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辞典目录〕
「瞎眼」 瞎眼(Blindness)即丧失视觉。瞎眼的情况在古代近东很普遍,而在穷人和部落民族中,仍普遍缺乏先进的医疗福利。圣经并无明载致盲的医学原因,但无疑极差的个人卫生和居住环境,都是主要的因素。婴儿尤易染病而引致失明。许多「生来是瞎眼的」(约九1-3),多是由于淋病球菌感染而失明。婴儿出生过程中,感染了母体的病菌;眼部往往是这种病菌理想的繁殖部位。3天后眼部即发炎、红肿、流脓。原始疗法不能使患者的眼睛避免永久的损伤,有些更导致完全失明。现今有效的防治办法,是给所有婴儿滴消毒眼药水。但是至目前,贫穷者还未获得这种治疗,近东部分地区的穷人还拒绝使用。另一种使儿童失明的眼疾是传染性眼炎。病菌由苍蝇传送,引起眼生厚痂,眼睑下垂,睫毛脱落,角膜生翳,往往导致完全失明。于世界某些地区,犹可见母亲任婴儿脸上聚满苍蝇却不加驱赶的现象;据说是克守一种迷信的习俗。成人失明,多是某种疾病的并发症引起的,如疟疾引致失明即属常见;长期在沙漠中受沙曝或眩光的刺激,也易引致失明;另因事故损伤、刑罚(如参孙所受的剜眼酷刑,见士十六21)、年迈等(创二十七1;撒上四15;王上十四4),也都是引致失明的原因。旧约要求对瞎子给予特殊的照顾(利十九14),并警告故意引瞎子入歧路者要受惩罚(申二十七18)。律法禁止残疾者为祭司,瞎子也在禁列(利二十一18)。耶稣在行医传道中,使许多盲人复明,这正应验了先知以赛亚的预言(路四18)。耶稣使盲者复明的大能,是祂向施洗约翰宣告祂为弥赛亚的证据之一(太十一5)。新约记载耶稣曾医治盲人的经文包括:在加利利治愈两人(太九27-30),在伯赛大治愈一人(可八22-26),在耶路撒冷治愈一个「生来是瞎眼的」(约九),在耶利哥治愈两名乞丐──巴底罗及其朋友(可十46-52;参太二十30-34;路十八35-43)。耶稣有时直接吩咐盲人,使其立即复明(可十52);有时也使用某些物品,如用水和泥(约九6-11),或用自己的唾沫(可八23)。保罗在归附基督的过程中,曾双目失明3天,后经亚拿尼亚按手其头,就神奇地痊愈了(徒九1-9、18)。保罗在居比路令巫师以吕马暂时失明,因他阻挡保罗的工作(徒十三11)。「灵里的瞎眼」是喻指失丧罪人的境况,他们故意抗拒神藉所造之物及圣经向人的启示,并且拒绝福音真理。摩西斥以色列背教者为「瞎眼」(申二十九4);以赛亚也指他们为「眼睛昏迷」(赛六10)。耶稣指斥法利赛人的不信,称他们为「瞎子领瞎子」(太十五14,二十三16)。「灵里的瞎眼」也相连于「心地愚顽」(可八17、18;弗四17、18)。这是神对不信者(罗一20、21)和以色列人(赛二十九10;罗十一7、8)的刑罚。保罗指出,不信者是被撒但「弄瞎了心眼」(林后四4)。「灵里的瞎眼」要获得痊愈,只有透过神特别恩赐的「新生」(约三3),看见「基督荣耀福音的光」(林后四4)。JamesC.DeYoung另参:「重生」;「医药」;「疾病」。――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