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卷一 將身體獻上 3 第一章 舊約的奉獻 4 第二章 基督徒的奉獻 7 卷二 財物的奉獻 13 第一章 奉獻的態度 14 第二章 獻上十分之一 17 第三章 金錢與物質的奉獻 26 第四章 作好管家 30 第五章 我們的奉獻 32 結 論 36 前 言 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絕不是靠我們的行為與工作,也不是靠我們的奉獻。但我們得救之後就應有所奉獻。 奉獻,分身體的奉獻與財物的奉獻。我們得救之後,就當將身體獻上,沒有例外的;對金錢的奉獻,雖然是自由奉獻,但也是必須的。可惜有許多人信主多年,仍然不知道奉獻是怎麼一回事。 為什麼我們要奉獻呢? 最主要是因為神的大恩使我們得救。我們本來是個滅亡的人,無法自救,但神把祂的愛子賜給我們,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使我們因信得永生。單就這一點,我們就算粉身碎骨也報答不了萬分之一。 我們是被聖靈所生的,但我們又是被主的血所買贖的(啟5:9)。通常買來的兒子就不是自己生的;自己生的兒子就不是買來的。但我們既是被生的又是被買的,我們就不再是自己的人了(林前6:19)。本來我們不奉獻也是主的奴僕,但神是要我們“主動”奉獻自己(羅6:16-19)。 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很自然是被神的愛所激勵(林後5:14-15)。“激勵”二字,原文有催逼、被圈緊在裡面的意思。這是根據基督捨己的愛而被激勵,所以我們是理當要奉獻的。 得救是神的恩典,奉獻也是神的恩典。許多人認為得救是神的恩典,但奉獻是我給神的恩典。請我們聽聽保羅說:“弟兄們,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林後8:1-3)原來我們奉獻也是神的恩,這是屬靈的恩。 奉獻是愛神的表現。不把自己奉獻給神,我們的愛是假的:我們把財物獻給神,是我們愛神的表現;我們把自己獻給神,更是我們愛神的表現。 請緊記,奉獻自己與奉獻財物與得救無關,但一個得救了的人是有所奉獻的,這與得恩有關、與得賞賜有關。願神藉著這本小冊子,使我們得著更大更多的恩福! 卷一 將身體獻上 讀經: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愛)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羅14:8) 當我們一提到“奉獻”,許多人就認為這是指金錢的奉獻。 其實,金錢等的奉獻是其次,主要還是先把自己獻給神。 又有不少的人認為,把自己獻給神只是傳道人的事,我們只奉獻一些財物就夠了。原來神要我們把自己全獻上,沒有例外。這是最重要的。不知我們在得救之後,有沒有把自己獻上給神?可惜許多基督徒信主多年,還不知道要把自己獻給神呢! 第一章 舊約的奉獻 在我們還沒有談及基督徒的奉獻之先,讓我們看看舊約以色列人的奉獻。 舊約只有出埃及記28-29章論及獻上自己。奉獻給神為祭司,是要承接聖職的(利8:22)。一個僕人把自己奉獻給主人,只奉獻給一個主人、只跟從一個主人。 1.舊約不是人人都可以奉獻自己的 以色列一共有12個支派,神只揀選一個支派(利未支派);利未支派也只有亞倫家的人才能把自己奉獻給神作祭司。舊約的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把自己獻給神為祭司的。可惜現在我們人人都有奉獻的機會而不肯奉獻! 2.神的揀選 舊約的人,不是因為他們揀選神才能把自己獻上,而是他們蒙神悅納、蒙神揀選了,才能把自己奉獻給神的。 3.奉獻給神的祭司 亞倫家的人,把自己獻上,成為祭司。 (1)祭司有兩件袍子: “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穿上外袍,又加上以弗得,用其上巧工織的帶子把以弗得系在他身上。”(利8:7)兩件袍子,一是光榮,另一是華美。 亞倫奉獻給神,不是他優待神,而是神優待他,給他榮美。我們奉獻自己,是蒙神的優待,賜給我們榮美。 (2)以祭物代表自己的獻上: “你將亞倫和他兒子一同帶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隻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帶來。”(利8:2) ① 一隻公牛: 用來作贖罪祭的。一個人要奉獻,首先他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所以要“贖罪”。贖罪祭要用公牛,因為公牛是很大的。 “……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利8:14):“按手”,表示與牠聯合。我犯罪,我該以死來贖我的罪。現在用公牛來作贖罪祭,公牛死是代替我死;因公牛沒有罪,牠死是代我死。“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是與公牛聯合了,牛死等於自己死,這就是贖了自己的罪。 ② “兩隻公綿羊”: 除了用一隻公牛作贖罪祭之外,還要獻上兩隻公綿羊。 a. 一隻為燔祭:“燔祭的公綿羊”(利8:18)。燔祭是“馨香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祭司要把牠完全燒掉,不能吃(利8:20-21)。 b. 另一隻為“承接聖職”的:“他又奉上第二隻公綿羊,就是‘承接聖職’之禮的羊……。”(利8:22) “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利8:23-24) “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使他好好地聽神的話。 抹在“右手的大拇指上”,使他作神的工作。 抹在“右腳的大拇指上”,使他走神的路。 “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24節下),用血來開路,為使能從聖所通到至聖所。 有了血的記號,就表明有神的愛,自己也就有了權利。 這樣,還未算是完全奉獻。 ③ 獻上搖祭(利8:25-29): 搖祭是舉祭,這就是奉獻。 a. 用三個餅:“再從耶和華面前、盛無酵餅的筐子裡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26節) “一個無酵餅”:表明耶穌是無罪的。 “一個油餅”:表明耶穌是被聖靈充滿的。 “一個薄餅”:表明耶穌是細嫩和克己的。 這是耶穌的人性,好像“素祭”一樣。 b. “把這一切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利8:27)他們的手滿了奉獻(25-26節)。本來他們的手是空的,但現在兩手是滿了奉獻的。他們的手再不能拿別的東西,只能拿耶穌的餅。他們在地上是無酵的、是被聖靈充滿的、是有細嫩的感覺的。他們的手不能再拿別的東西了,因為他們的手滿了奉獻,作搖祭獻給神。 c. “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拿下來,燒在壇上的燔祭上……。”(利8:28)先作搖祭,“搖”了又“燒”。 在舊約,要奉獻自己,必須是神所揀選的。被神揀選的祭司,才能奉獻,這是神所給的恩典。 第二章 基督徒的奉獻 讀經:羅馬書6:12-13,12:1-2 舊約的人,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把自己獻上,但新約,特別在基督升天差派聖靈降臨之後,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把自己獻上。 一、得救之後就要奉獻 現在我們不是論財物的奉獻,而是談談把我們的全人獻上。 一個得救的人是要禱告、讀經、聚會、受浸、擘餅等等。可惜有許多人不知道還要把自己獻上。他們認為只有傳道人才要奉獻,也有人認為只有長進的基督徒才需要奉獻。 其實,每個基督徒在得救之後就需要奉獻,因為奉獻是我們靈程的開始。聖靈要拆毀我們的舊人,祂不只在聚會裡拆毀,祂更要在我們奉獻的時候開始拆毀我們的舊人。 二、新約只有羅馬書論及奉獻自己 1.真理與生活 羅馬書1-11章論真理;12-15章講生活,因為我們的生活是救贖的結果。 1-11章是神的憐憫;12-15章是我們的奉獻。 2.得救、得勝與奉獻 羅馬書1-5章論世人都犯了罪,罪人靠耶穌的血,罪得以赦免,因信得著拯救。 6-8章論及基督徒的生活:失敗與得勝。 9-11章是插段,論以色列人被棄與得救。 12-15章論基督徒的奉獻:12章是接第8章,因為9-11章是插段。 第8章末了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8:38-39)第12:1開頭說:“所以弟兄們……”。因為第8章末了說到我們得著神的大恩厚恩:無論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我們得救,是永遠得救,12:1說“所以”。因著第8章神對我們的大愛,所以我們就要奉獻。 3.個人的奉獻與全體的奉獻 (1)個人的奉獻: 羅馬書第5章論罪人因信稱義的福。第6章開頭就說受浸。一個人得救了,就需要受浸。受浸是與基督聯合(羅6:5)。受浸之後首先就要奉獻自己:“……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2-13) 我們奉獻自己,連同獻上肢體:“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節)“……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節)“肢體”就是眼、耳、口、手、腳等,特別是心:“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23:26)有人說,“我把自己獻給神”。但他把眼留給自己用、把手留給自己用!我們應當把全身(包括所有的肢體)都獻給神,讓神使用我們。 (2)全體的奉獻: 第6章說個人的奉獻,特別論肢體的奉獻。 第12章再說奉獻。請不要忘記,12章是接著8:39節的。12章是重新向“弟兄們”的呼召。 第12章與6章稍有分別:第6章著重個人的奉獻,獻上身體,特別提到奉獻肢體;第12章是全體的奉獻:“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2:1)請注意,這裡“身體”二字是複數的,就是各人將身體一同獻上;“當作活祭”的“祭”字,是單數式的,就是整體的事奉。 三、我們的奉獻 當我們談過奉獻的原則之後,現在我們就要談談“我們的奉獻”。也就是說“奉獻的實行”。 因為羅馬書詳細談及我們的奉獻,我們就要從羅馬書12:1-2來看看我們是怎樣奉獻的: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1.“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 “慈悲”,應譯“慈憐”,英譯compassion. “慈悲”是佛教的用語:“大慈大悲”。我們的神,不“悲”,而是有慈愛有憐憫。 “勸你們”,原文作“求你們”,英譯beseech. 奉獻是我們要做的,也是神對我們的恩典。本來保羅不用“勸”我們,更不用“求我們”。我們很自私,以為奉獻是優待了神,其實是神優待了我們。奉獻是合理的事,但保羅仍然“以神的慈憐”來求羅馬信徒奉獻。神要我們自願奉獻(歌2:7)。如果我們不自願,神仍然在等候我們自願,神也藉著保羅“求”我們奉獻。 2.“將身體獻上” 現今我們都是祭司:“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啟1:6)“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舊約只有祭司才能奉獻。現在我們都是祭司了,所以我們都當奉獻,這是我們的權利。可惜許多人只獻財物,而不肯獻上自己。馬其頓教會很明白奉獻的真理:“……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林後8:5) 我們不要獻上舊造的,而是要獻上死而復活的肢體:“……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許多人奉獻自己天然的才幹來作傳道人,這不是奉獻。我們應當把我們的全人獻上,讓主使用。 3.“當作活祭” 舊約獻燔祭:“……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1:9)“燔”,是燒的意思;燔祭是獻上自己,但以牛羊來代替自己“全燒在壇上”。 新約的燔祭是我們把自己獻上,但不是用“火”來燒死自己,而是在屬靈方面焚燒獻給神。我們的全人(包括手和腳等)別人不能用,因為我們把全人獻給了神,是神的,再不是自己的了。我們全教會是一個“活祭”。 大衛有許多勇士,他們不是自作主張,而是照王的指派盡職守。我們奉獻給主作奴僕(羅6:16),主權都不在自己,因為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們更不是雇工。 4.“是聖潔的” 燔祭,先切後燒(利1:6-7)。祭牲一切開,到處都是血。我們是活祭,也是有主的血,這表明我們是屬神的、“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5.“你們如此事奉” “事奉”,應作“侍奉”。“服事”,是關乎工作問題;“侍奉”,是關乎敬拜、生活與工作。 奉獻是 “侍奉”。 有人認為奉獻,就要作傳道人,所以他們不敢奉獻。原來奉獻是個“侍奉”,“侍奉”就要待命。當我們奉獻自己之後,我們就等候神的安排。神不是叫所有奉獻的人都要離職作傳道人。神若安排我們要作傳道,我們才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專心傳道。但如果神沒有呼召我們作傳道,我們就仍作原來的工作來侍奉神。你原來是醫生,你就仍作醫生,在行醫的時候傳福音,侍奉神;如果你是教授,你就仍作教授,在教學時傳福音,侍奉神。如果神要你作傳道,你就離職專心傳道侍奉神,或者帶職作傳道,好像保羅仍舊製造帳棚:“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作工。”(徒18:3) 我們必須先奉獻,待神再呼召作傳道然後離職專心傳道。如果神沒有呼召你作傳道,你就仍留在原來的崗位,在工作中侍奉神。 神不是要我們各人都離職傳道,但神要我們都奉獻,因為這是“侍奉”。 我們要以神的事為中心,我們的職業只是“副業”。我們不是要幹一番事業。我們首要的是侍奉神,在各項工作中發光榮耀神、傳福音。 6.“乃是理所當然的” 凡得救的人就當奉獻,這是“理所當然的”。“理所當然”,原文的意思是“合理的侍奉”。各人的奉獻是必須的;我們一同獻上又是合情合理的。不一定作傳道人才是奉獻,所有基督徒都要把自己獻上,因為我們是被主的血所買贖的。我們侍奉神,當然是合理的事。 7.“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 “效法”原文作“模仿”。我們奉獻給神的人,就不要模仿這個世界。例如我們的穿著,不當穿坦胸露臂的衣服,也不要以金器珠寶為裝飾;我們的頭髮,不要男像女、女像男,或染黃頭髮等。 8.“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心意”,原文作“心思” (1)奉獻的更新: 奉獻與得救不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不是一次奉獻就永遠奉獻。本來我們一奉獻就是永遠奉獻的,但人會把奉獻收回的。我們不應當收回我們的奉獻;我們更需要有更新的奉獻、進深的奉獻、繼續的奉獻。以色列人有五種祭,但只有燔祭的火是不熄滅的(利6:9,13)。我們需要天天奉獻(民28:3-4),天天作更新的奉獻。 (2)“更新而變化”: 我們天天要更新,心思新、內容新。過去我們不夠徹底,所以要有“變化”。 ※ ※ ※ ※ ※ ※ ※ 當我們奉獻之後,不是一帆風順的。“五餅二魚”一獻上,主祝福之後就要擘開。“擘”是破碎。我們的生活會遇到許多難處,但不要怕,因為是經過主的祝福的。 卷二 財物的奉獻 讀經:馬可福音12:41-44,哥林多後書8:1-4,9章 我們已經談過最重要的奉獻,就是把自己全人獻上。現在我們再談財物的奉獻(箴3:9-10)。許多人知道獻上十分之一,其實十分之一是最低的奉獻。以色列人不只獻上十分之一,不過神對他們的要求最低是十分之一。基督徒比以色列人得恩更多,所以我們應有更多的奉獻。 我們奉獻給神,並不是損失,而是積財於天(太6:19-20)。我們在世上的錢財,有時也會失掉。不是神不保守我們,而是因為我們不奉獻,所以神有時也讓我們失掉些錢財。我們離世的時候,什麼都帶不走,但如果我們獻上了錢財,這就有保險:我們不是“失”,而是“積”,歸在我們的賬上:“我並不求什麼饋送,所求的就是你們的果子漸漸增多,歸在你們的賬上。”(腓4:17) 第一章 奉獻的態度 這裡所說的態度,不是對獻上自己的態度,而是指獻上財物的態度。 一、要樂意 奉獻首要的態度是樂意:“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代上29:14)“……我以正直的心樂意獻上這一切物……在這裡都樂意奉獻與禰。”(17節)“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羅15:26-27)“……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5-7)“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林後8:2-3)如果勉強,神是不喜悅的。 二、愛 神 沒有愛的奉獻是勉強的奉獻。 神救了我們,因為神愛我們。神既然這樣愛我們,我們怎能不愛祂呢?愛神不單是口說,而是更要有行動。愛神的表現是多方面的,奉獻只是其中一個方面。滿口說我愛神,但又不肯奉獻,這人的愛是假的。 三、不要當作施捨 一般人慣說“捐錢”、“捐款”或“捐獻”。中文聖經也有譯作“捐”:“……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林後8:2-3)但原文是“慷慨”與“寬宏”的意思。這是馬其頓眾教會聖徒在“供給聖徒的恩情”(4節)的態度。 “捐”或“捐獻”,含有救濟的意思。神用不著我們救濟,因祂沒有缺少什麼(詩50:10-13)。 本來神不用信徒奉獻,因祂是可以行神跡來供應我們的一切所需,但祂要我們奉獻:“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詩50:14) “捐”字,原文是logia,與稅捐相反,是一個特別的給予,應當譯作“給”,有些地方譯“獻”。施捨是對人,而奉獻是對神的。貧窮人得了救濟,教會得了供給,神對我們的一切算作我們奉獻給神而被悅納。 我們雖是給人,但我們實在是奉獻給神的。教會是從神的手接受的:“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5:17)“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6:6) 四、憐憫貧窮人 我們憐憫弟兄是幫助貧窮人,神也算我們是奉獻。馬其頓教會信徒求保羅收下(林後8:4)。這是一個感謝祭:“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原文作‘分享’)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6) 我們存憐憫的心對窮人,神一定會償還給我們的:“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 憐憫貧窮的(不論是弟兄或世人),最好不要用十分之一以內,因十分之一是為神的家的:“……使我家有糧……。”(瑪3:8-10,參代下31:5-6,11-12,尼13:12等)以色列人除了奉獻十分之一給神之外,他們還要再取十分之一來濟貧:“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申14:28-29) 五、獻上至好的 所為至好的,不是我們自己認為至好,而是神所認為至好的。該隱獻上他認為至好的(創4:3),但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5節)。以色列人把神認為至好的獻上:“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民18:12)“……‘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瑪1:13)有人將次好的、有病的、瘸腿的等等拿來獻上,神是不悅納的。“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9:14)我們一般都拿好的來送給人,為什麼卻拿殘缺的、有病的來獻給神呢? 六、奉獻不是為得報答 我們得了神的大恩,沒有什麼報答神,我們獻上財物只是表示我們對神的感謝,而不是再希望得著什麼報答。當然,神是會報答我們的(太6:1-4,10:41-42),但我們不應為得報答而奉獻。 第二章 獻上十分之一 讀經:瑪拉基書3:7-12,馬太福音23:23 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絕不是靠我們的行為,也不是靠財物的奉獻。但當我們得救之後,我們應當有所獻上。我們奉獻,不是我們的損失,而是我們的權利。 有人認為奉獻“十分之一”只是舊約的事,這是律法。 不錯,十分之一奉獻是舊約律法的事,但新約並沒有廢掉了“十分之一”,而是以之為基礎。我們最低要有“十分之一”的奉獻,但我們還需要有更多的奉獻。 奉獻是我們愛神的表現;同時我們是藉著奉獻來積財於天的(太6:19-20)。 一、舊約的“十分之一” 十分之一,是將我們所收入的十分之一獻上。如果我們的月薪是500元,其中50元是歸神的。 1.律法時代之前 當時,有外邦人獻上他們的十分之一給他們的假神。 亞伯拉罕是在律法時代之前約600多年。他把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亞伯拉罕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14:17-20,參來7:1-10) 雅各是亞伯拉罕的孫子,約在亞伯拉罕之後約200年。他與神立約,獻上十分之一:“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禰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禰。”(創28:22) 所以說,“十分之一”不是在律法的時代才產生的。 2.律法時代 律法時代是在神給摩西十條誡命開始的(出20章)。 摩西律法重申“十分之一”的奉獻:“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 (1)以色列人納十分之一歸耶和華為聖(利27:30) (2)神把這十分之一給了利未人為酬勞:“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參24節) 利未人沒有產業。他們服事神,神就把百姓所獻上的十分之一給了他們作為酬勞。 (3)利未人也把他們所得的,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祭司(民18:26-28)。 利未支派是服事神的,利未支派中亞倫家的人才作祭司。利未人把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給了祭司,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4)第二個“十分之一”: 以色列人有七個節期,他們在節期時就要獻上第二個“十分之一”。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他們把第二個“十分之一”留在本城作為濟貧之用(申14:22,28-29)。 (5)十二種捐項: 除了兩個“十分之一”之外,他們還有12種捐項,合起來約是“五分之一”,有些人甚至要交出“三分之一”。 3.希西家作王時 希西家作王時也是律法時代。在這以前,許多人沒有獻上十分之一。到希西家時,他鼓勵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獻上十分之一,得到了大復興(代下31:5-12)。 4.被擄之後 被擄之後,他們還獻上十分之一(尼12:44-47),但當尼希米回去侍候波斯王的時候,猶大人沒有交出十分之一:“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尼13:10) 5.瑪拉基的遣責(瑪3:8-10) 被擄歸回後,他們停止“十分之一”的奉獻,受到瑪拉基的遣責。 瑪拉基是舊約末後的先知,距離耶穌的時候約有400多年。 (1)不傳不守律法: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瑪3:7)被擄歸回後,首領不傳律法,百姓不守律法。他們只知為自己積蓄財寶。 (2)“欺壓寡婦孤兒的”(瑪3:5): 他們不獻上第二個“十分之一”,寡婦孤兒受到欺壓。這是他們的罪,與“行邪術的、犯姦淫的……”的罪同列。他們要受審判,但不至滅亡(3:6),因為神的應許是可靠的。 (3)“你們要轉向我”(瑪3:7): “轉向”,就是悔改。不獻給神就是離開神;離開義就是罪,所以要悔改。 怎樣才算是轉向呢?過去“奪取神之物”(8節),現在就當歸還,這就是“轉向”神了。 (4)他們“奪取神之物”(8-9節): 不給“十分之一”和“供物”(舉祭),不只是偷竊神之物,更是“奪取神之物”。 “奪取神之物”就是“奪取神”。“神之物”,原文作“我”。“的供物”,旁邊有幾點,原文是沒有的。他們很久沒有奉獻,他們不只奪取神之物,更是奪取神。 他們不是個別人奪取神,而是通國都奪取了神:“因為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了我”(9節)。 (5)他們太遲鈍了: 他們應當轉向,但他們不知“如何才是轉向呢”(7節);他們奪取了神,但他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禰呢?”(8節)。我們許多時候都是好像他們那麼遲鈍呢! (6)“咒詛就臨到你身上”(9節): 瑪拉基書有3次論到“咒詛”。① 他們在許願上欺騙神,要受咒詛:“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1:14)② 祭司要受咒詛:“……‘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2:1-2)③
通國奪取神,“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3:9) 我們基督徒不會受咒詛。如果我們不好,是會受到報應,但不會受咒詛,因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 (7)“當納的十分之一”(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3:10) ① “當納的”:“納”,好像納稅似的,也就是說是必須交納的。新約不是說要“納”。 這裡“當納的”,原文作“帶進全部的”,就是說不只一種十分之一,不過最低是十分之一。 ② “全然送入倉庫”:這裡指帶進聖殿旁邊的府庫,就是聖所的庫房裡(代下31:11-12,尼10:38-39),也就是“神的家”。把十分之一交給利未人管理。 ③ “使我家有糧”: 哈該勸百姓建造聖殿(該1:2-4,7-8),就是神的家。瑪拉基勸他們把他們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是用來供給祭司與利未人的(尼12:44,13:13)。今日神的家就是教會(提前3:15)。 ④ “以此試試我”: 全本聖經只在這裡叫我們試試神。以前以色列人“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四十年之久,我厭煩那世代……。”(詩95:9-10)但這裡是以獻上十分之一來試試神,這是神叫人試試祂。 ⑤ “敞開天上的窗戶”(瑪3:10): 當時以色列人正遭遇旱災與失收,需要敞開天上的水閘:“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申28:12)這正好像在挪亞時所傾倒的洪水一樣,但這裡是傾福。我們先積財於天上的府庫,天上的窗戶才傾福給我們。我們常常求福,神先將生命和一切給了我們;但在財物上,神要我們先給祂,祂才傾福給我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下)。“‘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9:6-9) 二、新約的十分之一 有人說:“十分之一是律法時代的事,新約是沒有規定奉獻多少的。”說這樣話的人,他們所獻上的,連十分之一也不夠了。 其實新約並沒有廢去“十分之一”;只有超出,沒有減少。況且十分之一不是律法時代的產物,在律法時代之前已經有了。 1.耶穌時代(太23:23,路11:42) (1)每個以色列人必須獻上十分之一,又從他們的收入拿出1/3或1/4作其它的奉獻。 (2)法利賽人常常找耶穌的“錯處”,但他們不能指證耶穌不獻上十分之一。 (3)舊約的人必須“納”上十分之一。 雖然瑪拉基書3章的“納”字,原文是沒有的,但他們實在是好像納稅似的。馬太福音23:23,路加福音11:42,譯“獻”字,希伯來書7:9,原文是“給”。舊約的納,到新約就變成“獻”了。 (4)“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 法利賽人注重外表而忽略了實際:他們獻上薄荷、茴香、芹菜的十分之一,但不注重公義、憐憫、信實,所以說,他們是假冒為善。 耶穌說,“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這”字,原文是“這些”,英譯these,“就是公義、憐憫、信實”。 耶穌接著說,“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那”字,原文是“那些”,英譯those,就是“獻上十分之一”。許多人忽略了最後一句,“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耶穌不只沒有廢掉“十分之一”的獻上,祂更說“那些也是不可不行的”。 2.書信 有人說,書信沒有提到要獻上十分之一,所以我們不需要獻上十分之一。 請看保羅怎樣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16:2) 請注意,“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進項”就是收入;“抽出”,最少抽十分之一。保羅叫他們在主日就要抽出,不要等保羅來的時候到處拼湊。 猶太人最少要抽十分之一,其實一般虔誠的猶太人不只抽十分之一,有的抽出五分之一,甚至有人抽出三分之一來獻上。我們蒙恩更多,應該比猶太人抽得更多。可惜有人連十分之一也嫌多! 古教會的父老尤斯丁Justin Martyr,雷諾斯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薛普蘭Cyprian等都實行十抽一的奉獻。 主後110-165年的教會有如使徒時代“凡物公用”,他們遠遠超過“十分之一”。 3.最低要獻上十分之一(林前16: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注意“各人”,沒有例外,傳道人更要有榜樣。以色列的利未人接受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但他們亦要納上十分之一(民18:26:來7:9)。 “要照自己的進項”:就是我們所有的收入,包括別人所贈送的禮物與遺產,我們都要抽出十分之一。 當先抽出:不要將我們的收入在支付一切之後才獻上。神不是要我們的剩餘,而是要我們的“初熟的”(箴3:9-10)。 不要借用十分之一:所“抽出留著”的,是不可以在自己急需的時候借用。十分之一是留著歸入倉庫裡的。舊約有借用的,就服在咒詛之下,許多事情就會出錯。如果你挪用十分之一,當你歸還時,就須加上五分之一(利27:31)。如果我們挪用神的金錢,我們不只會在錢財上受到損失,我們在屬靈的事上更是會受到虧損的。 4.“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 (1)科福kraft: 當他在紐約街上推小車賣牛乳酪幹的時候,他一直實行十分之一。後來他當了科福酪幹公司的老闆。 (2)固齡玉W.Colgate(高露潔): 他從11歲開始實行十分一,後來十分二,十分三、十分四、十分五、十分六,直到留下了只夠自己生活的需要。後來,他開辦了固齡玉(高露潔)牙膏與剃須膏廠。 (3)鮑德文Mathias Baldwin: 他獻上十分之一。後來他創辦了“鮑德文火車頭工業社”。 (4)羅克佛爾Jn. D. Rochfeller: 他生長在貧苦家庭。他從8歲就開始實行十分之一。他現在是世界著名金融家。 (5)杜瑙R. G. Le Tourneau: 當他信主之後,他決心與神同工,幾年之後有所發展,但他走錯了路,他說:“我要用所有的財力經營今年的計畫,到明年我就有許多金錢為主了。”結果他幾乎破產。後來他悔改,成了開地機並各種機器的製造者。於是他獻上十分之九。 但我們不要盼望神給我們許多財寶。神傾福,不一定是世上的福,神所給我們的,主要是屬靈的福氣。 第三章 金錢與物質的奉獻 我們已談過“奉獻的態度”和“獻上十分之一”,這都是對財物的奉獻。 在我們正式談財物奉獻的時候,我們還得從以色列人的奉獻談起。以色列人在“十分之一”奉獻之外,他們又要獻上初熟之物和為獻祭用的東西。 一、為會幕獻上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所要收的禮物:就是金、銀、銅,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莢木,點燈的油並作膏油和香的香料,紅瑪瑙與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出25:1-7) 當他們建完會幕之後,他們還要有所獻上(民7章): 他們各族的族長都來奉獻:“當天,以色列的眾首領,就是各族的族長,都來奉獻。他們是各支派的首領,管理那些被數的人。”(民7:2)十二個支派都獻一樣的東西,但聖經把各支派所獻的一一記錄下來:“頭一日獻供物的是猶大支派的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面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亞米拿達兒子拿順的供物。”(民7:12-17)下面各段都一樣,只是日數與名字不同:“第二日來獻的是以薩迦子孫的首領、蘇押的兒子拿坦業。”(7:18)“第三日來獻的是西布倫子孫的首領、希倫的兒子以利押。”(7:24)等等。12個支派,共有12大段,每段除了第一節不同,其它都是一樣,直到12個支派獻完之後,就來一個總計:“用膏抹壇的日子,以色列的眾首領為行獻壇之禮所獻的是:銀盤子十二個,銀碗十二個,金盂十二個;每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每碗重七十舍客勒。一切器皿的銀子,按聖所的平,共有二千四百舍客勒。十二個金盂盛滿了香,按聖所的平,每盂重十舍客勒,所有的金子共一百二十舍客勒。作燔祭的,共有公牛十二隻,公羊十二隻,一歲的公羊羔十二隻,並同獻的素祭,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十二隻;作平安祭的,共有公牛二十四隻,公綿羊六十只,公山羊六十只,一歲的公羊羔六十只。這就是用膏抹壇之後,為行奉獻壇之禮所獻的。”(民7:84-88) 神為什麼要把各支派所獻的重記呢?每個支派所獻的都一樣,只記頭一個支派的,並說明各支派所獻的都一樣,最後記總數就是了,為什麼重重複複地記下呢?原來這是神重視各人的奉獻,把各支派所獻的都一一記上。 二、為建聖殿所獻之物 “於是,眾族長和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千夫長、百夫長,並監管王工的官長,都樂意獻上。他們為神殿的使用,獻上金子五千他連得零一萬達利克,銀子一萬他連得,銅一萬八千他連得,鐵十萬他連得。凡有寶石的都交給革順人耶歇,送入耶和華殿的府庫。因這些人誠心樂意獻給耶和華,百姓就歡喜,大衛王也大大歡喜。”(代上29:6-9,參閱13-14節) 三、為神殿的使用 建造會幕需要材料,建造聖殿需要更多的材料。他們都樂意奉獻。在聖殿建造之後,他們獻祭等也需要很多的東西,他們都樂意奉獻:“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獻,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神殿裡一切的費用。”(尼10:32-33)這都是在他們收入的十分之一以外的。除了這些,連“柴”也奉上:“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簽,看每年是那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裡,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尼10:34)“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禰紀念我,施恩與我。”(尼13:31)柴,用來“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需要大量的柴,因為是不停地燒的。 今天我們奉獻十分之一是最低的。他們所獻的“柴”是在十分之一以外的。別人送的禮物,我們也當獻上十分之一。這樣就很麻煩了,所以有人獻上十分之二等,超過十分之一,把禮物的奉獻都包括在內為佳。 我們不要把不潔淨的東西獻上:“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23:18)偷來的東西、騙來的錢銀以及與邪術有關的東西,不要拿來奉獻:“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徒19:19)他們不把行邪術的書賣了,將銀錢奉獻給神,因為神不要不潔淨的東西。他們把這些邪術的書燒了,“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徒19:20)我們絕不要接受犯罪得來的奉獻。 第四章 作好管家 讀經:“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 這裡所說的“好管家”,是“要互相款待”(9節)。其實“管家”,就是要管好神的家,包括我們的時間、才能、信心與服事,也包括奉獻。我們不是家主,而是管家,特別要作“好管家”。 一、我們當管好自己的財物 我們所有的東西都是神的。神把財物交給我們管理,我們什麼時候都可以奉獻,但在主日更重要(林前16:1-2)。 二、教會也要管好信徒的奉獻 1.不要上門收奉獻 聖經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瑪3:10)信徒把奉獻“送入倉庫”,不是傳道人上門收奉獻,更不要用緣簿上門募捐。 2.不要用“獻金袋” 有些禮拜堂在講道後,用“獻金袋”收奉獻,使人作難。這不是聖經的教導。 也不要把姓名與金額寫在板上藉以表揚和鼓勵。 3.不要接受不信者的金錢 “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約三7)有弟兄出外,我們應當“幫助他們往前行”(6節),因為他們不接受外邦人的幫助。我們也不接受不信者的捐獻。 4.可以用奉獻箱 “於是王下令,眾人作了一櫃,放在耶和華殿的門外,又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百姓,要將……捐項(禮物)給耶和華送來。眾首領和百姓都歡歡喜喜的將銀子送來,投入櫃中,直到捐完(完畢)。”(代下24:8-10) 新約也有:“耶穌抬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裡。”(路21:1)“庫”,原文作“櫃”。 5.也可以交來收下 舊約:“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出25:2)“你們中間要拿禮物獻給耶和華,凡樂意獻的可以拿耶和華的禮物來,就是金、銀、銅……。”(出35:5-9,參看21-29節) 新約:“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托與我們的這捐資(原文作恩典)送到了……。”(林後8:19)“就是我在帖撒羅尼迦,你們也一次兩次的,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因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饋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4:16-18) 無論放入獻金箱,或是當面交給都可以,但絕不應上門收奉獻等。 第五章 我們的奉獻 上面我們已談過以色列人的奉獻,在談以色列人奉獻的時候,也涉及到我們的奉獻。現在我們再談一些有關我們奉獻的問題。 一、超出十分之一 一般基督徒的奉獻比不上以色列人的奉獻。其實我們無論在哪一方面都比以色列人超越,我們的奉獻應比他們的多。但能保持十分之一的奉獻已經是不錯了。原來神要我們是超出十分之一奉獻的。 現在我們要從馬其頓眾教會看看他們四重的恩典(林後8:1-15)。 1.神的恩典(1-3節) 馬其頓教會“在極窮之間,還顯出他們樂捐(獻)的厚恩”(2節下)。這是神的恩典。當時馬其頓眾教會正是“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2節上),他們比使徒時代“凡物公用”時更加困難,但“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獻助)。”(3節)這是與人的天性剛剛相反的。所以說,這是神的恩典。 2.使徒的恩典(4-5節) “……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4節)他們要求使徒准許他們供給聖徒,這是“恩情”,亦即“恩典”。 3.是“給”的恩典(6-7節) 他們供給缺乏的聖徒,這是“慈惠的事”,原文作“恩典的事”。本來“接受”才是恩典,但“供給”也是恩典。這是神的恩典在信徒裡面發動的結果。 4.基督的恩典(8-9節) 耶穌為我們成了貧窮,這對我們是恩典。耶穌若不道成了肉身,祂就不能成為我們的生命和恩典。祂在我們裡面是生命,在外面祂是我們的榜樣,使我們能在極窮之間,還可以顯出供給有需要的聖徒,這是基督的恩典:“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9節) “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路21:1-4),“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3節)。戴德生在極窮的時候,他把他僅有的兩頓飯的錢給了更需要的弟兄,後來他得回的不知多少倍。 二、“給”與“得”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鬥,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6:38) 不信的人注重“積蓄”,我們當往外“給”。 神是豐富的:祂養活了那麼多的飛鳥,種植那麼多的花木,是我們做不到的。凡是缺乏的人,多半是因他們不會“給”。“什麼量器”的意思是:你把多餘的給人,人也把多餘的給你;你把自己需要的給別人,別人也把自己所需的給你。我們當“量出為入”,不是“量入為出”。這與世人的作法相反。 我們如果學會了“給”,就會“得”,並且得的更多。“連搖帶按”:當你倒滿了一籮穀的時候,你再搖一搖,按一按(壓下);再倒滿,直到“上尖下流”,滿得像山尖,一直往下流,意思是綽綽有餘。神就是這樣還給你的! 三、“種”與“收”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林後9:6) 種植的人很明白這個道理,我們千萬不要吃穀種。農民拿谷種去種,多種的就多收。我們拿錢財與物質去“種”,越種就越多,這是神的規律,這是神的恩典。 多種的多收,多種的比少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不種的不收。我們要散出:“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箴11:24) 以利亞求雨:天旱的時候,“水”很寶貴,但神要他先倒水:“……‘你們用四個桶盛滿水,倒在燔祭壇上’;又說:‘倒第二次’。他們就倒第二次;又說:‘倒第三次’。他們就倒第三次。水流在壇的四圍,溝裡也滿了水。”(王上18:33-35)他們倒了水,大雨才降下:“霎時間,天因風雲黑暗,降下大雨。”(45節) 撒勒法的寡婦到了窮盡的地步。神要她先給了以利亞吃,她的油和餅就持續得以供應31/2之久(王上17:8-16)。 神的應許:“我的神必照祂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裡,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4:19)但我們先要“種”,種了才得這應許。 我們不要信任不可靠的錢財(提前6:7-11),“……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提前6:17-19)我們種了才能穩定。 總的來說,我們不要空手朝見神:“……卻不可空手朝見。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申16:16-17) 基督再來之後就要與我們算帳的:暗中行善是要得賞賜與報答的(太6:1-4)。“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42) 末了,請注意,對人施捨,對神奉獻,施捨應在十分之一以外,施捨給人的,神也算作是你的奉獻。所以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 結 論 “奉獻”這個問題,許多人弄不清楚,特別是獻上自己,大部分的基督徒都認為只有願作傳道的人才需要獻上自己。我們當很好正視這一點,因為各人都要獻上自己,聖經說,這是“理所當然的”(羅12:1)。當我們獻上了自己之後,神就安排我們的工作,那我們就當順服神了。 對於財物的奉獻,一般人有更多的誤解:有人以為靠奉獻才可以得救;有人以為獻上十分之一只是舊約的規條;還有人認為新約也只是獻上十分之一就夠了。 孫中山在澳門的時候,有一位僕人,他是個基督徒,人們叫他為“光哥”,他獻上十分之九。也許有人說,他是孫中山的僕人,獻上十分之九有什麼難呢?殊不知他所穿的內衣是補丁的。他不為自己,只有為神。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我們獻上越多,神給回的更多。不過,如果我們為要得更多而獻上,存心不對。雖然神叫我們“試試”祂,但我們必須有正確的心態。神給我們莫大的恩典,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死在十字架上是為贖我們的罪孽,我們就是粉身碎骨,也報答不了萬分之一。我們獻上我們的所有算得什麼呢?為什麼還要望報答呢?但神還要報答我們,只要我們有所獻上。可惜許多基督徒吝惜得很,他們只獻上十分之一還以為多! 十分之一是為神家的:“使我家有糧”(瑪3:10)。以色列人因歉收而不盡力奉獻,原因他們沒有盡力奉獻所以歉收,這是神對他們的懲罰。如果他們端正態度,奉上十分之一,神就“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瑪3:11)十分之一的奉獻是必須的,不奉獻就是偷了神的錢:“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瑪3:8)其實十分之一是神的物,不交出就是偷神的物,超出十分之一才談得上奉獻。但神把我們的十分之一也看為奉獻,祂還要報答我們,真是恩上加恩了! 求神藉這小冊子使我們曉得奉獻,以此得著更多更大的恩典。願榮耀歸與三一真神,阿們! 一九八七年七月初稿 二○○一年四月增訂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
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榮桂裡15號 郵遞區號:510055 電話:020-83821503 日期:2007年3月新印 沒有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