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題:在生命中相交 第一題:在生命的「光」中推展相交的廣度 讀經:約壹一1~約壹二11 序言:何謂「在生命中相交」?或何謂「生命的相交」? 1.相交最基本的意義是相通 2.必須是相同的生命才能交得通 3.必須在神的生命中才能跟神交得通 4.人的生命已被破壞,所以跟別人交不通或交不深 5.在神的生命中又能跟神又能跟人(信徒)相交 一、在生命中相交的根源──生命之道(一1上) 1.神的生命在起初就已原有 2.主耶穌是生命之道,把神的生命表明出來 二、在生命中相交的承傳──顯現、接觸和傳報(一1下~3) 1.生命之道已經顯明出來了 2.曾經被祂的門徒們聽、看、摸過 3.歷世歷代傳報下來 三、在生命中相交的結果──彼此的喜樂充足(一4) 1.生命的特點是須與同類生命相交才會喜樂 2.神生命中的平安、喜樂與滿足 3.與神跟與人的相交帶來滿足的喜樂 四、在生命中相交的條件──在光明中行(一5~7) 1.神就是光,人在黑暗中就不能跟神相交 2.光代表神生命的特性──聖潔、明亮(榮耀)、公義 3.必須能跟神相交才能跟人相交 五、在生命中相交的修復──承認自己的罪,信靠那中保耶穌基督(一8~二2) 1.光顯明罪 2.罪阻礙相交 3.認罪以除罪 4.我們有那義者耶穌基督作中保 六、在生命中相交的推展──遵守主的誡命,愛弟兄(二3~11) 1.彼此相愛是主在地上所給的一條最清楚的命令 2.惟有愛能促進與神跟與人的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