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報償 讀經: 書十三至十九章:(略) 一、信心的報償──得地 1.「迦南美地」預表在基督裡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2.是神預先給祂兒女的「應許」(申一21) 3.是神兒女一生所要經營的「產業」(申一21) 二、得地的原則 1.憑信心爭戰得勝(書六至十二章),趕出那地的居民;可惜並未全然趕出(書十三至十九章) 2.拈鬮分配土地(書十四2)──根據神主權的安排 3.人數越多分得的土地越大(民二十六53~54)──根據新造的成分多寡 三、得地的例外 1.二支派半分得約但河東之地(書十三8,15~31);預表貪戀世俗的基督徒 2.利未支派沒有分得產業之地(書十三14,33);因神是他們的產業 四、迦勒(猶大支派)求得希伯崙為業(書十四13~15) 1.因為他專心跟從神(書十四8~9) 2.因為他無懼亞衲巨人族和寬大堅固的城(書十四12) 3.俄陀聶攻取基列西弗,得迦勒女兒押撒為妻;又得上泉下泉(書十五15~19) 4.猶大支派是猶大的子孫,享有長子名分中的君王福分(創四十九8,10) 五、以法蓮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十六至十七章) 1.他們是約瑟的子孫,享有長子名分中雙倍產業的福分(創四十九22) 2.其中西羅非哈沒有兒子,經申訴後女兒們也分得產業(書十七3~6) 3.約書亞最後才分得以法蓮山地中的亭拿西拉城(書十九49~50) 六、其餘七個支派(十八至十九章) 1.每支派選三名代表,走遍那地,劃明地勢,分作七分,拈鬮分地(書十八4,8~9) 2.便雅憫支派分得猶大和約瑟子孫之間(書十八11),西緬支派分得猶大地業中間(書十九1) 3.但支派轉取最北方的利善(書十九47),其餘四支派也都在迦南地的北方(書十九1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