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為人父母(黃迦勒) 【父母的責任】全世界的書差不多都告訴人怎樣作兒女,很少有書告訴人該怎樣作父母。人都是以為,人應該學習怎樣作兒女。可是新約聖經裏,特別注意告訴人應該怎樣作父母(參弗六1~4;西三21),因為神注意父母過於注意兒女。所以,人應當學習怎樣作父母。 作夫婦固然是不容易的事,但作父母更是不容易的事。作夫婦,不過是自己的問題;作父母,乃是別人的問題。作夫婦,不過是自己快樂的問題;作父母,乃是下一代兒女快樂的問題。下一代的兒女能夠帶到甚麼地步,責任都在父母的身上。 作父母的責任是何等的重。因為神將人的身體、人的靈魂、人的一生、人的前途都交在我們手中。沒有一個人影響另一個人的前途,像父母影響兒女一樣。所以,我們要學習作好的父母。 【為兒女自己分別為聖】所有作父母的人,都得學習主耶穌的榜樣。 (一)主為門徒自己分別為聖:主耶穌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十七19)。主耶穌的本性是聖的,可是因著門徒的緣故,祂就自己再分別為聖。這意思就是說,有許多事情祂可以作,這與祂自己的聖潔並沒有衝突,可是祂因著門徒軟弱的緣故就不作。許多的事主可以作,但是,因為怕門徒誤會、跌倒的緣故,就不作。 (二)不能隨便行事說話:照樣,所有有兒女的人,也都必須為著自己的兒女分別為聖。這意思是說,按著我們自己,本來有許多事情可以作,許多話可以說;今天為著兒女的緣故,不能隨便作,不能隨便說。 你如果不能約束你自己,你就不能約束你的兒女。請記得,許多的事情,沒有兒女的人,他的自由至多是妨害他一個人而已。有兒女的人,他的自由,就破壞了他自己和他的兒女。 (三)要按著標準行:所以,你在道德上,在家庭行為上,在屬靈的事情上,要替自己定規一個標準。你自己必須嚴格的按著這些標準去行。不然的話,不只你自己出事情,馬上也把你的兒女帶壞了。許多的兒女壞了,不是別人帶壞的,乃是自己的父母帶壞的。 一個人在他的一生中,對於事情怎樣估價,如何斷定,都是當他在父母膝下的時候學出來的。所以,所有的父母都得記得,我今天的舉動,一直要繼續在我的兒女身上,不會停止。你沒有兒女的時候,你高興,甚麼都可以作。你有了兒女之後,你的自己要受限制。 (四)要有受託的感覺:沒有一種人的失敗,比作父母的失敗更大。一個小孩交在你的手裏,他不能保護自己。主把小孩子托給你,你不能到主面前去說,你托給我五個,我丟了三個。這一個受託的感覺若是沒有,教會一直不會好。請記得,你們的兒女如何,乃是你們作父母的人的責任。所以,我們要看見,作父母必須約束自己;要不然,神把人的身體和靈魂交在你的手裏,將來你沒有法子見你的神。 【必須與神同行】第二,所有作父母的人,不只要自己為著兒女的緣故分別為聖,並且自己應該真的是聖的,這就是說,他們自己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如果作父母的人只為著兒女的緣故守規矩,而為著你自己就隨便,請記得,你很容易就給他們看透了。你自己不是謹慎的人,而在兒女面前謹慎,你要看見,他們很容易拆穿你的假冒。你在他們面前不管表現得多熱心,只要你自己不是真熱心的,他們很容易就把你看透了。他們很清楚,而你自己不清楚。所以,作父母的人要為著兒女分別為聖,他自己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 以諾活到六十五歲,生了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參創五21~22)。以諾沒有生兒女之前,他的情形如何我們不知道。但是,以諾生了瑪土撒拉之後,聖經記載他與神同行。家庭的重擔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起首覺得自己不行,他覺得他的責任重大,是他所不能應付的,所以他與神同行。作父母不只不能攔阻與他神同行,並且反而叫他與神同行而被提。第一個被提的人,乃是作父親的人。在家庭裏負家庭的責任,是彰顯在神面前屬靈的情形的。 所以,你如果要真實的帶領兒女往神面前去,你自己在神面前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你不能用你的手指著天,就可以把兒女打發到天上去。要記得,用手指頭指著天,兒女不能就往天上去。你只能自己在前面走,叫他們跟。作父母的人的標準如何,兒女的標準也定規如何。 請你記得,你所愛的,他們自然也就在那裏學習愛。你所恨的,他們自然也就在那裏學習恨。你所寶貝的,他們自然在那裏學習寶貝。你所定罪的,他們自然在那裏學習定罪。你愛主的標準是甚麼,自然他們愛主的標準也是甚麼。一個家庭裏只能有一個標準,不能有兩個標準。 【父母必須維持同心合意】第三,一個家庭要好,父親和母親必須是同心的。許多時候,父親和母親的看法不同,結果,就造出漏洞來給兒女自由犯罪。如果父親說可以,母親說不可以;母親說可以,而父親說不可以;就叫兒女變作揀他所喜歡的去問,揀他所覺得便當的去問。 如果夫妻看見對方有不對的地方,你們倆個人要在房間裏問,你為甚麼對孩子這樣說。交涉要辦,但是,不要給孩子在你身上尋著漏洞。這樣,就很容易同心合意的把兒女帶到主面前。 【要尊重兒女的人格自由】第四,聖經裏,對兒女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給的。所以,所有的兒女,在聖經裏,都是神的信託,有一天你要為著這一個信託去交賬。沒有一個人能夠說,我的兒女是我的。以為兒女絕對是我的,以為兒女一切的事都可隨我無窮的意志來支配,都可隨我專制的意志來支配,一直到他成人為止。這一種的思想,是異教的思想,不是基督教的思想。 (一)父母沒有無限的權柄:許多人作了基督徒之後,還是有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的思想。請你們記得,天下盡多不是的父母。錯,許多時候是在父母身上。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你有無限的權柄,可以支配你的兒女。請記得,只有死的東西,神將無限的權柄給你。有靈魂的人,神沒有將無限的權柄給你。 (二)兒女不是父母的出氣筒:你和各種的人來往,都相處得很好。但是,你對於兒女,好象他是你私有的財產,你忘記了他有靈魂,忘記了靈魂是神所賜的。你所有的脾氣都是向著你的兒女發。你喜歡待兒女怎麼樣,就待兒女怎麼樣。好象對於全世界的人都要有禮貌,惟獨對於兒女不需要禮貌,兒女好象是你的出氣筒一樣。 神絕沒有把孩子所有的權利、自尊心、自由、獨立人格都抹煞,把他們擺在你手裏,任你打,任你罵。沒有這件事。請你記得,對和不對,在你身上,和在他們身上,在神面前是一樣一式的。你和他是一個標準。不是說在你身上是一個標準,在他們身上又是一個標準。 每一個要認識神的人,都應該學習約束自己。在兒女身上特別要約束自己。而這一個約束自己,是從重視兒女的靈魂上產生的。不管兒女是多小,多軟弱,請你記得,他有人格。神給他個性,神給他靈魂,我們不能侵略他的個性,抹煞他的人格,輕看他的靈魂。所以,我們沒法隨便的對待他,我們要學習尊重這一個人。 基督徒使氣是不應該的,基督徒在兒女身上使氣也是不應該的。你應該講理,和他也應該講理。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不是因為他弱小,就欺侮他。全世界最不勇敢的人,就是欺侮弱小的人。 (三)不要作兒女的十字架:神把兒女賜給父母,不是要父母作兒女的十字架。神把兒女賜給父母,乃是要父母學習在神面前尊重別人的自由,尊重別人的人格,尊重別人的靈魂。所以,作父母的人應當慢一點要求你們的兒女順服。你們先要要求你們自己在神的面前作好的父母。如果不是好的父母,自然就不是好的基督徒。 【不要惹兒女的氣】第五,保羅給我們看見,作父母的人有一件事是非常要緊的,就是不應該惹兒女的氣(參弗六4;西三21)。 (一)不能過分的用權柄:甚麼叫作惹兒女的氣?意思就是說,你過度的用你的權柄。或者你用你身體的力量來壓迫他,因為無論如何你比他強。或者你用金錢的力量來壓迫他,你說,你不聽我,我不給你錢;你不聽我,我不給你吃,我不給你穿。他的養生是靠著你,你是用錢來壓迫他。你惹他們到一個地步,一直在那裏等候自由。所以作父母的,千萬不要過度的用權柄,惹兒女的氣。無論如何,不要把兒女弄僵、弄翻。你們要學習作父母,在兒女身上有愛,有溫柔,有見證,能吸引。而另外一方面,絕不能在他們身上過分用權柄。權柄只能節制的用;過分的用權柄,就僵了。 (二)要給兒女正當的欣賞:還不止,兒女作得好的時候,還應該給他正當的欣賞。如果你除了打和罵之外,甚麼也沒有,就變作像保羅所說的話:「叫兒女失去志氣」(西三21)。所以兒女作得好的時候,應該鼓勵他。不錯,孩子需要有罰,但也需要有賞。不然的話,孩子要失去志氣。 【話必須說得準確】第六,父母的話,在兒女身上是非常有功效的。所以不只你的榜樣要緊,你的話也要緊。 (一)不該給虛空的應許:請你們記得,作父母的人,對兒女所說的話,如果不能實行,就不應該說。決不應該給兒女虛空的應許。總要每一句話都靠得住。如果孩子們看見父母的話不可靠,等到他大的時候,定規對於甚麼事情都馬虎。他以為說話可以隨便,甚麼都可以隨便。所以,要揀選作得到的事答應,作不到的事寧可不答應。 (二)命令一出,非履行不可:有的時候,你如果叫兒女作一件事,你不開口就不開口,一開口就要作到。你要他們相信你的話是代表你的意思。要從小就給他們看見,話語是神聖的。叫他覺得我的父母親不隨便說話,一說話非作不可。如果給他尋出你說的話不算數,你的話馬上都要落空。所以你說的每一句話,都要有實際、有原則。 (三)過分的話馬上要更正:說話總要準確。對孩子們說話的時候,要常常學習更正。你說,剛纔這一句話不對。家庭裏面的一切,都是要建立基督徒的品格,所以,你們自己要建立話語的神聖。 【以主的教訓和警戒來養育兒女】第七,要以主的教訓和警戒來養育兒女。甚麼叫作主的教訓?主的教訓是說,如果他這一個人是基督徒應該如何。主要我們對於兒女,打算他定規作基督徒,不是打算他作不得救的人。你們打算他們要作基督徒,並且要作好的基督徒。那一個好的基督徒定規要怎樣,我要按著這一個來教訓他。 (一)要使兒女有正常的雄心:孩子最大的問題就是雄心。每一個孩子,小的時候,都有雄心。你如果在世界裏,孩子就想要作總統,想發財,要作大的教育家。你的世界如何,孩子的雄心也如何。所以,作父母的人,要學習把孩子們的雄心改過來。我要作愛主的人,我不要作愛世界的人。我們要使他們從小就有這一個心。我如果可能,我盼望作甚麼種的基督徒。你們就自然而然在雄心上給他們有轉變。要叫他們的志向轉過來,知道甚麼是高尚的,甚麼是寶貝的。 (二)不要鼓勵兒女的驕傲:孩子還有一個難處,就是對自己有驕傲。或者說,誇耀自己的聰明、本領、口才。一個小孩子,總是以為自己是何等特別的。作父母的人,不需要打倒他的自尊心,但是,要給他看見他自己過大的地方。要告訴他說,全世界像你這樣的人很多。不要失去他的自尊心,也不要他驕傲。 (三)要兒女服輸並學習謙卑:作基督徒的人,需要知道如何佩服別人。得勝是容易的事,失敗是不容易的事。得勝而態度對人謙卑的人是有,失敗而不譭謗人的少。但是,這不是基督徒的態度。所以,一方面,一個人在那裏有長處,要叫他學習謙卑,不誇口。另一方面,一個人失敗的時候,要他們學習接受那一個失敗。要教訓他們,輸了的時候,要能夠輸的好。我們中國人的缺點是不服輸。服輸是基督徒的美德。我贏的時候,絕不能夠目空一切。人比我好的時候,我要佩服他。 (四)要教兒女會揀選:我盼望你們要給孩子們從小就有揀選的機會。要給他們看見,他們所喜歡的對不對。要給他們揀選的機會,而帶領他們揀得對。 (五)要教兒女學習安排事情:你們總要教兒女學安排事情。你們必須給他們有機會料理他們自己的東西,料理他們自己的事情。你們稍微給他一點的指導,叫他自己去安排。叫他從小就知道一點,事情應該怎麼樣作。 我相信,如果教會要強,至少有一半的人是從基督徒的兒女上來的。你不能一直盼望人從世界裏進來。你要盼望到第二代,人要像提摩太一樣,從家庭裏出來。有像他的祖母羅以,他的母親友尼基那樣的人栽培他(參提後一5),以主的教訓養育他,帶領他長大。這樣,教會纔能豐富。 今天變作甚麼種情形?多少女孩子應該母親管的,不管,弄到教會裏來;多少男孩應該父親管的,不管,弄到教會裏來。如果基督徒的父母負責把小孩子養育好,這些孩子們進入教會,教會就省去一半的事。 【必須帶領兒女學習認識主】第八,我們必須帶領他們學習怎樣認識主。家庭的祭壇,的的確確是有用的。在舊約裏,帳棚和祭壇是連在一起的。換一句話說,家庭和事奉神,奉獻給神,也是連在一起的。所以,在一個家庭裏,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禱告和讀經是不可少的。 (一)要適合兒女的標準:但是有的家庭聚會,常常作得失敗。有的是時間太長,有的是道理太高,孩子們根本莫名其妙,不懂得你叫他們坐在那裏作甚麼。所以,家庭聚會必須顧到孩子。千萬不要把你的標準拖到家庭裏去。你在家庭裏所作的事,必須適合他們的標準,適合他們的口味。 (二)要鼓勵吸引:你們在家庭的聚會裏,還有一個難處,就是沒有愛。總是要想法吸引他們來,鼓勵他們來。千萬不要用鞭子強迫叫他們來。那一個強迫的後果,非常不好。也許打了一次,一生就生出事情。 (三)早晚各一次家庭聚會:家庭的聚會最好是每天早晚各一次,早上父親領,晚上母親領。每天吃飯的時候,必須要謝飯。謝飯的時候,要學習誠心感謝神。要帶領他們感謝。 早上要短,要活,不要長。最多不超過一刻鐘,也不要短於五分鐘。叫他們一個人讀一節聖經。父親在那裏領,挑出幾個字來,稍微講一點道。兒女們如果可能記得的,要叫他們記得,叫他們背出來。末了,父親或母親,有一個禱告,求神祝福他們。不要禱告太高、太大的事。要禱告他們能領會的事。不要太長,要簡單。 晚上的時候,要比較長一點,讓母親來領。母親要把他們的話帶出來,今天你有沒有難處,你有沒有打架,你心裏面有沒有覺得不平安?請你們記得,如果母親不能叫孩子說話,母親一定有毛病。孩子們和母親有間隔,這是母親的失敗。帶領這些孩子,讓他們有一點禱告,教他們幾句話。這一個聚會必須要作得活。也要他們認罪,但是千萬不要迫他。要毫無假冒,要非常自然。 (四)要注意兒女的悔改:你們要給他們知道,甚麼叫作罪?所有的人都有罪,你們總得注意他們悔改的事。你們要把他們帶到主的面前來,到了一個時候,你們要他們專一的接受主,又帶他們到教會裏來,叫他們在教會裏面有分。這樣,你們就能夠帶領這些兒女學習認識神。 【家庭裏的空氣該是愛】第九,家庭裏的空氣應該是愛。兒女們將來的情形如何,都是看家庭裏的空氣如何。如果兒女們在家庭裏,小的時候得不著愛的培養,你們就是把兒女們帶到剛硬、孤獨、反叛的性情裏去。許多的兒女,到年長的時候和人共處不來,乃是因為在家庭裏缺少愛的情形。如果一個人小的時候,家庭是這種的情形,到大的時候,就自然而然落落寡交。他有自卑感,卻總看人不起。在家裏要有喜樂、溫柔的空氣,要真有愛。這樣,這一個家庭裏的孩子出來的時候,就是一個正常的孩子。 作父母的人,必須學習作兒女的朋友。你們千萬不要讓兒女和你好象很生疏,不會接近你。請你記得,朋友是交出來的,不是生出來的。你們必須學習和你的兒女接近,歡喜幫助他,讓他們有難處的時候會告訴你,軟弱的時候會請求你。不是坐在寶座上審判,乃是幫助。總是有事情的時候要幫助他們。 【刑罰的問題】第十,是刑罰的問題。孩子們作錯了,定規要刑罰,不刑罰不對。 (一)要怕打兒女:但是刑罰是最難的事。作父母的人,應該怕打自己的兒女,像怕打自己的父母一樣。 (二)要打:可是,也要打。箴言十三章廿四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這是所羅門的智慧。父母應該用杖來打兒女,所以,打是應當的。 (三)要打的對:但是,打要打得對。千萬不要使性,千萬不氣著來打。當兒女出事情的時候,氣必須下來。你有氣,絕對不能打。 (四)要給兒女看見錯在那裏:有的事情是非打不能解決的。但是,要他看見那一個打是為著甚麼。不只是用責打擋住他的錯,並且要解釋給他聽,你有這一個錯,所以今天需要打。 (五)打是一件大事:千萬不要將打孩子作到一個地步,好象是家常便飯。你必須作到一個地步,看打孩子是一件大事。 【大的兒女是從大的父母來的】末了,我要說,世界上許多神所大用的人,都是從大的父母來的。從提摩太之後,你看見不知道多少神所用的人,例如約翰衛斯理、約翰牛頓、約翰培登等人,都是從大的父母來的。我們這一代,如果每一個作父母的,都作好的父母,就第二代不知道要有多少剛強的弟兄姊妹。教會的前途,都是看這些作父母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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