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與生活(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第一章 生 命 3 一、人的生命 3 二、新生命 4 第二章 生 活 6 一、新生活 6 二、長大成人 7 三、怎樣成長 8 第三章 生命與生活的關係 11 一、先有生命 11 二、生養與結果子 12 三、生命帶進生活 13 四、生活彰顯生命 16 結 論 18 前 言 讀經:歌羅西書3:1-10 “1.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2.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6. 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7. 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8. 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譭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10.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我們已經談過“道路、真理、生命”。那是談到主耶穌自己。現在我們要談的是我們自己。 一個人未信耶穌是個死人(弗2:1,5),死人就沒有生命,沒有神所賜的新生命。沒有生命的人要成為一個活人就先要得著生命。信靠耶穌的人不只是得救了,他還要得著新生命——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靠)祂的,不至滅亡(得救了),反得永生(永遠的生命)。”(約3:16) 一個有生命的人就是活人,活人就會吃、喝、說、笑、作工等,這是他的生活。沒有生命的人就沒有生活,一個有生命的人就有生活。不過,各人的生活工作都不一樣。 基督徒因信得了基督復活的生命,他自然就是個活人,有生活工作。不過,每個基督徒的生命都不同:有人只得“生命”,有人得“豐盛的生命”,也有人得“更豐盛的生命”,惟有耶穌的生命是“最豐盛的”。 我們不能只得生命就滿足。當我們得了生命之後,就要追求長進,有好的生活,得豐盛的生命之後,還要得著更豐盛的生命。 父母生養兒女,有些兒女長得又健康、又聰明、又孝順、又勤快等,他們是好兒女。但有些兒女又不孝順、又懶惰等,他們是不好的兒女。我們基督徒也有好有壞。巴不得我們都作個好基督徒,將榮耀歸於真神! 第一章 生 命 簡單來說,人有肉身的生命與屬靈的生命。 沒有肉身生命的人是個死人。人有生命,就能抵抗細菌的侵蝕,以免身體腐爛。這是“生命的律”(參羅8:1-2)。花朵和枝葉,因有“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吸力,它的生長就向上不向下;飛鳥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吸力,所以鳥兒就能在空中飛翔。 沒有屬靈生命的人,在神看是個死人(弗2:1,5)。信耶穌得新生命,有賜生命聖靈的律就能過著得勝的生活(羅8:1-2)。 一、人的生命 我們在《道路真理生命》一書內已提過各種生命。現在我們特別注意“人的生命”。 1.靈的生命 人與禽獸的分別是:人有靈魂體;禽獸只有魂與體,沒有靈。 自從亞當犯罪後,他的靈就死了(創2:17),但他的身體還活了幾百年。他雖然活著,也是個“死人”(弗2:1,5),因他“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4:18)。 2.魂的生命(創2:7) “有靈的活人”,原文是“一個活的魂”。世人的表現是在於魂;但基督徒就要治死魂的生命。 3.身體的生命 這就是我們所常說“人的生命”。人類史上最長命的人是瑪土撒拉,969歲(創5:27),相傳中國的彭祖,也有800歲。現在一般人的壽命是70到80歲(詩90:10)就死了。 二、新生命 1.什麼是新生命 耶穌是生命的源頭(約1:4)。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11:25)原文是“我是那復活與那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1:4)。基督是真光:“那光是真光”(約1:9,參8:12,詩36:9)。 耶穌道成了肉身,祂為我們的罪死了,第三天復活了。祂復活的生命是不會死的。信耶穌的人有永生,就是要得祂復活的生命。 2.誰賜新生命 (1)神賜的(約3:16)。 (2)基督賜的: 因耶穌的救贖,祂把祂復活的生命賜給凡信靠祂的人(約10:28,20:31等),“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 (3)聖靈重生我們(約3:5-8)。 3.有神的生命就是神的兒子 本來“神的兒女”,除了哥林多後書6:18“你們要作我的兒女”(原文作兒與女,另有所指),其它經文說“神的兒女”,原文都是“神的孩子”。所有信耶穌的人都是神的兒子,不是女兒。所有有神生命的人都是神的兒子,既是兒子,就永遠是兒子了。 是神的兒子就有神的性情:“……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我們會愛神所愛的、恨神所恨的。 4.信耶穌有新生命 (1)舊約信徒: 他們相信耶和華真神就得救,但不是立刻得到新生命——永生,要到復活後才得永生(但12:2)。所以舊約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2)新約信徒: 特別是在基督復活之後,我們信靠耶穌的人,就立即得到永遠的生命——基督復活的生命(約3:15-16,36,5:24,6:40,47,54,63,10:10,28,20:31,羅5:21,6:23等)。 許多人只知道信耶穌得救,而不知道同時得生命。請注意,“不至滅亡”,就得救;“反得永生”,又得了永遠的生命。這是雙重的,所以新約有“永遠得救”。永生不單是永遠活著,而是有了新生命——永生;有了永生,當然就永遠活著。因此,請我們不要忽略了新生命。 有些人只信有神,但他們不接受耶穌的生命,也就是說他們不靠寶血洗罪,不信耶穌復活。他們是沒有生命(永生),當然是不得救的。 第二章 生 活 “生活”,我們不是論屬世的生活。一個人有生命,他就能生活,這是屬世的。 我們現在是談屬靈的生活。如果我們沒有屬靈的生命,我們就不能與神有交通,因為生命不同,就不能交通。沒有神生命的人不能明白神的事(林前2:11)。所以,雖有學問而沒有神生命的人,他們不能明白神的事。 一、新生活 1.不是世人所說的“新生活” 世人常說“新生活”、“生活舒適”、“生活不好”。如日本投降後,城市搞新生活,是把招牌搞好。但我們所講的是屬靈的生活。 2.先有生命後有生活 (1)不是因生活好才成為嬰兒。 (2)不是生活好才得生命: 我們不是靠好行為來得救恩(羅3:24,5:10,18,21,弗2:5,8-9)。我們因信得了新生命,有了新生命才能有新生活。 3.有生命就有生活 生命是活的,一切活物都是會動的;但會動的東西 不一定是有生命,例如風扇、機械人等。這些是被安排好的,自己不會動。有生命就會動,而不是被動。 4.有什麼生命,就有什麼生活 狗的生命有狗的生活;貓的生命有貓的生活;基督徒因為有基督的生命,所以有基督的生活。 5.有神的靈就有新生命;有神的形像就有新生活。 二、長大成人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 這段經文是指全教會說的,“長大成人”的“人”是單數,指基督的身體(12節),就是全教會。全教會是一個“人”,但也可以指各個信徒的長大(16節)。 有生命,就一日一日長大:“小子們哪”、“少年人哪”、“父老啊”(約壹2:12-17)。“小子”,有了生命;“少年”,有豐盛的生命;“父老”,有更豐盛的生命(約10:10),生命是一直長大,直到完全成熟的程度。 1.嬰孩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我是用奶喂你們,沒有用飯喂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林前3:1-2,參來5:12-13,彼前2:2) 嬰兒,不曉得分辨好歹,他只得依靠別人,多年都是這樣。 許多基督徒要人拖,要人抬,是半生半死。正如活人扮殭屍:臉塗白色、目光呆滯、腳步沉重、舉動恐怖而神秘,使人望而生畏。我們不要叫人看我們如同死人,使人不想再看。不要像“死的”,乃是要“活潑的”。 2.屬肉體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林前3:3) 基督徒會愛世界,但不屬世界:“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約15:19) 基督徒只有屬肉體與屬靈兩種(林前3:1)。屬肉體,比嬰兒進一步,是個小孩子,他常常會體貼肉體,“有嫉妒分爭”、驕傲、結黨,使聖靈擔憂。 屬肉體,容易受欺騙、話語像孩子(林前13:11)、不會侍奉、不順從聖靈引導。 屬肉體,頭、耳、口都很大:會聽道、會分辨、會批評。 屬肉體,手、腳很小:單聽道、不行道(雅1:22-23)。 3.屬靈 本來我們得救的人都是“屬於”聖靈的。這字的原文是“靈化”、“靈性高”的意思。 簡單的說:屬靈是完全受聖靈支配管理的,他“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靠聖靈行事(加5:16,25)。 (1)屬靈人:“能看透萬事”(林前2:14-15): 聖靈引我們看見別人所不見的,特別是屬靈的事(13節)。 (2)屬靈人:“有基督的心”(林前2:16,腓2:5)。 (3)屬靈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 (4)屬靈人:“活著就是基督”(腓1:20-21)。 三、怎樣成長 1.從吃奶到吃乾糧 嬰兒要吃奶;長大也可以吃奶,但需要乾糧。如果不能吃乾糧,就仍算是嬰兒。 如果什麼都不想吃,這個人就有問題。有生命的基督徒有時候也不想讀經禱告,那是屬靈胃口有毛病,人有罪,就不好意思見神。 2.好營養、新鮮空氣、好居所、快樂心情 我們要有屬靈的營養、屬靈的空氣、喜樂的心情。 3.當順服聖靈的引導 我們犯罪後,裡面有責備,就當對付。有時聖靈感動我們與人談道,我們當順服聖靈的引導,生命就長大。 4.有操練(提前4:8) (1)被動的: 小樹長大後,能經得起暴風雨。有許多試煉臨到我們,不是我們揀選的,例如逼迫、受苦、被人誤會、譭謗等。 神要操練我們,把我們放在空曠懸崖,在無人理會、無可求助的絕境裡。 我們要甘心忍受、靠神勝過,這是被動的操練。 (2)主動的: 運動員操練身體是主動的,不是自找苦吃,而是在生活上、小事上要有犧牲。某姊妹不喜歡她的婆婆,因為她認為丈夫孝順母親是偏幫母親。當她婆婆叫她時,她佯作聽不見;吃飯時,她不說話,使婆婆難過。神使她看見這是順著肉體活著,沒有基督徒的體統。當她認罪後,就有了改變。 小孩子不能自製,只顧自己。他想叫就叫,想玩就玩。他需要父母教他要顧念別人,他才肯作,但不久又忘了。 * * * * * * * * * * * * 有了生命就有生活。得救不是靠生活好(行為好)(弗2:8-9);但得救後就有好行為(10節),他越長大就越好。 有生命就永不滅亡(約10:28):舊約信的人不是立即得永生,所以沒有保證;新約,特別是在基督復活之後,信的人不只得救,同時就有永生,永不滅亡。 第三章 生命與生活的關係 讀經:歌羅西書3:1-17
. 我們已經談過生命與生活。許多基督徒不明白生命與生活的關係,所以對真理是十分糊塗的。成寄歸牧師專講生命與生活之道。 一、先有生命 1.有生命才有生活 從來沒有一個人靠生活來獲得生命的。 2.有屬靈的生命才有屬靈的生活 (1)歌羅西書3章: ①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1上):復活是生命。“就當求在上面的事”(1中),“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2上):“當求”、“思念”是生活。 ② “你們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3-4節),提到生命。 “所以,要治死……”(5節)、“你們要棄絕”(8節):“治死”與“棄絕”是生活。 ③ “因你們已經脫去……”(9下)、“穿上了新人”(10上):“已經脫去”與“穿上了”雖是動詞,但得了新人,是得了新生命。 “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10下):“漸漸更新”是生活。 ④ “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12上):“既是”是生命。 “就要存憐憫……,要存著愛心……;且要存感謝的心。”(12下-15)“就要存”,原文是“穿”(12節小字),是生活。第10節“穿上了”是生命;這裡“要存”(要穿)是生活。 ⑤ “你們也為此蒙召”(15中):“蒙召”雖是動詞,但蒙召得生命,所以是關乎生命。 “且要存感謝的心”(15下):“要存”是生活。 (2)地位是生命,行為是生活: 我們不追求世界的地位,但在主裡的地位是神賜給我們的。 以弗所書1-3章論基督徒的地位,這是生命;4-6章論基督徒的行為,這是生活。請注意4:1把前後兩部分分開了:“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3)得救是生命,得勝是生活: 羅馬書3:21-5章論因信稱義,這是生命。6-8章論基督徒怎樣得勝,這是生活。 聖經到處給我們看見:先有生命,後有生活。我們不能靠生活好來得生命、不能靠行為好來得救,而是靠神的恩、借著人的信——因信稱義。但當我們得了新生命(得救)之後,我們就要有好行為(好生活)、要過著得勝的生活。 二、生養與結果子 1.生養眾多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8) 一個人有生命就會生兒女,生了兒女就要養兒女。耶穌不單救我們的靈魂,祂也要我們能生養屬靈的兒女。 2.結果子 “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約15:8)我們因信得救,是“信徒”(基督徒),但我們多結果子,就是祂的“門徒”了。 神賜生命給我們是要我們成為結果子的生命。 (1)要“多”結果子:“結出許多子粒來”。 (2)結果子的條件: “……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12:24) ① 落:這是謙卑、犧牲、忍受不愉快。 ② 埋:更深的隱藏。落,只降卑;埋是葬入,別人看不見。 ③ 死:不死就不生。我們在生活上死透就會結出許多子粒來。 古利奈人西門背十字架是勉強的:“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可15:21)到耶穌復活之後,他就滿有喜樂。後來他的妻子也信了耶穌:“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羅16:13)魯孚的父親是古利奈人西門。保羅問安名單列有魯孚的母親(古利奈人西門的妻子),她若不信耶穌,保羅就不會問她的安。 三、生命帶進生活 1.對付生命的黑暗面 (1)承認自己的失敗: 許多人生活有問題,但仍然講屬靈的話,仍然參加聚會與靈修,藉以賄賂良心。其實這也是失敗。 (2)不要消滅聖靈的光照: 如果我們心裡不平安,就不要作。 (3)不要拒絕別人的勸告: 許多人不易接受別人的勸告,總以為別人是針對他自己的。 (4)不要拖延對付。 2.生命的律 人的生命,會使人的生活像人,而不是和其它動物一樣。 (1)生活可以妨礙生命的長進: 許多人雖然有神的生命,但他們活不出神的生命來。 ① 我們有兩種生命:我們天然的生命是在肉體之中,我們屬靈的生命是在我們的靈裡。 ② 新生命還未表現出來,舊生命還會代替新生命所能表現的。 ③ 舊生命:舊生命一方面限制新生命,另一方面會自作主張來代替新生命。舊生命會妨礙新生命的長進,而不接受新生命的律。 ④ 兩個生命的律相爭(羅7:21-23):這時,我們會覺得十分痛苦:“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我們的新生命在我們裡面擔憂。我們當順從聖靈的律:“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2)當活出生命的律: ① “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3:5):要靠聖靈治死。 a. “與基督同死”(2:20-21):我們在地位上已同死,但生活上也要真的同死。向“世界”死,向“以自我為中心”死,向“為自己”死。 b. 與基督同活(3:1):我們不但在地位上與基督同復活,而且在生活上也要與基督同活。 與基督同死還不夠,因為我們還在世俗中生活。所以我們必須與基督同活。 要有兩方面的操練:“當求在上面的事”(3:1),“要思念上面的事”(3:2)。 c. “與基督一同藏在”(3:3):我們在地位上是與基督一同藏在天上,但我們還當有生活上的“同藏”。 d. “同祂軟弱”:“祂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我們也是這樣同祂軟弱,但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祂同活。”(林後13:4) 我們當學習在主前安靜。 ② 要存心(西3:12-17): a. 要存各種德行:“……就要存(原文是‘穿’下同)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12-13節) b. “要存著愛心”(14節):在上面所提的事之外。 c. 存基督的平安:“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15上)。 d. “且要存感謝的心”(15下)。 e. 存“基督的道理”:“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16節) ③ 要靠聖靈(加5:16-25): a. 當順著聖靈而行(16節)。 b. 要結出聖靈的果子(22-23節)。 c. 靠聖靈行事(25節)。 ④ “要奉主耶穌的名”:“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祂感謝父神。”(西3:17) 許多人只知道禱告要奉主耶穌的名,但這裡告訴我們“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奉”是靠的意思,英譯in , 即在裡面。我們要在主的名裡面,要靠主的名,要與主的名相稱。當我們說話,要注意所說的是否與主的名相稱;當我們每作一件事,也要注意所作的是否與主的名相稱。如果與主的名不相稱,我們就不要說,也不要作。說話與行事是生活,我們的生活要與主的名相稱,要在主的名裡,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祂感謝父神。 一個人無論生活在怎樣的環境裡都存感謝父神的心,是一個生活好的基督徒。 四、生活彰顯生命 一個基督徒有好生活,就顯明他的生命是豐盛;如果他的生活不好,是他的生命有問題。 1.要親近神 一個基督徒要禱告、讀經、與神相交(約壹1:3)。靈修不單是基本的操練,更是在生活上與神相交、與神同行的重要途徑。 2.注意生活上的問題 請我們謹記,生活是從生命裡出來的,但我們從生活就可以看出生命的強弱。許多人只談生活,而忽略了生命。請注意,沒有生命的生活是死的。 3.實行聖經的原則 例如一個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他(她)的生命就被削弱了,因為他(她)違背了聖經的原則:“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有人和不信的結婚後不久,連聚會都停止了(參來10:25)。 4.將生命活出來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前面我們已經談過以弗所書1-3章是論基督徒的生命;4-6章是論我們的生活。“蒙召”作基督徒,有了屬靈的生命,這是我們的地位。我們不是靠好行為來得生命,而是因信被召。但當我們得了生命之後,就應當有好行為,好生活:“行事為人”是行為,是生活。有些人的行為不好,有些人的行為較好,但聖經要求我們要有更好的行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5.多與弟兄姊妹有交通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 “相交”就是互相交通。談世界上的事是“談話”;談屬靈的事是“交通”。雙方都談及屬靈的事,是“相交”。我們的相交要在與神相交的基礎上:“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許多人與弟兄們相交就重新興起來了。如果我們多與神又與弟兄們相交,我們的生命就加強了。這樣,我們的生活確實是彰顯了我們的生命。 結 論 有人強調生命,輕看生活;另有人強調生活,忽略了生命。 請注意,有什麼樣的生命,就有什麼樣的生活。有了生命,必有生活;有了豐盛的生命,就必有豐盛的生活;有了更豐盛的生命,就必有更豐盛的生活。“……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主耶穌的生命是“最豐盛的”,但祂要求我們要得“更豐盛的生命”。 我們不要偏重一面:只重生命或只重生活。單有生命,只是得救;得救後就要有好生活——豐盛和更豐盛的生命。生命豐盛,就在生活上流露出來;更豐盛的生命就在更豐盛的生活上流露出來。我們不能只有口頭上談生命、豐盛生命和更豐盛的生命,而實際上一點好行為都沒有。這是生命與生活不“相稱”。 聖經不是偏重一方面,而是先談生命後談生活,例如歌羅西書:“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有了生命),就當遵祂而行(要有好生活)。”(西2:6)“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得了新生命),就當求在上面的事……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求、思念都是生活方面)……。”(西3:1-2)“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3:3)“已經死了”,是關乎我們的地位、生命方面。“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3:5)“治死”,是關乎生活方面。“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生命方面),就要存憐憫、恩慈……(生活方面)。”(3:12-17)後面是新生活的本分,怎樣作妻子(18節)、怎樣作丈夫(19節)、怎樣作兒女(20節)、怎樣作父親(21節)、怎樣作僕人(22-25節)、怎樣作主人(4:1)。 再回看以弗所書1-3章是論基督徒因信所得的地位(生命方面),4-6章勸我們“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4:1)這是我們應有的新生活。 還有很多例子,我們不一一細說。 還有,有些人強調生命,不要知識。但聖經沒有一處叫我們不要知識,只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林前8:1)(詳看靈音小叢書《道路、真理、生命》)。 我們必須要有聖經知識,如果我們有豐富的聖經知識,就不會受異端所迷惑。 有人認為只重生命,不重“教義”。“教義”是基本要道doctrine . 如果我們不重教義,只重生命,就很容易被異端所擄。教義是真理、是知識,不重教義,就是不重知識、不重真理,這是糊塗的基督徒。當然,我們不能只重知識不重生命。但如果不重知識,我們怎能得著更豐盛的生命呢?雖然沒有知識的人也有被神重用,但他們也要在各方面追求長進。慕迪沒有文化,但他的書房也有很多的書。我們不應只重一方面,而忽略了全面。 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祂不是說:“我是生命、道路、真理,”。未信的人先找到正路,再接受得救的真理,才得著基督的復活生命;得了生命(得救的)的人,又要走正路,不要走歪路,再學習基要真理,才能得著豐盛和更豐盛的生命。 生命豐盛和更豐盛是從好生活表現出來的。願神借著這本小冊子使我們得救(有生命)的人,追求得著豐盛和更豐盛的生命,活出基督的樣式,過著美好的生活,並帶領更多的人得著豐盛和更豐盛的生命,榮歸主名! ——林獻羔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
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榮桂裡15號 郵遞區號:510055 電話:020-83821503 日期:2007年8月新印 沒有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