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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执事

 

执事,女执事(Deacon,Deaconess)指地方教会中的一个职事。该词源于希腊文,原意即「仆役」。该词可指职事本身,或指履行职事的人。「执事」也像许多圣经名称一样,起初本是日常用语,后来才成为专门术语。在一世纪,无论是一般的希腊文或是新约的希腊文,均以「执事」一词指称不同的服侍。概念的始源希腊用法在圣经以外的著作,「执事」一词可指侍应、仆役、车夫、信差、饼师、厨子,以及异教神庙中的各种执役。从古希腊文献可知,主持希耳米偶像开光祭典的祭司也被称为「执事」。埃及神祇色拉皮和埃色斯庙内有一群「执事」侍候,由一位祭司管理。新约的一般用法新约作者也使用该词,按其一般意义指不同的工作或服侍。及至使徒教会的组织渐趋完备之时,「执事」一词才用以指教会中特别的职事。执事的一般性用法可指侍宴的用人(约二59)、国王的随从(太二十二13)、撒但的差役(林后十一15)、神的仆人(林后六4)、基督的仆人(林后十一23)、教会的管理者(西一2425)等;政府的官吏也称为「神的用人」(罗十三4)。新约指出,教会的标志就是服侍,所有门徒都应以此为范(太二十26-28;路二十二2627)。耶稣论最后审判时,为饥饿的人供应饮食、照顾及欢迎旅客、为赤身露体的人供应衣被、探望病人和囚犯,都是对神的事奉(太二十五31-46)。全部新约都强调怜恤待人,照顾别人肉体和灵性的需要,甚至牺牲一己,急人之需。这样的服侍,最终就是服侍基督了(太二十五45)。教会中的事奉是建立于分给「身上各肢体」的恩赐(林前十二12)。保罗和彼得两位使徒论到属灵恩赐时,均指出服侍也是出于圣灵的事奉的一种形式(罗十二7;彼前四11)。职事的始源「执事」一词由泛指服侍进而指教会中一个特定的职事,其时间肯定不会晚于一世纪末期。这中间有一个演变过程,大约可分几个阶段。有些圣经学者认为,基督教会的执事可能源于犹太会堂中的「哈瑟」。「哈瑟」的工作是:看管会堂门户、保持堂内清洁、传递经卷。路加福音记载耶稣在会堂读罢以赛亚书中的一段,就把经卷交还「哈瑟」(和合本作「执事」,路四20)。

有些新约学者特别注意使徒行传关于教会选任7位执事的记载(徒六1-6),认为这是教会组织趋向完备的里程碑(腓一1和提前三8-13两处均已提及「执事」的职称)。路加在使徒行传中着重记述了选任7位执事的经过。因十二使徒责任繁重而提议增选贤能分工,确保分配食物和捐项,照顾希利尼(即说希腊语的犹太人)的寡妇等事务安排妥当。于是选出了「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徒六3),来担任耶路撒冷教会的领导工作,负责教会的慈惠和关顾工作。

有些学者特别强调,「执事」一职绝不仅限于慈惠工作。因使徒行传六章2节中的「管理」一词和六章4节中「传道」一词在原文是同一个词。7位当选照顾人肉身需要的执事也都是灵性极高的人,如司提反就是一位「满得恩惠、能力,在民间行了大奇事和神迹」的人(徒六8);另如腓利,不仅传扬「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徒八12),而且为人施洗(徒八38),且被称为「传福音的」人(徒二十一8)。早期教会的执事起初阶段有人以使徒行传六章记述耶路撒冷教会选立执事之事为这职事的起初阶段,因这做法后来传至外邦教会。很多教会都以耶路撒冷的七执事为仿效的模式,不少甚至以「七」为执事的定数。我们从三世纪罗马教皇哥尼流的一封书信中可知,当时的罗马教会仍保持着七执事的定制。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约主后62)及写第一封信给提摩太之时,「执事」一词已成固定的教会职事名称了。保罗于腓立比书一章1节提到「诸位监督」和「诸位执事」。一些释经家认为据此可证明,当时教会至少已确立了「监督」和「执事」这两班承担不同职事的人,尽管信中对此并无进一步的描述。腓立比书提及的捐项收纳和分发等事,大概均由执事负责办理(腓四14-18)。提摩太前书三章8-13节列出执事必具的各种质量,若据此研究执事一职的性质却嫌太简略,但在新约之中,已是最详细的材料了。在个人质量方面,对执事的要求与监督的要求大致相同。例如,作执事的必须为人诚实,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不酗酒、不贪财,为儿女和家庭尽心尽责等等。而三章11节提及「女人」也当如此,且必须「端庄、不说谗言」等等,所指当为女执事,而并非执事之妻。总之,从许多证据来看,当时的妇女是有权担任执事一职的。与监督的要求(提前三2)参照,执事并无「善于教导」和「乐意接待远人」两项要求。事实上,圣经并无提及执事职能上的质量,从而使人可知其在初期教会的角色。至于所列各项个人品性的素质,倒正是行政理财的管理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徒六1-6也有此意)。保罗教导提摩太说好执事必得奖赏,一方面是他的信心会大有长进,另一方面是在他服侍的众信徒中必会获得美好的声望(提前三13)。新约多处表明,当任执事或女执事者即意味着深受信徒信任,是极高的荣耀。圣经记载的执事有提摩太(帖前三2;提前四6)、推基古(西四7)、以巴弗(西一7)、保罗(林前三5),甚至耶稣基督(罗十五8,意指「仆人」)。应当注意的是,圣经所谓「执事」,并非意味权柄及显要地位,而是服侍人。故此,男女执事均以耶稣为榜样,仿效仆人的模式。所以,基督教的执事与当时希腊对服侍的一般观念是大相径庭的。希腊人以为服侍人有损于自由人的尊严,决不可为(如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服侍人的有何快乐可言?)。执事职分与长老职分也不相同。长老职分取自犹太传统,源于旧约(参民十一1617;申二十九1011);新约的执事职分却是按照耶稣个人鲜明的历史风范建立起来的,是为了体恤别人的需要,甘愿作仆人。后期发展执事职分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之后,其职责可界定为关顾方面。他们照顾穷人和病人,不仅供应他们肉身的需要,同时也安慰和鼓励他们。教会肢体的家庭是男女执事当到之处;稍后这种探访成了定例,执事于探访中发觉肢体的需要,随即安排解决的办法。执事的工作虽也包括管理钱财,其职责实远不止于此。执事已成了教会爱心关顾的象征。至于在新约时代,执事的职分与整个教会组织如何配合,则难以确定,因起始的时期,各处明显有很不同的情况。据某些教会史学家考证,随着教会组织的发展,长老渐成为教会的领导,执事则辅助长老,特别着重于服务和关顾的工作。至一世纪末及二世纪初,教会已明显分有3层的职事:主教(即监督)、长老、执事。主教或监督已开始对某些地区的众教会行使领导权。女执事妇女又如何参与初期教会的事奉呢?以第一世纪对妇女地位的看法,保罗把妇女纳入事奉行列之举实属惊人。保罗虽向罗马教会举荐非比,说她是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罗十六1)。保罗还称赞非比乐于助人(罗十六2),保罗所用的字意味着她有领袖的品质(参罗十二8;提前三45)。一些学者以此为据,证明早期教会当时已有女执事职出现。另一些学者认为上引之「女执事」仍非专职名称,只用以说明非比在教会中服侍的角色,值得向罗马教会推荐。事实上,不论「女执事」一词是专职名称或只是用作一般性的描述,新约时代的男女信徒服侍的模式均遵照耶稣的典范:「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十45)。

由于当时皈依基督的妇女人数甚多(徒五14,十七4),故需要妇女参与家访、教导、协助施洗等工作。三世纪的教会文献提及女执事为归信基督的妇女主持洗礼。

在古代近东,男女界线壁垒森严的社会风气下,女性挺身参加教会的事奉,实在是一项突出创举。二世纪初任庇推尼省总督的皮里纽(约卒于113年)着有《与他雅努通信集》,其中证实妇女在教会中有固定职位,内中尚提及两位女执事如何壮烈殉道。ManfredT.Brauch另参:「监督」;「长老」;「牧养的/牧师」;「属灵恩赐」。――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