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要決定一件事,一件重要的事,基督徒們就很想知道自己的決定是否出於聖靈的感動,抑或只是自己在思想和心理上的衝動。這想法是怎樣形成的呢?尤其是有奉獻心志的年輕信徒常提出什麼是神的旨意。一旦遇到升學、求職、婚姻物件、搬遷等事。因他們想若早知道真是神的旨意,便自覺萬無一失了。其實遵行追求神的旨意是信徒該有的態度,不過,當聽到前輩問起是否清楚神的旨意?或又聽別人作見證說:神對他們說話或他們又如何跟神對話,便覺得要明白神的旨意是一種很超然的經驗。相比之下就覺得自己缺乏這種經驗,便是落後,於是就想盡辦法要找捷徑得此經驗。
有的信徒覺得若能遵行神的旨意,便會百事順利,所遇到的每個問題都會做到恰到好處。但事實上在遵行神旨意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困難,遭遇失敗後便會產生自卑恐懼的心理。擔心自己當初的決定可能只是思想上的衝動。人若能遵行神的旨意就好象獲得了最後準確的答案,可以很穩妥的向目的地前進,但自己不會受到任何虧損而達成目的,而且還具有稱心如意、穩紮穩打的安全感。
如果不是自己的衝動便一定是聖靈的感動了,這話對嗎?先看看什麼叫做衝動:
(一)一般來講,衝動是感情上的激動,或是突然來臨的欲望和衝擊,或是擁有雄厚興致的推動力。
(二)分析心理學家就認為這是人的一種本能,並不需要理性思考,甚至不一定受周圍的刺激來說出這種動力的起因,只是本能性的要求達成自己的欲望。
(三)病理學家認為衝動是一種刺激,激動人的思想使人採取行動。這刺激可能是客觀的。換句話說是從周圍環境事物來的,也可能是個人心理和生理產生一主觀意識,有時在事前都來不及作任何思考和判斷。因此所產生的這種行動往往會有矛盾甚至不切實際,還會表達與本性並不一定相配的行為,弄到事後後悔不已。
(四)另一種心理學的立場認為,人是有理性有思想的。衝動的產生一定經過三個步驟。
(1)人內心的確有個目標(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幫助人決定了一個動向。
(2)採取行動時一定有個感覺。
(3)行動的發生就知道這行動所達成的後果。
(4)聖經沒有直接對衝動作什麼解釋,但有不少實例,如掃羅王是個十分衝動的人,他對付大衛,對付自己兒子約拿單的態度。約書亞進迦南後有一群裝扮成從很遠的地方來的基遍人,約書亞很受激動的與他們立約,以致違背了神的命令。
中文聖經提及“感動”一詞的地方很少,哥林多後書所提的聖靈感動原意是指聖靈與人之間的交通。加拉大書二章八節所講被聖靈感動原意指倚靠聖靈。
英文聖經常把聖靈感動譯成WORK,ATWORK 。即是說有神的能力能從人裡面發出來。其他經文加以弗所書三章廿節,腓立比書二章十三節,歌羅西書一章廿九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三節都是指神的靈在人心裡“運行”。因此,“感動”是神的靈或神的道在信徒心中起了一種很有能力的行動,這行動產生的效果能彰顯神的作為及榮耀神。因此,聖靈要在一個人身上產生感動,就必須影響這個人的“心”,就是他的人格和心態。
所以聖靈感動不會含有血氣行事,也不會叫人犯罪,更不至於跟聖經真理相違反。而是絕對的順服神,接受祂的帶領。在聖靈感動過程中,人會按照神所賜的能力通過自己的意識,領受神各方面的恩待。讓我們立志(思想判斷)行事(動作行為),都有神在我們心裡運行(感動),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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