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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 公堂/审判台/比玛(Bema)指罗马帝国审判官或法官的坐席。尽管也译作「立足之地」(徒七5),并「脚掌可踏之处」(申二5),但在主后一世纪时主要用来指循级可上的高台;在台上或进行政治演讲,或作出法院判决。在哥林多城的考古挖掘,已发现了一个设于市场中心,布置华丽的审判台。在新约里,耶稣曾被带到彼拉多的审判台前受审(太二十七19;约十九13)。希律亚基帕一世也曾坐在「公堂」上,向推罗西顿的人讲话(徒十二21)。保罗在哥林多也曾被带到迦流的公堂前(徒十八12-17),及在该撒利亚非斯都的公堂前受审(徒二十五6、10、17)。保罗在两处用这个词来代表神的审判台。在罗马书十四章10节里,他警告那些轻视并论断别人的人说,我们都将要站在神的台前。在哥林多后书五章10节里他又说,每个人的行为必在基督的台前显露出来(参林前三13-15)。另参:「审判」;「审判台」;「最后审判」。――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