經聚過會,許多人都受過浸或領過洗,因此地方教會中所得著的英語信徒,多半是轉會的,少部份是恢復信心的,極少部份才是外邦人得救的。(因為他們大多已受過浸或領過洗,再受浸就不通了,因此說到「埋葬」他們就非常響應;然而台灣的情形完全不同,當時強迫「埋葬」移植到台灣去,是沒什麼道理的。)而華語方面差不多全是東南亞移民或留學生信徒,直到一九八○年以後,開始發展華語聚會,才帶進了一些新蒙恩的人,也不是他傳福音帶得救的。總之,到美國後,李氏的說話對象都是針對信徒。尤其是一九七五年以後,李氏幾乎完全躲在他的象牙塔裡,全心全意的在搞他那些似乎屬靈的深奧道理,與外界與世人可以說是完全脫了節。忽然在一九八四年從象牙塔跑出來,一開口就說要福化化台灣,就他自己來說,無論福音的靈、福音的負擔、福音的話都沒有預備好;就著他的年齡、體力和精神來說,都已經非常老邁;何況他已經將福音荒廢了三十年,他自己也清楚,他無法再作一個實實際際傳福音的人了。本來他若度量大些,這也並不會成為問題,他自己不能作;可以鼓勵別人儘量按著他們所得的恩賜去作,可是偏偏他度量非常狹小,不希望在傳福音的工作上,將來有傳福音恩賜的人顯出來,那會遮蓋他「獨一職事」的光芒。因此他以鼓勵人人傳福音為藉口,規定只准兩個兩個的出去,挨家挨戶的叩門,作個別讀小冊子的接觸,卻不允許有比較多人型態的傳講和福音聚集,免得可能有人漸漸顯明出來;若要聚集,就是超大型的集中在中華體育館,由他自己獨講,顯明他那「獨一職事」。本來,叩門個別接觸和聚集佈道並不相抵觸,乃是相輔相成的。在這二者之間,聖徒們可以照著所得恩賜的大小和各地實際情況的需要,自由運用,隨靈發展;而李氏的狹心症,卻使得這二者變成兩極化,完全失去了運用的彈性,無形中限制了許許多 多不同程度福音恩賜的發展和功用,扼殺了大大小小不同規模的福音機會和果效,也杜絕了形形種種不同品味的福音藝術和情趣。神賜給眾聖徒有千萬條傳福音的道路及恩賜,李氏卻排斥了神所開的一切路,只叫眾聖徒走他所指定的那一條,並且是條他自己都從來沒有走過的狹心之路。 第三,他將傳福音帶死了。傳福音本是一件最生動最多姿多彩的工作。因為所傳的對象是活人,他們有不同的年齡、性別、背景、性情、脾氣、職業,他們的生活環境、教育程度、社會地位、思想觀念、興趣愛好也都不一樣,所以主耶穌吩咐他所打發出去傳道的門徒要靈巧(就是要視對象、環境、時機而作適當的應變和合適的傳講。)要馴良(就是要心志單純,不要乘機去貪人的便宜。)(太十16),不要只預備一些呆板的、機械、教條式的話,要仰望父的靈在裡面所賜應時的活話(太十19、20)。因此傳福音的人,除了必需在福音的真理上有充足、豐富、熟稔的準備,融會、消化和貫通之外,更需要好好多方的禱告,在靈裡有充分的預備,以致於在面對不同的福音對象時,能夠靈活的按著當時的環境、機會和情形,適切的傳講福音。 然而李氏帶領的叩門運動,規定一律使用「人生奧秘」小冊子為內容,不管是遇見工人、農人、學生、教授、大人、小孩、家庭婦女、不識字的老婦、生病的、失意的、結婚的、舉喪的,全都一股腦的講那一套。他把傳福音的內容完全僵化了。李氏還自我標榜說「人生奧秘」這一套福音是高品的福音,傳講「悔改得永生」是低品福音。其實他大錯特錯了!福音就是主自己,無所謂高品低品,重要的是要人相信接受祂的救恩。當主耶穌在地上傳福音的時候,祂就傳了許多李氏所謂的「低品福音」,為了傳福音祂也行了許多醫病趕鬼的事,這些都是李氏心中所輕視的(因為他不能)。祂傳福音的時候,對農夫說撒種的故事,對漁夫說打漁的故事。對撒瑪利亞婦人是一種傳講,對尼哥底母(教法師)又是一種傳講。同樣地,教會初期的門徒傳福音也是很活的。司提反在公會面前是一種傳講(徒七),腓利面對埃提阿伯的太監又是另一種傳講(徒八)。保羅在猶太人會堂中是一種傳講(徒十三15-41),他面對路司得的異教徒又是一種傳講(徒十四15-17),他在亞略巴古面對著那些喜歡談哲學的人又是另一種傳講(徒十七22-31)。像李氏那套不管男女老少婦孺,不論士農工商學兵,並且無需聖靈即可通用的「高品福音」,連主耶穌和使徒們都得回頭來向他(李氏)學呢!真是不得了的「獨一職事」啊! 李氏他又規定,「叩門」進去之後,就帶人讀一遍小冊子,並且不要多解釋,因為愈多解釋別人愈糊塗,以十五分鐘為宜,讀完了就去浴室放水,替人施浸,勉強一點也無所謂。他稱之為「閃電戰」(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希特勒侵略荷蘭,比利時和法國的坦克戰名詞,好一個向魔鬼學習的技術!把它應用在傳福音上,真是不倫不類而且侮辱了福音),其實完全是愚民政策,這種能拉得動,勉強下水的人,自然絕大多數是小孩子、少年人和婦孺了,當叩門的人一走出他們的家門,這些剛下過水的人,立刻就有被人愚弄了的感覺,因此許多人從此之後厭惡那些傳福音的人,連帶的也拒絕真正的福音;並且他們又把自己的遭遇和反感不斷地告訴家人、鄰居、朋友、親戚、同學,很快地,眾民就有了戒心,叩門愈來愈困難,開門的愈來愈少,有些報紙和電台批評叩門的人,甚而產生抵制和攻擊的行動。在美國就有叩門的人被主人用手槍趕出來,因為對方認為他們侵犯隱私權。然而,李氏還不知道他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卻拿那些下水的數字,到處去吹擂,到處誇張他是如何成功,真是已經到了靈裡麻木不仁的地步。他錯誤的帶領使傳福音的方式呆板化,內容僵硬化,表達的方式機械化,而把傳福音帶進了死胡同;使出去傳福音的人,到處碰壁,吃閉門羹,甚至被人厭惡。他(李)對這些一點也不關心,或許根本不知道,因為他自己從來不出去叩門,只會坐在他的寶座上吹吹擂擂,洋洋得意。他不僅把傳福音帶偏了、帶狹了,他也把傳福音帶死了。 第四,他將傳福音帶俗了。傳福音本來是一件非常神聖的工作,聖徒們受主愛的激勵,願意接受主的呼召和差遣,將自己所得著的救恩,所經歷的主愛向世人作見證,吸引萬民離棄虛假的偶像,擺脫罪惡的生活,拋棄虛空的哲學,歸向又真又活、慈愛、公義、寬恕、憐憫、智慧、榮耀的獨一真神。能夠參與並有分於這樣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件極大的榮耀。一個靈魂得救,在主看來比整個世界都寶貴(太十六26),將一個罪人尋回到主面前,天上的天使天軍都要為他歡喜快樂(路十五7、10)。這樣的工作,其價值是無可比擬的。 然而,李氏卻在一九八七年假台北中華體育館,上演了一齣叩門運動的授旗和表功大會;真是輕浮、無聊而又庸俗。主耶穌告訴門徒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前,故意叫人看見;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人面前吹號,否則那就是一種假冒偽善的行為,故意要得人的榮耀,卻為神所不喜悅;主教門徒左手作的好事,都不叫右手知道,神會在暗中察看、獎賞(和合版譯作報答,原文即獎賞)(太六1-4節)。李氏這種授旗和表功大會,比一九五○年代台灣初期的青年戰鬥晚會都不如,完全把聖徒的傳福音庸俗化了。因為這樣的大會使人看來:第一、傳福音就好像世上的運動隊,或文化康樂隊出去表演似的,並且也不過是受人的差派;第二、傳福音的結果就是那些報出來的統計數字,至於那些下過水的,到底真正得救沒有則一概不管,福音好像就是那樣表面化的、膚淺的;第三、傳福音似乎只是些「人」的工作,聖靈有沒有作工都無所謂也無關緊要,所以福音的結果,人可以公然的完全居功;第四、福音的價值也像世界上的事那樣,輕浮短暫的好像一張獎狀紙;第五、聖徒們的努力叩門好像只不過為爭取那張紙所代表「榮耀」;第六、李氏既授旗,又頒獎,而且頒的是他自己簽名的獎,他已經不僅代表主,他簡直已經是代替神了。因為連我們的主在地上的時候,祂自己都不頒獎,祂只說父在暗中察看獎賞,而李氏竟大膽的公開自己頒獎。由此可知,李氏是何等的狂妄囂張,不僅眼中無人,甚且目中無神了。他這種授旗表功大會叫世人看了,不過覺得輕浮、無聊、低俗;對於聖徒傳福音的心意和行動,無疑地乃是一種輕蔑和扭曲;對於我們的主和神更是一種輕慢和褻瀆。他(李)把神聖的傳福音工作完全庸俗化了,並且又竊取了所有福音的榮耀。他那些發出去的獎狀,將來在主的審判台前,可以作為他(李)居功的罪證。 第五,他將傳福音帶歪了。傳福音的目的,不只是帶人得救,也是為成全神的旨意,建造基督的身體-教會。所以所有真正傳福音的人,無不盼望立刻將新蒙恩的人,帶進教會,進入與眾聖徒的交通中。這樣一面對新浸者是一種保護,免得他信心軟弱的時候,又淪落回到原來的罪惡生活中去;另一面也是帶他立刻進入新人的生活,學習和眾聖徒一同在對基督和真理的認識上有長進,以致能同被建造,一同事奉又真又活的神。 然而,由於李氏私心的作祟,他不願意這些新浸者進入教會生活中,受到別人的影響,他(李)想把這些人都作成由他牽著鼻子走的人,將來都崇拜他,都作他的工具,因此他(李)竟然教導傳福音的人,不要將新浸的人帶入教會的交通。李氏甚至惡毒的侮蔑說,教會會把新浸者「污染」,好像世界任何地方都比教會乾淨,在世界反而乾淨些,進入教會倒被污染,教會成了世界上最污穢的。由此可知教會在李氏眼中究竟有多少分量,有多少價值。「教會」只不過是聖徒手中還有些錢,可以成為推銷其產品牟利的獨佔市場罷了。所以在聖徒傳福音的時候,還要規定他們多買價錢不便宜的小冊子,高價的制服,敲竹槓的領帶…等等。教會的確被污染了,那些熱衷叩門的信徒也的確被污染了,被李氏他們父子聯手牟利的作風污染了。他的確是個道道地地的「污染職事」;他摸那個教會就污染了那個教會,他摸聚會就污染了聚會,他摸福音就污染了福音。而那些「職事站」的標誌就是污染的標誌,其意義並不是什麼「在基督裡」,而是在「李氏的污染裡」,見了就使人想起他的欺哄和巧取豪奪的標誌,叫人從內心深處厭惡,許多「地方教會」就是被那個標誌的製作人破壞和污染了,所以由他帶出來的傳福音就不知道歪到那裡去了。 第六、他將傳福音帶邪了。福音是帶人脫離黑暗,歸向光明,要把生存在死蔭邪惡裡的人,帶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之中,這原是一件極其美好善良的事。然而,李氏卻利用這種美好善良的事,來進行一種暗中剷除異己的工作,真是邪惡到了極點。 一九八七年夏天,李氏推動他那種暗中圖利的「叩門」運動氣燄達到了頂點。那年夏季的訓練期間,各處繳了費的人,特地請假不遠千里的跑到安那翰地;但他不按預定題目施訓,臨時將訓練內容改成「叩門」。十天下來,號稱在美國橙縣浸了四千人(其實那四千人中,真正留下來的寥寥無幾)。李氏就利用那種造出來的聲勢,宣佈八月二十日起全國集中到以羅斯密為中心的地區去「叩門」十天。表面上好像是為著傳福音,其實暗中計劃佈置好,要趁著那時各地聖徒共同造成了聲勢之際,剷除掉那裡的一位長老,因為那位被認為是「異議份子」。後來這件事沒有成功,發展演變成重大的羅斯密事件,結果完全出乎李氏父子和其謀士們的意料之外,不僅沒有達到他們的預期目的,反而暴露了他們邪惡虛假的真面目。從此以後,「地方教會」中的事件和李氏父子的醜聞層出不窮。李氏假借傳福音,利用單純老實的信徒,當作打擊同工的手段,肅清異己者的工具,將一種黑暗邪惡的陰謀,隱藏在神聖美好良善的工作後面。他把傳福音帶到何等的邪惡裡去了! 總而言之,「地方教會」的傳福音在李氏的帶領下,不僅失去了傳統的優良氣質、高超風格、豐富內容、多采型態、持久效果、眾多人才和神聖的見證,換來的儘是些輕浮、膚淺、貧窮、機械、呆板、褊狹、庸俗、僵死、貪婪、彎曲和邪惡,把「地方教會」的真正傳福音幾乎都扭曲和摧殘了,使各地的教會受到莫大的虧損,甚至導致許多地方教會,爭端、分裂和消失,這是個何等樣的「邪惡職事」!在「地方教會」中稍有經歷的聖徒們,稍微回想回想,能不嘆息傷痛嗎! 伍 對於「地方教會」在成全人上的檢討 第一節 引言 從倪弟兄於一九二三年在中國福州開始興起地方性的聚會,迄今已有六十六年之久。在一九四五年以前,一方面地方性的聚會才在萌芽階段,沿海幾處大城如上海、福州、廈門、溫州、蘇州、青島、煙台等也剛陸續興起聚會來,人數並不很多,且各地領頭的人大部份都是從別的基督徒團體中轉過來的,對於成年人的需要並不感覺那麼迫切,同時財務上也有困難。另一方面由於中日戰爭的爆發;戰爭帶來的混亂和破壞,使得信徒們的生活都在恐怖和慌亂中度過。在這種情形下,信徒能夠稍有聚會就已經不容易了,各地之間都失去了聯繫,當然談不上成全人和造就人了。一九四五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中國大陸並沒有恢復和平,當時中共接受了俄共的培植和武器供應,立刻就在東北開始打內戰,並且逐漸漫延到華北;那時只有華中和以上海為首的華南一帶稍稍安定了幾年(其實當時的社會仍是動亂不安的),各地方之間的交通又恢復了,這才發現原來地方性聚會的福音發展,並沒有因戰亂而中斷,反而因著眾聖徒的分散和戰兢恐懼的禱告見證生活,使福音竟傳播到更廣大的內陸地區和更深入的各個社會階層中間去了。看見了這種發展,倪弟兄一面是喜樂的;另一面看見各地的實行和領頭弟兄們對生命、真理和實行認識上的不足與偏差,使他覺得有迫切大量成全人和培養人的需要。因此在他一九四八年四月恢復他的工作、在上海全國性的交通聚會之後,他立刻與全國各地八十多位同工上福州鼓嶺他早就預備好的地方,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訓練。後來又繼續有第二期,人數也差不多,但由於政局的急速變化而中途停止了。從此大陸淪陷,聖徒活動受限制,一九五二年倪弟兄和眾弟兄相繼入獄,至一九七二年殉道。 從弟兄們的交通和歷史上實際的行動中,我們知道倪弟兄對於成全人和培養人是非常重視、也非常誠懇並且盡心盡力而為的。想來這與倪弟兄的經歷有相當的關係。倪弟兄於一九二三年自三一學院畢業之後,再沒有進過正式的學校。他曾經想進入余慈渡女士在上海所辦的神學院就讀,但因他不與公會宗派聯合的背景而被拒絕了。因此他回到福州,一面為主作工,一面自修追求,當時給他最大幫助的乃是英國籍的何受恩教士(Margret E.Barber)。何教士一面對倪弟兄給予生命上的開啟和教導,一面又引導他閱讀許多屬靈的書籍。倪弟兄本來智慧過人,聽說有一目十行和過目不忘的本領,因此很快的就讀了好幾千冊英語屬靈書籍;當時英語世界可以找到的歷代屬靈名著,據說他都涉獵過了。他自己既得了何教士這樣的幫助,他也極樂意幫助比他後起的人。李氏自己曾多次見證,他曾多方面得著倪弟兄的成全幫助:講論教會歷史給他聽,贈送書籍引導他進修。 然而自從到台灣之後,在李氏的領頭之下,論到成全人,從「地方教會」這四十年的歷史來看,實在是令人傷痛的。一批一批單純清心優秀的青年人被主興起來,投身在這條為著主「合一見證」的路上,卻是一批又一批的被蹧蹋了,被踐踏了。到如今從整體看來,「地方教會」中碩果僅存的幾個較有分量的人,都不是什麼人把他們成全出來的,乃是主特別的恩手保守下來的。與任何正統或正派的基督徒團體比較之下,「地方教會」在培養人上,是成績最差的。是不是「地方教會」不出人呢?不是的。像一九五二年台灣能一下子出來一百多位全時間大專以上程度的青年人,這在當時台灣的各宗派中是無與倫比的。又如一九六五年以後,單單台北地區每年夏季青年特會,人數節節上升,至一九六七年已達一千多人。當時台灣各公會宗派聯合在一起的青年團契暑期夏令營,加起來的總人數還不及「地方教會」的一半。一九七三年的全時間訓練,經精描細選又是一百多人;其實當時報名的數目遠在錄取的兩三倍以上。後來一九八○年又有全時間訓練,參加的人也在兩百位以上。這麼多青年人被得著,這麼多青年人擺出來,而今被成全了的人在那裏呢?在李氏來說很簡單,他可以推得一乾二淨,他要怪台灣的同工不會成全人。 然而,李氏自一九六○年開始在美國作工,如今也已經快三十年了。我們且問,(李)在美國所成全的人在那裡呢?他能指出那幾個是他自己真正成全出來的人呢?無疑地,今天整個「地方教會」是一片人才荒的光景;年長的日漸凋零,年輕的青黃不接,是一片人才貧血的情形。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李氏不成全人,也不會培養人,他只利用人。儘管他自我標榜自吹自擂,儘管他還批評別人只會傳福音不會成全人,言下之意只有他(李)會成全人,但看他(李)這四十年的成績單,不僅不及格,根本就是個大鴨蛋。並且不只他自己是個大鴨蛋,他領導的整個「地方教會」在成全人上,幾幾乎乎都是繳白卷。一個團體經過四十年之久,竟然沒有培養出多少新人才,無怪乎它要荒涼,無怪乎它會混亂。一個這樣大的團體,四十年來竟然出不了一些新人,它本身一定有嚴重的毛病,它的內部一定有著不正常的問題。其毛病和問題在那裏呢?就在於它的領導人李氏身上。現在容我坦率的點出毛病的癥結來。 第二節 在存心和誠意上的不足與欠缺 李氏在存心上沒有培養成全人的誠意。在這四十多年來,他只在台北做過一次比較像的成全人工作,那就是一九五三年的全時間並長老訓練。那次他是盡全力做的。訓練的面也比較廣,涵蓋了生命、真理、性格、讀經、福音、事奉各方面。那次訓練可以說是模仿倪弟兄一九四八年在福州牯嶺的訓練;李氏也有意藉著那次訓練,向聖徒們展示一下他在屬靈方面的功力,顯示他並不在倪弟兄之下,倪弟兄能做,他李某人也能做。本來這種訓練在一九五二年就提議應該進行,然而他自覺準備不夠,因此他推拒了,他要到菲律賓去,而安排當時在台北的同工們:張郁嵐、張晤晨、孫豐露、劉效良等人先頂一頂,他自己用那一年好好的準備一番。說老實說,這也實在是有必要的,他不願意第一次擔負這樣的訓練就把訓練做差了。這種存心本來無可厚非,然而他關心那是「他的」訓練遠比關心「參加訓練的人」為甚:他視那次訓練為奠立他「職事」的基石。事實上也的確如此,那次訓練幾乎把所有參訓的人都作成了「李氏門徒」(說「幾乎」是因為後來有些人證明他們自己並不是他的門徒);從此以後,唯他是從。所以李氏對於那次訓練在存心上是「建立職事」的成分要比「成全人」來得強。 這不是隨便猜測的,有兩點可以旁證:其一、當他推拒前一年擔任訓練時,他安排前述幾位同工配搭,要同工們多學些語文,如台語、英語等;等到後一年李氏自己訓練時,他就不安排任何人與他配搭(當然他覺得他們不夠資格,而他們也覺得自己不夠資格,所以都參加訓練),並且取消了語文課程(使夠資格的派不上用場了。)對一個全時間服事的人,若語文的學習重要,在他擔任訓練的時候,就不應該停掉。其二、倪弟兄在一九四八年曾經帶過一期完整的訓練,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只是還沒有印出來,若是真要「成全人」,理當在前一年趕快印出來,供作參考。然而這件事故意被拖延擱置了,在訓練中幾乎完全不題,似乎那次訓練無何可取,所有的內容都是李氏自己新編訂新講的。本來每次訓練排訂新的內容這並沒有什麼不好,這表示是一種進步。李氏當然有李氏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可是這種為了顯示「自我職事」的排斥性,卻註定了「地方教會」在成全培養人上的「短命」性和「狹窄」性。「短命」是因為這種訓練只能偶爾為之,不可能長期不斷的年復一年繼續進行;「狹窄」是因為成全培養人的經驗與豐富無法一次一次累積擴充,它會受到「個人」有限度量的莫大局限。這樣的訓練其著眼點是以「建立職事」為第一,「成全人」為其次。後來,朱氏於一九七三年和一九八○年台灣做全時間訓練時,都是步李氏後塵,以建立他自己的「職事」為第一要務,前人所做的他一概不採,在這樣的一種存心和心態下,無怪乎會問題叢生,其原因即在於此。 然而,無論如何,一九五三年的訓練,是李氏所做的一次盡全力成全聖徒的事。後來由於史佰克二次應邀訪台,引起了同工們中間有看法上的差異。正好那幾位有異議的同工正是在李氏心目中看為恩賜、口才和學識上比較顯明的(當時李氏約四十五歲,他們在三十歲左右),李氏原本非常器重他們,所以把他們都安排在人數較多而大專院校也多的地方服事。李氏沒有想到這些他器重的人會對他的領導有異議,從此以後李氏就對有恩賜和口才的同工有了戒心,生怕將來又成為反對他的人,因此再也不願意真正的成全人培養人了。李氏這種心態大大的影響了以後整個「地方教會」對成全培養人的工作和方針。一方面李氏自己在美國三十年之久,從不做有計劃的長期培訓工作,而台灣的同工每次請示他時,他的觀念和指示也就成了約束和限制。 李氏的這種心態,同時影響了他對青年聖徒的誠懇。雖然他常常在講台上說,他非常喜歡青年人,其實那只是一種籠絡青年人的說辭。因為這歷年來所推動的「新路」運動,都是靠鼓動青年人起來做的,例如:一九七○年要青年人到超級市場去大聲呼喊,一九七二年要青年人往美國東部移民;一九七五、七六年又要青年人向歐洲移民;一九七七年要青年人反傳統;一九八七年要青年人去「叩門」。每一次那些熱烈響應的青年人總有些會闖禍,然後他們就被犧牲掉了。很明顯李氏是利用青年人,他很少關心他們正常的學習與進取,很少鼓勵他們升學。美國這多年來,所帶進「地方教會」的英語青年信徒,大部份都只有高中程度。李氏若真關心這些青年的成全和培養,老早就應該一直呼籲和鼓勵他們升學,而不是一直要他們來發展工作。一直到一九七八年Max事件發生後,他為了平息眾聖徒的不滿,他才改變口氣,鼓勵青年人升學;到一九八○年左右,由於訴訟之事,需要許多人才協助做訴訟的準備工作,他才說教會中也需要文士。但是李氏對於他肉身的子孫,關心的面就不一樣了,最明顯的一次,是他在講台上誇獎他的外孫,以他能以高材生進入醫學院為傲。若是李氏早十五、六年前就以這種態度來帶領青年人,相信許多青年聖徒就不至於被蹧蹋了。一九七三年朱氏就是受當時李氏態度的影響,(朱)在台灣帶領青年人時,就一面在講台上羞辱那些注意學校功課的高材生,一面又打擊那些有心想留學深造的青年聖徒,並且標榜他自己參加大專聯考六次落榜,來誤導青年人對受教育的觀念和態度。經朱氏那樣一攪和,台灣「地方教會」青年工作的素質,也一落千丈,不出幾年就低了好幾級,高材生幾乎在教會中消失,以後也一直難以恢復。 李氏那種缺乏誠懇的態度,不僅表現在對青年聖徒的整體帶領上,並且也表現在私下個別的交通上。若是有心追求的青年聖徒想找他交通,希望從他得著實際的指導和幫助,是不太可能的。第一、他沒有時間見你來和你談這個問題;第二、若是你偶爾抓住機會,簡短的問他,他也會簡捷的告訴你:「好好的讀生命讀經,你把生命讀經讀透了,就能和我一樣了。」其實他這話本身就是一個說明:在他手下休想「青出於藍」。記得一九七九年李氏到菲律賓帶領東南亞長老同工聚會,他在聚會中責備所有的長老同工們都不上進,二、三十年工作下來,一點沒有進步,現在做的工和二、三十年前差不多,都不像他(李)這二、三十年來工作是突飛猛進的;現在已經是太空時代,人家都已經登陸月球和火星了,他們還在坐牛車。那時一堂接一堂的把那些長老同工罵得都不敢抬起頭來,巴不得有地縫能夠讓他們鑽進去。聚會結束後,有幾天休息,可以和大家有些自由或個別的交通,台灣去的十幾位青年同工(一九七七年出來的),好不容易也約到一個時間,就問他應該怎樣追求,巴望他指點迷津和說出他的經歷和秘訣,而他卻答非所問,正題不講,卻花一兩個小時講他有一年去耶路撒冷,巧遇江守道弟兄,然後他(李)如何鬥他(江)。從這一事例,就可知道李氏對青年人的真實誠懇究竟有幾分。本來成全人有兩種不同的途徑:一途是開班教育,成全大批的人;另一途是帶學徒式,成全少數貼身的人。一個真正有心成全人的人,他除了開班教育外,一定會帶幾個貼身門徒的,尤其屬靈的事奉,必須貼身的教學才能有身教的高果效,像主耶穌帶十二個門徒。而帶的人必需要有毫無保留的誠意和不虛假的愛心才行,而這正是李氏所缺的。他作工五十多年下來,那個是他貼身成全出來的呢?最後他親口的見證是:最懂得他的心意,最能執行他的負擔,最能成全他職事的,乃是他那個行為不檢,卻挖空心思詐歛聖徒錢財的寶貝兒子。 第三節 在觀念上的落伍和錯誤 李氏對於教育的觀念非常落伍,對於現代學校式的教育方式的需要、長處和價值更缺乏正確的認識。他的觀念和認識還停留在二十世紀初期中國農村社會的時代。可能這和他自己的背景有關。在他的交通中,我們很少聽他自己說到他年少求學的事。約略風聞李氏年幼家貧,他卻非常努力,他母親也非常的器重他,並盡心盡力的培養他,送他進了煙台唯一的新式學堂(公會辦的),他一直讀到英語專科畢業,以後進了美國人開的貿易行做職員。在屬靈方面,因為一直是讀「教會學校」,所以主耶穌的故事當然是聽過的,只因家庭背景的緣故一直沒有相信。好像直到十九歲,聽見有個女子到煙台傳福音,他在好奇心驅使下去見聞見聞,那知他去一聽就被主摸著了,他才真正的相信受浸。那位好子就是汪佩真姊妹,後來她也做了倪弟兄的同工。李氏得救後,曾在弟兄會的聚會中,參加他們的聚會七年半之久,接受他們真理和查經的教育,在新舊約的預言方面,尤其聽得多,並且他也接受過當時風行的司可福函授課程。後來他讀到「基督徒報」,而開始與倪弟兄通信,接受倪弟兄的幫助和影響。一九三二年倪弟兄應邀去煙台某一會堂講道,他們才相遇了,有很敞開透澈的交通,使李氏認識了「地方」立場的道路。倪弟兄離開不久之後,李氏和少數幾個聖徒開始所謂「站立場」的聚會,而進入他今天所在的工作中。這就是李氏大略的教育背景。 在李氏自己看來:他和倪弟兄一樣都沒有讀過「神學院」,也沒有受過什麼「神學教育」,只是單單純純讀經禱告,憑著信心傳福音和服事,就這樣成就了他今天的「職事」;那些受過神學教育的人反而都不如他,因為「神學教育」不過是一些人為組織的東西,目的乃是維護發展他們自己的組織(指公會),在屬神的工作上毫無作用和價值,那個「先知學校」出過先知呢? 這些看法似乎蠻有道理,其實不僅是很淺視的,並且是非常不正確的。可是很不幸,這些看法卻主宰了四十年來「地方教會」培養成全人的工作和方針。李氏自己和整個「地方教會」都受到這種錯誤看法的矇蔽直到如今;同時,這種看法也成為李氏不好好辦教育成全培養人,並且也攔阻「地方教會」正正式式辦教育成全培養人的藉口。 如果李氏能夠平心靜氣,不帶著任何有色的眼鏡(成見),更放遠他的目光來看的話,他就不會低估各基督徒團體在中國大陸辦教育對傳播福音和培養了許多中國人才的價值。至於那些「教會學校」對中國社會改革的影響我們且不去說它,那會把話題扯得太廣太遠,其價值更難以評估。單就福音和傳福音的人來說,從二十世紀初一直到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被封鎖為止,那個中國傳道人或傳福音的人不是「教會學校」培養教育出來的呢?包括倪弟兄和李氏在內,可以說都是「教會學校」教育的成果。若說各公會辦學校只是為著發展其本身的組織,也未免言之過分,有欠公允,尤其在他自己身上就是個例證。當然我們不排除那也是他們的目標之一,但他們當初興學的主要目的應該是盼望好好的教育當地的中國子弟,使他們能夠有一點預備,好被主得著,為主所使用。就這一目標來說,倪弟兄和李氏豈不都是他們辦教育所預定的豐碩成果嗎?事實上,所有想要真正成全人培養人的人,都必需俱有這種「不為己用」的胸襟和誠意才行。 其次,倪弟兄和李氏雖都沒有讀過「神學院」,也沒有正式接受過任何「神學教育」,但這並不表示他們的「職事」與「神學教育」沒有關係。從歷史背景上我們知道倪弟兄深得何受恩教士在生命上的幫助和影響,許多真理和屬靈知識方面的書籍也是何教士引導介紹他(倪)看的,而何教士之所以能如此幫倪弟兄乃是因為她是一個受過「神學教育」的人。當然不是每一個受過同樣「神學教育」的人,都能像何教士一樣成熟寬廣,但無可否認的,何教士若沒有受過「神學教育」就不可能成為何教士,也不可能成為倪弟兄的幫助和引導了。很明顯地,何教士是因接受了「神學教育」的幫助而發展成為日後的何教士,並且何教士也用她所接受的「神學教育」在無形中幫助和引導了倪弟兄接受非「神學院」式的「神學教育」,倪弟兄所接受的乃是間接的「學徒式」的「神學教育」。同樣的,李氏在弟兄會中受教七年半,參加司可福函授課程,又從倪弟兄得著幫助,難道煙台弟兄會中那幾位教師沒有受過「神學教育」?司可福豈不就是一位「神學大師」嗎?即使只從倪弟兄得幫助,那也是間接又間接的受到「神學教育」的影響了。其實倪弟兄和李氏的生長環境,就當時的中國人來說,乃是得天獨厚,是神所特別量給的,絕不是別人可以效法跟從的。他們有機會能夠讀「教育學校」,然後又在受過「神學教育」的人身邊成長,這些都是他們能夠發展出他們日後「職事」的本錢。 還有,李氏得以發展出他今日「職事」,真的就只是讀聖經而已嗎?難道他不讀參考書?也不使用工具書嗎?而那些參考書和工具書豈不都是一些受過「神學教育」之人的作品嗎?倪弟兄送給他兩套書籍-達祕的「聖經註釋」和阿福德的「希臘文新約註釋」,他自己豈非一再見證說受益良多嗎?達祕和阿福德難道不是神學教育培養出來的人嗎?明明從頭至尾一直在「神學教育」的影響和幫助之下,卻否定「神學教育」的價值,這是一種昧著良心、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變態心理,不僅攔阻了他自己應該擔負起來的回饋責任,也使他拋棄了作為一個服事上領頭之人應盡的義務,而且耽誤破壞了「地方教會」許多為主為教會成全培養人的大好機會,錯失了許多可能被主使用的青年人。這幾十年的損失是難以估計和彌補的。 再者,真的「先知學校」從來沒有出過先知嗎?他所說的「先知學校」就是指「神學院」說的,他所說的「先知」就是指為神說話而有非常分量的人,例如像他或倪弟兄這樣的人。不錯,倪弟兄和李氏都沒有進過「神學院」,但(A. B. SIMPSON)呢?史佰克(Austin Spank)呢?賓路易師母、達祕(J. N. Darby)、牛頓(Newton)、阿德福(Nenry Alfond)呢?他們夠不夠資格稱為李氏所謂的「先知」呢?他們難道不是從「先知學校」出來的嗎?還有近代福音派的聞人:衛斯理兄弟、慕勒、芬尼等,也都是出自英國有名的「神學院」。再早一點的,像馬丁路德、喀爾文、遲理運等改革派的先鋒,他們都是天主教修道院的神學生出身的,他們夠得上稱為先知嗎?若不然,則在近代教會歷史上,有那一個稱得上是「先知」而又沒有「先知學校」背景的呢?那大概就只剩下李氏一個了。因為連倪弟兄一生也只講了些聖經中平平常常的道而已,只有李氏所創的那些「基督庖製論」、「聖靈成分論」、「三一神終極論」、「獨一職事論」、「使徒獨裁論」…等稀奇古怪不一而足的「歪論」,是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人連想都不敢想的。可能李之所以敢說這些怪論,正是因為他沒有進過「先知學校」,在邏輯上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之故。 其實,所有基督徒團體(包括天主教)辦「神學教育」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培養「先知」,而是為了對那些自認有神的呼召,或有志於事奉神和服事人的人,提供一些聖經基本知識和事奉操練的學習機會。至於他們以後的發展如何,端視他們各自向主的態度和主的憐憫恩典如何,是沒有人可預知預料的。歷史告訴我們,只有那些存心清潔,向主忠心謙卑而又蒙主特別憐憫恩典和揀選的人,才能成為「先知」。老實說「先知」並不是人追求出來的。今天我們回頭所看見的那些「先知」,也並不是憑他們自己本領所幹出來,或憑他自己的智慧和口才講出來的。「先知」完完全全是個恩賜,是主神自己所差派所賜給的。往往一些自命是「先知」或當時的人所認為是「先知」的,卻因後來的「果子」顯明他不是真的先知。反之,許多真正的「先知」,可能在當代並不為人認知和接受,而是後來他所說的結出來的「真實」果子,叫人不得不承認他是真正由主神所賜的先知。然而主神究竟將先知的靈賜給誰呢?當然這完全在於神自己的主宰,他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可是另一方面,神也在新約和歷史裡啟示我們:他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的器皿上(羅九23)。「神學教育」的目的不是使器皿「得榮耀」,乃是使器皿「早預備」。使徒保羅勉勵提摩太要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同那清心禱告的人一同追求,做為一個預備好合乎主用的人(提後二21、22)。「神學教育」的作用就是要將那些願意自潔和清心禱告的人,攏在一起,讓他們能夠好好的一同追求,使他們都預備好,合乎主用,為著神各種美善的工作。李氏以為「神學教育」只是為著造就「先知」,所以稱之為「先知學校」,這種認識根本就不正確,並且也太狹窄了。其實它乃是為著神各種美善之工預備人的。由此可見李氏完全錯認了「神學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不錯,今天基督教裡的「神學教育」有許多缺點、弊端和不正常的現象,但我們卻不能因噎廢食而不辦教育了。我們的態度應該更恐懼戰兢的仰望主,引導我們能除其弊,而存其益,絕對不應該採取一種輕視和貶蔑的態度對之。連我們的主在地上的時候,他都非常尊重當時猶太人的「神學教育」。路加在福音書第二章未了,特別記載一段主耶穌年少時在殿裡一面聽一面問的事實(路二41-49),豈不就是向我們啟示這一點嗎?那時猶太人的會堂教育和聖殿教育,就是猶太人的「神學教育」,主耶穌和門徒都曾在裡面受過教,並且主耶穌成年之後也在會堂中施過教,所以他被尊太人稱為「拉比」(即老師)。直到如今,猶太人仍然是「會堂教育」來執行他們一般的「神學教育」。至於作「拉比」的,當然就需要接受更多更嚴謹的教育,這一點從使徒保羅的身上可以得到證實。保羅原名掃羅,他也有「拉比」的身分,他自己曾經見證是在當時法利賽人中最為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迦瑪列門下受教的(徒五34、二十二3)。早在二千年前,做一個猶太人會堂中的拉比,尚且需要很嚴格的受教,難道在今天新約之下的信徒都是愚民,遠不如舊約之下的信徒,只要拿本李氏的信息來唸唸,申言申言就可哄得住了嗎?即使能哄得住信徒,能哄的住那些福音朋友嗎?除了李氏信息之外,一問三不知的人,別人能信服嗎? 我們可以不喜歡「神學」這個名詞,可以另外取更適當的名詞來稱呼,譬如:「事奉」、「信仰」、「聖經」、「真理」…等任何名字來代替「神學」二字,只要覺得更達意都可以。老實說,用那個名字根本無所謂,重要的乃是要那一種專一教育的實際,使那些有心事奉神服事教會的人,能更多更寬廣更專一的預備,被裝備、被成全出來,作神所要他們的各樣美善的工作(提後三17)。 倘若三十五、四十年前,李氏就能正確的認識這一點,好好把聖徒奉獻出來為著神工作的款項,不私自拿去作生意作發財夢,而真正用在神的工作上,一面不虧欠的顧到在各處勞苦開荒工作的同工的生活需要;一面將餘款好好的辦一所成全傳道人的「學院」,專門招收大專畢業,有心事奉神服事教會的基督徒,讓他們專一的接受三、五年教育和操練,在他們畢業後讓他們隨主的引導到任何地方,任何公會、任何宗派、任何團體去服事,去傳福音,去幫助人,去從事社會工作,只要在「學院」中傳授給他們的生命是真實的生命(不是那種不分好歹,不明是非,沒有光的假生命),真理是純正的真理(不是那些「歪理」),聖經是一部打開來的書(不是「生命讀經」那一套東西),服事是踏實的服事(不是只作「出口」),個個都沒有「職事慾」,只有服事的願望。經過三十多年不斷一批一批的把人成全出去,相信今日在台灣福音和教會的情形一定另有一片景象:可能就不會發生「職事」之爭的分裂;可能就不至於讓生活上的艱苦消磨掉許多同工的銳氣和衝勁,而帶進更多同工們勞苦的祝福和更多福音的開展:可能有更多的同工產生而在更多地方建立起更多的教會;可能有更多的基督徒團體因接受了「學院」畢業的傳道人,而放棄了門戶之見,拆除了彼此之間的圍牆,更顯出教會合一的光景;可能有更多的社會部門被基督徒化了,而改變了社會的氣質…。總之,若是學院的工作做得正確、蒙主的祝福,這三十多年來一直將人一批一批的成全出去,其結果會像滾雪球似的愈滾愈大,那個祝福價值誰能估計呢?明顯地因著李氏走岔了,聖徒和教會遭受的損失又怎能估算呢?當初究竟是因為李氏認識錯誤而走岔了路呢?抑或是因貪利而走岔路之後,才散發出那些謬論來掩飾他自己的過失,混淆人的視聽呢?直到如今,許多領頭的同工都受這種錯誤觀念的影響,而對真正成全人的教育仍然採取消極的態度。這是「地方教會」愈過人才愈荒涼的基本原因之一。 第四節 在方式上的呆板和陳腐 這四十年來,他所到之處,不是「特會」就是「訓練」。其實無論特會也罷,訓練也罷,完全是聽他講道,根本沒有兩樣;而且除了講道,他好像也沒有第二條路了。從一九七五年遷到安那翰後,他定在那裡十年之久,從年首到年終,大大小小的各種訓練尤其多,幾乎要佔去全年四分之一以上的日子,南加州各地的聖徒真是疲於奔命,有時每天還要跑兩趟,上午一趟晚上一趟,遇到假期更是跑得厲害,因為不是有特會,就是有訓練。照道理長年這樣多的訓練,又有那樣多人參加,(經常平均總是在一千五左右,)應該可以成全造就出許多人來才對,然而經過十年的時間,到一九八四年,南加州的眾「地方教會」反而一片暮氣沉沉,服事的人愈過愈缺,愈來愈沒有勁,愈來愈散,等到他要去台灣的時候,南加州的聖徒好像都被他「訓練」得癱瘓了似的,根本找不出一點十年多訓練的具體成果來,如果有的話,只是他那些不結果子的講道集出了一大堆,使李氏父子暗地裡發了一大筆財。不要認為這些話挖苦得厲害,其實點點都是事實(詳後)。 李氏很喜歡用「訓練」一詞,因為別人一聽這詞就以為他要成全人,許多單純渴慕,對主對教育有心的人就會報名參加。因為在「地方教會」中除了他這「訓練」之外,別無培養成全之法,他的「訓練」可謂是僅此一家的不二法門。眾聖徒在別無選擇的情形下,自然都擁到他面前去,因此他得以乘機一面樹立他自己的獨尊權威,另一面讓他兒子予取予求。 「訓練」一詞,在他的運用上來說,有好幾層的意義:其一、表明他的地位高人一等。你若參加他的訓練,他就在你的上面,你就在他的下面,即使你是被邀請來參加的也不例外;你既來了,他一定使你並讓公眾知道,你是在他下面的。其二、表明他有一種絕對的權威,因為他是訓者,你是被訓者,因此他有權當眾修理你,刮你,責罵你,甚至羞辱你,收拾你,叫你當眾難堪,叫你從今以後抬不起頭來,叫你羞羞慚慚的退下去,你能夠不倒斃已經算是對你口下留情,你得三生感激他對你的慈悲憐憫了。其三、表明他有一種絕對的支配權。因為他是訓者,你是練者,所以從此以後,他叫你作什麼,你就得作什麼,使你習慣於接受他的吩咐和命令,否則你就是「背叛」;他要叫你知道「含的咒詛」、「米利暗的痲瘋」、「可拉的滅亡」都有可能要臨到你身上。你若是害怕這些,就乖乖的順服他;若是你良心不能苟同,李氏有幾位門徒(如朱氏等)就會告訴你:不要以你自己的良心為良心,要以李氏為你的良心,若是李氏不對,讓主去對付他,你還是要順服他;他若要你犯罪,將來在主審判台前,主會定他有罪,定你無罪。(若你今日被抓到,李氏會說是你幹的,不是他幹的。若你說朱氏告訴你這樣的,李氏會說你去找朱氏,不要找他,他沒有告訴朱氏那些話。若你再找朱氏,朱氏會告訴你那是你和李氏的關係,與他無關,到時候你只好一切都認了。)其四、表明他有完全的居功地位。因為你既受過他的訓,你就是他的成果,今後你一切作為的積極效果,都得歸榮耀於他。你傳福音、服事人、興起教會的果子都要歸在他的帳上;至於你所有的過失、錯誤所造成的消極結果,則全歸在你自己的帳上。那怕你只讀過他幾本信息,或旁聽了他兩堂訓練聚會,他也會把你工作中一切他想要的都記在他自己的帳上。(所以他才會說全地九百多歲「地方教會」,五萬多信徒都是他結出來的果子-何等無恥的說法。) 因著他對「訓練」有這樣的觀念和看法,所以他施訓的方式四十年來一成不變,一直都是道道地地的由他『一』人講眾人聽。因為他認為只有這種訓練方式能夠顯明他比眾人都高,講話的人總比聽話的人高。因著這樣的看法,他就不希望在教會中除了他以外還有別人在「一人講眾人聽」,所以他極力要剷除、打擊、消滅教會中的講道聚會,使講道成為他一個人的「專利」。在他所帶領的訓練中,除了在台灣初期,特別是一九五三年的訓練和在美國最初幾年的訓練,比較多講些積極建設性的內容外,後來的訓練差不多都有下列三項特徵:第一、在訓練中厲害的對付人(有時是團體的,有時是個人的),尤其是對付那些他不喜歡的同工或教會領頭聖徒。他會當然嚴厲刻薄的責罵、羞辱、打擊他們,許多同工和聖徒因此跌倒或離開,那也是正中他的下懷,所以「訓練」聚會常常變成了他的「清算鬥爭會」。在這種場合,被對付的同工聖徒,連開口辯駁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他不讓你說話;你站起來要說話時,他會說這是他的訓練,你若不能接受就請你出去。其態度之蠻橫跋扈,可謂是無以復日。而許多被對付的同工或聖徒,常常都是蒙恩服事多年,在生命上頗有學習和經歷的,他們也就只好忍氣吞聲不爭了。李氏這種手段是殺人不見血的,初次遇到這種場面的人,真會嚇得目瞪口呆,晚上連禱告都禱告不出來。即使多經歷過幾次的人,每次遇到這種情形,也非常膽戰心驚,生怕這個惡雷會劈到自己的頭上來。訓練外的人根本不會想到如此一個外貌和祥的老者,在「訓練」中對付起人來,會如兇極惡煞。第二、在訓練中教導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理論」,來恐嚇欺哄受訓者,例如那些「獨一職事論」、「獨一出口論」、「教會統一論」、「背叛滅亡論」、「與職事合一論」、「使徒制憲論」、「使徒獨裁論」…等,都是先在同工長老訓練中說的。一面藉這些偽論來控制同工長老,一面要長老同工把這些「偽論」傳出去,教導眾聖徒。這種偽論他通常不會在公開的大聚會中說,也不刊在公開發行的書籍裡,免得落入外人的手中,而揪出他的重大錯謬來。第三、在訓練中免不了要攻擊基督教的不是,貧窮和可憐,同時也一定會自誇自擂一番,標榜他自己的功績和成就,使人相信他(李)真是如何不得了,而別人又是如何的無用,叫人死心塌地的跟隨他。 他訓練中的這三個特徵,實際上乃是他建立其「職事」權威的三步曲。愈到晚近這些年間,積極面的內容愈講愈少,許多時間都是花在這三步上,甚至後來夏冬兩次「生命讀經」訓練中,列兩綱要的部分,往往唸過敷衍了事,倒是花許多時間在漫罵基督教和自我標榜上。至於對於同工和服事領頭人的對付,在台灣或遠東要遠比在美國強烈得多,原因是他知道許多白人是不好惹心的,搞翻了會當場反駁,他的英語可休想把他們壓下去。而且白人好打抱不平,旁人若不以為然,也會立刻幫腔;但遠東的聖徒,除了在屬靈的修養比較穩重外,禮教的觀念也是一大束縛,旁人只要事不關己,總是不願表明態度,尤其不願幫人「犯上」。李氏深知這些因素,所以他在遠東態度更是囂張跋扈,在他的訓練中經常根本不把別人的人格和尊嚴當一回事的蹧蹋。事實上,他是要把他「職事」的尊嚴建立在對別人的踐踏上。他這種陳腐惡劣的作法也被朱氏學去,所以朱氏的訓練也有相同的性質,一九八六、八七年在台北「全球性」訓練的時候,李氏所指定的那「四個幫手」,豈不也是一樣的作風和作法嗎?朱氏就是在那次吃了排頭。聖徒們仔細想想看,他那種訓練能成全出實際有「格」真正像「人」的人來嗎? 在李氏的訓練中,從來沒有「討論」、「辯論」、「個案研究分析」、「實地考察」、「專題報告」、「評估」等實際有價值的內容。他的訓練一向不離開他的椅子和桌子,而受訓的人則來到他面前坐在他對面或四週;他的訓練實際上只需要一張嘴,一個麥克風和一杯水。當日主耶穌在地上訓練門徒時,可真辛苦,一會兒上到高山,一會兒下到海邊,或進入人家中,或上到人船上;中午到井邊去近蕩婦,夜半在室內等候學者,特意到墓場去救發狂的人,有意在街頭遇喪子的寡婦;既要當眾醫治病人,又要當眾趕逐污鬼;祂要照顧門徒為他們辯論,祂又要教導門徒為福音聽眾張羅飯食;祂要教導人撒種,又要教導門徒打漁;帶門徒去曠野、去會堂、去聖殿;從加利利到撒瑪利亞,到耶利哥,到耶路撒冷;要陪門徒們度平常日子,還要帶他們去過節,為他們預備筵席,又為他們洗腳…。三年半的時間,祂為著成全門徒東奔西走,雖然他也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實習,然而大部份的時間都是陪他們一起生活作息的,祂的訓練和成全可真是實際又多姿多采。當然今天誰也不可能做到主那樣的程度;但是只憑一張嘴、一把椅子、一個麥克風就想把聖徒真正的成全為一個服事教會、建造教會的人,豈非作夢! 為什麼歷四十年之久,李氏在訓練方式上一直落在呆板和陳腐的老套中,而沒有一點變化和進步呢?其原因是: 其一:前面說過,因為他沒有誠意成全人,所以他根本不願花多少時間,真正的把心放在人身上。「講道」訓練的目的並不在人,而在「多產」他的「道」,並且出賣他的「道」。 其二:因為私心甚重,生怕別人學了他那一點法寶,所以他也不願意帶人在身邊,真正的跟著他學。 其三:因為私德有虧,怕人家看出他和他家的底細,知道他公開說的是一套,私底下想的做的又是一套。 其四:因為所學有限,畢竟對於正規教育的內容知道不多,若要正正式式辦教育,他怕自己不夠資格,同時他也不知道該怎樣辦,怎樣設計,怎樣規劃,怎樣管理,怎樣施教。 其五:因為度量小容不下人,不願意別人有分於這種事功以致遮蓋了他的光彩。因此他無法用高明的人或學有專精的人來協助執行,更不用說聘請專才來主持了。另一面,他也不願在他有生之年,真的看見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情形。因為他知道教育若真辦的好、辦的成功,一定會出許多人材,出許多有恩賜的人,這種情形,在他看來是非常麻煩的。 由於這些原因使他古法(主帶門徒)、新法(新式教育)都行不得。 第五節 在內容上的褊狹和短缺 李氏於一九五三年在台北主持的全時間訓練,是李氏這四十年來所辦訓練中,最正式,內容最廣泛,時間最長,他自認為程度和水準最高,也是他最盡全力,最有意願要成全人的一次(雖然最大的意願是要建立他「職事」的地位)。在他所有的訓練中,那也是唯一具有代表性的一次。參加訓練的人包括當時台灣所有全時間的同工,同時各地教會的重要負責人也多有參加的,總數約在一百八十人左右;為時三個多月。從那次訓練之後,無論在台灣或美國,李氏再也沒有辦過類似的訓練。特別是到美國之後,他的訓練多半都是專題性的「講道」聚會,和特會並沒有兩樣,所不同的就是要預先報名,並且為期最多十天、十五天,最長沒超過一個月的;內容都只限於一個題目或一卷聖經。至於其他零零星星的長老同工訓練或聚會,為期更短,通常三、五天不等;其內容多半是對付當時所發生的某些問題,或是要推動什麼計劃要大家配合。一九八一年他去遠東,在香港和台北兩地合起來有二十天的「事奉訓練」,算是近二十五年來比較長的,但其主題不過是講「地方教會」六十年的歷史。直到一九八六年他為了要推動他的五年福音化台灣計劃,為著招徠世界各地不明就裡的單純信徒作幫手,他在台北辦了一連串比較長期的「訓練」,實際上就是要大家幫忙去敲門,搞小排。於是在一九八七年開始了整年的全時間訓練。照道理這次訓練應該有比較充實的內容,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多少負擔,因此他自己沒有擺上多少時間和心力,大部份只是叫他身邊那幾個無知諂媚他的小人,去打點欺哄那些幼嫩的青年人;其目的不過要那些青年人聽他們的指使,去執行下鄉扣門的工作罷了。可見這次訓練的立意和內容,仍乏善可陳;如今已因扣門運動的全面失敗,而不了了之,所以不說也罷。現在我們就以李氏自認為水準最高,內容最充實的一九五三年訓練來檢討。 檢討一個訓練的得失,首先要確定其訓練的目標,究竟是長期的,抑或是短期的。一九四八年倪弟兄在福州牯嶺所帶領的訓練,據參加訓練的張晤晨弟兄告知,倪弟兄曾明確告訴參訓的人,他盼望那樣為期六個月的訓練只是將來一連串長期訓練的開始,為的是應付那時中國大陸廣大、迫切的需要。他希望兩、三年之內,他們能夠再回去接受第二階段的訓練,四、五年內接受第三階段的訓練,甚至第四、五階段一直繼續下去。由此我們可知在倪弟兄的觀念和負擔裡,他知道成全培養合乎主用的傳道人,不是那麼容易,需要長期分階段的進行。當時他進行的第一、二期訓練,都是屬於第一階段的。他之所以採取六個月一期,乃是鑑於中日戰爭後,福音迅速開展的廣大需要。因為在戰前(一九三七年),地方性的聚會,全中國不過十來處,加起來的總人數不過千餘人。戰爭爆發之後,各地的交通逐漸受到阻隔,福音的發展如何,彼此並不清楚。再加上一九四二年上海的同工長老們對於倪弟兄協助其弟弟經營生化藥廠發生誤會,停止其擘餅,使倪弟兄的職事片面被中斷,更造成了音訊上的障礙;等到一九四五年戰爭停止,各地交通並不能立刻恢復,直到一九四八年初,李氏在上海平息了同工們對倪弟兄的誤會,並請倪弟兄恢復其職事,四月回到上海參加全國性交通聚會時,突然發現在戰爭期間,全國竟然興起了四百多處地方性的聚會,信徒約有三、四萬人,全時間的傳道人也以數百計。在交通中倪弟兄立刻感覺到成全幫助這些全時間同工的迫切需要。好在主早就給了他成全培養人的負擔,在他職事被片面中斷的期間,他將協助其弟經營藥廠所分得的利潤,在牯嶺買下了戰爭期間西教士撤退後所留下的二十多幢別墅,是預留著為將來成全培養人才用的,這時正好派上了用場。全國性交通聚會之後,他隨即帶了八十多位同工上牯嶺訓練半年。很明顯倪弟兄帶這個訓練是為著當時的迫切需要,參加者又都是在各地已經服事有年的領頭弟兄,所以訓練的性質乃是一種「在職訓練」,像是補課,並且照倪弟兄的負擔也只是第一階段。但很不幸地,第一階段的成全計劃還沒有執行完畢,大陸就淪陷了,不久倪弟兄也被囚以至於殉道。我們無從得知其成全培養人的第二、第三…階段的構想,然而無論如何,我們確知倪弟兄是有長期培訓聖徒的觀念和構想的。 李氏一九五三年的全時間訓練,雖然訓練內容與一九四八年有所不同,基本上卻是模仿的。在訓練內容上,包括:生命、真理、性格、讀經、教會真理、福音、事奉和查讀以弗所書。從這些科目來看,好像是基礎的,應該只是長期訓練中的第一階段部份。在六個月的期間,包含這許多內容,當然相當有分量,但是從此以後就再也沒有類似的訓練,也沒有再進一階段的訓練了。當然後來各年也都用了「訓練」的名詞,但真正的負擔已不是培訓人,而是洩其「專題」或「專卷」的負擔。到一九八一年在台北講「六十年歷史」時,李氏提到一九五三年的訓練,說那是「水準最高的訓練」。由此就更加證明,在李氏的觀念裡,對於成全培養人無所謂短期目標、長期目標;在他認為一個聖徒只要好好接受了他那些科目,然後再繼續的接受了他後來所講的「專題」和「生命讀經」,就能夠成為一個像樣合格的傳道人。但是看看我們中間的歷史呢?短期來看,每次訓練都轟轟烈烈,好像個個都非常飽滿、有所得著,然而從長期來看,好像除了他自己,幾乎沒有一個人走得上路,幾十年下來,不是凋殘了就是退下去了。倒是幾個乘早離開他(李)的人,如今在工作上還能作得有聲有色,繼續發展;而跟著他的人反而愈走愈迷糊,愈做愈迷茫,甚至連他自己也愈過愈走向窮途末路。更可悲的是,在我們中間長大的青年人,一代一代不是叫人覺得「後生可畏」,而是令人看了覺得「後生皆萎」,令人嘆息。當然這其中原因很多,前面所論各點都有關聯,但這些情形也在在說明了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我們中間在長期的成全培養人的事上,出了大紕漏,以致叫我們斷了後代。除了在成全人的存心、觀念、方式上有重大缺欠之外,在內容上的褊狹和短缺可能是更重要的致命傷。現在我們且分項簡略的看看。 第一項 在生命與性格方面-生活上的養成不足 在訓練中李氏花了很長的時間、很大的功夫講「生命的認識」和「生命的經歷」,同時也花了不少時間講「性格」三十點。參加訓練的人都很得幫助(可是一九六五年以後李氏自己已經否定了「生命的經歷」中的論點,他認為那是「破牛車」,呼喊主名才是「七四七」,前已論及)。但儘管如此,無論是「認識」、「經歷」及「性格」,他所講的都還是知識層面的東西,必須經過相當長期的生活養成教育,才可能把那些認知實化在信徒身上;這必須經過相當長期嚴格的督促和互相砥礪。別的不說,單是早起、禱告、讀經、殷勤、認真工作這幾項基本的習性,若沒有相當長的時間養成,一個平常的人(大部分的人都是平常人)很快就把它鬆弛了,這幾項若鬆弛了;在生命和性格方面的講究,幾乎大半都要落空。這一方面天主教的修道院作得最紮實。許多基督教神學院的失敗,就在於他們放鬆了這一面。而我們的失敗則在於只講論,卻沒有夠長夠多的時間培養;更何況那一次訓練之後,這許多年間在李氏的訓練中,根本就完全忽略了這一面。對於培養服事的人,只講講「生命」而與生活脫了節,這怎能有結果呢?其實對於現代的青年人,更需要這一方面的加強。若李氏瞭解其重要性,單是為著這一項生活的培養就值得延長好幾倍的訓練時間,並且他也不會將應該用於建造訓練中心的工作款拿去作生意,更不會將為著訓練中心的預留地拿去典當賠他的私債了。 第二項 在聖經方面-對於聖經背景和解經上的認知缺乏 在訓練中對於讀經課程,李氏所講的主要內容,後來蒐集在「認識聖經」一書中。那一點內容若是拿去給青少年作為一點誘導教材,也許還不算太差,但拿來訓練同工長老則簡直不成體統,太差太差了。在倪弟兄的訓練中,有「讀經之路」,其中將讀經的人和讀經的方法都作了非常中肯、深入而簡明的指導。若是將「讀經之路」看作傳道人訓練大學入門的課程,則「認識聖經」的內容只適合作初中程度的常識。其實聖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單是基督徒讀聖經就已讀了近二千年,歷代在聖經上下過功夫的人何只千千萬萬,其中有主恩典和憐憫啟示的人,也大有人在。並且聖經每一卷書產生的時候,都有其時代背景,一個立志做傳道人的人,不能從這許多前面的人得幫助,只在那裡抱著聖經死啃,閉門造車,他怎能不陷入望文生義和靈然解的陷阱裏(包括李氏在內)呢?結果經年累月的努力下功夫,仍然在解經和真理上產生偏差,在啟示上也無從突破和進步。我們許多同工愈走愈暗淡,愈走愈會被人牽著鼻子走,這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四十年下來,在我們中間的同工沒有幾個人對每卷聖經的背景有正確的認知,也沒有幾個人讀過前代聖徒的解經名著,怪不得「真理」隨李氏怎樣講,名詞隨他怎樣創,少有人能夠分辨,會眾更是不分青紅皂白甚至佩服得五體投地;換了別的受過專門訓練的傳道人聽了,可能認為都是些荒誕不經的東西。四十年來無論在台灣,在美國的地方教會中,就沒有一所公開像樣的屬靈書籍圖書館好供聖徒使用,指導就更談不上了,像這樣我們的同工和聖徒們的聖經認知水準那能不愈過愈低落愈懵懂呢!與別的基督徒團體比較起來,別的傳道人一直在認知和解經上不斷追求進步,而我們的傳道人只能在李氏所講論的圈圈裡打轉,因此他一錯誤,大家就都錯成一堆了,沒有平衡,更沒有糾正,而他隨便一講,所有的「地方教會」就都連倒西歪了,這就是我們今日的光景。 然而這種對聖經背景和解經上認知的培養,並不簡單,即使有名家指點學習三、四年,也不過是入門而已;李氏在訓練中的那一點讀經課程的內容,不用說入門,其實離門還遠得很呢!初看起來,我們的傳道人經過五、六個月就可以出去畫畫了,而這一點時間人家連打底都還沒打好;好像我們的訓練真快真有效,但年日一長就見了真章。成全傳道人那有什麼捷徑!這不僅僅是同工以後努力不努力的問題,而是同工當初學得夠不夠的問題。你作老師的只教了學生認阿拉伯數字和加減乘除,偶爾你自己表演一點雞兔同籠的巧妙運算來唬學生,但你如何能盼望這些學生將數字學你那樣搬來搬去,有一天他們就會搬出代數來?更別提什麼微積分了。你說你也不懂代數和微積分,所以你不教,這不怪你,但你只許學生跟你學,不許學生跟別人學(跟別人學就要趕出去),這就要怪你了,是你的狹窄耽誤了他們的前程。聖經已經被人讀了兩三千年,累積的豐富浩瀚如海,你不教導同工們如何在前人的豐富上下功夫,只教他們抱著一本聖經很原始的啃,還美其名為「生命讀經」,真是害人不淺!若是當初何受恩教士也是這樣「成全」倪弟兄,我不相信倪弟兄會有後來那樣的職事。所以李氏他那錯誤的觀念和偏差殘缺的教導,確是誤了「地方教會」的大事。 第三項 在真理方面-對真理的探索過於教條而不夠深入 李氏在訓練中「真理」課的教材,乃是「聖經要道」六十題。這些「要道」最初是李氏在煙台帶聖徒造就用的,原有四十二題,後來一九五○年在台北帶造就聚會時,又補充了十八題,合為六十題。一九五三年的全時間訓練,李氏就繼續用為「真理」的教材。老實說,那些教材若用在教會中作為一般性的初信造就材料,還算不錯;尤其在當時的中國,基督徒剛興起,信徒對福音和聖經的知識都極其缺乏,中文的屬靈書籍也少,好的翻譯材料更不多,以李氏在弟兄會中七年半受教所蒐集的資料,再加上參加司可福函授課程所得之教材和幫助,能編出一套如此之「要道」內容,的確難能可貴,所以為當時的聖徒所珍惜。但若是以這套材料當作「成全」或「訓練」同工的材料,就太不足了。 這套材料的最大問題,就是把「真理」很粗淺的教條化了。粗淺的優點是適合入門,所以適用於初信或一般性的造就;教條化使人容易領會,比較便於記憶。但是粗淺而教條化的最大缺點,就是使人以為「真理」就是這樣,是固定的,是不能再進步的,亦是不能更深入的,並且教條化更使「真理」變得僵硬死板,使人感覺冷冰冰的提不起興趣,且因沒有啟發性使人以為真理不過是一種叫人點點頭的道理而已。現在簡單的舉二例說明: 例一:論到「罪」。就一個信徒來說,對於「罪」的認知是最基本的,沒有罪的認知就不可能產生悔改和相信來接受主的救恩。信主之後,若對罪沒有進一步的認知和啟示,就不容易擺脫罪的纏累,就不可能過一種公義、聖潔和榮耀的救恩生活。聖徒生命的長進常反應在對罪的認知愈加深刻、敏銳,因此幫助聖徒對罪的認知乃是一個重要的課題。「要道」中有四題:「人的光景」、「對付罪」、「信徒與罪」、「罪」,就是以此為中心的(這不是說其它各題沒有論到罪的),分量相當多了。然而這四題的論點都是靜態的,是客觀的,是道理的,是固定的,是含糊籠統的,也是很膚淺的。老實說,他這套有關「罪」的道理,乃是傳統基督教中有關「罪」之道理的另一種排列組合而已。任何人藉助「經文彙編」的幫助,將有關「罪」字的經文查出來,都可以編出許許多多不同組合的「罪」之道理出來。這樣編出來一套一套的道理,有的人可能編排得高明一點,有的人編排得差一些,但實際上並沒有太大的差異,都一樣是「死的」,是機械性的,是一成不變的,在對「真理」的啟示上,都是沒有太大價值的。若一個傳道人所接受的「真理」教育和理想,都是這一類型的,他在啟示上必然會逐漸停頓下來,他的觀念會逐漸僵硬和老化,他的生活行為和言論,也會跟著固執和刻板起來,不會有什麼進步;並且在教的裡他會愈過愈老大愈獨斷獨行,因為他會自然而然的認為,該知道的他都知道了,該對付的以前他都對付過了,他既有知識又有經歷,他的抉擇絕不會錯。若他是一個在教會中有地位而又掌權的人,那就更可怕了。其實呢,他所知道的這些道理和真正的「真理」可以說根本是天壤雲泥。因為這一套一套罪的道理都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假設」上,這個假設就是認為:人人對於「罪」都已經有了完全而相同的認識。這個「假設」事實上是大錯特錯的,完全與真理相背。 聖經中所講的「罪」乃是啟示性的,是隨著人在啟示上的進步而在認知上更深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一個普通的人對於罪只有粗淺的概念;教育程度低的粗魯人只認識粗暴的罪,教育程度高一點的文明人認識的罪範圍大一點;不信主的人多只承認牴觸國法行為上的罪;在舊約之下的人,可能進一步接受違背律法書上所規定行為上罪的觀念;而一個在新約救恩之下的聖徒,對罪的認識要比前面所說各種各類人更有啟示、更深刻得多才行。並且他對罪的認識,隨著他與主的親近,隨著他生命的長進,會認知得愈來愈廣,愈來愈深:從外面行為、計劃和知識的到裡面意念的;從粗暴污穢的進到文明粉飾的;從已經犯出來的到尚未犯出來的打算;從已經結果的事實到只剛萌芽的動機;從存心故意的到不知不覺的;從損人的到利己的;從自己犯的到暗示別人犯的;從明顯的到隱藏的;從預謀的到偽善的;從惡意的到不願為善的;從消極的到不願負責的;從自己定意的到不憑信心的;從人意發起的到不願順從靈引領的;從良心所控告的到神所不稱許的…。真正的真理,應該帶領聖徒從這種觀念起步,然後他對主的信靠、他的認罪對付、他的生活態度、他的言行舉止、他的追求目標、他的同情愛心,就會在啟示中不斷的得著光照,不斷的受到挑戰,不斷的得著引導和鼓勵,不斷的更被拔高、更被純淨。他絕不至於落到自高自大,驕傲自滿、黑暗錯謬裡去。這樣的「真理」才能使人脫離罪的權勢和陰影,過義的生活,使人成聖,使人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使聖徒能逐漸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將生命之道表明出來。當初主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就是這種性質,例如:馬太五至七章;而後使徒們的教訓也是如此,例如:羅馬十四13─23,雅各四15─16;拔高了聖徒對罪的認識。 李氏的「教條」攔阻了地方教會四十多年來在真理上的追求和進步,耽誤了多少同工和聖徒的長進和發展,也造成了他自己的驕傲和自大。若是他真正認識「罪」的真理,相信他自己就不會犯這些年來許多重大的錯誤,即使犯了,他也會自動自發誠誠懇懇的公開認罪對付悔改,而不至於落入近幾年來荒誕的錯謬和黑暗之中,還不肯自拔,並且更進一步的帶著一群人都糊里糊塗地往更邪惡的錯謬裡直奔。這真是我們中間令人傷痛的莫大悲劇! 例二、論到「愛」。本來這也是一個很大很重要的題目,但是在「要道」中除了第二題曾論到「神的愛」之外,就再沒有下文了。並且水一題的論調也是粗淺的、教條的、刻板的、沒有啟示的,好像神的愛是不需要人反應的,好像人只要很自私的接受了神的愛,神就會心滿意足似的。這種論點把人導入一種錯誤的領會和態度之中,使人完全忽略了神愛的心意、作用、目的和目標,好像神愛只是神的一種癖好,人讓祂愛就是成全神似的。怪不得在李氏的「要道」中不曾有「愛神」、「愛中生活」、「憑愛行事」、「愛的建造」、「彼此相愛」、「愛眾人(世人)」、「愛人如己」等相關題目;也不曾有「不要愛世界」、「不要愛錢財」、「不要愛自己」等反面題目。 由此可見,李氏的「要道」把許多重要關鍵,真正能使信徒「成聖」的「真理」遺漏了。用這樣的「要道」來成全訓練同工和長老,並且還把這一套「要道」當作最高水準的「真理」,怎會不使「地方教會」的聖徒對真正「真理」的認識水準愈來愈差呢?而「按真理而行」的情形更是談不上;許多人只知道按李氏的道理而行。他指鹿謂馬,大家就跟著說鹿是馬,他稱黑為白,大夥就跟著稱黑為白;沒有啟示,沒有鑑別,也沒有真正敞開心門來尋求主的啟迪。許多人只養成了一種習慣,像駝鳥似的一股腦兒埋在李氏所說過的話裡,這都是因為「地方教會」中真正的「真理」殘缺所致,亦是沒有認真深入探討「真理」的訓練和實行的結果。 第四項 在邏輯和思想方面-素養上幼稚 傳道乃是一種思想上的工作。傳道的人不僅要深入瞭解聖經中所啟示的思想觀念,不僅要能清楚的分辨新約和舊約觀念上的不同,能識別啟示上的進步,能把握神聖話語中的精髓;並且他還要知道被傳者的思想型態,他們的理念和推理方式;這樣,在傳道或談道的時候,才能靈活運用在神面前有能力的話,攻破人堅固的營壘,將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又將人的心意奪回,使他順服基督。所以傳道人應該好好修習聖經的思想,這是為著「知己」;另一面傳道人也應該研習瞭解世上的小學(即哲學),這是為著「知彼」;並且應該比較研究神聖啟示和人間思想有什麼不同,有什麼高明之處。這些都是傳道人應該常作準備的(彼前四15)。傳道不是誤打誤撞的,尤其在現代的社會,世人的教育水準愈來愈高,傳道人本身的素養也必須提高才能應付時代的需要。使徒保羅之所以能將福音從猶太人中,帶到外邦人的希臘羅馬世界中去,很明顯地是因為他比其他使徒受過更多希臘羅馬文化的教育。他雖然稱世人的哲學為「小學」,但他並非不知道那些哲學的內容和講究,正是因為他知道那些哲學和其缺點,所以與神聖的啟示比較起來,他能他也敢稱那些哲學為「小學」。因此在傳道的時候,他能針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李氏因為自己本身缺少這一方面的教育和素養,所以無法在這一方面來幫助接受他所訓練的人;同時也正因為他缺乏這方面的素養,才使他犯了許多很荒謬的重大錯誤。例如一九八七年的扣門運動訓練,他要所有參加訓練的聖徒都同樣的拿「人生奧秘」小冊向所有各色人等作同樣的傳講。他簡直把傳福音視同在工廠中製造罐頭,他不僅忽略了聖徒裡面的聖靈,也完全忽視了被傳的對象是個有思想的人。他這種做法,正像用「土高爐」鍊鋼一樣的荒誕。此外他所創造的一些名詞和說法,例如:「三一神的終極表現」、「經過庖製的基督」、「聖靈成分論」、「高品的福音」、「金燈台的終極意義」…等都是不合邏輯的。他可能不在乎邏輯不邏輯,他只在乎聳人聽聞,他在乎是否創出了一些標新立異的說法來表示他獨特的「啟示」(但我們的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他都是用非常平易的話,說出了不平常的真理和啟示。)並且在「地方教會」中,李氏的每一種帶領和說法,都是容不得探討和辯論的,他那武斷和專橫的作風,其實也正是缺乏邏輯修養的必然表現。因為他那些帶領和說法常是經不起追究和推敲的。 第五項 在歷史知識上貧乏 教會在地上已經有將近兩千年的歷史,今天會演變至如此的情形,是有其歷史淵源的。許多今天在教會中發生的事,可能早在以前就發生過,歷史可能提供了許多鑑戒。一個蒙召傳道和服事教會的人,應該要細讀教會的歷史,從這些歷史中可以知道,歷代的聖徒是怎樣追求和事奉的?他們曾經歷了什麼試探和打岔?他們在那裡走岔了路?誰把墮落彎曲的教訓和實行帶進來?教會變質荒涼的光景到了怎樣可憐的程度?主怎樣保守了那些忠心尋求跟隨祂的人?主又怎樣興起並呼召祂僕人在逆境中起來為祂說話?主又怎樣把一批一批聖徒從黑暗帶向光明?他們的長處在那裡?蒙了什麼祝福?他們的短處在那裡?我們的歷史使命是什麼?我們要小心什麼陷阱?要防備仇敵怎樣的詭計?我相信若是我們的同工曾經如此受引導細讀過教會歷史,並在一起共同討論交通過,這些年來「地方教會」中,許多實行上的錯誤都可以避免;許多不正確的教訓正在那裡萌芽的時候,就會有所警覺,早早予以連根拔除,不會讓那些毒艾毒草漫延了大片神的田地,毒害了許多神的莊稼。 再者,在人類三、四千年的歷史文明中,除了東方的古老文化不是那麼明顯之外,西方的文化都先和猶太教,後與基督教息息相關。尤其是從第三世紀之後,西方社會的思想、學術、生活習慣、風俗、進而政治、經濟、制度的演變都受到教會和聖經的主宰。所以今天的西方世界可以說乃是廣義的基督教產物。這兩千年來,教會怎樣影響了社會,改變了社會?社會又怎樣影響了教會、改變了教會?聖經的思想怎樣透過信徒而改變了社會的風俗、習慣、政治、經濟、制度、學術、道德觀念、思想方式、生活方式…?今天教會對社會的有形影響是什麼?無形影響又是什麼?教會面對著今天的社會所要遭遇的問題又是什麼?這些都是一個現代社會中的傳道人應該從歷史中去發掘理解的。 換言之,一個現代的傳道人應該對教會的歷史,和世界的歷史有相當的知識水準,才不至於作一個與歷史脫節的傳道人;否則他遺忘了歷史,遲早歷史也要遺忘他的。在李氏的訓練中,他只三言兩語的帶過這一課,當然這又是因為他自己在這一方面的知識不夠多,認識也不夠深的緣故。但做為一個全時間同工的施訓者,他有責任要強調這一方面的重要性,責成同工們需要在這方面下功夫,至少他應該推薦幾本像樣的書,要同工們去研讀,去自修;然而他都沒有做到。這豈不又是盲人領路嗎! 第六項 社會性的知識上的短缺 傳道的人是要與社會上各色人等接觸的,他要向社會上各行各業,各個階層的人士傳道。為著他工作上的方便,在與人接觸的時候容易洽談起見,他應該多俱備一些社會性的常識,例如: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社會的、心理學的、時事性的,這樣他進到任何公開性的或私下性的場合,在與人交談時,都能夠很自然的適應各種正當的話題,而從這些話題自然的引到他要傳的道上。傳道人不是除了打開聖經,什麼都不知道的人,否則他作工的範圍會愈來愈狹窄。在李氏的訓練中,根本沒有這一方面的開導,他的教導使同工誤以為傳道只要專心的讀經和禱告就夠了,連看報好像都是一件打岔分心不必要的事。後來我們有好些同工因知識的路愈走愈窄而走不下去了,都是受錯誤觀念的教導所害。 第七項 語文上的培養不夠-根本缺少培養 為了節省篇幅,本項就不予詳論。這包括通用語文、地方語文和聖經語文。 第八項 工作上的教導和操練都是暗中摸索 例如:同工應該怎樣配搭?與地方教會的長老如何配搭?訓練中一點沒有教導也沒有原則,完全是讓同工去瞎摸瞎碰。對於類似問題或特殊問題沒有個案分析和研究,因此讓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消耗了同工們許多不必要的功夫和精力。當主耶穌打發門徒兩個兩個出去時,那些門徒已經跟在主身邊見習和實習了好一段時間;然而我們的青年同工大多是在沒有受到成全的情形下,就被打發出去作工的,所以倍極艱辛,倍受熬煉。一九五三年是如此,三十五年之後的一九八七年訓練仍然如此。在工作上不僅沒有一點進步,反而開倒車。主持訓練者實際上老早與真正的基層工作脫了節,而其幫手更是一班連皮毛經驗都沒有的人,他們除了會狐假虎威的作威作福外,在成全人的事上只能作絆腳石。(近一年多來將訓練交回給台灣的同工們承擔,已有了相當多的改善,他們畢竟是多有一些學習和經歷的,不是他那幾個「幫手」可以相提並論的)。 第九項 在事奉上沒有專精的教練 一九五三年李氏的訓練可以說乃是「一把抓」的訓練;他包辦一切的項目。然而李氏真正的恩賜和特長乃是對聖徒講道,所以整個訓練乃以「講道」為中心。其實在事奉上,除了「講道」之外還有許多方面的需要,譬如傳福音、福音看望、聖徒照顧、兒童服事、青少年服事、大專青年服事…等等都各有講究,這些都需要有特別負擔、恩賜和經歷的人來幫助、成全或開導新蒙召的受訓者,使他們能夠學有所專;但是這樣的成全不僅三十五年前沒有,到今天還是沒有,並且直到現在也還沒有看重這種需要。李氏一把抓的訓練,既不可能給予受訓者專精的事奉成全,因此產生出來的同工在事奉上都是一般的,而沒有專長的,因此同工們到各處去所做的,也都是一般性的。三、四十年下來社會進步了,福音對象的水準提高了,聖徒的人數多了,而我們在事奉上卻一點沒有進步。反而一把抓的訓練帶進了「一把抓的事奉」,聖經中肢體「各盡其職」的教訓,變成了「為著那職事的工作」。從這種類型的訓練,怎可能成全出建造教會的人來呢!「一把抓」的人只能蓋茅草屋,他怎可能建造現代大廈? 總之,從前面九方面的析論可知,這四十年來,李氏所謂的一九五三年「最高水準」訓練,在內容上是多方面的褊狹和欠缺;其它的一些長長短短、大大小小的「訓練」就更不用說了。那些「訓練」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種專題的講道而已,其實不夠資格稱為「訓練」。而且這些「訓練」的目的愈到後來愈變質,從成全人服事教會的目的轉到培養幹部推銷「職事」商品的目的;尤其最近三、四年以來更變本加厲,其所帶來的結果就是這些「訓練」把「地方教會」的建造完全拆毀了,造成整體的大混亂局面。 讚美敬拜主,這是主的美意。若非如此,怎能把多年來實行如教訓上的偏差和變質完全暴露出來,使眾聖徒有所醒悟呢!雖然冤枉花了幾十年的時間,但比起中古十幾個世紀的黑暗時期畢竟短得多。建造教會的路本來就是一條鍛鍊信徒的路,它要鍊淨我們的動機、存心、意念、慾望、目光和目標。天上的聲音本是要我們不見一人只見耶穌,而我們的最大錯誤偏偏就是只見一人,到後來明明連主都不見了,仍然死跟著這一人。這種情形與猶太人在被擄之前的錯誤一樣,他們表面上敬拜耶和華,實際上凡事求問巴力和巴力的先知。求主憐憫我們,從今以後人人都回頭轉向主自己罷! 陸 「地方教會」何去何從 第一節 導言-接受歷史的教訓 如前所述,前面四十多年來「地方教會」的歷史,在教訓、實行和工作上有許多錯謬和失敗。面對今天的混亂局面,許多聖徒,特別是清心正直,單純為著主見證的人,不僅靈裡憂傷,心中難過,並且難免感到灰心和失望,甚至開始懷疑當初倪弟兄所看見的「地方上合一見證」的教會道路,是否真是主在聖經上所啟示的正路?是否真是今日神要祂的兒女走的路?是否真是一條行得通的路?所謂「地方上的教會」,眾聖徒沒有門戶宗派的在基督裡、在愛裡的合一見證。這是多美好的理想,多動聽的名詞,但這可能嗎?大家都是墮落過的人,心胸是狹窄的,心情是自私的,觀念是勢利的,慾望是貪婪的,雖然得救了、蒙恩了,但是那些墮落的性情仍在肉身的血輪裡,要在今世實行合一的見證,可能嗎?近兩千年的教會歷史告訴我們,歷代的聖徒似乎都是失敗的;美好正常的光景,都祗是曇花一現罷了。並且愈有恩賜的人,帶進的難處愈大,造成的失敗愈厲害;而恩賜較小的平凡聖徒們,好像又起不了什麼作用,往往都是被愚弄的對象。這條合一見證的路還能走嗎?有誰能走呢?歷代千千萬萬的聖徒,豈不都曾心願十足,但走到後來就迷失了,跌倒了嗎?要不就是走進死胡同去,好像無法再往前了! 「地方教會」從中國大陸興起來迄今已將近七十年的歷史,豈不也是這樣的光景?喊「異象」喊得最大聲,喊得最久,而且領頭喊的人,竟是背叛異象、污染異象最厲害的人。他自詡為倪弟兄的異象頭號接班人和光大者,而其實「地方教會」在他口中不過是個幌子,一旦他藉此建立了權勢,他就要統制信徒的思想,排除別的工人,建立控制系統,進而斂財、佔產,不一而足。他不僅要做「教皇」,甚至想當「教主」。眾聖徒眾同工的多年勞苦勞力,犧牲一切拚上去的結果,最後發現竟成了豪強霸佔、予取予求、專為滿足他父子貪婪之慾的帝國。這一個大騙局豈能不令人悲痛?不令人感覺絕望?脫離宗派追求「合一」的結果,不過是陷入另一個更黑暗更狹窄的「幫派」。講「生命」講了四、五十年的人,只顯出他本身貪婪邪惡的生命;那些真正的神聖、公義、聖潔、慈愛、真理和交通反倒全不見了。回顧這幾十年的歷史,實在令人大失所望。 早在一九八五年以前,我就為許多事情感到納悶。我實在不願意一再壓抑良心上的不平與不安,而在所謂的「事奉」中混下去,因此我決定從「工作」中退出來;盼望藉更客觀、更仔細的觀察、回想、思索、尋求,並且一再細讀主的話,要知道主究竟要帶我們走什麼路?要我們怎樣作祂的見證人?教會見證的實行到底該如何往前?這幾年來,神一面藉許多事情的發生,厲害的暴露了「地方教會」多年來在教訓和實行上的偏差、乖離和錯謬;領頭者的彎曲、私心、誤導、貪婪和假冒;同工者的遮蔽、因循、盲從、苟且和愚蒙;跟隨者的糊塗順命、聽由欺哄、任人宰割、不聞不問和漠不關心,使得整個見證被不法的假冒之徒一次又一次的殘害破壞,以致「地方教會」當初所具有的優良特質和形象逐漸喪失,取而代之的乃是囂張、狂妄、乖離、狹窄、世俗、顢頇和貪婪。今天「地方教會」的情形,已經遠不如一些正派公會和會堂了。尤其這幾年發生在工頭和他家人身上的醜陋故事,其背後的羞恥和重重黑幕,實在使人傷痛難過。 可是,另一面,主讓我們經過這些事,是要顯明我們的偏失和錯謬,好知道該怎樣悔改,從那裡悔改,並仰望祂更水的拯救,進而單純的依靠祂、尋求祂、接受祂直接的啟示和引導,主讓我們「被擄」,為的是叫我們真正的歸回祂跟前。神不要我們接受代表的引導,而要我們直接的憑祂活著,直接的跟隨祂自己。這樣我們才能作祂的見證人,而在愛中被建造在一起,成為祂的家、神的國和山上發光的城顯在今日的世界上。 歷史告訴我們,神的工作都是在人的失敗中一步一步往前的。神曾從偶像之地,帶出一家軟弱的人,要他們走一條前途茫然的信心之路。除了耶和華神之外他們無所依靠,也一無所有;只是逐步跟著祂的指示走。他們失敗過,也有同行的人離開了,但神仍然鼓舞他們忠心的一路跟隨祂,至終成了信心之父和多國之母,且從他們產生了那一個字孫-豫表基督的以撒,和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同樣的,神也是讓以色列人經過失敗而引導他們建造了物質的會幕和聖殿,叫以色列人學習認識神、事奉神、敬拜神和見證神。後來他們又一再失敗,終至人民被擄,聖殿被毀,然而神恢復的工作卻使他們能更清心的歸回重建,而帶進了基督。基督完成救贖,結束舊約,立了新約,為我們開啟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要把我們建造成祂的教會;就是神的國、神的家。 雖然近兩千年來,又看見了許多人的墮若和失敗;「教會的歷史」似乎並不光彩。但我們若仔細追尋,就會發現在人的不斷失敗中,神卻帶領跟隨祂的人不斷進步,不斷往前。不怕我們失敗,只怕我們不肯悔改。不怕我們跌倒,只怕我們不肯站起來。不怕我們錯誤偏離,只怕我們不肯接受教訓學習歸正。主巴望我們不要灰心喪志,要起來跟隨祂;主也會興起更多的人來,更單純的跟隨祂往前走。教會的歷史雖有非常黑暗的一面(由於人的私慾和貪婪),卻也有光明的一面,並且會愈過愈走向光明。我們的主要引導祂的教會走向光明,至終成光明的「新耶路撒冷」。 如果從一九七五年到今天(一九九○年)算是「地方教會」的黑暗時期,但這十五年比起從第一世紀末至十六世紀馬丁路德改革前的十五個世紀的黑暗時代,已經縮短了一百倍。從前有許多人,他們一生都在黑暗的籠罩之下。但感謝主,今天主讓我們付得起十五年的代價,只要我們這班神的兒女不輕看這十五年來,萬靈之父對我們的管教(因為我們離棄了主而跟隨一個人走)。我覺得希伯來書十二章十至十 三節,正是主對我們今天的光景所要說的話:「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一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腳,反得痊癒。」(歪腳或作差路) 過去許多年,我們跟著人,被拐去走入歧途,以致受了傷成為瘸子歪了腳。藉著父的管教,把我們尋回到祂的跟前。祂不只要我們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我們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這樣我們便不致再歪腳,反得著主的醫治而痊癒。我們該怎樣把道路修直呢?茲將我個人尋求的心得,簡略的陳述於後,以供眾聖徒和同工們參考。 第二節 重新確定我們的啟示和託付 一、關於基督 絕大多數聖徒,對基督的信仰都是沒有問題的,即使經過了黑暗時期的試煉,有些甚至離開或不聚會了,但他們對於基督仍然篤信不疑,總是認定祂是我們的神,是我們的救主,是我們的盼望和力量。當然對祂的認識和經歷,還沒有達到完全的地步;我們還要天天追求認識祂、親近祂與祂同行同路。這一點我想不必多說。 二、關於教會 經過痛苦的長期試煉,最叫聖徒們灰心失望的乃是「教會」。許多信徒因此不願再談「教會」,也不願再對「教會」認真。有人採取一種不聞不問的態度,找個合適自己的地方去聚聚會就是了,不願再深入,更不願再投入。有人採取一種「泛教會主義」,只要是基督徒的聚會,都是教會,反正教會是屬靈的,是宇宙性的,不必用人的眼光去分辨,這樣他們也樂得自由自在,各處聚會都去看看,與各會聖徒都有交通,但他們對任何會都沒有真正的負擔,也沒有任何責任。另有一些人,則對什麼會都毫無興趣,他們自己在聖經和經歷上都有相當基礎,一般的會很難滿足他們的要求,因此他們那裡也不去,只找少數意氣相投的人,在家中聚聚以填補心靈中的需要。 對於這許許多多情形,我們不能評論其好壞,也不能判斷其是非。當地上沒有出現正常的教會光景時,聖徒們這種各行其是的情形是必然的。老實說,這種情形是那些曾經在屬靈上領頭的人所要負責的,也是所有蒙召作工的工人所要負責的。因為他們沒有完全秉承主的託付和心意,把真正的正常教會光景服事出來,反而以他們的私心、私意,甚至為他們的私慾、私利而把聖徒弄得分裂分散了。 雖然如此,我卻要奉勸聖徒們幾句話,一個真正愛主,關心神旨意的人,不能因為工人不法的事情增多,而使我們對主教會的愛心冷淡了;反而我們應該更加的珍惜,更加的熱愛,更加的儆醒,免得撒旦乘機運用那些不法之徒作佔便宜和破壞的工作。因為「教會」的的確確是神旨意的中心,是基督的心愛。請讀下列幾處經節: 主親自肯定的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太十六18)主在地上所說的話中,沒有比這句更強、更堅決、更清楚的說出祂的意志和心意的。若主是這樣肯定的「要」,而我們豈能因一點的挫折而心灰意冷的「不要」嗎? 使徒保羅見證說:「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若主愛教會愛到這個地步,把自己都完全給了教會;難道我們還要保留什麼?教會值不得我們再熱愛關心嗎? 使徒保羅又說:「教會是祂(基督)的身體。」(弗二23)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我們能只愛基督,只關心基督,而不愛、不關心祂的身體,讓祂的仇敵一直藉著不法之人的手來攻擊摧殘祂的身體嗎?我們豈不應該勇敢的站起來,依靠神的大能大力,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和聖靈的寶劍,保護基督的身體,抵擋仇敵的攻擊呢? 主教導門徒的禱告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主教導門徒在地上的生活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難道教會不是神的國嗎?我們不是與眾聖徒為同國之民嗎?我們豈能因有人在其中多行不義而就此放棄了呢?我們豈不應該正直的站起來,把那些不法不義之徒揪出來交付審判嗎?一面叫他們有認罪悔改得赦免的機會,一面更顯出教會確實是神公義的國度。我們既是神國的子民,豈能逃避國民的義務呢? 保羅吩咐提摩太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教會是神的家,不也就是我們的家嗎?我們能因家被幾個不法的強盜佔了就輕易放棄,我們豈能因「怕死」、「怕事」而從此不要家了,甘心讓我們的家被據為賊窩?我們何不呼籲所有被害的弟兄姊妹同心合意的起來把強盜賊子趕走,重建我們被破壞的家園呢?難道我們不相信父神大能的手會保護我們,幫助我們嗎? 使徒約翰的異象告訴我們,他「看見七個金燈台,燈台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這位人子就是那死而復活,升上高天,坐在父的右邊,為我們作屬天大祭司的基督。祂雖在高天,祂也在燈台中間;燈台就是教會(啟一12-13、20)。主在天上,極其關心祂的教會在地上見證的情形和光景,而我們這些今天活在地上屬祂的人,豈能將「教會」的情形置諸我們腦後,將教會的「見證」拋到九霄雲外,而悠哉悠哉苟安度日嗎?主向眾教會所發出的得勝者呼召,不就是向我們發出的嗎?祂豈不是巴望我們都從那些失敗的光景中,站起來對付一切敗壞和不法,使每一個燈台-教會-重新照亮,發出榮耀燦爛的光芒嗎?祂豈是只對少數人發出呼召呢?祂豈不是一再的說:「凡有耳的,都應當聽」嗎? 從上引經節可以證明:主要建造祂的教會,主寶愛祂的教會。教會是祂的一部分(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神的國、神的家;是我們的主最關心的,是你我都包括在內,都有一分的。我們不能置身其外,也不應該不聞不問;每一個聖徒都有責任,有義務,有地位,有權利起來關愛,護衛教會的榮耀與見證。所以每一個正常的基督徒都應該對「教會」有負擔,而且正常的教會見證也必須由眾聖徒來共同維繫。一個不願在「教會」見證上有份,對「教會」的事奉保持距離,或漠不關心的人,若不是由於生命幼稚,對真理和神的旨意缺少認識(需要進一步的培養幫助),便就是在逃避一個聖徒的職責(那也是私-己-的表現)。這種態度是主所喜悅、所稱許的嗎?我相信主巴望每一個愛祂的人,都接受教會見證的託付。 三、關於教會見證的實行 有人說,關於教會見證的實行,新約裡沒有非常明確的教訓,因此二千年下來,「教會」的情形才會演變成今天混亂的局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弄得宗派林立;進入廿世紀之後,更有許多自由團體興起來;弄得基督教中的宗派團體,大大小小在成千上萬個。其實,今天地上教會光景的混亂並非因為新約中的「教訓」不清楚,而是因為人的緣故。就好像舊約時代,摩西的律法書,對於事奉耶和華神的每一方面,都說得那樣詳細,那樣清楚,但以色列人的敬拜歷史,卻一直是那樣混亂:耶路撒冷的聖殿沒有建成之前,士師的時代固然不用說(他們各宗所好,是一塌糊塗的);所羅門把聖殿建成之後,沒有幾年,他自己就領頭拜起偶像來了;事實上,他建好聖殿之後,也從未把所有大小山崗的邱壇都拆除掉。以色列的分裂並不只顯在南北兩國的對立和兩殿的對立上,他們的分裂混亂以至於最後的亡國被擄,聖殿被毀,完全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真正徹底的棄絕「私意的敬拜」。雖然表面上有了聖殿,有了明確的律法,卻不能保證他們信仰純正,存心。有私心私意的「強人」,總能找到一班無知的群眾附從追隨他們,使他們能作分裂割據的工作自雄於一方。因此他們中間對抗殺伐的事並不間斷。直到他們被據歸回之時,以色列人的信仰才真正單純下來。 今天,新約的內容,老實說比舊約更清楚明白。不僅有許多確定清晰的教訓,更有許多實實際際美好良善聖潔的榜樣;這些都是舊約遠遠不及的。關於「教會」的見證和實行,更是新約的中心所在。可以說所有的書信-從羅馬書到啟示錄-二十二卷都是說到教會的見證與實行。使徒行傳更是說到教會見證與實行的初期榜樣和歷史。若是說這許多卷的記敘講論還不夠清楚的話,那是因為人本身就不願清楚的緣故;是他把聖經中很清楚的話,「解釋」得糊塗了。這就只能濁者自濁,清者自清了。當然,在此不可能讓我把新約中有關教會實行的教訓和啟示都詳細交通出來。一方面無此可能,因為神的啟示總是動態的,隨著人領會理解的成長和進步,神會加深祂話語的啟示,因此不可能有人能壟斷祂的話;另一面亦無此必須,因為神的話本身就有自解之能。領會主話的最佳方法,就是順著祂話中之理,多讀幾遍,多在祂面前默想禱告仰望一段時間,將祂相關的話,多作比較思考,就會產生很豐富健全的理解。 關於教會見證的實行,我只點出三個最基本的原則,這或許能針對我們當今的弊病,而找出一條脫困的路來。但在說明三原則之前,讓我們先看一段「地方教會」發展的經過。 第三節 「地方教會」的興起與失落經過 六十多年前,倪柝聲弟兄看見當時的基督教,在一城中信主的人數並不多(如福州城中,基督徒人口所佔比例很小),卻分成許多堂許多會,而每一堂每一會人數都寥寥無幾,各掛各的招牌。雖都立著同樣的十字架,用同樣的聖經,相信同一位主,可是彼此門戶壁立,鮮有往來。當時他剛受洗不久,又大發熱心傳福音,帶了許多同學朋友鄉里信主,可是當他們問他應到那裡聚會時,他愣住了。最初他不置輕重地告訴他們隨便到那個會堂去都可以,像今天許多傳福音的人態度一樣;但是他後來一直為這個問題所攪擾,因為那些得救的人不愛去那些會堂聚會,不久後又回到罪中生活去了。他看見這種光景,覺得單傳福音帶人相信受浸還不夠,雖叫人得救卻不徹底,必須進一步帶人好好的聚會,使他們能夠靠著恩典的扶持和供應,活出一種得救的新人生活來才行。進一步他又發現,當時的各會堂所有的聚會都枯燥死沉,且各有規矩,繁文縟節,人數既少,人才又缺(服事的人少),還要分門別類,各擁自己的門戶。彼此間的爭執點不過是一些條規、禮儀,與真正的救恩和真理不關聯,卻無法調和,各不相讓。倪弟兄看見這種情形,當然非常難過,但是他也無能為力。 後來,倪弟兄讀聖經發現,新約中所記敘的教會並沒有那許多分門別類的情形。照著聖經的記載,每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無論人多人,聖徒都在一個交通裡。他覺得這是聖經中所啟示的「教會之路」,因此他們幾位常在一起交通、一同傳福音的聖徒們,就開始了所謂地方立場的聚會。後來,藉著他文字的傳播,中國大陸沿海一帶就陸續有許多聖徒起而響應,彼此交通,地方性的聚會就在各城市紛紛興起來。由於倪弟兄在話語上有一份特別的恩賜,並且在地方立場上的聚會也是他首先倡議的,因此在這些地方性聚會的領頭人中,很自然的就以他為首而建立起一種交通。他們的交通完全是屬靈上的,一點也沒有組織上的關係。各地的聚會彼此的確是各自獨立的,沒有一點從屬關係。在交通上都站在平等的地位,彼此尊重;後進很自然的向先進的學習,少看見的欣然從多看見的接受。他們各從主接受負擔在各地作工,然而彼此珍賞互相關心;同時也彼此借重互相邀請,以增加屬靈供應的豐富加強工作服事的果效。他們之間真正是沒有組織的,只有屬靈的交通。這種情形與當時差會(如內地會),公會(如浸信會)的工作性質和方式當然是完不同的。 到一九三四年倪弟兄召集了地方性聚會中的同工和全時的負責人,有一次特別查經聚會。他引經據典的讓大家看見新約中「地方教會的界限」。後來把這次查經信息編印成「聚會的生活」一書。這是有關「地方教會」的實行頭一本根據的書。在該書中除了討論教會的地方界限外,倪弟兄也鼓勵同工們放膽的作非正式使徒到各地傳福音,建立教會,設立「非正式」長老。由於這次的交通,同工們無形中形成了一個團體;那些受他們服事的各地聚會,無形中因他們而多了一層關係上的連繫。同時在各地的聚會成員中,除了原來大家都是「弟兄」外,現在又加上了「非正式」的「使徒」和「長老」等不同層次的職分。有的地方聚會的領頭者是「使徒」,有的地方聚會的領頭者是被設立的「長老」,彼此之間無形中產生了從屬關係。由於這個交通的發展,地方性的聚會也就「非正式」的逐漸走向一種體系的發展了。 到一九三七年又有兩次同工聚會。這兩次的交通內容彙編成「工作的再思」。此時倪弟兄就很正式的樹立了「地方教會」在工作上和治理上的典範。在工作上以「使徒」領頭,負責設立教會,並在教會中設立長老。當長老設立之後,教會就交給長老治理,使徒就不要再插手了。倪弟兄在書中強調工作與教會的分開。這是為避免工作控制教會,使「地方教會」又成了另一派工人控制的會,以致「教會」失去了「地方性」而淪為宗派。倪弟兄釋放了這些信息後,中日戰爭已經全面展開,整個中國大陸都陷入戰亂,因此並沒有多少實行機會。加上一九四二年倪弟兄停止職事,至一九四八年才予恢復。經過十年的變化,他的觀念又改了。 一九四八年倪弟兄恢復職事後,他曾發起一個叫全國同工「交出來」的運動。這個「交出來」不只同工個人交出來,且要同工們把手中的工作交出來,把所服事的「教會」也交出來。然後他一面對同工施以有計劃有系統的訓練;另一面也對同工們作中央式的差派調遣工作。這就是所謂「耶路撒冷路線」。實際上這個「交出來」的運動,就是一個正式地方性聚會轉化為「地方教會」系統的開始。後來中國大陸赤化,倪弟兄和同工們為了爭回共黨政府沒收的牯嶺訓練中心房產,而發動全國性簽名運動,能多達兩、三千名同工和各地負責人簽名請願,充分證明「地方教會」的工作已經組織化和系統化了。也正因為這個簽名運動,提供了共黨一紙名單,使共黨能在一夜之間將中國大陸各地方的「地方教會」領頭人一網打盡逮捕入獄;這實在是一件很不幸的事。在倪弟兄未被捕前,他對教會的實行所釋放的話,後來蒐集在「教會的路」一書中,仍然強調「地方立場」。 一九四九年李氏到台灣之後,他在工作上領頭。各地教會負責人都是聽同工的,而同工都在他的指揮和調度之下,「系統」已經極為明顯;再經過他刻意的規劃和訓練,其控制力之強,早已超過公會之有形組織了。惟當時由於同工們都很年輕,經歷和學習都尚在成長中,很容易接受強人領導,並不覺得什麼轄制和限制。當然在台灣開展的初期,許多與倪弟兄同過工,受過倪弟兄直接帶領的人都在,李氏在領導上還得尊重他們的感覺,所以無論在工作上或教會的治理上,他還不能太獨裁。那時眾人尚可以盡心盡力的傳福音,或各自作他們地方上不同需要的工而自然發展。這是當時「地方教會」能興旺的基本原因之一。 那段時間,李氏綜合從前倪弟兄所說的,加上一些他自己的看法,出版「教會的見證與立場」一書。這本書中所強調的基本重點與倪弟兄所說的並沒有太大差異,但實際上,「地方教會」的實行,與書中所說的已經有了明顯的出入。「地方教會」已經自成一體系了。對別的基督徒團體多所評斷,自我標榜的氣焰已經很高。 從一九五八年李氏訪問英倫回來之後,「職事之爭」就更加明朗化,「地方教會」中的控制權和轄制力開始凸顯出來,終於在一九六五年爆發了。幾位在看法上不同的同工被所謂的「工作」體開除了,從此他們不能在台灣任何一個所謂的「地方教會」再作工服事。這一事件明顯的證明「地方教會」是一個系統,並且其中有宗派問題;「掌權派」可以開除有異議的人。所謂的「地方立場」變成只是一個「地方名稱」而已。一九七五年的改變,進一步使「地方教會」變成「獨裁制」,一人決定了數千人事奉的去路。一九八五年以後的變化,更使整個台灣和美國的「地方教會」都變成了頂著「地方」名稱的「李氏召會」了。 寫這一段歷史,是盼望聖徒們知道「地方教會」的產生,和當初的立意及目標所在,是怎樣演變成今天的樣子。若是聖徒們還有心要認真實行真正的教會見證,就必須清楚的看見,各地「教會」的見證在那裡失落了,要從那裡把所失去的找回來。今天許多在「地方教會」中領頭服事的人,可能從來沒有讀過「工作的再思」或「教會的路」。希望真正關心教會見證的人好好的讀一讀,其中有許多很基本且極寶貴的認識和啟示。當初我會走上這條「地方教會」的路,就是受它的影響。直到今天我並不後悔,雖然這條路已經被人玷污和扭曲,以致令人懷疑它還是否行得通。然而,我相信既然其中有許多新約中的啟示,就必是一條通路;只是我們還需要主賜給我們更多的啟示和光照,我們才能把這條路修得更通暢。我們相信這條路若被我們走通了,必叫我們的教會生活進入豐富美好的境界。到那時,我相信有許多聖徒和聖徒的會,都要受影響而改變,一同走上這條教會見證之路。 第四節 實行「教會」見證的三個基本原則 在二十七卷新約聖經之中,用到Ecclesia一詞計一百十五次。除了少數幾次是指聖徒的聚會說的,中文和合版沒有翻成「教會」之外,其他一百一十次均翻作「教會」。其實「教會」就是神兒女的聚會。那裡有神兒女的聚會,那裡就可有教會;那裡沒有神兒女的聚會,那裡就沒有教會。教會與神兒女的聚會是不能分的。惟新約中用到教會一詞,不僅指兒女的「聚會」而已,更重要的乃是指有分於聚會的人-神的兒女-即會眾。所以教會乃是「神兒女」的另一個集合名詞,是指「一班常在一起聚會的神兒女們」。馬太十八章15至20節,主耶穌的話清楚的表明這個觀念。這一段話的意義是:弟兄們有問題可以去告訴「教會」,聖徒們都應該重「教會」的裁判,因為主賜給「教會」-即你們-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你們同心合意的禱告,天義必成全;你們奉主名聚會,主就同在。主的話是從「教會」而說到聚會,使徒保羅在林前十四章的話,則是從聚會而說到教會,所以聖徒的聚會乃是教會的具體顯出,是與教會見證的實行密切相關的。這一點我們必須非常清楚的認識。 新約中對於教會有四種不同的陳敘: 是「神的教會」或「神的眾教會」(有十一次) 是「主的教會」或「基督的教會」,或「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教會」(有五次) 是「眾聖徒的眾教會」(林前十四章34節原文) 是在某某地方的教會,或在某某地區的眾教會(有廿四次)。 這四種說法的前三種,都是對「教會」屬性的啟示,後一種說法乃是對「教會」在不同地方的區喧性陳敘。倪弟兄所看見的「地方界限」就是根據第4種說法而得著的啟示。可惜在他強調「地方界限」的同時,沒能加的說出「教會」見證的屬性,他以為只要「界限」或「立場」分明,就能保守住見證的合一。其實不然,這六十多年來實行的歷史證明,教會的見證若沒有正確的屬性,「地方界限」和「地方立場」全都是「空殼子」、「空帽子」,毫無實際的意義、作用與價值。這好比耶和華神的殿,的確要建在耶路撒冷的獨一根基上,但若上面建好殿之後,其中領頭事奉的人卻在裡面橫行霸道,根本不敬畏神,又領著一班人在其中營私舞弊,假冒為善,這座殿遲早神要讓仇敵去將它拆毀掉,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這就是主在地上的時候,當時聖殿的光景。這也正是今天「地方召會」光景。神的見證不是單講「立場」就夠了,更重要的是實質的屬性。因為站住所謂「立場」的人,不一定是要作主見證的,就如回教徒以前佔據了聖殿的根基,結果他們建了一座回教寺在上面直到今天。 今天地方教會的嚴重問題,不是立場或界限的問題,而是基本實質屬性的問題。究竟今天各地的「教會」(或召會),在基本實質的屬性上,是否夠資格被認為是「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這三項若缺其一,就不是神在新約中所要建造的「教會」,也不配稱為主的「見證」,更不會有在基督裡,在聖靈裡的合一。這種建造一定帶著某種程度的人意、私意和假冒在內;不論它表面上設在什麼立場上或取什麼界限,都全無意義也無價值。反之,若是一班聖徒的聚會,能夠單單純純的使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會,基督的會,和眾聖徒的會,他們就真正作了主教會的見證,不論他們在什麼地方聚會,他們就可以真正的被稱為主在那地的教會。一個聖徒們的聚會,若實質的屬性正確了,很自然地就同時會有了正確的立場和界限;反之,若是屬性上偏差了,其立場和界限永遠都站不正。若是實質的屬性不對,卻要掛個看來正確的招牌,那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欺騙行為,還不如老老實實的是什麼就掛什麼來得好。 「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們若真盼望走在主教會見證的正路上,就必須眾人同心合意趕緊的使各地的會,成為「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聖徒們不妨就下面所提的原則對照看看,從什麼地方墮落了,就趕快從什麼地方悔改。 第一原則:「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 (後面所論由於相關經節很多,為了節省篇幅,就不一一列出來了) 新約的啟示讓我們看見,真正的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今天在地上有許多自稱為「教會」的,他們以為他們是神的兒女,所以他們的會就是「教會」。然而這些會並沒有「教會」見證的屬性,怎能視作「神的教會」?那自稱為「教會」的,是否具有「神的教會」之實際屬性,可由下面幾方面來判斷: 「神的教會」就是「神的家」,乃是由「神的兒女」所組成的。他們不僅相信有神,他們更是從神生的,有神聖的生命在他們裡面。沒有神生命的人,並不包括在內;他們可以參加神兒女的聚會,但他們並不是「教會」的一部分。這使「教會」有別於世上的一切社團。神的兒女不是人勉強拉進來的,乃是因著「信」而由神生的。「地方教會」在一九七○年左右以呼喊主名三聲勉強人下水「埋葬」,又在一九八六年以後「叩門」運動勉強人下浴缸,而製造了許多「仿冒品」、「假信徒」。把那些沒有經過「信」之過程的人,,列在「召會」的名冊上,充分證明「召會」已經變質成了假冒的「李氏召會」。所以各地的「地方教會」若還盼望在主的見證下有分,成為「神的教會」,首先就必須立刻停止那種製造「仿冒品」的行動,重新好好的傳福音,帶領人「信」而受浸。同時對以前那些留充宣傳的名單,要確確實實作一番清查。並且今後不要再作那種自欺欺人的勾當了。 「神的教會」乃是屬神的。他不是屬人的或屬宗派的。神是父,只有神自己是獨一的家主。所有祂所生的兒女,都是家中的一分子,除了神誰也不能拒絕神的兒女在神的家中生活。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只有那些像林前五章11至13節那樣習於活在犯罪中的人,為著叫他悔改,並且為著保守神的見證不被人羞辱的緣故,應該暫時把他趕出去,直到他真正悔改。凡是因為意見、觀念、看法、道理(不是真理)、規矩、信條、禮儀、主張、實行上的作法等等不合而將「神的兒女」趕出去的會,就不是「神的教會」,而是以人的私意所主宰的「屬人」或「屬宗派」的會。許多宗派的「詭詐之道」便是如此,為了隱藏他們的「私意」,乾脆不承認凡不在他們的禮儀中所接納的人為「神的兒女」。「宗派」之最大錯誤乃是他們按照自己的私意斷定誰能作「會友」,誰不能作「會友」;即使原是他們中間的「會友」,若後來對某些屬靈的事,觀念有所不同時,就可能被開革或除名。所以他們的會是「屬宗派的」,而不是「屬神的」。 一九六五年李氏在台北宣佈停止那幾位意見不合的同工在「教會」中的事奉權,結果他們就被停止了在各教會的服事。這就證明自那時起「地方教會」已經整「屬神的」墮落到「屬李氏的」了。神的兒女在「神的教會」中事奉是天經地義的事,李氏有什麼資格停止他們!是否神在「地方教會」中不再當家,都由李氏當家了?請問一個大家庭,作父親的有許多子女,如果有一天老三、老四與老大吵架,老大是否可以把老三老四趕出去?除非他們的父親已經癱瘓不能管事,或者已經不在世,那個家已經由老大強橫霸佔,不再是「父家」了。一九七八年在美國把麥克司等人趕走,一九八五年在台北把老同工趕走都是如出一轍;沒有任何同工敢公開表示不贊成、不同意,也沒有一個「地方教會」敢表示他們不接受這種作法。這些事都可證明「地方教會」的神老早就不在了,所以任由李氏當家;他要趕走誰就趕走誰,神的眾兒女都活在李氏的淫威之下而不自覺。一九八九年底以後許多「地方召會」在李氏的吩咐下竟紛紛宣佈他們的會是屬於李氏的,要把所有不跟李氏的人都趕出去。以前趕同工長老,現在連聖徒一起趕了。 一九九○年初李氏在安那翰召開「新春特會」,在報紙上大刊廣告招徠聽眾,有位新近李氏私意設立的「長老」,好不容易從北加州請來馬健源師母前去捧場。馬師母因與李氏妻曾有同工之誼,好意打電話向他問候,那知李氏知道後想起馬師母曾得罪過他,心中懷恨有加,就告訴安那翰七位華語「長老」,不准馬師母主日參加擘餅。馬師母反問她犯何罪?並且安那翰會中的餅是主的餅抑或李氏餅?若是李氏餅,她當然不擘。七位「長老」無言以答。後來擘餅聚會當日,幾位「長老」受李氏再度命令前往會中要誘騙馬師母出去,欲攔阻馬師母擘餅,而馬師母早乘機吃了餅,等兩位「長老」找她出去交通,要她不要擘餅時,馬師母告以已吃過了,是否要她吐出來?這一幕鬧劇充分證明,在安那翰那幾位「長老」的心目中已經沒有神,只有李氏在他們的心目中作了「代表的神」。安那翰那個會現在很顯然不是「神的教會」,而是李氏竊據用來滿足慾望,甚至報私怨私恨的「招會」了。 各地的「地方教會」若還盼望有分於神的見證,成為「神的教會」而不淪於私會的性質,就必須擴大以愛包容和接納的度量,珍惜寶愛每一個「神的兒女」,千萬不能按人的私意,照某人的喜怒好惡,重視這個,輕視那個,迎合這個,排斥那個。教會是神的家,是每個神兒女都有分的。每個神的兒女都有同樣的權利和地位。教會沒有權柄選擇神的兒女,教會也沒有權跟從任何工人。任何工人都是奴僕而不是「家主」,只有神自己才是「家主」。維也對夠資格,沒權利去拒絕排斥誰。長老也不過是服事神兒女的「家奴」,是看守神家門戶的。他的看守不是攔阻神的兒女進家門,而是不要讓強盜或披著羊皮的狼混進去傷害神的眾兒女。同時作家奴的應當特別小心,不要隨便絆倒任何神的兒女。要記住主的話說,每個神的兒女都有一位天使在父面前。不要以為神的小兒女們好欺負,而專一去討好一個大惡僕,主遲早會算帳的;我們的神是永活的神。我說這話是因為我也是「神的家奴」,願提醒同作家奴的人,當如何服事「神的兒女」。 「神的教會」是以「神的話」-聖經,即新舊約全書-為唯一的依歸、典範和根據。在神兒女的聚會中,「神的話」是唯一被高舉、被遵循的話。任何人或任何團體的解釋、講論、詮釋、信條、教訓、信息、綱目,和說法,都不能列作「教會聚會」中教訓、講論和交通的規範,只能任由信徒個人自由私下閱讀或參考。換言之,只有「神的話」是「神的教會」中唯一權威,能在聖徒的會中公開被眾聖徒宣讀、唸誦和講論;除此之外,若再加上別的東西,都是一種變質,都是一種私意的混雜,會成為別人的轄制,會導致聖徒的分裂,甚至發展成為異端。「神的教會」中,沒有別的「話語」能與「神的話」匹配。 然而自一九七五年起,在地方教會中「李氏的話」被私意的凸顯了,被定規成為主日講台的規範,因此許多同工和聖徒被逼離開了。以後十年之間,除了偶爾的特會,教會聚會的話語和交通空間,幾乎全都被「李氏話」所霸佔充斥了。聖徒的交通和講論須以他的話為題目,內容和發表,甚至有人的舉例與書中的不同,都會被疑為「講自己的話」,是有野心的,而可能要被定罪。李氏話的地位已經高過「神的話」。一九八五年以後,更是除他以外,不許再有先知說話,只准讀他的話,申言他的話;「神的話」不過聊備一格,「他的話」則字字千金的向聖徒收費。經他註解過的新約,比單純「神的話」貴八至十倍,並且強迫與會聖徒非買不可。眾聖徒卻不知道李氏已藉此大發其財。地方召會的性質早已變成李家店了。這兩年他沒有「新貨」,就以陳年老貨七拼八湊的美其名為「晨興聖言」,再次賣給聖徒騙錢。這就是「地方教會」離棄「神的話」轉向「人的話」的可憐結局。今天這許多「地方召會」若要他們放下「李氏話」,他們不知如何聚會了。可憐、貧窮、瞎眼、赤身露體的光景已經極其顯然。 所以,「地方教會」的聖徒若盼望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教會」,有一件非常具體的事必須做到,就是趕快丟棄他們手中那些屬瑪門的「李氏話」和「李氏經」,重新拾回「神的話」來,並且使他們的聚會都回復到單純以「神的話」為依歸,為中心來聚會;同時也儘快邀請那些真正能傳講「神的話」的人到他們的會中多方面傳講「神的話」,千萬不要再拿「李氏話」來「申言」而自欺欺人了。早期的地方教會因多人能傳講「神的話」而為眾基督徒團體所羨慕所學習,而如今只剩下一張貪婪之嘴欺哄聖徒的錢囊。「地方教會」這十五年來離棄「神的話」的代價實在大了! 教會兩千年來的歷史告訴我們,所有異端、宗派、教黨、偏邪、分門別類、爭端、混亂的造成,都是因為在純正「神的話」之外,又加進一些「人的話」。而每一次「教會」的復興和改革,則都是由於重新單純的歸回「神的話」而帶進來的。只是一些曾領頭復興的人,到後來又有一種傾向,就是他自己和擁護他的人又要推崇「他的話」,結果造成另一次墮落,又形成另一支宗派。「地方教會」短短六十多年的歷史,就重演了這個失敗的故事。若是「地方」或任何神兒女們的會要想成為「神的教會」,就必須從推崇「人的話」的陷阱中完全拔脫出來。 這裡所謂「人的話」不是指傳道人即席所講的話,乃是指那些以文字或其他工具記錄下來的話。即席傳講的話,無論在講者聽者都有「神的靈」照現場的情況運行,其反應各場不同,是不能重複的。「人的話」都不能在「神的教會」中有特別的地位,若是聖徒個人喜歡,那是他們私下的事。當使徒們在世的時候,他們的講章和書信沒有任何一卷被當作「聖經」的,甚至連主耶穌自己的講話,都不在當時記下當作「聖經」,乃是等到神馳死而復活之後,證明祂的確是主,祂在世所說的話才被追記下來,列在福音書裡。使徒們更是去世一兩百年之後,神才印證他們很少的幾封書信是「神的話」。這說出只有這幾封信完全是神的靈所默示,其他許許多多現場講的或寫下寄給人的,全都被神所淘汰了。一個還活著的人,他的話究竟有多少價值,有多少真實的成分,當時的人是判斷不出來的,必須經過時間的考驗,神要先把那個人顯明了,然後才顯明那些是否留下當作「神的話」。只有被神肯定了是「祂的話」,才能在教會中有一席地位。 「神的教會」必須讓「神的靈」來主導教會中聚會、事奉、敬拜和各種屬靈的活動。使徒行傳的記載,給我們清楚的看見,聖徒們一切屬靈活動,都是受「神的靈」引導、感動、指揮、調度和約束;聖徒們非常尊重聖靈的主權,雖然當時有十二使徒與他們同在,但他們的一切行動均非出於人意的定規、計劃和安排;他們的行動不是執行人的意志,他們從始至終都是遵循聖靈的引導。「神的教會」初期興起時的榜樣就是這種情形。他們事前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祈求、仰望等待聖靈的帶領、引導,當聖靈充滿他們時,他們才開始行動。在他們行動的過程中,繼續經歷聖靈的同在,賜給他們應時滿有能力和智慧的話,又賜給他們屬靈的口才,能以向各樣的人說出神的話來,叫人信服基督。因此他們看見聖靈工作的果效,而將一切榮耀歸於神。他們在應付一切外在的環境和壓力時,是如此仰望尊重聖靈的帶領;在面對內部各種問題時,也是如此尊重仰望聖靈的引導和定奪。在耶路撒冷如此,在安提阿亦復如是。在他們中間沒有使徒彼得的強權主觀意志,行傳後半卷也找不出使徒保羅指揮控制教會的痕跡。我們只看見「神的教會」之特質,就是絕對尊重聖靈的作主權和主導權。 早期在台灣的地方教會,聖徒的禱告是很強的。教會中的聚會、事奉、福音、看望…等等活動,都不是先由人定規好了再禱告求神祝福開路;乃是先同心合意的禱告和仰望,然後共同摸著聖靈的引導,才定規了那些屬靈的活動和內容,因此屢屢經歷了聖靈的工作和祝福。這是一九五○年代初期、一九六○年代後期以及一九七○年代初期地方教會的見證,得以興旺的主要原因。 然而自一九七五年以後,人意充斥了整個教會。聚會的方式和內容,全憑李氏隨興定規。聚會僵化了,教會的禱告由「尋求」轉變成「要求」,聖靈的主權明顯的被剝奪,人意的架構成為主流,因此教會中一切的事奉和屬靈活動,都變得死而又死了,既然缺少膏油的塗抹,當然沒有聖靈的祝福和果效。無可避免的,「地方教會」只有走墮落的一途。這便是「地方教會」喪失了另一層「神的教會」實質屬性的情況-不在神的靈主權的引導之下。 進入八○年代之後,這情形愈演愈烈,尤其到一九八五,八六年之後,幾乎所有聖徒的活動、聚會方式、聚會內容、傳福音方式,甚至服裝、步伐,都被定死了,聖靈在地方召會中可以說是毫無地位可言;一切聖靈的主權和主導權都被剝奪了。其結果如何,不想可知。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失,因此虛謊的數據,假冒的果子,誇張的成績,捏造的事實,爛芋充數、混亂分裂,種種不法不義都帶進來了。這是「教會」脫離的聖靈主導的必然結局。 當初倪弟兄向同工們說到教會的立場時,並不是只說到「地方界限」而已。無論在「工作的再想」或「教會的路」中,講到教會的見證,或教會的立場時,都一再強調「聖靈的權柄」是首要條件:沒有聖靈就沒有教會,沒有聖靈的權柄就沒有教會的立場;教會的權柄不在於人,乃在於聖靈,凡不是聖靈起頭的,就必不是教會。可是倪弟兄這一方面的啟示和看見,完全被李氏擺到一邊了。當李氏講「教會的見證立場」時,實際上他所一再強調的,就只剩下「地方界限」而已,在權柄方面,他則很狡猾的借用倪弟兄「神代替的權柄」來建立他自己成為「地方教會」中的獨一權柄。這二三十年來「地方教會」中的聖徒絕大多數都文他那種邪惡的「代表權柄論」震懾住了;因此讓他在「地方教會」中能夠獨斷獨行,強橫跋扈,甚至營私舞弊,貪婪欺詐。一些與他配搭的同工不僅不敢制止揭發他,反而一再為他掩蓋包庇,編造說詞欺哄眾聖徒,而在實行上,把聖靈的主權完全扼殺了。眾聖徒眾同工眾長老把李氏的假冒當作了「聖靈的權柄」,而接受他一切帶領和作法,是造成「地方教會」見證沒落的基本原因。 所以今天「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重建教會的見證,成為真正「神的教會」,就必須立刻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重新找回聖靈的主權,丟棄一切的假冒,使今後教會中的一切屬靈活動,都在聖靈的直接引導盡帶領之下。過去幾十年在「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包括最領頭的同工長老在內,都不甚清楚什麼是「聖靈的主權」,更不知道怎樣來尊重「聖靈的主權」。自李氏刻意強調「代表權柄論」之後,他們就以領頭者為聖靈設立的「代表權柄」;因此眾人就以順服領頭者為順服聖靈,而領頭者也就自居為聖靈的代表。這種作風首由李氏開始。在「地方教會」中從一九五三年全時間訓練之後,他已明顯自認「朕即聖靈,朕之言即聖靈之命令」。若有人對他所作所言不能苟同時,就會被定以「背叛」之罪名。這種觀念影響所及,在「地方教會」的配搭服事中,對於排名次序極為重視;因為那代表了聖靈權柄的「等次」,在後的要順服在前的。若一個地方,領頭的長老比較開明些,他不那樣自居的話,還會與配搭的聖徒多有些交通。那些性格比較強的,他們自然而然的就像李氏一樣,在那個地方也自認為「朕即聖靈」,雖然他們不像李氏利用權勢營私牟利,眾聖徒之受苦為難則是不可免的。在這種情形下,人意冒充聖靈是極常有的事,只要不是犯罪或不道德的,既是出於領頭的口,眾聖徒就必須接受配合,因此錯誤失敗造成問題,自所難免。即使眾人都與他同心合意也未必有祝福,因為源頭就不是出於聖靈的引導。更差的情形,像李氏假公濟私,挪用公款去營私牟利,公然不法不義,而其身邊同工竟不敢攔阻制止;甚至李氏命令他們盜賣聖徒奉獻之資產供其償付私債,他們竟也順從,以為這是不敢頂撞「聖靈代表權柄」。其思想之懵懂迂腐,可見一斑。這種以領頭人為聖靈代表權柄之教訓,不僅錯誤而且邪惡。這是造成「地方教會」迷失了真正的聖靈主權之主要原因。 「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重建教會的見證,必須先熟悉聖靈作主權的引導。其實,這是一個信徒最基本的認識。因為一個真正信而受浸的人,應該知道從水裡上來的時候,他已經成為神的兒女;是從水和聖靈生的,也是從神生的,有神的靈就是聖靈住在裡面。從此以後他要學習聽從這個內住之靈的引導來過生活,行事為人說話做事要受祂的指引,約束和規正,而活出新生的樣式、新人的生活來。這就是聖靈的內住對信徒個人的主導權。我們讀使徒行傳,和他們的書信,可以發現當初聖徒生活行動的榜樣就是這樣。使徒的教訓也就是教導聖徒這樣生活的。 聖徒個人的生活既是如此,當聖徒們來在一起為主為神作見證時,難道就從裡面轉向外面,聽從一個領頭人的吩咐做事嗎?以他為聖靈的代表,以他的聲音取代內住之靈了嗎?使徒行傳讓我們看見,當聖徒們聚在一起時,他們乃是一同禱告、一同仰望神的靈對他們共同的指引,然後他們一起交通,摸清楚內住之靈在各人裡面所作的共同引導,因此而帶來他們一致的行動,同時也帶來聖靈大能的印證和祝福。從使徒行傳第一章到第十五章所記的許多大事,諸如:耶路撒冷教會的興起,大能的福音和榮耀的見證,猶太教公會的逼迫,內部飯食的供應服事,財務的管理,服事人位的產生,福音向外開展的交通,對反對者歸主後的接納,福音傳給外邦人,外邦教會和安提阿教會的興起,教會面對政治逼迫的反應,打發使徒到外邦去傳福音,以及內部有關真理的爭執,和爭執的解決之道,教會與教會之間的交通…等等,那一點不是聖靈親自在聖徒中間主導帶領?那一點是領頭者憑著個人意志在那裡一意孤行剛愎到底的?當他們在一起禱告的時候,無論是「最大」的使徒或「最小」的聖徒,他們都是倒空自己、全心全意的向神仰望;若還不能確知主的旨意,就禁食禱告,一天禱告不出結果,就兩天、三天…甚至十天之久。我們沒有看見彼得預先帶著「滿腹的經營」在聖徒禱告一圈之後,以領頭者的身份宣佈他的計劃,發出他的命令,讓眾聖徒遵行配合;美其名為接受聖靈代表的權柄。這種預先帶著「滿腹經營」的交通和定規,全然是一種僭越聖靈主權的私意行為。所謂聖徒一同的尋求禱告不過是形式,是煙幕,是假冒聖靈主權的裝飾品。 「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和聖徒們,若想真正尊重聖靈的主權,重新成為神的見證,就必須痛改那種虛情假意的禱告事奉交通聚會,尤其是領頭者更要小心他自己預先所有的一切主張和主意,同時其他與會的聖徒也應該學習忠忠實實的將禱告後所摸著的感覺,坦白的交通出來,使眾聖徒能夠真正的知道究竟聖靈的聲音在那裡。若非如此,「地方教會」的事奉就不會有真實的東西產生。領頭者以私意取代聖靈的主權固然錯謬,而一同配搭者的默默無聲虛應故事消滅聖靈的感動也是一樣不忠不負責任的錯謬。他們促成了人意的取代,結果必然使教會的見證墮落、荒涼並往錯謬裡直奔。所以,教會事奉上的聖靈主權究竟在那裡呢?乃在於眾聖徒(一同配搭事奉的人)共共同清心、倒空、認真、迫切的禱告、仰望和尋求裡,以及坦誠,敞開和敬畏的交通裡。聖靈的主權不是在領頭者身上,而是在一同配搭事奉的人中間,這就是為什麼「教會」也稱為「眾聖徒的教會」。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還要再說。 為著教會的見證,必須尊重的聖靈主權,至少包括下列四方面: 聖靈在教會中的說話權:嚴格的說,教會乃是聖靈說話的場所與對象。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教會中隨便說話。聖靈的說話都是應時的;祂針對聖徒的光景,教會的需要,以及對信徒與教會的啟示引導而說話。每一個聖徒都應該對聖靈應時的說話保持高度的渴望與尋求態度。尤其是教會中在服事上領頭配搭的人,應該週週為此迫切仰望交通。特別是每個主日聖徒集中的聚會絕對不應該貪圖省事方便,而拿一本所謂的屬靈書籍或一些舊講章給大家唸唸,一週一篇的虛應故事。這種作法不僅是一種事奉上的懶惰和不負責任,更是對聖靈說話權的限制與扼殺。這也是使教會的見證走上慢性自殺之路。教會見證之是否能夠正常健全的發展,與聖靈的應時說話有絕對關係。這是服事的人最需要謹慎,也最需要學習的。教會不是為人傳話的地方,教會乃是隨時讓聖靈說話的地方。關於這一點,可說的方面太多,但不願在此作長篇大論。 聖靈對教會行動的支配引導權:教會中的各種活動和行動,包括聚會、敬拜、事奉、傳福音、受浸、接納、照顧、牧養、造就、成全、聖徒交通、濟貧、接待、青少年服事,兒童服事、團體活動、乃至於執事室服事,整潔佈置以及各種事務服事等等,都應該是基於聖徒的禱告交通,由聖靈的引導而產生出來的,同時也在聖靈帶領中進行。教會不是奉任何人、任何團體之命或吩咐而活動的團體。教會事奉上的領頭人尤須謹慎,他們最容易犯的兩種毛病:其一是以他們自己的主觀意志來定規教會的一切活動;其二是以某個或某些他們認為的「屬靈人」的意思來定規教會的活動。這兩種情形都是以人意取代聖靈的主導引導。前一種是相信自己(自信),後一是相信「屬靈人」(他信);都是對聖靈主權的剝奪。對於教會的活動,服事的人可以多方面的尋求交通,也可以多方面的考察,使自己的認識和領會更開廣而不致於陷於褊狹;但教會的實際行動卻必須經由眾聖徒的共同禱告交通,根據聖靈的主權引導。過去許多年,「地方教會」的聽命行事,照吩咐或指示推動事情和聚會,已經習以為常。若是這種情形不改,就不可能重新建立教會的見證;不論它掛什麼招牌,它只是個屬人的支會分會而不是「神的教會」。 聖靈在教會事奉中的人事安排權:教會是神的家,也是神的國,又是君尊的祭司團體。聖靈有權為教會興起任何人來事奉,為祂自己的見證效力。聖靈將各種恩賜賜給人,就是聖靈在服事上的一種授權,眾聖徒都應該尊重。這種授權並不是透過一種人為制度的按立或設立,而是透過眾聖徒內住之靈的認同。在教會的時代,教會中各種事奉的職分,既不是由人自取的,也不是「由上而下」指派的;而是當眾聖徒在禱告尋求交通中,由聖靈指示眾聖徒推舉出來的。(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將更進一步討論。)任何「教會」在他們的事奉上,若接受一個外在團體或某人的人事安排任命權,就足以證明那不是一個真正神的教會,而是一個宗派性的公會或私人性的私會。「地方教會」之所以會「教會的見證」而逐漸宗派化甚至私會化,就是由於這種人事安排權使然。初期之時,由於領頭者(特別是倪弟兄)非常謹慎,不敢自居為「權柄」,所採取的態度乃為「印證」(「印證」就是承認眾聖徒在靈中所共認的);因此這種「印證」並不對聖靈的主權產生多大的妨害(其實這種「印證」並非必要)。但是後來的發展,領頭者(特別是李氏)那種自居「權柄」的「設立」和「調度」,完全是對聖靈主權的取代;尤其最近兩三年,他的設立和調度,更是充滿邪惡的私意,對聖靈的主權已經是一種褻瀆。「地方教會」若盼望成為「神的教會見證」,必須從這種人意人事安排的陷阱裡出來。 聖靈對教會財務的支配管理權:神的兒女所奉獻之物都是屬神的,其支配管理權乃屬於神自己。教會在地上為神保管這些財物時,必須非常謹慎尊照聖靈的引導帶領來支配運用。事奉上的領頭人無權照著自己的意思支配轉移。他們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代表聖靈的意思。過去在「地方教會」財物的支配運用上,常常只是由幾位領頭者商議好而私相授受。這種作法不僅漠視了聖靈的主權,同時也給存心不正的貪婪之輩可乘之機,而侵占玷污了眾聖徒的奉獻,損害了神教會的權益和見證。教會中的許多黑暗故事,都是由於財物的授受支配運用管理不當而造成的;而這些不當之發生乃是以私意取代了聖靈主權的結果。如何達到聖靈主權的支配運用,這又與眾聖徒有關,這也留待第三原則中再討論。教會只能照著聖靈所已經感動的支配運用。領頭者不能照自己的意思,拿聖徒們的奉獻作聖靈所沒有感動的事;更不能按照某一組織團體或某一個人的指示去執行其財務計劃。這樣的作法都是對聖靈主權的侵犯與僭越,使「教會」淪為屬人的會。「地方教會」在這一方面曾犯過許多錯誤,必須重新檢討,加強管理和監督。 ⑸「神的教會」必須顯出是「神的見證」。我們的神乃是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神,教會的性質也必須顯出這些特質。當然我們的神有說不盡的美善,上列五項只是關乎神教會的見證和榮耀,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特性,也是最關鍵的特質。如果一個神兒女的會,其中充滿了不法不義、世俗的情慾、詭詐的手段、假冒和虛謊,又沒有真正對人群社會付出關愛與同情,對於貧苦遇難的人們不肯伸出實際的援手,只知追求自己的幸福安樂,那就不是一個真正「神的教會」,而是一班自私自利的人,掛著「教會」的招牌在自欺欺人而已。那是所有真正神的兒女應該棄絕厭惡的,因為它侮慢了神的榮耀,並且它會攔阻神真正福音的廣傳。 一個教會要顯出神本性的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見證,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神的兒女是一班活人而非植物,不能任其自然結果,必須有神聖的教導。因此除了在實行上要持守前述四點之外,更要在教訓上不斷地對聖徒勸勉、提醒和鼓勵,使教會從內部先起變化,而對外顯出見證,好使榮耀歸給神。這是神兒女們共同的責任。關於這五方面講究很多,在此僅略題要點: ①公義乃是神國度之根基。主教導門徒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也告訴門徒他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神的國。宇宙、人間和教會中之混亂,均由「不義」所引起。而淫亂、貪婪與偶像(自高)乃「不義」之三大根源。這些必須經常在教會中提醒、警誡眾聖徒。另一面,教會既在地上為神作公義的見證,神兒女的生活在世人面前就應顯出義的見證。尤其在教會中領頭的人和經常站出來說話的人,義的榜樣更為重要。當日在主地上的時候,對於罪人、稅吏、淫婦、蕩婦幾乎均未當面責備,只是憐憫同情的向他們傳福音,勸誡他們。對於文士法利賽人,卻當面嚴詞責備他們假冒為善,是毒蛇之種,是粉飾的墳墓;因為他們在神的子民中坐在摩西的位上,外表敬虔傳律法,而實際卻是充滿了貪婪和詭詐。使徒保羅也告訴哥林多人要將那些不義的人和事,從教會中清理出去。所以林前五章11至13節告訴我們:「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們喫飯都不可…。教會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趕出去。」林前六章九至十節又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因為神的國最在乎的就是公義。神的教會將不義的人與事審判清理出去,是為叫神的眾兒女蒙保守,同時也是要迫使犯罪作惡的人知所醒悟而真正認罪悔改,使他結出悔改的良善果子而得蒙赦免和拯救,重新,被神和神的教會收納。 ②慈愛是指我們的神是愛世人的神。祂願意人人悔改,不願有一人沉淪。祂關心世人的光景和所遭遇的貧苦、病痛、禍亂、災害。因此神的教會必須一直向世人傳達這種神的愛心和關懷;祂的兒女們也應該付出關心和同情,儘可能的幫助他們,並勤勉鼓勵他們歸向神,把他們帶回到神的家中來,使他們得以悔改蒙恩得救,也成為神的兒女。 ③聖潔是指不沾染世俗或世界的污穢和情慾。因為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召我們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要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聖潔。尤其在「神的教會」中,存心要聖潔,不沾染世俗,不與世俗為友,不在神的教會中作世俗或世界上的事。因為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世界上的事就如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各種今生驕傲的事。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任何神的兒女都不要把世俗上的權勢、地位、名聲、頭銜、財勢、身份、資格、和價值判斷觀念等帶進神的教會來,更不可以有心(存心)或無心的藉神的教會為自己建立這些東西。每一個神的兒女在神的教會中,其存心和行事為人都應該是清清潔潔、單單純純的為著神的榮耀,使神的教會真正充滿了平安,喜樂和神聖潔的榮耀與光明。 ④良善是指心地慈良,不傷人、不害物,樂意俯就同情幫助人。向人伸出援手使人得`益處脫困憊、離艱險、蒙拯救,存心清潔,沒有任何私利回報之貪圖。因為我們的神是善的,所以祂願意祂的兒女常要追求良善,能多行各樣的善事,在善上聰明、惡上愚拙;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好叫我們在一切善事上多結果子,使榮耀歸於父神。因為我們蒙召原是叫我們脫離敗壞的轄制,好在祂的善良上有分,所以神的兒女都當自潔脫離卑賤的事,作貴重的器皿,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我們行善,可以堵住那些毀謗神兒女之人的口,使他們有悔改相信的機會。所以神的話告訴我們,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甚至愛你的仇敵,關心你的仇敵,幫助你的仇敵,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神的兒女們不應該是一種善惡不分,是非不明,義與不義混淆不清的糊塗人;也不應該說教會不是慈善機關,而過著一種對人群苦難漠不關心的自我滿足生活。神的教會,不僅應內部滿了彼此相愛,互相關心照顧的情形;同時每個神的兒女和整個教會,也應該向人群社會,顯出神良善本性中的關懷、同情與實際的幫助,促成人群的和睦,社會的和平,而使人歸榮耀與神,並使人心歸向神。 ⑤信實是指我們的神沒有虛謊。祂是可信的。祂的應許都是實在的,不會落空;祂的話都是實在的,沒有虛假;祂的能力浩大,能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神的眾兒女也應該挺身昂首,依靠神的大能大力作個剛強正直的人;沒有虛謊假冒的言語行為,使神的兒女們可以彼此互信,而不猜忌紛爭。在神的教會裡,存著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在愛中彼此服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向虛假妥協,不讓惡勢力植根,使神的教會一直立足在誠信真實的見證基礎上。如果有人一時不慎為軟弱所勝而犯了罪,作了錯事,以致叫人叫神的教會、神的榮耀受了虧損,聖徒應該在愛中指出他的錯誤,促其悔改。而這人也應該勇敢而負責任的在人前、在神面前,認自己的罪並悔改,求信實公義的神赦免,求人以愛心包容饒恕,該彌補償還的儘可能的做到;他絕不能以欺騙、隱瞞、說謊、假冒、推卸的手段來掩蓋自己的罪,而給魔鬼留地步。任何聖徒也不應該替那人隱藏、包庇、遮掩罪惡,使教會充滿虛謊假冒,而在那人的罪上有分,以致罪上加罪,造成對神、對人、對教會的見證更大的傷害與破壞。 然而,「地方教會」的實際情形,與神本性的這些特質相去已經太遠太遠了,顯出來的見證水準更是每下愈況。一方面由於這幾十年來,教會中教訓的主題偏離了這個主流,對於聖徒的生活,缺少了這些美德的教導、提醒和警誡,以致眾聖徒受社會潮流世俗趨勢的感染而致觀念褪化了,生活上的警醒態度隨之鬆懈了,使聖徒與外邦人的分別,除了聚會與不聚會外,幾乎已沒有什麼差異。另一面,工頭存心之不正,營私不義之舉,在這四十年期間屢見不鮮,而其他領頭同工又曲意為其隱蔽、遮蓋,甚至包庇,附從,捏造說詞,協助欺哄,久而久之造成工頭之良心喪盡,感覺痲痺,觀念迂腐。隨後工頭反而編造傳播其「毒化理論」,稱義自己,恐嚇眾聖徒,使整個「地方教會」籠罩在一片黑暗權勢之下,同工與聖徒們都不敢過問,更不敢多言。工頭父子在這種情形下,極盡歛財貪婪之能事,以致「地方教會」的工作下中心開始腐爛,並且愈爛愈烈。等到有些同工發現情況不對時,「毒瘤」已經擴散,分裂的局面已是無可避免。如今已經到了最關鍵的時刻。如果各地方教會的聖徒長老同工能夠即時醒悟,立刻靠主憐憫和恩典,斬斷一切與此「毒瘤」-「工頭」相聯之關係,或許還能重建教會的見證。否則「地方教會」將成為教會歷史上,最可羞恥的名稱。 第二原則:「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 神的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若不是基督的教會,就不是教會。在這個原則下,有下列幾層的意義: 「基督的教會」必須見證基督耶穌就是我們的神,我們的主。神的兒女是因為相信基督的救贖才得以重生為神的兒女。凡是不接受這一觀點的人就不是神的兒女,就不是神的教會。這一點就使「教會」與猶太教,或其他不承認基督是神的異端有別。關於這一方面,我們在此不必多論。所有是神的教會必須都是基督的教會;只有是基督的教會才都是神的教會。 「基督的教會」必以耶穌基督為名,為獨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祂是教會唯一的救主,也是唯一的主。教會是祂重價買回來的,所以教會只屬於祂。祂是教會唯一事奉的主,也是教會唯一跟從的主。今天我們活著是為主而活,死是為主而死;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可知,所有那些帶領人去與某「職事」配合,去跟隨某「職事」的人和教訓,都是把屬主的人引誘偏離主;不僅錯誤,並且邪惡。許多異端就是在主耶穌之外又標榜了別的名;摩門教即其一例。因此在教會中所有的教訓,都必須以主作唯一的中心目標。凡以教導或推動別一目標的人,都是「作惡的工人」,應該勸誡並警告他們不要做這種愚昧的事;若是不聽就不予理睬,把他們當作外邦人看待。這樣的人需要重新聽福音。但去接觸這種的人要特別小心,因為他們不是普通的外邦人,乃是帶著「病毒的患者」。 「基督的教會」以基督為眾教徒的頭,祂是身體的獨一元首。在基督與信徒之間沒有中間階級。祂的靈內住在每一個信徒裡面,直接的引導信徒生活行動。因此信徒都需要學習操練順從靈,不消滅靈的感動,接受膏油塗抹的教訓,而活出主的見證。在信徒和主之間,沒有居間階級,也不需要任何「代表的權柄」。那種根據舊約故事所編造出來的教訓,完全不符合神在新約裡的帶領,是一種存心不良的邪惡產品。在新約之下,基督的靈引導我們,信徒之間的彼此配搭、井然有序的事奉見證,完全是清潔正直的靈靈相印、靈靈相交、彼此相愛而產生出來的生命關係,不是出於一種外在地位或名分的權勢;權勢只會導致腐敗與混亂。 「基督的教會」必須是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凡不承認(相信)基督死而復活的人,就未曾重生,不是我們的弟兄,只能把他們當作福音朋友。教會必須不斷地傳揚並見證基督的死而復活,並且由於祂的死而復活,神已經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真正的教會只尊祂的名為聖,奉祂的名聚會和禱告,只高舉祂的名;沒有任何名可以與祂並列。凡在祂的名之外,另有所宗的別名,實際上就是棄絕祂的名;認為單有祂的名還不夠,必須加上別的名。這種含有私意的行徑也是一種分門結黨,乃是宗派主義的遺毒,不是真正「基督的教會」。「地方教會」要成為基督的見證,必須要從這個推崇李氏的陷阱出來,並且不再掉進任何類似的陷阱中去。 「基督的教會」必須是基督身體的見證。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各有各的恩賜、職分和功用;都是主自己照著祂的美意配搭在一起的,都是身體所需要,彼此互為肢體的,教會沒有挑選聖徒的自由和權利,教會也沒有排除或棄絕任何肢體的地位和權利(除非他嚴重的犯了林前五章10-13節的罪)。身體需要容納不同功能的各個肢體,不能重這個輕那個;教會也是這樣。當聖徒之間,有意見或看法上的不同,以致有爭執時,教會絕不可捲入紛爭,重這個輕那個,站這邊或站那邊以致造成分門結黨,破壞身體的合一;教會的態度一直要保持包容,保持兼容並蓄。換言之,除了道德上的犯罪以致羞辱主的名和教會的見證外,教會不可以排除任何聖徒和主的工人。「地方教會」這三十年來在這一方面的積弊甚深,不僅必須迅速悔改,脫離與李氏結黨的圈套,以免淪為「李氏召會」,陷眾聖徒於不義;並且應該迅速採取補救行動,挽回受傷之聖徒,向曾遭排拒的聖徒同工道歉,重新表明教會是基督身體的見證。 「基督的教會必須宣揚並見證基督的美德。神本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也在主耶穌的肉身生活中顯明了出來。教會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教會要成為神美善的見證,就必須多多傳揚基督各方面的美德和榜樣,使基督的形像不斷活畫在信徒心中,好使信徒潛移默化,藉著聖靈的工作,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活出基督的美德,顯出基督的見證,歸榮耀給神。對於世人,這乃是福音,是真光照在他們身上。所以基督的美德,必須成為教會聚會中,最重要最中心的主題。「地方教會」在過去十五年中從這個主題偏離出去了,多年來都是偏重在講一些空洞的基督道理,神學爭論,對基督教的批評攻擊,似是而非的經營理論,以致不結果子,並使教會的見證水準日漸低俗下沉;李氏本人和其親密同工均陷於虛假貪婪的敗壞中不能自拔。「地方教會」若要重建為「基督的見證」,就必須趕緊拋棄那些貪婪之人的假冒信息和書籍(如「晨興聖言」、「生命讀經」之類),重新回到福音書中,找回基督的美德來;彼此交通傳講,自益益人,使教會充滿基督美德的見證。 第三原則:「教會必須是「眾聖徒的教會」 教會不僅要成為「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同時也必須成為「眾聖徒的教會」。每一個所謂的「教會」,若不是眾聖徒的教會,則表示該「教會」在眾聖徒之上另有人或團體掌權「治理」;這樣的「教會」會很快的變質,使它失去「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之特質與見證。祇有當一個教會維持著「眾聖徒的教會」特質時,教會的見證才能正常明亮;是神的,又是基督的。但要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則需要「眾聖徒」在認識和啟示上有相當的長進才行。 一、歷代以來「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自從使徒時代(第一世紀)過去之後,歷代教會中的領頭者(所謂的「屬靈人」),都有一種傾向,認為「眾聖徒」都是浮淺、無知、庸俗、屬世、屬肉體的,沒有多少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和靈性的修養,更談不上有什麼屬靈的恩賜、能力和口才;因此「教會」當然不能讓「眾聖徒」來治理,他們只配接受「服事」作「被治理」的對象。當使徒老約翰還沒有過去,「尼哥拉」黨人的教訓,已經在各地教會中得勢了。等到大公教會(即天主教)形成之後,教會就完全由聖品階級所主宰。每個地方的「教會」都變成神父、主教、大主教
、紅衣主教的;最後都是教皇的。 這種經由聖品階級主持的「教會」,照道理其光景應該很好才對;因為這些主持者都曾經絕對的奉獻,都是當時人群中的佼佼者。他們又聰明又智慧,且都受過嚴格的修道訓練,對於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靈性的修養都很有基礎,恩賜、能力和口才都全備,肉體與情慾也接受過嚴厲的對付。「教會」擺在這樣的「屬靈聖品」治理下,光景應該蒸蒸日上,愈過愈榮耀才對;然而,歷史的事實正好相反。為什麼呢?因為任何建立在權勢和地位上的事奉,必然淪於墮落與腐敗。自從聖品階級制度興起,壟斷了教會的事奉之後,黑暗時代就籠罩了「教會」達十幾世紀之久。權勢叫人腐敗,腐敗需要遮蓋。為了遮蓋而曲解真理、封閉聖經、逼迫殺害,接踵而來,於是形成一個龐大的黑暗網幕,籠罩著整個「大公教會」和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一方面眾聖徒的思想是被愚化,被控制的;另一方面眾聖徒也是被「聖品」所主宰、所奴役的。 等到馬丁路德起來呼籲改革,天主教皇曾發動過一切惡勢力欲加以撲滅殺害。路德唯一的抗爭辦法乃是將真正的「聖經真理」向眾聖徒公佈,並將「聖經」向眾聖徒公開,因此造成了眾聖徒的醒覺;改革運動一時蔚然成風而澎湃興起,甚至使路德本人都應接不暇。天主教歷經十幾世紀所建立的重重黑幕,自此才一層層地被揭開,使得它本身也不得不整頓內部而變成現今的新天主教。 到了十九世紀,許多新約的真理亮光,和廣大深遠的福音運動,都是由新興的「眾聖徒」帶出來的;許多地方的教會也是他們建立起來的。照理,在這些所謂「新教」時代的「教會」中,「眾聖徒」應該非常被尊重才對,然而事實上也並不盡然。 在新天主宗的「教會」裡,聖品階級依然壟斷、主宰教內的一切體制,「眾聖徒」只有聽命和納獻的分;教堂依然是神父、主教
、大主教的。他們是依教內規章行事,行禮如儀,「聖徒」願意來就箂
,不願來就不必來。若要這些規章禮儀置喙,現在雖不像「黑暗時代」那樣對你加以迫害,但他們相應不理。若是你真有興趣,他們在看你尚可造就,便會把你物色到他們的學校或神學院或修道院去,也做成他們「聖品」中的一員。反正教堂是聖品們的;教徒只有前去望彌撒、禱告、告誡和納獻的自由,其他免談。 在改革宗的「教會」裡,雖然沒有「聖品階級」的存在,但他們建立了「牧長制」;他們的「教會」乃是牧師或長老們主持或治理的。而牧師或長老通常都是接受過他們那一派或那一宗所辦的神學院訓練培育,並授予資格發給「證書」的人。他們既然受的是宗派性神學教育,接受的是宗派牧長資格的按立,當然是賦與執行宗派性的牧養治理任務,維繫著宗派的會堂。他們會很愛護照顧他們的「眾聖徒」(會友),因為沒有他們,會堂無法存在;會友愈多,牧長愈光釆,表示他們的「牧養」有果效。會友按照他們的規矩、條例、禮儀、信條來崇拜、聚會、禱告、奉獻都是受歡迎的,但若在這些方面有什麼意見,他們雖不一定不予理會,但許多事情他們也八能照規章行事,他們也作不了主。你若多有問題,他們只好請你另棲別枝。牧長們其實是一批「聖品」的新貴,是為各宗派效力的。宗派的會堂掌握在他們手上,也維繫在他們身上。會友在會堂中的地位,和天主教徒在教堂中的地位差不多,他們都是在從屬的地位上,是被治理的對象。 當然,在改革派(即所謂基督教)的會堂裡,對眾聖徒的尊重是遠超過天主宗(即所謂天主教)對教友的尊重。在天主宗裡,「聖品」和一般教徒之間的區別是天壤雲泥;聖品是統治的「智者」,教徒永遠是被統治的「愚民」。他們對教徒根本不存什麼大盼望,只要他們常望彌撒、納獻、少犯罪為非作歹就好了;並不盼望他們多讀經,明白真理,這些是聖品的事,不是教徒的事。若真有教徒不願做愚民,他就必須跨入聖品的門檻。而也是否能跨進去,也由不得他自己,要看負責考核他的「聖品」者對他的估價而定;若認為他不是材料,他就只好作「愚民」直到永遠。 在改革宗的會堂裡,沒有這種隔天淵的界限,並且開明得多,絕對不採取愚民的作風。反之,他們盼望聖徒們多讀聖經,多探討真理,而且多方幫助、鼓勵、引導他們在各種屬靈的知識和認識上進修。對於那些很傑出的聖徒,他們固然會儘可能的延攬加入他們的牧長群,但他們並不認為牧長與眾聖徒的差別,會延伸成為永世中的一條界限。他們只是堅持認為現今「教會」的主宰和治理權,是牧長們的專利,眾聖徒只有聽命令的份;不肯聽話的,就另請高就。他們那一派的會堂,就是專講那一派的真理,執行那一派的禮儀的。牧長們好比是某家大公司雇來開分店的,聖徒們是他們招來的顧客;分店要賣什麼,怎麼賣,公司的老闆們早已決定,分店作不得主,顧客也只能決定買或不買而已。 改革宗的會堂分成許許多多不同派系,還有一個根本的原因:改革。他們一面把舊天主教的黑暗權勢衝破了;另一面,也是更重要的一面,乃是把聖經公開了。從此「眾聖徒」有機會自己讀聖經。許多人因著讀聖經而得著啟示,就自然而然帶來許多對教會中教訓、實行、禮儀、事奉上改革的要求,結果不僅天主教受不了,跟隨路德的人也受不了。天主教逼迫他們,路德一派的人也趕他們,因此他們只好逃到別處去另立聚會,來傳講、實行他們所看見的。後來又有人有新的啟示亮光,原有的聚會領頭者又容不下他們,這些有新亮光的人,又被迫離開另立新會。就這樣新教徒的會愈來愈多,也可以說是分而又分。 實在地說,這種分都是由於領頭者的狹窄所造成,他們容不下眾聖徒中間出來的不同聲音所致。由於他們在原有的聚會中掌有實權,擁護的人多,因此他們很容易做所謂清理門戶的排除異己工作,或限制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在聚會中出聲。然而這些有而看法的人,往往不是憑人的權勢可以迫使他們就範的,為了宣洩胸中的「負擔」,另立新會是唯一的出路。他們的新亮光,既是從聖經中得來的,自然會有一些人跟從。在這種情形下,眾聖徒往往是無可奈何的。第一他們對於不同的「亮光」,實在很難分辨;第二領頭者擺給他們兩條路,「去」或「留」,別無選擇。儘管會堂上的上上下下裡裡外外一草一木都是他們所獻上,所建造、佈置、維護的,甚至領頭人也是他們擺上的財物奉養的,然而在他們的會堂裡,他們作不了主,他們反而變成是附屬的。結果,每一個會堂的建立,目的就是為著講那一派的理論,行那一派的禮儀。傳福音召來的信徒,就是要他們做那一派的財力支持者,並且作那一派的聽眾與行禮者。那個有新亮光或新啟示的人,現在也作了一派「堂主」,作了一派「掌門」人。他們以前受人逼迫,此後他開始逼迫別人。他忘了他曾是「眾聖徒」之一;他如今已自命為「屬靈領袖」,高於眾聖徒了。 十八世紀以後,在歐洲有許多聖徒由於受到福音派的影響,許多有志於將福音傳到地極的人,紛紛成立了許多差會,向眾聖徒募集資金,召募有志的青年聖徒,經過訓練後,分別送往非洲、澳洲、美洲、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各地向當地人或土著傳揚福音,帶人信主,建立「教會」。「中國內地會」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支;他們的傳道人,的的確確曾深入到中國內陸各地,傳了福音,建立了會堂。這種由聖徒發起的福音工作,本是很單純的為著要讓各地的人群得著神的救恩,基督的福音,而自然地產生各地的「教會」。然而,後來許多宗派和公儲也起而仿效,差派了屬於他們差會的人到那些地方去作工。由於他們有雄厚的財力作後盾,就先在各地建立了會堂,並藉著散發救濟物資,召募了許多人作會友。單純的福音工作經此一攪,就變得混濁不清了,而宗派色彩也就這樣帶到了這些福音的新興地區。他們以這些方式招徠了許多人作「聖徒」,對於這些聖徒,他們會真心的尊重嗎?靈性修養好的傳教士,固然不少,但在「會堂」的治理上氣指頤使的情形也比比皆是。因此在這些福音新興地區,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絕不會比在那些基督教傳統地區更高,說不定要差好幾級呢! 二、「眾聖徒」在「地方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當「地方教會」從中國大陸山起來時,走的是一條完全不同的路。那些「地方教會」都不是帶有什麼背景或任何色彩的「工人」去興起來的,乃是一些清心愛主的「平信徒」,憑著單純的信仰和愛心,將福音傳給了鄉親朋友。他們帶人得救後,先在家裡聚會,學習讀經、唱詩、禱告;慢慢人多之後家裡實在坐不下了,然後去租一個較大的地方聚會;再後人又多了,財力也比較雄厚了,才會去買棟房子,或買塊地,同心合意的建一棟房子作會所。在這整個的發展過程中,聖徒們都是一樣的彼此交通,一同商議,一同仰望,一同按照自己的力量擺上。雖然有先後蒙恩的不同,年齡上的差別,卻沒有地位上的等級和差異,大家都是站在弟兄姊妹的立場上彼此服事,為主也為眾人效力。這樣的「教會」真像一個神的家庭,以眾聖徒為主體,也以「眾聖徒」為中心。這是一種很好,也很甜美的起頭。後來有人全時間服事了,聖徒們供應他,他仍是以聖徒的身份在眾聖徒群中擺上他更多時間的服事。可惜,這種發展後來受到兩種因素的影響而逐漸改變: 第一,自從倪弟兄一九三四年講「聚會的生活」和一九三七年講「工作的再思」中,很明顯的強調「使徒」和「長老」兩項職分之後,無形中把眾聖徒和同工們對於「教會」的觀念,又帶回到階級和地位的事奉觀念中去了。「使徒」和「長老」是上層掌權者,「眾聖徒」是下層「受治者」。後來,有人將倪弟兄帶一九四九年牯嶺訓練中的一些談話,蒐集成「權柄與順服」一書,特別於一九六五年台灣「地方教會」分裂事件發生之後出版,想藉倪弟兄的名與話來平息眾聖徒中的不滿。卻因此使「地方教會」中的聖徒更加深了二層階級制度的觀念:「使徒」和「長老」是掌權治人的,眾聖徒是應該完全順服受治於人的。在觀念上,「眾聖徒」的地位開始往下降。 第二,在實行上,從一九四八年倪弟兄恢復職事,發起「交出來」運動,而建立起同工的中央集權雛形;統一調度集訓同工,由同工在各地區設立安排長老。這些實行已經由觀念而走向實際的階級制度了。初期,由於倪弟兄本人非常小心而屬靈,並且沒存任何私心,同時他雖然領頭卻不獨裁,所有重要的決定乃是由一群領頭者共同尋求交通定規的;再加上同工們對「眾聖徒」感覺之尊重習慣依然存在;因此這些調度與安排,並不能立刻顯出其弊端來,階級化的現象也不明顯。然而,從李氏取得領導地位之後,這種權勢制度下的各種弊端,就一一呈現出來:一九五○年代末期之財務弊端;一九六○年以權勢廢立長老、排擠同工造成馬尼拉教會之分裂;一九六五年開除意見稍有不同的同工而造成台灣各地教會的分裂;一九七○年公然推行私營企業募款而後倒債的「晨星」風波;一九七五年獨斷獨行的罷黜眾長老,廢除眾聖徒事奉家排體系,按私意設立長老,而殘害並控制台北教會,又廢除同工的話語服事,建立以一己話語為中心的教會聚會;同時又藉推廣出售自己的書籍從中多方斂財牟利的措施;一九七六年暗中建立「私會」;一九八三年提拔屬肉體的兒子在教會(華語)服事中掌權;一九八五年更高舉犯罪之子要眾教會長老俯伏簽名效忠;一九八六年藉訓練舞弊;一九八八年以出版「新約恢復版」欺壓訛詐眾聖徒謀取高利;一九八九年支使各地「長老」開除或攆走不積極跟隨他的眾聖徒…凡此種種現象,不僅使「教會」的見證喪盡,另一面也顯示「地方教會」中的權勢兩極化。自命為「使徒」的,高高在上愈過愈獨斷獨行,玩弄權術、貪婪、營私、舞弊、欺壓、訛詐、包庇肉體、殘害同工聖徒;凡此不法、不義作為,不一而足,可謂為所欲為,絲毫不受約束。眾聖徒則任其擺佈、宰割,予取予求:諸凡事奉、敬拜、聚會、追求、交通均受其轄制,卻不聞不問,絲毫沒有反應。被愚化痲痺的程度,在這廿世紀末期竟猶勝黑暗時代(十五世紀)末期,這是何等奇特的對比現象。而那些無知的「長老」們,上奉假使徒,下壓眾聖徒;進而控制聚會,執行命令、傳達歪理謬論恐嚇聖徒,代理推銷產品,搜刮聖徒錢財,逼迫不順命聖徒且將他們強力攆走。這些助紂為虐的所謂「長老」,豈不又和黑暗時代末期的「聖品」相似。 在短短六十多年之間,「眾聖徒」地位的演變一至如此,面對這種怪現象,我們能不長歎! 三、「眾聖徒」在新約初期教會歷史中的地位 究竟在新約聖經中,「眾聖徒」的地位如何?是像天主教裡的教徒呢?抑或像改革宗裡的信徒?還是像今日「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如果我們不認識「新約」啟示中的「眾聖徒」,我們就不會懂得什麼叫「眾聖徒的眾教會」,也就不可能將真正的教會見證實行出來,將真正「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彰顯出來。 1、馬太十八章主耶穌觀念中的聖徒 在新約中首次提到教會具體的見證,乃是在馬太十八章15節至20節中,那裡主耶穌告訴門徒,若兩個聖徒中間有了故事,可以多找兩三個聖徒去一同交通解決;若是解決不了就告訴「教會」。請問此處的「教會」是指什麼?是指「長老」呢?或指「眾聖徒」?當時主說話的對象不是「長老」而是「門徒」。十八節中的「你們」是指誰?二十節中的「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會,這「兩三個人」又是指誰?豈不是非常明確的指「教會」聚會中的「眾聖徒」嗎?主耶穌的話很明確的告訴門徒,到了「教會時代」,教會中的最高「權柄」就是聚會中的「眾聖徒」。實際上,本來「教會」就是「聚會的眾聖徒」。「聚會的眾聖徒」就是「教會」。「眾聖徒」是教會的中心,也是教會的主體。其他無論是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以及長老、執事等,都是服事教會、服事眾聖徒的奴僕;這些人都不該在教會中「操權管轄」,主也不許他們「作王作主治理」(太二十25-27)。難道主說的這些話都是虛假的、彎曲的嗎?絕不是的!那種以為「屬靈的領頭人」可以在教會中作主治理、操權管轄的觀念,完全是天主教墮落之後,自世界的風俗中借用過來的思想遺毒。可惜,近五個世紀以來,改革宗沒有把這個遺毒革掉,「地方教會」的領頭人也仍在這個遺毒的影響之下,怪不得「教會」的見證直到如今仍然不能正常的出現。 世俗的頭腦或許以為,教會不由「屬靈的人」來作主治理,由「領頭的人」來管轄,難道由不屬靈的、屬肉體的人胡作非為,那還成什麼教會呢?作這種想法的人,是既不認識「教會」,也不明白聖經。要知道「教會」乃是一班從聖靈和水重生的人。他們既有了洗淨的天良,又有了基督之靈的內住;聖靈的恩膏在凡事上教導他們。他們怎會是一班胡作非為的人呢?即或有人一時軟弱為過犯所勝,而羞辱了主的榮耀和見證,但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的話,正是處理這類情形的準則:首先知道的弟兄,應該先去找他私下交通,指出他的錯來,盼望他認罪悔改,而得回那個弟兄;若他不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這一兩個人當然是更有學習、更成熟老練的弟兄,或許包含被推舉作眾聖徒代表的執事或長老),和他很正式的交通(因為既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又要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他還是不聽,就告訴「教會」,就是告訴「眾聖徒」;眾聖徒就要在他們的會中公開勸戒他。他若再不聽「教會」,也就是不聽「眾聖徒」,就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看待;換句話說,就是把他從眾聖徒的交通中隔絕,把他重新當作要再傳福音的對象。 由主耶穌的這一段教導可知,一個教會的正當治理過程是這樣的:每一個聖徒都要受良心和內住聖靈的管制;管制不住了,就要接受任何先知道他過錯的聖徒的勸戒;不聽,就要多一兩位聖徒再鄭重的勸戒他;再不聽,就要在眾聖徒的會中警誡他。他若還不聽,眾聖徒就處置他-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神的塣過程是何等的完備、週全、細膩、公正、寬忍、憐憫和慈愛;另一面又是何等的公義、正直、光明和嚴厲。對於不認錯的人是一點不妥協的。但處置了他,還盼望他有再聽福音、再悔改認罪的機會。在主的整個治理過程中,「內治」有良心和聖靈;「外治」則為一個聖徒、兩三個聖徒、和「眾聖徒」(即教會)。難道這種治理不比一個人作主的治理,或少數幾個人的操權管轄來得更好更有效而更沒有弊病嗎?在這種治理裡,人的私意、私利、私情都毫無地位;能充分的顯明神的義、聖和愛。由這整個事例中,可以看見主的心目中,眾聖徒在教會中有何等重要的地位-聖徒、聖徒們、眾聖徒。 2、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一進入教會時代,「眾聖徒」就成了教會的中心和主體,受到使徒們的尊重,有非常明顯而凸出的地位。從下面列舉諸點,可資證明: ⑴在教會的時代,「使徒」是由眾聖徒選出來,而由聖靈決定的。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十二使徒是由祂自己選派的。行傳第一章記載,主復活升天後,十二使徒缺了一位;在眾聖徒多日的禱告中,彼得有感提議要補足十二位。不錯彼得是屬靈上領頭的,因此他有感而提議;但是彼得深守自己的分寸,他沒有「自居老大」而逕行指定一位。他屬靈的領頭只到提議這件事為止,選出來的兩個人,是由眾聖徒「指定」的。這是基督身體的權柄,高過任何使徒,也高過十一使徒。彼得是屬靈的不錯,十一使徒更屬靈,然而「眾聖徒」的屬靈才是最高的屬靈境界,因此眾聖徒的指定比任何個人的指定,更能排除私意、私情、偏見和窄小。然而最後的決定權乃在主自己。雖然是主決定,卻是經由眾聖徒搖出馬提亞來。從這一段事例可知,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才是最高的,使徒並不高於「眾聖徒」;而使徒是由「眾聖徒」來指定的。 ⑵教會中的執事,是由眾聖徒來揀選的。行傳第六章一至六節記載,耶路撒冷教會中另一件重大的事,就是選派七位執事管理供給的事。這次我們又看見,十二使徒在屬靈的感覺上又領了頭,提議選七個人管理供給聖徒飯食的事。十二使徒不以屬靈上領頭人的地位就自以為有眼光而越俎代庖的指派七位聖徒。他們又嚴守分寸,只提議「事」,不提議「人」;選人是眾聖徒的職責。使徒們相信「眾聖徒」的眼光高過他們少數人的眼光;要眾聖徒在他們中間看出人來,然後使徒們為他們按手禱告。果然,這七人之中,有了不起的屬靈人物;司提反成了第一位為主殉道的得勝者。他在公會中的一篇見證,使掃羅久久不能忘懷。那是叫他得救的福音,也是對他新的啟示。此外還有傳福音的腓利,也是那七人中的一位。由此證明「眾聖徒」是有屬靈眼光的和見識的。 ⑶在教會時代,眾聖徒有審問使徒的權柄。使徒行傳第十章,彼得去哥尼流家傳了福音,並為他們施浸。這件事被耶路撒冷的眾聖徒知道了。十一章記載當他回到耶路撒冷時,有些門徒就顧問彼得,認為他不該進未受割禮之人的家裡和他們一同喫飯。使徒彼得受到質問時,一點沒有爭辯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頭號大使徒嗎?你們憑什麼質問我?」他反而心平氣和的將聖靈的指示和引導,清清楚楚的講給眾人聽。眾聖徒聽見後不僅不予定罪,反而歸榮耀給神。彼得充分的表明了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的態度。他知道他雖為使徒,他的所作所為仍需對教會有明白而清楚的交代,向教會向眾聖徒負責,所以在受到質問時,並不以為忤。「眾聖徒」的反應也證明他們並不糊塗,而是一班能明辨是非的「聖徒」-有神聖之靈的內住引導的人。另一方面,眾聖徒對於一位在屬靈上領頭者的行事為人,極為重視,對其稍有不合常軌之行徑,即予查問清楚。這樣一面可免流言擴散,影響聖徒和諧之關係;一面使該稱義的稱義,該定罪的定罪,顯明主公義、光明、榮耀的教會見證。一個真正的屬靈領袖是沒有什麼陰私,沒有什麼經不起聖徒查問的。他的所作所為愈讓聖徒查問,眾聖徒就愈得益處,愈受教導,愈被開啟,且更懂得神的旨意,更明白聖靈的引導帶領,更歸榮耀與神。 眾聖徒可以主動的差派人出去作使徒的工作。行傳十一章20至24節,當耶路撒冷教會聽見福音傳到了安提阿,並且有希利尼人信而歸主了。耶路撒冷的眾聖徒非常關心,「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去望並幫助安提阿的眾聖徒;結果對安提阿教會有極大的幫助。二十二節中的「他們」明顯是指耶路撒冷的「眾聖徒」,不是指「使徒」,更不是指「長老」(因為到那時,耶路撒冷教會尚無長老;長老的出現是後來的事)。行傳八章14節是「使徒」聽見,而差遣了彼得、約翰出去看望撒瑪利亞新蒙恩的信徒。在此卻是指風聲傳到眾聖徒的耳中,眾聖徒打發了巴拿巴。這一段清楚的顯明,不只使徒屬靈,「眾聖徒」也是屬靈的;不只使徒關心福音和教會的發展,「眾聖徒」也是關心的;不只使徒可以打發人,眾聖徒也可以打發,並且可以打發新興起來的人。「眾聖徒」打發的人所產生的工作果效可能更大。由於巴拿巴到安提阿,不僅加強了供應,帶進更多信徒,而且他又找到掃羅,使掃羅得以被成全,後來也一同成為外邦的使徒,使福音和教會得以更廣大的傳播和開展。「眾聖徒」在這一切行動上所居地位是何等的關鍵啊! 三、行傳中安提阿的眾聖徒 不僅在耶路撒冷的教會眾聖徒是極其被尊重的(雖然當時十二使徒都在,卻沒有任何一個使徒自居為高,統治駕御眾聖徒的情形。)同樣在安提阿的教會,也一樣處處顯明「眾聖徒」被尊重情形。 ⑴行傳十一章27-30節:當耶路撒冷發生大饑荒時,是安提阿的門徒們先有了感覺和反應的決定。不要以為,教會的事都是使徒、先知或教師們先有感覺;以為他們是屬靈領頭的,凡事都得先經由他們發起,他們來領頭。這是一種迂腐的觀念。聖靈可以先感動任何一位聖徒來領頭做一些事,並不違反教會中任何「秩序」或「權柄」。其實由前面一連串的事例可以證明,惟有聖靈是唯一的「秩序」和「權柄」。這種秩序和權柄是不固定在任何人身上的。這與他們的職分無關。職分是關乎服事,不是關乎秩序的。凡是將聖徒間的秩序和權柄固定下來的制度,都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浸犯和僭越。後來,眾聖徒就託(也就是打發、差遣)巴拿巴和掃羅把捐頁送到耶路撒冷「眾長老」那裡。耶路撒冷的教會到這時才首次出現了「眾長老」。這些「眾長老」是怎麼產生的沒有說明。在這以前聖經多次提到猶太人中間的「長老」,也都,說明。很明顯的「長老」乃是猶太人中間的一種古老制度,他們有一定的產生方式,神的子民(猶太人)都清楚,用不著聖經特別說明。他們乃是神子民中推舉出來的一些代表,他們乃是代表某一群的聖徒,而不是代表某種權柄。他們不是代表聖靈的,而是代表聖徒的(關於這點後文再說)。因此捐項送到長老那裡,長老代表眾聖徒接受。由此事例看見,教會與教會之間方交通,乃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巴拿巴和掃羅是受安提阿眾聖徒所託,眾長老是耶路撒冷眾聖徒的代表。這種交通都是經過了眾聖徒授權的手續,不是兩邊領頭者自居領頭而私自決定,然後私相授受的。私相授受的行為最多只能算是聖徒間個別的交通,不是教會與教會的交通。若是領頭者自以為他可以凡事代表,那便是對聖靈的僭越,也是對眾聖徒的一種強暴。 行傳十三章1至4節:由於聖靈主權的引導,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了新的行動:在好些位先知和教師中,聖靈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出去作工。這裡我們看見在排名的人當中:巴拿巴、西面、路求、馬念和掃羅,聖靈指定的是頭一名和末後一名,並不照排名的順序指定。由此再一次證明,聖靈才是教會中真正的「秩序」和「權柄」。許多人把外在的排名當作權柄的等次,完全是出於一種世俗的權勢觀念。這種觀念把教會的見證和實行扭曲了,同時也把聖靈主權的自由限制了,結果以許多人意甚至私意假冒聖靈的意志,而冠以「代表的權柄」。 另一方面,兩位使徒雖說是「聖靈」所分派的,但聖靈如何分派呢?他們怎知道是聖靈分派的呢?難道是天上有聲音說話嗎?或是有光圈落在他們頭上呢?你在這四節中看不出來,也無從猜起;但是當你讀到十四章26節,說到他們回安提阿時,指出「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作之工」,原來那奧秘的答案乃是「受眾人所託」。十三章說是聖靈分派,十四章是「受眾人所託」。由此再次證明,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的意願常是聖靈的真正發表。使徒都是聖靈透過「眾聖徒」所選派的。他們做完了工,還要向眾聖徒報告交通,有所交代(27節)。歷代以來,許多屬靈上領頭的人,老是自居在教會、在眾聖徒之上,而操縱轄制眾聖徒,控制擺佈教會,怪不得教會的見證,始終不能顯出正常的光景。這些領頭人一直在不知不覺中作了世俗權勢觀念的俘虜,而不認識聖靈在教會中的實際主權乃在於「眾聖徒」。「欺凌了眾聖徒就是欺凌了聖靈;尊重「眾聖徒」的人,才能尊重聖靈。 四、行傳十五章教會興教會交通中的眾聖徒 歷代以來,造成教會分裂的真正原因,並非來自外在政治或宗教的逼迫和殺害,更不是由於社會經濟的衰退或饑荒,也不是由於戰爭動亂,乃是由於在聖徒之間,尤其是工人或屬靈領導者之間,起了所謂「真理」上的爭執。在這種情形之下,只有眾聖徒的智慧行事,才能保守教會的合一,並且也維繫教會或教會之間的正常交通與合一關係。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行傳十五章的記載得著教訓和榜樣。 ⑴眾聖徒不隨便採取立場,偏袒任何一方。(我們這一段的討論,可以行傳十五章作總結。)1至3節,在安提阿的教會,為著割禮有了「真理」上的爭論。安提阿的眾聖徒沒有輕率的表示他們屬(或支持、或贊成)保羅、巴拿巴,把那幾個猶太下來的人妄自攆走來解決問題。「眾聖徒」也許對某些真理不是那樣的有把握,但是他們知道屬靈的事應該用屬靈的辦法解決。雖然安提阿的眾聖徒可能知道保羅對真理很清楚很有把握,但他們並不允讓保羅在安提阿「獨斷獨行」或由他「自說自話」獨自主張。因此安提阿的眾聖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並且教會送他們起行。 安提阿眾聖徒的定規是非常有屬靈智慧的:第一、他們定規保羅去,因為他對這項真理很有啟示。保羅的去並非他自行決定,而是眾聖徒的定規。保羅不僅真理清楚,而且是一個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權柄的人。第二、定規巴拿巴去,因為他一向在安提阿是個屬靈上領頭的,更具有代表性;同時他也是先知和教師,可以幫助在真理上的澄清。第三、還另外有「本會中幾個人」都是在真理辯論中有分的,可能代表了其他各種看法。安提阿的眾聖徒不願他們所派出去的「代表團」,被視為是「保羅派」或「非割禮派」的,而造成教會與教會的對立,或抹殺部分聖徒們對「真理」另一面的看法與感覺;同時也多幾個證人,免得保羅的強烈性格影響巴拿巴
的柔和性格,以致所產生的「真理」觀點立在偏差的基礎上。在這次定規和差派上,安提阿的眾聖徒實在顯出了聖靈主權的超越與智慧。 ⑵眾聖徒總是教會的中心和主體,是爭執的最後仲裁者。當安提阿的「代表團」到了耶路撒冷,四節說「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這裡「教會」排在最前面,「長老」排在最後面。顯然前面的「教會」是指眾聖徒。在聖經的觀念裡,「眾聖徒」總是在所有主的工人、僕人或聖徒代表前面的。「眾聖徒」才是教會的主體,所有各種職分都是為眾聖徒效力的。怎能讓效力的擺在主體的前面?那豈不是「惡僕凌主」了嗎?可是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中就是充滿了這種「惡僕凌主」的光景,以致使教會變質,見證淪喪了。 ⑶有爭執的真理是要經由眾人聚會商議討論的。六節以後「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不錯,「真理」的問題應該由具「真理」學習和素養的人來商議,多方面的看,而獲得一致性的、和諧的解決,不能只由一兩個人主觀的斷定。因為任何一個人,無論他如何有學習、有研究、有啟示、有智慧,對真理來說他還是一個窄小、有限的人。真理是不怕多人商議,多人一同來看的。新約時代,神的靈豈是只在一個人裡面作啟示和引導的工作?聖靈為了濾掉每一個人特有的成見、偏見,甚至私心、私情、私念,必須透過多人的商議、交通和尋求,才能更合適、更恰當、更準確的將「真理」定位。這是聖靈在新約中所啟示的榜樣。 ⑷在真理的討論上,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七節說「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對於「真理」的問題,在商議的過程中,應該是不怕討論、不怕辯論的,因為經過討論之後所得的結論,才能達到週延,達到思考上的完備。歷代以來,有許多自命的屬靈領頭人,他們有很強的性格,非常自負,但邏輯思考的素養不足,往往容易犯武斷的嚴重錯誤。他們自以為所說出來的道理就是最高的啟示,「絕對的真理」,容不得別人的討論與懷疑。當別人有所批評或有不同說法時,他們就會毫不猶豫的使用他們的權勢打擊逼迫甚至殺害對方,還成了教會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事件,形成了一股黑暗權勢壓迫籠罩著「眾聖徒」。 然而,行傳十五章中給我們的榜樣卻是何等開朗、何等的具有理性、也是如何的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那些在屬靈上領頭的人像彼得與眾聖徒、巴拿巴和保羅,都是何等具有屬靈上的涵養、寬大的心胸、包容的氣度,尊重每一個聖徒,沒有一點高壓、掌權、控制的氣味。尤其像彼得,他是「頭號大使徒」,卻能不急於發言,安安靜靜地聽完別人的辯論,直到「辯論已經多了」,再沒有新義出現時,他才說話,中肯的說出他的看法;但他沒有定規,也沒有下結論。許多「屬靈的領頭人」,毫無尊重別人的涵養。和他一起開會,無所謂商議,更不用說辯論,會中從頭到尾就是他一個人獨講-他的理由、說詞、辦法、定規和結論,整個會都籠罩在一種高壓的氣氛下;他的凜凜威勢使得每一個與會者都閉口無言。教會的見證,不是建立在權威權勢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每一個聖徒的信仰與信念尊嚴上。耶路撒冷教會能有光明的見證基於此,歷代教會見證的淪落卻是失於此。什麼時候聖徒的信仰和信念被人主宰或控制了,「教會」的見證就完了。 ⑸真理不是個人武斷的認定,而是心靈中的共識。12至21節,當眾人聽了許多辯論,又聽到彼得提出他的看法後,對於割禮的問題,都已心裡有數,不需再說什麼了,因此眾人都默默無聲。聖徒都是有聖靈內住的,工人和長老對「真理」又多有追求和素養,他們個個是熱愛主和教會的,那會故意起來生事?當一個問題經過充分的討論、交通、甚至辯論後,很自然地就會在聖徒心中產生一致性的結論,而使所有的爭論止息。因此對割禮的問題,不需要保羅起來再說什麼,他也發現不是只有他一個人懂得「真理」。既沒人說話了,大家就請巴拿巴和保羅述說他們到外邦傳福音的見證。從他們的見證更加證實彼得的看法是對的:主耶穌的救恩與割禮無關,無論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或沒有受過割禮的外邦人,都是因主耶穌的恩而得救;神賜聖靈給信的人也沒有分別。信的人再去受割禮就不僅毫無必要,而且是一種對信心的打岔。所以等他們兩人見證完了,大家都住了聲。耶路撒冷的教會應該給安提阿的「代表團」一個明確交代,因此雅各乃以長老-眾聖徒代表-的身分,提出他的「意見」,寫信給外邦的眾教會和眾聖徒。 ⑹少數人交通的共識,必須公開交通給眾聖徒來作決定。22節,又再次顯明使徒和長老們對眾聖徒也即全教會的尊重。在討論「真理」時,免得人太多口雜,由使徒長老們去共同商議;等交通產生一致性的看法和具體解決爭論的意見時,他們就鄭重的向「眾聖徒」即全教會交通,而由全教會來作成具體的決定,並且由「眾聖徒」即全教會來選擇「代表」-他們的信差。中文和合版翻成「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其實這一段的原意乃是「全教會所揀選的人,使徒們和長老們都覺得甚好」。 從聖經的思想來看,在「教會的時代」,所有服事的人選,都是由眾聖徒來挑選或推舉出來的,並不是由什麼高高在上「掌權的」使徒或長老等人所指定、安排或設立的。前面我們已看過使徒、執事、教會代表是由「眾聖徒」(即全教會)揀選的;在此我們又再看見,教會的信差又是眾聖徒揀選的。使徒和長老們好像只在邊上旁觀,他們甚至不敢提名,似乎生怕隨便說話,就會打岔、干預了聖靈在眾聖徒靈裡的運行,而使人選上有了私意的偏差。不像今天無論天主宗或「地方教會」,服事人位都是「由上而下」一路「各級」指定安排出來的,裡面充滿了宗派或個人的私意和操縱,而聖靈的主權完全被強暴了,「眾聖徒」更完全處於一種被輕看和被擺佈的地位。 ⑺眾聖徒才有權柄決定人選,他們的眼光是雪亮的。其實「眾聖徒」的眼光會比「屬靈領頭的人」的眼光差嗎?他們的揀選會不如領頭者嗎?事實證明,眾聖徒的揀選實在更好。他們所揀選的西拉,後來成為保羅的得力同工,也是新約聖經中重要的使徒;保羅第二次到外邦佈道,就是與西拉同行的,他們一直把福音從亞洲傳到歐洲的馬其頓和希臘。領頭者知人有限,其接觸面更為有限,況且個人的成見、偏見又常常成為嚴重的帕子。然而當眾聖徒同心合意尋求仰望時,聖靈的運行更能越過所有個人的難處,而顯明祂的旨意來。這是我們看使徒行傳,發現眾聖徒多次揀選的人,都顯明了聖靈的工作,並產生出許多聖靈充滿的「新人才」: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人。這並非偶然,這些記載充分證明在教會時代,教會是眾聖徒的原則。 ⑻教會之間的交通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不可僅由少數領頭者自居代表來代替。30和31節的記載也值得我們注意。猶大和西拉隨同巴拿巴、保羅等人一同到安提阿去,他們是怎樣交付書信的呢?他們不是將書信交給安提阿教會中的領頭弟兄或長老,而是「聚集眾人,交付書信」。這不是一個儀式,而是對「眾聖徒」的尊重。因為當初是眾聖徒揀選打發了安提阿的「代表團」去耶路撒冷。所以這種「聚會眾人,交付書信」,是一種最鄭重的教會對教會的交通,絕不是雙邊長老或領頭人私下通信所可相提並論或取代的。眾聖徒接過信來,「眾人唸了,就歡喜了。」一場「割禮風波」因著教會(即眾聖徒)的處置得當,同工之間和聖徒中間都沒有形成對立,教會與教會之間沒有疙瘩,真理卻更明亮了,彼此的交通更親切了;不僅風波化解,更促成各地教會在見證上往前。尤其重要的乃是讓後人看見,當聖徒或同工們之間,發生真理上的爭執時,教會(也即「眾聖徒」)應該採取一種什麼態度。保羅因為從這一事件學了美好的功課,後來當哥林多的聖徒發生派系之爭時,他寫信勸他們不要為「屬誰」而爭。那些工人都是屬於牧會(即眾聖徒)的,教會都應該珍惜,敞開度量來接受他們,卻不要捲入工人中間的爭執中去。千萬不要說教會是屬於某個人的! ⑼教會(即眾聖徒)的公正超然合一立場,能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當眾聖徒不分派系,也即教會不採取任何派系立場時,即使工人之間有爭執而分開,遲早他們會因著教會公正而合一的態度與立場,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例如行傳十五章末了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巴拿巴與保羅打算第二次出去看望弟兄時,發生了帶馬可的爭執。巴拿巴是「勸慰子」,性情溫和,他認為馬可雖然第一次中途撤退,他卻願意第二次再成全他。保羅是真理的鬥士,性情剛毅而絕對,他認為中途撤退的人,不可再帶他上場。由於觀點不同,結果巴拿巴與保羅二人「甚至彼此分開」。後來巴拿巴帶著馬可往南向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向北往敘利亞基利家去。這似乎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安提阿的眾聖徒並沒有在他們的爭執中,挑選任何一邊,使安提阿的教會成為「巴拿巴派」的或「保羅派」的。若是那樣,真正的分裂才會產生,那才是真正的大不幸,會使整個行傳後面的教會歷史完全改寫,從此「教會」不再有合一的可能;保羅傳福音建的教會都要成為「保羅會」,巴拿巴則建「巴拿巴會」,另外當然也會有「璣法會」、「約翰會」等。這樣也就用不著等到十五世紀改革之後才有「路德會」、「衛斯理會」…等名堂了。所幸,安提阿的眾聖徒不受這兩位屬靈領袖爭執的影響,他們為巴拿巴和馬可的外出送行,也同樣為保羅和西拉的外出送行,且把他們「交在主的恩中」。 顯然,保羅深受感動,他看見阿提阿的教會,雖然多年在巴拿巴的供應教導之下,巴拿巴並沒有把安提阿教會服事成屬他的教會。當他與巴拿巴發生爭執之後,巴拿巴沒有運用他的影響力來排斥保羅;同時安提阿的眾聖徒也一直沒有偏待保羅,照樣為他的外出送行,並且「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保羅深深的體會到,這才是「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因此,他外出傳道所建立的教會都是往這方向服事,他並沒有建立屬於自己的會。他也沒有批評詆毀巴拿巴,反之在他所建立的教會中,他推崇並介紹那位曾多次成全他的巴拿巴讓眾聖徒知道(林前九章6節),而且又把巴拿巴的故事,那樣詳細的告訴了可能從來未與巴拿巴見過面的醫生路加,以故路加在寫使徒行傳時,能那樣清晰的描繪出巴拿巴來。雖然,我們不清楚行傳十五章之後,巴拿巴的行蹤和事蹟,然而從保羅的書信和行傳的記載,我們已可以清楚的感覺到保羅對巴拿巴的懷念(西四10),並且巴拿巴所成全的馬可也成了保羅晚年服事上的幫助(提後四11)。有人把行傳十五章之後沒有再記載巴拿巴的行蹤,解釋成因為與「獨一的職事」保羅分離,從此不被聖靈紀念。這完全是一種出於權勢觀念和昧於聖經背景的一種曲解。 總之,由於安提阿的眾聖徒有超然而公正的態度與立場,不僅使教會的見證正直而明亮,同時也使有爭執的工人後來能夠重歸於一,彼此顧念,互相尊重,捐棄成見而同為眾聖徒與教會效力。將於行傳的事例和分析,我想可以到此結束。如果,我們明瞭了聖經中「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們就自然會懂得,在行傳以後的書信,除了保羅四封和約翰一封給個人的書信外,其他的書信都是寫給各地教會「眾聖徒」的,而不是寫給領頭人或長老的;因為「眾聖徒」才是教會的主體,其他各種職分的人都應該是作奴僕來服事眾聖徒,服事教會的。他們應該一面秉承聖靈的引導,一面也應該秉承眾聖徒的意願,去盡他們的職分。他們絕對不應該主宰、操縱教會,奴役眾聖徒,而使「教會」的見證淪喪,變質成為宗派或屬個人的私會。地方教會若要真正成為「主的見證」,就必須具有「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的屬性,同時也必須成為「眾聖徒的教會」。否則必將重蹈宗派和私會的覆轍;分裂再分裂、混亂再混亂的結局是必然的。 4、如何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教會 現在,我們要來看如何實行教會成為眾聖徒的教會: 第一、要使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聚會是教會最重要的見證部分,是讓「神的話」、「基督的見證」、「聖靈的感動和運行」最具體顯明出來的時機。所謂「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並非讓每個人都在會中說話或活動;因為這不是聖經中的教導和啟示。聚會的最重要目的,是要讓神「應時的話」釋放給眾聖徒或與會的人(福音朋友和慕道者),作生命的供應和生活行動的指引,使眾聖徒在聖靈感動中,活出基督的見證。所以聚會的目的在使眾聖徒因神話與靈而得實際的幫助。因此每週應該聚些什麼會,怎樣聚;或一同禱告,或要人傳講,或一同追求交通、用什麼內容,找什麼人來幫助,講什麼題目,集中或分組,在會所或在家中…凡此種種,都應該由當地的眾聖徒,同心合意的禱告,尋求交通後定規或改變;他們的聚會不應該是受到某個團體或某個人的指示而定規。換句話說,一個「地方教會」的聚會,應該完全是由當地「眾聖徒」在神面前自行斟酌當地的情形而共同決定的。不是由別的外在團體或任何個人決定的。這樣的聚會才是眾聖徒的聚會。這樣的教會也才是眾聖徒的教會。凡是聚會受到別人控制操縱或主宰占有的「教會」,都不是真正的「教會」,而一定是具有強烈宗派或私會的性質。 第二、要使教會中的事奉向眾聖徒公開。教會是神祭司的國度;每一個聖徒都是祭司,每一個聖徒都可以有分於教會的事奉。教會中一切共同的活動、聚會、服事,不能只掌握在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手中,由他或他們來決定,更不能是受外在團體或某個人的支使指揮,而必須是由當地的眾聖徒在公開的場合中來共同尋求交通決定。並且教會不能排除任何聖徒進入事奉,除非他犯了罪,虧負了主的見證,被眾聖徒所公認且遭譴責或停止其事奉的。為此每個教會都應該建立一個向眾聖徒公開的事奉聚會。這是教會中各種活力、聚會和服事的最後及最高決策場合,藉它來推動和執事教會的旨意。其他較小或人數較少的服事交通,都只能視作「輔助」或「參謀」或「執行」組合,是配合性的。 第三、要使教會成為神的僕人或工人的共同工作園地。教會是神的園地;是每一個神的僕人,神的同工都可以工作效力的地方。他們或來澆灌,或來消除病蟲害,或來育苗,或來幫助收割,教會應該讓他們都有充分的自由工作,並儘量與他們配合,使他們能照著主給他們的負擔,盡他們各人的職分;除非發現他們存心不正、行事偏差,或教訓有酵有毒,經過眾聖徒的鑑定和審查,而判定他們該受限制或制止。所有其他正常的工人都應該受到教會的尊重。教會不應該重這個、輕那個。若工人之間有矛盾或不同意見時,教會應該一直保持公正不偏的立場和態度,均予以包容和接納,務使工人間的爭執不成為教會中的爭執,更不弄成教會間的分門別類。 同時各地教會也不要讓某一工人或工人團體的人員、以他的教訓、作法獨佔甚至控制了教會的事奉或聚會。換句話說,每個教會向著所有純正的工人或工人團體,都是敞開門來接受他或他們的服事與幫助,但又不是讓他或他們佔滿每個內室的空間,以致別人或別的工人團體不能進來為眾聖徒效力。所以教會一面是公開的,一面要防止獨占或寡占;尤其要防止有人乘機「營私」。 第四、要使教會中所有服事上的人位,均由「眾聖徒」來產生或揀選。從行傳中的記載和榜樣,我們知道自從進入「教會的時代」,教會中的一切職分都是由兩方面人位組成的:其一是聖靈的恩賜。聖靈賜給聖徒有先知、教師、傳福音、勸慰人、醫病、趕鬼、行異能、說方言、翻方言、幫助人、施捨、接待人、服事聖徒…等等恩賜,使聖徒可以照著所領受的負擔,隨著聖靈的引導,自由的服事人,服事教會。他們的服事是在教會生活或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流露出來的,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認可或批准;同時任何人也不應去限制或攔阻他,除非他的服事或活動真正造成了對別人或教會的妨害(這可以經由馬太十八章主耶穌所教導的程序或過程來勸他)。其二是眾聖徒(或教會)授權的服事職分,如使徒、執事、長老、監督、治理的、領頭的(聖經中翻成作首領的(徒十五22)、牧師和教師、特使、信差等。這些人不僅各有聖靈的恩賜顯在他們身上,並且經過當地教會眾聖徒的揀選或推舉過程,把他們挑選出來,代表眾聖徒來執行某種服事。因此他們的服事不僅要向神負責,並且也要向託付他們的眾聖徒負責,受眾聖徒的監督,並向眾聖徒交帳。 從行傳中的榜樣,我們清楚的知道,任何地方教會中的授權職分,除了第一代的十一位使徒是主在地上的時候親自授權之外,其他的人都是經基督的身體-教會,由當地眾聖徒的揀選和授權,如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沒有一個例外。他們不是受當時的「屬靈領袖」的授權,而是受「當地眾聖徒」的授權;因此他們每一個人在執行他們的職分時,都要受眾聖徒監督,而執行任務的結果都要向眾聖徒明確的交帳。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歷代教會之所以變質,失去見證,分成宗派,形成私會,都是由於外在團體或私人授權而產生的結果。地方教會要成為主的見證,必須完全擺脫私人授權或指派服事的制度,而重新建立由眾聖徒推舉或揀選授權的服事職分,使教會在人事制度上能名符其實的是「眾聖徒的教會」。 第五、要使教會中聖徒所奉獻的一切財物和資產,均由眾聖徒監督和決定其如何運用。聖徒的一切奉獻都是屬神的,今天在地上,由教會-基督的身體來代表接受。奉獻者是受聖靈的感動和引導,因此其支配與運用必須尊重奉獻者的意願。這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尊重。也是對聖徒的尊重,除非發現奉獻者的存心有問題或用途有不義、不法、不聖之外,沒有任何人可以擅予更改或移用。為著使眾聖徒的「獻祭」不被褻瀆與冒犯,教會的財務和資源,都必須置於眾聖徒公開的監督之下;所有的支配和運用均應由眾聖徒來決定,同時由他們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聖經中的榜樣,都是如此。例如行傳六章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所揀選的七個執事,又如行傳十一章29-30節安提阿教會所委派的巴拿巴、保羅;再如林後九章19至23節眾教會所挑選的使者。 經管聖徒錢財是一件極為影響教會見證的事。使徒的時代,無論是彼得或保羅,他們都非常謹慎。正像保羅所說:「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八21)。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上許多醜陋之事,都與錢財發生關聯。使徒的教訓中,選立教會中各種職分的人,第一要件就是不貪愛錢財(徒廿33,提前三3、8,多一7、彼前五2)。為了不使教會的見證受虧損,不讓不法之徒乘機歛財,不叫個人受試探,新約聖經中的原則乃是要眾聖徒所公認、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而眾聖徒仍要嚴於監督,不使暗中服事瑪門的人,有機會在教會中興風作浪,而破壞了主的見證。「地方教會」這四十多年來,不知道受到這一方面的破壞有多大!由於貪財的緣故,造成良心破產,釋放有毒的教訓,乃至於偏差的行為,詭詐的手段,簡直無所不用其極。真是無比的代價!慘痛的教訓! 第五節 關於教會的「長老」 歷代以來許多人引用行傳十四章廿三節:「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和提多書一章五節:「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來證明教會中的長老應該是由「更高的屬靈權柄」所指派的。這種解經又是受了佔世權勢觀念的影響所產生的結果。傳統的天主教就根據這個解經觀念的上下推演,最後產生了教皇以及聖品階級。因為只要有一層層階梯的存在,就證明有不同的水平,而在不同的水平之間,就可以劃分成許多不同的階級。改革宗雖然反對教皇和聖品階級制,卻依然沿用權勢觀念的階級解經說,怪不得會產生「牧長制」。其實牧長制乃是改革宗中的新聖品階級制,他們中間依然存在著「沒有教皇名義的教皇」;這個教皇可能是一個「委員會」或委員會中的「主席」。在「地方教會」中由於使用相同的解經觀念和解經法,所以經過五十多年的演變結果,所謂的「獨一職事」其濫權霸道之程度,甚至已經成為「超教皇」了。 其實,在聖經中「長老」之出現與產生,並非從行傳十四章廿三節才開始。在神子民中的「長老」,早在舊約出埃及以前,就已存在。出埃及記四章廿九節是頭一次提到以色列人中的「眾長老」;他們並不是經由摩西或亞倫斤指派或選立的。他們早在摩西受差遣之前,就已經是以色列各支派各族中的長老了。這裡沒有設立的問題,聖經中也沒有特別的說明。因為「長老」一詞,顧名思義已經非常清楚了。長老乃是在神的子民中,生命上比較成熟,為人清潔正直,比較具有領導能力,又有服事神子民的負擔,肯為神的子民勞苦,已經贏得神子民的尊敬和信任,因而被神子民「推舉」出來,在那一段時期作他們的代表或領頭人。聖經對他們的產生和職分任務不需要多作說明,神的子民都非常清楚。這種神子民中的體制,實行了一千五百多年,直到舊約時期的末了仍未中斷。 進入新約時代的初期,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猶太人的公會組成,也包含了民間各支派中的長老。等到耶路撒冷教會產生,進入教會時代,行傳頭幾章並未提及教會中有長老;直到十一章三十節,那時才頭一次提起了「眾長老」。那是指耶路撒冷教會中的眾長老。但是聖經卻沒有說明他們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呢?因為猶太的眾聖徒知道如何在他們中間產生他們的長老職分,根本不必另有教導。所以這樣重要的事,主耶穌在地上不講,十二使徒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甚至安提阿都不作設立長老的事。因為在猶太信徒為主體的教會中,到了時候他們知道如何產生他們自己中間的長老職分。他們懂得這種生命和服事上的故事:那一面是聖靈的主權,一面也是「眾聖徒」的認知和舉薦的事,用不著使徒們或任何人去插手干預。對於耶路撒冷教會中的長老職分,我們必須從這種歷史的觀點去瞭解,而不能憑猜測說那些「眾長老」是彼得或其他使徒們指定任命的。我們前面看過,使徒們對於第十二位使徒之遞補,和七位執事的任命,他們都不提名,更不指派,只建議「眾聖徒」揀選,難道對耶路撒冷教會中的長老,會違反上述原則予以指派任命嗎?這顯然是不合邏輯,而是根據權勢觀念幻想出來的推論。 那麼行傳十四章廿三節的記載又作何解釋呢?這同樣要從歷史的背景去理解。那時巴拿巴和保羅受了聖靈的差遣到外邦地去傳福音,帶進了許多外邦信徒,而建立了以外邦信徒為主的教會。這些信徒一面在生命上很幼嫩,一面也不懂得神子民中的「長老職分」是什麼,因此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使徒回到他們中間幫助他們,告訴他們如何選立他們的「長老」。使徒們在各地所作的乃是一種示範;讓聖徒們知道在神的家中,應該怎樣產生他們中間的「長老職分」;應該如何「選出」生命長進的,為人有好名聲的,可以作眾聖徒榜樣的人,來擔任長老的職分,領頭往前。十四章廿三節所用「選立」一詞,原文的意思有「舉手表決」的選舉之意。阿福德和羅伯森(A. T. Robertson)對這一詞的註解都認為有眾聖徒舉手選舉長老之原意。這是仿效猶太人選舉長老的方式,而非天主教所譯的「按手設立」(即:按立)。因此在「新約二十六種譯本」中,查理.威廉斯就將這一句譯成「使徒在各城幫助他們挑選了長老」。這表明各教會的長老並非二位使徒選派的,而是他們教導眾聖徒如何選舉出來的。這司全新約只用過兩次,另一次在林後九章19節,那裡保羅說到有位弟兄是被眾教會「挑選」出來的。根據整個新約記載的觀念,教會中的人事安排,使徒們都從不插手,都是讓當地的「眾聖徒」自己來挑選。這是他們對教會的尊重,也是對基督元首的權柄和基督身體的權柄之尊重。一個教會只有在達到他們自己知道如何建立其本身的「長老職分」以及各種服事上的人事之後,使徒們才能毫無後顧之憂的往別處去開展、傳福音。聖經中從來沒有一次說到任何使徒,派誰到某地教會去作長老的。那種把「私設長老」調來調去的作法,完全是為營私結黨佈陣和開後門的卑鄙泥塑濫權行為。 同樣,保羅在提多書一章五耳對提多的吩咐,也必須根據歷史背景和整部新約中的原則去理解。因為提多是與保羅同行的年輕同工,並且提多也作了外邦教會的使徒。從提多書一章前後文可知,當初保羅和他一同到革哩底去傳了福音,帶人信主,建立了教會;但保羅因故很快就得離開,因此他將提多留在革哩底繼續幫助該島上的各教會。一個教會的長老職分不是一有人信主,教會建立了就立刻能設立,總得過一段相當的時間,讓聖徒們生命的光景能逐漸長出來,並且他們的行事為人足以讓聖靈顯明,使眾聖徒的良心可以舉薦的時候,才能在他們中間選立長老。保羅知道這是關乎各教會今後的發展與見證之關鍵,他非常關心,但又生怕提多失之輕率或囿於私情偏見,因此特別寫信提醒並再叮嚀提多注意。提多的那種服事,也是僅限於一些剛建立不久的外邦教會,幫助他們認識在神的家中,今後當怎樣行。 論到長老職分的設立,我們應該特別注意行傳二十章28節的話。保羅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保羅不是說他立的,而是說聖靈立的。在三十五節說:「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因為保羅也是聖靈所立的。聖靈怎樣立保羅作外邦人的使徒呢?前面我們曾從十三章2至4節與十四章26節的話對照上可知,聖靈篤是藉著眾聖徒來立保羅的。同理,聖靈怎樣立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呢?當然也是藉以弗所的眾聖徒來立他們作長老的。我們要記住,在新約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乃是:在教會的時代,教會中的一切服事職分,都是聖靈透過眾聖徒來選立的。聖靈先賜給了恩賜,聖靈又進一步將他顯明在眾聖徒的心裡;因此眾聖徒因著良心的舉薦而推舉或挑選他。聖靈的恩賜和顯明是元首的權柄,眾聖徒實際的舉薦或挑選則是身體的權柄。凡不能經過眾聖徒良心舉薦,或經過眾聖徒實際挑選的人事安排,可以說都是一種假冒;一面僭越了聖靈的主權,一面欺壓了基督的身體。 當一個地方的教會產生的初期,需要有使徒、或先知、或教師、或傳道的,先好好的餵養幫助他們,使他們生命得以長大,讓聖徒們所得的恩賜漸漸顯明出來;然後帶他們認識什麼是長老的職分,引導他們知道怎樣建立他們中間的長老職分,使教會能不斷的在長老們的領頭和照顧餵養之下往前開展並建造。一個地方的教會,經過一段年日之後,長老職分也需要不斷的更新和調整。例如有人長期的生病了,有人遷居離開了,有人長久出國了,有人力不從心了,有人退後冷淡了,有人因過失跌倒了,或者有人更長進顯明了,有更老練的人遷入一段時間了…凡此等等。那時該地的教會應該已經懂得聖靈顯明的事,眾聖徒也應該知道他們中間聖靈在聖徒身上顯明的情形,他們就應該很自然的在眾聖徒的會中,作更新調整的工作,用不著再找什麼使徒前來印證。其實那些遠在天邊,終年甚至多年不至該地的使徒,怎瞭解當地聖徒的真實情形?那種印證充其量不過聽人說說,虛有其表而已。這根本是新約中所沒有的教訓。可能更不幸的是,這種做法會給居心不正、存心不潔的不法之人,利用機會讓他設立一些營私結黨之徒,而造成教會見證的淪喪。這種印證和設立,變成了引狼入室為害教會的門道。歷代以來,許多聖徒的教會,飽受了這種禍害。如今的「地方教會」,這四十多年來也不斷的遭受同樣手法的摧殘,其中尤以台北教會,歷次受到的禍害最為慘重。這些歷史的教訓,應該讓地方教會的眾聖徒醒悟了!眾聖徒不應該再把神所賦與的舉薦權和揀選權,平白的讓出去給所謂的屬靈領頭人。歷史告訴我們,真正的屬靈領頭人像彼得、約翰、巴拿巴
、保羅等,他們都不敢使用這種權柄,因為那是違背新約中聖靈和教會的原則。歷代以來只有那些妄自尊大的屬靈領頭人,編造出許多種似是而非的屬靈權柄論,來騙取眾聖徒讓渡聖靈所賦與他們的權柄,以致教會的見證迄今無法正常。現在該是眾聖徒為著神的教會和基督的見證,收回這些權柄的時候了。 第六節 關於「使徒」的認識 「地方教會」中的聖徒,這許多年來,受到一些似是而非存心不正的教訓所影響,對於主的工人,也即神的眾僕人缺乏正確的觀念和認識。許多聖徒常把那些在眾教會間走動,常開特會或話語有恩賜的人當作「使徒」,甚至稱他們為「使徒」;對於那些常在教會中說話,也相當有說話份量的人,就認為他們是「先知」。最近幾年,邪惡的「申言論」更製造了信徒觀念上的模糊和混亂,認為只要人在會中拿起李氏某本書,申說申說其中幾句或幾段話,就是「申言者」,也就是「先知」說話。由於「獨一職事論」散播的影響,李氏更自喻為當代的「獨一職事」,當代的「使徒」。尤其是近十幾年才信主進入「地方教會」生活中的聖徒,因為從一開始就讀他的「信息」,似乎除了他之外,他們所看見所聽見的其他工人,也都是傳他的話,因此很自然地也以為他是當代的獨一「使徒」;他們根本不知神今天在地上有億萬兒女,有千萬僕人,「地方教會」在其中不過是很小很小的一支罷了。單單美國今日許多城市中,一個比較大一點的會,其信徒人數比「地方教會」全球號稱一千多處加起來的總人數還多呢!若論口才恩賜,與別人相比則更相差甚遠甚遠!李氏不過是「地方教會」中的一個領頭工人,有什麼資格夜郎自大?有什麼立場可以狂妄自高? 「地方教會」早期發展於中國大陸;到了台灣,由於五十年代初期眾聖徒的同心合意興旺福音而立下了些基礎,再加上從一九六五至一九七五之十年間,台灣的同工們在李氏去美,少有干涉的情形下,曾經比較正常的發展和建造了一段時間,使得台灣的「地方教會」頗具規模外;其他各洲各地的「地方教會」都不過剛剛萌芽而已,根本還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呢! 至於「地方教會」在英語信徒方面的發展,最早的播種者仍是倪弟兄。由於一九三八至三九年間,倪弟兄去英倫和歐洲大陸數地的講道記錄,經由史佰克的女婿金彌爾弟兄(Angus I Kinnear)(他也是倪弟兄傳記「中流砥柱」的作者),整理成書「正常基督徒的生活」,在英語世界發行之後,頗受英語聖徒歡迎,引起迴響。他們沒想到在中國聖徒之中竟有如此屬靈深度和啟示的人。後來,江守道弟兄於一九五二年由菲律賓前往美國作工,在紐約和華府都建立了有相當規模的英語聚會,會中有許多白人。同時他又建立了「基督徒交通出版社」(Christian Fellowship Publishers, Inc .New York),翻譯出版倪弟兄的信息書籍,供應給說英語的眾聖徒,撒播了更多的種子,使英語世界的基督徒普遍知道倪弟兄的啟示和工作。 英格斯弟兄早在一九五四年就已參加過紐約的聚會,得過江弟兄的屬靈幫助,到一九五六年因工作關係英格斯遷居到美西洛杉磯,他們仍保持相當的交通。金古勒(現今安那翰的長老之一),陳則全都是江弟兄在紐約成全起來的,並相繼舉薦他們作了紐約教會的長老。一九五八年李氏頭一次赴美之時,也是江弟兄為他領路,帶同他訪問了舊金山、洛杉磯、紐約等地的聚會,又為他擔任翻譯英語的工作,就在那一次行程中,李氏在洛杉磯認識了英格斯。一九六二年五月,英格斯與張宜倫弟兄和其他二十多位聖徒,一同開始在洛杉磯「地方」立場的聚會時,其中的白人聖徒為大多數。一九六二年十一月李氏從西雅圖南遷到洛杉磯時,洛市的聚會已有四五十人;這些人都是早年別人播下種子的收成。由於這些人的同心合意,加上英格斯高造詣的英語和文字的配合,使得頭十年(至一九七二年),「地方教會」在美國有相當的開展。這份成績得來相當不易,並不是李氏可以完全居功的。其實若不是他在領頭上,從一九六九年起剛愎自用接連犯錯,「地方教會」在美國的發展會更快、更興旺。 在眾聖徒、眾同工都自己謙卑的情形下,惟獨李氏自我誇耀居功,因此大家就把功勞自然而然的讓給他了。因此許多華語信徒,尤其身在台灣的人,誤認為美國「地方教會」的工作都是李氏做出來的。黃人能作白人的工,真不得了!有些膚淺的人,就開始稱他為「使徒」,其實他們那裡知道這些發展的背景和真實的來龍去脈呢?至一九七五年以後,他詭詐的使用「生命讀經」霸佔和控制了各「地方教會」的聚會之後,更使新帶進「地方教會」的人,只知李氏之言,不知其他,因此造成一種形勢,唯他獨尊;加上他自我吹擂,自喻為當代「使徒」,許多老實聖徒信以為真,並且也為他以訛傳訛,自欺欺人,傳出了今天「地方教會」混亂的結果。 因此,我們必須回歸聖經,從新約的啟示中,來看使徒職分究竟是怎樣產生的?他們的使命是什麼?怎樣辨別「使徒職分」的真偽?這是今天實行「教會」見證的重要課題。 一、「使徒」職分的產生方式 新約福音書清楚的記載,主在地上的時候,曾親自挑選了十二個門徒,稱他們為「使徒」(太十1至4、可三13至19,路六12至16)。這十二位使徒的名字,在三卷福音書和行傳中,都有清楚的紀載,我們無需詳列。後來由於加略人猶太出賣了主耶穌而丟棄了他使徒的職分(徒一25),因此這批主親自設立的使徒只剩下十一位。 主耶穌復活升天之後,進入了「教會的時代」。行傳第一章告訴我們,當初在耶路撒冷的聖徒,他們同心合意恆切禱告中,受聖靈引導所作的頭一件事乃是為見證的緣故,補選一人遞補十二使徒職分中的遺缺。結果由眾聖徒提名兩人;眾聖徒為他們禱告、搖籤,而選出了馬提亞成為十二使徒之一(徒一12-26)。這是「教會時代」所產生的頭一位使徒;是聖靈透過眾聖徒而選出來的。 行傳從第二章開始至十一章止所提到的使徒,都是指這十二使徒。行傳十三章1至4節給我們看見,聖靈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挑選了巴拿巴和掃羅,要聖徒們分別打發他們出去。到了十四章4和14節兩次稱他們兩人為「使徒」。這是「教會時代」第二次產生「使徒」的記載,原則與第一次完全一樣。不錯,是聖靈的選召,但依然是透過教會中眾聖徒而分別和打發出去的。這可從(徒十四26)「當初他們被眾人所托」的話得到證明。 羅馬書十六章七節在保羅的問安中,特別提到「問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說「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裡」的。這兩人如何成為使徒,在新約中並沒有記載。有聖經學者考證推測:當初耶路撒冷的教會為使福音廣傳,在聖靈的引導下,曾差遣兩個兩個一組的使徒到羅馬帝國各省有猶太人會堂的地方去傳福音建立教會,時間相當於耶路撒冷教會打發巴拿巴去安提阿的同時或前後。這是何以保羅第二次外出時,他本想去亞西亞、弗呂加、庇推尼一帶傳福音,卻被聖靈禁止的緣故(徒十七6-7)。因為聖靈早已差遣別的使徒去傳了福音(啟示錄中的七個教會除以弗所之外的六個地方,以及歌羅西都在這些地區),聖靈不許他們去作重複的工作;保羅自己也「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羅十五20)這也是何以彼得前書會廣及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庇推尼(彼前一1)各地,而問安之處更遠達巴比倫。這些地方其教會的產生和出現都是行傳中未曾提及的。雖未提及,並不表示聖靈沒有工作,也不表示沒有其他使徒們的工作。至於聖靈特別揀選路加,要他與保羅同行,多記載他們這一路人的工作和行程,乃因為他們是外邦人的使徒,福音的更大層面乃是外邦人。這是主的美意。行傳前半記載以猶太人為主的教會;後半則記外邦的開展。這些都是題外之話。我們言歸正傳,有學者認為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乃是耶路撒冷的教會打發前往羅馬京城傳福音建立教會的使徒。他們的差派方式,正像安提阿教會差派巴拿巴、保羅一樣,並且可能時間更早。保羅說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並非客套之話,差往京城的使徒當然是聖徒中特別精選而有名望的。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但根據在他們之前的人選差派過程,和在他們之後的人選差派過程,可以確知深信,他們也是聖靈透過教會中的眾聖徒所挑選打發出去的,絕不會是「自命」的使徒。 保羅的第一封書信-帖撒羅尼迦前書,實際上乃是保羅、西拉、提摩太三人的共同書信(帖前一1)。二章6節說:「我們作基督的使徒」,可見不僅保羅是使徒。西拉和提摩太也都是使徒,西拉和提摩是如何成為使徒的呢?難道是他們在寫信時自稱的嗎?抑或是保羅以他使徒的職分而替他們加冕或授權設立的呢?有建立「大使徒」權勢觀念的人,一定這樣猜想和解釋。存心清潔的人,若回到聖經中去查考,就會發現西拉和提摩太使徒的職分,既非自命的,也非保羅授與的,他們同樣是聖靈藉著教會中的眾聖徒所挑選打發出來的。行傳十五章22至34節對西拉之使徒職分有清楚的說明。十五章40節保羅揀選西拉,並非因保羅的揀選而使西拉成為使徒,而是因為西拉本來就是使徒;保羅因為失去了使徒巴拿巴作同伴,因此他選擇使徒西拉作他的同伴。至於提摩太固然比較年輕、按年齡、學習和經歷而言,保羅可以作提摩太的父親,實際上提摩太也確實作了保羅屬靈的兒子、但是提摩太能具有使徒的職分,卻並非因提摩太作了保羅屬靈兒子的緣故,而是因為聖靈透過路司得以和哥念的弟兄們都稱讚提摩太而舉薦他之故(徒十六1、2)。由於可見,西拉和提摩太之成為使徒,並非自稱的,亦非經由更大或更前面的使徒立的,仍然是在聖靈的引導下,透過眾聖徒而挑選打發的。 林後八章23節保羅說到「兩位兄弟,他們是眾教會的使者,是基督的榮耀。」中文和合版所翻成「使者」一詞,原文即為使徒。那兩位弟兄如何能成為眾教會的使徒呢?保羅在同章18、19節有清楚的說明:「這人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由此可見,成為使徒的人,不僅在福音上先曠野了他的恩賜和熱心,以致得到了眾教會的稱讚;更重要的是還被眾教會挑選出來,接受了眾教會的託付,接受了教會賦與的使命。沒有託付和使命的授與,他乃是一個傳福音的,或傳道的,像行傳八章中的腓利一樣,受主聖靈的引導,可以到處去傳福音、傳道。只有當他接受了教會的託付和授與使命,打發他去作工時,他才能稱為「使徒」。這個說法與前面四種情形是完全一致的。在教會時代,使徒乃是聖靈透過教會所特別挑選和打發出去的工人。使徒不是高過教會的工人,使徒乃是受命於教會服事教會的工人。有了這種認識,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行傳一章,彼得不敢逕自提名補立第十二使徒;六章使徒們也不敢逕自提名設立七位執事;十五章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們也不敢逕自選派兩人作教會的使者;這些人事的提名和揀選都必須讓教會中的眾聖徒來作、因為他們(當初的使徒和長老)知道,無論使徒、長老、執事那一種職分,對教會、對眾聖徒來說都是作僕人的服事職分,不是作王作官掌權管理的職分;他們都沒有提名權,更沒有任命權。像保羅自己所見證:他是屬教會的?教會不是屬他的;教會乃是屬基督的(林前三22-23)。主給他的權柄是造就(林後十8),是幫助,不是轄管(林後一24)。使徒彼得的話也一樣:作使徒作長老都是服事,作榜樣,而不是轄制、轄管(彼前五1-3)。 腓立比書二章25節保羅說到以巴弗提:「他是我的兄弟,我一同作工,一同當兵,是你們所差遣的,也是供給我需要的」。以巴弗提是一位很忠心的弟兄,一位很可信託的工人,因此腓立比的教會曾差遣他去羅馬將他們的關懷和物質供應,送去給被囚的保羅(腓四18)。因此保羅在二章25節說以巴弗提是「你們的使徒(「所差遣的」原文為使徒)。這又再次證明,在保羅的觀念裡,並非一個有恩賜能作工能打仗的工人就是「使徒」,他必須接受了教會的託付,接受了教會所賦與的特別使命,而為教會忠心效力的工人,才能被稱為「使徒」。「使徒」是受教會之命服事的工人;「使徒」不是在教會中發號司令的掌權者。 以上七點是新約聖經中啟示「使徒」職分的意義和產生方式。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使徒是他親自挑選、設立和差遣的。主耶穌死而復活升天之後,進入教會的時代,所有的「使徒」都是經由教會挑選授命的。其實不僅使徒的職分如此,教會中的長老職分和執事職分也都是由教會(即眾聖徒)揀選授命的;並且這些職分都是為教會效力,直接向眾聖徒負責,沒有彼此層屬關係,絕對不是一層一層指派任命的。 二、使徒職分的使命 根據新約的啟示,前面所論及的使徒們,他們的使命和託付卻不盡相同,因此他們的服事對教會所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按照他們的使命和託付,可以區分為三種: 十二使徒的使命是最根本的。教會的福音是由他們來界定的。因為他們都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他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常與主作伴的人(徒一21-22)。福音中的耶穌不是一位傳奇性的故事人物;不是人們可以任意想像或穿鑿附會愛怎麼說就怎麼說的人物。祂在地上的生活、為人、思想、教訓,祂來的目的,祂工作的每個細節,和祂的被捉、受審、釘死、埋葬和復活,以及在升天前做了什麼,說了什麼,有什麼交代和吩咐,都必須準準確確的被這十二位使徒見證出來。這是當初耶路撒冷的聖徒選立一位遞補使徒職分的基本條件。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並且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向普天下之人,向歷世歷代的人,作主耶穌的見證。基督徒所信仰、所傳揚的耶穌,乃是他們所見證的耶穌。他們所見證的這位耶穌,不是傳聞中的人物,乃是他們親眼看見、親耳聽見、親手摸過、實實在在、具具體體的(約壹一1)。所以主耶穌曾親自對他們說他們是有福的(太十三16)。因為他們有三年多的時間,和祂一同出入,同吃同喝同住(徒十41、約一37-39),他們是神豫所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他們的見證,奠定了歷世歷代普天之下基督徒信仰的基礎,所以啟示錄二十一章描繪新耶路撒冷的城牆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他們的見證,奠立了教會建造的根基。這是他們的職分,也是他們的使命,是無人可以取代的。 或許有人以為,四福音作者之中,馬可和路加並非十二使徒中人。不錯,馬可和
路加雖非十二使徒,但要知道他們所記敘的福音仍是十二使徒所傳講、所見證的耶穌。聖經學者多數認為馬可福音是馬可根據彼得所傳講而記述的,所以可以稱為彼得福音。又有人認為路加福音是根據保羅所傳講而記述的,因此可以稱為保羅福音。但這是一種錯誤的說法,因為保羅自己對主耶穌的認識也是根據於十二使徒們的見證。在大馬色的路上之前,他不信十二使徒的見證,認為他們說謊騙人,因此他逼迫殺害聖徒還以為是事奉神。他去大馬色的路上遇見光之後,他才驚悟而確知十二使徒的見證不是假的,乃是實實在在的,因此他悔改相信了,並且也起來見證這位耶穌是基督。他對耶穌的基本認識仍然根據於十二使徒的見證。他所傳的耶穌也就是十二使徒傳給門徒,門徒又傳給他的。即使保羅傳福音給路加,帶路加信主,但路加所信的耶穌仍是十二使徒見證的耶穌。 路加原是外邦的醫生,受過良好的教育,雖然可能是因保羅傳福音而歸主,並且又和保羅同在一起工作多年,但路加寫福音書的時候,取材卻未必僅限於保羅所知。我們知道,路加曾陪同保羅最後一次回到耶路撒冷,後來保羅被捉拿囚在該撒利亞,根據路加的記載,他也一直沒有離開猶太地。那兩年的時間,是他蒐集福音材料很好的機會。當時好些使徒、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耶穌肉身的兄弟雅各、猶太等人可能都還健在,並且許多亞蘭文的福音記錄正流傳於眾聖徒和猶太眾教會之間,路加很容易蒐集到這些珍貴的資料,並找聖徒幫助轉譯為希臘文,經整理而成福音書;不僅保羅審閱過,可能也請好些使徒審閱認為無誤後,才謄寫發出去的。 事實上,福音是先有口傳,然後記錄為亞蘭文素材,最後整理為希臘文定本。因為當時從加利利、撒瑪利亞到猶太地所使用的通俗語言為亞蘭語;祭司和文士所使用的希伯來文也是亞蘭語文中的一種。由於中東靠地中海一帶曾經被希臘帝國征服統治了兩百多年,希臘語文已經成了地中海世界的文化語文;受過教育的人,都學了希臘語文。後來中東一帶又被羅馬帝國征服統治了七、八十年,因此羅馬語成為政治上的官方語文。十二使徒之中,大多是加利利的漁夫和鄉下小民,他們多使用亞蘭語文,對希臘語文的水準並不高,只有馬太因做過稅吏,他能夠使用希臘語文。後來彼得、雅各、猶大和約翰可以寫些書信,那都是他們年老時的作品,乃是經過幾十年的傳道和學習才學會的。馬可比較年輕,家又住在耶路撒冷、顯然受過比較多的教育,因此他在希臘文的造詣上有基礎,能將使徒們的福音見證記述為希臘文。 根據聖經學者的考證、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中,可馬成書最早,有些學者就認為馬太、路加都引用過馬可的資料。馬可比較簡略,路加因為完書最晚,所以資料最豐富。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說、馬太、馬可、路加雖是三卷福音書的作者,我們卻不應該想像他們僅是各自閉門受聖靈所感而寫成的;我們寧可相信他們乃是在與使徒們的交通中記述下來的。馬太福音不是僅記述馬太自己所認識的耶穌,馬可也不是僅記述彼得所知道的耶穌,路加更不是僅記述保羅所知道的耶穌。事實上保羅沒有跟隨過耶穌一天,他所知道的都是別人告訴他的。他所知道的也很有限,說不定路加就是因為受到他的鼓勵,才利用在猶太地住了兩年多的時間和機會,詳細蒐集、訪問、考察整理之後,按著次序寫出來的(路一1-4)。所以我們應該相信,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無論先出的,後出的,簡略的,詳細的,為猶太信徒也罷,外邦信徒也罷,他們都是記述了十二位使徒所共同見證的耶穌。雖然十二位使徒並沒有具名各寫一本福音書,但並不表示他們對耶穌的見證沒有具體的貢獻,或說他們對教會的建造徒具虛名,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是膚淺的名利主義者的看法。事實上馬太、馬可和路加三卷書中,處處都是他們的見證,我們根本分不出那一段是出於何人的;這三卷書把十二使徒的見證完全融會貫通在一起了。三卷書都是十二使徒的見證。其實最重要的是見證的中心-主耶穌-其人其事,而記述者是誰並不重要。 約翰福音則很特別,它是約翰老年之際所完成的。那時可能其他十一位使徒都已經不在人世了,保羅也早已殉道了。約翰可能也看過了其他三卷福音,並且他已見到當時各地教會的偏差和聖徒們在認識和觀念上有所欠缺。他回想當初主與他們同在時的行事和教訓,許多是三卷福音書中所沒有記載的,因此在聖靈的引導和感動下,他補敘了一卷福音書,免得福祥網開一面,而讓許多魚漏失了。同時他又於晚年,在拔摩海島上蒙聖靈啟示,在異象中,主吩咐他「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傳給眾聖徒、眾教會(啟一19),把福音的總結、福音的最後歸趨、福音的最終目標告訴眾聖徒。四福音是記敘福音的起頭,啟示錄是記敘福音的歸結。起頭的福音是由十二使徒所見證,歸結的福音也是由十二使徒之一來見證,這是主的揀選,也是主的美意,我們只有低頭敬拜讚美主。 十二使徒是祂所託,他們的使命是立下教會信仰的根基,也指出了教會建造的最終目標。這兩方面是沒有人可以加添什麼,也沒有人可以刪減什麼的(啟二十二18、19)。信的人可以得著生命,不信的人就與生命和聖城無分無關。這十二使徒的職事,不僅是為著當時當代的,更是為著歷世歷代的;不僅是為著眾聖徒、眾教會的,更是為普天下萬民的。他們中間有人的足跡也許沒有離開過猶太地或巴勒斯坦區域,像主耶穌自己一樣,但他們的見證卻超越一切時間空間的限制,存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他們原來雖然是一些被人視為無知的小民,然而他們誠實無偽,剛正不阿,不顧性命的忠誠見證,底定了各族、各方、各民、各國的福音與救恩。他們那種不為自己名利,全心為主為神的國、為全人類的信仰而作的見證,其價值是永恆的。 此外,十二位使徒與其他一百多位聖徒,從逼迫恐嚇艱難中建立了第一個教會;是教會的榜樣,是歷代所有教會之母。十二使徒在其中見證、傳道、牧養、照顧、看望;尊重聖徒的感覺,接受聖徒的盤問,解除聖徒的疑慮,公正公開的處理教會的財務,引導聖徒配搭服事,彼此順服,鼓勵有聖靈恩賜的人為教會效力;解決在真理上的爭端,促進教會之間的交通,以及開啟外邦福音的門。在這一切活動上,使徒們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他們的角色只是屬靈上的領頭、引導、榜樣,沒有一人在其中掌權、主宰、控制、支配、自居高位,他們是真正神的僕人,服事神的兒女,服事主的教會。他們為教會的見證立下了好的榜樣,使教會真正成為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眾聖徒的教會;聖靈在教會中有絕對的主權,每個聖徒的恩賜都受到尊重。使徒們領頭而不轄制,引導而不支配,不貪財、不自私、寬宏大量,實在為後代聖徒在教會中的服事立下了美好的楷模。雖然,這十二位使徒留下來的「話」並不多,除了彼得有兩封書信,馬太整理出一卷福音書外,約翰算是著作最多的(他的福音、書信和啟示錄都是晚年的作品,在新約中的地位都是獨特的),其他九位使徒似乎沒有留下什麼來。(其實主耶穌又何曾留下任何「著作」來呢?)但是他們的見證,他們的榜樣,都奠定了歷代教會的根基。 受教會差遣去外邦傳福音建立教會的使徒。這包括巴拿巴
、保羅、西拉、安多尼古、猶尼亞、提摩太、提多等人。他們的使命是把福音傳給外邦人,把神的救恩帶給各永各方各民各國的人。這些使徒有些共同的特點,與前面十二使徒不同:第一、他們可能都沒有直接跟隨過主耶穌,甚至沒見過祂肉身的面;他們對祂的信,完全建立在使徒們的福音見證和聖靈的啟示上。第二、他們自小在猶太教中受了許多教導,對於舊的聖經非常熟悉,甚至都有猶太教會堂中「拉比」的身份(提摩太和提多沒有,因為他們比較年輕,同時因為他們是外邦人的子孫),因此他們可以進入猶太人的會堂講道。第三、他們的教育程度都相當高,不像十二使徒是「加利利的小民」。他們不僅受了猶太教中嚴謹的教育,更接受了當時最盛行的希臘文化甚至羅馬文化的教育,因此他們對當時地中海世界的知識相當豐富。他們可以自由的運行希臘語文,當然他們對於希伯來語文或亞蘭語文也很純熟,他們是雙語甚至多語者,因此他們能將福音傳播給外邦人,這是十二使徒所不及的。第四、他們和十二使徒是同時代的人,雖然他們沒有直接跟隨過主耶穌,但他們有相當長的時間與十二使徒以及頭一批的聖徒們相處,因此他們能直接領受到最純淨、最清新的新約思想、觀念和負擔,他們又能在最初、最單純的教會生活中,親身觀察、感覺和接觸到屬天國度中的實際品格、氣質和榜樣。內在、外在的薰陶,加上聖靈的開啟,使他們對福音真理的神聖架構有了澈底的認識,對於教會的見證有了具體的異象,對於新約舊約的關係有了確切的領會,對於福音的開展更充滿了熱切焚燒的負擔和盼望。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他們被聖靈透過眾聖徒所選、所打發,也蒙眾聖徒把他們交在神的恩中。 從新約的啟示上,我們看見這些使徒達成的使命有兩方面: 第一、他們把福音真正的傳播到各地,建立或興起了教會的見證;教導聖徒們如何活在神面前,如何事奉神,如何作主的見證,如何隨從聖靈的引導生活行動,如何過教會生活並彼此在愛中建造,如何同心合意興旺福音,如何為真理和福音爭戰,如何維繫主榮耀的見證。他們一直開拓見證的路,披荊斬棘,冒著各種的危險,不顧自己的性命,不求自己的益處,不為自己建立什麼,一切為主、為教會、為眾聖徒、凡事都作了眾人的榜樣。他們所建立的教會,沒有一點門戶、宗派或一絲私意、個人的色彩,乃是真正神的教會;唯獨高舉基督,且眾聖徒同被尊重,沒有階級等次,而是彼此照顧,同為一體的教會;向著神的眾兒女,主的眾僕人是完全敞開,不分彼此,只在主的愛裡互相交通熱忱接納的。因著這樣單純、美好、神聖和榮耀的見證,使福音能攻破一個個偶像世界的營壘,超越一處處撒但權勢的藩籬,而吸引萬民來歸依;使基督的福音在羅馬政權的長年傾力迫害之下,仍然能夠滲透到西方世界的每個角落和人群裡去。都是這些使徒為外邦教會立下了穩固的基礎。 第二、這些使徒闡明並建立了福音和教會的真理。從羅馬書到希伯來書,共有一百章;這是新約中福音真理和教會真理的最重要部分。這些書信都是當日使徒們與各地聖徒,對有關福音和教會各方面問題的交通。使徒們一面闡明了福音的內容、性質、原理、過程和目標;使徒們也教導了眾聖徒該如何生活和實踐教會的見證。同時又在這些書信的交通中把基督的啟示、教會的性質、信仰的生活、事奉的原則、建造的道路,新約與舊約的關係等等實際和關鍵的問題,都非常明確的厘清了。新約若缺了這一百章聖經,就會顯得漫無邊際,叫人找不著門路,踏不著實地。就好像一棟房子,沒有隔間也沒有四壁,人進入其中,只覺空洞洞的無法真正的安息;因為那是個沒有完工的建築。這一百章書信的內容,使新約的房屋秩序井然,各間各室都作恰當的佈置,使人可以在其中舒適的起居作息。 有人認為這一百章書信全是使徒保羅一人的作品。當然,除了希伯來書之外,其他十三卷書信全有保羅署名,而希伯來書又是那樣一卷重要且有深度的書,把它歸給保羅對敬愛保羅的人,實在更有成人之美之意,並且正好湊足一百章豈不十全十美。對於這點我沒有評論。但有一點我要提醒聖徒們注意:千萬不要以為這一百章都是使徒保羅獨有的見解和啟示。在保羅著名的十三卷書信中,至少有七卷是與別人連署的;除非我們認為那些人都是掛虛名的。聖靈和使徒保羅的意思很明顯,連署的意義乃表示經過一同的交通共同認可而寫的。我們無法究辨那一段那一句源出於何人,因為他們已經完全融和在一起了。後人看他們的書信,硬要重這個輕那個,只怕被偏愛的保羅要責備偏愛他的人是屬肉體的思想。保羅是一個看重交通的人,也是個尊重同工的人;他的啟示雖高雖大,甚至有三層天上的經歷,但是他未必願意被人高抬而輕忽了他的同工同伴。如果我們真正懂得保羅的為人,尊重他的人格和意願,同時也尊重聖靈的意旨,我們就得承認在那些連署的書信中,西拉、提摩太、所提尼都有一分。而希伯來書究竟是誰寫的,我們也不敢妄自猜測。聖靈既不願人署名,必有祂的美意,要知道其中底細,等到永世裡就可揭曉了。 另一方面,使徒保羅單獨署名的六卷書信,有三卷是與個人的交通(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其他三卷都是重要的真理書信。難道那些真理都只是他個人的啟示和主張嗎?難道與他同工的人不也有相同的信念嗎?我們能相信那些真理都只是他個人讀經禱告而得著的啟示,而不是他與同工或聖徒們在一起讀經、禱告、追求、交通而累積起來的啟示嗎?難道因為他一人寫出來了,那些真理就算他一人的專利啟示,他一人的獨有職事嗎?相信使徒保羅絕沒有那種獨占獨誇的病態心理。他知道他所述說的那些真理,固然一面是得自於聖靈的啟示,一面也是與聖徒和同工一同追求和交通的累積豐富。他深知巴拿巴去大數找他,把他帶到安提阿,在那裡若干年之久,一面服事一面禱告並尋求交通,所得到的啟迪、和累積的豐富,使他能成為一個新約的教師、先知而後成為使徒。就是因為他自己有過這樣的經歷,所以他寫信勸勉提摩太要「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一同追求」(提後二22);也正因為他所交通的「真理」不是閉門造車的產品,那些真理的書信才能贏得眾聖徒、眾教會和眾同工的迴響,獲得普遍的接納和尊重,因為他的書信說出了聖靈在眾人裡面啟示的共同信念。因此保羅的書信,即使是他單獨署名的,他所寫的內容也不是個人獨特的標新立異之說,而是經過多年、多人、多次交通、深思熟慮,確定是聖靈在要聖徒裡面共同的帶領和引導的真理。真理不是孤芳自賞的;真理乃是聖靈的普遍工作,叫眾人一同受益,聖徒們同被建造的。 使徒保羅對教會的建造和新約的啟示,有極大的貢獻;這是歷代聖徒都知道的。有些人對他過份的推崇,實因其別有居心。保羅之所以能被普遍性的接受,最重要的原因還不僅是他有啟示,會作工;更是因為他存心清潔,在凡事上都可薦於眾聖徒、眾同工的良心,作了新約執事的一個榜樣。不僅他如此,當時那些虔教會差遣到外邦傳福音的使徒也都如此。他們留下了美好的果子,使歷代的聖徒都樂意接受他們的職事。他們書信的交通被聖靈所印證,透過後代的眾聖徒揀選鑑別,列為「神的話」,或為新約的重要部分。相信當時這些使徒們在寫這些書信時,他們只是單單純純的在聖徒的交通裡,在聖靈的引導下,把他們對福音或對教會各方面問題和實行的認識,交通給別人而已;他們做夢也沒有想到,後來這些書信會被列作「聖經」。這完全是他們身後一兩百年的事,是聖靈的主宰而顯明的。這些書信絕不是使徒們定意要寫「聖經」而寫出來的。主曆一百多年之後,的確有許多自居有屬靈啟示的人,定意想盡辦法寫「聖經」,結果他們寫出來的東西都成了「偽經」、膺品。也許他們身前利用過他們自己那些假冒的東西,轄制過受其迷惑跟隨他們的人,但等他們死後不久就被人丟棄了,甚至被後人定為異端、邪派。 另一方面,當時這些使徒們,經過四、五十年的工作、勞苦和服事,難道真的只有這麼十四封書信嗎?雖然那時代的通信不像今天這樣方便,也絕不會只有這麼少。同時,為什麼沒有留下任何使徒們的「專著」或「講道集」?雖然那時印刷出版不如今天發達。同時也沒錄音、錄影設備,但也絕不至於完全沒有文字的著作或講道記錄,否則為什麼路加能在行傳中,將彼得、司提反、保羅傳福音的長篇大論記載下來;那些場合都不是路加親臨其會的。很明顯一定有人作了「記錄」。既然初期的傳福音會有記錄,難道後來教會聚會中的造就、成全、傳講真理、註解聖經等,就不會有講道記錄留下來?其中一定有許多很好很珍貴的東西,為什麼聖靈不將這些「信息」挑出來呢?照表面來看,這些東西應該更感人、更豐富,然而聖靈不把那些列為「聖言」,只精挑細選了十四封書信。為什麼呢?在新約之中,有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決定原則:所有的「話」都必須有人來實實際際的見證它。換言之,只有那些經過了人具體見證過的話,才列在新約裡。主耶穌沒有留下任何著作,乃是當祂「見證的生活」結束之後,才由十二使徒來追敘祂。福音書就是祂親自見證過的「話」。十二使徒乃是為「祂的見證生活」向世人見證說,祂那些生活都是真的,實實在在的;由祂的生活證明祂實在是神成肉身,是我們的救主。 同理,聖靈不挑選「講道記錄」、「信息」、「專著」列為「聖言」,因為這些可能都是人的道理只是講給別人聽,寫給別人看而且是未經見證的話。尤其「講道」和「信息」其中更可能充斥了許多造作、譁眾取寵、誇張喧染的言辭。而這些被選出來的書信,不僅闡明了福音和教會的真理,而且其字裡行間所流露出來的真情、實意,充分見證了這些使徒怎樣活在他們的信念之中。他們自己的是那些「話」的見證人。他們的生活和行事為人見證了他們書信的話;彷彿讀他們的書信就看見他們的為人生活似的。若是當日他們的生活和行事為人,不能得聖靈的稱許,不能薦於當時聖徒們的良心,相信他們的書信就不會被列在「新約」之中;因為那樣的書信,其本身就是一個虛假不實的記錄。主耶穌自己是福音的見證人;這些使徒也都是真理的見證人。這是他們不朽的使命。 受教會差遣擔任臨時特殊任務的使徒。這包括前述「使徒職分的產生方式」中的第6、7兩種情況中的使徒。中文和合版均翻成「使者」。其實巴拿巴和掃羅在行傳十一、十二章也曾經擔任過這種受託將聖徒捐款送到耶路撒冷去的使徒。為了不使執行臨時任務的使徒與前兩種使徒混淆,將執行臨時任務的受差者翻成「使者」倒是一個很適當的區分。 三、辨別使徒的真偽 當第一世紀過去之後,上述的前兩種使徒也都過去了,後來再興起來的傳道人,就也沒有被眾聖徒公認的「使徒」了;因此在教會歷史上第一世紀被稱為「使徒時代」。換言之,從第一世紀之後,再也沒有公認的「使徒」了。事實上,第一世紀之後的傳道人所作之工與第一世紀的使徒所作之工,的確有很大的區別。到了路德改革運動之後,更是宗派林立,傳道人到各處所作之工,都有非常濃厚的宗派色彩、或私人私意味道,當然這些傳道人就不能再被稱為「使徒」。他們也有自知之明,所以僅稱自己是接受了「差會」使命的傳道人(Missionary),而不敢自稱為使徒。因為照聖經來看,那種自稱為使徒的就是「假使徒」,而變成了撒但的差役。不幸,地方教會的歷史正應驗了聖經的話,最領頭而自居「使徒」,自比為保羅的人,正是「瑪門的使徒」;外面裝作基督的使徒,骨子裡完全是「假使徒」的品性。從聖經的角度去看,他絕不是前鮤三種真使徒中的任何一種。 新約聖經中有兩處論到「假使徒」。林後十一章13節說:假使徒那等人「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是指假使徒行事為人的特徵。他們行事為人非常詭詐,外表裝作光明的天使,說起話來又頭頭是道、冠冕堂皇,但在他們話語的背後隱藏著許多虛謊,欺詐、貪婪、不法與敗壞,很容易使人上當。若沒有經過相當的時日,很難識破他們的詭詐;所以主和使徒們一再警戒聖徒要儆醒。啟示錄二章2節告訴我們一個秘訣:假使徒乃是一班「自稱為使徒」的工人。換言之,他們並沒有經過教會眾聖徒的揀選和授命,他們的行事為人是通不過眾聖徒的試驗,通不過眾聖徒意檢驗或鑑察的。過去四十年來,「地方教會」吃大虧,一再被「自命使徒」的人踐踏殘害,就是因為不明白這個秘訣的原則和應用。今後任何一個聖徒的聚會,要想維繫教會的見證,不再受到假使徒的殘害,就不僅要儆醒,也要牢牢抓住這個原則,使假使徒無所遁形。 即使是真使徒,若後來他的行事為人改變了,甚至變質敗壞了,他的使徒職分,並不需要經過摘除或廢除的手續才能消失或失效。賣主的猶大是明顯的例子,他絕不是那「自稱為使徒」的;他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主並沒有廢棄他,乃是由於他的不義行徑就構成他自己的「丟棄」(徒一25)。換言之,教會中的服事職分,根據聖經的啟示,都需要經過「眾聖徒合法的設立」-公開挑選推舉。但有職分的人,一旦陷入不義不法的行徑中去,他所有的合法職分就立刻自動無效,並不需要等眾聖徒,對他採取廢除的行動。 關於使徒的問題,鑑於聖經的啟示和教會歷史上的許多「自稱」與「假冒」的事實,今天我們寧可採取審慎和嚴謹的態度。因為教會是要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很明顯保羅這句話是指「聖經」說的。舊約可以說全是「先知的書」,新約全是「使徒的書」;教會是完全建造在「聖經」的啟示上。一個人在沒有確定他的所言所行,能被「眾聖徒」的靈所真正肯定之前,不要輕易稱他為「使徒」。在此所謂的「眾聖徒」不是僅僅指「聽他的會眾」而言,而是指「所有神的兒女」。若是一個人所講的道,傳的信息,只能使神兒女中的少部分人阿們,他充其量只能算個傳道人,切切不要讓他自居為使徒。教會的歷史告訴我們,愈是有慾望自居使徒的人,愈有傾向是個居心不正存心在權勢之上的人;他往往就是個肇禍的人。因稱某人為使徒時,即意味準備把他的話當作「聖經」;而一個經常自喻或自居是「使徒」的人,也一定極力想把他自己的話與聖經同列。這種故事在教會的異端史上屢見不鮮。所以稱一個傳道人為「使徒」,不是可以隨便說的恭維之話。它若不是中了人的詭計,就是陷人於驕傲的試探之中。 第七節 關於主的「工人」 誰是主的工人?廣義的說,所有蒙主所召,為聖靈所感動而分別出來為主作工、服事神兒女、服事神教會的人,都是主的工人。這雖然是一個很簡單的定義,然而今天真正符合此一定義的「工人」卻不多。因為許多所謂做主工的人,實際上是為一個團體、或一個組織或某人所召,而照該團體或組織或某人的吩咐作工;他們雖然也自稱為主的工人,其實並不那樣單純。一個真正的教會,應該敞開門戶接受所有「主的工人」的服事。至於另有背景的工人,是否仍可當作「主的工人」來接納,這就需要教會中眾聖徒的監督和非常謹慎的思辨了。如果監督(即長老)是在有背景因素的情況下產生的,他們本身就是有偏差或帶著有色眼鏡的人,那他們的判斷自然不會準確,那個會也就不一定是真正的「教會」,所以在對主工人的認定上,是有兩方面講究的。 主的工人並不一定要有什麼「位分」(或職分),不像使徒、長老、執事是經過「眾聖徒」正式挑選、推舉或差派任命的。這些職分是經過教會正式授權,而代表眾聖徒並在某一方面服事眾聖徒或教會的。長老和執事不一定是「工人」,可以是眾聖徒中任何一位可信託的弟兄姊妹。長老和執事都是為著本地教會的。使徒是「主的工人」中經過特別授權和打發的,並不是為本地教會,而是為著開荒開拓的。除了十二使徒在教會開始產生之先就已是使徒,因此他人在各地教會都被稱為使徒外,其他後來經由教會差派的使徒,在那原來差派他的教會中他們並不稱為使徒。從使徒保羅的身上可以看清這種情形。保羅在安提阿的時候,可能已是教師或先知(教師或先知不一定有特別的位分,而是他們在教會中的服事恩賜與功用),他和巴拿巴被安提阿的眾聖徒差遣出去之後,到了行傳十四章他們在以哥念傳福音得著了許多人,興起教會來了,他們才被稱為「使徒」。對於那些被他們建立起來的教會,他們被稱為使徒。但到十四章末了,他們回到安提阿時,並不稱他們為使徒;十五章他們被打發往更有歷史的耶路撒冷教會去尋求交通時,也不稱呼他們為使徒。十五章中的「使徒」,都是指十二使徒中之人說的。保羅之稱為「使徒」都是對外邦教會說的。因為當初差派他就是到外邦去傳福音,所以他自己也說主是叫他為外邦人作使徒(加二8)。一個在老地方講道的人,絕對不是使徒。使徒乃是被差遣出去開荒開拓,從一無所有的情形下,產生出信徒,建造起教會來,然後又往前走的人。若是近代還有使徒的話,那像中國內地會的戴德生,印度的孫大信,非洲的李文史頓等人才有資格入選。但他們都是自己受感而立志前往的,因此他們是「主的工人」而不自稱為「使徒」。 主的工人根據他們各自所得的恩賜,從主所接受的負擔,而有不同的工作,和不同的目標。嚴格的說,他們乃是各自直接向主負責,向主忠心,將來各自向主交帳。從整體來看,因為主是建造教會的主,也是教會全體之首,又是為教會作萬有的頭。我們就應該相信,所有真正主的工人,他們忠心為主所作之工,無論直接或間接,必是對教會有益處的。因此主的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對於主的工人原則上總應該採取一種敞開接納和支持配合的態度。然而,另一面由於現今的世代邪惡,假冒偽善的不法工人也愈來愈多,為了免使聖徒受害,教會的見證被破壞,主的名和神的榮耀受虧損,在對待所謂「主的工人」時,教會又不得不謹慎。因此這兩面如何權衡,實在需要眾聖徒和領頭者儆醒禱告和多方尋求交通,絕不應該任由少數人作主定規,而必須根據眾聖徒的交通來定奪。少數人無論如何屬靈,缺少了眾聖徒的交通,漸漸地就會有所偏頗,使整個教會的見證逐漸歪斜,而淪為宗派的性質。這是一件非常要緊的事。各個教會需要怎樣的工人,什麼工人、在什麼時候來幫助,是隨各教會的需要和聖徒的情況不同而定的。各教會的聖徒們和領頭人,需要為此經常同心合意的禱告交通,這種事不應該太受到別人或別個團體或別個教會的影響,也不該由少數人決定,更不應該受到別人的控制和支配,或看某人的臉色,或先請示某人、某團體的意見來作定規;否則就是一種宗派或結黨的作風。另一方面,邀請工人來作工或幫助,應該根據教會或聖徒的需要,不要讓領頭人弄成了一種「屬靈的應酬」,或領頭人之間藉教會所作的「彼此應酬」。因此每次邀請行動之後,聖徒們都應該在主面前有非常誠實坦率的交通和檢討,使教會的行動真正是為著並有益於教會的建造。 「主的工人」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完全為著建造教會,也即為著建立聖徒的聚會並使參加聚會的聖徒都建造起來作主的見證; 另一類是為著教會以外的各種工作,例如文字出版與發售、辦孤兒院、養老院等社會工作、慈善救濟事業、贈送聖經書籍、醫療院所、辦學校教育等等。 前一類以建立會眾為目的,不聯於其他任何事業,其工作包括佈道傳福音、傳講真理、查經、聖徒造就、培靈訓練、聖徒照顧看望等;為教會而作、在教會中作、結果也是完全歸給教會的。 後一類的工作乃是聯於教會之外的事業,其最終目的可能也是為著福音的傳佈,但其工作的過程則必以建立事業為手段為憑藉,並以發展事業的業務來推展其工作。(當然那些以圖私利等而下之的工作不在此列也不在此討論。)前一類的工人可以稱為「教會工人」,後一類的工人可以稱為「事業工人」。 為著教會見證的緣故,教會應該敞開門戶來接受真正的「教會工人」的各方面服事,卻要限制「事業工人」在教會或利用教會來發展事業,「事業工人」應該到事業中去作工,到社會上去發展事業。像其他帶職業的聖徒一樣,到社會上從事他的職業工作。教會一讓事業工人在教會中發展事業,則教會的性質和見證遲早要被改變甚或被破壞。教會是「教會工人」作工服事的園地,不是讓事業工人作工或發展的領域。由於事業工人也是聖徒,教會應該讓他們以聖徒的身份,單純的參與教會中的各種服事和事奉。一個有品格的事業工人,應該嚴守他的分際,不要利用參與教會的各種活動之際,來推展他的事業。 另一方面,教會工人也可能去參與事業工人的工作,去協助他們發展事業。這種情形未嘗不可。然而教會則應該謹慎注意,也不要讓「教會工人」在教會中來發展事業。聖經上所謂的「不法工人」,以服事教會或聖徒的方式,從中營私牟利的人,多半是指這種以「教會工人」作身份掩護的人。地方教會近幾十年來所受的虧損,就是遭到這種「教會工人」的破壞,他利用在屬靈上帶領的身份,掩護其推展牟利的勾當,終使整個「地方教會」完全變質。一個正常的教會工人,若因主的引導(不是因生活的原因),去協助推廣某種與福音或社會工作有關之事業時,為了避嫌起見,就應以無職給的義工方式進行。若是他在事業單位中正式受薪,他就不能再被當作「教會工人」看待,其在教會中的服事應和其他帶職業的聖徒一視同仁。 一個在事奉上領頭的工人,老實說,就不宜再主持任何事業。因為一個人無論如何屬靈,只要他一捲入了事業,他在事奉上所作的屬靈領頭判斷,遲早會受到他所主持之事業的影響,最後一定導致教會見證上的虧損,甚至變質。一個工人若不能單單純純的完全為教會而作工,最好他就不要作「教會工人」,免得拖泥帶水,以致後來糾纏不清。事實上,一個教會工人有作不完的工,除了他自己的讀經、禱告和參加各種聚會,預借各種聚會的供應之外,還有許多聖徒要照顧看望,許多福音朋友要接觸探訪,生病的要鼓勵安慰,有難處的要幫助解決,有軟弱跌倒的要扶持勸誡,犯罪失落的要警誡挽回,年長的、中年的、青年的、年少的和兒童都需要各種不同方式、不同內容、不同程度的砥礪、培養和成全,而且這些才是在愛中建造教會的真正工作。讀經、禱告、聚會和講道不過是聖徒個人的「生活」;一個「教會工人」不應該只以「生活」當工作,而將該作工的時間去作事業,除非他是事業工人。反觀「地方教會」的領頭工人,尤其是工頭,近二十多年來根本就「不作工」,只專心一意的搞自己的事業,卻狡滑的稱為他的「職事」,並且使許多該作工的工人都不是真正為教會作工,而是為他的「職事」效力,他們都向教會取了工價,卻被利用作他的推銷員,結果使「地方教會」完全變質走樣。這是一個極狡滑的騙局,也是極慘痛的教訓。 新約聖經中的榜樣給我們看見,教會工人乃是林後三章所謂的「新約執事」,也就是歌羅西書一章中「教會的執事」;他們除了傳揚基督和建造教會之外,並沒有任何屬於他們自己的工作或「職事」。其實所有想為自己建立什麼的人,都是以自己為中心的人,都不是真正的「教會工人」。主耶穌明確的告訴祂的門徒,一個要跟隨祂建造教會的人,就當捨己(太十六24)。老實說,一個存心要為自己建立「職事」的人,就是一個建造「己」的人,遲早主要當眾轉過身來對他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因此凡蒙召立志作「教會工人」的,就必須單單純純的全心為教會;不為自己、不為利名,也不為建立所謂的「職事」而生活與事奉。 教會對於教會工人服事上的需要,可以區分為兩大類: 其一、為臨時性的供應幫助。 即教會工人前來短期的停留數日或數週,作短暫的特會供應、造就、訓練或事奉交通之類的工作;這一類工作是客串性的,取其恩賜或負擔之所長,達到激發當他聖徒之目的,以使平淡的教會生活迭有高潮,使聚會供應之內容能增添許多豐富,使聖徒靈命的認識和度量得以更加擴大開廣。但這種臨時性的工作幫助,猶如一場雨水對於一塊園地之作用,在效應上有其限度與講究。若是來得太猛,像一場豪雨氾濫成災,莊稼和田園就會有被沖刷淹沒或流失之虞,害多益少。若是來得適度且合時令,像春雨秋雨的滋潤,則可以加強灌溉的作用,從而使莊稼欣欣向榮,帶進一片豐碩的收成。 但這種客串性的工作最忌諱以下幾種情形: 喧賓奪主:去的工人不是為真正「供應」「幫助」該地教會的建造,而是為乘機「奪權」佈植自己的勢力,去作「清算」「鬥爭」和「安插」私人之工,使當地的教會見證完全被摧殘,淪為一個私會。 屬靈應酬:領頭人之間彼此互邀,並非基於當地屬靈上的需要或工人之特別負擔,而是當作一種酬庸與拉攏聯絡的方式,彼此熱鬧熱鬧,像屬靈的「派對」一樣。 例行調劑:好像一個教會總需要找人來講講說說,免得單調;因此預先排好日程,邀人填空,至於講什麼內容,悉聽尊便,客人說到那裡會眾就聽到那裡,說說聽聽就成了工作的目的。 這三種情形的工作都對教會的建造沒有實際的益處,尤其頭一種更會帶進災害。實在的說,一個不在當地相當長期駐留,深入事奉配搭的工人,根本不應該摸當地教會的行政和人事安排;一個真正屬靈的工人,也應該嚴守自己的分際,只作屬靈的供應和引導,絕不應該隨便插手地方教會的行政和人事。新約的啟示非常清楚,教會的行政和人事必須由當地的眾聖徒在聖靈裡的禱告交通中,自行定規和推派。過去「地方教會」中的惡習惡例之一,就是喜歡向著外來的「屬靈人」,把教會的行政和人事攤在他面前,讓他批評論斷,由他亂出主意,隨他任意安排,結果每每弄得烏煙瘴氣,分裂混亂隨之而生。這一方面是會眾迷信「屬靈人」;另一方面是「屬靈人」僭越偏愛弄權之結果,而造成對聖靈主權的侵犯,使教會的地位和見證失格。一個「教會」中的聖徒們若不知道如何在禱告交通中,依循聖靈的引導而處理本會中的行政和人事安排,他們就不配稱為一個「教會」,充其量只配作個人或某個團體的分會和支會罷了。一個教會必須讓其聖徒知道如何依靠主的帶領,隨從聖靈主權的引導而自立自治的往前。教會工人的臨時性幫助,只能限於屬靈的供應、啟示、餧養、教導、澆灌和醫治(指疾病)等,不能依靠他作治理性的工作。依靠工人作治理性的工作,乃是使一個教會淪於宗派失其見證的開端。這種「依靠」實際上是離棄了主的主權,而歸屬到人的權下去。 其二、為長期住留的協助建造。 即教會工人較長期的駐在該地,參與當地教會的事奉配搭,完全調入當地的事奉體系,以其學習及恩賜,很自然的協助並引導該地教會在各方面的建造與成全之基本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服事和相調之後,他以一個當地聖徒的身分,贏得當地眾聖徒的敬重和信託;他也可以接受當地眾聖徒的推舉而擔任長老或執事的職分,受託擔負該教會的行政和治理責任。他所接受之職分和責任不是受之於某人或某團體的安排指派,而是受之於當地教會的眾聖徒推舉。沒有任何個人的地位可以高過教會,高過基督的身體,而為教會指派長老。這種將近十九個世紀以來實行上的基本錯誤,造成了教會歷史長期的黑暗與混亂。過去這種錯誤的實行今天應該終止了,讓教會的見證回復到以基督作元首教會作身體的地位上去。不要讓教會一直淪為人的腳凳,那些自稱為「神的代表權柄」的人,從今後應該老老實實的作「教會的奴僕」,而不應該再在教會中玩弄權術了。所以一個「教會工人」不可以「受指派」到某地教會去作長老。他若接受這種指派就證明他是「人」的傭工。若是一個「教會」接受這樣被指派去的「傭工」作他們的「長老」,那就不是一個「教會」而是一個「宗派」或私人的會;不論它掛什麼招牌。 「教會工人」以長駐一地的方式來建立一地的教會,在服事上確有必要。使徒行傳給了我們許多例證。例如耶路撒冷的教會,因十二使徒較長期的駐留,使教會的見證在歷經猶太教徒和希律王強烈的迫害之下,仍得以堅固屹立(徒八1十二1);安提阿的教會因巴拿巴的前往服事,而有很好的發展,使福音得以傳佈外邦(徒十一20-26十三1-3);後來腓力比、帖撒羅尼迦、哥林多、以弗所的教會都是保羅和其他使徒們(如西拉、提摩太、提多等人)經過好幾年的服事才一一建立起來的;尤其以弗所的教會,由於使徒保羅在那裡停留的時間最長,所以教會的見證也最明顯。因此可見,教會工人在一地住相當長(好幾年)的時間,腳踏實地的從基礎工作,一步一步培養建造起來,實在是有必要的。 但是,教會工人不應該將他服事建造起來的教會,弄成了他作王掌權的「地盤」,更不該當作他發號司令予取予求的禁臠。真正的建造,乃是把聖徒一個個的成全起來,使他們知道如何背負主的見證,如何服事眾聖徒,如何盡他們的職分,如何治理神的家,如何照顧餧養成全那些年幼、年輕的信徒使他們更長進;使他們學習讓一些獲得眾聖徒尊重和信託的弟兄姊妹一同承擔教會的各種責任,讓他自己得以抽身,前往較微弱甚至沒有教會的地方去作工。真正忠心的「教會工人」,是應該不斷往新興之地去「開荒」的,使沒有教會的地方,興起教會來,使見證微弱的壯大起來;並且在神的恩道中繼續往前(徒二十32)。他沒有一點抓權、操縱、遙控、支配和貪圖。然後他又再往前走,不是到聖徒多的地方去建立「職事」,而是到沒有福音的地方去建立「教會」。如果年紀老邁,體力不繼了,就不必逞強,可以在一處安安靜靜的著書立說;不再插手任何教會的行政和人事,免得被不法之徒包圍,抬出來當偶像,到處招搖撞騙,作拆毀破壞的工具。「權勢」是最能敗壞教會工人的大試探,任何「教會工人」若不能從「權勢」的網羅裡脫出來,至終必被糾纏得身敗名裂,而他所服事的「教會」也必成為「有撒但座位之處」,並且許多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被殺害,也是在所難免的,同時「巴蘭的教訓」、「耶洗別的教導」、「尼哥拉一黨人」都會相繼充斥其間(啟二13-15)。天使長曾經因為「權勢」而被敗壞成為撒但,教會工人也會因為權勢而被敗壞成為「撒但的座位」。我們可不慎乎! 教會工人可以有他們的團體或組織。行傳中給我們看見,初期的教會工人的確有一團一團的情形。例如在耶路撒冷以十二使徒為首的一團工人,他們為著福音和教會的推廣工作,有互相差派(不是上下指派)的情形,彼得、約翰(徒八14)(九3132)、巴拿巴(十一22)都曾相繼打發出去看望聖徒並堅固教會。後來安提阿的教會又興起了一團人,他們打發了巴拿巴、保羅、馬可等人出外傳福音建立昝。再後來保羅、西拉、提摩太、提多、推基古、路加等人形成了另一隊工作團,他們中間在服事與工作上也有許多調度、打發和差派。所以教會工人為著福音和服事工作上的效果與方便,有一隊隊或一團團的情形,乃是理所當然的發展。教會初期也許沒有很具體的組織形態,可能只是一種屬靈上志同道合的結合。到今天的時代,各種組織的形態已經非常發達,為著福音和教會服事工作的推廣和發展,在屬靈上志同道合的教會工人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有組織的工作團體,達到共同努力建造、服事教會的目的,並無不妥。只要組織的本身很健全公開,目標正確,有組織的工作,遠比外表似乎沒有組織,而實際上由某個人私意掌握、控制、操縱的漫無章法的工作好得多。 「地方教會」中間的同工們,這四十年來所遭到的轄制、利用、迫害、剝奪、屈辱的程度,比任何基督教中有組織的工作團體中之工人,超過千百倍。並且同工們向來遭受的對付的,都是來自這個無形工作團體的領頭人(李氏);並非同工們有任何真正的過失,都是由於他自己的不法私意所造成的。就是因為同工們中間缺少一個公開健全的組織,所以這個不法的工具得以一手遮天並嫁禍於人,而讓他在這個工作團體中無法無天的營私舞弊達四十年之久,結果眾同工、眾聖徒集四十年之精力所慘淡經營,胼手胝足建造起來的「地方教會」,竟變成了他「個人職事」貪婪訛詐的禁臠。這又是一個血淚凝聚的沉痛教訓。 在工作上,一個健全公開的組織,並不一定會消滅或削減同工的屬靈負擔。事實上,在今天的社會,要有效的廣佈福音和建立教會,健全公開的組織乃為勢所必須。進步而健全的組織也是一種工具,就像講道用的麥克風一樣。兩千年前主耶穌和使徒向萬人佈道不用麥克風,難道今天佈道也不應該使用麥克風嗎?許多人用麥克風來唱色情歌曲,我們因此就能定罪麥克風色情嗎?同理,「組織」是工具,李氏可以利用黑暗營私的「組織」來詐歛聖徒和教會;「教會工人」也可以用光明公開健全的組織,一面來發展福音和教會的建造工作,一面也用以防止不法的工人利用服事來作惡或營私舞弊。 惟在教會工人組織了工作團體來作推動和發展工作時,這個工作團體的宗旨和目標,必須針對著教會工人的異象:「傳福音而不傳屬靈人或工作團體,服事建立教會而不建立屬工作團體的會;不建立工作團體的地盤」。行傳中,教會初期的工作榜樣非常清楚:雖然如前面所說,那時的工人有一隊隊不同的人馬,分別到各個方向傳福音建立教會,但他們卻毫無地盤觀念;耶路撒冷和安提阿的教會真是毫無門戶之見,向著眾聖徒、眾同工是完全敞開的。 我們看保羅一路人馬在外邦建立的教會,和他們之間的交通關係就會發現,他們毫無狹窄自私的思想。例如保羅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要聖徒們不要把工人分門別類,重這個輕那個,或愛這個屬那個;要他們知道無論從耶路撒冷去的磯法(彼得),從埃及亞力山大去的阿波羅,都和他一樣是神的同工,都是為眾教會效力的,聖徒們要敞開心懷來接納他們的服事,不要落在肉體裡,說自己屬這個屬那個(屬的意思就是「只跟隨」),他們只該屬基督而不該屬任何人。 歌羅西和老底嘉的教會在真理上有問題時,他們會派人專程去找在真理上有特長的保羅交通,雖然這兩個教會都不是保羅建立的;同樣,羅馬的聖徒對神的救恩盼望能有清楚的觀念時,保羅也會義不容辭的寫信告訴他們,他一點不需要有任何避諱和顧忌,雖然羅馬另有使徒在那裡服事,他們一點沒有「地盤」的觀念。 當以弗所和老底嘉的教會都有墮落的傾向時,主吩咐約翰寫信給他們,祂並不直接找當地的「負責人」或該「地區的領頭同工」,主有權吩咐任何祂所選擇的僕人為祂傳話,若是他們不聽,燈台就會挪掉了,主就不見了,那個會就不被承認了;儘管以弗所的人可以自誇他們曾是保羅帶領過的,甚至還有保羅時代留下來的所謂「長老」,主不會因保羅的緣故而稱許他們,主會定罪他們是一班作惡的人。從這種種例證可知,初期的教會都是屬於主的;工人的服事,只能傳播、撒種、澆灌、供應、建立,工人團體絕不能將教會據為己有,視作地盤來霸佔、操縱、控制、控制、支配。否則的話,那就不是一個真正的教會工人團體,而是一個宗派的私黨團體。 過去「地方教會」中的工人,實際上都在一個自私自利者的黑手控制之下,好像沒有「組織」,其實比任何其他有形的組織控制得更嚴密;而且其手段黑暗邪惡,許多作法、實行,同工們明知錯誤,卻寧可背棄良心在其中苟且圖存,他們生怕光明正直的說話為人,就會被那隻黑手追擊得陷於絕境走投無路,因此他們為了在「地方召會」中生存下去,甚至連說謊、欺騙、諂媚、阿諛、逼迫聖徒、奉命打擊別的同工都做得出來。所以黑暗的無形組織,使所有在其中的人,也都染成黑暗;因為許多黑暗的事在其中發生,既不能公開講論,又不願公開對付掉,因此越滾越黑。倒不如健全公開的組織,能使眾同工們在光明正大、公開平等的地位上相交,若有什麼黑暗的事發生了,立刻可以在公正的審斷下對付掉,不會讓它一直存留蔓延下去,使大家得以保持清潔,憑著無虧、無偽的良心,事奉神和服事人。故此,教會工人光明正大的組織遠比黑暗無形的組織益多而弊少。如果當初地方教會的同工有健全的公開組織,像李氏這樣的作風和作為,早在三十年前就會被割棄,至少會叫他受到該受的懲罰,使他後來不敢再貪婪不法,而不致肇出日後許多的禍害。 教會工人當然不一定都需要加入工人組織,他可以作自由傳道人,隨他自己的意思作工(或說隨聖靈的帶領而行),無拘無束的也未嘗不可;像當日的亞波羅一樣。對於這樣的工人,教會仍然應該尊重他們的服事,讓他們能盡他那一份由主而來的職事。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認識,參加了工人團體或組織的人,並非就是不自由的,也非不能照聖靈的引導主動自決做工的。一個現代的工人團體或組織,其功用不在限制工人的工作和行動,乃是在集思廣益,發揮團隊功能,促進工人在各方面的進步;藉著交通使同工們之恩賜、專長得以相輔相成,免使同工陷於孤單無援的困境;同時又能結合同工,群策群力,作一些單個或少數工人所無法作成之工。這種團體並非一種機械性之結合,它可以是一種屬靈生命和屬靈負擔上的結合,而其宗旨、功能和運作方式,都可由同工們先在一起好好禱告、交通、討論而後決定,立為章程,作為活動的準則;以後發現不妥之處,也可以再經過眾人的禱告、交通、討論而作修正補充。工人覺得好,可以繼續參加,覺得不好或無益,也可自由退出。這種組織應是非常具有彈性的。其目的是使它發生良性的功能,避免它發生惡性的功能。就好像麥克風你可以使它達到你所需要的擴音功能,而不使它發出噪音;但不能因為有的麥克風,品質差或操作不良而發出刺耳的尖叫聲,就厭惡棄絕所有的麥克風。同樣的,地方教會的工人不能因為李氏的「恐組織症」傳染給大家,今後就一直棄絕「組織」,而讓那種陰私的隱形的組織繼續在地方教會中操縱玩弄著同工們。其實李氏之所以反對公開有形的同工組織,乃是因為一旦那種組織成立,他那隻操縱玩弄和作弊的黑手就會被暴露出來,以致他的工夫和作用廢掉了;同時他那個貪婪舞弊的「職事站」和「書房」就再也不能在眾教會和眾聖徒中間歛財了。公開健全的組織對同工們真正的屬靈負擔與工作不會產生任何限制,只會產生積極的幫助;對於那些黑暗自私的人和事卻能發生扼阻和防止的作用。地方教會的工人們若仍然盼望存心清潔的配搭服事和建造「主的教會」,就必須趕快使工人的交通和組織化暗為明,不要一直躲在陰暗之中,讓黑手操縱同工,同工又以黑手操縱「召會」;以致「召會」一直在那隻黑手的轄制之下。 教會接受工人的服事和幫助,可有兩種不同的態度和方式:一種是被動的,一種是主動的。被動的,就是教會等在那裡,等到聖靈感動或引導某個教會工人,經過那地方或移居那地方,因此而接受他的服事與幫助。主動的,就是該地教會中的聖徒,因禱告交通而覺得應該邀請某人前來,在某方面作短期特別的或長期經常性的幫助。對於前一種情形,教會只要有誠懇而敞開的態度,工人自然非常樂意服事或調入教會的事奉中;若是教會的門戶向他們是關閉的,他們也許就不能盡主給他們的職分。而已經受到引導長住下來的工人,因教會向他關閉使他不能傳達他的負擔,就只好另外開工了。實際上當地的教會不應該向他關門,他們的關門造成了工作的分開,同時也顯明當地有宗派狹窄的靈;他們已經失格,不配稱為「教會」了。教會向著神的兒女和主的僕人永遠都應該是敞開的。 對於後一種情形,教會不只應該誠懇的口頭邀請,並且應該很正式的下聘書,使工人明確的知道自己所接受的託付和任期,讓他可以在主面前好好的尋求規劃,並與眾聖徒先有透澈的交通,然後一步步照著聖靈的引導同心合意的往前去。他的所作所為是要向眾聖徒負責的。教會的工人不應該是受到「某人」的支配。「某人」要他去就去,要他走就走,去是什麼任務,走是什麼原因,做什麼,向誰負責都不必向眾聖徒交代,好像「教會」都是「某人」私營公司的分支行號,同工是他僱用的職員,他要他們去那裡,他們就到那裡去執行他的命令,完全不尊重眾聖徒的感覺和意願。這種「工人」根本不是「主的僕人」,而像幫派分子。今後教會應該拒絕接受這種差派的「工人」來操縱事奉,而應該持守對教會工人的聘任權,只有當地的眾聖徒知道他們的教會真正需要聘請誰,要聘請他做什麼,託付他作什麼。 工人團體的組織可以有許多個,每個教會不要僅限於與一個團體有往來關係;尤其要避免因為某某團體有交通,或因聘請了該團體的工人來幫助而逐漸受其轄制。教會工人都應該培養一種德性:去幫助教會的時候,儘量不要插手當地教會的行政。若因久住一地而接受了眾聖徒的託付擔任該地教會的長老或執事時,也應該擴大度量,不受自己團體的侷限。工人在教會作工服事時,處處事事當以教會之建造與見證為目標,不可存心為自己所參加之工人團體作推廣工作。工人團體的本身目的只在促進工人之間的交通、切磋和砥礪,作一些個別地方教會所不便作,或無力作的事。 總之,教會工人乃是一班成全聖徒建造教會的人。他們該作的事是教導、餧養、照顧、成全和傳揚福音;應該儘量避免插手教會的治理和行政事務。而教會也應該廣泛的、多方面的接受工人的交通與幫助,卻在行政和治理上保持教會的地方獨立性,不受到任何個別工人或團體的管轄與限制,並且保守教會不捲入工人與工人團體間的爭執之中。 第八節 「地方教會」重建見證的當務之急 如今,許多「地方教會」的見證,與聖經的啟示,可以說相去太遠太遠。由前面的論述可知,尤其是近年來受李氏控制的「地方教會」,已到了貧窮、瞎眼、赤身,可憐的地步,可以說比任何正派的基督徒團體都不如了。他們狹窄,無知,對聖經的真理一竅不通,對不義不法的感覺逐漸痲痺,被惡人愚弄宰割也毫無所知,態度鄉愿,姑息養奸,過著一種對世人漠不關心只知自求多福的偷安生活,以致在他們的會中充滿了貪婪不法之人的作法與商品。這種光景若不蒙主的光照和拯救,是無人能奈其何的。所以當今蒙憐憫已醒悟的人,第一要緊的事乃是要為主的教會,為眾聖徒迫切的禱告,求主真理的靈在人深處發光照耀,使人不再沉睡,早早醒悟悔改,同心合意的仰望神重新帶領走前面的路。 以下幾事應是今日教會的當務之急: 一、重新檢討今日教會中的聚會。是否應該完全擺脫甚至丟棄那些全是屬人字句的信息集、教材之類瑪門書籍的轄制,而原原本本回到主純淨的話裡去,並且仰望主賜給人新鮮、活潑、能光照人的話語,帶領眾聖徒和全教會真正往前走路。是否每週主日上午,應該有全教會或全會所的集中聚會,讓真正受聖靈感動的人,向全會眾說出主應時的話來,讓真正的先知能有機會在教會中說話,而不是讓許多人以「人的話」來申言所取代。若沒有這種聚會的重建,「教會的見證」永遠顯不出來。 二、重新建立全教會或全會所的事奉禱告交通。讓眾聖徒都能敞開說出他們埋藏在心頭的話;無論是觀感或盼望,從眾聖徒心聲的發表,能找出聖靈的道路。教會的每一行動,每一聚會,什麼內容,都讓眾聖徒共同來尋求定規,共同接受負擔、預備和參與。 三、要把教會或會所的門戶向神的眾僕人或工人打開。有些教會或會所有同工常駐服事,該讓這些工人真正照他們的負擔盡他們的職分;但不要他們干預太多教會行政的事,也不要讓他們完全把持教會或會所的聚會與服事。總要留些空間讓別的工人也能去服事,帶進教會或會所更多的祝福。許多沒有同工的教會或會所,也不要覺得沒有工人可去服事;其實屬於你們的工人很多,以往只是你們不在乎那些工人,並且你們一直在看某個領頭人的臉色而不敢邀請他們來幫助。若是你們今天醒悟,知道你們的教會是神的、是基督的、是眾聖徒的;不是李某人的,也朱某人的或張某人的。只要你們眾聖徒同心合意的定規,後面一長列名單,都是你們可以邀請的工人;他們本來就是「地方教會」的,如今仍然是地方教會的。只要你們表明你們自己是真正的「地方」上的教會,相信許多主的僕人會接受你們的邀請,樂意幫助你們;雖然他們不一定能久留或長駐,每年一週或兩週都是非常可能的。只要你們有度量敞開門戶,相信主會藉著許多工人,把天上的祝福傾倒在你們的懷裡,甚至使你們應接不暇,無處可容。這份名單包括:曲郇民、鄭光敏、杜煥章、朱永乾、袁啟安、鮑壽恆、蘇民強、封志理、江守道、林三綱、魏建章、張竹君、俞崇恩(俞成華之子)、何廣明、陳希曾、John Ingalls、Bill Mellon、Bill Freeman等人。除此之外,當然還有許許多多神的僕人,是我不知名而無法一一列出的。 四、教會中所有有名有位的職分,應讓眾聖徒在神面前重新舉薦。如長老,執事等,都應該重新擺在眾聖徒的面前,重新安排各項服事。凡不能通過眾聖徒肯定的,都應該自動立刻放下,卻也不必灰心喪志。不管以前是誰立的,現在自動放棄名位,重新學起;該認罪的認罪,該悔改的悔改,過去的錯誤並不只是少數人,其實以前都錯了,因此我們都得悔改,都得求聖徒彼此饒恕,為著愛主愛教會的緣故,願意存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在愛中重新學習,重新起步走。以使神兒女的家園、基督的見證得以重建。 五、在教會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與運用上,要絕對向眾聖徒公開。所謂的公開不是僅僅按月或按年將教會的財務報表向眾聖徒報告或公佈而已,乃是應該更進一步使管理服事的人位,以及運用的決策過程都要向眾聖徒公開。換言之,教會中管理財務的服事,應該由眾聖徒舉薦或攤派幾位清潔、忠心的聖徒共同配搭。除了一般性的經常開支可以經過眾聖徒之授權,由各項服事人運用支付外,其他非一般性的運用支配均應由眾聖徒在會中決定,而不由領頭者或一兩位或少數長老私下決定。服事財務的人,應該是向眾聖徒負責,而不是向長老負責。長老應該多在屬靈的供應、照顧和餧養上盡職,而不應該有太多財務上的支配和運用權。 在今天的世界上,各國均有宗教財團法人的組織法規。這種財團法人的法規原就是從基督教國家發展出來的,歐美這些先進國家,在已過的幾百年歷史中,他們的社會曾出現過許多基督徒團體,他們曾遭遇許多假冒的屬靈人藉機歛財,結果不僅造成許多不公不義的醜聞與混亂,更影響了社會的誠信善良風氣,因此創立財團法人組織法規,俾使會眾公開監督。以往「地方教會」的財團法人,均未讓眾聖徒參與,而由長老或少數領頭人控制,因此造成許多弊端,讓不法之徒從中操縱舞弊;尤其由李氏領頭之財團法人更是烏煙瘴氣,不僅沒有職監督之責,反成為其父子榨歛眾聖徒、眾教會以及欺瞞社會政府之工具。為著今後教會見證的緣故,所有「地方教會」之財團法人組織必須重組,由眾聖徒遴選清白公正可信託之人,擔任理事或董事,組成理事會或董事會向眾聖徒負責。由他們監督並保管教會之財產,務期在運用和支配上確實符合眾聖徒之意願。由眾教會或各教會之聖徒共同奉獻之資產,則應由眾教會選出之代表組成財團法人管理,像「職事站」及「福音書房」,絕不該容其變成「私人廚房」,「地方教會」之聖徒應該立即組成代表小組向李氏辦嚴重交涉,促其交出「職事站」管理權,否則各教會應宣佈切斷與其所有關係,讓眾聖徒知道其為私人之歛財工具,並非服事眾教會之組織。而福音書房若不能重新整頓,則台北教會應將該「書房」驅逐出境,不應容此歛財組織繼續佔用教會之資產。 六、各「地方教會」應向眾聖徒、眾教會以及社會大眾公開宣佈並表白。該地方教會今後不再高舉或跟隨任何人;並敞開門戶歡迎眾聖徒,歡迎神的眾僕人前往交通或作工。「地方教會」因多年來受李氏牽制,所以必須作此公開之宣言。一面使李氏得知該地教會今後不再其勢力範圍之內;一面使眾聖徒、眾教會或眾人能確知其立場已確實澄清,而不致讓別人仍然以為該處不過是掛「地方」之名的「李家分店」而已。 七、要重新建立起聖徒在新約中的教會觀、新人的道德觀、仁義觀和是非觀。一面使眾聖徒對教會的見證,明確的知道什麼是「神的教會」,教會如何成為「基督的教會」?為什麼教會又必須是「眾聖徒的教會」?眾聖徒該如何彼此配搭、互相服事、廣傳福音與真理,在愛中同被建造而成為神的國、基督的見證?使眾聖徒知道自己的職責何在,神所賦與的託付何在,如何來共同維繫和光大主的見證。另一面要使眾聖徒清楚的認識新人的道德、品性、操守、愛心、信心、公義和聖潔在觀念上與世人有何不同;幫助聖徒建立起新約之下神聖生命中的道德感、仁義感、是非感、羞恥感和犯罪感,而使眾聖徒在日常生活和行事為人中,知道依靠聖靈和良心的指引活出新人的生活、品行與見證,叫聖徒個人、家庭和教會發出榮耀的光,照耀在世人當中。 聖徒的認識與觀念若不拔高,卻一味的不明是非、不講道義、不察善惡,對於社會與世人的事漠不關心,對於教會的事逆來順受,不聞不問任人擺佈,甚至秉持鄉愿、苟且、明哲保身、自求多福的觀念和態度,則教會全體和聖徒個人的見證永遠都是晦暗無光的。因為那些觀念實際上全是幾千年以來中國封建社會裡衍生遺留下來的毒素。聖徒的生命和良心感覺必須根據新約的觀念、榜樣和教訓來提昇,才能產生出新約之下的光明生活和見證。「地方教會」的見證就是在「李氏的生命論」被強調之下而逐漸墮落的,至一九七五年之後而變本加厲,以致演變成今天的情形。「地方教會」若要重新建立起新約之下的見證,就必須趕緊回歸到新約中,建立起新約的道德觀、仁義觀和是非感來提昇聖徒的良心感覺和生活品性。 最後,所有蒙憐憫而早得醒悟的人,都要更迫切的為眾聖徒和眾教會禱告,求主捆綁仇敵一切的作為,拆穿撒但一切的詭計,使更多的人得開啟得釋放,使真理的光更多照明,使所有神的兒女(不僅「地方教會」中的),都能在基督裡同歸於一,作合一的見證,使榮耀歸於父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柒 結論 一、一九四九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時) 「地方教會」的啟示和見證從一九二三年開始,發展迄今不到七十年,回顧其間的變化,實令人不勝唏噓。在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被中共統治之前,地方性聚會的發展,雖然受到中國政治上的動亂和後來中日戰爭的打岔,但在不到三十年的時間,卻從最初只有四個人在福州王家的擘餅,發展到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已有四百多處(另一說法為二百多處)聚會,聖徒達四萬多人,遍佈中國沿海和內陸各省分。同時也在海外各地華僑社會中興起了許多聚會:香港、馬尼拉、新加坡、檳城、實吊遠等城市乃是其中人數較多的地方。全時間的同工已有四、五百人之多。這種發展並不是有組織用人為的力量造成的,而是一種自發性的,在當時實在是個奇蹟。一個數千年來被偶像和異教思想霸占控制的廣大民族,許多歐美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差派了無數受過專門訓練、心願強烈,有組織、有豐厚財力的支助作後盾的差會、傳道人、宣教士到中國來,工作了上百年的時間,都難以打開的福音之門,卻被一些沒有背景、沒有組織、沒有財力支持、沒有專門訓練的單純信徒打開了,並且非常快的到處蔓延繁殖。這在兩千年來的教會歷史上,的確是很少見的奇蹟。 何以會有那樣的發展呢?無疑地,乃是由於當時的倪弟兄,他在屬靈的啟示上的確有真知灼見,他在話語和文字上富有聖靈的感召力,他的為人和存心清潔而真誠,因此藉著他文字的傳播(「復興報」),使當時許多在各宗派中的信徒,都深受感動,似乎聽見了聖靈的呼召,紛紛脫離宗派,走出信仰上的門戶,而一同走向「地方性」的聚會,並且很熱心真誠的在各地傳揚基督的福音,帶人讀聖經禱告唱詩,彼此造就服事。這種在基督裡愛的相顧和對鄰里關心的生活與光明的見證,在人群中產生了感化作用,福音和地方性聚會的見證就這樣逐漸逐漸的蔓延開來,並沒有受到戰亂的限制。這的確不是「人的工作」,而是「聖靈的工作」。 那時倪弟兄的服事乃是不斷把他從主所得的啟示釋放供應出去,並沒有一個具形的工作團體受他指揮調度差派,各地的見證都是主自己在各處興起人來建立的。在一九三四年之後,曾有幾次所謂「全國性」的特會或同工聚會,那都是一些屬靈上的交通,並沒有任何統屬關係或支配調度關係。那時「地方性」的聚會的確是各地聖徒自己的聚會。他們也許知道有倪弟兄其人,也許根本不知道他;知道他的人也許很尊重他,但各地的聚會卻不受他的支配或牽制。他們都是本著聖經,在聖靈的引導下同心合意的禱告、尋求、交通、彼此服事照顧,同心努力傳福音。各地的見證就這樣由少數一、兩個人或三、四個人在家中的聚會禱告,而逐漸發展起來,變成十幾個人、幾十個人、上百人、數百人。聚會由家中開始,坐不下了,就另租地方,然後購建會所,又不夠坐了,就分成好幾處,成立新的聚會。一些長進的信徒就自然而然的逐漸開始全時間服事(即所謂「同工」),專心照顧服事當地或附近地區的聖徒與聚會。有了大聚會,家庭的聚會也一直沒有間斷,並且有更多聖徒的家打開召集鄰近的聖徒和鄰人聚集。這種發展生生不息、綿延不斷,完全由聖徒受內住聖靈的感動和引導,自動自發的生活、見證與傳揚而自然產生出來的。 社會的動亂和中日戰爭把信徒分散了,而分散的信徒正好成了播散到各地的生命種子,因此地方性的聚會就由沿海一帶,傳佈到內陸各地去了。所以等到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各地交通恢復之後,一九四八年各地聖徒在上海又有一次「全國性」交通時,才發現戰亂並不能限制福音,反而助長了生命和見證的繁衍。根據當時到會的各地聖徒和同工所作統計,中國各地地方性的聚會約有四百多處,人數約在四、五萬左右;其實誰知道那些沒有人到會的地方,又有多少處聚會和多少信徒呢? 中國大陸一九四九年被共黨統治之後,有形的「聚會」和福音活動受到限制,後來又遭到拆毀和禁止,但是那種無形的生命繁衍和福音傳播始終沒有停止過。有人在一九八○年代初期,中國大陸開放後,到內地去深入訪問與探察,合計各地散佈的家庭聚會可能有幾十萬處,信徒人數高達三千萬至五千萬人。當然真實的情形究竟如何,只有主才清楚。但這些現象告訴我們:福音和教會的建造,全是聖靈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工作」。若我們一定要說那也是「人的工作」,則我們也能肯定的說那是「璩聖徒的工作」,絕不是「某一人」或「某些少數人」的工作。 事實上,一九四八年之後,倪弟兄看見戰亂期間「地方性」的聚會竟有出人意料的發展,並帶進了許多信徒,產生了許多全時間同工。經他接觸交通之後,他發現他們在屬靈和真理上的基礎都不夠,因此很想幫助他們。他的存心原是很好的,但在未深思熟慮下,他接受了一位同工-李氏-的獻策,而發起了所謂「交出來」的運動。(這種「文出來」的運動,實際上早在一九四二-一九四三年間,李氏在山東煙台就曾實行過一次。他乘聖靈澆灌、充滿聖徒之際,要聖徒把一切均奉獻交出來。當時許多聖徒因為愛主受感都把房產、地契、錢財、手飾、各種財物,甚至人身、家庭、兒女都交出來了。若不是後來因為日軍將李氏逮捕,把他看守限制住,他可能老早成立了「中國三北開發投資公司」,當起董事長兼總經理兼財務經理的工作了。)這個運動的目的就是要將「地方性」的獨立聚會,統一在一個工作團體的體制之下,成為一個由組織來發展和控制的系統。當時果然有許多參加「全國性」交通的同工把自己投身在這運動中,倪弟兄也親自帶領了一期半的「同工訓練」。 後來大陸被中共統治,「地方性」聚會統一的工作就被打斷了。為著在福建牯嶺的訓練房產被中共政府沒收,當時工作上的領頭人曾發起過一次全國性「地方教會」負責人的聯合簽名願運動,總共有兩千多人簽名,要求發還房產給「地方教會」使用。這份名冊送到中共政府的手中,正好成了中共一九五三年發動清算鬥爭,將各地「地方性」聚會中的領頭人一夜之間一網打盡全部下監的憑據。其中許多同工長老後來都死於監獄或勞改場,倪弟兄本人也於一九七二年病逝。在中國大陸統一「地方性」聚會的工作未成,「領頭的工人」都被監禁,但是真正的福音傳播卻始終沒有停止。由這一段的歷史更可證明,福音和教會的見證,乃是聖靈的工作,不是少數「屬靈人」的工作;乃是「眾聖徒的屬靈生活和見證」。真正主的僕人,應該將他們從主所領受的啟示都交通出來,呈現在所有神兒女的面前。神的兒女們在領受之後,自然會在聖靈的引導中生活見證而盡他們各自一份的功用,用不著人手的統一和控制,甚至操權管轄或調度安排。人手的作法都違背了當初的啟示和教會異象,也僭越了神聖的聖靈主權;是走向宗派的開端,必然會產生宗派的結果,而重蹈分裂、門戶壁立的覆轍。 二、一九四九年以後 不幸,從一九四九年以後,「地方教會」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發展,正陷在這一個注定傾覆的道路上。因此這四十年來,在「地方教會」的歷史上,事故不斷、分裂不斷、令人傷痛的悲劇也不斷。一波一波的人投身進去,一批一批的人又從其中離開。初期,在中國的基督徒當中,「地方教會」具有良好的名聲,在屬靈的啟示、認識和事奉上,都起了帶頭的作用。他們熱心傳福音,生活上也顯出光明清潔的見證,各種聚會滿了屬靈的豐富,而且活潑、新鮮、感人,有敬虔的實意和潛移默化人的功能。社會上各階層的人,無論貴賤、貧富、教育、家世、年齡、性別、省籍、職業、愚智、粗馴都能毫無間隔相親相愛的齊聚一堂,彼此尊重的相交,顯出在基督裡合一的見證。曾幾何時,這種聚會的性質逐漸改變了,某一個人的聲音、字句、作法、意見逐漸的在時間和空間上加重、加強的佔據了眾聖徒在各處活動的領域。每一次這種「個人的東西」在地方性的聚會中,有意的被擴大時,就會有一批「有識之士」被排擠出去,而造成一次分裂;以致「地方性」的聚會漸漸的變質,失去了真正的「地方性」,而加重了「個人性」。到一九七五年這種演變更開始極端化;個人的字句壟斷了所有各處「地方教會」的聚會時間,使「地方性」的聚會完全變質成為一種非常狹窄的個人性宗派聚會。至此,所謂的「地方教會」只是徒具「地方」之名而已。 這樣轉變的結果,使得「地方教會」中許多有見識的聖徒陸續不斷的離開;因為他們首先聞到那些「變質的異味」。他們把所聞到的告訴別人,就被那散發「異味」的人,定罪為消極或野心份子,把他們冷落或排擠出去了。因此「地方教會」的見證和聚會的水準,愈過愈下降,竟至墮落、貧窮荒涼的地步。愛心冷淡了「擁李」的青年人與所謂「消極分子」壁壘分明。接著許多不義、不法、貪財的人和作法又乘機滲入歛財,錯誤與彎曲的教訓隨著發展。他一面要掩飾罪過,蒙蔽聖徒的心和眼;一面要更進一步欺騙信徒,加強粉飾他那變質的作為使之「合法化」。這種惡性循環的演變,到了一九八八年前後,終於爆炸性的崩潰了。一些不願受欺騙和愚弄的聖徒,起來揭發那些造成「地方教會」變質的原因,盼望「地方教會」中的信徒都能夠覺醒,而不要再中惡人的詭計,盲目的跟從,任其擺佈,落進黑暗的深坑裡。顯然,許多似是而非的「毒系理論」已經多年深植人心,「地方教會」中的信徒已經習以為常,視為「真理」,若不是追根究底的挖出根源,求主聖靈的光澈底照耀,受迷惑上毒癮的人,是不容易蒙拯救的。因此為了基督的見證和眾聖徒真正的益處,我們不能不盡所能的針對這四十年的歷史、教訓和實行作澈底的檢討。求主讓我們尋出病因,也讓我們找出救治之道。 三、愚民的「獨一職事論」 一九八○年左右,那時各地所謂的「地方教會」早已被李氏暗中「赤化」為「李氏堂會」了。每個地方的聚會中,都已被「生命讀經」之類的字句或「信息」所充斥;站在會中話的人,若不是傳講「李氏的話」,幾乎就不會被容忍。對信徒和同工無形的控制和壓制已經極其強烈除了李氏之外,真正的「先知」說話在「地方教會」中已不被允許,(所謂「不被允許」,不是眾聖徒不允許,事實上眾聖徒總是盼望更多聽見「眾先知」的說話;而是「教會」中的「長老」們不敢允許,他們已經被灌輸了一種思想,根本不應該認為在李氏之外,還有「先知」存在先知不是已經死了,就是還沒有出生)。雖然如此,總有些同工覺得教會變成「一言堂」不是正常的現象,而且也不合乎聖經。 李氏為了使他的帶領合法化,並鞏固他的極權統治起見,一九八一年五月,他在美國安那翰召集了全球性「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訓練達十天之久,正式的發表了他的「獨一職事論」。那十天三十篇信息的確很有征服力。他引經據典的從新約講到舊約再講到新約,從倪弟兄講到挪亞、摩西、大衛、施洗約翰、主耶穌、彼得、巴拿巴
、保羅、馬丁路德…再講到倪弟兄,最後講到他自己。總之歷世歷代只有一個「職事」;歷世歷代神都是命定「一個人」執行那個「職事」。所以「獨一職事論」連帶的「獨一執事論」乃是「神的經營」中的不變的「真理」。當時,在座的人顯然都給他的洋洋大觀震懾住了。此後,發展出來的「代表權柄論」、「痲瘋論」、「咒詛論」、「背叛地滅論」、「使徒獨裁論」、「使徒制憲論」、「教會統一論」,與「職事配合」的建造論等等,可以說都是從「獨一職事論」衍生出來的東西。至於「與職事合一」,與職事站配合,甚至簽名效忠等等舉動和措施,則是更進一步衍生出來的實行,而達到他統治控制的目的。許多人懾於他「獨一職事論」的淫威,雖然看到許多不法的事情,而懷疑他的作為,但畏懼「咒詛、痲瘋和滅亡」的恐嚇,始終不敢正視「地方教會」的實際情形,而一直在敷衍、苟且、虛與委蛇、隨夥裝假、自欺欺人中過日子。這是一種嚴重的病態,也是一種極其可憐的光景。「地方教會」像是害了嚴重的病症卻不敢求醫,眼睜睜的看他消瘦、枯乾、潰爛終致崩潰。我們真不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我們巴望「地方教會」的信徒勇敢的來到主耶穌自己和純淨聖經的話語跟前,求祂的光照和醫治;求祂指明那條又新又活的路,引我們走向健康和光明。 其實,「獨一職事論」完全是一個曲解聖經的「愚民理論」,無非是用來建立他自己獨特地地位和控制權勢的工具而已。從整本新約的啟示來看,「職事」的真義就是服事,只是一個奴僕者的工作,沒有任何權柄、地位的含義,更沒有要求、控制、支配、被服事的內涵。保羅在林前、林後、羅馬、以弗所等書中的論說,是非常清楚而不容人誤解的。李氏只根據幾個定冠詞(the)來作文章。他並不是語文能力有問題,乃是故意欺騙玩弄眾聖徒。並且無論新約和舊約的歷史來看,也根本沒有所謂的「獨一職事」存在過。保羅用身體上的肢體來描述職事的觀念;乃是多數的,如同眾聖徒是肢體一樣,是多數的觀念。而且,職事是指工作和服事,又是一種抽象觀念,因此在語法上用單數加冠詞來代表,以說明它的性質。今天地方教會中的信徒,許多都是大專畢業生,都受過相當的語文教育,大家只要把相關經節擺在一起,將前後文好好的多讀幾遍,仔細的比較默想,就可以知道「獨一職事論」是不屑一顧的欺世之言。 李氏用「獨一」來高抬自己,又用「獨一」來排斥別人。他已經把他自己塑造成了老實聖徒的「偶像」。嚴格的說,他的「獨一職事論」含有嚴重的異端傾向。因此在他這種教導下,曾經產生了:「四位一體」(把他和三一神同列):跟隨「職事」不用禱告,呼喊李氏之名就會被聖靈充滿…等等荒謬異端的說法。而且傳播這種話的人,就是他身邊的左右手,親當眾的見證。雖然這些話,李氏自己不說,他卻喜歡別人如此說。曾有弟兄拿這些話當面質問李氏,他一點不訝異或不對,他反而責怪那位弟兄吹毛求疵。這種情形充分證明李氏具有強烈的異端心態-他真的巴望別人崇拜他。李氏這種心態絕不是一日形成的,乃是多年來就隱藏在他深處;以往只是暗中佈局,如今在他年邁之際發出來了。就一個病人來說我們應該寬恕他,然而就一個事奉上領頭的人來說,我們卻不能不責備他,指出他的錯謬來,因為今天「地方教會」中許多單純幼稚的信徒都受到了他的迷惑。並且有好些人也藉用他的說法和作法,去建立他們自己的「偶像」地位;以前韓國的「王某人」,現在美國的「朱某人」都有心態和表現。(寄語朱某,乘早覺醒,莫待他日害人害己殘害聖徒和教會)。 四、四十年來的歷史事實 從已過這四十年的歷史來看:當一九四九年之際,除中國大陸之外,海外的地方性聚會,在香港有陳則信、魏光禧領頭同工;在菲律賓有繆紹訓、吳仁傑和江守道等同工;在新加坡有陸忠信;在台灣有剛去的李氏和張郁嵐等人領頭。以上所提人名均為倪弟兄的多年同工,其中更有好幾位是倪弟兄的早年同學。在這四個地區之中,自然以台灣的人數最多,因為那時從大陸各地去台灣的「小群」聖徒,總有四、五百人之眾,分散全島各地,遍佈各個階層。尤其在當時那種人心惶惶,精神上真空的情形下,由於這群聖徒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帶進了許多信徒,使全島地方性的聚會迅速的發展。當時李氏領頭固然有他的一分貢獻,但是整個台灣島上的福音和見證的興起和發展,絕不是他一個人可以居功的。可是由於李氏性情強暴,又擅於手腕和辯辭,並且敢於自誇自居,因此所有在台灣的福音和見證興起的成就,都被他自歸到他自己身上去了。他以此作「本錢」也自居為海外同工的領導人。曾有一段時期,台灣、香港、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區的同工,的確尊他為領頭人,參加他的訓練,接受他的帶領。可是他畢竟不像倪弟兄對於「主的見證」具有真正的誠意,他有很強烈的「私心」,又充滿了名利和權勢的慾望,再加上他心胸狹隘忌才,「地方教會」的工作在他的領導下,不久就出現了三方面的嚴重問題: 其一、在錢財的處理和運用上出軌。他將「工作上的公款」拿去營私作生意,結果導致重大的虧損,造成工作上財務的混亂。一面使許多同工受生活之苦,一面使工作的發展大受打擊,引起同工和聖徒們的非議。 其二、忌才。他總是懷疑那些有恩賜具有領頭能力的人有「野心」。為了防止他們的「野心」,他總會一面當眾批評甚至責罵或損傷他們,一面藉人事的安排,如設立長老或調度工作地點等方式,排擠他們。結果使「地方教會」中的優秀人才一次次被迫離開而流失,見證的水準隨而逐漸下降,並且使「地方教會」變質成愈過愈關閉的狹隘個人宗派。 其三、標新立異的偏激教訓。他為了成名,希望在基督教界能樹立「一家之言」,他的教訓經常走向偏激、或標新立異、或煽動青年聖徒,誤導青年人行為脫軌,而引起同工間的爭執與教會的混亂、分裂。 一九六○年左右,李氏就是由於上述三方面的嚴重問題,迫使他自己不得不離開遠東而跑到美國去。那時台灣的工作財務已經完全虧空得一乾二淨,福音資產也被盜賣精光,同工中間已起爭議;馬尼拉教會因他排擠同工,而引起分裂,海外各地同工都公然反對他,與他斷絕往來。 一九六二年他在美國洛杉磯又找到了新的「工作」機會。頭幾年的情形,由於人生地不熟又有語言障礙,不敢放肆,大致還算正常。從一九七○年以後,故態復萌。一九七二年底財務上又開始混亂,偏激煽動的教訓,排擠同工的作風也一再出現:「地方教會」的變質自然更加明顯,到一九八八年達到了爆發性階段。 我們若把這四十年來,在「地方教會」中歷次所發生的重大事件,一一表列出來,李氏的荒謬行徑便無所遁形了: 年代 事件 原因 結果 1956 台灣史伯爭執事件 史與李的教會觀不同 同工間起爭執,「地方教會」開始孤立,從此不再接受外來「職事」和傳道人。 1959 台灣工作上的財務危機 李氏私挪「工作款」 交其長子經商失敗虧空工作款真空,工人生活受窘,強迫盜賣福音資產抵債。 1960 馬尼拉教會分裂事件 李氏按私意設立長老 排擠繆紹訓、吳仁傑,同工、聖徒不服,馬尼拉教會的財團法人公佈趕走李氏和其所立的長老,教會分裂,菲律賓的工作頓挫;新加坡陸忠信也與李斷交。 1965 台灣第一次整肅事件 李氏公然排除異己 將有異議的四位同工公然排除事奉之外,全台一千多位同工和聖徒離開「地方教會」另立「基督教會」,大專青年聖徒完全流失。 1970 香港教會分裂事件 李氏講論有問題教訓 李氏在美講多次受浸以及基督受造論,陳則信等反對。香港教會為李氏前往主持特會而大大分裂,甚至打架爭會所,並到法院打官司,經裁定雙方共同使用會所。 1972 美國華府衝突事件 李氏排擠江守道 李氏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策動阿靈頓聖徒進佔華府,與江守道決裂,將江排斥於「地方教會」工作之外,造成李氏獨霸局面。 1973 美國晨星公司事件 李氏推動「晨星」 李氏在美推動「晨星」投資發財計畫,在各教會中公然發起,募股募債募捐運動。後因生產失敗,資金虧損貽盡,信徒信心大受打擊,元氣大傷。 1975 台北第二次整肅事件 李氏專擅拆除家排 李氏在台北教會拆除原有家排事奉體系,廢除原有長老同工。主日與中週聚會統一開始使用「生命讀經」。台北教會從此癱瘓,許多聖徒停止聚會或離開,常擘餅人數由六千多降至三千多。 1977 美國伯克萊事件 李氏偏激教訓 李氏在美講偏激教訓,誤導青年人瘋狂,行為脫軌。年長者大大受傷,「地方教會」被人列為異端,引起訴訟造成各地嚴重傷害與分裂。 1978 美國Max事件 李氏利用Max整肅 李氏利用Max整肅美歐各地教會,到處撤換長老,以利控制。但在德國引起德國教會抗議,李氏乘機將Max趕走,美國教會從此一厥不振。 1980 美國訴訟事件 李氏偏激教訓與實行 由於李氏偏執教訓,造成「地方教會」被攻擊為異端的藉口。造成各地教會開展與傳福音之困擾。因此引發訴訟事件,歷經五年之久,勞民傷財。 1985 台北第三次整肅事件 排除年長同工長老 李氏藉設立新長老達到控制支配之目的,李氏自美帶一小批人回台,霸佔台北教會,導演以後五年的鬧劇。 1987 「新路」分裂事件 推「新路」和訓練 李氏藉推行「新路」和訓練,走更偏激路線,一面濫權打擊同工長老,一面大肆歛財引起公憤,造成全球性的嚴重分裂與混亂,使「地方教會」完全變質破產,事件繼續擴大中。 前列十三項重大事件,造成對「地方教會」的重大傷害和破壞;都是出自一個源頭,出自李氏的狹窄、歛財和偏差的教訓。尤其,他在受尊重的時候,卻濫權按私意設立長老藉以排擠同工而引發多次的嚴重的分裂事件。馬尼拉、台北、香港、伯克萊、芝加哥、羅斯密…等等地方的教會,都曾受到嚴重的摧殘。那些被排擠逼走的同工,如:繆紹訓、吳仁傑、陳則信、陸忠信、江守道是他的同輩同工;林三綱、史伯誠、魏建章、何廣明、徐爾建是後一輩的佼佼者;曲郇民、張郁嵐、鄭光敏、杜煥章、封志理、朱永乾、英格斯、比爾麥倫、比爾弗里曼、蘇民強、康恩格…等人都是在地方教會多年,且多有建樹,又有好名聲的優秀同工;他們都是為人比李氏正直、清白,沒有貪財記錄,沒有不法行為,沒有講過偏激教訓,沒有為自己建立「職事」而營私舞弊,沒有任用肉身不肖之近親,製造教會問題。 李氏的排擠行為,完全是不義不法的。從一九七○年香港事件起,他的排擠打擊同工手段,都是利用一些對他缺乏認識的青年人之手去執行。他是師法毛澤東的手段,來建立他在「地方教會」中的「沙皇權勢」。他是近代教會歷史上最卑鄙、詭詐、貪婪、惡毒而又不負責任的不法工人。我並不願意這樣的評論他,但你若詳細的查考他的歷史,就會知道這是事實的結論。他絕不是一個有誠意要「建造」教會的工人。這四十年來凡經他自己親身參與事奉的聚會,沒有一處到後來不被拆毀的;他離開台北時,台北已經亂了;他離開馬尼拉時,馬尼拉分裂了;他帶安那翰華語聚會時,華語聖徒起了紛爭;安那翰教會至終也分裂了;他再去台北,結果台北又遭了殃。因他所造成的事故、紛爭、混亂、分裂不知道犧牲了多少聖徒和同工。他一點沒有「愛惜」之心,更談不上內疚;他正是保羅在行傳二十章廿九節所說的那種人。換句話說,即使主興起有「時代性執事」存在的話,也絕對不是他;若有人認為「他是」的話,那是因為自己瞎眼被披著的羊皮的他欺哄了。只要把他的羊皮揭開來瞄一眼,就會知道他是什麼東西。如果他曾是個真信徒的話,不知道他的良心被烙得是否還剩下最後一絲悔改的感覺了。 五、病毒性的「教訓」 由於心態不正常,從他發出來的教訓當然會有嚴重的問題。自從一九七五年以後,在「地方教會」中除了他的信息之外,幾乎再聽不見別的信息。許多特會可能由不同的人傳講,可是不論誰說話大多都是講李氏當時所講過的;若非如此,立刻就會有人報告給他,那人就會受到猜疑被認為有野心,在不久以後的訓練或事奉聚會上遭到嚴厲的批判。所以嚴格地說,從一九七五年之後,「地方教會」之中已經沒有了他之外的聲音和信息;若是還有,那就要算一九八○年台北一年訓練期間朱氏所講的東西了。後來朱的信息印出來,就成了定罪朱的重要憑證。李氏為了使別人都只能重覆他的話,使「教會」成為他的「一言堂」,他甚至詭詐的曲解聖經中的「先知」為「申言者」,來愚弄信徒。若是李氏的「生命讀經」或其他信息,果真是健康純良的教訓;照他所說「吃什麼就像什麼」,十餘年下來,「地方教會」的光景應該會愈過愈健壯、興旺結果纍纍才對。可是實際的情形如何呢?「地方教會」的聚會愈過愈變得空洞荒涼,見證的水準日益下降;尤其是他自己所在的地方和聚會,更是暮氣沉沉而黑暗霸道。 主耶穌說,看果子就知道樹,好樹不會結壞果子,壞樹也不會結好果子。果子不好,必是樹有毛病。根據此一線索追查他這些年來的教訓,就會發現李氏的「生命讀經」和其他信息中,蘊藏著許多「病毒」。他的教訓有許多嚴重的偏差、扭曲、殘缺,乖離和人意的詭詐。原來他所謂的「生命」並不是新約中的神聖生命,而是出於他自己那良心已經有了破洞的墮落生命。信徒聽到了「生命」的名詞,卻沒有注意發出的源頭和其中流露的性質。以致在「地方教會」中講了十幾年「生命」「生命」,然而由他而來的謊言、黑暗、欺哄,貪婪、詭詐、手腕、諂媚、阿諛、壓榨…等等不義不法的情形卻愈來愈猖獗地充斥在「教會」中。任何稍微有些理性的聖徒,只要冷靜的在主面前把前面的舉證和分析讀過,就會知道李氏所講的「生命」、「人的靈」、「基督」、「聖靈」、「三一神」、「操練靈」、「神的經營」、「愛」、「聖徒的義行和生活」,這些最基本最關鍵的主題上,都出了許多嚴重的問題。「地方教會」被他這種「話語」所壟斷,難怪會百病叢生。事實上,他那些話既害了他自己,也害了聽他的人和用他話的「教會」。他那本帶著許多按他自己私意註解的新約中文「恢復版」,也是一本非常危險的「私版」;充滿了「誤導」和「偏差」。 六、錯謬變質的「實行」 同理,一個心態不正常的工人,他在實行上的帶領也一定不會正常。初期的時候不會很明顯,否則易被眾人覺察而遭棄絕;所以實行上的偏差和變質一定是逐步的。一個近幾年才進入「地方教會」的人。他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對,因為他生於斯,他沒有歷史也不知道真理。他一進來所聽到的就是一些不健全的「歪理」,所見到的就是一些很畸型的「偏行」;因此這些「歪理」和「偏行」就成了他觀念中的「真理」和「常態」。這就好像共產黨統治下生長的青年人一樣,自小就受「馬克斯教育」,「馬克斯思想」就是他們的真理,極權專制就以為是理所當然的常態;他們不懂得什麼叫「民主」「自由」。好在真理是不怕考驗和比較的;那些受「馬克斯」教育的人總有一天要面對一個開放、自由、民主的天地,那時他們就會知道「民主」和「自由」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是何等的寶貴。同樣的,總有一天那些受「李氏思想」和「作法」控制的人,會發現「在基督裡的自由」是何等寶貴。以前曾經歷過真實教會生活的人,看到這四十年來,在「教會的實行」、「教會的聚會」、和「傳福音」上,被李氏一次又一次的「新路運動」或蠻橫的手段拐到如此離譜的地步,能不悲嘆? 今天的「地方召會」,實際上已經不止是個極端狹窄的個人宗派,其實行和作風已像一個黑暗的「幫會」。李氏在「地方召會」中建立了他「沙皇式」的統治,較諸中世紀的「教皇」,他獨裁跋扈,黑暗殘酷,和貪婪壓榨聖徒與教會的情況,猶有過之,且還想把他的權勢位置世襲相傳呢!自從十六世紀天主教受改革運動影響而自清之後,「教皇」愈過愈開明而受節制,全心全意全力為「大公教」和其信徒而效力;絕不貪財,也不私為其「內親」。而框的事奉則完全是開倒車的,不僅無止境的抓權,而且無節制的濫權;按其肉體的己意私設、調派長老,剷除同工,曲解聖經欺瞞壓榨聖徒,貪而無厭,甚至安排肉身不肖兒子作繼承人,把教會的聚會、傳福音搞得面目全非。今天在「地方召會」中事奉的同工和信徒,若不趕緊回到主自己面前,從迷途而知返,只怕所謂的「召會」要完全被主吐出去;要被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列作「異端」或「邪教」了。 七、土高爐式的「成全人」 成全人是培養教會的下一代和建造教會不可或缺的工作。一個心理上有忌才病態,所受教育又不多的人,要想從他手中調教出有真才實學的人來,是不可能的;他能好好的愛惜人材,不蹧蹋人才就不錯了。像毛澤東藉「大鳴大放」將有見識的文人(知言份子而有異議者)都趕盡殺絕;他又曾發動「文化大革命」,利用十幾歲的少年人做紅衛兵從事政治鬥爭,並廢除學校教育達十餘年之久;極力推行全國以土高爐煉鋼…。這一切倒行逆施就是因為他所受教育不多,卻又自負自高心胸狹窄,工於心計,所以當他手中握有權勢之後,就會胡言亂道,為所欲為,任意宰割人民。他受教育不多,只自修了幾本書,就能達到如此高位,許多高才碩彥都伏在他腳下,以致他輕視教育,低估教育,而高唱「教育無用論」。遇到那些多受教育而不同意他某些觀點與作法的人,他就恨之入骨非除之而後快。所以在他的統治下,不可能讓教育發展出成果來,人才一批批被踐踏,貧窮和倒退就這樣接踵而至。他竟把自己的「毛語錄」當萬靈符咒,強迫全民誦讀;大會讀,小組讀,天天讀,藉以達到填鴨的目的,使每個人思想和言論都被統一在他的框格之內。 不幸得很,「地方教會」的發展也碰上同樣的領導者,他的背景、觀念和作法正與毛氏一樣。四十年來,他從未真正有誠意的成全過人。他只辦「幹部訓練班」,用很短的時間專一灌輸他的觀念,然後要人「為他」(不是「為主」)「為教會」效命一輩子,作他支配指使的工具,專替他喊口號、作打手,推銷他的「商品」;若不聽話,就立刻定罪為「背叛」,把他完全從「地方教會」中剷除。李氏手中雖未握有聖徒的生殺大權,但他剷除異己的作為無異是「殺害」其他聖徒的「職事」。聖經和教會歷史告訴我們:主耶穌是被殺的,使徒們是被殺的,維護真理的聖徒「司提反」也是被殺的,而李氏卻是一再「殺害」聖徒和同工的「職事」。那些被「殺害」的往往都是「地方教會」中的「知識份子」,因為常常破壞他的「好事」,所以他絕對不要培養「知識份子」;「知識份子」永遠是他「愚民職事」的刺。 多年來李氏有一套關於成全人的「理念」,控制著他的態度和作法;並且他那套「理念」也已經灌輸到許多同工的思想與觀念中去了。因此四十年來「地方教會」曾多次產生一批又一批有心而優秀的青年人,但在他那套「理念」的支配作祟之下,始終培養不出服事教會的人才來。其實作為一個現代的傳道人是何等的難!他不只需要有靈性和德性上的素養,也需要對聖經、真理、歷史、社會、人文、科學、語文、服事技能上有多方面的學習、操練和裝備。若沒有多年長期專一的培養,那裡產生得出來呢!土高爐只能煉雜鋼,那能產生真正的鋼材呢!我真為「地方教會」中歷次全時間奉獻出來的青年人叫屈,為他們傷痛!「地方教會」的領頭人,太對不起他們! 八、黑暗醜陋的「工作」 在工作上的種種問題,由於國富弟兄另有專論,在本書中就不再多說了。國富弟兄的檢討,實在可以視作本書的補充。或許有人以為國富弟兄那本書的目的旨在攻揭李氏。其實不然,我可以見證他和本人的目的相同。旨在挽回「地方教會」和其中的信徒不要跟隨人往誤謬裡直奔。我們都考慮了很久很久,對一個老年人不要太嚴厲;但是主卻一再讓我們看見,他一再的愚弄欺詐眾聖徒,拆毀神的教會,破壞基督的見證,迫害許多主所召來忠心服事的僕人,如果不揭發他的真面目,怎能使許多仍在迷矇中的信徒醒悟過來。即使我們寫了這許多,還是有許多人頑梗不悟的。我們所說的不過是把「該撒之物,歸給該撒」,盼望屬神的人仍歸回給神。我們也盼望「李氏」能乘今日仍有氣息之時,明白自己的錯誤和悖謬而早日悔改,甦著主和人今日的饒恕和赦免,免得將來在審判台前說沒有人指出過他的錯誤給他悔改的機會。神是又真又活的,人不要以為他暗地裡所想所作的沒有人知道。神是靈,祂滲透萬事,祂鑑察人的心肺。聖徒們也許老實容易受騙,但神的靈可以使愚人通達,從一個人的言行和態度可以窺出他的內心,看出他的真面目。加拉太書說:「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7-8)。 「地方教會」的工人,這幾十年來都或多或少被李氏許多教訓和思想觀念玷污敗壞了。雖然有少數人已經清醒,脫離了他外在的轄制,但許多錯誤的觀念與思想,實際上已經深植在他們的血輪裡,若沒有主親自個別的光照和根治,是很容易又偏行到老路上去的。當然,最嚴重的是有些多年的同工,他們曾長久與李氏配搭,受李氏的直接薰陶,已完全接受了李氏的是非、道義、行為標準和觀念。他們的良心和心術也一樣像李氏烙慣了;這些工人也注定成不了什麼「善功」,到後來他們必定結出同樣的葫蘆來。舉例來說,最近(一九九○年三月)朱氏正在對加拿大多倫多的教會作拆毀的工作,同樣打壓李仲倫等人(也是藉著按私意指派長老的方式);劉遂在舊金山也正在做類似的工作(一九九○年五)。「召會」的工人,有些已經被金錢收買,成了「耶洗別的僱工」,若不脫胎換骨,徹底悔轉,遲早他們都要走上自己毀滅自己的結果。總之,無論就聖經真理、教會歷史、教訓內容、實行帶領、工作行為和作風來看,「獨一職事論」都是荒誕不經的。李氏對「地方教會」並沒有帶來什麼好東西,實際上「地方教會」的實行已經被他偏差彎曲的教訓,錯謬乖異的帶領,狹窄貪婪的作風和行為,帶到死胡同裡去了;而且在基督徒中滿了臭名,與「異端」「邪教」已經是鄰居了。聖徒啊,清醒罷! 九、今後的路途與方向 經過四十年的慘痛教訓,主讓我們看見,一群會功不是冠上了地方的名稱,就是那地方上的真正教會。主帶我們看見,教會的實質更重於名稱。真正的教會乃是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神的靈,主的自己今日就內住在眾聖徒每個人的靈裡,祂在每個人裡面親自引導日常的生活行動和聚會事奉。聖徒的心靈就是神的寶座,也是聖靈的殿;一個真正屬神,屬基督的教會,必是讓聖靈在每個聖徒身上顯明其主權的教會。眾聖徒若不被尊重,反被人宰割、操縱、擺佈那之不是一個屬神的教會。只有當眾聖徒能在一起真正共同受到神靈的啟示和引導,而一同事奉配搭和傳揚基督,彰顯出基督的美德,那才是一個真正神的教會-基督的見證。 使徒時代過去之後,一千九百多年以來,眾聖徒都是被輕看、被擺佈的。所謂的「屬靈人」以靈性優越自居,而作王掌權,作「代表權柄」來操權管理,轄制、支配、主宰,其實他們乃是奴役眾聖徒。天主教的聖品階級掌權的結果,帶給教會十五個世紀的黑暗時代;改革之後,雖然對眾聖徒不再採取「愚民政策」,卻仍未將眾聖徒引到該有的地位。改革宗建立了另一套「牧長制」來取代「聖品制」。地方教會的初期,頗尊重眾聖徒,然而這四十年的演變又「恢復」了眾聖徒為魚肉任人宰割的地位。天主教和改革宗都還有「制」(制度),「地方教會」則完全被「自稱為使徒者」個人所把持霸占;他的話就是「制」,他的性子就「制」。他今天說不要家排,一天之內就拆掉;他明天說只要家排不准有大聚會,立刻大聚會就被廢除。今天不喜歡這些長老,一下子把他們全部革職;明天需要長老,一下子設立幾十位;阿狗、阿貓、犯罪的、作惡的、娃娃全可立作長老,並且東調來西調去的。他說他是神「代表的權柄」,實際上只是一個十足的大肉體,貪婪無厭的謊言之子。他完全不尊重眾聖徒的感覺,他以極端的強暴,屢屢愚弄欺壓眾聖徒、眾同工。他只有在要錢的時候會說盡好話,甚至派他妻子去對一個富有的聖徒低聲下氣懇求的說:「你是我們李家的大恩人!」擺出一副可憐瑪門之子的醜態。 今天是眾聖徒該醒覺的時代,眾聖徒必須起來一同維護神的教會-基督的見證;應該讓內住在眾聖徒中的聖靈,在教會一切的聚會和事奉中掌權與治理,像使徒時代初期的教會一樣;尤其是那些人數多,有五年、十年以上歷史的教會。當地的聖徒們應知道該如何同心合意的共同禱告交通,來決定自己教會的聚會內容和方式;推選長老和執事;管理和監督教會的財務;選擇並聘請當地所需要的工人來幫助;由他們自己建立當地的事奉體系和決定教會的一切活動。只有真正是由眾聖徒治理的教會,才能是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也只有真正是由眾聖徒治理的教會,才能是當地真正的地方教會。 所有主的工人,都是教會的「奴僕」-服事教會服事眾聖徒;而不是「主管」。他們該作的乃是撒種、栽種、澆灌、餧養、牧養、照顧、成全和作良好的服事榜樣;他們無權到任何教會去操縱,管轄、主宰、發號司令,作統治的工作。眾聖徒不應該容讓這樣的工人在他們的教會中操權作惡,以致殘害聖徒,破壞神的教會。容讓了他們,就是容讓仇敵在主的教會中設立「撒但的座位」,讓他纂奪了聖靈的主權。 自從進入教會的時代,教會中的任何職分,包括長老、執事、甚至使徒,都是聖靈藉著眾聖徒所推選,差派出來的,沒有任何人可以高過主的身體-眾聖徒-來越俎代庖,任命誰或指派誰擔任「教會中」的任何行政職務。 對於那些「自命為使徒的人」更要謹慎,他們可能是很有口才和能力的人,但是假以時日必能看出他們的狼牙狐尾。他們不會愛惜羊群,不肯卑微服事,卻會口出高言、雄心大志並且要求無窮。真使徒都是去開荒的。假使徒則喜歡往人多的教會去「唱戲」把持,為的是佔便宜,為利販賣「他的道」。 一個工人除非在一個地方服事了一段時日,眾聖徒已經看出他的學習和誠意來,否則不應該讓他參與教會行政或治理的事。一個在背後受某人或某團體支配的工人,他就不是一個真正主的工人,而是一個人的雇工。雇工沒有資格在神的教會中做工。 長老和執事都必須出自當地的眾會,並且在眾聖徒的心目中符合聖經中所列的條件和榜樣,而被推選出來,代表他們服事眾人。因此長老和執事所有的服事不僅要向主忠心,同時也要向當地的眾聖徒負責,向當地眾聖徒交帳。在神的教會中,沒有「官派長老」,因為教會之上只有基督為元首。那些自居高位指派「長老」或「調派長老」的人,實際上都是尼哥拉一黨的徒子徒孫,他們想建立權勢製造宗派,使教會變質為其私會。真是的教會和信徒都應該勇敢的站起來拒絕他們,以維護基督的見證。長老和執事均非終生職;隨著環境的變化,住處的變動,長進和學習的差異,經過眾聖徒在靈中的交通和引領,應該適時的作適當的調整。一個犯罪或行了不義不法而得罪身體或羞辱主名的人,他所有的職分就隨即失效終止,應該由聖徒推舉別人取代,若沒有適當人選,寧可出缺等候一段時間讓聖靈來顯明。一個教會不應該捲入任何工人或真理派別的紛爭之中去,向著所有正常主的工人都是公正而敞開的接受他們的服事與供應但要謹慎的防止那些假冒的、圖利的、結黨的,在教會中作惡或歛財的。 今天「地方教會」的聖徒都應該好好在一起禱告祈求,澈底的檢討以往的錯謬和偏差,而求主顯明祂的公義和聖潔,並引領教會走向榮耀的道路。顧主挽回所有清心尋求跟隨祂的人和各處聖徒的聚會,使他們被潔淨,建造成榮耀的教會,作金燈台照耀這世界,也作裝飾整齊的新婦歸給祂,迎接祂的再來,帶進新天新地和新耶咯撒冷的降臨,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 後記 寫完本書,卸下了一個沉重的負擔。費時前後兩年之久,時續時斷。多次想擱筆罷休,但一次接一次的事件發生催促我不能輕易放下;直到祂引導寫完最後一段。許多年來,已沒有寫作的興趣和操練,近幾年來更是為生活所捆綁,那會想到在這期間,作這一件事呢?主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祂把證人一個個帶過我的身邊,也把一件件事實顯明在我眼前;祂給我思想、話語、用辭甚至全文的結構;祂也分別我的時間和心情,讓我能夠寫出這十幾萬字來。我只是一個無用的僕人,學習不多、操練也少、變化有限、裝備又欠缺,智慧更是不足,本不配來作這件事;然而主卻驗中了我,是祂莫大的憐憫和恩慈。 在寫作的過程中,我的妻子兒女完全支持我,使我多有時間思想,翻閱資料,訪問證人。有些弟兄姊妹知道了,也自動樂意的為我繕寫、抄錄,並且多方為我代禱。沒有他們的鼓勵和托住,是不容易支撐下去的。又有一些弟兄們不惜代價的為我作排印、校對、潤飾、編排、校閱、出版和發行的工作,沒有他們的配搭幫助,是很難把這本書呈現在眾人面前的。他們為什麼呢?絕不是為了名利,更不是為了作對,乃是基於對主教會,對眾聖徒的關愛。他們都巴望能為今天「地方教會」那些不正常的光景,不清不楚的信徒,以及被欺矇的服事者,提供一些真正有意義的服事,藉以揭穿撒但的詭計和網羅,使眾聖徒眾「召會」都得以蒙拯救被釋放,使神在各地的兒女們能夠擺脫一切不法之私意的轄制,而同享在基督裡捏稱與敬拜的自由與豐富,同在聖靈的主權與引導交通下,作父神慈愛、基督恩典的光明、榮耀與合一見證。 我深切的求主記念那些聖徒的禱告、服事和盼望,願主祝福他們也使他們的心舒暢並得安慰。我也懇切的求主記念那些拿到這本書的人,使他們有清潔的心、正直的靈,來讀本書所論各點,而尋求主的義路,並且勇敢地跟祂走上去。教會的見證,是維繫在每一個聖徒身上的;沒有大小輕重地位恩賜之分,只有存心是否正直、清潔、和忠心之別。主呼召忠心的人與祂配合,建造祂的教會。願所有信徒都能赤忠、赤誠的事奉祂;甚至也盼望李氏、朱氏等都悔改,「恢復」真心來事奉並跟隨祂。願 神得著所有的榮耀和稱謝!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