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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 約書(BookoftheCovenant)這名稱在舊約曾出現兩次。第一次是摩西在西乃山向以色列民宣讀的「約書」(出二十四7);第二次是猶大王約西亞頒旨修繕聖殿,大祭司希勒家於清理殿內器物時找到了一部「約書」(王下二十三2、21;代下三十四30)。所謂「約」是指神在摩西時代與以色列民所立的「條約法規」;所謂「書」,按希伯來文原義是指刻在坭版、石版上或寫在羊皮書卷上的文獻。古人立約常以文字記錄。要瞭解舊約這兩處地方提到約書的意義,必須先確定該文獻的基本概念。學者多以摩西在西乃山宣讀的約書可能是「十誡」或出埃及記二十至二十三章的主要內容(除去敘述部分)。摩西宣讀約書之後,百姓齊呼「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可見約書已經雙方通過,已有合法約束力。至於內容,我們所知者只是經中所記。聖經記述摩西寫下約書(出二十四4),我們卻不必認為神親手寫下的「十誡」不在其內(出二十四12,三十二15、16)。因為摩西很可能於十誡初頒時作過筆錄(出十九25,二十1)。現代舊約學者常稱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為「約書」,但不一定說這就是摩西宣讀的約書。但若以這數章經文為約書內容,則這部約書(出二十22至二十三33)可大略歸納如下:1.崇拜事宜(出二十22-26)禁拜偶像(二十23)設壇獻祭(二十24-26)2.民事(出二十一1至二十三12)關於奴僕的法規(二十一1-11)關於傷人的法規(二十一12-32)關於財產關係的法規(二十一33至二十二15)關於婚姻的法規(二十二16-17)死刑法(二十二18-20)要行慈善(二十二21-27,二十三4-5、9-12)向神忠誠(二十二28-31)向人誠實(二十三1-3、6-8)3.宗教法規(出二十三13-19)4.祝福與警戒(出二十三20-33)從以上歸納可以看出,律法條款的分類並不嚴密,案例的涵蓋也不周全,不過大體給以色列民規定了對神、對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使他們入應許地定居之後可有所遵循。比對以色列和其他古代民族的法規,是有很多類同之處的。至於約西亞王向猶大國民宣佈的「約書」,其內容也未能確定。一些學者擬以約西亞的宗教改革實踐為線索來重建該約書的內容,並斷言必與申命記所載的律法條例大致相同。然而,他們的方法有好幾個弱點。第一,有些改革措施是律法中沒有提及的(如焚燒日車,見王下二十三11),只能說約西亞的措施是根據律法推理出來的。這樣,他的改革措施就很難肯定甚麼是根據約書清楚的指示,甚麼只是推理的結果。第二,根據歷代志下三十四章3-7節,約西亞許多改革措施是早在「約書」發現之前就已經實行了的。不過,從列王紀下某些經文可知,約西亞某些改革措施是根據約書的。因此,可知約書中必載有逾越節的規定(王下二十三21);此外,大概也有處置巫祝邪術及種種拜偶像之事的規定(王下二十三24);還有,約書顯然載有對背約者的嚴厲警告(王下二十二16、19),甚至有「使其地變為荒場,民遭受咒詛」這樣的直接宣判。據以上諸項,約西亞的約書似較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的內容更廣。在出埃及記的約書,只提及逾越節為「除酵節」(出二十三15)。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8節可能是約西亞對付邪術的根據。但列王紀下二十二章16、19節提到悖逆者要受刑罰,卻不能在出埃及記的約書中找到類似的話,最接近的也只有出埃及記二十三章33節。最後,約西亞的約書也稱「律法書」(王下二十二8),由此可以說明舊約中許多提到律法書的地方,也可能是指「約書」而言。另參:「出埃及記」;「聖經中的律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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