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分析學家認為:一個人的欲望達到滿足,他一切的問題就都解決了;他也就成為一個正常的人。可惜,我們都知道,人的欲望是從來沒法滿足的。
聖經中有一個字,中文常譯作“知足”,英文可譯作be content或self-sufficient。在新約中,以動詞的方式用過十一次,當名詞和形容詞用,只在保羅書信中出現過三次(林後九:8;提前六:6;腓四:11)。
聖經中論到“知足”是指:“所需要的東西已經足夠了。”好象聰明童女燈中預備的油是足夠的(太廿五:9);或幾兩銀子能買的餅給五千人吃是不夠的(約六:7)。對一個基督徒來講,在他生命的深處,常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因此他能領悟到:凡人所擁有的,無論是人事財物,都是主所賜的;如此,人就能產生心滿意足的感受。正如經上指錄:“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又“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十三:5)
如果我相信我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神所賜的,一顆敬畏神的心必自然而生。我會俯伏在神施恩座前,稱頌神、讚美神、虔誠敬拜祂。這樣,從我敬虔的心靈裡,必能深深地領會到神裡面的知足。提前六:6稱:“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大利就是最大的收穫(greatest gain),最高的利益。一個屬神的人,外形具有敬畏神的態度,內心滿有知足,他在這世上還貪圖什麼利益呢?
由此可見,在知足裡,一個基督徒對他的天父既產生了絕對的信賴(with full confidence and trust),就當然不會為他地上的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一個比麻雀或野花更貴重的“天父兒女”,神豈不把一切所需用的都賜給他嗎?他還有什麼理由不知足呢?(太六:25一34)
使徒保羅更進一步的操練自己無論在什麼的物質景況裡,都可以知足(腓四:11f)。不論是貧賤、豐富、飽足、饑餓、有餘、缺乏、對他都毫無影響。他的知足決不受外界物質多寡、肉體苦樂的限制,卻在乎內心從神那裡來的力量。所以他接著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甚至,對自己曾三次求主挪開而仍留在身上的那根刺,都被看為是神使他知足的恩典(Sufficient is the grace for me)(林後十二:9)。事實上,確有不少患上絕症而身體痛楚萬分的基督徒病人,從他們深邃的信心所產生出內心的知足,就能在面頰間流露著令人難以置信的喜樂。這也許是表達在基督裡“知足常樂”的最高峰。這樣的人才真夠資格“誇自己的軟弱”
有一天,耶穌的門徒腓力自作聰明的表達一個崇高偉大的理想:“求主將天父顯給我們看一看,我們就知足了”(約十四:8)。想不到主耶穌非但沒有稱讚這樣熱誠屬靈的要求,反倒指正腓力觀念的偏差:“……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天父了”。換句話說:一個真正“看見”耶穌的人,當是個知足的人,因為他確實認識天上的真神。
但願這位加恩惠給你們的神,使你們凡事常常知足,能行各樣的善事。(林後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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