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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价」 工价(Wages)劳工因他所做的工作而获得的报酬。工价一般是以市场货币,如金钱等作为计算,但也可以货物或服务代替。雅各为得拉班的小女儿拉结,工作了7年(创二十九18-20);可是,拉班食言,于是雅各又要再做工7年。后来,雅各的工价是选择有点、有斑的绵羊和山羊(创三十31、32,三十一8)。尼布甲尼撒攻取推罗,就得了埃及的财物作为他的工价(结二十九18-20)。一般的工价是按雇主和雇工双方同意的协议而定(创二十九15-19;太二十2),但有时候,则由雇主自行决定(太二十4)。支付合理的工价给忠心作工的工人,是圣经所提出的原则(路十7;提前五18)。神所设立的律法包括了这一项原则,不遵守这规则的人,都要受到审判。工价要及时支付(利十九13);克扣或亏欠不给工价的,圣经定为有罪(雅五1-6;尤见于第4节)。神宣告要对作恶的人施以审判,其中包括那些欺压雇工,「亏负人工价的」(玛三5)。雇主和雇工之间经常因工价而引起不满和纷争。当一些兵丁前来要求施洗约翰给他们施洗,并询问以后当怎样行时,约翰力劝他们「要以所得的粮饷为足」(路三14,现代中文译本;参来十三5)。雅各和拉班在工价的问题上不和,雅各且两次埋怨,说:「你十次改了我的工价。」(创三十一7、41)要得着工价,就得在神的面前负起一定的责任。先知哈该宣告:「得工钱的,将工钱装在破漏的囊中。」(该一6)神说:「你们盼望多得,所得的却少;你们收到家中,我就吹去。」(该一9)这是因为人们自我放纵,忽视神的殿和祂的工作。圣经也论及以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工价,如妓女所得的,就不能带到神的殿中(申二十三18)。神也警告百姓,不可跟随巴兰的旧路,他因「贪爱不义之工价」,以致败坏了以色列人(彼后二15)。然而,有些工价是人不希望接受,却又不可避免的;「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六23)另参:「穷人」;「财富」;「货币和银行业」;「圣经中的工作观」。――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