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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 赦免Forgiveness由神所作的一个法律行动。神因着已有的罪的赎价,就不定罪人的罪。―― 殷保罗《神学词汇浅释》 赦免(Forgiveness)对错误和过犯不再感到怨愤;宽恕包括重建破裂的关系。基本上,赦免是神的作为,以致罪人可从审判和天谴中得着释放。因为只有神是圣洁的,也惟有衪才能赦免人的罪(可二7;路五21)。赦免也是人对待邻舍的一种行动,因着新约中基督的死使人得到神的赦免,就为人带来了彼此饶恕的新动力,并强调了它的重要性。所以,赦免是基督教独有的教义。在其他的宗教里,并不如此强调赦免的重要性。信奉多神主义的人,不会察觉到个人与神个别的关系。在印度教里,人人都要在轮回中,为自己的行为受报,绝无求情的机会。同样,佛教对于赦罪的神,亦是一无所知。在回教中虽有这个观念,但只缺与神有个人及父子的关系。虽然赦免的观念,在新约中的发展,使旧约的教训有更深广的层次;然而,在犹太教中,在这方面的经验,着实有限。旧约中有关赦免的用语赦免的意念是透过不同的隐喻表达出来。神的命令是nasa,即「承担」,就如那代罪羔羊被逐到旷野,去承担以色列人的过犯(参出二十八43,三十二32;利五1、7;民十四19、34,十八1;书二十四19;诗八十五3);这字眼也引伸为饶恕的含义(出三十四7;民十四18;弥七18;诗三十二1、5)。另一希伯来字kapar的意思是「遮盖」,通常用以表示赎罪,就是指献上祭牲,以掩盖敬拜者的过犯(出二十九36;申二十一8;耶十八23;结四十三20,四十五20)。另与salah字源相同的字,都是指神赦免人的行动(民三十5、8、12;诗八十六5,一三○4;但九9)。神使过犯远离;也除掉过犯。另一个字词是maha,即「涂抹」(诗五十一1、7;赛四十三25,四十四22)。旧约指出神是乐于赦免人的(出三十四6、7;尼九17;但九9),但祂也是公义的,必会惩罚罪恶。许多事例亦显示神拒绝赦免一些犯严重罪行的人(申二十九20;王下二十四4;耶五7)。赦免是基于神的本性,但祂的赦免绝不会不加区别,人也必须悔过,否则,神是绝不会「以有罪的为无罪」。旧约曾运用许多生动的画面,来说明神的赦免是大的。罪会被「投入深海」(弥七19),会被隔离,与人的距离,就如「东离西」之远(诗一○三12),会被「扔在你(神)的背后」(赛三十八17),「不再记念」(耶三十一34)。罪的污秽和痕迹得以漂白(赛一18),罪的重担也永远被清偿和豁免。故此,旧约中的赦免就是叫人从过往的罪中,得着释放。这不是否定人曾经犯罪,但罪的捆绑却不复存在。赦免为人带来自由。新约中的赦免在新约中,因着主耶稣替我们献上了自己的生命,神的赦免本是人不配受的,却大大地得到伸延。人类就好像一个无力,且永远无法偿还债务的负债者(太十八23-35)。我们都是罪人,无力遵守律法、无力拯救自己(可十26、27)。这正突出了新约中的教导,当中以耶稣为赦免的根源。只有祂有赦罪的权柄(可二5、7、10)。祂的死亡有赎罪的功效(太二十六28;可十45),祂的血正是新约的基础(林前十一25)。人只有透过祂才能真正经历赦免(来九15、22)。所以,赦免的道与耶稣基督的宣讲密不可分(徒十三38;弗一7;西一14;约壹二12)。新约中论到赦免时,还有其他独特的观念。当保罗论到神的施恩宽恕,曾刻意使用希腊文中「赦免」(charizomai)一词(林后二7,十二13;弗四32;西二13,三13)。罪被视作债务,「释放」(aphesis,即放下,路六37)则表示罪债已被清偿。赦免又可被看作「宽恕」paresis,即豁免),因神没有把应得的惩治全数加诸罪人身上(徒十四16,十七30);反之,祂已向人彰显怜悯。不过,新约亦曾提及赦免的两个限制。其一是那不得赦免的罪(太十二31、32;可三28-30;路十二10)。在这方面,基督论到有些人在道德方面的判断闭塞了,好像法利赛人,他们甚至不能分辨撒但的工作和主的善行。另一个就是「干犯圣灵的罪」,又称为「至于死的罪」(约壹五16)。圣经没有清楚地界定这罪,但其本质似乎是不断拒绝神的恩典。新约强调人得赦免的条件不单是悔改(林后七10),人还要赦免他人(太六14、15)。若人在领受赦罪之恩的同时,不肯饶恕别人,这就是他未完全悔改的明证。「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三13)。主在祂所说的比喻中,曾定规乐于赦免他人,是真心悔改的标记(太十八23-35;路六37)。所以,基督教导我们饶恕人是一种责任,是不应有限制的。人要不断如此行,甚至到70个7次(太十八21、22)。赦免是信徒相互关系的一部分:我们各人既然需要神的赦免,也应要彼此饶恕。基督徒得赦免的经验基督徒对于赦免有广泛的理解。1.这反映了神愿意宽恕祂所创造的人,与他们建立有意义的关系,以致祂在与人的关系中,产生一种改变。这是因着基督在十架上,付出了痛苦的代价,而得以成就的。2.这表明了神的救赎是有功效的,能够使人与神和好。凡真正明白自己是罪人的人,都知道神能除掉罪和赎出犯罪的人。单是在头脑知识上的明白,是不足够的,人必须经历才行。透过基督的死亡,人的罪已被定罪和彻底审判,基督的牺牲已替我们承受了该得的刑罚。3.对使徒保罗而言,赦免只是一种基本的概念,不足以表达神的作为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取而代之,保罗提出了称义的说法。能够被称为义(得到义人般的对待),是赦免所带来的丰盛果效(罗四5),是神恩典的礼物(罗三24),是因信而与基督建立关系的人(罗三26)现世的经历(林前四4)。故此,称义是赦免带来的积极关系。4.赦免意味着神使人与祂自己和好(弗二14-17)。十架所成就的结果,是人能与神和好(腓四7;西一20,三15)。这正是罗马书五章所述人称义、与神和好,以及信靠的含义;其中也包括了作神的儿女的意思(太五9、44;约一12)。5.赦免包括了与父神(帖前一3)、圣子(林前一9)和圣灵(林后十三14)相交。保罗曾采用「在基督里」或「在主里」的字句(达164次),显示信徒与神的相交和连合是何等深厚。透过赦免而与神和好,重新有相交,实际上是信徒生命的整体本质。得以成圣是其果子,得荣耀是其目标。在赦免的行动中,神永远是神,罪人却如回头的浪子,重新投向永远爱他的父亲。JamesM.Houston另参:「认罪/认信」;「悔改」――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