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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证的道

 

所见证的道:圣经说:「弟兄胜过牠,是因...自己所见证的道」(启十二11);又说:「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约壹二14)。我们「自己所见证的道」是指我们所宣告神的话;我们是凭着神的话见证说,主耶稣已经「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这样,魔鬼就必弃甲而逃了。所以我们在平时,应当把神的话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当必要时和危急时,圣灵就使我们能记起神的话,这就是「拿起圣灵的宝剑」(参弗六17)的意思。神的话「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来四12);「因为出于神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路一37)。信徒也当在日常生活中把「神的话」活出来,成为我们所见证的「话」;这样,神的话才能在我们身上产生主观、切身的功效。── 黄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