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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职分

 

祭司职分(Priesthood)指祭司的职责或功能,以及祭司的身分。主教制度的教会(罗马教会、东正教和圣公会)即以“priest”此词(法文作pretre,德文作priester),来称呼教牧人员。圣经也形容教会整体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要考究这用法怎样形成,及了解祭司的意义,我们必须先简单看看圣经和神学两方面的发展。旧约在神与以色列人之间的约中,以色列全民被看为「祭司的国度」,因而是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在这段经文里,特殊的祭司活动属于3个等次的人──大祭司、祭司和利未人。祭司是由亚伦后裔中的男丁担任(民三10),利未人则是利未支派的男丁。祭司的主要工作是在圣殿中执行的,他们负责管理礼仪用的器皿和负责献祭。他们执行任务时,要穿着特别和具象征意义的袍子。他们也是教师,负责把以色列国神圣的传统传下去,这些传统包括医药知识等(利十三至十五)。大祭司是以色列人的属灵领袖,他有特别的工作,如在赎罪日进入至圣所等(利十六)。利未人协助祭司,在圣殿中为会众服务。他们会唱诗,保持圣殿整洁,预备某些祭品,同时也负责教导的工作。以色列的祭司制度,就是透过这3个等次来实行。借着祭司制度,以色列民向神献上敬拜,向神祈求和代祷,并探究神的旨意。如此看来,正如每一个敬虔的家庭有家长带领敬拜,在圣殿则以较大型和更仪式化的方式来举行。新约在新约中,值得注意的是「祭司」一词,从不会用在教会牧者身上,也不存在于教会制度中。无疑犹太教和外邦宗教仍沿用这词(徒四16,十四13),但却从未用于教会之中。希伯来书指出旧约祭司的职分,已在耶稣基督里履行了。首先,神已委任祂为大祭司(来五4-6),而祂的祭司职分比亚伦更超越(来七1-28)。其次,祂完全体恤罪人的需要,并像他们一样,在各方面受过试探,但祂却没有犯罪(来四15,七26)。第三,祂并不以牲畜献为祭,却是把自己献上,作无残疾的羔羊,为了除去世人的罪,这是一次完全的救赎(来七27,九24-28,十10-19)。

旧约的献祭制度不单完成了,而且是以基督独一无二、不需再献和无限的祭来完成的。祂既从死里复活,便永远为祭司(来七17),而且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来十三8)。祂的大祭司职分,包括了为其子民代求(来七25)。祂是更新和更美之约的中保(来七22,八6,九15)。罪人只有透过祂,才得以来到神圣的天父面前,被接纳为神的儿女(约十四6;林后五18-20;提前二5)。因此,基督徒领受任何祭司职分,都是透过基督──他们的大祭司和中保。新约形容信徒为:「圣洁的祭司,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二5);「父神的祭司」(启一6);「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神」(启五10);「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作王一千年」(启二十6)。这些的声言都是回应出埃及记十九章6节所说:「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并参诗一三二916;赛六十一6)明显地,这观念是根源于旧约,而在新约中,借着基督带出了新而更广的内容。那么,新约中的信徒皆祭司,是甚么意思呢?基督的大祭司职分可解释为祂对父神完全的奉献和顺服,以及对人类无限的爱。这职分的中心是祂在十字架上的舍身。本于此再加上信徒与基督的联合,基督徒作祭司的意义就是指他们全心顺服神,这包括灵里的敬拜、爱神和爱人,并为人类祷告。保罗说:「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十二1)每一个基督徒把身体献给基督;而每一个地方教会也把自己全然献给基督;基督又把祂的身体(教会)献给神。这样,在基督里和借着基督,信徒的祭司职任便得以实行和奏效。在信徒心中有内住的圣灵,而靠着圣灵的能力,信徒献上神所喜悦的事奉和敬拜。基督自己是大祭司,也为祭司的身分定下了蓝图。祭司职分的本质作祭司的具体内容可阐述如下:1.直接来到神面前。借着信心,所有基督徒均可透过基督亲自直接来到神面前(罗五2;弗二18)。2.向神献上灵祭。基督徒整个生命是爱的事奉──「当作极美的香气,为神所收纳、所喜悦的祭物。」(腓四18)所有工作、活动、祷告和赞美,都要敬献给神。3.宣扬福音。基督徒要用言语和行动彰显神在基督里的爱。他们要「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并且他们要肯定,就是外邦人也看见他们的行为是好的(彼前二12)。4.像地方教会一样敬拜神。他们要为所有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提前二1)。要为全教会执行洗礼和圣餐两项圣礼,因为教会要事奉神和延展祂的国度。概括地说,祭司职任是一种活动和功能,是属于基督徒整体的,不过也包括个别基督徒事奉生活中的需要。若单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去看──我与神亲近、我解释圣经的权柄、我分辨神意旨的能力──则祭司职任的完全意义便失却了。PeterToon另参:「祭司和利未人」;「会幕,圣殿」;「敬拜」;「祭祀」。――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