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的子女 ──在教會中當活出所領受那是「光」的生命 一、我們原來是在黑暗中行事為人 1.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邪靈,放縱肉體的私欲(弗二1~3) 2.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 3.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7~19) 二、因為神豐富的憐憫而領受了那是光的生命 1.神賜聖靈並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弗一17~18) 2.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5) 3.將「基督的道」教導我們,使我們得以改換一新(弗四20~24) 三、我們在教會中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 1.我們原是神的傑作,為要叫我們行善(二10) 2.在新人的生命裡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3.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五9) 4.光能顯明那暗昧無益的事(弗五11~13) 5.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