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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譜

 

家譜(Genealogy)家族世系的記錄和考究。追查某國家、部族、家庭或個人以往的祖先。古代世界中,希伯來人並非唯一注重編纂保存家譜的民族,蘇默人遠在主前3000年已有帝王譜詳列米所波大米的早期領袖。據巴比倫的記錄,「兒子」一詞往往意指「後裔」。埃及特哈加王(主前685)稱呼那位距他1,200年前的西努色三世為「父」。希臘人和羅馬人亦保存家譜資料。但在近東的古代文學之中,聖經的家譜是獨一無二的,其中創世記及歷代志上一至九章尤其獨特。內容這樣廣博的家譜記錄,直到伊斯蘭時代的早期才再出現。甚至現代,閃族部落像阿拉伯遊牧民族仍然銳意查究家譜,一個阿拉伯人能夠準確地追溯1015代,歷數百年的祖先名字,是並不罕見的事。所用的詞彙「家譜」一詞作名詞用,只在舊約出現過1次(尼七5),該處提及被擄期結束時跟所羅巴伯回耶路撒的人登記。同一字的動詞用法見於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共20次。用於創世記和舊約其他地方的詞語:「某某人的後代」或「後代的記錄」也表達相同意思。新約的同義詞載於提摩太前書一章4節、提多書三章9節(「家譜」)以及馬太福音一章1節──那處提及耶穌基督的「家譜」。記錄家譜的目的在古以色列,保存家譜記錄十分重要,並且有些實際的目的。神應許賜一地給亞伯拉罕及其子孫,故需存留家譜以訂定和保持所得之地域;家譜記錄可作繼承祖先產業證件的合法;此外,也必須以家譜維持由摩西律法樹立世代相傳的祭司制度。在約瑟夫的時代,每個祭司都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他的族系。保存家譜記錄的另一大原因,乃建立並鞏固大衛世系在猶大的皇室繼位權。彌賽亞來自大衛一家的信念,使這記錄更形重要。這些家族資料的其他用途,包括按家族指派軍事職責(民一23)。出埃及時的紮營和行軍隊伍,都是根據支派和家族來分派的(二217,十1-28)。神的祝福也由一人傳給他的後代(創二十七)。為了保存純種的以色列人(申七1-4,二十三1-8),完整的家族記錄是必須的證件,被擄歸回期間尤其如此。以斯拉及尼希米堅持種族純正,要從民眾之中清除外族(拉二59-63,十9-44;尼十三23-28),表明族系純一的文字證物變得必要;被擄後人們編纂家譜的興趣益發濃厚。普遍來說,家系只追查族中男性,甚少提及女性(例:創十一29的撒拉和密迦,二十二23的利百加,以及民二十六33至二十七11所述西羅非哈女兒的產業繼承權)。

聖經中的主要家譜名單舊約的家譜資料主要來自創世記、民數記、撒母耳記下、列王紀上、歷代志上下(記載了聖經中最多的家譜資料)、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新約中只有馬太福音第一章和路加福音第三章記載了耶穌基督的族譜,它們同時列載了自亞當至基督的家譜。根據歷史時段來排列,聖經中主要族譜名單如下:洪水氾濫之前此時期共有3個族譜。第一組名單見於創世記四章17-22節,追錄該隱7代後人,並說明某些職業和工藝行業的起源。第二組名單是創世記四章2526節,記述亞當後人塞特的子孫,塞特敬虔忠於神,與該隱的不敬虔子孫成了強烈的對比。第三組名單在創世記五章1-32節(參代上一1-4),追溯亞當後嗣由塞特至洪水時期挪亞及其兒子。由挪亞至亞伯拉罕創世記十章1-32節(參代上一4-23)通常被稱為「列國表」,列舉繼挪亞兒子(閃、含和雅弗)後各國名單。創世記十一章10-27節(參代上一24-27)自閃的後裔查究至亞伯拉罕時期,而創世記十一章27-30節(參創二十二20-24)亦列出亞伯拉罕兄弟拿鶴之子嗣。自亞伯拉罕至下埃及的後代亞伯拉罕跟夏甲、撒拉和基土拉的子孫名字,詳載於創世記十六章15節、二十一章1-3節和二十五章1-4節(亞拉伯人被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創世記十九章3738節藉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把摩押人和亞捫人跟亞伯拉罕連繫起來。這時期一段非常重要的家譜資料就是雅各的後代名單,詳載了十二支派創立者的家系、出生背景及定名(創二十九31至三十24,三十五16-20)。以掃被列為以東人的祖先;以東人的後裔出自他的3位妻子(創二十六34,三十六1-43;代上一35-54)。雅各進入埃及時的家族成員共70人,名單見於創世記四十六章1-27節(參出六14-16;民二十六1-51;代上二至八)。流便、西緬和利未家族首領的部分名單列於出埃及記六章14-25節;記錄該族譜的主因乃定立亞倫和摩西為利未支派成員。由出埃及至征服迦南出埃及後,當各支派仍在曠野,曾進行一次核點民數,計算以色列人的總數(民一4-54,二2-33),並同一時期編纂亞倫的家譜,又另外算出利未支族的人口(民三1-39)。偵察迦南地的十二探子及其隸屬支派名單,記於民數記十三章4-16節,其中的重要人物乃迦勒及約書亞。曠野末期民中再作點核,總數約與40年前的人數相若(二十六4-51,57-62)。距應許之地不遠時,又列出分地的各支派代表名單(三十四16-29)。士師時期士師時期只存很少的實用家譜資料,該段歷史記載不同的士師事蹟,而非按照家譜記錄的格式。路得記四章18-22節所載大衛祖先的資料則屬例外(參代上二9-15)。君王時期整個君王時期歷時400多年,此時惟獨關連大衛家譜的記錄具有深遠意義,他的後裔追溯及20位登基的猶大君王,直至國家於主前586年陷入巴比倫手中(王上、下;參代上十一1至代下三十六21)。大衛子孫的名單在撒下三章2-5節和五章14-16節有所詳述(參代上三1-9,十四4-7)。他的勇士就是精銳分子,名單列於撒下二十三章8-39節(參代上十一10-47)。他在洗革拉徵召的戰士,記於歷代志上十二章1-22節。當約櫃搬進耶路撒冷時,同行的樂師及守門人等眾名單見於歷代志上十五章1-24節(參代上十六5,撒下六)。歷代志上二十三至二十七章述及國家的政治及宗教組織,包括利未人、祭司、歌手、守門的人和其他皇室官員及軍長。雖然所羅門王朝在文學上甚為蓬勃,但這段時期所保留的族譜只有所羅門諸臣及十二官吏的家譜記錄(王上四1-19)。先知的族譜,則追溯至4代祖先(番一1)。

被擄歸回時期被擄歸回期間,由於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努力,族譜的保存可說得到全力的推行,因為兩位領袖堅持維持種族純正,從民中清除異邦人,隨所羅巴伯歸回的被擄者名單則記錄在以斯拉記二章1-70節(參尼七6-73,也可見同一名單)。以斯拉記八章1-20節亦列出隨以斯拉歸回的人名。以斯拉個人的家譜亦有記載(七1-5)。另有一名單寫下與外邦女子通婚的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者和其他以色列人(拉十18-44)。尼希米記八章4-7節錄載當以斯拉公讀律法時,輔助他的利未人及其他人。尼希米亦保留一份參與立約儀式的人名單(尼十1-27),也記下住在耶路撒冷及其他城市等人的名字(3-36節)。他特別重視祭司的職事,遍載隨所羅巴伯歸回的祭司及利未人的名單(十二1-9)、自耶書亞至押杜亞的大祭司姓名(10-11節)、祭司家族族長名單(12-21節),任職大祭司以下的利未人和守門者名單(22-26節),及重建耶路撒冷城牆後獻禮時出席的族長和祭司之名(31-42節)。

最後一個必須提及的族譜是自亞當至掃羅的家系(代上一至九),乃聖經族譜資料中篇幅最長的。佚名的歷代志作者(有些人認為是以斯拉),在主前400年收集資料時,從眾多記錄和文件中,將此家譜適當地納入被擄後編纂的族譜中。撰譜的目的似乎是保持復國後子民的純正血統,堅持要遵行神的律法,國家才會興旺。新約時期新約中有影響力的家譜,只有在馬太福音一章1-17節和路加福音三章23-38節中的耶穌基督家譜。F.B.Huey,Jr.另參:「耶穌基督的家譜」。――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