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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權」 長子繼承權(Primogeniture)聖經中並沒有這詞;英文primogeniture是源自希伯來字「首生的」之希臘譯詞。這詞特別指首生的兒子所獨有的繼承權。若首生的長子死了,次子並不能獲得這獨特的權利;長女,或妾侍和女奴所生的長子(例:創二十一10)也不可獲得這權利。長子繼承權在聖經中之重要性,可見於長子與其他兒子之間的分別(創十15,二十五13,三十六15)。長子可得雙倍的產業(申二十一17),也可得父親給予的祝福(創二十一1-14,二十七1-28,四十八18)等事情上。以色列以外的民族也有承認長子繼承權的,從發掘出來的一些私人法律文件,得知在古代巴比倫的部分地區,頭生的兒子可以享有特別的繼承權;在努斯和埃及也有這種情況。然而,有些現存的記錄證明,若家長願意的話,也可有一些例外的情況。有趣的是,神揀選和安排以色列人在策略性的位置上事奉時,並不是每一次都墨守長子繼承的原則。祂揀選了雅各,代替首生的以掃(太一2、3);而大衛這個排行第七的兒子,卻被揀選為君王(撒上十六6-12)。聖經說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是繼承父神整個國度的那一位。另參:「長子」;「長子名分」。――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