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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加」 拉加(Raca)一句詆毀人的話,第一世紀時猶太人用以公開地侮辱別人。拉加源於一個亞蘭和希伯來用詞,意指空洞或無價值。拉加字面上的意義是「空空的腦袋」,大概暗指魯鈍或智力上之不逮,並不是一種道德上的缺點。在舊約中,拉加曾用來形容亞比米勒僱用來跟隨他的那些無用的傢伙(士九4;和合本作「匪徒」);還有圍繞在耶弗他身邊遊手好閒的人(士十一3;和合本作「匪徒」),和聚集跟從耶羅波安的無賴匪徒(代下十三7)。米甲曾指大衛「無恥露體」,像「一個輕賤人(拉加)一樣」(撒下六20)。拉比文學用這詞來形容一個不道德、沒有教養的人。耶穌警告門徒不要罵弟兄為「拉加」(太五22)。根據耶穌的說法,羞辱別人的人,要受當地最高法院的裁決,並以最嚴厲的刑罰來懲治。不可殺人的誡命(出二十13)不單禁止殺人這種行為,還禁止任何憤恨的思想和毫無證據地低貶弟兄的話。耶穌並不是實在地制定一項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強調這樣侮辱別人在道德上是得罪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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