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終極的啟示(四) 撒但所要得著的大淫婦 一、聖經用三種身分來比喻信徒和教會 1.存心向主要像「貞潔的童女」(林後十一2) 2.愛主、享受主、順服主要像「婦人」(歌六3;得三1;弗五24) 3.向主以外的人事物要像「寡婦」(提前五5) 二、撒但的詭計是要引誘我們作「淫婦」 1.「淫婦」意指在主之外另有所愛慕和追求(林後十一3) 2.牠的計謀有三(約壹二16): (1)肉體的情慾──滿足身體上的慾望(太四2~3)──淫亂污穢(啟十七4) (2)眼目的情慾──滿足精神上的慾望(太四8~9)──奢華享受(啟十八16~17) (3)今生的驕傲──滿足心靈上的虛榮(太四5~6)──榮耀自己(啟十八7) 三、神對大淫婦的判定(啟十七章) 1.坐在眾水之上(1節)──她的信眾很多 2.與地上的君王行淫(2節)──與政權合作 3.叫人喝醉她淫亂的酒(2節)──異端迷惑人 4.騎在朱紅色獸上(3節)──受敵基督左右 5.奢華的穿著和妝飾(4節)──炫耀財富 6.手拿盛滿可憎之物的金杯(4節)──外表屬神,實際是拜偶像 7.喝醉聖徒和見證人的血(6節)──逼迫聖徒 四、大淫婦所要受的刑罰 1.獸要吃她的肉,用火燒盡(啟十七16)──反要被敵基督所消滅 2.終必被傾倒覆滅(啟十八1~3) 3.按她所行加倍的報應(啟十八6) 4.一時之間,這麼大的富厚歸於無有(啟十八17) 5.燒淫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遠(啟十九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