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婚姻講道綱目(黃彼得)
基督徒的婚姻大事
經文:來13:4; 創2:18;
6:2-4; 箴19:14;
林前7:1;
提前5:2;
箴3:5-6
引言:
婚姻是人生之中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在聖經中它有崇高的地位。這事作得好,能叫一個人成功。作得不對,能叫一個人失敗,而且失敗得非常可憐。
一.對婚姻應有的態度
要尊重(來13:4)。要看它為終身大事,看它為生死成敗的關頭。不可帶戲玩性,合則來,不合則去。
二.對戀愛應有的鑑戒(創6:2-4)
1.不可隨意挑選,任意戀愛。這是屬乎血氣,不尊重神的行為。是叫聖靈擔憂的事,也是目中無神的行動。參孫隨意挑選的失敗(士14:)。
2.避免過分接近異性(林前7:1;
提前5:2)。男不近女,女也不近男,凡事要清楚。魔鬼常用彼此研經,一同禱告等這些神聖的事工,叫男女彼此接近,陷在網羅裏。
3.面對異性,即使對方是年歲相差得多的,也要警醒。例如流便愛上繼母辟拉(創35:22),波提乏的妻愛上約瑟(創39:7-18)。
4.不隨便接受禮物或送贈禮物,免得對方胡思亂想。
5.不隨便示愛。
6.不要太自信,以為理智可控制不至越軌。
三.對婚姻當如何?
1.等候神的安排預備(創2:18),配合。亞當面對婚姻是最大問題的,但神自動為他預備。
2.要仰望神的賞賜(箴19:14)。神所賜的是最好;人自己所選的都是不好,次好的。以掃(創26:34),參孫等。
3.要認定神的指引(箴3:5-6)。以撒的榜樣(創24:)。不要先有了對象才定下一些條件作為神的指引,而要全心倚靠神。多等三年五年的時間,透過長輩的介紹,經過心靈清潔的禱告,環境順利的安排等。
四.新舊約中有關避免婚姻混亂而警告的經文
申命記22:13-30,以西結書16:15-52,馬太福音19:3-12,哥林多前書5:1-13,7:1-40,6:18,希伯來書13:4,帖撒羅尼迦前書4:3,啟示錄2:14-15,2:20-23,21:8,22:15等。
神造配偶
經文:創2:18-25
引言:
世人對婚姻的觀念和態度:
1.太過隨便。一見鍾情,意見不合就分離,這是最痛苦的。
2.太過嚴謹。條件太高,理想太高,但所求的不過是外在的,結果誤了佳期。
聖經所教導的婚姻觀是:
一.神主婚(18節)
神認為那人〔亞當〕獨居不好,而為他造配偶。所以結婚完全是神的旨意。
二.亞當不自己找對象(19-20節)
神說了要為他造對象,但在未為他造之先,叫一切動物從他面前經過。但亞當仍未遇見配偶,表明他不自己找,而等神將配偶帶來。所以,讓我們等候神把配偶領到我們面前(22節)。
三.配偶是骨肉(21-24節)
神造男人用土,但造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這表明二人是一體,是最親的,所以夫婦要過相愛一體的生活。
四.配偶是要互相幫助的(18節)
一個男人的成功,妻子的力量佔一半以上,她能相夫教子,鼓勵,安慰,替丈夫理家辦事。所以配偶是要互相幫助的。
五.成為一體(24節)
即不再分別。結婚以後,夫妻之間再不能分這是你的,這是我的;一個身體是不能分開的。
六.要榮耀神(25節)
在家庭生活上,在工作上,凡事榮耀主的名。
結論:
願神賜福這對新婚夫婦榮耀主名。
第一對配偶
經文:創2:18-25
引言:
婚姻是人生的一大事,但許多人對婚姻沒有正確的看法。其實婚姻不是人的理想,而是神的旨意。
一.亞當獨居不好(創2:18)
他有工作,要修理看守(創2:15)。在工作中沒有人幫助,實在不好。亞當自己沒有說不好,而是神替他說,表明神知道人的需要,過於人所知的。所以我們不要為自己的需要掛慮。
二.亞當不自己找配偶(創2:19-20)
千百種動物走過亞當面前,有雄有雌的,他不自己找。他等候神替他預備合適的,不自己急着去找。今日許多人沒有等候神的預備,急於為自己找,結果不很好。
三.神從男人身上取材料造一個女人
這是骨中骨,肉中肉,表明神的心意是要夫婦相親相愛。造男用土,造女用骨。女人是從男人而出的,男人對女人有父母之恩誼和責任。所以丈夫要作妻子的頭,要幫助她。
四.只造一個女人
人的肋骨有二十四根,如神將人的肋骨都取出來,可造許多女人,但為何沒有這麼作呢?神只為亞當預備一個妻子,是要亞當得敬虔的後裔(瑪2:15),要人永遠蒙福,為神所愛。
五.二人成為一體
就是不再彼此分別。同心,同工,同住,同勞,同艱苦,同享受,同患難,同安樂,同榮耀。
極大的奧祕
經文:弗5:22-33
引言:
這段經文是論到夫婦的道理,但保羅特別說明,這是指基督與教會說的,這極大的奧祕是甚麼呢?是指二人成為一體之道。
一.二人成為一體的表現
1.必須同一心志。受苦的心志(彼前4:1;
摩3:3; 林後12:18)。
2.必須同一思想(來3:1;
西3:2)。
3.必須同一腳蹤(林後12:18)。
4.必須同一陣線—為福音齊心努力(腓1:27)。
二.怎樣成為一體
1.放下自己的習慣,遷就對方。否則會爭吵。
2.放下自己的興趣,在興趣上合一。
3.放下自己的享受,為對方而勞苦,幫忙。
4.放下自己的榮辱,為求對方的榮耀。這一切都是合一所必須有的條件。
三.合一的好處
1.更加有力量(傳4:12)。
2.更加有智慧。
3.更加火熱去搶救靈魂。
4.結更多果子。
結論:
求主賜福新婚夫婦,為主作更美好的工作。
婚姻問題
經文:創2:18-22; 箴3:5-6; 羅8:12
引言:
我雖是結了婚的人,但卻非婚姻問題專家,故對許多婚姻問題,特別是介紹理想對象問題,完全是門外漢,但我樂意將聖經對婚姻的看法,提出來供各位參考。
一.婚姻是神所創立的
所以不但神贊成婚姻,而且祂是組成婚姻者。
二.婚姻的目的
婚姻的目的是彼此幫助。包括工作,家庭生活,事業,靈性各方面。所以男女在結婚前後,都當具有這觀念。
三.婚姻真義
婚姻的真義是“二人成為一體”。這是說明結婚後夫婦的關係與生活。
1.關係是親密到不能分開。但不是指雙出雙進的不能分開,乃是指心意和行動的合一。
2.生活不但是指生理上的生活,更是指精神上和工作上的生活。因為婚姻是要合一和生活,所以必須注意婚姻的對象和條件。
四.婚姻對象的條件
但注意這是原則。人是活動的,非死板的,故只能按原則,細則可隨機應變。
1.信仰相同。因為信仰不同,精神的生活也不同,結果會很苦。
2.教育相同。教育與思想很有關係,教育差太遠的,思想的距離很大。結果會變成各思其是,意見不合,許多夫婦吵架,即由思想意見不一而來。
3.健康問題。這分生理與心理健康,生理不健康常生病,花費且成為負擔。心理健康則是可使生活正常,心理不健康:
a.
常為小事大吵架。
b.
發脾氣。
c.
或單求享受,把丈夫或妻子當牛馬,而自己享受。
d.
或整天不務正業,挨家閒遊,說長道短。
e.
或喜怒無常。
f.
或意志不定,不過這些當請懂心理學者指導。
4.品德問題。勤,惰,儉,侈,整,散,愛,惡,能否理家(參看箴31章),有無特別嗜好,好習慣(詩15篇)。
5.經濟問題。能否獨立,結婚費用可能由父母負責,但婚後的生活卻千萬不可再由父母負擔,所以最好二人有事業後,能共同生活後才談結婚的事。
6.家庭背景。家庭背景是注重品德,疾病和習慣,過於經濟。
五.婚姻的對象
誰是我的配偶?誰是神所預備的?介紹人所介紹的,是不是神所配合的?婚姻如人的指紋一樣的不同,故不能有公式,這些問題不是機械性的,也不是數學性的,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還有,婚姻沒有典型,不能以某人為模範,個個都學他,所以要提所謂具體辦法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某人是合適的,對別人卻不一定合適。那麼怎樣知道某人是神為我所預備的?即誰是神的旨意呢?
1.神的旨意不會違背在聖經所啟示的旨意。也即剛才上面所提的。
2.合神的旨意,就是人先禱告考慮是否合乎聖經的原則之後才決定,而不是在自己有了對某人的愛好之後(好看,有錢,會打扮)才考慮靈性的問題。如果沒有考慮到靈性的問題,而單注意肉體的問題,那就是“自己感情的衝動”了。
3.出於神的旨意,祂就會在各方面作同樣的感動(參創24章),神在老僕人,以撒,利百加,拉班等各方面都作了感動。同時可以請教屬靈的長輩,感動成熟,會水到渠成的。
4.你尊重神,神也尊重你,你將婚姻事交託祂,並等候祂,祂必指引你的道路(箴3:5-6),即不要急於結婚,也不要一見鍾情。這事亞當給我們很好的榜樣,他不急,不自己去找,結果神為他預備了,否則他找動物就不好了。所以找不到還是再等,不要急於在不同信仰的人中去找,也不要在你戀上一個人後才求神成全,可能祂給你成全,但那不是最好的。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是最好的,有時我們以為是最好的,其實只是次好的。
5.神的旨意與人的介紹。神有時可能藉人介紹,但你要先看介紹人的動機是甚麼,目的是甚麼,與神的旨意合否,最好先禱告一些時候才去決定,不要立刻決定。這就是運用神給我們的自由意志和智慧的問題。結婚不要盲目,所以人可以介紹,但當先禱告,運用自由意志去決定。
6.神旨與禱告。不要先心中有了某人才禱告,乃是先禱告求主指示,把感動放在心中,若是主的旨意,這感動越來越清楚,並且許多的攔阻一一除掉,最後可以成婚。
六.婚姻生活
1.要相愛,也要相信,即互相信任,信任即交託,不但身體交託,心也要交託,這可以減少很多的摩擦。
2.要同甘共苦,有飯大家吃,有工大家作,千萬不要使對方作牛馬。
3.要相勸,也要饒恕。生活在一起,很容易看見對方的錯誤,所以要勸勉,但也要饒恕,同時千萬不要把配偶的短處告訴別人,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要告訴,免得家醜外揚,令親者痛,仇者快。
4.要隱藏,也要坦白。有些事是配偶擔當不起的,或是別人委託的祕事,就不可讓配偶知道,但自己的私事,或家庭的事,就不要隱藏,乃要向配偶坦白和公開。經濟和書信等都當公開,交際和接待人等都當公開。
5.要尊重,要欣賞。不要在家中獨裁,甚麼都是自己出主張,都是自己好,有時對方作些事,不妨稱讚幾句,使他得鼓勵,這是生活上的藝術。
6.要滿足,不苛求。結了婚就當滿足,不吹毛求疵,未結婚前眼要張大,結婚後就閉眼好了。
7.先結婚後戀愛,不要先戀愛後結婚。先戀愛會花很多時間,精神,金錢;先結婚後戀愛,就不會花費,且是促進家庭的快樂。
8.過家庭的祭壇生活。禱告讀經。
結論:
凡事交託主,主必指引且成全。
結婚之道
經文:傳4:9-12
引言:
結婚是人生的大事,但不在乎禮,乃在乎從結婚之日起的實際生活。結婚是實行和經驗真理,故結婚是大事。
一.經驗同心的真理(傳4:9)
二人比一人好,且同得勞碌的果效。二人比一人好又能同勞,這必是同心。如二人不同心,就不能同勞。二人同心之道,是在結婚後實際經驗的,結婚後的生活,能否和諧,要看是否同心,同心就和諧,否則必會分爭,婚後生活有幾樣要同心:
1.同心事奉主。
2.同心走道路。
3.同心面對一切問題。
4.同心建立美好的家庭。
二.經驗互助的真理(傳4:10)
人生是互助的,但真實的互助是在結婚後才真證實的。互助非理論,乃是天天時時實行的,人的真正跌倒,只有丈夫或妻子真正知道,在跌倒時真正能彼此扶持的,就是夫婦,因二人在一起,隨時跌倒,隨時知道,隨時扶持。
1.在靈性上跌倒。人會有靈性上試探的失敗,這時別人不能幫助,只有夫婦自己。
2.在生活上跌倒。即生活不按真理。這時夫婦要彼此扶正,而不可彼此指摘,或去宣傳。
3.在工作上跌倒。工作失敗,被人攻擊,這時都要及時的扶助,否則會自暴自棄。夫婦的互助是一生的,是不能退休,不能停頓的,又是隨時的。這互助的真理是結婚後經驗的。
三.經驗影響的真理
夫婦生活在一起,所以彼此影響的機會特多,影響特大,這影響好就一起好,不好就一起不好,但二人都在彼此影響。二人同睡得暖和,是指好的影響。丈夫有好的當影響妻子,妻子也當如此。許多妻子以為自己沒有甚麼能影響丈夫,但好多好丈夫是受妻子影響的。
1.在習慣上的影響。如殷勤,清潔,整齊,節儉,這些好習慣都可以影響。
2.在個性上的影響。如溫柔,忍耐,寬容,恆毅,忠心等。
3.在品德上的影響。刻苦,耐勞,誠實,愛心,敬虔等。
結論:
三股合成的繩子不易折斷(傳4:12),夫婦只有二人怎能有三股呢?加上主耶穌。所以真正能實行真理的婚姻,必定有主耶穌,以主耶穌為元首,那一定很美好。結婚就是結合在一起的婚姻,是受約束的,所以夫婦的生活和工作等都要彼此受管制,但更要受主的真理的管制,這樣的婚姻必非常美滿。
青年人的煩惱
經文:林前7:25-35; 創3:16; 士16:16;
來13:4
引言:
婚姻問題是個最要緊,但卻是令人煩惱的問題。許多人在婚姻上失敗,遭到一生的痛苦。
一.對婚姻的基本態度
1.要尊重。
a.即看為有價值,是個要付代價的事,要準備代價,也要肯付代價。
b.是要謹慎小心,不要一見鍾情,匆促從事。
c.要寶貴他,即愛惜他,不要隨便改變婚姻,如開玩笑,如廢物。
2.明先後。
a.不以婚姻為第一大事;乃應先建立事業,立業後立家。
b.不以己意,人意定婚事;乃應讓神來定婚事,如亞當。
c.不為放縱情慾結婚;乃為遵行主旨,先求神國和神義,後結婚。為福音結婚,或不結婚。
d.為後代,非為自己。
二.婚姻的基本條件
1.在生理與心理方面是否成熟。這就是不當早婚,早婚多易變,且不成熟的,後代也是不成熟的。
2.在道德上是否健全。雙方在道德上是否有健全的觀念,許多人在道德上不健全在婚姻的生活上常有不道德的事發生。
3.經濟上能否獨立。不能養自己,哪會養家庭。不要向父母騙錢買禮物送女朋友,不要靠妻子吃飯,不要靠父母養妻子。
4.健康是否正常。如不健康,生理上有缺陷,就不當結婚,否則會傳給後代。
三.誰是你的對象
1.要禱告求主的指示(箴3:5-6)。
2.要相同的信仰。
3.要明白家庭背景是否相稱。否則會產生歧視,自卑感,影響心理的不安感,結果造成許多家庭的不安。
4.教育要相等。否則思想不一致,在彼此的幫助上也會有不少的困難。
5.有志氣,有進取心,事業心的人,不要嫁給一個無志氣的人。
6.肯接受糾正,不固執。
7.無壞習慣。
8.經濟能否獨立。
9.先婚,後戀愛。
四.如何決定婚姻
1.禱告清楚神旨。
2.請教父母長輩。
3.聖靈在雙方心中的感動,非單方面,不隨便更改的。
4.不匆促決定,或意氣用事而決定。
5.婚禮一定要公開在禮拜堂,不可旅行結婚。
6.婚禮不要太鋪張。
五.婚後的生活
1.在靈性上互助,同禱告,禮拜,奉獻等。
2.在愛中彼此饒恕,不斤斤計較。
3.不要在別人前講對方的不好,即使有不對,要當面客氣糾正,不要給撒但留地步。
4.力助對方成功,不可破壞。
5.不可離婚,除非淫亂。也不可在離婚後立刻結婚。
蒙福的家庭
經文:詩128篇
引言:
建立家庭是蒙福的,是神所喜悅的,但真蒙福是有條件的。
一.蒙福的條件
1.敬畏神(詩128:1)。即尊主為大,凡事主居首位,生活在主面前,向主負責。
2.遵行祂的道(詩128:1)。即行聖經裏的真理,真實,永存。
3.殷勤工作(詩128:2)。常工作,有智慧工作,忠心工作。
4.善理家庭(詩128:3)。為妻非享受,而是理內務,叫丈夫兒女,全家喜樂。葡萄是叫人喜樂的,橄欖是事奉神和尊重人的(參士9:9,13)。
二.蒙福的情形
1.吃得飽足,肉體和屬靈的食物都充足。
2.工作順利,即照神的旨意去工作,有神的同在和眷顧。
3.兒女眾多,可圍繞桌子,最少七,十個。
4.教會興旺(詩128:5),教會有主的同在,教會信徒增多。
5.充滿平安(詩128:6),心中的平安,天上的平安。
結論:
看哪!敬畏耶和華的人必蒙福!
美滿家庭
經文:詩128篇
引言:
本詩是以色列人上耶路撒冷守節時所要唱的詩。這詩是特別讚美一個美好的家庭。
一.四福臨門
1.有福。這是敬神行道而有的。
2.享福。是先勞碌計畫而享的。
3.蒙福。是各守本位,盡力互助而得的。
4.賜福。是由救恩之源,耶和華而賜的。
二.十全十美
1.有主為家主。敬畏神即以主為家主。
2.有道可遵行。行真理故人生穩定。
3.有能力工作。身體健康,勞而不倦。
4.有思想計畫。凡事順利。
5.有賢妻在家。安守本位,善理家政,結果如葡萄。
6.有兒女滿堂。生命強盛。
7.有見證可見。有家庭兒女的見證(詩128:3)。
8.有一生之福。即屬靈的福。見耶路撒冷的好處。
9.有子孫長壽。見子孫即長壽,且健康。可看見,眼力好。
10.有好的心願。平安歸以色列,要別人也得福。
結論:
這是蒙福的家庭,是神所計畫的家。讓我們遵行其道,而得其福!
耶穌對婚姻的原則
經文:太19:3-12
引言:
人類的存在與延續與婚姻有密切的關係,一個國民的興衰強弱與婚姻也有密切的關係,有健全的婚姻就有健全的家庭,有健全的家庭就有健全的子女,那當然有健全的國民,這國家就會健全了。可是今日有不少混亂的婚姻,並以自由為名隨便離,重婚,甚至有為政治,為錢財而結婚的,把那神聖的婚姻變成政治的工具或貨物,這是很可悲的事,今來看耶穌對婚姻的原則。
一.婚姻是神所配合的
配合的目的是二人成為一體,這是真心相愛,而不是為一時的情慾,或滿足一時的快樂。
二.婚姻是神所配合的所以要尊重
並要慎重這事,考慮好了才決定。請用冷靜的頭腦去觀察,不要存開玩笑的心。
三.要離開父母
表示人能自立後才成家。如經濟不能自立,還是慢些。
四.二人合為一體
表示一切要同心同勞相顧。常有夫婦不同心,不同勞,不相顧,這是痛苦的事。
五.婚姻要真誠
有病痛或殘廢,不可欺騙。如有病不可結婚,免得後代受害。
六.不可離婚
不可離婚,除非為了淫亂的緣故。因離婚會造成家庭的悲劇,不可欺負髮妻另娶,那是造成家庭的痛苦,神不許多妻(瑪2:15-16)。
七.主要的目的是為主而活
是為主而結婚,或為主不結婚。主賜力量可使一些人守獨身,否則人應按正當的程序結婚,這是神的旨意。
建立美滿的家庭
經文:書24:14-15
引言:
人的生活有多方面,但最基本最實際的就是家庭生活。家庭美滿與否會影響一個人的情緒和工作的力量,所以美滿的家庭是許多人所渴慕的。但甚麼是美滿的家庭呢?
一.一般人的看法
1.寬大的住宅,美好的傢具。
2.美麗的妻子,英俊的丈夫,聰明可愛的兒女。
3.正當的事業。
4.社會上的地位或名聲。
二.聖經中的看法
1.約書亞(書24:15)。
a.他以神為他家庭的主和事奉的中心。他當時有地位,有房屋土地,甚至有兒女。但他認為以耶和華為家中的主,事奉的中心,那才是最快樂的。
b.以耶和華為事奉的中心,即表明家中每個人的工作,都是向神負責,做給神看,不僅是父母監督。
c.耶和華是永生的主,有祂永遠管理家庭,家庭才會永遠興旺,快樂平安。
d.耶和華為家庭的主,只有祂才能夠負完全的責任,並解決一切的問題。有人就有問題,人常不能解決問題,只有主才會最好地解決。
2.亞伯拉罕(創12:7;
13:18)。亞伯拉罕以祭壇來事奉神,就是有家庭禮拜。其好處:
a.可以全家人聚在一起,唱詩,禱告,讚美主,並讀經從中得到教訓。
b.可作美好的見證,使未信的人見到家庭的快樂,而羨慕並信靠主。
c.可除去家人之間的隔膜,在禱告中將誤會隔膜除去。
d.唱詩讚美可除去心中的憂悶。
e.讀經可從中教訓孩子,或對自己生活有直接的幫助。神會藉聖經對我們說話。
3.呂底亞(徒16:14-15)。呂底亞的家是個帶人歸主的家庭,並以家庭為教會,建立神的家。
a.她打開自己的家作為傳道的地方,叫人在她家中可以得到救恩。這叫她的家成為叫人蒙福的地方
b.她的家接待傳道人,因此就得到接待傳道人的賞賜(太10:41-42)。
c.她的家成為福音基地,將福音再傳到別的地方。這是叫神在其家中作主,叫人完全使用她的家。
結論:
神對我們今日的家庭也有同樣的目的和旨意。求主助我們建立這樣美滿的家庭。
青年與婚姻
經文:創2:18-25
引言:
人生分為:
兒童—玩耍與適應時代。
少年青年—學習與成家時代。
中年—建立事業時代。
老年—準備交代予下一代。
青年是建立婚姻時代,當注意:
一.婚姻是為“幫助”。在人生的生活上,事業上,日常的生活上,精神的生活上,彼此幫助。
二.婚姻不是得利或買賣。
三.婚姻當求主的安排;自己有權選擇,是選神安排或自己安排。
四.配偶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生命的關係,而不是為了情慾,所以是終生的。
五.要尊重婚姻(來13:4)。是在神面前結合的,是活在神面前的,要向神負責。
聖經中有關結婚的真理
經文:創2:18-25; 太19:3-12; 申24:1-4; 瑪2:10-16;
弗5:22-23
一.聖經中有關結婚的真理
1.神是按祂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是生命的,屬靈的,道德平衡的,互助,互尊,互榮的(參約17:1-3;
腓2:5-11)。是合一的(加3:29;
約10:30)。
2.是永久合一,不可分開的。(創2:24)。
3.是平衡交通的,伴侶彼此調和的(創2:18)。
4.要得敬虔的後代。是共同合作,傳遞生命的使命(創1:28;
瑪2:16)。
5.是共同負起養育兒女的使命。創世記第五章九次出現“生…並且生兒養女”的動詞(5:4,7,10,13,16,19,22,26,30)。生養兒女,使他們繼續有神的形像,如塞特有亞當的形像(5:3),有神的形像。路加福音3:23-38所記家譜中,“亞當是神的兒子”,就是有神的生命和形像的意思。
二.基督徒對婚姻的原則(弗5:22-33)
1.二人是一體(5:31)。所以是同生命。無論生死禍福,都是一起承擔和享受。
2.二人要保守聖潔(5:26-27)。聖潔是專一歸屬於對方。不可在夫婦之外另有超朋友的感情,更不可有越界線的行為。
3.丈夫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5:25,28-29)。二人既是一體,愛妻子即愛自己。二人結婚後有數十年在一起,無論是生命,家庭,財物等,都是二人共有的。要為愛捨去,不是為愛而佔有。要保養顧惜。
4.妻子要順服丈夫(5:22,24)。丈夫要妻子順服,必須效法基督,要先愛妻子。要愛到她能順服。
5.妻子要敬重丈夫(5:33)。千萬不可在人前輕看羞辱丈夫,要給丈夫尊嚴,要敬重丈夫。
三.婚姻問題的產生
1.該隱第五代的孫子拉麥娶兩個妻子,是第一個破壞一夫一妻婚姻關係的人(創4:18-24)。他是個行強暴的人,報仇的人,是個惡人。
2.多妻或不照神規定的混亂婚姻(創6:2-6),以至在挪亞時代,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思想盡都是惡,完全破壞神的形像。“人既屬乎血氣”英文N.I.V.聖經譯為“要死,致死的人”。
3.多妻是家庭不和睦糾紛的根源。如亞伯拉罕的家庭(創16:1-6)。如雅各的偏愛,引來孩子們出賣弟弟(創37:1-36),是一個充滿欺騙和糾紛的家庭的悲劇。又如所羅門多妻,就被引誘去拜列國的偶像,並離棄神(王上11:1-13),結果國家也失了。
結論: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但願不論是剛結婚,已婚或未婚的人,都服從聖經中有關婚姻的教訓。讓我們按聖經的真理過一蒙神悅納,真正相愛,美滿的家庭生活。
婚姻與創造
經文:創1:26-28; 2:18-25
引言:
神是創造者,有創造的智慧和能力,照神形像樣式造人,神也賜他們有創造的智慧和能力,但有分別神的創造是原始的,從無造有(詩33:9-10;
羅4:17)。人的創造可按神創造的原理或定律去再創造。
一.家庭的建立
家庭的建立是神,男人與女人三者之間共同造一新的家庭。可以溝通的美滿生活環境。二人與神之間不斷溝通,就可以建立美滿家庭。
二.人與神合作
二人與神合作,就能生兒養女,按神的旨意去教養兒女,以神為中心,凡事藉禱告讀經去明白神的旨意和引導,將孩子帶到神面前,由神去看顧,神的旨意在兒女身上表達出來。
三.神引導人生
人生的未來交託神永恆的旨意來引導,這包括生活工作對人類的貢獻等等。這就可以從不如意困難的環境和遭遇中去得勝,過着得勝有成就的人生,造福社會。
結論:
神用智慧,大能,慈愛創造人類,所以人類也當用神所賜的智慧,能力和愛心去建立家庭。生兒養女,這樣一代一代的將神的旨意傳下去,直到永遠。
神所預備的配偶
經文:創2:18-25
引言:
神創造的原意是造男造女(創1:26),亞當知道神會預備最好的配偶給他。
一.配偶,是一平衡交通的伴侶(2:18)。
二.配偶是從身上取出的肋骨(2:21)。男人用土造,女人用骨造。
三.配偶是神帶來的(2:22)。是神介紹的。
四.對神所預備的配偶要有高度的欣賞力,覺得最美好(2:23-24)。
五.夫婦之間有高度的道德和良心的作用,不覺得羞恥(2:25)。
結論:
人若不尊重神的主權和美意,而隨己意挑選自己的配偶,那麼婚姻的日常生活中,必會有不少問題。如果將婚姻大事交給神去安排,那麼即使婚姻生活中遇到困難,神必會來幫助,解除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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