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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日子」 主的日子(DayoftheLord)舊約先知用語,早自主前八世紀的阿摩司先知已開始使用,指神介入歷史,施行審判的日子,故也稱「主發怒的日子」(番二2)。「主的日子」可指神往昔的懲戒(哀二22);但通常指神將要施行的懲罰(珥二1-11);此外,也指神於世界末日所行的大審判(珥三14-21;瑪四5)。有關將至的審判與末世審判的預言往往是二而一的,將至的審判就是末日大審判的前奏,例如以賽亞就巴比倫所發的預言(賽十三5-10);耶穌基督引述以賽亞這段預言及其他預言說明自己第二次臨世的情形(可十三24-37)。另一個例子是約珥關於「主的日子」的種種預言(珥一15至二11)。約珥先說蝗災是專對以色列民的懲罰,繼而引出神於世界末日所作的最後審判;這最後審判顯然遠在約珥時代以後,甚至遠在約珥預言的聖靈澆灌時代(珥二28-32,三14-17;徒二16-21;啟六12、13)之後。及至新約,「主的日子」就專指世界末日了。據聖經所說,主的日子是一個幽暗無光、施行審判的日子。神的審判臨到,日、月、星辰也黯然無光(賽十三10;珥二31,三15;太二十四29;啟十六12)。萬國萬民將因欺凌神的選民,迫害神所立的君王(珥三19;參詩二)而受審判。以色列人對此日也要心存畏懼,因為選民也在受審之列(摩五18-20)。但先知應許仍有「剩下的人」因轉向他們一度拒絕彌賽亞而終獲救恩(珥二32;亞十二10)。 繼大審判之後,「主的日子」對以色列民來說,就意味著一個復興、繁榮、福祉無邊的時代了(珥三18-21)。新約有更清晰及更正面的用法,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林前一8),「主耶穌的日子」(林前五5;林後一14),「基督的日子」(腓一10,二16)。這些用語指向與基督徒有關的末後事件,信徒不會經歷神的憤怒(帖前五9)。當主的日子來臨之時,火的審判將把世上的種種罪惡滌蕩一盡,世界將煥然一新(彼後三13)。據啟示錄記載,這最終消除罪惡之舉將在「千禧年」之後。「千禧年」就是基督君臨世界的一千年(啟二十一1)。「主的日子」何時開始,又與其他末世事件如何相連呢?福音派學者對此並無定論。他們不同的觀點大致可綜合為下列3種說法:一說始於耶穌再來之前的「七年」時期之初,那時將有大罪人顯現出來,並和以色列民立盟建約(帖後二3;參但九27);二說始於「七年」時期的中間,在「毀壞可憎之事」呈現,「大罪人」自稱為神之後(太二十四15;帖後二3);三說在「七年」時期之末,神傾倒烈怒之時(啟十六1)。我們研究將來必至的「主的日子」,應注意以下幾點:(1)該日到來時所出現種種特異的天象(賽十三10;珥二31,三15;太二十四29;啟六12);(2)一連串的審判,如啟示錄描述的七印、七號、七碗;(3)啟示錄六章16節所說「羔羊的忿怒」與七印的關係;(4)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3節所說「大罪人」的顯現。另參:「末世論」;「最後審判」;「末世/末後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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