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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學之我見(作者不詳)

 

主日學之我見

 

主日學是指一年四季每週有固定的時間,有目標,有系統性的在神家——教會中舉行的有兒童、幼兒、成人、老人參加的學習,用使他們容易明白的方法和語言,教導他們學習聖經;認識獨一真神,以改變生命,建立基督的品格,靈性長進、全人成長為目的,建立美滿基督化家庭為基礎。主日學是達成主耶穌給教會大使命的途徑,是推動信徒在社會中作光作鹽的動力。

  在聖經中曾多次提到聖經教導的意義和作用。雅各認為信徒應當活躍地參與學習並遵行神的話語(雅122-25),聖經教導我們認識神,並不是單單知道他;教導我們愛神,不單是愛他為我們所作的那些事;教導我們服待他,並不是尋求個人的利益和名譽。聖靈的工作就是教導、提醒、指引、顯示和向我們宣佈神的信息(約1426)。如聖經所說,基督教教育的目的是“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善事”(提後31);“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128)。帶領每一個孩童、年青人和成年人達到“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

  縱覽教會發展史,自一七八零年雷克斯先生集合了一班街童開始他的教育試驗後,便成了現今有二百二十二年歷史的主日學;同樣自一八零七年間馬禮遜博士把福音傳入中國後,華人教會及主日學也最少有一百九十五年的歷史,然而我們卻同樣地看見東西方百年多的主日學,均存著不少的難題。尤其是中國的主日學,經歷了許多風雨,幾多挫折。直到今日,有的地方還存在不少偏見,許多教會的領袖們並未認識到主日學的作用與價值,甚至認為主日學只不過是臨時看孩子的托兒所,至於怎麼教導,如何上課,從不過問。還有的教會領袖,弟兄姊妹,學生家長,甚至一部分老師也存在著一種偏見,認為辦主日學是非法的。然而在我國的憲法中卻沒有一條說禁止兒童宗教信仰自由,相反地,《憲法》第36條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人一出生,只要符合條件,即取得我國國籍。因此,中國兒童于其出生時即為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其信仰或不信仰。

  另外,中國教會雖近年在神的眷顧下,有了蓬勃的發展,然而主日學發展的腳步卻較緩慢,大多數教會,尤其西北、北方教會都沒有主日學。除了觀念上的原因外,也有教師缺乏,沒有聖經教導方面的異象,學習場所、教材以及資金匱乏等各方面的客觀原因。但我們在神的帶領與垂顧下,也看到,有相當一部分教會已認識到在這項事工中的虧欠與空白,尤其是南方沿海各教會不但有正規的教室、教材,而且擁有受過專門訓練的老師,真是感謝主的大能大力,感謝主的大愛,讓我們看到了中國教會主日學的希望與未來。

  綜上所述,中國教會首先要轉變觀念,改變過去單一的進道形式。改變過去對主日學聖經教導的偏見:認為只是管住兒童使其不影響崇拜的托兒所。

  首先,應大力提倡信徒參加主日學學習,提高整體信徒素質。以期遵行神的話語,活出基督的樣式。

  第二:祈求禱告神將更多有負擔的年輕人帶進主日學,使他們有共同的看見,願為神的偉大事工擺上。並在教會中多多宣講主日學事工的重要性,鼓勵更多的人參與服待,以解決教師缺乏的問題。

  第三:增進各地教會主日學相互之間的聯絡,以達成資源分享,互相學習借鑒,提高教學水準。尤其是以發達地區帶動欠缺地區。

  第四:多舉辦主日學教師培訓班或學校,使主日學教師接受系統的神學、釋經學,教育學、聖經知識及靈性各方面的裝備,來勝任主日學教學要求。

  第五:借鑒國外主日學模式的成功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及各地教會具體情況,創辦有中國特色的適合各地教會情況的主日學模式。

  第六:成立聖經教導委員會,具體綜合各地主日學情況,指導各地主日學正常運行,並編寫出適合中國教會的配套教材。

  以上幾點,只是本人一點淺見,聖經教導工作任重道遠,但我們相信,一切都在神的手中,天父也必看顧我們,當將這事交托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就必成全。但願神祝福中國的教會,也祝福他自己的工作,使我們在主裡同心合一,共同建造,為神神聖的託付與使命盡上我們各人的忠心。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教會的主日學將會在神的帶領下,大得復興。願榮耀和頌贊歸於我們在天上的三一真神!阿們!

                  (作者系西北地方的一名教會主日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