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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徒」之四:基督徒

 

讀經:

徒十一26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徒廿六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阿。」

彼前四16:「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一、「基督徒」的屬靈意義

  1.這名原是世人對我們輕蔑的稱呼,含有為主受逼迫並受苦的意味

  2.後來被信主的人用來自稱,含有引以為榮的意味

  3.但許多人徒有「基督徒」的虛名,卻沒有「基督徒」的實際

 

二、從三處提到「基督徒」的經文看基督徒必經過程

  1.必須接受福音的勸告,相信主耶穌基督(徒廿六28)

  2.必須接受教會的教導,在屬靈生命上有長進(徒十一26)

  3.必須接受聖靈藉生活環境的磨煉,在肉身上與基督一同受苦(彼前四1~216)

 

三、從另一組經文看「基督徒」長進的過程

  1.第一步,讓「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2.第二步,「使基督因你們的信安家在你們心裡」(弗三17原文)

  3.第三步,「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四19)

  4.第四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4)

  5.第五步,在「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7)

  6.第六步,「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

  7.第七步,這樣,「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亦即名副其實的「基督徒」

 

四、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做真「基督徒」

  1.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模成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原文)

  2.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約一14),成功「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的模型

  3.我們如今在肉身活著,也當讓世人看見神兒子基督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